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与西方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推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时间仍然较短,加上特殊的中国国情,现阶段针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依然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揭露出的腐败大案中落马的不少政府高级官员,在被提拔重用前已有严重问题,却顺利通过考核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更使考核问题成为社会注目的焦点。同时,行政体制和公务员制度改革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中国的发展是同世界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制度、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这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一依据的制度。

因为公务员考核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各个国家都在致力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段发展和完善,总体来看,国际社会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全员优化趋势、主动参与趋势、目标管理趋势、审计监督趋势、公开监督趋势、简单易行趋势。但是,我们应该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看到我们国家这方面的不足,不断改进,跟上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以便更好的整理队伍为人民服务!

一、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考核过程和结果容易受到考核者主观因素左右,考核制度法制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在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因为考核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社会的人,所以在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认定上,考核人员的个人主观评价往往会成为决定被考核者前途命运的关键性因素。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至今才发展了二十多个年头,与西方比较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比起来还属于起步阶段,那么随之配套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也必然是先天不足的,在考核制度的起草及不断地发展完善

的过程中,政府虽然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和花了很大的心血去修改和细节化,

但是必然还有很多没有想到和没有做到的规定和细节。我们也可以充分地理解,在这段 '阵痛期' 内,也就难免会出现人为考核大于法制考核的现象了。

(二)考核评优轮流坐庄,一片和气,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

《中国公务员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明确指出考核等次与

职务升降、工资高低挂钩,有"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可以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

升一级"的奖励措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人人关注。有的单位和

领导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宣传不力,错误地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还有的单位和领导会本着 '平衡兼顾' 的原则,怕因为考核结果的不同制造出职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单位的安定团结,就采取轮流坐庄 '排排坐' 的办法,最后这种错误的考核想法和做法必然导致职工轮流坐庄当优秀。而对评选"不称职"人员则避重就清,迁就照顾,能不评就不评;对

已明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仍然采取欺上瞒下、尽量掩饰等办法,尽

量使其"称职".这样做既可以使单位对上层领导部门好交代,博个好印象;又可避免被评选为 '不称职' 的人员找单位领导评理、吵闹。这样看似公平的考核,才会真正地评出了矛盾,评出不团结,评出消极情绪。

(三)忽略平时考核的作用,没有真正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依据。

尽管《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目前,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公

务员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平时考核的力度过于弱化,没有真正做到平时考

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没有真正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效果不理想,缺少绩效的反馈和沟通,对公

务员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按照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考核在干部管理中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地位,

其结果理应作为对被考核者实施奖惩、任用、培训等项管理的基本依据。因为

目前的年度考核工作仍存在一定缺陷,考核结果的使用效果不太理想,所以当

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体现奖勤惩惰,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这样的考核结果无法与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奖惩等环节挂钩,使考核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以上种种不良问题,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的法律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而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考核标准笼统,细节化程度不够。考核标准属于考核指标中的一项,考核标准通俗地说就是指 '怎样才算做得好' 。一般来说,考核制度应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具体地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方面表现。现行的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分为 '德、能、勤、绩、廉' 五个部分,考核标准也只是定性地做了些说明,没有明确的判断尺度,缺乏对具体人员岗位的针对性。

(二)考核方法缺乏科学合理性并过于单一化.按照《中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公务员考核方法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三结合' 法。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核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而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务员考核方法往往注重领导考核和定性考核,对群众考核和定量考核的关注程度偏低;考核方式方法也过于单一,受人际关系影响较大。即使在一些已确定了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的单位中,实际考核时依然是采用定性考核与领导考核为主的方法,对公务员的评价往往单一化、概念化。

(三)考核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必须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并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程序。但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不少单位和部门不能严格按考核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比如仅仅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结果或民主测评的结果来直接确定考核等次,存在 '以个人代替委员会' 、 '以评代考' 等不正常现象,考核程序从第一步直接跨到了最后一步,导致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形同虚设;还有违反考核程序,最终的考核结果未同考核人见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被考核人没有知情权,被动地接受考核结果,不能根据考核制度的规定,合理合

法地申辩、陈诉,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还有在考核过程中不搞公开述

职或公开述职范围过小,难以做做到互相监督等等。

三、西方国家先进的的实践经验。

(一)全面、充实的考核内容。西方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

内容设计也各有侧重,不过总体来说,各国的绩效考核内容都比较详尽,对公务员

的个人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有全面的衡量。其中英国政府在公务员队伍

中极为重视通才建设,因此在考核内容的设计上最为广泛。英国对公务员队伍的

绩效考核主要有10个方面的内容: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

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显然,绩效考核内容越详尽、全面,绩效考核的实施也就更有针对性。不同的职位根据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各有侧重地对公务员进行考核,有利于增强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从而获得科学合理的考核结论

(二)专门的考核机构。西方公务员绩效考核之所以取得明显的成果,关键在于有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这样既避免了在绩效考核时各部门之间因职

责不清而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也有利于绩效考核各项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推

(三)相对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要作出比较准确的优劣判断,首先需要有相对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这样才可以

减少绩效考核结果的失真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评价者在考核时由主观效应

带来的偏差,从而保证考核结果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被评价者的绩效水平

(四)规范的考核程序。规范的考核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加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不仅可以使考核者在整体上掌控绩效考核的各项进程以及各项进

程中人、财、物的调配,确保各项进程能够有序推进,而且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修正,保证绩效考核整体的运行方向。总体来说,西方各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程序大体包括制定标准、考评、审议、核定及申诉等环节

(五)注重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

升降和工资待遇,这样就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激励公务员奋发向上、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因此,西方国家普遍重视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例如

美国特别强调“择优晋升”原则,对于考核特别优异者,提升工资一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不满意者,要按其程度分别予以减薪、降级、免职等处分

四、具体措施

针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顺应客观发展趋势,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我

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促使公务员转变 '官老爷' 观念,强调依法考核,从而提高考

核质量。

由于政府及其公务员长期垄断性地掌握和控制着社会资源的分配,部分公

务员的思想观念还受到旧的干部人事体制 '我是官老爷' 的影响,还不能逐渐适

应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的要求。这种观念如果得不到转变,那么公务员为公众提

供满意的服务的承诺就成了一句空话,考核公务员的制度也就变成了走形式,

做给群众看的空架子。《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

化的重要一步。公务员考核要真正做到依法考核,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考核原则。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和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应不受无关因素的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考

核质量。

(二)考核标准细节化,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

体系。

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细节化的考

核标准。确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应该做到:第一,由管理专家、理论专家和考核对象三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第二,确立制定考核标准的

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第三,可参照其他国家的考核方法,根据我国国家公务

员对其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应将考核内容即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根据组织、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以操

作的程度,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最终应根据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新体制要求,可建立对领导成员考核指标、

非领导成员考核指标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指标

等若干个相应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

(三)采取“360度考核”手段,坚持科学的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

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

360度考核法是指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绩效考核,具

体内容包括主管领导考核、同事考核、下属考核、公共服务对象考核以及自我

评估五个方面。这种考核方法是近些年来在政府绩效管理改革中较为流行的一

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模式,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

角度对机关中的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价,从更多的渠道增强考核信息的可靠性

和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引入了这种考核方法的公

务员考核制度,既可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又

可以达到考核主体和被考核主体之间的互动互信,逐步了实现公务员考核的社

会参与意识和民主公开思想。完善以 '360度考核' 为主要手段的公务员考核方法,务必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第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第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四,坚持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

(四)建立健全考核的监控机制,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

只有建立健全一种考核监控机制,才能从制度上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一方面,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由专职人员组成监控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指导、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

要抓好三个环节: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

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评估,才能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

同时,也要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督作用。为了保证考核制度得

以顺利施行,就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控,切实贯彻《公务员法》。

考核既是人事制度中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因素,也一直是世界各国人事管

理工作的难题,全世界国家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不尽相同,很难找到一套完善和通用的考核方法和措施。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

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全世界也是我国当前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

的难题。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已具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努力使

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是利国利民的正确之举。

五、参考文献

1、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出版。

2、徐理明,国家公务员制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3、张建新,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4、《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部、人事部,2007年1月。

5、《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106号。

中日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分析

日本政府的公务员绩效评估 在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早在1952年,日本人事院就依据公务员法制定了《勤务评定规则》,目的在于对公务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之作为提薪、晋升、调职、免职或奖励的基础和依据,进而促进其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日本公务员考核又被称为“勤务评定”。 1考核内容。日本的勤务评定分为两种:一是特别评定,即对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进行1次以上的评定,或在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评定;二是定期评定,即每年一次在规定时间对职员进行评定。 勤务评定由部门主管或由他所指定的机关上级职员负责,采取单向度的上级给下级评定的方法,由课长评定课长辅佐、主干、系长、主查、主任及系员,局长或部长评定课长等。不采取群众评议的方法。评定内容包括勤务实绩、性格、能力和适应力四项。 2 2 考核方法。日本各机关采用的考绩方法有所不同。比较普遍的方 法为:连记评分法、个别评分法、综合评定法和评语法。日本政府各机关都很重视平时考核,规定分析和记录职员的平时服务成绩,再与此后选定的考绩方法综合考评。 3 3 考核等次。日本公务员的考评要求公正地做记录,结果通常分为 A、B、C、D、E五等:A级为服务成绩超群者,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 的10%;B级为服务成绩优良者,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30%;C 级为服务成绩良好者;D级为服务成绩不良者;E级为服务成绩低劣者。 4 4 考核程序。日本公务员考核的一般程序为:(1)记录平时成绩: 将公务员服务的成绩进行分析和记录,而后选定考绩方法进行综合考核;(2)制定考核标准;(3)执行初核:由考核机关首长指定受考人的单位主管执行;(4)执行复核:由考核机关首长指定受考人的上一级单位主管执行;(5)再复核:当考核机关首长认为考核结果不公正时,可指定复核者的上级机关主管再行复核,以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调整;(6)核定:考核机关首长认为初核、复核或再复核结果适当时,可予以核定和奖惩,若认为复核或再复核不当时,得交回再议;(7)制作考核记录书予以保管:经上述程序办理考核后,制作绩效考核记录书,由各机关自行保管,不需函报总理府或人事院,亦不需通知受考者。 5 5 考核结果的运用。日本公务员考核列A或B等,且与职务有关的 性格、能力及适应力均为优良者,准予特别晋级,即缩短晋级时间三至六个月(原需一年),或一次晋升两级。对下级机关中工作勤奋、卓有成效者,总理大臣和有关省厅长给予表彰。考核列C等者,依常规晋级。考核列D等者,在工作上予以指导、矫正,或训练、或调整工作指派、或另调工作单位,以增进服务效率。被评为E级的公务员不得晋升。依据《公务员法》,对服务成绩不良者要根据人事院规则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害的还要受到处罚。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评定结果需存档,以备随时考察之用。 日本的“勤务评定”制度注重德绩结合,强调对公务员精神面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XX乡机关干部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事业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年度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促进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根据《XX县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考核领导 设立XX乡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代表组成。平时考核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干部代表由全体干部民主推选产生。 第四条考核范围

全乡在职在编非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下同)、事业人员(以下统称机关一般干部)。 第五条平时考核,是主管领导对被考核机关一般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察机关一般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 第六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机关一般干部平时考核要围绕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量化考核、效能监察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出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临时性的工作须及时纳入工作计划。 (二)细化分解。根据工作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个人,作为工作实绩进行细化考核的主要内容;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三)量化考核。对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的目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应予以扣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考核制度论文公务员考核论文

公务员考核制度论文公务员考核论文 浅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分析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现状以及经常出现的几点问题,认为解决公务员考核制度中问题的发生必须做出相应的对策。全文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现状概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存在问题对策 1.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述 1.1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考察与评价制度。考核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的环节。考核为国家公务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等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也为国家公务员制度引入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1.2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定位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 2.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发现的问题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考核中做到客观、公平、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还存有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考核方工具缺乏,考核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公务员考核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但在实际操作中以领导说了算、主管臆断为最常见的考核方法,领导说行,不行也行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屡见不鲜。民主评议,工作评价往往成了摆设和过场。德、能、勤、绩等五个方面,虽然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设置量化指标和具体标准,在 具体考核中容易出现考核凭印象、凭感觉、凭人缘、凭经验,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标准。 2.2考核方法单一。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一方面容易确定划分称职,但较难确定优秀等级和基本称职。《公务员法》对考核的标准规定得过于笼统,只是规定了定性考核的方法,而忽视了定量考核方法的运用。 2.3考核程序不规范。我国公务员考核由于历史的原因受论资排辈、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常用平均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是与职务升降、工资高低挂钩的。

浅谈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机制建设.1doc

浅谈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机制建设 【摘要】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意义重大。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几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有问题存在,应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适当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意义考核机制 公务员,顾名思义,是指国家的公职人员,在近些年这一词语的提及率越来越高,在备受关注的同时,也让我们不禁联想到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怎样的,公务员考核的意义有哪些,以及怎样加强公务员考核的机制建设。 首先需要明确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英美等国称公务员考核为“考绩”,法国称为“鉴定”,日本称为“勤务评定”。各国对公务员考核的称呼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公务员考核法规或政策,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审核,以此作为奖惩、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行为。这说明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考核的实施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形式是定期考核,考核必须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结果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依据。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

关于公务员考核机制的研究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公务员考核机制的研究 作者: 张媛 学号: 0909******* 专业: 行政管理 学习中心: 南京 指导教师: 王翀

摘要 公务员考核制度作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评估和选拔等方面的功能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水平、服务意识的提高以及推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尤其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考察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现今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要规定以及一些方式方法,并指出了对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意义;其次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从中得出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形成的原因;最后就杜绝公务员考核制度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作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目录 一、引言 (1) 二、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及意义 (2) 2.1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规定 (2) 2.2 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意义 (3) 2.2.1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3) 2.2.2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3)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 (4) 3.1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4) 3.1.1 按比例分配名额 (4) 3.1.2 轮流坐庄 (5) 3.1.3 老好人现象 (5) 3.1.4 不同等级公务员考核一锅煮 (5) 3.2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6) 3.2.1 公务员考核标准不明确,科学化、实践化程度低 (6) 3.2.2 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损害了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6) 3.2.3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6) 3.2.4 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 (7) 四、完善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方法及途径 (8) 4.1 考核标准要尽量具体化、数量化,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体系 (8) 4.2 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 (8) 4.3 要实行部门分类考核 (9) 4.4 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9) 五、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优化与设计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优化与设计 ——公事管082班王婷 2113008232 摘要: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从中得出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形成的原因,以及杜绝公务员考核制度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管理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问题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同执法监督人员,舆论工作者)和被考核者。考核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没有真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而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似乎又太重,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因为根据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相反,对那些因严重违犯公务员纪律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显然有点不公平。 以上种种现象,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破坏作用。 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作用在于:(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保证公务员素质优良,适应管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的需要;(2)促进政府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3)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4)保证政府管理高效能[3]。如果考核不公平,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就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用这种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依据,则难以选出优秀人才,其后果不见得比领导干部凭个人印象、好恶选人的方式更好;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还不能客观评价公务员的行为,依此树立的典型则不仅无法起积极示范作用,甚至会起不好的导向作用,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当前不少单位存在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好的不香,坏的不臭,彼此浑浑噩噩,混一天算一天。这种社会风气的出现,与不公平考核不无关系。同时不公平的考核既无法帮助行政首长发现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也不能帮助公务员了解自己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改进和补救,更不能鼓励公务员之间相互比较,公平竞争,提高工作效率。 3、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规定:公务员年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已长达十余年之久,笔者主要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流于形式,从众现象严重。部分单位或相关部门对于考核工作的认识相对简单浅显,并未注重实际工作的宣传,直接将公务员考核与年终绩效等挂钩,不能完全实现层次划分,等级考核,而是更加注重平均分配或论资排辈。部分单位考核更是凭领导个人的喜好和印象直接评定;虽然大多数单位实行的是民主投票表决,但出于人际关系的考虑,碍于情面,不敢得罪别人,于是投票时出现了严重的从众现象,经常出现政绩平平的“老好人”当优秀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2.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的缺失,考核内容太抽象,难以具体化,使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考核人员打分考评未从实际出发,主观打分现象明显,考核分数缺乏事实依据和说服力;二是对于考核随意了事,并未当作重要事情对待,打分随意性较多而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考核大打感情牌,主管倾向严重,并未从客观角度出发,导致公正性大打折扣。这样势必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全面,偏离了公务员考核的初衷。 3.注重定性考核,缺乏量化指标。一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地过于笼统、量化难度大;另一方面,由于定性考核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以及官场复杂人际关系的考虑,相关负责考核的部门不愿意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或者其他成本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反馈;即使制定了也不完全按照体系的设定来进行考核。由于定性考核本身不具有更多客观性,因此考核便带有更多的主观性色彩和因素,很容易导致考核结果不合实际,难以对于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化。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权重。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明确自身职责与权限,组织或成立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对于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更加有效发挥考核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升这一内容的权重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认识到考核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自身的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让广大员工全面提高认识,发挥考核制度本身的监督和管理功能。 2.明确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应着眼全局,考虑全面,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员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各部门之间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充分结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更加严谨的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需要合理的分配各项考核内容的分数比重,尤其要根据注重实绩的精神,增大“绩”的权数,完善量化考核。 3.加强平时考核,建立过程化考核机制。首先,考核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重视日常考核的情况,因为日常考核的问题才是员工问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其次,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更加具体和量化,可通过等级打卡或者签到的方式全面掌握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最后,考核方法要简单易操作,要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统计,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4.加大考核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公开机制,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保证考核工作能够按部就班的顺利开展。建立监督机制要分阶段的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刘阳核 摘要: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和社会管理职位,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公务员制度改革都发生着重要作用,因此,对当前的套务员的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克服考核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议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既受我国悠久的古代选官制度的影响,又受到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影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确立为有志于为国效力的人才提供公平的平台,避免低素质、低效率的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吸取新鲜血液,同时也提升了政府运行效率和形象。 一、问题的提出 国外经验与实践证明,高度的、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对高效政府的建立与运行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更需要具有敬业精神、能力突出、品质优秀的公务员的支撑。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为政府机关带来了生机与活力,特别是促进、形成了行政人事竞争机制,为民主政治建立、政府职能转型、干部队伍建设、民生工程实施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深刻的、积极的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因此,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转型的需要,如何选拨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务员队伍,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将公众利益视为工作的最高目标,这为公务员考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问题现状 我国公务考试录用制度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己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存在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资源配置失衡以致资源浪费 首先,人才资源和教育投资的浪费。政府的功能是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大多数公务员岗位是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而现实是中央机关职位的学历要求清一色为本科,加重了公务员的学历情结,会使原本应当在技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中文名 公务员考核制度 特点 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职责 适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 目的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目录 1. 1考核意义 2. 2内容标准 3. ?考核内容 4. ?考核标准 考核意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 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内容标准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 时间:2011-07-18 作者:来源:查看:3830 次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

公务员考核毕业论文

公务员考核毕业论文 公务员是行政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形象的塑造者。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治理的基础环节,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当 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正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通过公务员考核,有效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在考核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研究探讨如何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加强公务员治理,提高行政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一、新时期加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性 公务员是政令实施的执行人,公务员本质凹凸直接决定着行政体系的运转效率。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公务员本质的提高,实现行政治理的高质高效。 一是有利于成立一支稳定的、依法治理、高本质的公务队伍。通过考核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激励公务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引导公务员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本身的业务本质和政治本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考核,可以知道公务员的德才表示和工作实绩,并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作为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等治理环节和治理办法的依据,为公正合理使用公务员,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做到量才而用、人尽其才打下基础。 三是严格公务员治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考核的过程是组织上对公务员实施严格治理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监督的过程,有利于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指导。现代人事治理要求成立科学化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知道公务员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指导,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提供重要保证。 二、当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务员制度于1993年实行,相对西方国家起步较晚,公务员考核制度既继续了过去干部考核很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和形式等等,主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思想熟悉上,以德代绩、以勤代绩的错误思维方式依旧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分强调政治本质、思想觉悟的重要性,而忽视考绩,有的将德才等同于绩,勤等同于绩。由于德的评价受主观印象影响较大,在以民主评议为主要考德手段的地方和单位,公务员往往将处理同事之间及与领导的人际关系看得比工作更为重要,而忽视客观工作规律性和工作效果。 二是在考核内容上,一些单位缺乏针对性、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公务员考核内容包罗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于比较笼统,各部门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特殊是一些岗位忙闲不均,负责大小不同,工作难易度不同,而考核内容同意,标准同意,没有成立规范、具体、可操作的适合不同层次级别,不同职位特点的考核标准,不能表现分级分类治理的原则。 三是在考核方法上,简单化,流于形式的现象,重年终、轻平时;重定性,轻定量。有些单位只采取年终一次性测评方式,不注重平时考核和工作实绩;有些单位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论资排辈;有些单位偏重于定性考核而忽视定量考核,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等次拉不开,不能有效地幸免考核中凭印象、关系进行评鉴,从而影响考核效果。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范围:公务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包括完成正常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质量及数量如何,考核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执法等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是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对待管理相对人的态度是否和蔼、有耐性;对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全局观念、创新意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等。 (二)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是否依法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是否体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三)社会评价――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有被投诉 的情况,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各种事项;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问卷结果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 第四条考核方法:

对机关工作人员中要坚持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员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1、平时考察: (1)通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的表现,考核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2)通过群众投诉、群众来信来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 (3)通过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执行,考核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4)通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考核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成果。 2、定期考核: (1)年终考核,结合年终评比,每个干部进行自我总结,并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进行考核。 (2)对从事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岗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状况,并按照统一标准,作出评价。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_共5页

XX发改〔2017〕15号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平时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委各科室: 现将《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017年9月1日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平时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在推动全区发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区组织部、人社局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宛人社〔2017〕92号)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经核对,我委实有在编在岗9人,超编0人,处级及以上0人,科级及以下8人,试用期0人,工勤1人,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长期外借0人,离岗0人,纪检监察专项编制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0人。确定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3人。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委机关工作人员平

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XXX、XXX组成,负责平时考核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初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提出建议交领导小组复核确定;负责平时考核工作总结,改进工作方法。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平时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权重占30%。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权重占70%。 1.考德(5%)。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2.考能(5%)。主要考核政策法规执行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履行本职业务素质工作、学习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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