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案件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程序

爆炸案件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程序

爆炸案件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程序

1.发现爆炸和可疑爆炸物,一般分爆炸恐吓和现场发现,当发生电话威胁恐吓时,接听电话者要保持冷静,力图从来电者获得尽量多的信息,如爆炸物情况、爆炸目标、来电号码、从何处打来电话、来电者姓名、性别、年龄、语言特点、电话杂音背景等。

2.无论是接听威胁、恐吓电话还是现场发现爆炸物,都要及时采取措施通知上级、公安机关及物业管理部门,但不要惊动来电话者,并要核实是否通知到位。

3.安保部经理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警力,立刻布置以爆炸物或爆炸现场为中心的警戒线,控制保护现场,待接到上级或公安机关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保护。除公安人员外,不充许任何人进入保护控制区域。认真对待传媒人员入内采访。

4.在得到上级和公安机关指令后进行人员疏散,所有人员要疏散到相对安全区域。5.物业管理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刻做好相应准备,如关闭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故的设备,撤走现场附近的排除可疑性的可以移走的贵重物品,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当地急救中心。为预防火灾,必要时可通知消防部门。6.公安或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他们的指挥,全力配合他们排除险情,同时应该清楚记下办案警官官级、编号和报案编号,做日后查阅、参考之用。

7.做好善后组织安排工作,如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破、调查、取证工作、统计、记录受损物品情况,抢修、更换受损设备、设施、得到指令后清理现场等。

8.安保部经理应将事件处置经过和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级领导。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4

火灾专题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 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非常危险的工作。 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一旦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应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作用和职责,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人员的疏散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1.灭火对策 (1)扑救初期火灾 ①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 ②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①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②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③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④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2.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基本对策。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 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 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

可疑爆炸物品演练方案

XXXXX医院XXXX年国庆节前 可疑爆炸物品演习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辖区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时能够得到迅速的处理,各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时的处置、隔离、疏散等工作。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通过此次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让广大员工很好地掌握该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方法。 二、时间:20XX年X月XX日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 三、地点:XXXXX医院门诊三楼 四、参加人员:XXXXX医院安保部员工 五、消防演习组织机构: 六、实战演习模拟: 1、演习现场发现可疑爆炸物处理疏散全过程。 2、设置一处可疑物品存放点,由巡逻岗和保洁员发现并上报。 3、现场处置可疑包裹、设置隔离区域、疏散人员。 七、演习分组及其职责:

1、指挥部:全权指挥演习全过程。 2、疏散组:明确自己的职责,在演习过程中现场回答疏散组的具体事宜。 3、警戒组:明确自己的职责,在演习过程中现场回答警戒组的具体事宜。 4、记录组:负责演习整个过程的数据记录、拍照、录像。 5、通讯组:负责公安车辆引导工作。 八、演习前的准备工作 所需器材:对讲机(9部)、背包一个、安检仪一个、警戒线2卷。 九、演习要求: 1、请各班人员准时参加,严格按可疑物品程序迅速准确到达相应的位置。 2、减少对讲机的使用次数,以防通讯堵塞(各组指挥员使用对讲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对讲机)。 3、被疏散人员在集合地点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4、所有参加演习人员禁止嬉笑打闹。 5、参演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6、演习结束后所有参演器材由安保部当班人员收整到位,燃烧残留物由保洁部门负责清理干净。 十、对讲机的分配及使用: 指挥部2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使用)、警戒组2部(警戒组组长使用)、疏散组2部(疏散组组长使用)、记录组2部(记录组组长使用)、通讯组1部(通讯组组长使用)。 XXXXX医院 安保部 二〇XX年X月XX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火灾、爆炸、泄露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爆炸、泄露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专题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 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非常危险的工作。 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一旦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应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作用和职责,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人员的疏散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1.灭火对策 (1)扑救初期火灾 ①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 ②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①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②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③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④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2.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基本对策。 压缩或液化气体总是被贮存在不同的容器内,或通过管道输送。其中贮存在较小钢瓶内的气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熏烤容易发生爆裂。气体泄漏后遇火源已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的危险性与可燃气体泄漏未燃时相比要小得多。遇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 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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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

酒店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预案

酒店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预案 为了确保酒店财产的安全,确保住店客人和员工的人身财物不受侵害,对可能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做到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能及时扑救,使损失减少到 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警程序 1、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监控室和总机,语言清晰地讲明发现可疑爆炸物或发生爆炸的时间、区域部位和详细情况以及报警人的部门(单位)、姓名(或工号)。切记:不要轻易触动可疑爆炸物,尽可能保护、控制现场。 2、监控室、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部门(或租赁单位),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的时间、区域部位等情况。总机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下列人员赶赴现场: (1)安保部、工程部、前厅部、客房部经理; (2)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的部门经理或租赁单位(户)的负责人。 通知时要简明扼要的将发生的情况、时间、区域位置讲清。 二、各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的职责 (1)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应立即组织临时指挥部,根据各部门汇报的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项工作,统一下达指令,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布置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安保部:按总经理指令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布置以爆炸现场或可疑爆炸物为中心的警戒线,控制现场;待公安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安保部应听从公安人员指挥,配合公安人员做好工作;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总经理。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与市内急救中心联系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3)工程部:立即关闭现场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故的电器设备;指派专人坚守消防泵房和配电房,按总经理指令随时应付紧急情况。 (4)前厅部、客房部:负责向客人解释发生的情况,做好安抚客人情绪的工作,需要时按指令组织、引导疏散客人到安全区域。 (5)义务消防队集结待命。按总经理指令转移现场附近可能引起助燃的物品和贵重物品。 酒店全体人员,租赁单位(户)全体工作人员,当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时,请不要惊慌失措,应该沉着冷静,及时报警,不要轻易接近和移动爆炸物,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坚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排除险情。 酒店对发生盗窃案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酒店客房、商务楼租赁单位、办公区域、公众场所及区域、员工更衣室及宿舍、停车场内的车辆,一旦发生房门被撬、车窗被砸、车门被撬、客人报称财物被盗时,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警 发现人应就近用电话通知安保部监控室(内线***、外线***),讲清盗窃案件发生的地点、区域、楼层房号。基本状况。报警人的部门(或单位)、姓名(或工号)。保护现场,不准客人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二、处理程序 监控员接到报警后:

各类危险品火灾扑救方法

各类危险品火灾扑救方法 火灾种类根据着火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5类: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现在市场上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和ABC干粉两大类,灭D类火灾的BCD干粉现在少有生产;市场上新出现的新品:超细干粉灭火剂其性能也应该纳入ABC的大类中,虽然超细干粉的灭火效率远远大于普通ABC干粉,但其灭火类别与普通ABC 干粉灭火剂相同,能灭ABC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1、BC干粉灭火剂:BC类干粉可以扑灭BC类火灾。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期火灾,不适合固体类物质火灾。因此,在配电房、厨房、机房等类易发生可燃液体气体火灾和带电火灾的场所,可配备BC类干粉灭火剂。 1、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扑救 一般来说,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常规溶剂等的火灾,可用泡沫或干粉扑救;比水重而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萘、蒽等着火时,可用水扑救,但覆盖在液体表面的水层必须有一定厚度,方能压住火焰。能溶于水的液体,如甲醇、乙醇等醇类,丙酮、丁酮等酮类发生火灾时,应用雾状或抗溶性泡沫、干粉等灭火剂扑救。 2、易燃固体火灾扑救铝粉、镁粉、金属钠、钾及其氢化物等着火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救。易燃固体发生火灾时,一般都能用砂土、干的黄沙、石棉毯铺盖,隔绝氧气;粉状固体着火时,不能同灭火剂直接强烈冲击以避免粉尘冲散,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发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居家常见的火灾情况盘点!这些处理方法需要掌握

居家常见的火灾情况盘点!这些处理方法需要掌握 一、认识火灾发生发展不同阶段的危险,掌握扑救火灾的时机 第一阶段:为火灾初起阶段。此时火灾燃烧的面积不大,烟气流动速度较慢,燃 烧还在局部地区进行,火势还不稳定,火焰辐射出的能量还不多,室内温度也不高, 周围物品和物体结构开始受热温度上升不快,这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疏散 逃离的最有利时机。因此,应设法把火灾及时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阶段:为火势发展阶段。此时燃烧面积逐渐扩大、燃烧速度持续加快,温度 逐渐上升; 第三阶段:为猛烈燃烧阶段。此时火势蔓延至整个房间,室内温度上升到大约1000度左右,燃烧强度大、热辐射最强。燃烧比较稳定,这时整个室内空间时刻处于轰然的边缘,有一触即发迅速进入全面爆炸性燃烧的状态; 第四阶段:为下降和熄灭阶段。此时可燃物已经基本烧光,火势处于逐渐减弱直 至熄灭。建筑火灾的大小取决于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火灾蔓延速度、建筑构件以 及耐火极限并与建筑结构、气象条件等相关。 综上所述,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应该在第一阶段,大概十几分钟。同时,在这个 时段也是救助人员的有利时机。因此,在第二阶段即将结束的时段,扑救火灾、救助 人员和火场逃生都应该完成,否则火灾现场的余下工作只有等待消防队来完成,才是 正确的选择。 二、扑灭火灾的四种基本方法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当其中一个条件缺少, 都不能发生燃烧。由此归纳出以下四种灭火方法: (一)冷却灭火法。任何物质的燃烧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极限称之为燃点。 冷却灭火法,就是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使其降低到燃点以下,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用水进行冷却灭火的就是扑救火灾的常用方法,也是简单的方法。一般我们常见的火灾,如房屋、家具、木材等可以用水进行冷却灭火。 (二)窒息灭火法。顾名思义就是要通过隔绝空气的方法,使燃烧区内的可燃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使燃烧停止,这也是常用的一种灭火方法,对于扑救初起火灾 作用很大,此种灭火法可适用于房间、容器等较封闭性的火灾。比如我们常见的炒菜 时油锅着火,可及时将锅盖盖上,使燃烧的油与锅外的空气隔绝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534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 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臵要求

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7.6.1 第493号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4定员 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3.5操作定员 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3.6最大允许定员 最多允许进入该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和临时人员人数。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罚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罚 3月30日,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致使所持购炸材卡被锁定,由此对卡哈洛黄家坡铅锌矿长进行了2万元的处罚。 3月1日,黄家坡铅锌矿矿长贺某来到县公安局依法购得民用爆炸物品雷管。3月30日下午,贺某来到县公安局继续购卖民用爆炸物品,局治安民警宋晓琳等在执法中发现,该矿于3月1日所购卖的雷管,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回执卡数据,以及《民爆信息系统涉爆单位解锁呈批表》数据逾期未上报,导致其所购的2300发编码雷管未输入单位管理卡。贺某称,由于初次使用手持机,对该业务掌握不熟悉,由此才导致购炸材卡被锁定。公安局对该矿处2万元的罚款,并限令限期改正。同时,告知其复议程序,以及听证程序。贺某当即表示不申请复议,也不进行听证,自愿接受处罚。同日,该矿负责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为什么购炸材卡被锁定,要被处罚? 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是相当严格的。同时,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贺某未按程序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已违反了该条款之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处罚。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1[1]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发现可疑物的处理: 一、报警:在酒店范围内任何人发现可疑爆炸物品,均应向店长、公司区域 总经理及运营部报警。 二、报警人要报清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形状、以及现场基本情况,接警 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通知: 1、在店值班经理。 2、工程、保安人员。 三、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在到达现场后,不得轻易搬弄、移动爆炸(可疑)物品,在爆炸物周围25米设立警戒线。 四、疏散25米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 五、值班经理及服务人员在赶赴现场同时,根据店长的指示通知公安部门,汇 报可疑物品形状、数量及位置。 六、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其他客人,视情况做出决定撤出整个建筑。 七、由保卫、及工程人员负责作好灭火及处理爆炸后现场工作。 八、安排组织抢救伤员。 九、如要害部位发现爆炸物,应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 十、工程人员应迅速切断爆炸物周围的煤气、电源等,撤走现场附近的一切可 疑物品。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后,听从公安机关指挥,并为公安机关排除爆炸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威胁: 一、接到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电话,信件后,要立即报告店长、区域总经理, 接电话人要尽量延长通话时间,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且不要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以免引起骚动。 二、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部门的指挥,在不知爆炸物具体位置时,协 助公安部门工作。 三、爆炸物位置确定后,按发现爆炸程序执行。 发生爆炸后的处理程序: 一、发生爆炸后,值班经理、保安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并设立警戒线。 二、若爆炸现场有伤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打“120”急救中心报警。 三、按照公司的意图,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按公安机关指示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 四、做好预防和处理火灾的准备。 五、仔细搜寻爆炸现场,以防仍有爆炸等可疑物品。 六、其他做法按“发现爆炸物”程序执行。 七、设立临时指挥部处理后事。 八、要求全体员工沉着、冷静,不随便走动,监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爆炸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炸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670-74 爆炸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原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加强第一出动〕加强第一出动,迅速调集增援力量,保证火场灭火剂的供给,防止出现供水间断,贻误战机。 2.〔现场侦察与问询〕到场后迅速组织火情侦察,询问知情人,查明火场情况。查明着仓库着火的部位、存储爆炸品的品名、数量、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查明火场是否发生爆炸,若发生爆炸,还需查明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以及有无再次爆炸的危险;查明仓库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毗邻爆炸品分区储存情况;查明毗邻仓库物品存储情况、受火势威胁程度。 3.〔设置警戒区域与阵地〕合理设置警戒范围,必要时要对附近居民区进行疏散,疏散半径视具体情

况而定。合理设计撤离路线,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及时撤离。合理布置阵地,利用现场地形、地物作掩体和采用低姿射水,消防设备、设施、和车辆不要距离爆炸品太近。 4.〔灭火剂选择〕灭火剂的选择,常用的灭火剂是水,也可用空气泡沫(高倍数泡沫较好)、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施救;禁止用砂土类的材料覆盖,不可用蒸汽和酸碱泡沫灭火剂灭火。 5.〔战术选择〕爆炸品仓库着火时,若有人员被困应迅速组织搜救工作。若现场无人员被困,要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间,全力制止爆炸的再次发生。在水枪的掩护下,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爆炸品,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离带,且疏散出的爆炸品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并派专人看护。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二次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浏览次数:1549 更新时间:2008-08-15 13:44:59 [face=宋体][/face]问:为什么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984年1月,现行条例施行,对于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很不适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需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修改现行条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诸多环节,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现行条例对违法行为惩处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通过修改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问:《条例》从哪几个方面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了完善? 答:一是规范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许可制度。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的条件、期限和程序,并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 二是明确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实行监控制度。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条例》从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雷管编码打号;要求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和进出口单位应当分别将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购买、销售单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备案;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留存2年备查。 问:《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还具体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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