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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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作者:指导老师:

摘要:由于现代急救技术的提高和医学水平的发展使得许多的脑损伤患者能够存活,正因如此,植物人数量也就随之增长起来。尽管因为脑部受损伤等原因,该类人群丧失了思维能力,但在民事权利保护的和行使上他们仍有自身的需要。目前,我国此类别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已经严重桎梏了对植物人权利的保护。部分国外法律中修正了对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并且将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作为新趋势逐渐提倡开来,这对我国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很多借鉴之出。就我国现状而言,可以将植物人纳入成年监护制度之中,舍弃对其无行为能力的直接认定,循序渐进地引入意定监护,强化司法权的监督效力,最终建立一个由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两个部分组成的植物人行为能力保障制度。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成年监护意定监护植物人

1 研究背景

随着医学水平的迅速发展,植物人的存活率也越来越高。一般来说,植物人既没有行为能力也不具备思维能力,正因为这类群体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会面临很多问题。目前,我国对植物人行为能力补正模式及其法律人格的探讨还不能解决现实中植物状态患者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国内很多学者在植物人法律人格和权利保护方面都做了大量研究和努力,本文在阅读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内外相关现行法律,从而对我国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了部分建议。

2 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概述及相关制度建构的必要性

所谓植物人,就是一种患者因为慢性代谢性疾病、急性颅脑损伤或者先天发育畸形等原因造成的意识障碍疾病,通俗的说,就是患者因为某些原因一直处于类似植物的状态之中,难以醒来。目前,在我国患者如果保持一个月以上的植物状态即可判定为植物人。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植物人因其丧失了行动和思维能力而丧失了作为社会人的基本条件,但从本质上说,他们仍然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脑死亡状态还是有所

区别的。故而,若要对植物人进行保护,最基本的手段还是要建立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认定植物人具有独立认识权利,尤其是在与其生命、财产利益息息相关的民事权利方面,迫切需要明确和重视。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民事主体能够实现其民事权利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民法约束民事主体活动的最基本手段,它承载着表明主体属性和约束行为活动的两重功效。从法律交付而言,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能够独立的进行意思表示,其行为的发生具有法律效果,其意识能够去创建、变更或者是消灭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世界各国大都将精神状态及年龄作为判别标准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判定,以神志清楚并且年龄达到成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特征。对于精神状态原因而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我国法律也做了相关规定:痴呆症和精神病人所表现的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个体的本质特征在于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没有判断能力、预见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换一个角度来说,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取决于其思想能力状况,不具有思维能力的个体就是无行为能力人。植物人显然不具备自我行为的辨识能力,符合无行为能力人的最本质特征,应当立足于该角度对植物人从予以法律和规制保护。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及实践操作中界定的不清晰等已严重限制了对植物人合法权利的有效保护。

3 我国现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对植物人规制的缺失

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明确地对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补正做出规定,而在实践中往往武断的将植物人直接判定成无民事行为能力。很明显,这一做法给植物人享受其合法权利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不具有可取性。我国《民法通则》中,第13条第1款中规定了将痴呆症患者及精神病人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但是,对由于其他疾病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是否能够以此类推,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植物人与精神病人及痴呆症患者显然是有去别的,从医学角度来说,三种疾病完全不属于一类范畴。因此将植物人列为精神病类别中从而确认其无行为能力,显然缺乏严谨。

其次,针对植物人的监护行为与普通的监护活动有大的不同之处,在普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中植物人的利益是很难完全被保护的。众所周知,被医治状态将会伴随植物人很长世间,因而植物人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赖社会或他人的帮助和扶持,维持其生命所需要开销巨大,这就造成了植物人的照顾者人不仅要对其长期进行照顾,并且同时担负着高昂医疗费用。监护人因长期单方面的巨大付出很容易产生厌倦、懈怠等负面的情绪,若没有有效监督措施,监护人做出不利于植物人利益行为也就非常正常了。另一方面,植物人的监护内容主要是对植物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护理,而普

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制度的所提出的监护范围往往更注重对被监护人的教育、抚养财产管理等方面。普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不但不利于对植物人利益长期的保护,反而更可能对植物人的监护人利益造成损害。此外,植物人的预先指示执行不力也是一大问题。不违反本人意愿应为当事人人格利益决定的根本,预先遗嘱在此类情况下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却并没有明确预先指示的法律效力。如果参照我国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该类人群的一切事务应交由监护人决定,这就很难保证植物人解除婚姻关系、存续生命、行使生育权等得按照植物人预先的指示进行处理。

4 国外立法中与植物人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模式

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会建立成年人禁治产及准禁治产宣告制度,经过法院进行司法拟制,然后对行为能力有缺陷的成年人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从而对其进行保护以及行为能力补充。然而,目前以德国、法国等为代表的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保护制度取代之将制度进行了废除,改变了以往全面限制该类群体进行自主决定的权利,更多地关注到了当事人的意愿。这一发展趋势为我国植物人行为能力补正模式的确立与选择提供了借鉴。

监护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随着家族制度的逐渐衰败,监护制度的目的从开始的以保护家族利益为重逐渐向保全监护人的利益倾斜。在传统的监护制度中,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督和财产管理大多采取接全权管式的模式。现代监护制度中充分考虑本人残余的能力及自我意愿,也在这两个方面对传统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大修正。

1968年法国的第68号法律正式废除了旧法中禁治产及准禁治产的宣告制度,以审查个案中行为能力的有无来取代弃司法抽象拟制。与此同时,法国对有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范围也进行了扩大。该部法律不仅废除准禁治产和禁治产宣告制度,同时也修正了对有欠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辅助和监护制度,对不能进行单独自我保护或者是缺乏意思表示能力的个人,分别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德国也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也针对此类案件采取了个案审查标准,全面废除了禁治产宣告制度。修订后的《德国民法典》中规定,成年人如果因心理或身体上、精神上的残障、疾病,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监护法院依职权或在其申请后为其选定一名照管人,一般情况下照管人的任命需要该成年人申请才能得到,但该个体无法表达自我意识的情况除外。照管人的照管权限只限于必要范围之内,本人在被照管期间,只要其不处于失去意识状态,其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5 我国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建构

众所周知,植物状态患者仍然是有生命特征的自然人,既然有生命特征就应当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和一定的民事权利。但也正因为该类人群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同一般自然人一样,正常行使民事权利。对我国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选择和建立,可以参考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创立的针对有缺陷成年人的监护制度。

5.1 摒弃宣告制度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认定

部分学者曾主张采用宣告制度来作为植物人行为能力的补正模式,直接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该主张人群认为,只要医学上有了详细、明确的诊断,就可以对植物人做出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定。植物人一旦处于持续的植物状态,法院的特别程序就可以对植物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做出宣告。当然,如果其治愈或苏醒,法院则可通过宣告恢复其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在传统的监护制度中,只有当法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宣告后,监护人的责任才有可能产生,这就为植物人的监护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自然人进入植物状态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在宣告之前还将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同时,申请宣告大多时候还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是植物人家庭一般不能或不愿承担的。故而,许多直接关系人不愿采取法律途径,这就严重损害了植物人的利益。

单独对行为能力有缺陷的成年人提出特别程序,从而申请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常见,这一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的证实。当然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在法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传统的宣告制度已表现出很多的不足之处,单纯的凭借宣告制度解决植物人行为能力问题,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充分患者自身的残余能力,尊重本人的决定是我国法律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5.2 纳入成年监护制度

成年监护制度在财产保护及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补正方面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将植物人作为行为能力有障碍的人群纳入成年人的监护范围,就避免了经过法律程序对行为能力进行宣告,这样不但能够杜绝植物状态的自然人在宣告之前处于不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还能够避免因无人申请宣告而使得的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处

于长期不稳定。

所谓的监护制度就是以监护人的意思表示来代替了被监护者的自我决策。它是一种侵害性质的保护模式,是对被监护人自身权利的干预,因此监护行为的发生、变更、终止都应由司法机构依照正当程序进行。基于植物人一般的生命状态,理论上应将其认定为限制大部分法律行为的人群,并确定与之相匹配的监护人给以能力补充,及时结束在他进入植物状态前所具有的相关法律关系,使植物人有关生命存续、健康护理、、生育权行、婚姻关系解除等重大社会行为得以完成,社会关系能够确认,最终实现法律关系的稳定。

在行为效力的裁定上,应依其精神状况、是否能够预见法律后果、自我保护的意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之后确定。植物人在保持植物状态之前一般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活动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为了能够有效、及时结束其进入植物状态之前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就需要明确其进入植物状态之后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确定的是,在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上,植物人在健康状态时基于本人真实意思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其本人承担。

5.3 建立意定监护制度并强化司法监督

我国现有意定监护的适用范围是主要为老年人监护,由于人的衰老是自然规律,因此委托人可提前做出意定监护的指示。但是对于植物人来说,很少有人会提前预料到自己会成为植物人,因此单就植物状态的预先指示这点出发此种做法并不客观。然而,如果自然人能够有概括性的意定监护指示,当其进入植物状态时,就可以依照预先指示进行意定监护,从而使意定监护成为处理植物人问题有效模式。

同时,在意定监护的制度之下,由于本人的思维能力突然或逐渐衰退,亲自监督监护人是很难实现的,故而,强化司法的监督职责,保护被监护人行使权利,预防监护人滥用职权是很有必要的。在我国以往的监护制度中,往往将监护视为私人事务,过分依赖家庭亲属自治,法律公权没有有效介入并进行监督,这明显是不科学的。在尊重受监护人自主决定的打前提下,为实现个人有尊严的生存,必须采取公权力进行适当的监督。

结论

本文叙述至此,已就国内外关于植物人民事能力认定的现状做了大致的分析。然而,我国在如何妥善处理处于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自然人这条道路上有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植物人数量的逐渐增长,怎样全面有效的认定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保护其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面对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可

以借鉴、参考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创立的针对有缺陷成年人的监护及意定监督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化的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妥善解决植物人的问题,仅仅需要一些时间。

致谢

时光飞逝,几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留下了许多深刻而美好的记忆。在撰写论文的期间有幸的到了很多老师的指点,让我在即将毕业的期间又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在这里非常感谢老师的关怀和教诲。老师对我的论文写作给予了耐心的指导,从论文选题到提纲的确定,再到观点的形成与重点的把握,都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在此向论文指导老师表示真诚的谢意,您辛苦了!还要感谢在我的学习过程中帮助过我的各位老师们,是您们的谆谆教导使我进步!

同时,我要感谢一直支持我、鼓励我不断的前进的同学们,相识便是一种缘分,我会对这份情谊倍加珍惜。毕业后,我们将各奔前程,希望各位一路顺风!

此外,我还要向学术界的各位前辈们致敬,他们为学术研究作出了贡献,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研究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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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中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逐 渐增多。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更好了解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现状,现对92例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 神病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 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 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 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 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目的探讨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案例中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特点。方法对88例民事行 为能力鉴定案例的相关鉴定资料,包括一般资料、案件类型、申请鉴定原因、鉴定结果等 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占总司法鉴定案例的5.5%。88例鉴 定案例中离婚纠纷62例(70.5%)。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完全责任能力占28.4%,限制责任 能力占26.1%,无责任能力占45.5%。结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偏少,但涉及的问题较复杂。 你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与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公民承担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者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一般来说,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完全能独立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完全的辩别能力。我国《民法通则》从人的智力发育状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一定的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 法律赋予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考虑是是公民的智力、辩别能力等自身状况,而并不是考虑公民的经济状况,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公民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又作了特殊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完全辩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但不一定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承担民事责任。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在家待业的高中毕业生,虽然他们已满十八周岁,依法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经济收入,无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类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既承认这类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保护有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指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由此可见,经济状况并不影响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2、有经济收入但不满十八周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满十八周岁但已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经济来源的公民依法也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该规定,其完全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有劳动收入,(2)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不能将凡有劳动收入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应以上述两个条件作为依据进行判断。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该范围就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一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已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学习和生活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他们尚未成年,仍处于发育阶段,故对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加以限制。二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类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其辩别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言不由衷人应依法由人民法院认定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年龄 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十

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能完全辨认年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壮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以上规定,若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口头与某人商定购买力某人一辆摩托车,人们容易认为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合同的标的太大,且与该未成年人的的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事实上,新合同法对这个问题有了较明确的回答,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二,纯获利益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我国民法律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司的民事行为能 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护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己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_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两种: 1.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分别规定了两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 ; 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什理碎吏注神 “=^自甜油衞帷人是银^^^^=。^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对涉案工程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进行鉴定核算(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 事实与理由: 仅有小部分工程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施工部分工程款业已按照随干随结的方式全部支付完毕,且为证明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等以证明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同时,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量。 申请人主张以《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 表》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依据,减除申请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申请人根据该计算方法已确定了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

款,且该结算数字小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申请人并不拖欠被申请人工程款。 为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申请,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涉案工程结算总价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予以鉴定核算,并同意预交鉴定费用,该鉴定费用按照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有关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七条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对涉及民事诉讼活动中相关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鉴定等。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分类在0303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

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导读:范文鉴定申请书 【篇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2011年10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 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11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11年10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11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

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11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11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兖州市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宿豫区律师泗阳县律师荥阳市律师白云区律师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之日起比自然人多了民事行为能力,大多数人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一个很好的区分,甚至有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那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先看两者定义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看两者联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看两者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看历史渊源 1、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 2、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为您推荐】阳西县律师恩平市律师夏津县律师华蓥市律师南康律师开平市律师固安县律师 我们知道,小孩、精神病患者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代理他们的民事行为。那我国法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有哪些规定?律伴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2017最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1、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2、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例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李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研究所研究员,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请求事项: 因申请人的父亲李______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设置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父亲李______在文革中横遭迫害,被下放到______县农场劳动改造,在农场劳动受到严厉的人身管制,致使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______年李______返回______市后,成天沉默寡言,行为怪异,喜怒无常。经医院查证为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精神状态仍不稳定,但可以辩认自己部分行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李______经受不住丧偶的打击,开始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每天要把自己关在房里,不与任何人说话;要么整天在街上闲逛,拣很多废品放在房间里。经常痴痴呆呆,一个人自言自语,或是拿到什么摔什么。______年______月经______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认:申请人之父李______为精

神分裂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从阳台上向楼下扔花盆,误伤过路行人马______,现马___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伤害赔偿诉讼,要求致害人李______赔偿其医药费及误工费。由于李______无法辩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李______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指定监护人,代李______参加诉讼及日后照料其日常生活。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附:______市人民医院______年______月所作诊断证明。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 篇一:证明 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系我村长期居住村民,并在我村有固定居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诚信守法,品行良好,无黄赌毒及酗酒等不良嗜好,家庭净资产元,上年家庭纯收入元。保证以上证明情况真实。 证明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经调查,情况属实,具备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具备我行规定条件。 调查人:调查人:年月日 推荐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身份证号码)系我村长期居住(一年以上)村民,并在我村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诚信守法,品行良好,无黄赌毒及酗酒等不良嗜好,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现向贵行推荐申请农户贷款,保证以上证明情况真实,如出现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自愿协助贵行进行贷款的发

放、管理、催收等工作。 推荐证明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采用多人联保方式的,对每个联保小组成员出具一份。 收入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滑县支行: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月收入人民币(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如果保证人个人收入与家庭收入不易区分时,应提供家庭主要成员的收入证明。农户作为保证人时,可以由客户经理调查其家庭年税后收入作为依据。 篇二:职务证明书 职务证明书兹证明xxx,男,“政治面貌”,19xx年xx 月生,自xxxx年xx月至今,在我公司工作, 系我单位正式在职员工,现任xxx。特此证明。xxx 年月日篇二:在职职务证明书员工在职职务证明书职务证明兹证明童强,男,于xx年x月x日出生,自xxxx年起至今在我单位任局长一职。特此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 【为你推荐】解除劳动合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定金能退吗效力待定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转租合同 民事法律领域中,民事行为能力是基本却重要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于许多人不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多少,在民事活动中引起纠纷,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什么?律伴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标准 (一)按照年龄怎样划分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最新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十周岁下降到八周岁,但由于最新的《民法通则》要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才会正式实施,因此就目前来看,此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仍为十周岁,原则上具体的年龄段为10周岁-18周岁。 (二)按照精神状态划分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范文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范文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范文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ly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ly进行科学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ly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ly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ly的精神病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ly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委托。难道因为在ly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呢2,上海某机构对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

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 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 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 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 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进行身体检查,未借助任何 仪器,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ly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 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 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 有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 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 显然是病态的。 ly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ly父母称,从很小的 时候就和别的孩子据ly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神类药物后,才能 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 怀疑有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 人;2,病情发作后,ly极其狂躁,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 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亲属定期为 ly送精神病处方药,ly服用后,尚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ly不 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显症状, 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ly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有无受审能力 ly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 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里还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不属于《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法律确定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2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将这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都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后来失去工作,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对事物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因此他们可以从事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由于他们的智力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影响,因此法律对他们的行为能力给予必要和适当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独立进行。法定代理人由监护人担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区别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上以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同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掌握时注意: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原则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并非所有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同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掌握时明确: ①关于年龄的表述,明确应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而不是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上”、“以下”包含本岁,而“不满”不包含本岁。 ②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主要是指“参加工作”的,不包括打零工、打短工以及得到大额捐赠和遗产。 ③不满16周岁的公民,即使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教育~网原创]也不能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13周岁的国家青年队的乒乓球运动员,虽然其收入足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但同样不能认定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实践中要了解的问题: 1、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如,乘公共汽车,购买必要的用品。与其年龄及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进行。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属于无效合同。法律教育网。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诈术使他人相信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意: 1、明确“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表述,而不是“10周岁以下”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包括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情况。所以,除接受奖励、赠与、报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模板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模板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减刑(假释)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情况: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正式提了减刑或假释申请。 敬请审核。 申请人: 年月日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___ ___ 性别___ ___ 民族___ 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 __年__月__日 籍贯___ ___ 现在住址____ ____ 工作单位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 ____ 职业____ 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 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离婚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处 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及判断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及判断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申请人依据一定的事实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特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能力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总则》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对未成年人,年龄是是否取得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用宣告公示。但判断成年人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比较复杂,需要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或者参照医院所作的诊断、鉴定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认定和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设立监护人,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流转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并得到法律认可的前提。在离婚、遗嘱、赠与、合同等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会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利害关系人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另一种情况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予以确认,此时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原诉讼中止。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后,如果造成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其本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学鉴定等证据综合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判决的同时应撤销指定监护,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精选模板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认定Χ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及其现实表现,并附被申请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下列温度最接近23 ℃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 A.120℃ B.100℃ C.90℃ 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 ℃.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 ℃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 ℃__,最低气温是-2 ℃__,一天的温差为_7 ℃__,平均气温是__1.25 ℃。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冰的上表面为-10℃,下表面是℃.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 ℃~490 ℃,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 ℃~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 ℃;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 ℃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 ℃__。第四节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霜、雾、白气.霜、露、白气.露、雾、白气.露、雾、冰.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深秋,清晨的雾在太阳出来后散去——液化.严冬,堆起的雪人逐渐变小——升华7.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叙述中正确的是.蒸发和沸腾在任何温度下都能发生.烧水时在壶口上方看到的白气是水蒸气.衣柜里的樟脑丸逐渐减少是汽化现象.霜的形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春天,冰雪消融.夏天,积水干涸.秋天,草木上出现了霜.冬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夏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秋天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于自然界的水循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水蒸气在高空遇冷吸热液化成小水珠.冰山上的积雪只能先熔化,再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江河湖海中的水吸热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积雪放热熔化成水归入大海11.英国科学家研发出一种激光橡皮。在激光照射下,纸张上的黑色碳粉直接__升华__填物态变化名称为高温碳蒸气,字迹消失;经过特殊冷却装置,高温碳蒸气又直接__凝华__成碳粉。这样,废纸和碳粉重新得到了利用,可有效地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_液化_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在空中喷洒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在空气中迅速吸热__升华__,使周围空气温度急剧下降,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__凝华__成小冰粒,冰粒逐渐变大而下落,下落过程中遇到暖气流就__熔化__成水滴,水滴降落就形成了雨。均填物态变化名称)14.农谚说霜前冷,雪后寒,其中蕴含的道理是:气温低的时候水蒸气会凝华形成霜,雪熔化形成水的过程中需要__吸__热。15.阳光照射下,海洋、陆地上的水会不断地__汽化成水蒸气;夜间气温降低时,水蒸气会__液化__成小水珠,附着在空气中的浮尘上,形成了雾。冬天,夜晚气温如迅速降到℃以下,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_凝华_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_内侧__(选填外侧或内侧。16.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升华_(填物态变化名称。(2)在上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速度太快,液态碘出现的时间太短,因而没有观察到。为验证猜想,他查询了一些小资料:碘的熔点是113.5℃;碘的沸点是184.4℃;水的沸点是100℃。请你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说明小明的猜想是错误的原因:__热水温度低于碘的熔点,碘不可能熔化__。(3)为了进一步探究此类现象,小明在试管中放入适量温水,然后放入一小块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此时观察到水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同时水面上有大量白雾。水中大量的气泡是由__干冰升华吸热__形成的。水面上大量的白雾是由__水蒸气遇冷液化__形成的17.有霜的季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以下的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10℃,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1)霜是由__水蒸气_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_凝华_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形成条件是__空气湿润__和__气温在0 ℃以下__。(3)某同学为验证上述猜想,做了如下实验:从冰箱取出一些-10℃的冰块,放在不锈钢杯子里,一段时间后可看到在杯底出现一些白色的小冰晶即霜。你认为该实验能否验证上述猜想,请简要陈述理由第三节汽化和液.下列措施中,能使蒸发加快的是)A.给播种后的农田覆盖地膜.把新鲜的蔬菜装入保鲜袋中.把盛有酒精的瓶口盖严.给湿头发吹热风.下列哪一种现象属于液化?)A.钢水浇铸成火车轮.倒在地上的水一会儿变干了.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如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_98__℃;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_保持不变。第题图题图.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_液化_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_放__(选填“吸”或“放”)热。.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雾是水蒸气.雾是山中冒出来的烟.雾是水蒸气凝固形成的.雾是水蒸气液化形成的6.人游泳上岸以后,风一吹感觉身上很凉。这是因为( C )A.水中的温度比岸上的气温高.人的皮肤产生的错觉.人身上的水分蒸发,要从人体吸热.风把身上的热量带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春天,早晨经常出现大雾,是汽化现象.夏天,从冰箱中取出的易拉罐过一会儿表面出现水珠,是液化现象.深秋,枯草上出现的霜,是凝固现象.冬天,窗玻璃上会出现冰花,是汽化现象8.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图线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图线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到100℃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白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熔化时要放热.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汽化时要放热.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液化现象.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10.下列关于水沸腾的实验说法正确的是 B .水沸腾时冒出的“白气”是水蒸气.水的沸点随气压的降低而降低.水沸腾的现象只发生在液体的表面.水沸腾后继续加热,水的温度会不断升高11.取一只大的注射器吸进适当的乙醚,用橡皮帽堵住注射器的小孔,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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