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迅速掀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吧!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篇1

我市专门组织市直机关人员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这次培训不仅及时而且必要,使广大参训人员受益匪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开展好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们清楚地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一、认真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公务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学习《公务员法》要在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学习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一大法宝,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就更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首先要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同事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正确定位,对待每一件事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丰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同时我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单位的全面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严于律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定要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与"五慎"---慎处、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始终做到一尘不染、

一身正气,切实做到为人民造福,务实干事廉洁从政。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天职,也是公务员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忧为忧,为人民之乐而乐,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强学习,坚持"两个务必",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篇2

最近,通过参加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的学习《公务员法》培训班,对颁布不久的《公务员法》有如下的认识: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

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现象的滋生。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

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一款重要法条。这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断断续续尝试过的、在去年逐步推开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引入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获取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篇3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

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经过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使自己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不太明确的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公务员的整体概念更加了解。对此次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撰写如下: 《公务员法》是一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是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与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D 4A 5D 6C 7C 8C 9B 10D 11A 12B 13B 14C 15C 16D 17C 18A 19C 20D 21A 22B 23B 24D 25C 26A 27C 28A 29C 30A 1、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C)制度。 A .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C.分类管理D.根据职位分级管理 2、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C)。 A .曾受到行政处分的B.曾被行政拘留的C.曾被开除公职的D.大专学历 3、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D)。 A .委任制 B .选任制C.聘任制D.任期制 4、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 .记过,十二个月B.记大过,十六个月C.降级,十八个月D.撤职,十八个月 5、去年中组部、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 (D)。 A .调任B.转任C.录用D.挂职锻炼 6、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 主动追究,请问是那种辞职方式(C)。 A .因公辞职 B .自愿辞职C.引咎辞职 D .责令辞职 7、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C)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 .一年B.两年C.三年 D .四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C)起施行。 A .2005年4 月27 日 B .2005 年7 月1 日C. 2006 年 1 月1 日 D .2006 年7 月1 日 9、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人员?(B) A .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C.履行公职的人员 D .行政工作人员 10、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D) A .张三, 28 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 B .李四, 17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C.王五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赵六, 22 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 11、根据公务员法,(A)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C.省级政府 D .地方政府

xx同志在全市公务员法培训班上的讲话【DOC范文整理】

xx同志在全市公务员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从明年1月1日起,《公务员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为了使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公务员法》,明确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目的和重大意义,掌握《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程序,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省、黑河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对全市党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培训。我市的处级干部由黑河市进行培训。我市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培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科级干部培训分5期进行,一般干部分10期进行,计划将全市党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全面轮训一遍。今天,我市的批科级干部《公务员法》培训班就正式开班了,而且参加首次培训班的同志大多为各部门、各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借此机会,我就做好这次全市的《公务员法》培训强调几点意见: 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务员法》的制定出台,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入了

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务员作为治国理政主体,依法履行公职,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其素质和能力决定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管理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这次的大规模培训,以此来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公共服务的本领,提高公务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领,提高公务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我们举办这个培训班,就是为了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公务员法》出台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从而使这次培训班取得预期的效果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 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 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 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 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

公务员遴选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A挺年轻就当上了副处长,处里另一个副处长B 年纪挺大了,A平时工作很投入、很卖力,B家里有事时,A 把B的活也都干了,大小事情都亲力亲为。一段时间后,A 父亲生病了,他工作上有些吃不消,希望同事能帮他分担下工作。可是,同事都不愿意,怕做得没他好。A就自己咬牙坚持,由于身心疲惫,效率低,大家私底下对他又有质疑。A很困惑,为什么自己干也错,不干也是错? 问:A工作上个人有哪些问题?A所在的处室有什么问题? 【第二题】一位科长因为某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特意让他多加班。但某次无意当中听到两个科员的议论。?科长对你真照顾,经常要你加班,可以拿加班费。??我是真不想拿这个加班费。??听说他是考虑到你家里人生病,经济比较困难,多些加班费可以贴补生活。??我更希望能多点时间,这样才能照顾家里人呀。? 问:请问这位科长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出了什么问题,作为一名上级该如何?懂?下属。 【第三题】当下不少领导干部都开了网络信箱,有不少老百姓在里面留言。但面对这些群众期盼,部分领导干部却并不重视,回应严重不足。来信和复信比例差很多。 问题:你觉得问题在哪里,该怎么应对?分析一下政府在网上回应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哪里,下步该如何解决。

【第四题】背景:近日,网上流传Y县下发?禁猪令?,部分群众反映不让他们养猪了。Y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Y县近日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看到网上流传的?禁猪令?后,记者赶赴Y水县调查核实。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当地有关部门最近确实不让他们养猪了,原因是养殖污水超标排放,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许多散户养殖对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超过相关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Y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孙树旺说。?依据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Y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问题:如果你是宣传部门的领导,怎么向领导反映这个问题。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该地政府管理中有哪些问题?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杨凯 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和答题竞赛,我了解到国家对公务员的期望和要求,坚持高水平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对公务员身上肩负的神圣使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对《公务员法》有了一下的认识和了解,首先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

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11例(已整理排版)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一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二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 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三 2012年12月04日李春玲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 1、外事办对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外事办对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提出申诉。

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该名公务员可以就申请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关,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是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办公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请问该局违反了公务员法的哪项规定? 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五、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问: 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

公务员法典型案例

公务员法典型案例 (多合一)-公务员法案例 来源:作者:日期:11-02-24 公务员法典型案例 (多合一)-公务员法案例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案例简介】 原告:李某。被告:某县公安局。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和公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至少要在表面上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的行为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该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王某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权益,符合第二个要件,并且王某也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为,因而,从表面上看好象也符合第一个要件,似乎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予受理。但是,实际上该案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一个要件,因为,王某虽然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但是,他砸毁彩电的行为并不是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的,不属于公务行为,因而他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是行政行为,所以应对该案负责的也应是王某本人,而不是行政机关。李某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存在的问题】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问题。所谓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大小,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其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他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他因为进入公务员行列而担任了行政公职,就具有了代表国家(通常是以行政机关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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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

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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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案例分析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二、 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公务员法知识练习题

公务员法知识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 A.勤能并重B管理与监督并重C.为才是用D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答:D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A.资历B德才C具体的工作实绩D工作效率 答:C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答:C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哪个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三项均属于. 答:A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答:C

6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身体健康. C无刑事犯罪纪录. D大专以上学历. 答:D 7职务序列的设置是根据 A级别层次B职位类别C领导与非领导职务D职能要求 答:B A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 B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 C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 D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 答:C 9公务员法中所称的"领导成员"的正确含义是什么 A行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所有人员. B各级人民政府,党委的各个部门的领导成员. C不包括各级机关的工作部门或派出机构的领导成员. D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答:D 10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担任()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A主任科员B副主任科员 C乡科级领导职务D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学法守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学法守法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法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认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认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

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 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 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度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依法行政认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学者”的工作思路。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

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1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第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

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2)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

20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2020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1 与周围的同学相比,我觉得我更多关注的是新闻时事和有关政治方面的事,虽然也只是一种外行看热闹的水平,但总觉得关注这些事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所以这学期选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 其实选这个课还有一些小小的个人官场梦的情结。当初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自己也有考虑过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但还是受限于“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前车经验,加之近几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都是工科出身,从车间一步步走到治理国家的前台,所以就选了工科专业自动化。但从十八大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产生以后,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现在已不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时期,我们需要的不再仅仅是理工科领导人的强大执行力,我们在进行上层结构建设时,更需要一些理论细节的探讨和运筹。所以就现在来说,在学好工科课程的同时,也要积极关注时事和政治。 一直以来感觉自己对时事和政治的关注老是停留在一种很虚的看热闹水平。对一个事件,别人做的评论,自己读起来觉得头头是道很是那么回事,但要自己发表对一个事件的看法又感觉无从下手。想想应该是自己在这些专业的基础知识的缺失吧,所以很想系统的学习这方面的最基本的知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课就是给我们介绍公务员制度很基本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行政学原理,让我们了解一下公务员这个圈子是如何运作的,我们不至于在一些常识上面闹出笑话,同时也可以从一些文件、报道的文字中看出一些隐晦的信息,这是一

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对中国公务员制度课的学习心得,我想杨老师带领我们分析大量实例及其缘由让我收获很多。能在一些有趣的现象中了解这个社会是怎么运作的,为什么要那样处理事情,我们应该怎么样面对以后走向社会要遇到的现象,在一种听故事的氛围中了解到深刻的道理,或是一些潜规则,我觉得这是非常宝贵的收获,这之外还能燃起我们对行政管理方面的关注兴趣,以后也会更多地参与到有关事件中来。 对考公务员热是无可厚非的,它的福利等各方面待遇是相当诱人的,对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好的选择。而对于公务员参差不齐的现象,我认为还是制度和风气的问题。当下这个社会太功利了,这是一个利益优先的时代,我们被迫裹挟在这个浪潮中离我们最初的梦想越来越远。所以要改善社会风气,还要说一点理想的东西,我想应该是“政治道德”吧,当我们所有的人不再把当公务员、当官看做一种对利益的经营,当做一种营生的手段,而是真正把它当做施行一种理念,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实现个人抱负的神圣选择,我想官场会更加纯洁吧,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很不政治家眼光的想法,可能搞政治的人大概会说政治是没有道德可言的,政治只有谁做到务实的手段更高明一些。 至于老师讲到的一些外国的情况,我认为虽然当今是一个信息很发达很开放的时代,但我们大多数没有出过国的人对国外的认识其实还是停留在一个很模糊很盲目的状态,信息的发达反而让我们很难从中辨别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比如我们对美国,英国,朝鲜等国的认识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判断题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地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地依据.(正确)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地办法.(正确)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基本内容.(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核心内容.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务空缺.(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地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地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录用特殊职位地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地方式.(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地方式. 、定期考核地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定期考核地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地依据.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地,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岗位空缺.(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地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地,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地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地情况所作地考察和评价.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地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地,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地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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