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宜宾蜀南医院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测对象

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监测机构

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

三、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

人剂量监测。

2、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

生保存。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

3、剂量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

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前胸;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要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

4、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

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

性监测。

5、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

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放射科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交放射科,再由检测机构统一更换并检测校准。

6、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

人赔付。

7、检测结果的返回:每个检测周期过后,由放射科将个

人剂量监测结果以复印件的方式送达每位放射人员所在科室,受监测个人可随时查看。监测报告原件存放射科备查。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合江兴康医院 放射人员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 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四川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放射设备安装后,经辐射环境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每季度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 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合江兴康医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合江兴康医院 防止人员意外照射或超剂量照射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在放射科诊疗室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和警示灯。 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三、严格履行辐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照射操作时须穿好防护铅衣(铅围裙)、铅帽,佩戴个人剂量卡,并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四、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 五、提示患者和家属在诊疗室外待检。 六、治疗患者过程中,发生超剂量照射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红键),设备停止运行。 2.如设备仍运行,则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停止向机器供电。 3.打开机房门,迅速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帮助患者安全撤离。 4.立即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 5.如患者出现辐照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当机器的保护连锁失灵时(如门未关就启动辐照设备),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获取最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 二、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和坚持科学的原则,提供优质、热情、高 效的服务。 三、热情、礼貌地应对咨询和提问,并耐心、细致地作出答复,当场不能作 出答复的,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便于之后解答。 四、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 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五、佩戴相应的有效证件,依法监测。并做好衣冠整齐,仪容整洁。 六、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绝不允许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思想和言行。 七、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 等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八、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 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九、操作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 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十、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在现场留存大量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不得在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十一、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要时要先经过适当的转化等处理后,再行排放。 十二、使用点、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十三、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十四、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 掌握相关安全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十五、下班或离开监测站房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开关情况,取保安全,不得大意。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成都铁路分局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

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管理规程和制度

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管理制度 为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水平,请遵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监测房实行日巡检制度,仪表维护人员需每天检查各仪器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 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且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保证其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性,留存备查。 2.仪器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的系统培训,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相关仪器。 3.公司档案室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房内的各种仪器仪表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档案。 4.负责人接到系统异常报警通知,需在24小时内完成远程故障诊断或到现场进行处理。 5.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 修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三天内无法排除,应及时通知相关仪器厂家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6.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 程序,按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7.若数据采集仪出现故障,当日无法完成维修的,所有未补登的监测数据应从分析仪中 提取并记录。 8.若监测系统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三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 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 9.维修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签字,并及时交公司档案室 存档。做到随时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并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10. 应保持监测房、控制箱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 器的正常运行。 11.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进入站房。如参观或其他原因确需进入,需经主管人员同意 后由站房管理人员引导并负责监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站房内的所有设施。 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维护规程 维护规程 每日维护 ●检查各仪表,如发现显示数值异常或发出异常声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测量进行问 题排查。 ●每天检查仪器泵管、保险管等部件有无损坏,电源连接、液晶显示是否正常。仪器 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液、管路是否有堵塞现象,电极膜是否损坏,如有异常,及时查阅仪器操作说明书,找出故障原因尽快排除。 每周维护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纯水系统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是否有渗漏。 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 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 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第四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五条严守保密制度,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应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和督察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相关

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七条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但必须经过督察部领 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 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分管 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 料,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方可提取。 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 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 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协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监测系统需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 后保证正常运行,其数据作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检查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采集传输设施及相关平台、管路、伴热等设施。 第二章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在线监测设施监督管理 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定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环保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对各分(子)公司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监督各分(子)公司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台帐档案及技术协议的完善情况; (五)协调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办理。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为本辖区内在线监测设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分(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考核细则; (二)负责分(子)公司在线监测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 (三)为公司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为第三方运维单位提供在线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五)各分(子)公司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有计划启停必须在启停前两日内报于公司安全环保部,突发故障性启停需在突发故障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 (六)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暂停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填写《烟气净化及CEMS启停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一、根据水质监测运营维护要求,编制并执行每周一次得周期维护工作,按照规定得内容派出有经验得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得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得巡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二、每天安排专人查瞧在线监测得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天早晚各调一次数据与日志,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维护人员。 三、按照在线监测仪器说明书得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四、按照仪器说明书得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分析试剂,所用分析试剂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按要求定期进行试剂添加、易损件更换,并进行记录。 五、当出现监测仪器或监测房其她部分异常时,仔细观察异常情况,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六、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得连续性,在维修得同时取得当时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手工分析,并将结果纪录。 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1、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在线监测由指定得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与使用。 二、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得运行,获取最多得有效数据与信息。 三、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得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关得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她第三方机构提供。

四、操作与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与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与操作记录。 五、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得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得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六、各种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得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与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七、定期检查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得各种必要得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等设施),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八、在在线监测房内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九、不得在在线监测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十、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十一、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她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操作人员须掌握相关安全用品得使用与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2、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监测站点得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与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瞧各监测站点得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得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等。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得数据、图表、统计等。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由生产部计控室负责,设备大、中修及抢修工作由计控室负责与厂家联系。 2、安全保卫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当在线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时要及时通知计控室进行检查、维修。 3、烧成一车间负责一线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烧成二车间负责二线窑头、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不得在站房附近存放阻碍人员通行和设备检修的物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站房。 4、物资供应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采购管理,保证及时供应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各类物资。 三、在线监测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 1、检查站房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1、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 4、每15日对压缩空气储罐排一次水。 (三)注意事项: 1、仪器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人员需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3、本仪器不得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的其它软件。 4、应保持监测站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各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四、在线监测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规章作业。 2、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及维护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 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 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 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 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3.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4.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 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5.5生产计划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 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6.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 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7.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 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8.3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时实值班,生产系统由使用的生产部门对所管辖的 监控器进行管理。发现故障应通知动力装备技术部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生产系统范围使用的监控器由生产计划部比照进行上述工作。 9.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 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word)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范围和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 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 并进行相关考核, 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 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 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 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 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 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 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 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 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建立健康档案, 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 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 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修订稿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 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获取最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 二、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和坚持科学的原则,提供优质、热情、高 效的服务 三、热情、礼貌地应对咨询和提问,并耐心、细致地作出答复,当场不能作 出答复的,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便于之后解答 四、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 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五、佩戴相应的有效证件,依法监测。并做好衣冠整齐,仪容整洁 六、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绝不允许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思想和言行 七、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 等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八、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 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九、操作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 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十、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在现场留存大量易燃易爆、腐蚀、有毒试剂。不得在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十一、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要时要先经过适当的转化等处理后,再行排放

十二、使用点、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十三、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十四、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掌握相关安全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十五、下班或离开监测站房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气的开关情况,取保安全,不得大意 水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 液等。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表、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六、医院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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