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标准

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标准
江苏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标准

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第一部分承保操作规范

第一章组织推动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规范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

一、确定保险关系人。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内容。其中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应收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三、填写投保单。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协保员应向投保人告知条款内容,重点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报案方式等,并指导投保人逐项填写投保单。集体投保的业务,应由投保组织者统一填写投保单,并盖章确认。

四、录入投保信息。保险机构应将投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集体组织投保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在录入投保信息时应导入清单信息。主要种植业保险投保单补录最长时限为30天,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得补录。在单月15日前,各保险机构应向江苏农业保险网报送一次前两个月的承保分户信息。

五、明确承保时限。保险机构应配合农险办根据保险标的种植和养殖周期以及条款规定按时做好承保工作。其中,小麦、油菜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春玉米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水稻、棉花、秋玉米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

六、核实保险标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提供行政村一级粮食直补面积清单。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对所承保的农业保险标的信息进行核实,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原则上每个承保标的都要验标,验标的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当地农险办会同保险机构共同制定。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100%实地验标:

(一)按保险机构规定须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主要种植业保险;

(三)蔬菜大棚保险;

(四)水产养殖保险。

验标内容包括核实承保标的座落位置及数量信息,重点是核实标的及数量是否虚构,主要种植业投保需以乡镇为单位核实粮食直补面积,对明显超出的,要标明地块说明理由;投保数量在50亩以上的,应留存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现场核实保险标的,验标人员须对保险标的拍照,做好验标记录,并保留验标资料。

七、投保签字确认。集体组织投保的业务,应由被保险人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由投保组织者(如:村民委员会等)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若由于被保险人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但应注明“××代签”,禁止保险机构人员代签字)。

八、见费出单。农民自缴保费的,保险机构应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在投保时收取农民自缴保费或由农户自行缴费;政府全额代缴的,由当地农险主管部门出具保费代缴确认函。

农业保险业务应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管控要求。保险机构应根据乡镇上划县(市、区)农险办指定账户的银行回执或农险办出具的保费已到账证明,视同农户自缴保费到账,并据此出单。保险机构应及时对核保通过的保单进行缮制。

九、保费划拨。保险机构要及时与县(市、区)农险办核对承保数据,并将核对后的数据提供给当地财政局。财政局应对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对保单进行抽查,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及时将保险费划转保险机构,实行季度结算。

十、批改处理。《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禁止以虚假退保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农业保险原则上不允许批改。如发生行政区划调整、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数量增减等特殊情况需要批改的,必须经县(市、区)农险办书面同意(由于发生赔款导致系统自动批改保额的除外)。

批改应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并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批改通过后,应将相关单证送交投保人。涉及批减的,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应退还给财政部门,农户自缴部分保费应退还给农户,确保将保险费退还给缴费人。涉及批增的,财政部门应增拨保费,农户应补交自交部分保费。

十一、承保公示。

(一)公示形式。保险机构应通过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相关承保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同时,投保农户也可以通过江苏省农业保险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a14704297.html,)查询相关信息。

(二)公示内容。在完成投保登记造册和预收保费之后公示承保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所在村(组)、标的种类、投保数量、农户自缴保费金额、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等。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信息。

(四)公示资料留存。三农服务站、点人员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进行留存,并将电子照片报送保险机构,与承保资料一并归档。公示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公示内容、时间、地点。

十二、承保客户回访。

(一)回访方式。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回访对象,通过电话、短信或现场回访等方式进行。

(二)回访内容。出单后两个月内,保险机构要对农户承保信息采集、保费收取、标的查验及信息公示等环节工作质量进行回访,对于各乡镇投保户次的回访比例不低于3%。

(三)回访处理。通过电话、短信回访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的,应当进行客户电话联系方式再次确认,并根据确认信息再次进行电话回访。再访仍无法完成的,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完成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在回访记录的“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记录。进行现场回访时,应由被保险人在回访记录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回访过程中,如发现承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回访资料留存。保险机构要对回访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现场回访记录应留存纸质文件,非现场回访记录可留存电子版文件,以备调阅抽查。回访记录应保存1年。

第二部分理赔操作规范

第一章报案管理

一、报案受理。保险机构可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理赔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保持报案、转报案、咨询、投诉等渠道畅通、有效。坚持保险机构服务专线(以下简称服务专线)集中报案的原则,所有报案由服务专线归口受理。分散出险的案件,由被保险人直接向服务专线报案;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可由乡镇或村级农村基层组织、协保员初步了解、统计受灾情况后,代表受灾农户集中报案。保险机构要切实规范转报案和非被保险人代报案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报案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录入业务系统。

二、报案记录。服务专线在接到报案后,应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或标的识别标码等信息查询出保单信息,询问并登记被保险人(分户)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起、止)、出险地点、受损标的、出险数量(报损数量)及单位、报损金额、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同时应告知报案人/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调度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三、大灾及突发事件报告。发生大灾和突发事件后,保险机构应启动大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当地农险办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保险机构汇报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大灾及突发事件是指:

(一)一次农业自然灾害或养殖业重大疾病影响范围超过两个县(区)的;或者影响范围仅在一个县(区)范围内,但影响程度较大,估损金额种植业在500万元以上或养殖业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与农业保险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利报道或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第二章查勘管理

一、查勘时效。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或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与被保险人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约定对受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应于当天(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查勘工作。

二、查勘要点。保险机构应根据灾害种类和事故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准备查勘工具、单证和防护用具,确保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

(一)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组织整体性查勘。种植业保险一次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超过一个行政村的,原则上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

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确认保险标的已经全损的,应及时做好定损工作;难以确定损失程度的,应设定合理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工作。

(二)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现场查勘照片或摄像内容应显示拍摄日期并保留拍摄参数。养殖业保险应清晰摄入识别标码和标的物;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应在标示牌上注明出险地点、经纬度、查勘时间、标的物等要素。查勘音像资料要及时上传业务系统,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三)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四)对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独投保的业务,应注意核实其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五)对于畜牧养殖业保险标的,要及时注销出险标的识别标码(耳标)或对出险标的进行标记。同时,加强与政府联动,督促开展无害化处理,取得无害化处理证据或证明材料,对于未开展无害化处理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案件予以拒赔。

(六)查勘过程中,如果灾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应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研究施救措施,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七)对种植业保险单户出险、单独出单、50亩以上及发生大面积灾害的需抽样测产,测产结果需被保险人或被测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撰写查勘报告。查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查勘报告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查勘定损人员应在纸质查勘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索赔指导。查勘人员应根据案情特点,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索赔程序及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小额养殖业保险案件,应尽可能现场收齐相关单证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时,应对被保险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初审,资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

第三章案件处理

一、立案处理。保险机构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立案处理。对出险原因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拒赔处理。在做出拒赔结论后,要耐心做好被保险人的解释工作,及时签发拒赔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案情复杂的须报当地农险办经批准后方能拒赔。

二、确定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后,为保证定损客观公证,保险机构应与本级农险办会同农业专家共同确定受灾农作物的定损原则、定损方法、定损标准,并由农险办制定理赔方案。主要种植业理赔方案应在收获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其他险种理赔方案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理赔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定损到户。

三、种植业测产。农作物测产应在收获前一次性进行,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以通过抽样的方式测定。通过抽样方式测定损失程度,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原则上抽样定损范围应覆盖每个乡镇的每个行政村。每个村应分轻、中、重三种损失类型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随机抽样点,再在抽样点中采取随机、等距、梅花式等取样方法,根据灾害类别、损失情况及实地条件选取样本,据以测定损失程度。采取抽样方式定损的,应详细记录抽样地点、抽样方式、样本总数量、样本损失数量、样本损失程度等要素,抽样工作底稿应由抽样人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第三方机构和技术专家聘用。对于技术性较强或有争议、疑难的案件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外部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赔案的处理,

包括现场查勘、灾因鉴定、损失确定等项目,为理赔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聘请农业专家进行损失鉴定的,应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说明鉴定的时间、地点、过程、依据和结论,由专家本人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并在赔案中附专家资质证明。

五、理赔签字确认。集体组织投保的业务,应由被保险人对理赔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并在填制的理赔清单上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被保险人本人,注明“××代签”不得模仿他人签字,禁止保险机构人员代签字。

第四章赔付方式

农业保险赔款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农户一折通财政涉农补贴账户。

领款人与承保清单录入的分户被保险人不一致的,应逐一说明情况。严禁通过虚假赔案、虚列费用、扩大损失等方式返还代缴保费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农业保险赔款的行为。严禁将赔款转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指定的账户、保险机构员工个人账户或部分被保险人账户后由其代发。

对于被保险人为专业合作社的,应认真调查其实际组织运作情况,按照投保时合作社性质确定支付清单,其中有分户清单的要直接支付到具体农户。

第五章理赔公示

一、公示形式。保险机构应通过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将相关理赔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另外通过地方报纸集中公示。同时,投保农户也可以通过江苏省农业保险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a14704297.html,)查询相关信息。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各保险机构应向江苏农业保险网报送前一季度的理赔分户信息。

二、公示内容。

理赔环节应进行两次公示。

(一)查勘定损结果。在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支付赔款前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标的地点、标的名称、投保数量、出险日期、出险原因、损失数量、损失程度等。

(二)理赔结果。在赔款支付后公示理赔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标的地址、赔款金额、一卡通号(卡号倒数5-10位用*代替)等。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理赔信息。

四、公示资料留存。三农服务站、点人员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进行留存,并将电子照片报送保险机构,与承保、理赔资料一并归档。公示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公示内容、时间、地点。

第六章理赔客户回访

一、回访方式。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回访对象,通过电话、短信或现场回放等方式进行。

二、回访内容。赔款支付后一个月内,保险机构要对受灾农户是否收到赔款及赔款金额是否相符进行回访,回访比例不低于受益农户户次的5%。

三、回访处理。通过电话、短信回访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的,应当进行客户电话联系方式再次确认,并根据确认信息再次进行电话回访。再访仍无法完成的,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完成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在回访记录的“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记录。进行现场回访时,应由被保险人在回访记录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回访过程中,如发现承保、理赔信息不一致,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回访资料留存。保险机构要对回访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现场回访记录应留存纸质文件,非现场回访记录可留存电子版文件,以备调阅抽查。回访记录应保存1年。

第三部分合规检查

一、检查内容。保险机构应配合当地农险办对所辖区域农险业务的合规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农业保险业务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应包括:基础工作、业务和财务数据真实性、服务质量、公示情况及被保险人签字情况、客户回访及档案管理等。

二、检查次数及范围。检查次数根据业务规模及业务质量合理确定,各级保险机构合规检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范围应覆盖已开办的所有险种,并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报农险办。

三、监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要监督下级限期整改,下级应将整改结果和改进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外部检查。对于外部机构组织开展的农险业务检查,保险机构和当地农险办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检查进展情况向上级保险机构和农险办汇报。

农业保险自查报告

农业保险自查报告 篇一:XX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整改报告 XX年辉南县农业保险工作整改报告 市农保办: 按照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吉农保字[XX]3号)文件和市局4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XX年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于XX年4月11到4月24日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接受了市农经局的抽查,现就检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目标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确定了此次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打击承保、理赔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受灾的参保农户手中,维护参保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切实将农业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检查镇、村单位和个人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通过替保、虚保、冒保等行为套取或骗取理赔资金等行为。 2、检查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到参保农户手中,有无截留、挤占和变相挪用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

XX年4月11日至4月24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办公室具体实施。检查重点是乡(镇)和村社。检查范围要覆盖所辖的全部乡(镇),抽查的村要达到乡镇所辖村的半数以上, 每个村至少要抽查20户参保农户。重点检查投保在100亩以上的大户。检查可以采取查阅相关账簿凭证、核对资料,以及在村社张贴举报公告或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为保证工作不留死角,我们把此次检查的重点放在农户走访上,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 1、虽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多年,但是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仍不了解,部分村屯宣传仍不到位,即使有投保,因为理赔金额有限,导致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2、由于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要求农户充分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导致部分村干部为完成工作任务用村集体资金或个人资金垫保。 3、农业保险查勘面积大,灾害程度不一,损失程度难以界定,这就导致部分农户因为理赔不均等原因上访。 4、由于信息错误导致部分农业保险理赔款没及时发放

农业保险承保推动合作协议

农业保险承保推动合作协议 甲方:AFS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FS 市AF区支公司 乙方:AFS 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党和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推动农业(水稻)保险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合同法》、咸A保组发[201X]2号文件和咸X农保发[201X]1号文件的要求,经S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支公司(以下称甲方)与G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乙方)协商,就农业(水稻)保险承保推动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商定以下协议: 一、工作事项 为宣传落实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扶持水稻保险的优惠政策,推动水稻保险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做水稻保险推动工作。 二、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保单等相关资料,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便利条件; 2、依据《合同法》、咸农D保组发[201X]2号文件和咸X保发[201X]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发放保单、查勘、定损、理赔等具体水稻保险业务工作; 3、在合同期间付给乙方推动工作经费和劳务费共计279502元,具体明细见附后预算表。 三、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宣传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扶持水稻保险的惠农政策,组织推动水稻保险工作,帮助甲方督促落实水稻承保面积; 2、根据甲方的需要,帮助聘请水稻保险理赔专家,组建水稻保险查勘定损专家团,协调和管理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查勘理赔人员,组织开展农技服务工作; 3、帮助甲方做好水稻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协调矛盾纠纷; 4、按照双方商定的水稻保险费用,及时落实到位。 三、合同终止 双方如有违背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导致对方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给对方造成不得的,对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处理、 1、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2、对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依法在当地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本合同于201X年6月1日起至201X年12月30日止,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二0 一X年五月二十日

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工作心得体会 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工作心得体会 2012年9月,我跟太平人寿正式签约,我从三月份熬到九月,我开始登上分公司的舞台,每天的早会分享集中处理客户问题,研究同行产品比较,我参加了讲师比赛,签约前的市场经验让我获得第二名的成绩,我也登上了分公司活动演出的舞台,公司给了我无限的希望和愿景,给了我无限的发展空间。 其实这半年走过来第一个坎我就觉得其实很艰难,但是现在已经过的很好,至少比以前好,可是每当停下来的时候就会有一种危机感,更多的时候我也许比很多人更懂得坚持的含义,成功需要付出代价,不成功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不断扩大的平台让我了解到更多成功者的辛酸历史,由心底发出的那种对他们艰辛生活的心疼使得我更加坚定保险的重要性,那么辛苦的生活究竟是为了什么,当风险的来临,收入终止,健康不在,财富流失,家人忧心的时候,我们的努力还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可以来衡量我们剩下的价值,我希望客户一生平安,即使有风险,也不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留住这些辛勤汗水拼回来的财富,去发挥它所具备的更大的价值。而我的理念很简单,买保险首选健康险,然后才是养老理财保证财富的保值增值,最后才是财富的传承用以避开高额的遗产税和未来可能夺走财富的一切风险,保单成为孩子独有的财产避开了婚姻风险,债务危机等等可能导致财

富分裂的因素。所以收益在保险里面相对来说显得不再那么重要,成熟的条款以及在客户需要我们时有效而快速的行动成为更为重要的增值服务。而在给客户收益表的时候,诚信成为最大的前提。 每当我把一份保单交到客户手里的时候,我都会恭喜他成为刘琼的客户,恭喜他拥有了保障,也恭喜他认识了我,凭什么恭喜客户认识自己,因为我必然会撇开商业化的模式来坦诚的对客户好,我一定不可以让客户失望,我用这些很大开大合式的方式刺激着自己一定要记得自己身上的责任和荣誉,我会把我的时间和精力,我的细心,给到最需要我的人,当客户把自己的未来交给我们的时候,我已经不能犹豫,在这个行业持续前进已经是我迫不得已的选择,我甚至会做从来没有过的祈祷,我刘琼一定要健健康康,这样我才能完成自己的承诺,提供给自己的客户最优质贴心的服务。 我相信您选择中国太平是对的,以子女教育,财富管理,旅游等一系列形式出现的高端客户增值服务会让您更能深刻的体会到太平能够带给您的价值,最快速的理赔和时刻都伴随着您的体贴服务会给您家一样的感觉。 有责任才有爱,我爱我现在的生活,爱上海这个城市,而很多客户的肯定和鼓励已经是我在这里的一种精神力量。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2010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稻):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 (三)冻灾。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一)旱灾; (二)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三)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水稻的损失; (四)由于病虫害防治不当导致保险水稻的损失;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水稻;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

农业保险承保指引

《农业保险承保指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业务流程,提高承保质量,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设,杜绝虚假承保,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承保准备 第二条拟开办农业保险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要求,对机构、人员、服务网络等进行评估,上报总公司审核。在开办业务前,由总公司向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原则上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在开办区域的县级应设立机构或服务网点。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前应做好承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政府协调,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保险方案,履行产品备案手续,加强宣传及人员培训,推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承保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汇报,提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计划,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工作。对承保区域内的标的风险特征、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及巨灾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六条保险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合理制定保险方案,并做好再保险安排,报总公司审批同意。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方案制定保险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产品备案手续。 第八条保险公司可借助基层涉农服务部门及公司现有机构网络力量,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服务体系、奖惩机制及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在乡镇一级具备自有或受委托的工作机构。 (二)原则上在乡镇一级配备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农业保险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一级引入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选择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农业保险宣传。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及监管要求,学习掌握保险公司品条款、承保流程操作规范及承保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承保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承保工作中,原则上应坚持大面积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并做到“承保到户”。“承保到户”是指,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单独投保的,要做到保单发放到被保险人;对于以村、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农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实现承保到户。 第十二条农业保险投保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采用格式化单证,由保险公司省级(含)以上机构负责设计。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背面可附投保须知,明示投保险种主要内 容。承保前应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或数量、应交保费(即总保险费)、农户自交保费,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 (一)种植险业务还须填写作物名称、地块位置(能够简单描述地块位置的基本信息),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使用GPS、无人航拍机等新技术承保。 (二)养殖险业务还须填写饲养方式、饲养品种、耳标号(能繁母猪、牛、羊、马、骡子、骆驼等必须有唯一的耳标号)或批次号。 (三)林业险业务还须填写林木属性(公益林/商品林)。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履行说明与告知义务,指导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收取农户自交保费,由农户签字确认投保信息。 (一)向农户进行说明与告知,提示阅读投保须知。 (二)按照农户应交保费金额向农户收费。 (三)由农户确认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所填内容,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本人,注明“***(代)”,不得模仿他人签字。说明与告知义务应在投保清单上明示,种植业保险、养 殖业保险、林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样例详见附件1-3。 第十四条集体投保业务应做到“承保情况公开”,在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和预收保费后,应做好收费登记,

农业保险特点和理赔细则

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 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 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 二次查 勘,出险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失程度录,失新 物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根据估收及产予以结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 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 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 标的生命性 1 、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3、标的的鲜活性。 4 、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5、标的繁杂多样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 地域性 三、 季节性 四、 专业技术性 五、 政策性 第三部分理赔 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 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 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 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 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 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 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 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 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 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 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 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 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 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 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 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 95518”报案;也可以 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 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 一、 3、 提父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 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 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 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 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 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 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 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 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 险人录保险标的、受火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 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 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圭d 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 能进行。

保险公司个人工作总结和心得

保险公司个人工作总结和心得认真贯彻落实年初总经理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分公司及中支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业务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主题,明确经营思路,把握经营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险公司个人工作总结和心得,一起来看看。 保险公司个人工作总结和心得一:一、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紧抓业务工作 1、计划落实早、措施实 20xx年初,我司经理室就针对**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20xx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 2、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 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

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 二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交警部门、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 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20xx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XX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力度,找出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 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 (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 (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六)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七)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三)山体滑坡、泥石流; (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除第四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的7成确定,且不超过1000元。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和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九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疾病导致死亡的及第四条中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母猪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母猪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母猪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母猪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母猪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母猪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母猪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损失清单; (四)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

农险承保实务考试题

农业保险承保实务考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5分) 1、2019年种植业保险新费率调整后,苹果保险的免赔率是多少。() A、20% B、10% C、15% D、5% 2、从2019年1月1日起,冬小麦种植保险的费率是()。 A、5% B、6% C、4% D、8% 3、种植大户理赔必须严格执行()的原则。 A、谁投保、谁受益 B、谁受灾、谁受益 C、谁种植、谁受益 D、谁出险、谁受益 4、承保公示原则上不少于()天。 A、3 B、5 C、7 D、9 5、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按照()原则来确定。 A、“低保障、广覆盖” B、“高保障、低覆盖” C、“高保障、广覆盖” D、“低保障、低覆盖” 6、县级保险经办机构以()为单位出具保险单,要以适当形式告知投保农户,并建立承保分户清单。 A、自然村 B、行政村 C、乡镇 D、村民组 7、农作物绝收是指损失率在()以上。 A、80% B、90% C、100% D、70% 8、以下投保单填写哪些是正确的。()

A、被保险人栏填写村下辖各种植户 B、被保险人栏填写村委会名称 C、投保人栏填写县名称 D、投保人栏填写协保员姓名 9、投保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时才启动赔付。 A、5% B、10% C、20% D、30% 10、以下哪些不是政策性农险的保险原则。() A、政府引导 B、市场运作 C、强制投保 D、协同推进 11、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款支付给( )。 A、已投保的未受灾农户 B、协保员 C、村委会 D、已投保的受灾农户 12、下列哪项不属于林木保险的保险责任。( ) A、病虫害 B、雪灾 C、乱砍滥伐 D、火灾 简述题(每题20分) 1、“五公开,三到户”中的“五公开”具体是指什么公开? 2、广义的农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公司心得体会.doc

保险公司心得体会 精品文档 保险公司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保险公司心得体会有哪些?大家不妨来看看推送的保险公司心得体会总结,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保险公司心得体会总结三个月的实习匆匆结束了.这次实习,虽然时间短暂,但是意义深远,保险公司实习总结。在实习中,我体会到了付出与回报的快乐,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新观念、新知识。。刚一进公司首先就是面临着和同事相处的问题。在公司刚开始的那几天,由于没有分给我什么具体的工作,我只能看着那些同事忙忙碌碌的,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和说些什么,当时在办公室坐着觉得特别的不自在。后来,我自己想了想,自己现在已经是快要进入社会的人了,应该融入这样的一个大环境,而不能仅仅像以前那样老是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是公司给我一个实习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很不容易,我应该要好好地利用起来锻炼自己的口才以及人际交往能力。想到这些,和同事们见了面就主动和他们打招呼。在不知不觉中和他们熟悉起来,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也开始吩咐我做了。就这样慢慢的我就溶入了他们的圈子,溶入了公司,对于不懂得问题我会及时的请教,他们也悉心的给我指导。他们成了我的师傅和朋友。现在我是深知交流对理陪工作的重要性,因为我们外勤是保护出事故后,第一个和保护接触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13

精品文档的人,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我们每天要面对的是那些刚出了事故的保户或他的亲人朋友,这些人往往还沉溺在痛苦中,情绪都很激动,实习报告《保险公司实习总结》。所以我们要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方法,坚决避免过激的词语,对于前来的保护不但要指导他们完成相关操作流程,更要好言安慰,让他们满意放心而归。经理首先给我们介绍了案件的流程:事故发生 ----是否需向交警报案案 ---- 向太平洋保险报案 ---- 调度 ---- 是否需要现场查勘 ---- 现场查勘 ---- 定损 ----审核赔案、理算赔款-----事故车辆修复-----办理索赔手续----结案----回访----归档归档在整理案件做归档时,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能浮躁,努力做到一丝不苟。”深刻含义。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康经理交给我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整理已结案件的材料,为了让我们熟悉案件,知道什么样的案子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刚开始合同因为觉得新鲜,一天下来感觉还挺好,但两三天之后我就有点心浮气躁了,整理速度明显减慢了,而且容易走神。尤其是装订,打通穿线,简直就是女人该做的活嘛!确让我一个小伙子来做,当时很是不厌烦。但我知道这是个磨合阶段,于是尽力集中注意力,自我开导,慢慢地就挺过来了,后来整理的速度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总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2 / 13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等10个保险条款费率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内塘螃蟹养殖等10个保险条款费率 1.《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保险》条款及费率;2.《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蜜桃保险》条款及费率;3.《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山羊养殖保险》条款及费率;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苹果保险》条款及费率; 5.《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西瓜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6.《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水生蔬菜保险》条款及费率;7.《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葡萄保险》条款及费率;8.《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旱生蔬菜保险》条款及费率;9.《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梨保险》条款及费率; 10.《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条款及费率。 1 / 1

附件1: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内塘螃蟹养殖保险条款 (2012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塘养殖螃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螃蟹”): (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蟹塘所在地域、蟹塘堤坝或围挡、放养蟹苗规格、养殖密度、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二)螃蟹养殖户承包蟹塘连片面积在20亩(含)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螃蟹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套养的其它水产品、非内塘养殖的螃蟹,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螃蟹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蟹塘遭遇大暴雨、特大暴雨或洪水导致周边湖泊、河流达到保险最高警戒水位线,蟹塘水位超出当期螃蟹养殖标准水位30%(含)以上,且超过48小时无法有效排水,导致保险螃蟹遭受损失; (二)保险蟹塘遭遇连续干旱导致周边湖泊、河流达到保险最低警戒水位线,蟹塘水位低于当期螃蟹养殖标准水位70%(含)以上,且连续超过7天无法有效加水,导致保险螃蟹遭受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及次生灾害、海啸; (六)哄抢、窃捞、投毒;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二〇一六年八月

《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任务,计划编号2016001-IAC,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小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共同完成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背景与意义 农业保险是减少自然风险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越来越深地融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重视,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从2007年开始,国家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迅速发展、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07—2015年,我国开办农险的区域由最初的6个省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市,实现全国覆盖;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扩展到14.5亿亩(15年底),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二是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幅较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07年的5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75亿元,平均增速达31%,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已有上百年农业保险发展史的美国。三是农业保险的保

障功能突显。9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为14.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8万亿元,向2亿多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225亿元。  新一轮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农业保险通过灾后经济补偿使农业生产者分散风险、降低损失,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农业保险避免农户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为农民生活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三是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保障;四是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农业保险已成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国内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以及保监会取消对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审批,全国已有超过30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的差异,以及专业化能力、规范化程度的不同,使各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流程、内容和方式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加快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着力打造新时期农业保险升级版,使农业保险服务过程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国家标准《农业保险服务通则》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标准编制原则 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参考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和《中华人民共

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农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的范文,。篇一:20XX农险工作总结 人保财险固安支公司20XX年农险工作总结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固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各种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XX年我县承保了玉米、小麦、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5个农险品种,共有8个镇乡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 万元,其中农户缴费万元,占总保费的 %;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万元,占总保费的 %;全年赔款支出万元,赔付率达到 %。现就我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县由分管保险工作的副县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县15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

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思想汇报专题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 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县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乡镇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范文TOP100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县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

保险团队管理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团队管理心得 篇一:保险业员工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研究和制定出一套提高企业的措施迫在眉睫。保险网点柜面工作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前沿阵地,是服务人民的第一线,也是真正具体落实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岗位。我作为保险业的一名基层服务的员工,每天都会面对来自各个阶层各个年龄阶段的客户,由于长期从事客服工作,我深刻知道理赔服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因为它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检验和履行保险承诺的重要环节,理赔是否处理得恰当,关系着客户群体和社会市场的强烈反响如何;更关系着整个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商誉。将理赔工作做好,不仅可以赢得客户的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更能为公司吸纳更多的客户。所以,如何做好客服岗位工作的服务理赔工作很重要。长期的工作经验让我坚信:只有通过创新方法、提升能力、真诚服务,才能打造我保险业一流成绩。 一、工作思路

(一)创新方法 创新,是我们整个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灵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更别提发展和进步了,失去的创新的源泉,也离衰败不远了。同样,做为财产保险行业同样也是如此,创新是我们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也只有通过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将我们的服务工作做到细化;只有不断的创新我们的工作,才能让我们整个企业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何创新呢? (一)应该树立明确理赔理念。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名理赔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作,决不能因为个人因素就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我们要时刻树立“主动、快捷、求实、合法“的理赔方针,将理赔工作变成联系和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 (二)在理赔方法中进行服务创新 多年的基层经验告诉我,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能够对参保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整个保险公司的的服务集中体现在理赔服务上。但是目前的保险行业的索赔现象却成为阻碍他们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主要包括两点: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标准也变得复杂多样,

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方案

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第一部分承保操作规范 第一章组织推动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规范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

一、确定保险关系人。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内容。其中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应收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章承保管理 第一节投保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 第二节承保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可资料。 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第七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认无误后,应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业务系统。 第三节核保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应确认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管理,合理设置核保权限,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核保。对投保清单、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核保通过。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审批。 第四节收费出单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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