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构投资者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下)概要

浅析机构投资者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下)概要
浅析机构投资者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下)概要

浅析机构投资者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下)

董华春

【学科分类】金融法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董华春

本文删节稿发表于《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第6期

三、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

(一)坏孩子的学校?――我国证券市场特点及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说,“年轻的中国资本市场就像小学校,健康的风气很重要,不能让‘坏孩子’起示范作用”。中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就像小学生一样模仿性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够,因此一批恶性案件已经出现或将陆续出现,有更多的人在试图效仿。中国如果再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的困难。换句话说,学校里虽然出了坏孩子,并不意味着学校就便成了“坏孩子“的学校,应该在其它好孩子盲目模仿坏孩子之前,尽快把坏孩子帮助教育成好孩子。

根据一些经济学家的分析,目前中国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据统计,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54%;有国家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平均占董事人数的75.5%。二是政府机关完全授权“授权投资机构”控制上市公司,使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丑闻时有发生。三是许多集团公司保存公开或隐蔽的“多级法人制”,存在资金分散、内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弊病。四是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五是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不顺,导致“内部人控制”,无法形成制衡。六是公司执行机构有弊端。执行层往往缺乏股东价值的观念;沿用“集体领导”方式造成决策失误和无人负责现象,沿用过去的薪酬制度对执行人员缺乏足够激励;由被激励者自定薪酬导致腐败,等

等。

客观地说,这几年政府对于加强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正在提高,比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治理准则的颁布,表明政府对改进公司治

理越来越重视。世界银行5月26日公布的题为《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的报告也指出,目前中国80%以上的中小企业已经过改制,引进了个人和外来投资者;大约有1300家大公司通过上市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然而,我们又不得不遗憾地承认,当前,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极不规范的,重点表现为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国有股东侵犯非国有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是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上市公司业绩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总体上还是以国有股为主导,中小股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效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要能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有机构投资者的介入。

这与中国资本市场自身的特点有关。

中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具有大家都无可否认的特点:一个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市场。当时没有民企,只是国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对市场供求有所控制,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股权不能流通,只能是有限流通,使市场达到一定程度的均衡。从供给方面,市场包含着三个水龙头:新股上市、上市公司增发、非流通股入市,而这三个东西是由一只看得见的手来控制的;相反在需求方面呢?我们在营业部里面看到的是散户,看到散户逐渐转化为基金,看到机构自营,机构自营是中国最原始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承担着这样的责任,当新发行股票不断进入市场时候,需求要跟进。供给方面主要是“看得见的手”,由政策来控制;需求方面是一只看得见的手加上看不见的手,要资金推动。可见,所谓政策市和资金市,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供求两面。

虽然中国市场从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责任,但政府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要逐渐让渡给机构投资者。

对于中国公司沉疴日深的这些弊端,2002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指出,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周小川认为,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的理财队伍,理性的投资行为,并兼具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其发展壮大将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起到稳定市场,活跃交易,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等作用。同时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建立强有力和具有问责制的执行机构,建立由所有者主导的经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逐渐做大的蛋糕――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及分布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正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证券市场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有近60%来自机构投资者。其中,6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突破1000亿元大关,占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的比例将近9%。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在完成增资扩股和清理整顿后,资产管理业务走上了正轨。拓宽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其它资金的入市渠道,引进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也在紧逻密鼓地进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理财能力、理性投资行为,越来越受到市场内外各方的高度关注,机构投资者

这块蛋糕越做越大。

1.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在目前可以入市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和实业公司这三类机构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

(1)公墓基金

公募基金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1年到1998年,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至2001年秋。在第一阶段设立的投资基金又称为老基金,而在第二阶段则以1998年3月基金开元、金泰的设立为标志,称之为新基金。第三个阶段是2001年9月华安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为标志,公募基金的发展进入新的时期。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投资基金业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1998年3月23日,中国头两个完全按照新的基金办法成立的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分别在沪深两地上网发行。在随后的4个月中,又有3个新基金—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分别成立。由此,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才真正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1998年起管理层开始对老基金进行清理整顿,经过四年的清理规范,大部分老基金被规范改制成29只证券投资基金,并陆续在二级市场挂牌交易。老基金的改制上市对于我国基金业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改制后的基金与新基金将一起走上健康发展之路。2002年9月2日是基金融鑫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首日,作为我国最后一只由老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封闭式基金,基金融鑫的成功上市标志着老基金已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投资基金的良好回报使得基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功能更加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基金业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我国已经设立和获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达到24家,共管理封闭式基金54只,总规模已经达到814亿元。

开放式基金正在日益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主流。自从2001年9月21日,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募集满50亿份基金单位,正式宣告成立以来,我国国内的基金业持续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同时,基金品种不断丰富,不久前首只债券型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基金的发行更突破了原有基金全为股票基金的局面。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包括已经获准发行的“大成价值”、“宝盈鸿利”、“华夏债券”、“嘉实成长”,以及获准设立的“博时价值”在内,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已经发展到15家,已经募集资金规模达375亿多元。2002年9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好地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对象募集的资金。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司长夏斌完成的《中国私募基金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从事代客理财业务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类公司管理着约7000亿元规模的私募基金,这些公司有23%左右是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其余均投资于股票市场,即有5000亿元是投资于股市。私募基金主要由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不挂投资公司的其它类型公司的投资部、个人等以代客理财方式筹集资金并负责运作。资金来源主要有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民营企业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个人资金等。从这种意义上看,私募基金并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而更多意义上被认为是“灰色的投资者”,它一般采取券商、管理人和投资人三方捆绑的方式。由于其自身的特定角色定位,私募基金并未形成有效的组织形式,基本没有经营资产管理的资格,投资者大多依赖于保底收益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因其中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规不符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以保证。私募基金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实,由于统计口径和立场不同,对其的政策取向也不尽相同。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的问题应作进一步的研究,关键是“趋利去弊,堵疏结合”,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2.证券公司

《证券法》将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两个类别,为我国培育和发展实力强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指明了方向。近2年来,已有20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据不完全统计,这一轮大规模的增资扩股行为,使得券商注册资本增加超过160亿元,一批券商、尤其是一批地方性券商通过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将极大地提高相关机构参与市场的力量。同时,管理层进一步开拓了证券公司的资金融通渠道,如允许证券公司参与人民币拆借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等,这些制度创新为证券经营机构的超常规发展创造了条件。

3.三类企业

国家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政策却是随时间推移有过较大的变动。

在1997年以前,对这三类企业入市没有明确的禁止和许可规定,由于1996年、1997年股市的火爆,引起了管理层对于泡沫的担忧,所以明令禁止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这一禁令直到1999年的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对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允许股本4亿元以上的公司采取向法人配售和对公众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新股。在《通知》中,首次规定“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成为战略投资者”,并对战略投资者的具体特点有详细的规定:一是

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二是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间地持有股票,一般至少半年时间;三是投资行为相对公开,大宗买卖及时公告,规范操作;四是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且持股数量较多。在《通知》中,证监会还规定“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依据持股时间的长短分别以“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到新股发行公司的申购中,可以参与配售,打破了以往我国禁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入市的规定,为证券市场引入了潜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1999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出《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近一年来,三类企业入市政策收到了预想的积极效果,不仅大批新股顺利完成了发行,而且一批“战略投资者”在市场风云中得到磨练,它们已经成为我国机构投资者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2年4月,管理层进一步放宽企业向法人配售新股的限制,战略投资者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每当一家公司采取向法人配售新股方式时,都会带动一大批当地企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加入市场,一些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大批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也纷纷通过获取原始股的方式,参与到新兴产业里来。

4.保险公司

1999年10月,保险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票市场。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可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新发行的基金,也可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配售,同时,中国证监会还有可能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在我国有着雄厚资金实力的保险公司从此成为我国股市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保险公司已纷纷通过基金认购入市,例如,在基金长阳、基金巨博、基金湘证的扩募过程中,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10家基金参与了3只基金的扩募,共获配1亿多份,占扩募总额的3.5%,而且,不少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基金的最大持有人之一,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基金湘证的第一大持有人、基金长阳的第二大持有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基金湘证和基金长阳的第六大持有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基金长阳的第五大持有人。今年,随着我国股市行情的逐渐走高,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日趋成熟,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涨,保险机构资金允许投入基金市场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华泰财产等4家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比例由上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而太平洋保险则获准将入市比例提高到15%。近日,太平洋安泰、安联大众、友邦广州公司等三家外资(包括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高至总资产的10%。虽然它们的入市形式还是局限在通过基金市场间接参与股市,但保险公司可以由此而分享到基金业在股票市场的赢利,而基金业在得到保险资金的有力支持后无疑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5.社会保险养老基金

我国已有大多数省份设立了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国务院对这部分基金的运用制定了明确的原则,即“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目前养老保险节余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购买国家债券,个别地方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地方政府借用一部分进行各种直接投资。据统计,其资金中有40%强用于购买国债,33%存入银行,另有不足30%部分用于购买了其它债券。2002年8月,由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的研究项目“社会保障基金测算与投资运营管理”已经启动,日前,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通过多种方式增加社保基金来源,还将把社保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运营,继三类企业、商业保险资金入市之后,社保资金入市的脚步越来越近,这意味着一批巨额增量资金即将进入我国证券市场。

(三)沉默是金?――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改进中的历史考察

然而,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发出的越来越响亮的声音相比,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多是沉默的,并没有能够像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一样成为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主力军。从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角度看,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中国目前的市场上执行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是否可行?

政策和法规方面基本没有什么限制(如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上限、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私下交流意见、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联合行动等),上市公司方面也还很少有采取如董事会阻碍新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手段,监管部门也在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剩下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是否能够通过执行一种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而盈利了。

这需要对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作一个基本的判断。中国证券市场明显由“交易者”主宰,股价的升降中主要因素是“炒作”,其背后是庄家和联合坐庄等行为。多数上市公司股票均因坐庄炒作而高于其真实价值(这一点可从中国股市市盈率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市盈率以及A股市盈率远远高于B股、H股和N股市盈率这两个方面反映出来),公司治理活动似乎已经不可能使公司股价高于目前炒作所达到的高价。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研究员仲继银认为,机构投资者如果主要依靠新股配售甚至是联合坐庄等方式来保持盈利,其进一步的发展必然受到资金供给方面的限制,很难真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

在这样的市场里,中国的机构投资者选择了做“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基本上是被动投资,很少通过执行一种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积极投资而盈利。(这在不少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有类似表述,如"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管理"等。)机构投资者或通过基本分析、数据分析及财务状况来选择投资对象,一旦对目标不满时便采取抛售股票的方式来“用脚投票”;或通过联手做庄的炒作方式赚取低买高卖的差价,漠视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甚

至反而形成负面作用。在中小投资者看来,机构投资者绝对属于一个特权群体。比如说,机构投资者拥有数量众多的股票帐户,其申购资金能够提前解冻,而且机构投资者可以透支申购。尤其是,股市违规操作行为常常都与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至于中小股民痛恨得说“‘机构投资者’不过是‘庄家’的另一个名字”。

可见,在目前的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应该说,这些做法虽然有其一定的存在土壤和基础,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投资行为的利益最大化,也无益于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以及推动整个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这一点,可以通过历史考察来验证。

1.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力军,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不容忽视。1994年,中国证监会为了扭转暴跌不止的中国股票市场,提出了四项救市措施中就有两项是关于投资基金的,试图把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力量。

然而,2000年6月22日,在全国人大关于《投资基金法》起草的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言辞激烈地抨击了证券投资基金操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出“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几家基金联合操纵几只股票,最后把老百姓给套牢”。成思危素被称为“风险投资之父”,他的严厉的指责让中小投资者大为震动。

200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发表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投资基金课题组的一份长篇专题报告,题为“四问证券投资基金”。该文的执笔人与课题主持人是著名金融专家王国刚博士。文章提出四大具有根本性的问题——“证券基金本身具有稳定股市的功能吗?”“证券基金本身具有分散股市风险的功能吗?”“证券基金的投资收益一定高于股民投资的平均收益

吗?”“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是发展证券基金吗?”专题研究给出的答案全部是

否定的。

2000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的一位监管人员对证券投资基金操作进行跟踪研究的,其报告经《财经》记者整理并于10月以《基金黑幕》的名字刊出,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的汇总记录的跟踪,报告客观、详实地记载并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的事实,中国证券市场10年来第一份对机构交易行为有确切叙述的报告。该文的作者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在我国现行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不仅未能稳定股市,而且大部分基金都发生了“对倒”等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依靠在一级市场认购的股票,在持有期一到,即在市场上抛售,“基金

参与配售的新股17只,除了两只新股,参与交易的基金均是连配售上市日抛出股票”。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基金泰和巨资参与认购青岛啤酒的A股增发”,用于100万元的保证金,参与网下认购10亿股,最后配售到3300万股,短短的时间内获利7000余万元。而2002年初发生的众多基金申购深高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青啤事件”的翻版。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的不合理。由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多是由证券公司发起,其独立性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其发起人共同建仓的行为。其中,南方管理公司的基金天元和开元的独立性较差,在南京高科、飞乐股份、江苏工艺等重仓股上,与其发起人南方证券存在着共同建仓的行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独立性也较差,与第一食品等存在着共同建仓的行为;国泰管理公司、长盛管理公司、华夏管理公司、大成管理公司的独立性相对较差;华安管理公司、嘉实管理公司、鹏华管理公司的独立性较好;富国管理公司的汉兴和汉盛在泰山旅游上存在着高位买入股票,其独立性也较差。”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基金与发起人的关系过分密切,公司的决策人员主要来自于券商的高层,交易经理大多来自于券商自营盘的操作人员。这种自身结构上的不够健全导致基金经理们在投资时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淡漠和远离,只致力于短期的盈利。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中国出现的最早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其发端甚至早于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券商的传统业务主要有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等三大块。证券公司利用承销业务为国有企业上市筹资服务,通过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活跃市场,并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自营业务和客户资产委托管理。自营业务一直是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客户资产委托管理则是证券公司最近几年才开始开展的新的业务。

在证券业内一直有一句话,叫做“经纪业务养家,投行业务挣名,自营业务挣钱”。可见自营业务在证券公司业务之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在证券公司方面从来都是对自营业务讳莫如深。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保密原则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有些是属于灰色地带不可触及,严重者甚至违规坐庄。这一点从几个经典的案例可以看出。

1996年10月7日,海通证券公司持有上海石化股票为795.6万股,该公司持续大量买入上海石化股票,从商业银行场外集中大量资金,操纵市场。同时利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清算规则的漏洞,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清算账户透支22亿元左右。

1996年4月,广发证券公司以153今个人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南油物业股票,成为炒作南油物业股票的庄家,该公司自买自卖南油物业股票总计达14324982股。由于买卖量大,笔数频繁,价量配合明显,广发证券公司实际上操纵了南油物业股票价格的涨跌。

中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8日至14日四个交易日买入陆家嘴股票超过300万股,买入的日成交量超过该只股票市场成交量的80%;买入价由9月7日的42.18元提高到16日的45.33元;此后,申万公司从10月17日至23日七个交易日中,连续抛出陆家嘴股票。该公司累计买进陆家嘴股票2684.5万股,卖出1387.7万股;从10月3日起,申万公司曾连续数日以自己不同的账户对陆家嘴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同时,从商

业银行场外拆入资金炒股,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清算账户透支。

上述案件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表面上看,坐庄行为起到了活跃市场的作用。但1996年、1997年机构对大盘进行透支炒做,直接后果是1997年下半年到1999年的两年熊市调整,妨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价格形成与发现的功能。同时,由于违规坐庄行为通常涉及到商业银行的资金往来,而资本市场中股票价格的扭曲随之放大银行的运营风险,直接影响到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加上贷款额度的限制,对非生产性的股票投资资金的倾斜造成生产资金的紧缩。在高额市场利润的诱导下,企业生产性资金(包括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从而进一步催生股市泡沫。就其根本,资金推动型的坐庄行为一般存在一定的炒作周期,随着出货阶段的到来,中小机构和众多的散户深套其中,因此,证券公司凭借资金、信息、股票等优势形成的坐庄行为对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3.三类企业

有一种理论认为,三类企业入市的目的、动机、方式将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商,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商入市的主要目的是取得证券投资收益,而企业是否入市则取决于是否能有效提升其实业投资效率,股票投资收益至多是其主业利润的补充。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企业尤基是民营企业非常活跃,并购活动非常频繁。但购并者和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并没有有效得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从首钢股份首次进行法人配售开始,战略投资者作为一支重要的投资力量进人一级市场。以参与配售的上市公司为例,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至今有63家上市公司参与法人配售,由此带来的隐性收益达17亿元,平均收益率高达89.46%。笔者认为,战略投资者完全违背了战略投资的原则,投机本性显露无疑。主要体现在持股时间越来越短,最初发行的首钢、三九医药的战略投资者持股都在1年以上,而后发行的公司其战略投资者持股期越来越短,普遍缩短为6个月,一般法人配售的持股期只有3个月。还体现在到期就抛售,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宝钢股份向证券投资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近9.4亿股股票上市日的股票价格走势充分说明这一点。在宝钢上市当日大盘的走势比较好,但是由于宝钢出现大量抛盘,股价最低曾经探低到5.35元,这是一个跌停板的价位。到收盘时,宝钢股价还是下跌了6.9%以上,全天平均成交价为

5.53元,总成交3.76亿殷。使大盘在当日走势出现跳水。考虑到宝钢已上市流通股只有4.5亿股,可看出基金或者一般法人之类的机构投资者在大肆抛售。三九医药配售给部分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也同样引发很大的抛盘,且经过一段大幅震荡,价格节节走低。虽然,机构投资者持有三九医药部分股票上市时的价格波动和宝钢股份的走势并不完全一致,但机构的共同操作倾向是抛售。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的目的应该是进行股权投资而不是进行股票投资,但是从现在的表现来看并未有战略投资的意思,违背了管理层推出战略投资者的这一政策的初衷,而且从目前企业踊跃参与认购,持有期越来越短,持有期满之后,纷纷抛售的情况看,机构主要目的是获取股票的投资收益,提高企业的实业投资效率目的不明显。

我国当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要解决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公司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设立,所以90%的上市公司都是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很长的时间内没有上市融资的渠道,所以借壳上市几乎成为民营企业上市的专利。民营企业借壳上市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或法人股股权,之后得以控制上市公司。这种收购完成之后,是否就是资源合理配置了呢?而且这种收购都是有成本的,民营企业收回成本的方式是否是通过收购后扩大实业投资规模来实现呢?民营企业主要收回投资的方式是1、与国有大股东盘剥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手法一样,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借款等方式侵吞财产,例如四砂股份和棱光股份就是很好的例子;2、通过在二级市场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从中获利收回投资成本。有的公司通过第二种方式收回成本之后,突然发现这种方式是一种获取暴利的方式,所以干脆以收购公司炒做股票为公司的主业。

通过对三类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一些分析,可以发现他们无论是作为战略投资者还是并购者进入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实现资源配置功能都没有起到人们预期的作用,其在公司治理结构改进中的表现更是差强人意。

四、敢问路在何方?――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建议

有一句大家都知道的格言,“尺子之所以具有丈量的功能是因为尺子本身具有刻度”。当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的市场上选择了做庄炒作时,带来的结果是自然是他们腰包的鼓胀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沉默”。自身定位的不准确和投资理念的倾斜理所当然得导致了这把尺子的“刻度模糊”,无法准确得丈量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刻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要想使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确实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一)证券市场基本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与海外发达市场相比,显得过于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法规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透明度不强、司法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曾经谈到“由于微观经济基础本身的问题和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安排不到位,中国证券市场无论发展怎样的机构投资者,都不可能真正弥补其基本缺陷。”这就如同道路、交通规则和汽车之间的关系一样:如果是“豆腐渣”公路,再好的汽车也无法高速、稳定、安全地行进。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推进企业改革,推进国家治理机制和证券市场治理机制的改革,推进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全运作所必需的基本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所必需的“高质量的高速公路和交通规则”。

1.因而必须积极、有序、健康的推进国有股减持工作,增强股权流动性,让市场形成大流通量。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指出,国家因持有股票市场的大部分股份而成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正是这种"一股独大"以及所有权缺位导致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差和不可避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随着国有股流通和股权结构的优化,更多机构投资者将转向公司治理导向的价值投资。]

2.培育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

机构,为机构投资者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提供翔实的信息披露。

3.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为此必须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包括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等,为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提供扎实的市场基础。正如厉以宁教授在社保制度与养老基金管理研讨会上指出,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后,养老基金入市才能成为可能。

(二)培育更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更专业。他表示相信,只有在未来发展起更多“投资部门设置完整、内控机制健全、专业人才充足、投资理念科学、投资目标清晰”的更为“专业性”的机构投资者,运用科学的投资方法、投资工具,通过组合投资,以获取较为稳定收益为投资目标进行运作,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市场发展。

2.更理性。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脱节”,是目前我国内地证券市场与海外成熟市场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在美国,一般上市公司都会预测下一季度的业绩,如果不能实现,一开盘这些股票甚至会下跌50%以上;反过来,如果每季度都完成或者超过预测,股票的价格就会攀升。只有当市场有了一批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真正敏感的投资人,这个市场才会更趋理性。在培育这样的市场时,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有专业分析与研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逐步成长无疑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未来中国证券市场还应该发展一批对中小投资人投资需求最为敏感的机构投资人。

3.更守法。不少人士同时指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是守法的机构投资者和内控机制更完善的机构投资者。“守法”运作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一整套完整的内控机制来支撑。

(三)培育新的机构投资者

发展机构投资者不仅要在存量上对现有机构投资者进行大规模扩容,而且要在增量上全方位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

1.积极推动公益基金进入股市

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的投资行为通常具有持股周期长、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特征,是工业国家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大户,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以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为代表的社会公益基金必将有一个飞跃式发展,是未来股市最具潜力的机构投资者。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引入包括养老基金、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退休基金等各类社会公益基金进入市场,增加长期投资者比例。

2.扩大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

不仅要有封闭式基金,还要有开放式基金,不仅要有公募基金,还要有私募基金,同时,配合国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在基金品种上优先考虑发展产业基金、国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在“新世纪中国基金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应该为基金经理人确立一个理财的基准。他说,目前基金大都以综合指数或自己编制的指标作为基准。随着市场发展,下一步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基准,或者说蓝筹基准。虽然,符合这一基准指数成分股要同时满足质地好、盘子大、波幅小,且能反映市场趋势和宏观经济走向等多个条件,但并非很难。相关工作实际已做了一年多,两个交易所有一个工作小组正在研究这一“中国指数”。在这一基准指数推出后,将可构造其他各方面的专业指数,从而为市场未来的创新打下基础。

(四)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002年6月6日,由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举

办的"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周小川谈到在重视发展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同时,也应高度关注和重视外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的方式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制度)。

2002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同时公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两项规则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向境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敞开了大门。从国际国内当前的经济环境看,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大好时机。近两年,美国、欧洲和我国周边地区的股市徘徊不前,有的甚至低迷不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际上知名的机构投资者纷纷把目光投向了中国证券市场。据统计,从2000年8月3日JP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开始,已经有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法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总计16家超级大机构与国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签约合作。

(五)构建更好的法律监管体系

目前基本形成以《证券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包括《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暂行规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等重要法规。今后应继续贯彻"好人举手"制度,对机构投资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各类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树立机构投资者的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从而发展一批"投资部门设置完整、内控机制健全、专业人才充足、投资理念科学"的专业化机构投资者。

【注释】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首届机构投资者论坛”,2002年8月20日。

湘财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博士,“首届机构投资者论坛”,2002年8月20日。

中国证券报,2002年10月15日。

夏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财经》2001年4月号。

焦燕芬,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再认识——市场不能承受之轻,《投资与证券》,2002,6。

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4月22日。

《中国证券报》2000年6月23日。

《中国证券报》,2000年8月14日。

基金黑幕,《财经》2001年10月号。

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3月25日。

焦燕芬,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再认识,2002年08月23日《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公告》1997年5月号。

焦燕芬,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再认识——市场不能承受之轻,《投资与证券》,2002,6。

《中国证券报》,2002年5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2001年12月10日。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谈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管理层、学术界和实业界对企业治理的 认识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并为推动公司治理的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在研究、引进国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在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要的公司治理原则上,仍有一定欠缺。本文针对企业治理结构现状提出了其完善趋势。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 一、企业治理结构概述 企业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治理结构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就是指企业的所有者结构,即各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股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大于50%,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方式大致有两种。第一,取决于发起股东是如何对公司产权结构进行设计的,第二,股权结构会受到国内证券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我国由于特殊的“大小非”问题,所以我国的股权的流动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具体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一是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 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 四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而不是自然人。 2、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弱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孙剑 一 公司是一个与蒸汽机相比也毫不逊色的伟大创造,它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法人治理结构看法歧异,在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定义中,美国公司董事协会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定,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看法中还包括把公司治理结构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种决策机制等等。)国内学者中吴敬琏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主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而英美公司法学者则把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赋权、控制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在实证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固然定义繁多,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维护股东利益)、强调分权制衡是其最本质的内容,概要而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使得公司富于竞争力,最大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CEO)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CEO,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问题。所有治理结构的理论都是从此展开的。 公司治理结构共有两个理论模型:以股东主权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看法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英美国家“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竞争性资本市场指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它通过敌意接管业绩不良的董事会从而将平庸无能的经营者淘汰出局,达到外部治理的目的;另一类是以法、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前者强调股东权益至上,是传统的观点。后者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主权理论的一个突破,经过几年的孕育、讨论,在操作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职工的利益应当在决策中有所体现,但还大程度上还存在学术讨论的圈子内。 美国董事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如下图:

(最新整理)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

(完整)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浅析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对策的全部内容。

浅析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司运行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以及股东间的利益平衡。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衡,从而保障股东会的正常运行、合理界定董事责任。股东间利益平衡的目的是保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平衡.但公司治理本身存在缺陷,许多缺陷通过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这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目前,我国介入公司治理的外部力量包括中介和行政的力量。本文分析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完善对策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股东会由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权利和职责,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缺陷 公司治理并没有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引起的所有问题。公司治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途径是股东与董事的合理分权及强化董事义务。在公司运行中,这些措施都遇到了挑战. (一)公司利益标准的分歧 如果对董事的激励是合理的,则公司股东与董事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但如何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某一行为是否能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与董事的判断难以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力 孙剑 一 公司是一个与蒸汽机相比也毫不逊色的伟大创造,它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成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法人治理结构看法歧异,在西方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定义中,美国公司董事协会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最权威的:企业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定,确保整个管理结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一种组织制度安排,企业治理结构还要确保整个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能:维护企业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与企业发生各种社会经济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些看法中还包括把公司治理结构看成一种制度安排;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种决策机制等等。)国内学者中吴敬琏教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其主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而英美公司法学者则把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赋权、控制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在实证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固然定义繁多,但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进而维护股东利益)、强调分权制衡是其最本质的内容,概要而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就是要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使

得公司富于竞争力,最大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核心内容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CEO)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CEO,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问题。所有治理结构的理论都是从此展开的。 公司治理结构共有两个理论模型:以股东主权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看法也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英美国家“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竞争性资本市场指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它通过敌意接管业绩不良的董事会从而将平庸无能的经营者淘汰出局,达到外部治理的目的;另一类是以法、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前者强调股东权益至上,是传统的观点。后者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流看法,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主权理论的一个突破,经过几年的孕育、讨论,在操作层面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如职工的利益应当在决策中有所体现,但还大程度上还存在学术讨论的圈子内。 美国董事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如下图: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分析 英文题目The COUNTERMEASURE ANALY- SIS to IMPROVE the GOBER- 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毕业论文《选题报告》院(系):商学院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的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没有完全的流通,所占股份太大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和监事、经理层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公司外部因素中资本市场不规范、经理人缺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应该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和健全外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构。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分析,完善

Th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GOB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 Based o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of research, that China's ownership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exist in the state-owned shares and state-owned legal person shares have not been completely the flow, too, such as shares of the is-sues left over by history,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managers of the functions and do not fully play their role of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company and capital market regulations, the manager of the lack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in view of the above issues should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improve the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sys-tem, standardize operational mechanism f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to strengthen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such as the external aspect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KEYWORDS】:Listed companies, Corporate Governance,Countermeasure analysis ,Perfect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产品单一、管理简单,通常采用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合一的管理体制,由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经营和管理变得相对多元化,这时公司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实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管理,通常公司在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通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单层制模式、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模式)三种类型,本文将对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一、单层制模式 单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只设立了董事会而没有设立监事会。英国和美国常使用这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既有执行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因为在董事会中同时引入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所以各董事可以沟通商讨,共同做经营决策,相互之间也进行监督。针对非执行董事,《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保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还会相应设立各个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等),不同委员会有各自

需履行的责任,共同加强公司的治理。 二、双层制模式 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既设立了董事会又设立了监事会,双层制模式可以再细分为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 (一)、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垂直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在股东委托下,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制定相应政策等作用,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执行决策。监事会在上,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下,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水平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但是与垂直式双层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级关系,同受股东委托。监事会具有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执行职能。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三、单层制模式与双层制模式的优劣势 (一)、单层制模式 1、优点: (1)、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预防管理层功能失调行为,有助于股东利息最大化的实现。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doc 131页)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 (doc 131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 摘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世界各国频频暴发银行危机,尤其是发生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各国,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切身体会到了银行危机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呼声再一次响起。但是,当我们回顾历史,发现从商业银行诞生的那一天起,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就没有停止过,那么为什么还会频繁爆发银行危机呢? 在中国,讨论国有商业银行的前途是一个尤其重要的问题,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在绝大多数部门,公有产权的比例在下降,作为经济体系中重要一环的国有商业银行成了国企改革的最后的堡垒。国有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低效率和竞争能力低下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如何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提高它的效率,增强它的竞争力,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仍有一席之地,而且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覆辙,成了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为我们研究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参考框架。本文就是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内讨论如何对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本文中,称为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 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第一章,我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介绍。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它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股本资本只有8%左右),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到冲击的部门,但它同时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因此,各国以及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世界上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和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这些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分滞后,存在一系列严重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我们必须在借鉴国际银行业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改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加强建设。立足于中国具体的治理环境,稳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一词最早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的美国提出,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因此公司治理涉及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银行、管理人、机构团体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受到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公司治理及其机制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和差异。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急需调整改善的我国公司来说,依据对英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的思路,探讨构建与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相符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植根于19世纪末的公共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的高度分散,英美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及互动基金等,可自由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以下)。(2)股权的高度流动性,由于股市比较发达,公司拥有的众多小投资者对经理层的影响力较弱,对公司的治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兼并来控制公司,强调股市的流动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 CEO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使得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奏效,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监督,一方面要付出监督成本,另一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将被其他股东所分享,使自己成为“搭便车”行为的牺牲品。这样导致了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美国的股东一般都很少有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机。他们一般都是要求让公司老板们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增加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股东对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与对策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 困难和对策 摘要本文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困难在于上市前的企业旧体制被上市公司沿袭下来比如所有者缺位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过多干预等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对于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本文提出有效运作的董事会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公司法》形成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修改《公司法》已成当务之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十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不断完善、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加强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证券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式其通过严格的规则要求、透明的监督机制、市场化的激励手段等等大大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这些都决定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化中国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任重而道远一、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所在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第一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完全解决“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第一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受政府控制的法人股在此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中形成了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Keyman)控制局面这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新建的公司往往换汤不换药仍然由上级主管机关控制成了所谓“翻牌公司”而现在的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份但其中不少公司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很小他们的利益往往难于得到保证第二上市公司经理班子和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发展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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