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原创版】

目录

1.施工招标的定义和作用

2.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概念和分类

3.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具体内容

4.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重要性和影响

5.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施工招标的定义和作用

施工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为选定施工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竞争,以达到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招标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概念和分类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施工招标前置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法律法规类:如取得项目审批、完成项目立项、具备土地使用权等。

2.技术类:如完成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勘察等。

3.资金类:如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工程预算等。

4.管理类:如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成招投标文件编制等。

5.其他类:如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

三、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具体内容

1.法律法规类: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项目审批、完成项目立项、具备土地使用权等。

2.技术类:建设单位需要完成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施工方法;同时,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为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实际情况,以便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3.资金类:建设单位需要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需要完成工程预算,明确工程造价,为施工招标提供依据。

4.管理类:建设单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需要完成招投标文件编制,明确招标要求、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5.其他类:建设单位需要完成施工监理招标,选定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重要性和影响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设定,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满足各项前置条件,才能确保施工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从而选定具备实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同时,满足前置条件还有助于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顺利进行。

五、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前置条件得到满足。

工程施工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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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 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 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工程货物招标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 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 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政府采购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 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b5E2RGbC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p1EanqFD
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采购标的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DXDiTa9E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 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TCrpUDG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5PCzVD7H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jLBHrnAI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xHAQX74J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LDAYtRyK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当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为招标文件 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Zzz6ZB2L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dvzfvkwM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qyn14ZN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竞争性谈判的组织程序:成立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邀请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接收谈判申请文件→谈判→ 最终报价→评估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EmxvxOtO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 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谈判小组逐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 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完成书面的评估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 成交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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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原创版】 目录 1.施工招标的定义和作用 2.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概念和分类 3.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具体内容 4.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重要性和影响 5.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施工招标的定义和作用 施工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为选定施工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竞争,以达到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招标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概念和分类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施工招标前置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法律法规类:如取得项目审批、完成项目立项、具备土地使用权等。 2.技术类:如完成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勘察等。 3.资金类:如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工程预算等。 4.管理类:如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成招投标文件编制等。 5.其他类:如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

三、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具体内容 1.法律法规类: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项目审批、完成项目立项、具备土地使用权等。 2.技术类:建设单位需要完成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施工方法;同时,需要完成施工现场勘察,为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实际情况,以便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3.资金类:建设单位需要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需要完成工程预算,明确工程造价,为施工招标提供依据。 4.管理类:建设单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需要完成招投标文件编制,明确招标要求、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5.其他类:建设单位需要完成施工监理招标,选定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重要性和影响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设定,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满足各项前置条件,才能确保施工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从而选定具备实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同时,满足前置条件还有助于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顺利进行。 五、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前置条件得到满足。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一、文件目的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筛选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以便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能够确保施工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文件范围 本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招标参与者。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企业均需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要求 1. 企业资质要求 (1) 企业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 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企业需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4)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2. 技术要求 (1) 企业需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队伍,包括技术人员和工人,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 (2) 企业需具备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提供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3) 企业需具备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4)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施工质量控制能力,包括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3. 经济要求 (1) 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的资金需求; (2) 企业需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3) 企业需提供合理的施工报价,并能够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四、资格预审流程 1.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格预审 要求、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等; 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有意参与资格预审的企业需按照公告的要求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 3.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参与资格预审的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资格预 审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4. 资格预审评审: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 要求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 5.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公示初步筛选结果,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参加后续的招 标工作; 6. 后续招标工作: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后续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评标等环节。 五、注意事项 1.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需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 信息和材料;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1. 项目规划和设计 在进行施工招标前,必须完成项目规划和设计的工作。项目规划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成本等方面的要求,设计则是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具体的设计方案制定。 1.1 项目目标和范围确定 在项目规划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目标是指项目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范围是指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1.2 时间计划制定 制定项目的时间计划是为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时间计划需要考虑到各个工作环节的先后关系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1.3 成本预算编制 编制项目的成本预算是为了控制项目的成本,确保项目在预定的经济范围内完成。成本预算需要考虑到各个工作环节的费用和成本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的资金需求。 1.4 设计方案制定 根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具体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需要考虑到项目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设计的科学合理。 2. 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行施工招标前,还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资料准备、招标文件编制等。 2.1 项目资料准备 项目资料准备是为了提供给招标人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2.2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的依据,也是供投标人参考的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等。

在进行施工招标前,需要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选择。 2.4 招标文件审批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招标文件审批。招标文件审批是为了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问题和纠纷。 3. 招标公告发布 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招标方式、投标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等。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3.2 招标公告发布渠道 招标公告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如报纸、网络、电视等。招标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能够传达给潜在投标人。 3.3 招标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期限是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需要合理确定招标公告的期限,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递交和评审 在招标公告期限结束后,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合适的中标人。 4.1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包括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递交方式等。 4.2 投标文件评审 招标人需要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资质条件等。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评审公正、客观。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省有形市场公开进行,设区市、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按照自行选择原则就近进入本市有形市场公开进行。 选定工程项目投资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相应有形市场公开进行。 第六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逐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第七条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一. 前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指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招标投标的一系 列规定以保证招标公正公开的机制,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效益。 本文将从投标人的角度,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进行简单介绍和分析, 为投标人提供有关投标过程的具体办法和方法。 二. 招标项目信息 在投标之前,投标人应事先了解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以下是必须了解的招标 项目信息: 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法、招标标准、投 标人资格要求等条款规则的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文件,了解全部内容,遵照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准确完成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会对投标人的资历和经验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投标人必须符合资格要求,如需提供资格证明,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等等。 3. 工程承包合同 投标人在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阅读并了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标准条款,约定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报酬等等的具体内容,了解项目现场特点和求解的问题,以有效的保证施工期间的利益和责任。 4. 工程设计文件 投标人在施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建设。设计文件详细 规定了工程的建设范围、计划、划分施工工序、材料用量、质量标准等等详细内容。

三. 投标过程 1. 投标准备 在准备投标之前,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特点和数据情况。准备适当的保证金和招投标保险,并向招标人询问项目相关问题。 2. 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人应遵循招标文件要求,准确制作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价格和付款条件 •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条款 •工程实施计划 •资金来源证明 •一份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个人经历 3.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无误,需要在规定招标期限之 前提交。一经启用后,投标人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 投标信用保证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为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 程中不会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施工,招标人会开展各种投标信用保证措施。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以说明其偿还能力,并提高双 方信任。投标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信用保证,如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等。 五. 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保证建设项目公正、透明和公开的重要机制。因此,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完成合格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以保证自己在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份文档可以对投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有所帮助,为投标人提供必 要的建议和方法,以提高投标的成功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3.08 •【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令 •【施行日期】2003.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修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30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付志寰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00三年三月八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 第30号 (2003年3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精编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03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 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要与立项批文一致 2、掌握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拟发包范围、规模、建安造价、工期、标段划分、质量目标、资金来源等 二、委托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条例国务院613号令、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及项目所在辖区内的相关规定,优质快速、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单位招标人选择优秀且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 三、目标控制 招标代理一次性成功完成委托任务,招标成功率100%; 招标代理合同履约率100%; 招标代理业主满意度100% 招标代理监督机构满意度100%; 招标代理工作“0”投诉的绩效.真正的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依法招标,为业主服务,对社会负责. 四、招标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主动积极的与招标人、监督机构沟通、联系、交换意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后续招标实施阶段的正常工作

开展创造条件. 1、收集整理报建资料: 招标的必备条件: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证、可研批复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备案证、资金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根据各工程所在地的招标规定增减相应的前置条件; 完善相关登记、申请、备案表格等. 2、招标发包范围确定: 招标发包范围必须做到详细、准确、完整,不得漏项、叙述不得模糊、不得笼统. 3、标段或合同包的确定: 根据工程实际划分标段合同包,标段合同包的划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标段合同包划分要清楚,界限要分明; 4、招标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如果需要采用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则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招标,则提前进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要求由招标送财政评审中心或委托具有符合资质规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为保证招标人得利益、规避风险、责任,建议采用无标底限价招标. 5、资格审查方式的明确: 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现通常情况为资格后审,若需采用资格预审则需报相关审核监督机关批准或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03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 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下面心搜集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全文,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xx]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七部委30号令)》 (2003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邦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需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与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域或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进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有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布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需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信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需进行公布招标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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