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近年来,同城票据交换发案率较高,其主要原因是

同城票据内部交换控制机制存在一定缺欠,不能有效地

规避金融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运营,亟待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

一、同城票据交换存在问题

1、复核与交换手续不严格。由于受同城网络的限制,

同城票据交换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人工交换,在票据

交换过程中,从提出票据这

个方面看,票据交换要经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票据交换员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

人审核确认,但票据传到交换员手中之后的一系列处理,往往缺乏复核监督,增加了作弊的可能性,也为交换员

作案创造了机会,票据从交换员到记账员这个环节,应

建立严格的交换手续,对每张票据的种类、金额、户名

等进行逐一登记,实际工作中,登记执行的不好,有的

根本就没有登记。

2、违规操作,管理滞后。纵观票据交换中发生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很好地执行规定的操作规程所致,有的票据交换员的上机口令其他经办人员也知晓,

会计岗位应该按岗位分离监督制约操作,有些业务需要

由会计主管完成的工作,有时候也会由交换员代替完成。只要个人临时有事,超越职能权限现象时有发生,甚至

一人包揽票据交换全过程,有的受人员的限制,临时性

从事记账、复核,又从事票据交换业务,且没有任何交

接手续,票据交换员既掌握票据交换专用章,又掌握业

务公章、转讫章,个人名章到处乱放,安全意识淡薄,

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票据交换员素质不高。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让坐不住凳子的人员从事票据交换工作,这部分

人中个别人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甚至较差,在完成工

作时,对票据审核不严格,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能够

很好地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而人民银行的票据交换员

又无法对他们实施有效管理,交换完毕后,有的交换员

便带上票据走向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完善同城票据交换措施

1、加强票据的组织领导。票据交换的安全与否,重点在领导,如果各金融机构能够加强领导,在交换员的

用人上,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风险防范意

识强的人员,对不适合做交换员的工作的交换员,要及

时更换,防患于未然。

2、加强同城票据环节控制。票据交换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对取得的

凭证必须严格复核,对需要自制的凭证要严格复核,要

经过会计主管的审核确认,要完善票据交换制度,经办

人员临时有事需要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以便有据

可查。

3、加强票据交换内部监督控制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的关键环节是票据复核,在审查票据时,必须审核票据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取得的凭证必须按照凭证要素严

格复核,尤其对自制凭证应重点复核,有些票据必须经

过会计主管的审核,同时,加强复核程序的执行,票据

交换员、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之间,只要发生票据交

接行为,就应该严格按照手续进行交接,防止随意无手

续的交接,不论工作有多忙,明确责任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针对采取计算机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特殊性,

在分离明确职责的同时,应彻底分离票据交换员与票据

操作员的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相互核对的控制机制。

4、完善凭证印章管理。要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杜绝部分交换员随时随地开支票盖印章的现象,严格

“印证分管制度,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支票、印章作案的

现象,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5、加快同城清算网络建设。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单位仍然处在半机器半手工操作阶段,且没有一个成型固

定的同城清算系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半手工操作难以避免适应资金清算的要求,只有加强网络建设,才能提高同城资金的日抵用率。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doc

附件: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行为,保证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北京市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票据交换机构管理系统、退票管理系统、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系统、电子报表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以及基于该平台开发的其他相关管理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包括人行参与者、系统行参与者、网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人行参与者是指基于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系统行参与者是指在人行营业管理部开立账户,并通过

该账户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净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点参与者是指具备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资格的票据交换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人行营业管理部批准,集中处理系统内全部或部分网点参与者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票据交换机构或参与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其他相关管理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应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人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建设。北京票据清算中心具体负责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有关流程办理。 第七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的时间规定。 第八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应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用户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处理办法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处理办法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支付环境建设,规范支付结算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及其相关业务。 第三条凡参加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辖属机构(以下统称“各行”)在办理退票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退票业务,是指各行在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时,将不能付款或收款的票据或结算凭证退回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指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清算资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结算凭证包括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进账单、财政拨款单、税单及其他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清算资金的结算凭证。 第五条各行处理退票业务均应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退票业务类型 北京市退票业务分为回复类业务和不回复类业务。 回复类业务是指午场提入的票据;晚场提入且不能在次日午

场将实物退回至退入行的票据。 不回复类业务是指晚场提入且能在次日午场将实物退回至退入行的票据;各种结算凭证。 第七条退票业务流程 票据或结算凭证的提入行(退出行)办理退票业务,应在退票信息发送和确认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平台向票据或结算凭证的提出行(退入行)发送退票信息,再将退票实物连同退票理由书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退回至退入行。 第八条退票信息发送和确认的截止时间 回复类业务为16:00,不回复类业务为17:00。 第九条退票实物的处理 晚场提入的票据,提出、提入行均参加两场交换的,可于次

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管理,健全同城票据交换清算制度,确保票据交换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有效防范支付风险,提高票据清算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交换指由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组织的,通过xx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定时定点集中方式交换的人民币票据凭证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民币资金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参加广东省内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的各个营业网点及总行营运作业部票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票据处理中心)。 第四条票据交换应当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第二章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架构和基本职能 第五条本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在“安全高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原则下,采取“分散提出,集中提入”的方式进行。交换提出的票据由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交换提入的人民币票据集中由票据处理中心负责处理。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支付结算制度及内控原则,结合本营业网点的具体情况设置票据交换岗位,配备交换人员; (二)受理客户提交的各类票据,按支付结算各项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提出票据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独立完成实物票据提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准确、及时达账; (三)对提出的借方票据,在下一场交换没有收到退票后方可抵用,即“隔场抵用”。 (三)根据具体需要,与票据交换中心指定的票据送递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实物票据送递工作。 第七条票据处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票据提入处理流程设置业务岗位及配备交换人员; (二)集中处理全行同城交换提入的票据,确保提入票据准确、快捷处理; (三)对不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制度》和《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规定的票据进行退票处理; (四)全行同城票据交换资金的最终清算; (五)对全行电子印鉴的建立、撤销及变更进行管理。 第八条会计结算部的主要职能 (一)全行交换行号的管理,对各网点由于机构撤并、名称地址变更等原因需要加入、退出、变更交换行号信息的,会计结算部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报告;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示及风险控制要点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示及风险控制要点(2010) 内容提纲一、业务处理模式二、业务管理要求三、业务操作提示及风险控制要点四、票据交换相关规章制度 业务处理模式?目前,我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实行支行集中处理模式,各行辖属的网点不直接参加人行的票据交换,仅负责在核心银行系统中进行本机构提出票据处理、收妥入账业务、对私的“他退本”业务的处理;各行营业部负责在核心银行系统中进行本机构提出票据处理、本机构及辖属网点提出票据实物打码及提入票据的集中处理。 业务处理模式?当地无人行的支行应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手工处理方式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版)文的要求进行票据交换业务。?当地有人行的支行应按照《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核心银行系统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版)》文的要求进行票据交换业务。 业务处理模式?行内各机构间的票据交换业务处理:提出、提入行均为中行内的机构不属于核心银行系统票据交换业务处理范畴。对于此类业务,在相关条件成熟前,暂时按照《系统内借、贷方支票业务相关处理要求》(中银渝营邮[2010]55号、收付账务部邮函[2010]093号)执行。 内容提纲一、业务处理模式二、业务管理要求三、业务操作提示及风险控制要点四、票据交换相关规章制度 业务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登记簿:?《锁片使用登记簿》?各机构交换人员应建立《锁片使用登记簿》,上线后只在《锁片使用登记簿》上进行手工登记,复核人员应每日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各行应按编号先后顺序使用锁片,并在登记簿上作销号记载。 业务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登记簿:?《锁片使用登记簿》?交换锁片的保管仍按现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方式存放入保险箱(柜)中。 业务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登记簿:?《内部票据交接登记簿》?登记相关的客户回单、实物退票、电汇、印鉴片的交接,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登记,以明确责任,防控风险。 业务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登记簿:?《内部票据交接登记簿》?取消旧线操作模式下的《交换票据交接登记簿》,各交换机构用每场提出业务出库后生成的“同城票据交换提出业务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并装订后留存。 业务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登记簿:?《交换业务记账结束出库工作日志》?各交换机构应指定专人督促本机构每日每场完成“记账结束”及“出库”操作后登记《交换业务记账结束出库工作日志》 业务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登记簿:?《退票登记簿》 业务管理要求?理顺业务流程:?各交换机构:?提出业务:提出借、贷方经办录入—核准(超过核准金额)--提出借、贷方复核—记账结束(注:若无提出业务,也必须进行本交易,注意在类型栏位应选择“提出和提入”)—出库(注:若无提出业务,也必须进行本交易)—打印提出业务清单—清单与原始凭证核对—封包后交票据传递人员—进入下一场提出。 业务管理要求?理顺业务流程:?各交换机构:?收妥入账:完成提出借方票据的处理后,应将“倒提支票进账单”交票据交换核准人员按交换场次分类并专夹入箱(柜)保管。待退票时间后,在接到支行营业部可以收妥入账的通知后进行单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15页word资料

附件一: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成银发[2019]280号文)、总行《中国银行同城票据交换岗位合规手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账务处理实施细则》(川中行会结[2019]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是指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或银行同业协商组织的,各银行机构之间相互办理跨行票据交换及资金差额清算的业务。其业务处理模式包括:电子打码、磁介质、手工处理和银行同业交换四种模式。 第三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应服从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若当地人民银行在本办法外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规定不同,应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应书面报备

第四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涵盖前台票据审核和后台票据清分、票据提出、提入以及前后台账务处理的全过程。 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受理与审核票据等前台处理环节及账务核算的管理、指导与检查。省分行运营部负责票据传递及清分、提出、提入等后台处理环节的管理、指导与检查。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省分行各直属支行辖属机构申请参加、撤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或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应提前1个月通过管辖行报省分行运营部。省分行运营部审核同意后,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批。撤销同城票据交换行号时,应同时申请停办本票业务,并注明交换机构撤销后,票据应提往的交换机构及交换行号。 各市州分行及辖属县支行申请参加、撤销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或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应报当地人民银

银行支行同城票据交换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银行支行同城票据交换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 为了高效处置支付清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同城票据交换应对危机的能力,保障同城交换正常运行,保障支付的连续性,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衡水中支支付清算危机处置预案》及《中国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ⅩⅩ市支行票据交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处理票据交换的应急事项。 组长:行长 副组长:主管行长 成员:张万博贾永良田郡赵运峰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支报告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危机处置,及时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3、贯彻上级行的统一部署。 4、收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严重影响同城清算工作运行的,应按程序报告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业务与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灾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用电话

报告,并将有关事件按报告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 四、指挥流程。 县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领导小组或上级行决策后,协调应急处理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及上报。各业务部门接到上级行决策后,启动业务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系统中断时的业务应急工作。技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技术修复,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五、处置方案。 (一)票据交换所发生突发事件,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时,应迅速选定与现行票据交换所处于不同的供电和交通控制区域、交通便利、通迅方便、环境安全的备份场地。 1、配备与现行票据交换所相同的设施。 2、加强人员备份,安排好相应岗位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要求各交换单位加强对预警期间所提出票据的备份。 4、当票据交换所出现突发事件,票据交换主管部门立即通知各交换单位,变更票据交换所到备份场地,保证票据交换正常进行。 (二)当衡水同城清分系统出现瘫痪无法短时间修复等事件时,同城清算业务立即启用手工模式处理业务。 1、各参加交换的机构票据交换员要熟练掌握手工票据交换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2、各参加交换的机构预留手工清算使用的各种空白凭证,以备突事件发生时启用手工模式处理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

票据交换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收、付款人在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票据交换所相互交换。通过这种交换各家银行之间不必逐笔划转款项和单独传递票据,从而可以减少资金清算的中间环节,节省人力、缩短票据资金的在途时间。 票据交换按照票据流向分为提出票据和提回票据,这里的票据包括各类支付票据和凭证。 票据交换单位根据参加交换场次不同分为甲类票据交换单位和乙类票据交换单位。甲类票据交换单位是指距离中心较近按规定能够参加午场和晚场两场交换;乙类票据交换单位是指距离中心较远只能参加晚场一场交换。 票据抵用是指收、付款人之间受理借方票据,在提交开户银行后要等银行间票据进行清算,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付出后,收款人才能支用,即“先付后收,收妥抵用”。票据抵用时间实行“隔场抵用”,即对提出的借方票据,在下一场交换结束确认没有提入退票后方可抵用。 一、提出票据交换 提出票据交换按照资金收付分为提出代付和提出代收。 (一)、提出代付 1、概念:客户提交他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支付凭证,要求入我行客户 账。我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系统向他行开户付款行提出他行支付凭证申请划回款项到我行客户账。(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存支票、汇票、本票等) 2、客户提交他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支付凭证和我行入账凭证(进账单 等),受理柜员按照不同凭证的种类审核凭证要素及真实性无误,并将有关个人名章加盖齐全后扫描票据原件并录入收款人账号、金额、交换号等相关信息后提交任务。由分行账务中心复核后,提交系统登记提出票据登记簿。 (二)、提出代收 1、概念:客户提交本行支付凭证和他行入账凭证委托我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系统向在 他行开户的收款人划付款项。(就是我们常说的倒存) 2、受理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本行支付业务凭证(支票等支付凭证)和他行贷记凭证(我 行进账单等),经审核凭证要素及真实性无误后将有关个人名章加盖齐全后扫描录入,系统自动对需验印验密和圈存的支付凭证完成验印验密和圈存处理,全部通过后信息上传分行账务中心。账务中心接收网点受理岗扫描提交的业务申请,通过对借方凭证的要素审核、录入和校验,经交换录入、交换复核及交换授权后实现提出贷方的账务和交换登记簿的信息处理。 (区分正存和倒存:主要看进账单收款人,收款人在我行开户为正存,收款人非我行付款人为我行的为倒存。) (三)提出交换打码 注:提出交换前一定要注意检查是否更换为当前场次,场次更换后需提交“提出交换” 交易产生当前场次的提出代付提出代收票据数据,并与实际票据核对无误后进行票据打码。 1、对提出的可直接打码的票据(如:支票、进账单、本票等),应使用打码机操作系统, 将借方票据通过磁墨打码机在规定区域内打印交易码、金额;贷方票据要打印提入行交换号、开户单位账号、交易码、金额。 2、对提出不能直接打码的票据(如:退票、税票、粘单支票等),应在“专封票据”上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 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附件: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行为,保证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北京市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票据交换机构管理系统、退票管理系统、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管理系统、电子报表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以及基于该平台开发的其他相关管理系统。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包括人行参与者、系统行参与者、网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人行参与者是指基于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系统行参与者是指在人行营业管理部开立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净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点参与者是指具备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资格的票据交换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人行营业管理部批准,集中处理系统内全部或部分网点参与者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票据交换机构或参与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其他相关管理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应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人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建设。北京票据清算中心具体负责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交换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有关流程办理。 第七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的时间规定。 第八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参与者应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交换信息管理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用户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用户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第十条人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管理需要,变更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时间及相关参数,设置停运或启运状态。相关运行维护部门应严格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操作规程,根据人行营业管理部规定设置相关参数。未经人行营业管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相关参数。相关岗位人员在交换信息管理平台运行时,应根据岗位要求监控平台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各岗位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的用户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合理设岗,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交换信息管理平台用户包括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部门用户、系统行参与者相关用户、网点参与者相关用户和特许参与者相关用户。

同城票据交换操作流程(20200524210249)

同城票据交换操作流程 一、同城票据交换操作流程图 调用[交换场次切换]D 柜操作 中午11:00左右票据交换所取提出票据 用户到我行办理业务(支票) 活期存款存入-交易类别选 “交换提出”,票据状态“待提 出”A/B 柜经办活期存款支取-交易类别选“交换提出”,票据状态“待提出”A/B 柜经办,换人复核 调用[同城交换清单打印 ],打印交换票据核对表A/B 柜经办 调用[交换提出]交易,与票据实物核对无误后, 在系统中改票据状态“待提出”为“已提出”D 柜操作 要求打码的,进行打码,打印批控卡、提出卡等一并封包交给取包人员,完成交接、登记工作(打码机具休操作详见操作流程)D 柜操作 或场次:原场次:2008年5月23日 第一场新场次:2008年5月23日第二场调用[同城票据交换清单打印 ],打印“汇总机构提出清单”D 柜操作 当前场次:2008年5月23日第一场 第一天上线上午提出

下午13:30左右票据交换所送提入票据 场次:原场次:2008年5月23日第二场新场次:2008年5月24日第一场当前场次:2008年5月23日第二场 我行收到交换提入票据 调用[交换票据提入]D柜操作借或贷记 交换轧差D柜操作,如: 提出轧差金额=500(借)-800(贷)= —300 提入轧差金额=1200(贷)-1000(借)= 200 轧差金额= —300+200= —100 (贷) 将提入的支票进行[电子验印] D柜操作 第一次[电子验印]未通过想再次 验印的,可再次[电子验印] 交换批次/手工入账A/B柜操作(对当场提入的借记和贷记票 据一并进行入帐) [电子验印]通过 入账成功 打印“提入票据入账成功明细清单”A/B柜操作[电子验印]未通过 入账未成功罚金处理 调用[提入票据 退票/B柜操作 第一天上线下午提入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同城票据 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1 业务概述 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1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 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上午10:30之前,下午4:00之前) 6(转销模式 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同城票据 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1 业务概述 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1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 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上午10:30之前,下午4:00之前) 6(转销模式 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公司业务系统对转销模式进行参数化设置。我行具有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营业机构,可根据所参加的票交所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定转销模式。设定自动转销模式的,系统在交换场次切换后,自动对满足条件的票据进行转销的账务处理。 交换场次切换由人工发起,对于提入票据尚未处理完毕的,系统控制不得切换场次。 2)手工转销模式:由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人工确认提出票据的转销时间。人工确认提出票据的转销要素有:交换日期、交换场次、对方行交换场次。 适用于人行对提入票据的退票时间无严格要求、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固定或不固定、交换场次资金清算次数不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交换场次切换由人工发起,可以跳空场次切换;对提入未处理凭证不进行控制,仍可以进行场次切换。 2 7(岗位分离制度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清算处理岗)三分离,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客户账户、系统内往来账户、同业往来账户、其他应付款等过渡账户的账务处理与对账;不得兼管业务专用章和重要空白凭证。

同城票据交换

同城票据交换 ] 票据交换 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通常通过支票形式来发起的,支票应该说是一种凭据。票据的出票与入票应该可以归结为同城清算范畴的,也就是票据交换。 票据交换中有几个概念: 【出票人】:就是签发支票一方,也就是付款人。 【持票人】:就是持有支票一方,也就是收款人。 【提出】:就是将票据提交到人民银行清算中心进行跨行清算,分为提出借方和提出贷方。提出借方票据(譬如支票)收入资金,提出贷方(譬如电汇)付出资金。 【提入】:银行将清算中心清分后的需本行处理的票据提回,也分为提入借方票据(资金付出)和提入贷方票据(资金收入)。 【票据交换】:各银行网点将需要跨系统清算的票据提出,交到人民银行清算中心,清算中心统一集中起来后,将需要各行处理的票据分给各银行网点。并将各网点的借、贷方票据金额轧差汇总后进行资金清算。 【正提】:是指持票人将支票向自己的开户行提示付款(就是常说的存支票),开户行收取支票后在下一次票据交换提出,清算后,改支票由出票人开户行提入,审核无误后付款。 支票流向:出票人→持票人→持票人开户行→清算中心→出票人开户行。 【倒提】:也叫“反提”,是指持票人(或出票人)将支票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审核无误后付款,并将进帐单提出(提出贷方),经清算后由持票人开户行提入,并将资金记入持票人账户。 支票流向: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开户行 进帐单流向:出票人开户行→清算中心→持票人开户行。 票据交换中的业务流程: 正提、反提的资金流向都是:出票人账户→出票人开户行清算账户→出票人开户行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账户→持票人开户行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账户→持票人开户行清算账户→持票人账户。反提由于先由出票人开户行验票付款,持票人可以立即知道支票是否有效、是否过期、出票人是否空头,比较把握。另外,对于当日到期的支票(付款行提入时就已过期),可以采取反提。 举例说明: 甲企业在A银行开户,现甲企业须向乙企业付款,方式一:甲企业签发支票给乙企业,由乙企业将该支票交至乙企业开户行收款,此方式为正提;方式二:甲企业至A银行用其支票向乙企业开户行汇款,此为倒提支票.按理说倒提支票安全性更高,而且速度更快. 提出票是指把钱给人。 提入是收钱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同城票据交换及对公业务操作流程试题

同城票据交换及对公业务操作流程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30分) 1.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成都同城票据交换每日进行午场和晚场两场 交换 2.同城票据交换和清算应坚持的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3.凭证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内后外,先急后缓 4. 收款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付款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原则 5.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贯彻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原则 6. 重要空白凭证要设专人管理。必须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的原则,做到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三分管。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 提出的( ABCDE )均应在规定区域全域打印磁码信息。 A 票据 B 结算凭证 C 提出卡 D 批控卡 E 专用口袋 2.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 ABCDE ) A 点准 B 挑净 C 墩齐 D 捆紧 E 盖章清楚不得混版。 3.个人以现金方式投资的,可由入资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缴 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办理现金退资,退资转款的收款人

名称须与( A )一致,退资金额须与当时投资人投资的金额一致。 A 原出资人名称 B 出资人名称C投资人名称 D 原投资人 4. 数字写错需要更正时,不论写错的数字是一个还是几个,应把全部数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在红线的( B ),加盖经办人名章,然后再把正确的数字写在错误数字的上面的空白处。 A 上方 B 左端 C 下方 D 右端 5.人民币鉴别方法包括以下哪几种( ABCDE) A 对比法 B 工具法 C 触摸法 D光线透视法 E水浸法 6.外币鉴别方法包括以下哪几种( AB ) A比较法 B 重点法 C 触摸法 D 光线透视法 E 水浸法三.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 单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只可以办理一次(对) 2. 单位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 通知的,通知期限内要计息。(错) 3. 开户单位办理协定存款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协议期 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协议双方未重新约定,视同协议无效(错) 4. 特种转账凭证必须在“转账原因”栏详细注明原因;冲正凭证

无锡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市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清算秩序,提高清算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江阴、宜兴三地参加无锡市同城票据交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无锡市同城票据交换(以下简称“同城交换”),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准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资金清算和票据传递。 第四条同城交换的资金清算不分区域,均通过无锡市同城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同城清算系统”)进行,并执行《无锡市同城清算系统业务处理规定》,参加对象包括同城清算中心、清算行和开户行。 同城清算中心是指负责处理同城交换范围内的提出、提入资金,并清算资金差额的机构。 清算行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开立账户,核算同城清算资金差额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开户行是指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对公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交换行和一般开户行。其中交换行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批准的同城交换号(即在同城清算系统中末位号码为“0”),并参加票据传递;一般开户行不参加票据传递。 第五条同城交换的票据传递分无锡、江阴、宜兴三个区域。其中无锡交换区域的票据传递执行《无锡市同城票据传递业务处理规定》;江阴和宜兴交换区域的票据传递方式和规则分别由当地人民银行制定。 第六条参加同城交换资金清算的凭证按是否需要传递分为截留凭证和不截留凭证。截留凭证的种类及实施日期由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另行规定。 第七条同城交换实行“星型结构,纵向往来;随收随发,差额清算;场终对账,当场结平;分区传递,隔场退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同城交换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各清算行为会员行。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统一组织、领导和管理同城交换业务,包括制定、修改同城交换各项制度、办法,组织召开会员行会议,协调、处理同城交换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同城交换情况,以及处理其他需要人民银行解决的事项。 第十条无锡市同城票据交换所(以下简称“票据交换所”)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的领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同城资金清算和票据传递的日常业务,对清算行及所辖机构进行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四川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成银发[2003]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同城票据交换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成银营发[2002]133号)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包括自动清分系统模式、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和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 同城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模式是指成都区域内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采取提出票据打磁码,清分机自动清分,电脑处理数据,资金差额清算的办法。 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应用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采用磁介质导入或现场录入方式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采用手工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第三条基本规定 一、同城票据交换应遵守“贷方票据先付后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本票、进账单、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其需要交换的票据。 三、各交换机构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的人员和票据交换通讯员(票据交换业务未采用外包方式的行)不得办

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四、人民银行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实行准入准出审批的制度,凡需要参加(变更或撤消)的机构须在规定期间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或省分行运营部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交换机构应遵守同城票据清算中心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及时提出、提入票据,不得缺场和误场。 六、各交换机构须购置打码机、译码笔、一次性锁片等机具或耗材。译码笔、一次性锁片视同重空管理,一次性锁片实行消号制度。(适用于自动清分系统模式) 七、各交换机构必须按时向人行票据交换所缴纳票据交换的相关费用。 八、各交换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印发的交换机构名册及变动表,正确办理各项票据交换业务。 九、票据交换业务采用外包方式的行,应将与代办公司签署的协议复印件,报省分行运营部备案。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 第四条同城票据交换提入流程图

同城票据交换

第十一章同城票据交换 票据清算交换业务由于涉及到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和交换系统的不同,各地存在不同的交换模式,即使交换模式相同但由于当地人民银行交换系统的不同也存在操作上的差异,因此这里不作详细描述。一、票据交换原则 同城票据交换要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二、交换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票据交换业务要实行票据交换定点、定时、定人执行制度。进出本营业网点的交换票据应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交接。对定点、定时以外的临时票据交换往来由网点负责人亲自督办,并向主管行长报告。 (二)执行岗位分离制度 1.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相互制约,不能兼岗混岗。 2.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同时不能兼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等账户的记账与对账工作。 3.不能兼管客户账务的记账与对账。 4.交换人员不得兼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户的账务处理。 5.同时不能兼管业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 6.不能持有柜员权限卡。

(三)核对有关印章 1.提出行对提出交换的凭证要认真审查、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加盖有关印章,并附提出票据交换清单。 2.提入行对提入凭证要审查核对是否加盖规定的有关印章,无误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四)交换票据审核及管理 交换票据审核要做到: 1.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贷方凭证要逐笔核对清单上的收、付款单位账号、金额。 2.核对凭证要素,防止错提。 3.严密交换票据交接手续,在装包前或拆包后要核对清单与票据实物是否相符,防止空提。 交换票据管理要做到: 对交换的票据要密封或装包加锁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不能将交换的票据带回家中,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交换,不能在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宜。 (五)同城票据交换要将收受的票据按场次全部提出交换,不能截留积压,不能擅自涂改、更改票据及附件的内容;代收他行票据必须保证收妥抵用,未收妥款项不能提前签发进账回单。 (六)票据交换员必须实行每年轮换制度。 (七)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等系统柜员权限管理。经办员、复核员、密押员和系统管理员必须分离,不能兼岗、混岗。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操作,保证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天津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的各营业机构,外埠营业机构依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认可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资金收付凭据,完成资金收付的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辖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二)负责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各营业机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新增、撤销或变更的申请工作。 (三)负责同城清算章的申领和收缴、销毁工作。 (四)负责与第三方专递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申领票据

袋、专用锁片等同城票据交换耗材。 (五)负责对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营业机构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管辖行清算中心职责: (一)负责核对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营业机构上划同城票据清算差额。 (二)负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票据清算机构出具的资金清算凭证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 第六条营业机构职责: (一)负责向同一票据交换辖区的所属管辖行会计运营部提交本机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新增、撤销或变更申请。 (二)负责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三)负责根据本行大额资金查证制度的规定,对大额交易向客户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同城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业务必须坚持“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和“及时交换、差额清算”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同城票据交换每个营业日进行午场和晚场两场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只参加晚场交换的营业机构午场不得提出票据;参加两场交换的营业机构午场不得向只参加晚场票据交换的银行提出票据;午场交换不得提出支票、汇票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借记业务。 第九条营业机构相关岗位职责: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处理办法》

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支付环境建设规范支付结算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及其相关业务。 第三条凡参加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辖属机构(以下统称“各行”)在办理退票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退票业务,是指各行在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时,将不能付款或收款的票据或结算凭证退回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指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清算资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结算凭证包括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进账单,财政拨款单,税单及其他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清算资金的结算凭证。 第五条各行处理退票业务均应通过北京市同城票据交换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退票业务类型 北京市退票业务分为回复类业务和不回复类业务。 回复类业务是指午场提入的票据;晚场提入且不能在次日午场将实物退回至退入行的票据。 不回复类业务是指晚场提入且能在次日午场将实物退回至退入行的票据;各种结算凭证。 第七条退票业务流程 票据或结算凭证的提入行(退出行)办理退票业务,应在退票信息发送和确认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平台向票据或结算凭证的提出行(退入行)发送退票信息,再将退票实物连同退票理由书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退回至退入行。 第八条退票信息发送和确认的截止时间 回复类业务为16:00,不回复类业务为17:00。 第九条退票实物的处理 晚场提入的票据,提出,提入行均参加两场交换的,可于次日午场将退票实物退出。若午场无法退出的,应按约定(以退票理由书记载为准)的退票日期和场次将退票实物退出。午场提入的票据及结算凭证应于当日晚场退出。 晚场提入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应于次日晚场将退票实物退出;贷记凭证应于当日将退票实物退出。 第十条退票理由书 (一)退票理由书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为退出行存根,第二联由退出行签章后通过北京同城票据交换退入退入行转交至票据或结算凭证持有人。 (二)退票理由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其中,“退票理由法律依据”栏必须注明退票理由或法律依据;“退出日期和场次”栏应填列退出行将所退实物提至北京票据清算中心的日期

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近年来,同城票据交换发案率较高,其主要原因是 同城票据内部交换控制机制存在一定缺欠,不能有效地 规避金融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运营,亟待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 一、同城票据交换存在问题 1、复核与交换手续不严格。由于受同城网络的限制, 同城票据交换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人工交换,在票据 交换过程中,从提出票据这 个方面看,票据交换要经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票据交换员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 人审核确认,但票据传到交换员手中之后的一系列处理,往往缺乏复核监督,增加了作弊的可能性,也为交换员 作案创造了机会,票据从交换员到记账员这个环节,应 建立严格的交换手续,对每张票据的种类、金额、户名 等进行逐一登记,实际工作中,登记执行的不好,有的 根本就没有登记。 2、违规操作,管理滞后。纵观票据交换中发生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很好地执行规定的操作规程所致,有的票据交换员的上机口令其他经办人员也知晓, 会计岗位应该按岗位分离监督制约操作,有些业务需要

由会计主管完成的工作,有时候也会由交换员代替完成。只要个人临时有事,超越职能权限现象时有发生,甚至 一人包揽票据交换全过程,有的受人员的限制,临时性 从事记账、复核,又从事票据交换业务,且没有任何交 接手续,票据交换员既掌握票据交换专用章,又掌握业 务公章、转讫章,个人名章到处乱放,安全意识淡薄, 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票据交换员素质不高。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让坐不住凳子的人员从事票据交换工作,这部分 人中个别人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甚至较差,在完成工 作时,对票据审核不严格,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能够 很好地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而人民银行的票据交换员 又无法对他们实施有效管理,交换完毕后,有的交换员 便带上票据走向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完善同城票据交换措施 1、加强票据的组织领导。票据交换的安全与否,重点在领导,如果各金融机构能够加强领导,在交换员的 用人上,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风险防范意 识强的人员,对不适合做交换员的工作的交换员,要及 时更换,防患于未然。 2、加强同城票据环节控制。票据交换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对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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