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管理规定

辅导员考核管理规定
辅导员考核管理规定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辅导员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1、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1-1辅导员绩效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

1-1-1公开公正原则。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每次考核完毕后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1-1-2客观准确原则。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详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 1-1-3注重时效原则。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1-1-4简便易行原则。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1-1-5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评之后,及时反馈考评结果。

1-1-6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2、基本工资、奖酬及奖金

2-1辅导员奖酬、奖金(辅导员:学生=1:100,每月奖酬为3000元,每学期绩效奖金为5000元)

2-1-1辅导员每月基本工资1710元。 2-1-2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每月奖酬

=??? ???+?+??4.01002.04.01003000辅导员所带人数满勤辅导员实际出勤天数辅导员个人考核分

备注:中职班人数乘以系数1.2。

2-2辅导员学期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发放绩效工资,标准为人均5000元/学期;考核依据见附件五,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个人绩效工资。

2-3寒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绩效考核权重分配与组织实施

3-1绩效考核权重分配

绩效考核由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班级量化考核、系部对辅导员的评价考核三项组成,总分100分。

3-1-1辅导员工作考核分值30分,具体见附件1。

3-1-2班级量化考核分值60分,具体见附件2。

3-1-3系部对辅导员的评价考核分值10分,具体见附件3。

3-2辅导员出勤情况根据实际考勤统计。

3-3辅导员所管理学生人数按照具体管理班级在校人数统计,管理的培训学员等非全日制学生人数按每月每人18元钱发放,外出实习学生按每月每人3元钱发放。

3-4毕业生档案整理按每生15元钱发放。

3-5加分项。为了鼓励辅导员认真、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通过为学生优质的服务和用心的引导,帮助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并在社会上树立了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特对这部分人员实行单独加分项。具体见附件4.

4、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4-1辅导员月绩效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

4-1-1每月五日前对上月所考核项目进行汇总,汇总后将每月的考核结果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决定。学生

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交组织人事处核发月奖酬。

4-1-2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总评排名(包括各月的考核相加、民主测评、出勤情况等),将总评排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决定。学生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并交组织人事处核发学期绩效奖金。

4-1-3学生处负责建立辅导员考核档案,将辅导员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聘等参考依据。

4-2月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月绩效考核结果,是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目的的需要,主要用于作为评比先进的主要条件和确定月奖酬的重要尺度。

5、辅导员的聘任、解聘和辞职

5-1聘任程序

5-1-1根据我院学生管理的实际需求,发布专职辅导员招聘信息,经本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程序后由学院人事处拟定聘任人员,由学生处接收。

5-1-2学生处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三个月后合格人员继续留用,由学院人事处为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缴纳五险一金。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5-2解聘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务

关系:

5-2-1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

5-2-2工作推诿扯皮,不能及时处理班级事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班级管理混乱,班风、学风极差,师生反响强烈的。

5-2-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2-4与学生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

5-2-5其他不适合担任辅导员的。

5-3解聘程序:根据以上规定,解聘由学生处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院主要领导审批决定,并交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5-4辞职程序

5-4-1辅导员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引咎辞职的,学院接到辞职申请3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同意其辞职后,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5-4-2辅导员因个人原因正常辞职,需提前7天提交辞职报告,学院同意其辞职后,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说明:解聘和辞职的有关待遇,按照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6、附则

6-1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辅导员。

6-2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6-3本考核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

附件1:

1、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2:

2、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2-1 总则。

2-1-1班级量化考核分早操、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就寝秩序、晚自习秩序、学生行为养成、大型活动等九项,总分60分。各考核项的扣分标准均实行依次类推累加,直到该考核项得分为0为止。

2-1-2由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实行实名打分,去掉两个最低分、两个最高分后取平均分,考核资料及时报学生处指定人员进行汇总、备案,汇总人员要及时公布日常规考核结果,每周一公布上周周常规和每月5号前统计好上个月月常规考核结果,并汇总和公布本月总分数,排出名次及时公布。

2-2早操考核规定(满分9分)

2-2-1基本要求

(1)起床号响后,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位置集合完毕,之后来到的为迟到;

(2)集合及跑步过程中,不准吵闹;

(3)在跑操过程中,口号要求整齐响亮;

(4)班与班的间隔一定距离;

(5)步伐整齐化一,不准说话、打闹、途中脱衣服、把手插在口袋里;

(6)解散:各班跑操完毕后必须在操场上集合,在考核人员下达解散命令后方可解散。

2-2-2考核规定

(1)迟到者每人次扣班级考核分1分;

(2)口号不整齐、不响亮扣班级考核分2分;

(3)步伐不齐,扣该班考核分2分;

(4)无故旷操者每人扣该班考核分3分;

(5)请假人数不超过所管理学生总人数的3%不扣分,每超过一人扣1分

2-3 教室环境设施管护考核规定(满分6分)

2-3-1基本要求

(1)教室每天打扫二次(下午放学后、晚自习后);

(2)每周四下午课外活动为卫生检查时间,其他时间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打扫好卫生后教室需留人;

(3)爱护公物,不得人为损坏。

2-3-2考核规定

(1)一次不打扫扣5分,教室未开门视同未打扫;

(2)黑板、地面、墙壁不整洁,课桌摆放不整齐,发现一处扣1分;

(3)教室内公物损坏一处扣3分。

2-4学生宿舍卫生的要求与考核规定(满分9分)

2-4-1基本要求

(1)宿舍每天保持干净;

(2)宿舍门上不能有脚印、室内门窗、窗台、暖气片、开关、插座盒保持干净;

(3)墙面禁止涂写乱画、玻璃明亮、无乱钉、乱贴现象、无蜘蛛网、无脚印、无乱挂衣服现象;

(4)地面无痰迹、无堆积垃圾、无烟灰、烟疤等杂物;

(5)被子要求按军训要求叠放整齐,被单干净平整、除被子、枕头外床上无其他物品;

(6)鞋子、洗刷用品摆放整齐;

(7)宿舍不能有酒精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淫秽光盘书籍等

违禁物品;

(8)禁止乱倒乱扔垃圾、禁止乱接电线。

2-4-2考核规定

(1)宿舍卫生未打扫,扣5分;

(2)宿舍门有脚印,室内门窗等有灰尘等明显污渍,扣1分;

(3)墙面存在乱涂乱画、乱贴、乱挂衣服现象,扣1分;

(4)地面有明显痰迹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宿舍内发现烟头、酒瓶等违纪用品扣3分;

(5)阳台地面打扫不干净、有杂物,扣1分;

(6)卫生间地面打扫不干净,扣2分;

(7)被子、枕头、枕巾按军训要求叠放整齐,被单干净平整,除被子、枕头外床上无其他物品,发现一处扣1分;

(8)床下鞋子等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处扣1分;

(9)宿舍内发现酒精炉、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淫秽光盘书籍等违禁物品除收缴,并扣5分;

2-5 学生宿舍秩序的要求与考核规定(满分9分)

2-5-1基本要求

(1)休息时间不得有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的行为;

(2)严禁夜不归宿、留宿他人;

(3)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喝酒,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不良行为;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

(5)严禁故意破坏宿舍内公物,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教育批评;

(6)任何人不得擅自撬门破锁、不得从阳台进出宿舍;

(7)无生病等特殊原因,上课期间宿舍一律不得留人。

2-5-2考核规定

(1)在公寓内从事打球、打闹等影响其他正常休息,扣3分∕人;

(2)夜不归宿、留宿他人,扣5分∕人;

(3)不按时熄灯,扣2分∕舍;

(4)熄灯后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扣1分∕人;

(5)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观看淫秽录像等不良活动,视情节扣班级考核分9分,并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6)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违者扣班级考核分9分,性质恶劣的交学院保卫处处理;

(7)故意破坏宿舍内公物,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扣班级考核分5分;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扣考核分5分。

(9)无生病请假等特殊原因,上课期间若宿舍内有人,每人次扣5分。

2-6 晚自习的要求及考核规定(满分 9分)

2-6-1基本要求

(1)预备铃前学生须到达教室,全体学生在教室上自习;

(2)晚自习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有急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必须有辅导员签字;

(3)晚自习上课期间,不准随便下位,不准说话、打闹,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收音机、听音乐、打扑克牌、玩游戏等),一经发现,没收并扣班级考核分;

(4)晚自习期间,禁止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起哄、打闹;

(5)各班出勤人数由学生处审核确定,如中间有变动须出示有关证明。

(6)辅导员召开班干部会议或找学生谈话应留条在班级内备查,如学生自行离开教室者,无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6-2考核规定

(1)迟到、早退及随便出入者1分∕人;

(2)无故旷课 2分∕人;

(3)事假1分∕人(病假需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

(4)晚自习期间在教室门外喧哗扣2分∕次;

(5)晚自习期间,若有活动,必须由学生处批准,活动期间不准影响其他班级的正常秩序,违者扣5分∕次;

(6)晚自习期间若有听收(录)音机、打扑克、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扣除班级考核分5分∕次;

2-7校园秩序的要求及考核规定(满分12分)

2-7-1基本要求

(1)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

(2)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恃强凌弱;

(3)禁止男女学在校园内有勾肩搭背等亲昵行为;

(4)禁止翻越墙等从非正常途径进出校门。

2-7-2考核规定

(1)在校园内乱扔垃圾破坏卫生者扣5分∕人;

(2)在校园内吸烟或喝酒,每人次扣10分∕人;

(3)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恃强凌弱者,扣12分∕人;

(4)翻越墙等从非正常途径进出校门,扣5分∕人,被发现后经劝说仍不改

正扣10分∕人,一人每学期累计三次开除学籍;

(5)男女学在校园内有勾肩搭背等过分亲昵行为,扣6分∕人,被发现后经劝说仍不改正扣12分∕人。

2-8大型活动的要求及考核规定(满分6分)

2-8-1基本要求

(1)大型活动要求学生全体出勤;

(2)大型活动按指定位置排队进退场,遵守活动纪律,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严格的组织纪律;

(3)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集合完毕。

2-8-2考核规定

(1)大型活动要求学生全体出勤,缺一人扣2分,依次类推;

(2)大型活动遵守大会纪律,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对不按规定要求的扣3分∕人;

(3)各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集合完毕,迟到扣1分∕人。

附件3:

3系部对班级的评价考核打分表

(系部考核用表)

系:班级:辅导员姓名:年月日

考核人:

————————————

附件4

4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4-1班级学生参加比赛等大型活动

班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学院组织的各项比赛、集体活动,按活动质量、比赛成绩、所获奖励、社会影响力等综合评定加分,标准如下:4-1-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人、15分/人、10分/人;

4-1-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人、8分/人、6分/人;

4-1-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人。

4-1-4团队获国家、省、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根据不同层次的比赛,按学生在团队中的人数比例,按以上三条的标准加权平均后加分。

4-1-5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4,3,2分。

4-2积极接受学院临时性任务,并能很好完成的,可酌情加分1-5分。

4-3学生流失率低于8%,每低一个百分点加2分。

说明:严重违纪(因盗窃、打架等行为被公安机工认定为刑事案件、组织群架、一学期内被发现不经过正常渠道进出校门或夜不归宿累计3次及连续或累计旷课达到规定课时者等行为),报学院研究开除的学生不列入流失率。

4-4差生转优加分。学生经常违纪,受到学院除开除学籍之外的处分时,学生本人写下保证书,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连续累计6个月没有违纪记录,按5分/人的标准加分。

4-5所管理的班级学生充分认可辅导员的工作,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主动推荐其他学生来学院就读,或辅导员主动参与招生工作,按3分/生的标准加分;在与校外招生人员不冲突的前提下,同时享受教职工招生待遇。

说明:若发现辅导员动员学生有偿招生,对其不再进行加分且按造成的负面影响按5-10分的标准酌情扣分。

4-6关爱学生,每学期家访学生至少2人,每超过1人加1分。

加分说明:各项加分项目可以累加,上不封顶。

附件5

5辅导员学期绩效考核依据与标准

5-1学生处负责人对辅导员管理班级的学生抽样(原则上不少于五分之一)座谈、评价,评价的平均分做为本学期辅导员工作的表现分,该分数占绩效考核的1/3。

5-2辅导员在以下工作中的表现列入本学期的绩效考核,占总分的2/3:

5-2-1每学期学生档案资料整理情况,不规范或内容不完整的每份资料扣0.5分;没有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扣10分。

5-2-2本学期铺导员评优、推荐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等方面,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每人次扣3分;工作推诿,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扣10分。

5-2-3在贫困学生助学金申报方面,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每人次扣3分;工作推诿,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扣10分。

5-2-3寒暑假辅导员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提供的学生信息不全,每缺一人扣0.5分;地址不具体每人次扣0.5分;未写评语每人次扣0.5分;工作推诿,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扣10分。

5-2-4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手续不全每人次扣3分;档案资料不全每人次扣3人;工作推诿,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扣15分。

5-2-5辅导员负责的班级学生不按时交费,每欠费一人扣2分。

5-2-6本学期辅导员所报管理的学生数量与实际不符,每多报一人扣5分;不及时上报退学学生并要求注销学籍,每人次扣3分。

5-2-7学院或学生处组织或安排的其他统一活动,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10分。

5-3辅导员本学期上课或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比如军训等),折算成课时工作量,按学院的规定计入绩效考核。

5-4辅导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学院的规定计入绩效考核。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工作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教学系配备3名辅导员学生助理,分别担任1-3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或学生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或由班级、团支部、教学系、团委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分校区可结合实际另行考虑)。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工作处牵头,按《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学院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发放劳务津贴,劳务津贴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不合格的发60元,连续二个月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比例发放,劳务津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表,指导老师到财务处代领。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学院辅导员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专业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辅导员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各专业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专业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

选拔。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

辅导员规范化管理

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加强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是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辅导员工作,将辅导员日常的管理目标具体化、精细化,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打造一支爱岗敬业、高素质、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辅导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管理标准规范化、日常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明确化,逐步构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保障 学工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9号)有关规定,对全校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宏观领导与指导。各教学院(系)要依据本规定,负责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强化过程管理,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主要内容 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由学生工作部具体实施的辅导员考核制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辅导员培训制度;学

生工作部、教学院(系)负责实施的辅导员例会制度、辅导员日常工作日志制度、班会制度、与学生谈话制度和走访学生宿舍制度。 (一)辅导员考核制度 学工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9号)有关规定,在“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每年对全校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教学院(系)成立以院系党政领导为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所在院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 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工作,优秀辅导员的比例占全校辅导员的15%。 (三)辅导员培训制度 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河南省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同时,学生工作部每年在校内举办1-2期辅导员专题培训;教学院(系)配合学生工作部完成学校辅导员培训任务,并结合所在院系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所在院系辅导员进行日常培训。 辅导员培训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为导向,以学校举办的岗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三自三助”方针,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3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践行“三讲三心”和“三练三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按照学好“一体两翼”的要求,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系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辅导员工作的领导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学校和各系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系将具体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规定级考核办法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系根据需要配备辅导员助理,分别担任一年级教学班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提出申请,或由系部、团委、团支部推荐,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处牵头,按《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

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6.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

辅导员助理工作思路

精心整理 辅导员助理工作思路 【篇一】 我本学期担任的是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系××计算机教育班的辅导员助理工作,本班共有20名同学,14名女同学,6名男同学,我班总体情况良好,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我班以步入大二阶段,在班级管理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更好地准备他们毕业后面临的就业问题,本学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2. 3.4. 5. 6. 7. 8. 9. 10.定期结合班级学生学习、劳动、锻炼等活动,表彰好人好事,指出或批评不良倾向,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办法。全班同学一起努力创建优秀的班集体。 【篇二】 辅导员助理是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工作、学生顾问工作以及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具体问题的在校高年级学生。刚入学的新生,他们的思维、学习、生活方式都还不能适应大学,这些特点决定了新生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让新生们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尽快适应大学的生活,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对于辅导员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的工作主要有两个阶段: 一、开学报道以及军训期间的基本工作 新生报到期间: 1、注册当天立即到学生宿舍接待家长和新生,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帮助他们 与进一步了解。 2、主动向他们介绍学校、院系以及专业的一些情况,督促他们要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行动。 3 1 帮助。 2 3 4 1 2 3 4 5 6、指导班级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里举行的活动,如迎新晚会、运动会、优秀班级评比等。 以上就是我作为辅导员助理的基本工作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为基本纲领,在工作中灵活变通,但又不失原则,坚持一切以学院要求为准,尽职尽责做好辅导员助理工作,为辅导员以及学院领导分忧解难。同时作为辅导员助理,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为新生们树立榜样,做一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 【篇三】 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首先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辅导员助理是沟通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桥梁,既是老师的信息员,又是学生的服务者;其次,作为一名辅导员助理,在开展工作之前,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1、协助辅导员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大学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辅导员是培养人才的承担者。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科学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文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浅谈如何做好大学生管理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标签: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一、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辅导员首先应该是指导员,其次是咨询员,最后是服务员和管理员。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时候是在做管理员,而且乐于做管理员。可能很多同事会说这是学校体制造成的,现在的学生管理体制决定了我们首先必须做好管理员。学生的衣食住行都要我们来操心,管少了一样或是疏忽了一点就有可能出问题,出了问题就是自己的问题,这样势必就牵扯了我们更多的精力。可能辅导员们对此是深有体会,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的心理底线就是:只要学生不出事,什么都好说。 做好一名管理员是每一个辅导员的分内之事,从管理人手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满足或是停留在做好管理员的位置上,随着高校进行弹性学制和后勤社会化等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学生工作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应付着错综复杂的局面。我觉得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咨询员和指导员,在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上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保姆式的管理员。 (二)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进步是首要任务 一些人是忽视政治学习的,没有掌握从事政治思想教育需要的理论知识,对学生提出的政治问题不能给予很好的回答,或是陷于事务性的工作中,以行政工作代替思想工作,这些都是工作上的疏忽。大学生正是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定性的阶段,他们热血方刚,斗志昂扬,在这个时候在思想政治上给予正确的引导是尤为重要的。由此,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二、辅导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辅导员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 “学高为师,德高为表。”在政治上你是旗帜;在学业上你是导师;在品行上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让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我校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科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定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 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辅导 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

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 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 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 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 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 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周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辅导员助理制度

辅导员助理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高年级学生骨干的表率引领作用,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新生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辅导员助理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助理选拔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2.我系优秀的三年级学生,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3.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奖、助学金,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引导新生正确、高效地进行专业学习。 4.担任学生会、团总支、社团或班级主要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熟悉学生身心特点,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助工作。 5.坚决执行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掌握新生动态,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并能及时与辅导员做好联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能积极引导新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二、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 辅导员助理的基本职责是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的班级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顾问工作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处理

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一)开学初期基本工作 1.新生报到期间 1)报到前协助辅导员做好准备工作,随时了解本班同学提前来校情况,并做出妥善安排。 2)报到当天负责接待家长与新生,并且要主动向他们介绍校园、院系及本专业的一些基本情况。 3)按照系部要求向新生介绍入学后各项基本活动安排,督促新生按照学院及系部的统一安排行动。 4)及时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办法,及时将新生的各种问题向辅导员反映。 2.新生入学教育期间 1) 统一按照学院以及系部安排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做好活动中的组织工作。 2) 积极主动地走访新生宿舍,了解有关思想动态,解决一些生活与思想上的问题;主动了解新生的特长、爱好和特点。 3) 组织班级活动,增进新生之间的了解及班级的团结,并帮助新生熟悉校园环境。 4) 与学院及系部的入学教育相配合,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的入学教育工作。 5) 配合辅导员选配临时班干部,并组织临时班干部做好初期的班级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等有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根据学校党委《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XX]4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维护学校正常教案、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兼职辅导员的职责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关心学生的情感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

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申发困难补助及学生贷款等工作。 (六)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八)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做好兼职辅导员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兼职辅导员的主要精力,可重点放在带班上,可协助或负责学生工作的条块工作。 第三章兼职辅导员的条件和聘任 第五条兼职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二)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原则上由带班的青年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担任;确因工作原因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报学生处审批;要严格控制校外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数量。 第七条聘任兼职辅导员,应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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