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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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安排

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选修课总目法律硕士自选课程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二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二(第3、4、5章) 一、名词解释(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 1. 行政主体 2. 公务员 3. 行政强制 4. 行政指导 5. 民事法律行为 6. 相邻关系

7. 抵押权 8. 承诺 9. 合理使用制度 10. 商标 二、简答题(共8题,每题5分,共40分) 1.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3. 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4.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5.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6.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7. 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8.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 善意取得的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 2.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概念。() 3.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立即生效。()

4. 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 5. 登记是我国结婚的唯一法定程序。() 四、不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2分,共20分) 1. 从性质上讲,物权属于()。 A. 绝对权 B. 支配权 C. 请求权 D. 相对权 2. 以下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合同 D. 侵权 3. 以下属于有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 买卖 B. 赠与 C. 租赁 D. 借用 4.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有三种具体形态:()。 A. 无效 B. 可撤销、可变更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5.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工资、奖金 B. 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C. 知识产权的收益 D.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大一第一学期各课程学习分析

高数 首先,高数要跟着老师的思路走,千万不要拉下课程。也就是说,即使当天没大听懂,也要私下里赶快弄懂。当然如果能不会的就问老师问同学,那更好了。总之下节上课前要跟上节拍,否则越听越糊涂。建议买同济版第六册高数辅导书,南区貌似都是原价,北区很便宜,我们可以帮你们买。上面有每一课的重点整理和课后题解,很好,很详细,上一课看一课,考试无压力。高数啊,那发的作业册子上的题要一道一道的做,全会做了也就85分有了。期末考试的时候,大部分都是上面的原题,当然也有些许是有改动的。真的很难的题,放弃也没关系,恐怕也不会考到。对了,打印店有买高数练习册的答案,当然也难免有错误,但是对做题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建议值得购买,只是要避免每次都抄答案而不自己思考的致命错误。大部分没有期中考试的,有的班也有,不过因为时间紧迫,大都是发下来让你们自己回家做,所以不要怕。期末考试要来临的时候,可以去打印店买历年试题来做,熟悉题型嘛。但是还是要知道,那些做再多都不如好好复习练习题,这才是王道。 重点:1、单调收敛准则、夹心定理应用、框子极限。 2、复合函数的导数,幂指数函数的导数。 3、隐函数、反函数、参数函数求导、2阶导数。 4、分段函数在分段点处的连续性、间断类型、可导性论证。 5、微分概念及求法。 6、单调性、中值定理证明不等式。 7、几个常用的不等式和几个常用的等阶无穷小。 8、介值定理、零点存在定理。 9、分段函数的不定积分、原函数概念、定积分概念。 10、上限函数求导(上限变量和积分变量的区别)。 11、定积分的几何应用中微量元素法(旋转体体积)。 12、实际问题中的最值问题。 13、一阶线性方程,通解、二阶常系数线性方程的特解形式。 线代 可能你们现在一开始就有些听不懂了,但是不要紧哈。首先说一下,跟高数一样,这两课都是重点课,但是高数必须学好,这对土木所学的接下来的很多重点课来说都是基础,不过用的最多的还是积分微分。线代呢,只学一学期就没有了,目前我也没发现使用过……线代其实不难,实在听不懂没关系,会做题就行了。即使看那些理论知识看的头都大了,但是你看看例题,再做做练习题,就会发现,很简单。全是同一思路,看懂例题,甚至说只要会按照那思路做,就没问题了。做题要求和考试问题参见高数……认真做练习,打印店有答案,期中无压力,期末需好好复习做过的练习题。我没有买过线代参考书,因为那些练习题还是解起来不难的噢。 重点:1、行列式计算。 2、带参数方程组无解,有唯一解,无穷多组解的条件。 3、求解方程组的基础解系,通解解法需熟练。 4、求逆(A*,初等变换) 5、解矩阵方程。 6、求矩阵之秩。 7、求向量组之秩和最大无关组、线性表示。

香港大学法学院课程表

L145/714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Regulations and Syllabuses for Master of Common Law Plus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Format Etc of Dissertations for Higher Degrees by Coursework 2014-2015

REGULATIONS FOR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MCL) (See also General Regulations) These regulations apply to students admitted to the MCL curriculum in the academic year 2014-15 and thereafter. Admission requirements LL59To be eligible for admission to the courses leading to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a candidate shall (a)comply with the General Regulations; and (b)(i)hold a degree of Bachelor of Laws with at least second class honours or an equivalent qualification in a non-common law jurisdiction; or (ii)have been admitted to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law in a non-common law jurisdiction. A candidate for admission shall, if required, produce evidence of sufficient academic attainment, and shall 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if such an examination is required. A candidate who fail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b) above may, 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be admitted provided that the Faculty Higher Degrees Committee is satisfied that by reason of his or her background, experience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if any, the candidate is fit to follow the courses, and the candidate satisfies the examiners in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Qualifying examination LL60(a)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may be set to test the candidate's formal academic ability or his or her ability to follow the courses of study prescribed. It shall consist of one or more examination papers or a research paper. (b) A candidate who is required to 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shall not be permitted to register until he or she has satisfied the examiners in the examination. Award of degree LL61To be eligible for the award of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a candidate shall (a)comply with the General Regulations; and (b)complete the curriculum and 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set out below. Curriculum LL62The curriculum for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shall normally extend over one year of full-time study. To complete the curriculum, a candidate shall (a)follow instruction and attend classes as required, and complete all coursework required; (b)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each of a total number of courses amounting to at least 48 credits in value and selecte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Programme Director) from the courses listed in the course syllabuses below, which shall include at least 30 credits of courses designated below as “common law subjects”.

法学专业学习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法学专业学习计划 篇一: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12春法学本科*** 今春,我报名参加了xx市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的学习,计划用二年半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力争取得电大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现将我的学习计划列出如下: 一、参加并争取通过电大法学专业的所有必修课,学习课程如下:中国法制史、合同法、英语(1)(2)、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法律文书 二、因法学专业毕业总学分为71分,上述课程学分合计为41学分,我还计划通过参加电大的选修课和限选课取得其它学分。我计划参加中国法律思想史、公司法、律师实务、消费者保护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法律实践等选修课和限选课共31学分,这样合计为72学分达到了电大

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三、因为我专科不是法学专业,我还将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四、按学期课程安排 第一学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英语、地域文化 第二学期:英语(:法学专业学习计划)、国际公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与宪法、经济法 第三学期:劳动法学、国际私法、公司法、消费者保护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四学期:合同法、高法、证据学、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进行法律实践第五学期:律师实务和毕业论文 五、参加电大以自学为主,我计划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和利用网上教学平台等进行学习,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到校接受必要的面授辅导。我计划为每一个学习单元确定一个明确可行的学习目标,严格按照学习时间表完成每一个时间单元的学习任务和目标,通过平时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每一个学习任务和目标,争取在参加面授辅导前要完成相应单元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听课过程中要在努力听懂和积极思考的基础上做好笔记。笔记应做

电大法学本科法学基础知识简答题考试备用

电大法学本科法学基础 知识简答题考试备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法学基础问答题请问两大法系的具有哪些差别 两大法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有制定法的传统,而英美法系有判例法的传统。 (2)从法典编撰传统看,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基础上建立,而英美法系则作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 (4)从法律适用传统看,大陆法系注重对制定法的解释,而英美法系注重对判例法的比较。 (5)从诉讼程序传统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请问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哪些要件 (1)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4)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分) (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2分) (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1分) (4)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2分) (5)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1分) 简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表现。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2分)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2分) (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2分) 宪法的上述基本特征充分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比普通法律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2分)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专业详细介绍

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专业具备能力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河南电大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三、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 (一)、课程介绍 课程共分为7部分,分别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二)、公共基础课详细介绍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选修课:大学语文(1)、大学语文(2)、英语Ⅲ(1)、英语Ⅲ(2)、学位论文指南。 (三)、专业基础课详细介绍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涉外经济法总论。 (四)、专业课介绍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合同法、法律文书。 2、选修课:证据学、婚姻家庭法学、税法、国家赔偿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与实务、竞争法、公司法、财政金融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等 (五)、专业拓展课 财务管理、期货交易实务、商务谈判实务、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房地产评估等。其中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与现代管理综合专题为相似课程。 (六)、通识课详细介绍 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七)综合实践课详细介绍 综合实践课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八)、补修课

《法学基础知识》答案

《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的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 3、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首先,物权是财产权;其次,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最后,物权是支配权,即直接支配一定的标的物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无需请求他人的协助。 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5、概括的讲,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新公证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仅有别于道义责任和纪律责任,而且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C 4 A 5 D 6 C 7 D 8 D 9 B 10 A 三、简答题 1、法的特征:(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他以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为调整对象,也就是说,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只有社会关系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和意识而形成具体的法律行为时,法律才对其调整。(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而其他社会规范一般没有这个特征。(三)法反映国家意志,法所反映的国家意志就是在一个国家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四)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作为国家理性的产物,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五)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具有特殊的权威性,严格的程序保证了法律的理性和公正,而专业化的制定和实施则让法律具备了精确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六)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它的实质是,按照法律规定,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所以,平等权是一种法律尺度,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法律面前平等只

大一上时间安排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末和下学期开学 教学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教学工作和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学工作结束安排与要求 1、根据校历安排,全校第17周结束教学任务,第18周星期二至第19周的星期四停课进行期末考试。 2、各二级学院应对教师课程教学执行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请各位教师把握进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需要补课的应在17周以前将课时补齐,并做好辅导答疑和复习环节。 3、期末有实习环节的学院应做好学生实习的各项安排和准备工作,在实习前进行动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二、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期末集中周考试时间为:第18周星期二至第19周星期四; 考试时间:每天上午 0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考试地点:主教学楼、新教学楼 2、考试的组织安排 (1)各二级学院应按《考试工作规范》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组织主、监考教师学习监考职责,并按照考试工作流程进行培训,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密的考试组织来预防教学事故和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本学院已经被处理的违纪作弊学生做好善后工作。

(2)考试安排原则 ①各专业的其他课程可在集中考试周之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并到教务处安排考试教室。二级学院要负责组织管理好课程结束的提前考试,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全校性人文素质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7周的星期二、三晚上。 (3)集中周(18~19周)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和全校性人文素质选修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第17周之内在教务在线上公布,并下发考试安排表。请各二级学院的教师、管理干部和学生注意查看。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提前考试课程的时间、地点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3、成绩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1)成绩管理及录入:所有成绩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录入、催收、审查和存档。考试结束后一周(2011年1月16日23:00前)之内登载完毕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各学院通过学院“教学管理”网了解学生成绩情况,并安排落实有关补考工作。学生应通过学院“教学管理”网及时了解自己的各科考试成绩,以便做好补考准备。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试卷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有试卷必须装袋统一保管。试卷袋内应完整的装入以下资料:试卷、考场记录表、学生成绩表、学生签到表、成绩分析表、标准答案等。 三、下学期开学的有关工作 1、放寒假时间:按照校历安排,学生正式放假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2月18日。若在集中考试周的1月14日以前结束所有课程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全部完成后离校放假。放寒假时间为5周。教师、管理干部、工作人员在学生放假离校后,必须在完成了所有工作后放假(具体时间见学院统一放假通

法学基础知2

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以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2.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3.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5.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6.国家实行公务员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 7.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 8.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在保护及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的总称。 10.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2.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3.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14.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作者因而取得著作权。 15.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用的国家结构形式是(C.单一制) 3、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C.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4、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是(B.根本法与普通法B) 5、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C.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6、以下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D.诉讼代理人) 7、下面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C.行政立法) 8、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C.15日内、10日内) 9、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哪一种民事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B.离婚案件) 10、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是(D.拘役) 11、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D.贪污罪) 12、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权行使侦查权的是(D.人民法院) 1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B.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D.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 15、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叙述中,说法正确的是(B.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 三、名词解释题 1、法律创制、法律创制:又称法的创立、法的制定,法的创制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或特定民事权力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4、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特定的财产或有争议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 (4)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 (5)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简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表现。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宪法的上述基本特征充分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比普通法律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3、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答: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行政主体及行政人的设立必须合法。 (2)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的一切职权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授权。 (3)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4)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会引起做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题(张某,男,30岁,是某县人民银行的出纳员,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涂改单据等方式,贪污公款35872元。案发后,在提起公诉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某某主动提出回避,因为张某是他的儿子。本案在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以审判长王某为首的合议庭,但后来发现王某是张某的表哥,于是上级领导决定王某回避。请依据以上案情,回答问题:张某的贪污案应该由谁来立案侦查;检察长张某某的回避属于什么种类的回避,应当由谁来决定;审判长王某的回避属于什么种类的回避,应当由谁来决定。 答:张某的贪污案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4分);检察长张某某的回避属于自行回避(4分),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来决定(3分)。审判长王某的回避属于指令回避(4分),应当由本院来决定(3分)。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够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理论前沿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宪法学、法学导论、法理学、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学(总论、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1. 课程学分结构

2.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法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 1.必修课(41学分)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答案电子教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反映国家意志;④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⑤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⑥法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 2、法的分类。有五种分类: 1. 国内法与国际法 2. 根本法和普通法 3. 一般法与特别法 4. 实体法与程序法 5.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国际条约 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1、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律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 、评价作用。它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它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体现为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从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从而起到鼓励和示范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和惩罚作用,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三、论述题(共20分) 试论述法治的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社会结构理论的合理性说明,还是作为一社会结构运行实践的合法性说明,都必须从它赖以生成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权利文化、民主政治、社会改革是法治理论的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融通契合,构成了法治实践的运行基础。 一、市场经济制度是法治的经济基础法治的理论与要求萌生于简单商品经济,而法治作为制度的确立和实践的成熟则根植于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之中。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和以国家垄断为根本特征的产品经济中,是不可能生成成熟的法治要求和法治制度的。 二、权利文化观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都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中的,离开了文化的给养,法治就会枯萎。所以权利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平等观念。平等观念与权利观念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两大成就,也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双翼。 三、民主政治体制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的观念与制度萌生于商品经济之中,建立在权利文化的基础之上,还需一定的政治制度的力量作其制度的支撑。法治是建立在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之上的。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文明化程度的提高,民主成为国家形式时,便产生了民主政治。可见,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深深地扎

大一上学期的课程都是基础课程

大一上学期的课程都是基础课程,开有高数,大学英语,土木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普通化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工程制图也是本学期,基本上是练习手工画图的基础,还有概论是对土木的介绍。下学期,认识实习,似乎是在四五月进行的,就是带你到工地上面溜达溜达,认识下东西,高数还有,开线性代数,大学外语,大学物理,中国近现代史,C语言,本学期的工程制图是电脑制图,并且画两到三张大图。大二上学期,理论力学,三大力学的开始,吃这行饭的就该知道这是多重要的了,土木工程材料,对建筑上面材料属性,用途进行介绍,有用的很。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是考查课。大学外语,物理实验,毛邓三,基础学科的延续。中文写作,锻炼笔法,为以后毕业论文写东西垫吧垫吧。大二下学期,房屋建筑学,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材料力学,三大力学之一,分量很重。工程地质学,考察课。测量学,土木的专业课,必须学好的。其他的,不太重要了。大三,上学期,水力,土力,工程地质实习,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结构力学,本学期课程都是专业课,外加专业英语一门,都是很重要的。大三,下学期,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以及其课程设计,钢结构,建筑施工,施工业务实习,基础工程。大四,上学期,单层工业厂房课程设计,混合结构课程设计,钢结构课程设计,砌体结构设计,房屋钢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大四下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工程造价大作业,地基基础课程设计。就这些了,总的来说,大三上学期开始的课程都是专业课程了,同时大三上学期还有一门建筑房屋学,关于厂房设计的,不过已经改为考察课了。大四时创造型思维开始的时候,就是让你多接触,多参与,多了解,不至于到时候看见啥玩意儿后都不认识。行了,就写到这里吧,这个,老板~ 刚刚注册的,就为了这些分~~~~~~ 呵呵~ 我也想悬赏问问题呢~

电大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一、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二、论述法的规范作用 答: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1)平等权,平等权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2)人身权利和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4)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五、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六、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行为规范体系。 七、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八、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民法学》 一、多项选择题(共8题,每题4分) 第1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B. 同意 第2题. 法人机关成员的执行职务行为体现着() D. 法人的意志

大一上学期的学习总结范本与规划

Formulate objectives and tasks and daily work items management, so as to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大一上学期的学习总结与规划

编号:FS-DY-20812 大一上学期的学习总结与规划 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弹指间我已经在大学度过了大一的第一个学期。大一是大学里十分关键的时期,越是关键的时期,越要谨慎地做好总结,总结过去,规划未来,才能在大学生活中处变不惊,游刃有余。现做学习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学习方面。 所谓人才,即德才兼备之人。以德为先,无德而有才之人,不能为祖国为社会做出太大的贡献。所以在大学里的思想道德建设则尤为重要。在我的思想政治学习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与党中央的步调高度一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方针,了解并深入学习国家形势以及国家当前的各项政策与方针,树立崇高的理想,培养高尚的情操,树立和平与发展的理念,为建设和平稳定的社会奠定思想基础。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上,我以十分

认真的态度还有饱满积极的情绪学习该门课程,虽然这门课程与专业无关,但我十分重视这门课程的学习,课堂上老师的说讲使我受益匪浅,课外的实践活动也令我获益良多。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我们也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来学习并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其中由商学院团委举办的党的经典故事交流会让我记忆犹新,获益良多。通过这些活动的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并将深信不移地跟在中国共产党的身后继续高歌前进! 二、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 走进大学的殿堂里,接之交臂而来的便是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是我在大学四年里的最重要的任务,我深刻地明白,专业课程学习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将来的就业形态,从而影响我一生的事业,因此,我对待专业课程没有半丝懈怠。在学习土木工程概论课程中,我几乎是全副身心的投入,并且以它为首要学习任务,作为班主任布置的作业,我是一丝不苟地完成。当然我也能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了老师们布置的各项作业。在学习画法几何的过程中,虽然有时画图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耐心,但是我从未因此而感到厌烦和怠倦,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政策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问题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68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础,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56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配备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58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会计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通过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55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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