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创新思考

应用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创新思考
应用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创新思考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创新思考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

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金融监管

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在

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监管目标需要适时调整。前几年,受我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金融业承受了巨大压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显性金融风险,且日益突出。人民银行在监管目标取向上,侧重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稳定金融秩序,这在特定的经济金融

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防化金融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应该适时作出调整,将金融监管最终目标定位在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上。

2.金融监管体制和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不适应。自1993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奉行分业经营,并逐步形成了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并立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信贷需求膨胀、金融业较混乱的情况下,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加入WTO后,进人我国的外资银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一家银行可以同时从事证券、

等多种业务,其经营策略更加灵活,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国内银行要想与外资银行竞争,就必须实行混业经营。否则,国内银行和驻华外资银行在竞争中从一开始就没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人民银行应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从银行、证券、保险分类监管的模式回到中央银行一家监管上来,减少因多头监管带来的不必要麻烦,降低监管成本。

3.金融监管效力不能充分发挥。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成为“消防队”,哪有险情哪里上,监管效果不明显,表现为应急救火的多,提前预防的少;单项检查的多,综合考评的少;孤军奋战的多,协同配合的少,区域监管标准多样且随意等等。在违规问题的处罚上,从轻处罚的多,从重处罚的少;经济处罚的多,对人处罚的少。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要么走后门,拉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掏钱了事(反正是国家的钱),并不能真正引起对违规问题的高度重视,造成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同时,虽然人民银行早就提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非现场监测的作用。表现在非现场监测的硬件设施没有配备齐全,数据共享还没有真正实现,监管指标的制定不够科学,相关数据的适时监测和分析还缺乏

,不够深入。

4.金融监管法规尚不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企业的规范经营和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但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不能象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规范而灵活,权威而超脱,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还不高。现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商业银行法》不能适应未来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必须重新予以修订。

5.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多年,相对于国内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其业务品种较新,种类繁多。入世后,国内金融企业也要调整市场定位,加大业务创新,拓宽新的盈利增长点,如建立新的业务营销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等。因此,金融创新业务将会迅猛发展,

银行等高科技电子化发展加快。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对这些业务的操作规程还知之

甚少,对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和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损失不能预测和把握。要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目前大多数监管人员所掌握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而言,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二、适应形势,加强金融监管创新

1.转变监

念,调整监管目标。为应对人世,国有商业银行将按照市场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可能通过金融企业上市,来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再姓“国”,最多只能是国家控股,不再享有中央银行给子的“特别待遇”。随着人世临近,人民银行必须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还要实现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同等国民待遇。体现在监管目标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不再侧重金融风险的化解,而是根据监管原则和各家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对其适时作出停业整顿或退出金融市场的决定,从而确保存款人利益不受伤害。'

金融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金融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来自不同的金融主体,金融机构推出新的管理制度,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的要求,或是为了避免风险,逃避监管,达到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提高金融密集效益的目的。 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秩序为目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体系变革的过程中,将向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不断的提高。而新的监管因为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和更为广阔的空间。正是金融创新和监管创新共同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金融运行效率不断得到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不断得到增强。此处,有效的金融监管既要给予金融创新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还要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也就是说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防止出现因为管得过死,统得过紧,不利于金融企业的创新,另一方面要消除和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迎接伴随金融创新而来的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和金融风险的挑战。因为每次创新它都是在旧规则上突破,在旧监管手段的突破,如果创新很多,突破的速度过于快,整个市场风险,整个监管的盲点就会增加。因此,监管的环境就越发复杂,监管的手段也就越来越困难。 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创新与监管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金融机构受到政府的政策性干预,自主创新能力差,业务类型单一,主要充当的是政府的政策执行职能。在那个时候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家的大型重点项目和重点扶持项目上,为国家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个人储蓄业务是当时主要的吸收存款业务,也是针对个人的核心业务,其它理财业务很少。保险业、证券业还处于萌芽状态。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后来随着国内各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大大增强了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同时也增强了彼此间的竟争,以往的以国家政策扶持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老大地位已一去不返。自主经营,自谋出路,自我创新就成了各金融机构的工作核心。这个时期,保险业、证券业也得了飞速的发展,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更是加快的金融体系的发展,保险业、证券业、银行业,三业同进,更是互相竟争,为了应对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增强自身实力。 三、现代金融体系对金融创新提出的新要求 为了兑现我们当年加入WTO时的承诺,五年内逐步开放银行市场,到时候面对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优越,机构发展成熟的外国金融机构,我们将何去何存,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为了应对这一天的到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努力创新,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体制更加健全,金融业经营更加规范

中国金融监管的三个阶段

中国金融监管实录 2018.11.27 摘要:金融周期和经济周期相辅相成,在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周期的影响非常大,从而影响人们的预期,从而反作用于经济周期,政府部门根据每年经济周期不同时段,再调整金融政策,如此反复,形成了我们看到的经济周期,这篇文章从经济周期入手,探讨金融监管与金融周期的相互作用,从而更深层次的认识经济运行状态。 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金融监管 1.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也称商业周期、景气循环,经济周期一般是指经济活动沿着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所经历的有规律的扩和收缩。是国民总产出、总收入和总就业的波动,是国民收入或总体经济活动扩与紧缩的交替或周期性波动变化。主要反映了市场经济中经济参与者自发的行为及对未来预期变化引发的商业波动。一个金融周期可能涵盖若干个经济周期,并且两者在长时间紧密联系。 2.金融周期 金融周期的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从金属货币到纸币再到现在的信用扩和收缩,从而导致经济“体温”的周期性波动,放眼现在,金融周期与房地产价格形成一种相互促进、互相强化的特性。每一轮房地产的涨跌起伏都与信用周期的周期性波动联系在一起,在机制是房地产作为信用抵押资产,随着其价格上涨下跌,进一步促进信用扩和紧缩。当前,宏观经济层面国家去杠杆政策加大,金融周期更多的体现在公司信用扩引发的公司债务方面,因为公司信用扩不具备可持续性,当经济增长承压,债务负担加重,资金链容易断裂,造成金融危机踩踏事件。 3.金融监管 金融周期受到信用扩与紧缩影响,更深层次的是受到金融监管影响较大。由于我国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货币派生的主要方式就是信用渠道,目前大家谈到的货币超发也

是信用扩的问题。货币政策以影响经济体系货币量为目标导向,信用派生导致经济过冷过热是货币政策的实际结果。叠加表信用和表外信用、各类围绕的监管的金融创新,大量业务由表转向表外,躲避表信用监管,使得我国货币政策影响围极为广泛。但无论是表还是表外信用扩,实际都是金融监管的问题。 二、金融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金融监管直接影响的是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从而间接影响了金融周期,进一步对经济周期起到一定影响,就金融本身而言是作为经济的润滑剂存在的,因为其特殊性,行业本身对经营风险和收益的管理至关重要,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金融业务“跨期收益”的特征,即从业人员获取收益可能存在即时性,但风险却是滞后的,长期风险的存在让其行业本身成为金融监管管理的重点,同时,金融监管本身政策的稳定性及可预期性,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绝对重要的作用。 2、从个人及企业层面来看,金融本身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微观金融个体的经营决策仅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做出,比如杠杆、高债务经营,现金流不健康,短期公司盈利可观,但整个系统而言,如果出现如此次去杠杆政策,微观个体风险很容易外溢,造成系统性风险,长此已久,给整个经济埋下隐患。 3、金融创新后的监管尤为必要,如P2P的监管,虽然金融创新等一系列活动可能会降低融资限制,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但同时也增加了大家对风险及对融资条件之间关系的认知难度,金融机构风险偏好进一步提高,风险积聚可能性提升。 三、金融监管对经济周期的影响 我们通过对二级市场走势,将经济周期划分为三段,从而间接反映金融监管的周期性运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监管导致金融周期循环反复,金融周期最终影响投资者对二级市场估值,二级市场走势更多的是金融监管变动的一个结果,并非原因。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债字[1999]217号发文日期:1999-10-29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金谷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就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要严格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全面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正确核算企业收入和支出,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财债字[1998]69号)的规定,切实建立费用支出专户管理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费用指标,加强支出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接受各级财政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财商字[1997]43号)的要求,按时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接受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财务监管。 二、严格按规定核算应收息和应付息。金融企业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和财务制度规定,核算和计提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各项贷款利率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执行。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的应收利息可以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连续三年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坏账核销。 企业对所有存款应按月(季)预提应付利息。其中,定期存款按存入时挂牌利率预提,不得按现行挂牌利率或随意预提;活期存款按现行挂牌利率预提。企业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全部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列支。金融企业不得少提或多提应付利息虚增虚减利润。

金融毕业论文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与探讨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研究与探讨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都是为了替代当时己经成为金融发展 阻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金融监管体制 创新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研究金融监管理论并积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是我国金融业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国际和国内金融形势下,通过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定义论述,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创新 的评价框架,希望能够对有关方面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评价框架效用假说 一、引言 金融监管是一种补救了市场失灵,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稳健和有效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制 度安排。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之间是一个相互博弈的作 用过程。由于监管体制的时滞,监管方几乎总是处于被动反应状态。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行为简单地看是盈利动机驱使,从深层 次看却是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相对落后,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 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没有永远成功、有效的或者永恒不变的 监管体制,所以才要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不断的创新。 二、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含义 从熊波特的创新理论出发,结合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来 理解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含义。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是指那些 便利获得被监管者的信息、适应金融监管全球化的技术进步,以 及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理论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组织模 式的出现。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都是为了替代当时己经成为金融发展阻碍的金融监管体制。率先进行体制创新的国家都是为了化解本国金融业发展的阻碍,所以每一次的体制创新都是对原有体制的扬弃,这就是体制创新的表现,新的体制成为随后一个时期金融稳定发展的保障,这就是制度创新的意义所在。所谓金融监管体制的根本层面,就是金融监管主体构成。这也就决定了金融监管主体结构的变化是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重要表现。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以及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决定了金融监管的体制的变革,我们要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的含义、背景和原因与目的进行分析。 三、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评价框架――金融监管的效用假说 各国之所以变革其金融监管体制,其原因必定是新的体制要好于旧的体制,但是,体制变革的好处往往取决于各国具体的条件。这里,尝试根据微观经济学最基本的效用理论,解释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而得到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对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效果给出一个全面综合的解释。 各国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所要实现的两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保证系统性稳定(S)和保护消费(投资)者的利益(C) 。S与C就类似于我们在进行效用分析时的两种商品,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系统性稳定和消费(投资)者保护,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也就是说,两目标的相对价格是不变的,即ps/pc=,则有金融监管的效用函数U=U(S, C) 。这里的监管效用,并不是指单个的监管机构的效用,而是指全社会的总体监管行为所取得的效用,这往往就不只包括监管机构,也可能包括中央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即对金融市场的人为干预所要达到的总效用。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从历史看来,一个世纪的金融创新都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金融创新也存在金融风险。如果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监管,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 金融创新指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和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出现并被社会广泛接受。 金融创新的总趋势是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 即将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买卖的债务证券。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宏观经济发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工具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整个链条看来,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 置;同时,金融创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可能会导致金融脆弱性,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 我们必须要承认,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的初衷并非是要限制金融创新,而是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完好和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充分发挥金融的经济助推作用,其实质是介入金融体系的政府活动,目的是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健康发展。 监管对创新的无意识强制性推进和创新引起的监管手段或体系的被动调整完善,决定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即没有金触监管,就没有金融创新,没有金翮创新,也就没有金翮监管的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矛盾对立,形成了“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创新,而放弃金融监管,就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金融效益就无法继续;如果单纯地强调金融监管,而放弃金融创新,就会抹杀金融的活力甚至遏制金融发展;只有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才能共同发挥两者的效用。 适度进行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的风险监管,防范金融危机 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对风险监管进行规范因此,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从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险业、证券交易所调研不同金融创新的,行为并进行法律规范,保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效率,随着金融创新进程加快,金融业务交叉增多,不可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造成监管成本过高和监管效率降低。建议央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会统一联合成立一个金融服务局,专门从事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加大监管的透明度,加深监管程度,推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效率; 第三要约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稳步推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对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的高管们进行管制,对投资复杂金融衍生品进行严格限制,要进行预算硬约束,约束高管们的冒险投机行为,预防道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最后是要建立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我们应采取不同的系列指标,根据预防货币危机预警系统的理论框架,建立一个风险评估体系,确定一个临界范围,有效管理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监督金融市场各方面的投资战略、投资领域、投资信誉等多个方面情况,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监管大变局_英国篇

【金融监管大变局】系列: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大起底——干货! 西方古典经济学眼中有只著名的“无形之手”——这是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它强调经济运行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那就是市场运行规律。 事实上,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轨迹,常常是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不断尝试勒紧“无形之手”有可能脱缰的脚步。这一点在全球金融危机后更加明显,经历了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市场对“有形之手”的需求再度增强。而在古典经济学的发源地,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和架构“刮骨疗伤”,一度被认为是全球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力度最大的。今天我们放眼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走过的曲折之路,看看英国到底可以为我们提供哪些经验—— 英国在金融领域长期奉行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为辅的自由主义政策,直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监管都通过非法定形式进行,主要依靠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 1946年首部《英格兰银行法》规定,经财政部批准,英格兰银行可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但并未付诸实践。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英国经济向好,批发货币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开始大量吸收批发性存款,资产负债表迅速扩张。 分业监管格局 20世纪70-80年代 1973-1975年,英国金融体系首次出现证券公司和大量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使英国政府意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1979年,英国首部《银行法》颁布,正式赋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同年,首部《存款人保护法》发布,金融监管逐步走上正轨,建立起分业监管格局(见图一)。其中,英格兰

银行负责监管银行业;贸易工业部下设的保险业董事会负责监管保险业;建筑协会委员会负责监管建筑协会;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及其下设的三家行业自律组织分别监管证券公司、投资与基金公司和养老金。 图一:英国分业监管框架 注:SFA(证券与期货管理局)、IMRO(投资管理监管组织)、PIA(私人投资监管局)为证券与投资管理局下设的三家行业自律组织 统一监管格局 20 世纪80年代末-2008年金融危机 1986年,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私有化改革,同时也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大幅度减少金融监管,随之带来了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和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但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金融监管体系的质疑;同时英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生巨变,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兼并证券经纪商,涌现出一批金融集团,分业监管难以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需要,暴露诸多缺陷。

浅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宁波大红鹰学院 大作业 题目: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所在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财务管理 班级11财管402(本) 学号1131061450 姓名朱懿 2013年6月20日

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班级:11财管402 姓名:朱懿学号:1131061450【摘要】:金融市场监管一般是指国家根据有关金融市场的政策法规,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以达到引导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稳定发展的目的。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作为金融活动载体的金融市场,对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金融市场不仅效率十分低下,而且可能酿成金融和经济危机,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近年来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危机,提醒我们要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使经济健康和快速的发展。本文通过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中问题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存在问题措施分析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发展简要历程 (一)、我国早期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明朝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发展比较缓慢。 (二)、我国近代金融市场的发展 1897 年,中国创办自己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可以说辛亥革命后,中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发展真正开启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大门。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市场 1979年10月开始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1993年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内容摘要:中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中资银行要与外资银行展开全面的合作与竞争,金融业必须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当前金融创新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金融监管的自由化与国际化金融业务多元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复杂化金融服务个性化及金融机构同质化在金融创新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保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创新,提高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业务金融产品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和金融创新的实践,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形成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金融创新在世界范围内正形成一股世界性的强大浪潮,冲击着各国传统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给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与改革经营与管理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被人们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而中国的金融创新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金融体制改革而开始的,在金融不断突破传统旧体制,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化,促进金融发展的改革过程中,每一步都离不开金融的创新,所以,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实际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在过去十年中,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进展: (一)是汇率并轨,实现人民币经营项目的可兑换,并不断采取更宽松和更对称的资本管制措施; (二)是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情况不断好转,目前已经进入相对良性的稳健状态; (三)是金融机构改制取得突破性进展,中资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加速完善之中;(四)是资本市场经历各种波折,重新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五)是伴随中国加入WTO承诺的到位,中国金融体系将全面对外开放,中国金融体系日益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以上改革成绩的取得毫无疑问是伴随着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成果的情况下取得的,但是,在这些成果背后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金融风险,如汇率机制改革后的今天稍有不慎就会可能带来灾难性的金融危机,股权分置改革

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3〕133号,2003年12月2日)

财政部 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03〕133号 (2003年12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部署,2003年设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并将财政部原负责的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划入国资委,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仍由财政部承担。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中编办《关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3]81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 二、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对中央所属金融类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1、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2、负责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具体监管工作。主要是所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及抽查工作: (1)核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财政部提出核准申请。 (2)除核准项目以外,负责中央所属金融类企业及其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且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备案。 (3)定期或不定期选取具体评估项目进行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4、负责监管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及重大产权变动事项;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5、负责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三)负责金融类企业向外商转让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事宜。 (四)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的统计、汇总分析及综合评价工作。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从风险性指标来看,在金融业发展的初期,分业经营相对于混业经营具有很大优势。从效率性的指标来看,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整个金融行业而言,混业经营模式能够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由于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完全放开,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地参与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而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率。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风险性指标和效率性指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要发挥混业经营在效率方面的优势,必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经营模式是由该国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决定的。 我国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 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①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②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④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⑤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⑥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履行如下职责: ①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或核准权。

论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一)

论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一) 摘要:商业银行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收益和运行效率的提高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才可以实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面对来自国外金融实体的竞争,探索其金融创新的具体策略和途径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话题,而分业经营、产权约束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压制了金融创新的效率。为此需要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进行金融创新,需要拓宽中间业务的领域,积极涉足信托、租赁、资信担保等,并且通过差别化服务实现商业银行的收益提高。 关键词:制度选择;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一、制度和制度绩效的经济学释义制度是人类围绕一定的目标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它不仅构成了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而且构成了人的最基本的规定性。制度具有单向性,即制度一旦形成或建立,就成为了任何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说一个人一出生就面对既定的制度,在文明的社会中人们只能是既定制度的接受者,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这样。所以只有制度对处于其约束下的客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权利而没有相反。于是制度的合理与否对其效率的发挥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制度形成后就会造成既定制度下的利益相关者,这些群体往往表现出制度偏好,所以即使既定制度有不合理性,但由于既得利益相关者对制度变革的阻挠,就会加大制度变革的困难,于是制度变迁的成本就会增加,进而就会衍生出制度变迁中的强路径依赖,从而制度变迁效率就会下降。不同制度带来的社会总效益可以用制度绩效来表示,制度绩效就是一个经济体系在采用新的制度后,相对于以前而言,在经济质量和数量上所得到的改善和提高。制度绩效是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的变革所带来的总效益的释放。制度变迁分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同,一般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在短期内就见效,但在长期中有可能出现外部不经济,即制度的强制性变迁中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的收益正好是另外一部分人的损失,即很可能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造成财富在群体中的不同成员之间的再分配,而由于存在制度损失使得财富增加的总量不如预期多。二、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熊彼特关于创新做过精辟的论述,认为创新就是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结合起来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是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认为创新就是由于生产手段的新组合而出现的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是通过对既定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而建立的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而实现原来组合状态下没有实现的新功能。熊彼特认为创新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着某种潜在利益,创新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机制改变从而使得这种潜在利益显性化,在不断提高资源运做效率的同时也给利益主体带来更多的利益,进而企业家会持续地改进生产函数,从而创新过程表现出持续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熊彼特提出了经济周期的理论,认为创新过程不是规律性的,而是一个不规律的间断过程,这样的创新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匀性。 不同的制度设计会带来不同的制度绩效,为了使既定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率就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设计进行变革,从而通过制度创新达到理想的实践目的。制度创新方式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既定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创新的速度、突破口、时间和路径等的总和。理论认为,按照制度创新主体不同可以将制度创新分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创新和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以命令方式引入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即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实行的。1]按照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可以将制度认为是一种商品,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制度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对该商品的产生所带来的收益与产生这种收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间的对比过程,所以制度创新过程就是利益的调整过程,由此也会形成不同利益集团间的摩擦成本。由此制度创新过程中新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在权衡新制度给其造成的收益和成本对比的过程中影响着制度的演进历程和速度。

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近期,市场上对于新金融与旧金融、创新与监管、现行监管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论。有人甚至上升到利益格局之争、市场力量与监管部门之争,这样讨论问题是很难有结论的。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可能还是要回归历史和国际比较的角度,同时透过现象看本质,基于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来规范地分析。 一、如何认识新金融与旧金融、金融科技与传统银行 目前来看,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最好的国家分别是美国和中国。美国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在强监管下供给收缩,把部分业务环节进行外包,促进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中国则是因为监管体制不健全,同时大银行多、小银行少,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未有效建立,给金融科技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前期对金融科技发展几乎没有监管,这既是P2P网贷一地鸡毛的原因,也是类似蚂蚁集团这样的从事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迅速发展的关键。 现代金融体系是经过几百年积累形成的,在金融体系的演进过程中实际上吸收了几百年间所涌现出来的各种科技创新。然而,并没有任何一项新技术能够完全颠覆整个金融体系。事实上,如果某一种科技创新在运用过程中能够提高效率或者节约成本来帮助改进现有金融体系,那么这一科技创新就会融入现有体系。因此,迄今为止,科技创新不是颠覆了金融体系,而是经过实践检验后逐步融入了金融体系。金融业本身就是信息科技行业。 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本质是金融服务,而且没有改变基于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银行贷款技术可以分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交易型贷款是使用企业财务报表和信息评分等硬信息,关系型贷款是使用银行与

企业长期、多渠道接触中积累的不能从财务报表和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是软信息的范畴。技术创新只是将新的信息形态,比如互联网平台收集的企业客户端的非财务信息,以新的信息处理方式(比如人工智能算法),引入金融中介活动。技术进步使得一些原先属于企业的软信息变成了硬信息,也就是定性信息定量化,从原先关系型贷款的场景可以向交易型贷款转化。总之,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改变基于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只是把一些原本属于关系型贷款的转向了交易型贷款。但同时,由于模型、算法、模式的相似性,也会带来同质化竞争以及顺周期的问题。 事实上,目前的金融科技业务和传统银行没什么本质区别。在我国几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业务中,最赚钱的是消费信贷业务,本质上也是吃利差模式。有人批评银行贷款是当铺思维,但从事金融服务的BigTech公司与银行贷款一样,在实际放贷中也使用担保品。据市场专业人士分析,BigTech公司是基于其平台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放款的担保品至少有三种: 一是现金担保。电商平台商户的账上都有现金,也可以存放在余额宝等理财类账户。如果商户借钱不还,可以从账上直接扣除现金。 二是应收账款担保。电商商户并不是立刻收到货款的,而是有7天应收账款的间隔,这些应收账款实际上也是一种担保。 三是价值不菲的“摊位费”担保。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开店要付很多钱,付很多名目的钱。卖家保证金在1-15万元,技术服务年费为3万元、6万元不等,天猫佣金比例3%-5%,天猫国际5%-8%。摊位是花钱买来了,如果欠账不还,可以取消,因此也是一种担保品。这些担保措施帮助BigTech公司控制消费信贷的风险,不能归功于大数据风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贷款业务中使用担保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和谐发展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和谐发展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和谐发展 摘要: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61-05 引言 2008年9月,次贷危机高潮迭起,引发了美国“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从贝尔斯登到“两房”,到雷曼兄弟,再到美林、AIG的一系列事件,强烈冲击着全球金融秩序。 危机背后,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失调。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等层出不穷,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次金融危机是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环环相扣后由一个“蝴蝶效应”所引发的,而其本身就属于一个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但金融危机的发生本质上并不是金融创新本身的问题,而是监管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一)金融创新的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

财政部财金23号文新解

金融企业迎来参与PPP的新机遇 一、引言 近期有媒体报道PPP被清退的消息,甚至有报道称新疆PPP全线停工,加上2017年以来系列监管地方政府负债文件的出台,更引起人们猜疑,PPP是否被叫停?也引起了有些金融企业对参与PPP融资的徘徊。 其实不然!监管的目的并非限制发展PPP,或停止PPP,而是为了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PPP。犹如飞机安检升级并非限制发展航空业,而是为了防止并控制风险,让大家更放心更安全的乘坐飞机,加快发展航空业 近4年来,地方政府开始快速发展PPP行业,大有粗狂扩张的趋势,因国家法规暂未完全覆盖,扩张的同时难免产生了众多不规范的PPP,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在大力推进PPP发展的同时,出台系列文件,重点强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和央企必须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负债,并且要求清理PPP项目库,将不规范的PPP项目清理退库: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如商业地产开发;不适宜社会资本承担的;未通过两评(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无运营内容;入库后因准备未到位久未实施;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等PPP项目。清库的目的在于确保PPP项目规范运作,控制PPP风险,保障投资人利益,继续大力推进PPP的发展。 进入2018年3月底,清理PPP库工作已经完成。其中不规范或未启动近2400个项目退库(其中新疆退库107个,占比超4成,这也是近期被误解为新疆PPP全线停工的原因),也就是说仍在PPP库里的以及将再入库的PPP项目都属于合规项目。 针对金融企业的疑虑,清库后,财政部于2018年3月30日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件出台后,仍有部分解读为监管升级,认为不能再涉入PPP项目了。其实只要我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已经颁发的其他文件,不难看出,去年以来所有文件均是在强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施工企业都要规范运作PPP项目。2018年4月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通过清库,以及出台严格监管文件,PPP规范运作了,就控制了风险点,金融企业就可以组织资金投入到PPP项目。通过PPP项目使政府改善基础设施,服务于人民,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下面笔者就23号文件的要点,谈谈学习理解,也称作新解,以供金融企业参考。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这一学期,开了一门货币银行学,主要讲的是货币供给和需求,利率的决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宏观金融、经济现象的解释和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掌握了很多知识。针对在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都在反思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就第十三讲的内容金融创新与监管,想就此谈下自己的认识。 一、概念 1 (一)金融创新: 1 (二)金融监管: 1 (三)关系: 2 二、影响 2 (一)金融创新: 2 (二)金融监管: 2 (三)应对措施: 3 三、美国次级房贷 3 (一)危机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和问题 3 (二)危机给金融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3 (三)危机带给中国的启示 4 四、参考书目 4 一、概念 (一)金融创新: 1、广义的金融创新。既有历史上各种货币和信用形式的创新以及所导致的货币信用制度、宏观管理制度的创新,又有金融机构组织和经营管理上的创新以及金融业结构的历次创新,也有金融工具、交易方式、操作技术、服务种类以及金融市场等业务上的各种创新,还有当代以电子化为龙头的大规模全方位金融创新等等。 2、狭义的金融创新指的是金融业务创新。 3、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创新最重要的动力,来自于资本充足率提高的要求以及信贷扩张受到的制约。 4、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组织结构创新、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二)金融监管: 1、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 2、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际法律法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3、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4、目标:1)一般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2)具体目标。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最新整理)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描述 (一)9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除依法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外,主要任务是:整顿和改革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建立。此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而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性机构,四大专业银行与人保公司分工明确,不允许业务交叉经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重点是:配合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工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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