柳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大城市,也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由于工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柳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4年柳州市的PM年均浓度为1033,均大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g/m年均浓度为67μ92μg/mPM,2.5限值,颗粒物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降低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和细颗粒物(PM)的污染程度,2.510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科学施治

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标倒逼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多措并举、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之污染防治格局的形成。

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评估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达性和科学性,提出科学可行、合理有效

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与建议。.

(三)落实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

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也有编制达标规划的要求:该方案“五、实施保障”第六点“(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中规定“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设区人民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达标规划》。

二、《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一是认清环境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项涉气指标中,已达标的有5个,占83%;未达标指标1项,占17%,未达标指标为建成区细颗粒物(PM)年均浓度。 2.5目前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对排污单位的环境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气质量的压力加大;

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污染亟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二是确定阶段性规划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柳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

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适当兼顾其他污染物的管控,具体目标如下:

近期目标:2018年,《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8〕1013号)下达给柳州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是:优良天数87.7%,PM年均2.53以下。μg/m 浓度下降到433以年均浓度下降到39μg/m年,PM到中期目标:20202.5下,SO和NO浓度逐年降低,优良率达到88%。22远期目标: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达标,SO和NO浓度进一步下降,优良天数进一步提22高。

三是提出主要任务。为达到规划目标,结合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政办〔2015〕29号《柳州

市人民政府的通知》>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办公室关于印发.

等文件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柳州市的实际和本规划研究成果,提出了九大任务,分别是: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二)不断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多污染协同控制;

(四)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严控有毒性气体排放;(五)强化城市面源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六)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八)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九)强化舆论监督和宣传,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为实现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需要落实的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切实的保障措施,包括:(一)组织保障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问责。

(二)政策法规保障

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柳州市

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

(三)责任保障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技术保障

主要是从专家顾问和科研技术方面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支持。

(六)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本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社会保障

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大城市,也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由于工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柳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4年柳州市的PM10年均浓度为92μg/m3,PM2.5年均浓度为67μg/m3,均大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降低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程度,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科学施治 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标倒逼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多措并举、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之污染防治格局的形成。 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评估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达性和科学性,提出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与建议。

(三)落实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也有编制达标规划的要求:该方案“五、实施保障”第六点“(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中规定“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设区人民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达标规划》。 二、《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一是认清环境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项涉气指标中,已达标的有5个,占83%;未达标指标1项,占17%,未达标指标为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目前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加大;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对排污单位的环境

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

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1 执行总结 1.1 规划分析 1.1.1 规划概况 1、柳州港位于柳州市境内,是地方性内河主要港口,为以腹地商品出口为主兼顾货物中转、旅游服务的内河综合性港口。经过多年的建设,截止2007年,柳州港现有港区和码头共13处,泊位总数23个,泊位总长955.2m,年正常吞吐量97.0万t。 2、柳州港是柳州市建设港口城市、发展临港工业和沿江产业带的重要依托,本规划所考虑的柳江岸线范围上游自露塘车渡口至下游红花水利枢纽,河道全长约82km,新规划改建及新建各类港区和码头16个,泊位总数41个,泊位总长3610m,预测柳州港2010年吞吐量151.0万t,2015年196.2万t,2020年263.0万t。 3、新规划的柳州港划分为4个港区(太阳村港区、鹧鸪江港区、官塘港区、阳和港区)、4个沙码头(露塘、螺蛳岭、兰家村和阳和沙码头)、6个旅游码头(江滨旅游码头、鸡喇旅游码头、环江旅游码头、三门江旅游码头、洛维旅游码头、立冲旅游码头)和2个战备码头(南车、北车战备码头)。 1.1.2 规划相关性分析 本规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水运发展规划、柳州市十一五交通规划、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柳州市防洪规划、百里柳江旅游总体规划、广西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柳州市土地利用规划、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和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但是部分规划的码头和岸线的布置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柳州市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注:(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2)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3)上表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

第七条表一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绿地率为下限值。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其控制指标按使用性质不同的各类建筑基地分别划定后,对照执行;难以分类执行的,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控制。 第八条旧区建筑密集地段的新建项目,在满足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根据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况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 第九条骑楼底层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地下经营性用房和住宅的地下室等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原有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本规定控制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十一条多层及高层建设项目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用地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二)高层建筑为2000平方米。 (三)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用地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予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共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

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0年4月份德阳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xx)评价,2020年3月份,德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2天,比例为73.3,与上月(80.6达标,达标25天)相比下降7.3个百分点。本月超标天数8天,比例为26.7,其中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0天。本月主要超标污染物为10和3。 图12020年4月份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分布()图22020年4月份和2020年4月份对比图二、主要污染物状况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xx)评价,德阳市4月份2、2、2.5、10、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值以及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值分别为9/、36/、43/、103/、0.8/、200/,10浓度比上月上升2.2;2浓度比上月持平;2浓度比上月下降7.7;2.5浓度比上月下降24.4;的日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值与上月下降33.3;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值比上月上升43.9。市控点位(北空气站)4月份2、2、10、2.5、以及3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5/、19/、87/、50/、0.8/、74/。

三、和四川省8个重点环保城市比较和四川省8个环保重点城市比较,2020年4月份,德阳市空气质量水平在全省8个环保重点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 德阳市空气质量指数()18日和29日出现高值,13日和24日出现低值,变化趋势与其他环保重点城市一致。受春季北方沙尘和太阳辐射增强影响主要超标污染物为10和3。 图32020年4月份四川8个环保重点城市日变化趋势对比图德阳环境监测中心站二一八年五月九日第二篇2020年5月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环保部5月空气最差10城河北有6个,江苏占3个】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20年5月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5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邢台、唐山、南京、邯郸、石家庄、衡水、常州、济南、镇江和保定。 第三篇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为打造生活舒适、环境优良、生态怡人的市容环境,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坚持以"防治并举、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强化空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城阳区20xx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加大对大气污染点源的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采取了旬查旬测的方式,对一般排污单位采取月查月测的方式,防止超标排污现象的发生。

2012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 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年×××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1.2 基本原则 1.3 编制依据 二、规划范围与时限 2.1 规划范围 2.2 规划时限 三、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3.1 城市发展定位 3.2 自然地理状况概述 3.2.1地形地貌概述 3.2.2气候概况 3.2.3生态概述 3.3 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3.3.1社会发展现状 3.3.2经济和产业结构现状 3.3.3××ד一区五园”发展现状 3.4城市建设发展状况 3.4.1城镇化水平

3.4.2城镇体系结构 3.4.3城市空间布局 3.5资源能源供给与利用状况 3.5.1燃气工程 3.5.2规模工业能耗状况 四、大气环境及污染现状评估 4.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4.1.1大气环境质量时空分布情况 4.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4.2大气污染源排放现状 4.2.1污染物行业分布分析 4.2.2重点污染源企业分析 4.3大气环境原因分析 五、大气环境预测分析 5.1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5.2大气污染物预测 5.3大气环境质量变化预测 六、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6.1总体目标 6.2污染防治目标 6.3指标体系 七、规划重点任务

7.1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7.1.1 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 7.1.2 推进敏感区已建污染企业搬迁 7.1.3 重新划定烟尘控制区并开展整治工作7.1.4 重点控制单元划分与管理要求 7.2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7.2.1 优化能源结构 7.2.2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7.2.3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7.2.4 发展清洁能源 7.2.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7.4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7.4.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7.4.2 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 7.4.3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4.4 严格环境管理制度 7.5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5.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5.2 发展循环经济 7.5.3 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治理 7.5.4 加大氮氧化物控制力度

【精品】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 (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XX街道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XX街道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街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大气污染防治201X年度实施方案》、《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X-2025年》以及区委、区政府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其中,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本区201X年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低于本区201X年水平,PM10年均浓度较本区201X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1.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分工明确,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间:3月底前) 2.开展重污染行业清查,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整治,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全面完成工业窑炉及其他台账建立及综合整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成时间:12月前) 3.建立全街VOCs排放清单。配合区环保局工作安排,4月底前完成重点监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调查,更新区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时间:4月底) 4.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上路的“五类车”,加大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力度;对逾期未

年审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大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配合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开展)。(完成时间:12月前) 5.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监管。加强对全街在用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油气达标排放。(完成时间:12月前) 6.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运输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控制。(完成时间:12月前) 7.大力打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禁止城区内大排档和流动餐饮业露天烧烤;打击城区焚烧废弃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违法行为;整顿餐饮行业违规排放油烟。严格控制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完成时间:12月前)。 8.餐饮业户推广全面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新建中型以上餐饮业户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现有大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中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推进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中经营区推行油烟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完成时间: 12月前) 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2020年1-12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城市排名

2020年1-12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城市排名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O3平均浓度为138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NO2平均浓度为2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CO平均为浓度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 图1 2020年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图2 2020年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5%,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 北京市1-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5.4%,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 长三角地区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 汾渭平原11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0.6%,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7%。 1-1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安阳、石家庄和太原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20名);海口、拉萨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

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1。包头、哈尔滨和银川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肇庆、东莞和佛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1-12月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

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 篇一: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XX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XX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XX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XX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XX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XX年,重点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XX年,消除中心城区和重点片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增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热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XX年底前,完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及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XX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4.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 5.划定“禁燃区”范围。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6)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7)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7)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9)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9)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10)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11) %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3)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14)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15)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16)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16)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18)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9)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1)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21)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22)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3) —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25)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26)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26) 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7) 第五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32) 第六节城市紫线及其管理 (33) 第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33)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34)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34)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5) ¥ 第十一章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38) 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8) 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 (40) 第十二章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42)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42)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43)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4)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44)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4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46)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47) 《 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 (48)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50) 第十四章城市远景构想 (5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55)

全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35天优、200天良、89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20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达标天数比例64.9%。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7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71微克/立方米。 表1 2017年年成都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同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NO2、SO2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3.7%、9.7%、1.9%、21.4%、5.6%;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上升,上升幅度为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64.9%,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上年为60.5%)。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7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 【说明】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4、2016年6月起,简阳市纳入全市排名。 5、2016年和2017年数据以国家最新认定为准。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动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协同共进,根据《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纳入达标规划的项目评估和规划实施、项目调整和效果评估。 第三条达标规划是我市实施项目建设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工作,按有关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达标规划动态评估工作,市发改委、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能开展配合工作。 第五条动态评估周期为12个月,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动态调整项目清单编制,3月底前完成动态评估工作。 第六条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咨询机构,可承担达标规划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应采用符合榆林市实际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各类空气质量模型开展。 第七条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需纳入动态考核评估: (一)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大气环境预测为一级评价的; (二)项目实施对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第八条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优先纳入达标规划:

(一)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项目; (二)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三)属于榆林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四)本企业、本系统已按最严格环保措施完成改造,实现最少排放的; (五)执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工艺可行的; (六)具备当年开工条件的。 第九条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达标规划: (一)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的; (二)未采纳最严格环保措施,本企业、本系统具备削减潜力,未进行改造的; (三)环保管理滞后,多次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条动态评估依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在市级重点项目中筛选形成拟纳入达标规划项目清单。拟纳入清单项目应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编制,工艺和产品路线确定,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是否满足榆林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是否满足榆林市环境空气质量需要,是否采用最先进环保技术,是否执行最严格排放要求为原则,组织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和规则。 (三)各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评审标准和规则提供申报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进入项目筛选库。 入库项目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规划动态调整项目清单。 (四)达标规划评估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评估规划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实施对达标规划实施的影响,出具动态评估报告。 动态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新纳入规划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规划项目实施对榆林市环境改善的影响,下一步管控要求和建议。

柳州市静兰片区规划方案出炉

柳州市静兰片区规划方案出炉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1076589.html, 2010年11月05日07:4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字号:大中 小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王剑)由柳州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静兰片、都乐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完成方案设计,昨日开始向社会公示。记者了解到,静兰片未来将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职能与产业职能、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高品质综合新区;都乐片则依托开元寺的重建,建设成为柳州城郊集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区,打造中国-东盟重要的佛教交流中心和广西旅游观光胜地。 静兰片: 设置三组标志性建筑 静兰片规划范围东邻在建的水上运动基地,西、南、北三面分别由静兰路(原学院路南段)、西江路和桂柳路围合而成,总面积约187.6公顷。 片区用地以居住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和商业办公混合用地为主,面积合计达90.49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48.23%;道路广场用地、绿地面积分别为26.67公顷和11.95公顷,占比分别为14.21%、6.37%;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面积合计为39.82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20.22%。 规划将片区中心设于华展华园东面,通过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公园等多元素空间的组织与渗透,实现城市住区、城市公共服务组团在空间上的融合,以此形成片区居民的公共活动和娱乐休憩中心。 规划结合路网现状及城市发展方向布置路网,在柳州卷烟厂北面开辟东西向道路通往水上运动基地,并以之作为片区功能发展主轴。主轴规划路将与横向的桂柳路、西江路,以及纵向的静兰路和规划东部路共同形成“三横两纵,环网结合”的“日”字型道路网结构体系。根据规划,主轴规划路沿线将集中布置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并通过道路两侧城市景观序列的营造,在东部独凳山周边形成功能轴线序列的高潮。 作为柳州市的东门户片区,“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城市空间”是静兰片规划设计的关键和重点。规划在桂柳路、静兰路和静兰桥入口处设置三组标志性建筑,从中心到南北两翼,将呈现最高-低-次高的建筑群落,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丰富而有序的空间形态。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4)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4)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4)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6)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7)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9)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9)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0)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不达标盟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4%,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 达到8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产能利用率较低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退出不合规、不达标产能,确保完成55万吨钢铁、810万吨煤炭产能的退出任务。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转移和改造工作,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7年实现新增并网风电8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全区可再生能源占全区电源的装机比例达到32%。继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和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农村牧区秸秆成型燃料及炉具等生物质能源使用,扩大农村牧区冬季清洁取暖比例,减少煤炭使用量。 4.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加大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5.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计划完成729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2375 蒸吨;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年底前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小锅炉;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范围内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6.减少原煤散烧污染。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太阳能,大力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全面加强城市周边特别是近郊的居民、种植、养殖采暖等原煤散烧控

【环境科学论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对策

【环境科学论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对策 摘要:通过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结合中卫市实际,提出了领导重视、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等对策,为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汽车尾气;工业;桔秆焚烧;燃煤;中卫市 一、2015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中卫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268天,PM10平均浓度105μg/m3,PM2.5平均浓度51μg/m3;2016年,中卫市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优良天数为289天,PM10平均浓度100μg/m3,PM2.5平均浓度45μg/m3;2017年,中卫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为281天,PM10平均浓度106μg/m3,PM2.5平均浓度39μg/m3。 二、原因分析 (1)自然条件影响明显。我市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干旱、少雨以及沙漠化形势严峻等自然原因,沙尘天气频发对中卫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每年受到沙尘天气(包括浮尘、扬沙、沙尘暴等)天数或次数多,2016年和2017年受沙尘天气影响分别达18天(次)和49天(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小时平均浓度超千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小时平均浓度超百微克每立方米。城区南、北、西三面高,遇到风力小或静风天气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易形成污染天气。(2)经济结构转型任务艰巨。目前,经济发展迎来新常态,增速趋于放缓,下行压力有增无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困难重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矛盾交织。一些“两高一资”的“瓶瓶罐罐”仍未打碎,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尚不健全。(3)部分领域防治工作还不到位。一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起步较晚,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还显得滞后。煤堆场、散货堆场、物料堆场及混凝土搅拌站防尘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仍然较重。机动车保有量增幅连年攀升,尤其是小轿车数量增加明显,到2016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7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任务愈加繁重。(4)工作基础还不扎实。虽然我市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在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时还不能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5)执法监管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多发。二是部门执法监管队伍不健全,人员不足,执法监管能力不强;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执法手段不健全。 三、已采取的应对策略 (1)组织领导方面。市委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研究方面。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建立微信群,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研判,定期不定期召开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对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行业企业加强监管;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夜查相结合,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要求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治理。 (3)加大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对已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4)加强施工工地污染监管。市住建局加大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力度,严格复工审核,对企业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严格核查,不具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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