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精编版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精编版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精编版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担任教学任务但并非因自身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五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补缴。

第六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八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九条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十条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第十一条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

第十二条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第十四条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

第十五条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第十六条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第十八条离岗代课教师重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按本办法补缴的个人账户与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符合《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者,可根据学校用人需要,按照《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第二十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中有特殊困难的,由各级教育部门调查上报,作为政府救济对象,在社会救助资金中列专项进行重点救助。

第二十一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经其本人书面申请,可参加当地就业部门开展各种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资金从再就业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代课教师福利基金,用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各级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离岗民办教师问题可参照本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市一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富宁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转正定级定职、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教师资格 第四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州教育局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办理一次。 第三章教师招聘 第六条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需求,制定下一学年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送县编委办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教师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备案后,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第八条教育系统新招聘教师以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为主,同时,积极做好县外优秀教师的引进工作。 第九条新教师招聘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拟聘用人员各种证件、个人人事档案齐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 第十条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定级定职。 第四章教师聘用 第十一条全县教职工实行聘用制。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十二条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学年度综合履职考核情况和设岗比例,作为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聘,超过设岗比例的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第五章领导班子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第二章委托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办法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提任教学任务并非因自身违反《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五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与社会养老保险补偿。 第六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的代课任务为一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八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九条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十条对于教龄不足15年及以上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15年。 第十一条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偿。 第十二条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和20%。基中财政转移支付主12%,个人负担8%。 第十四条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 第十五条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支完毕当月末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按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 条十七条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第十九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符合《中小学生代课教师聘用

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计划书

团体年金(万能型)计划书

第一部分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 1.1.1 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的产品作为计划载体,养老保险计划的计划模式、资金来源、出资方式、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权益归属规则、领取方式等必须依法合规,保证养老保险计划的平稳、合法运营。1.1.2 公平合理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同类别员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标准,在科学、合理的平均水平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职位、贡献度等因素给予标准的浮动。 1.1.3 有效激励原则来 企业补充养老必须体现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大多数员工应给予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替代率充足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整体水平略高于本地区、本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水平,对特殊贡献人员给予特别标准和补偿,从而提高员工的离职机会成本,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1.4 平稳过渡原则 建立以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养老保险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贵公司原有各种形式养老保险计划的情况,妥善处理新老员工福利平衡问题,对公司中的新、中、老员工用不同方式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实现新老办法的有机衔接和过渡。 1.1.5 统一管理原则(适用于统括业务)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管理要符合贵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特点,采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总部对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节,从制度上服从和推进公司一体化管理。 ?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个人账户可分设为“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用以记录企业和员工个人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交纳的相应资金额度。 ?个人账户资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滑消费,筹资方式是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可有效避免“以新养老”模式下的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避免造成资金积累不足,有利于资金通过有效的投资实现增值,从而保证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持续和稳定。

教师管理办法

宜春市黄颇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育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 第三条教师任职与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职业道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有较好教育理论基础,熟悉教育规律,能有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能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设备设施进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新教师招聘由教师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上岗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学校要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与其“结对子”,帮助新教

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第三章培训与培养 第五条教师培训坚持“名师引领、培养骨干、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工作方针,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造就本校的教育专业领军人物。 第六条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均要参加全员岗位培训。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调训、集训等,教师参加上级安排的培训,其所担任的工作由学校安排,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管理,达到规定学分。 第七条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严格培训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培训及新课程、新理念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参加学历、学术等脱产进修,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报区教育局备案。进修人员如愿意继续回到原单位工作且服务满五年及以上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进修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发绩效工资,进修人员毕业后,由学校将其毕业文凭、学历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报区

代课教师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11〕1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 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做好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积极稳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法解决代课人员的合理诉求。 2.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改善民生,保障代课人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市)负责本地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准备、资格年限认定、组织实施及稳定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人员认定 1.认定范围:经组织同意聘用的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即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同意聘请的代课人员。 以下四类人员不纳入认定范畴: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而离岗的代课人员; (2)自动离岗的代课人员; (3)连续代课年限不足一学年的代课人员; (4)曾是代课人员,现已转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财政负担的正式人员。 2.认定依据:为确保代课人员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以下三类资料为佐证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放代课费、劳务费等劳动报酬发放清册; (2)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岗人员统计名册; (3)学校课程安排表。 凡具有以上三类材料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代课人员。按照以上材料的在册情况确认代课年限。 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可由本人向原所在代课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学校

2018最新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双方 聘方(甲方):法人代表: 被聘方(乙方):身份证号: 二、合同内容及要求 1、乙方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2、聘用期限: 3、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践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 4、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辞职、离岗等,否则扣除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聘期内表现优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下学期会优秀考虑继续聘任。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家长和学生不能和睦相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4)乙方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天,连续请假时间超过_______天; (5)乙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7)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聘请待遇: 1、每月固定工资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有薪假期。 四、其它事宜: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XX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意见

XX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良好、结构优化、富有活力,适应我镇小学、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落实制度建设,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 1、建立教师工作业务档案(抱括基本情况、培训学习、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 2、加强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师德素养的培养。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和师德表现,使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师德素养,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正、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3、倡导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大力倡导“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教师职业道德风范,大力宣传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广大教师中树立标杆和旗帜,增强广大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和“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争优创先”的工作氛围,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教风。 二、建立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 1、新分配教师在约定服务期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2、参加省、市骨干教师培训结束后应在本镇教学两年以上,两

年以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如要调出需补偿学校全部送培费用,学校给骨干教师建立培训费用台账。 3、被区级、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应级别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班主任)或优秀教育(德育)工作者从次年起榜样引领分别1年、2年、3年,在榜样引领年限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4、近两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连续倒数第一教师的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5、外地调进教师和在镇内顺向(点村校到中心校或到熊家庙小学)流动教师两年内不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 三、表彰奖励 师德良好,工作积极,顾全大局,教育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每学年按班主任人数10%的比例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按教师人数15%的比例表彰一批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严格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 四、说明 1、为了每年中心校向教育局申请需求教师情况之便,凡当年要申请借用或调出或参加外校招聘考试的教师,须在当年5月底前书面告知中心校(参加XX区城区学校招聘考试的教师例外),否则责任自负。 2、组织调动或被上级提拔重用的教师不受本管理意见限制。 3、本管理意见若有与上级新政策相抵触的部分,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20XX年10月16日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系统内职工,包括聘用员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确定,根据《甘肃省劳动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各项津补贴,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300%。 第四条养老金缴纳按国家规定,现行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第五条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按照规定程序自职工在本单位领取薪金的第一个月(聘用员工试用期满),即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逐月逐年登记。并在每年7月记利息一次,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定期利率计息。

(二)政工科负责对本单位系统内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核定,并做好对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三)政工科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登记管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年度缴费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 第七条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八条职工工作调动。在本省范围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 第九条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凡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上述退休条件,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1、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 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 学生。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 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 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 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 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 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 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 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师生外出活动时,注 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 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 劝退处理)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 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 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 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 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 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 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 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 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 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 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 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 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情况和工作需要,我校需聘请部分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激发代课教师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学校的管理。 2、具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特长,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代课教师职责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 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3、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认真辅导后进生。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

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 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由学校按月发放代课工资,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津补贴。 3、代课教师享受学校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担任语数学科教学的按学校期末质量量化方案计算奖金,非语数学科的(含学前班)享受学校基本奖励。 4、代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工资总额÷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发放期末质量奖时,也按此标准扣质量奖,一期内请病事假达20天的不享受该期期末质量奖。 5、代课教师未认真履行教学常规时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罚:

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纪大洼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与办水平,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蹲班制,周一至周五每日上、下午为教师上班时间,时间按照区教育局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 二、全体教师应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正确对待每日工作,按时到校。 四、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到位上班、上课时,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视旷课一节,并以两节为半日、四节为一天累计旷课时间。 五、早读与活动课期间,科任教师必须按时到班辅导,否则,每次视为旷课一节。 六、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教职工都必须积极参加。每天课间操、眼保健操由班主任组织参加。 七、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教师,必须办妥请假手续:(1)注明事由;(2)自找代课教师,并由代课教师签名;(3)校长批准(签名),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课,同时因不在位而造成的意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4)因特殊急事无法书面请假,应先用手机、电话方式报告校长及联系代课教师,并由代课教师向校长通融,返校后本人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可视正常请假。

八、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教师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九、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教师每旷课一节或旷席一次(无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签到手续达十次,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蹲班、集体学习开会时间等,因无故缺席,收费出现问题或其它而受通报批评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纪大洼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纪大洼小学 2019.春

纪大洼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合格的教师队伍,特制定学校师德建设制度。 一、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孙伟锋任组长,副校长冯长涛、后勤主任、班主任、少队辅导员为成员。 二、分工负责,强化管理。校长(组长)全面负责师德教育与管理,副校长冯长涛具体分管师德建设工作,其余成员负责分管部门的师德教育与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科任教师的师德监督与管理。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若工作失职,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层层追究责任。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个教职工要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教师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做到学习有记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与师德观念。 四、严格规范师德行为。每个教职工要严于自律、自控、自尊、自省,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十要十不准”,努力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1、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做有损党的领导、有损国家利益、有损教育事业发展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2、要关心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育学生。不准讽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 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 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

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

代课教师问题与解决

代课教师问题与解决 一、引言代课教师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并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回避的议题。事实已经证明,“一刀切”的清退政策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对于代课教师这一议题,我从 2006 年以来一直在持续关注,并组织了一系列的调研。并连续三年都在全国两会上提了议案。尤其是在 2010 年的两会上,我提出了两个针对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提案《关于“代课教师问题”解决方案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并在我的研究团队的协助下,草拟了 3 个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以期能将媒体、公众和相关部门对代课教师的问题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视角转向到“问题如何解决上”,而不能仅仅停留在问题的揭示及情绪的渲染上。 据我所知,各级及教育部门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的解决。诸如重庆、广东、辽宁、陕西、安徽等省市自治区,都已经或正在着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但是,由于代课教师问题的形成极为复杂,它的解决也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可以解决的。它的解决涉及到人事部门的编制问题、涉及到财政部门的经费问题、涉及到人事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金问题,还涉及到各级在教育投入上如何分摊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还涉及到农村基础教育师资补充机制问题、人事聘用制度改革问题。目前,社会及媒体过于关注在问题的揭露上,但是对于“代课教师问题”究竟如何解决目前鲜有讨论,我们期待公众、媒体的焦点能放在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讨论上。而要获得可行性的方案,我们必须要清楚问题解决的理路,为此极为必要(1)代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究竟是什么?(2)问题解决的目地阐述清楚如下一些问题:标是什么?(3)问题存在的根源是什么?(4)问题解决的关键点是什么?(5)问题解决应本着什么样的指导原则?(6)问题解决的路径是什么? 1二、代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目标代课教师为什么要清退或转正?清退和转正可以解决什么问题?清退和转正解决了代课教师所有的问题了吗?哪些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清楚的是“代,因为这关乎我们进行问题解决的目标。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目标非常重要,只有目标正确,才能期待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否则的话,就会南辕北辙——走的越远,目标离的就越远,问题就更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代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为什么会存在代课教师;其次,要明白代课教师的存在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最后,也要了解代课教师的存在又导致了什么样的问题产生? (1)为什么会存在代课教师? 中国要成为民富国强的国家、要从大国迈向强国,这是全国人民的期盼,更是国家的长远战略。要实现这个战略,需要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这需依托于教育。目前,普及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既定方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及边远地区,师资长期缺乏,教育投入也远远不够。但是,各地要承担起义务教育的重任,在早期不得不聘请大量的民办教师,而到了 90 年代末,由于政策的原因,民办教师逐渐退出舞台,但却出现了代课教师这一特殊的群体。地方出于财政的考虑,一个在编教师的薪资往往可以养七、八个代课教师,于是代课教师也就成为了许多地方一种现实的选择。 (2)代课教师的存在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 由上可见,代课教师的存在,一方面帮助地方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承担起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试行)

南师大灌云附属中学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维护课程表的权威性,根据教育局和学校有关要求,特教师对因公或因私调课以及短期请假需要带来的课务安排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教师不得随意调课。课程表是学校实施课程的主要依据和详细方案,也是学生安排预习、作业等学习活动的依据。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 二、教师因公出差、听课、教研活动或者因私、短期等必须调课的或需他人代课的,须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获得年级批准后,由申请调课(代课)的教师自行协调课务后,填写《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和调课方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年级备案,并将《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和调课方案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凡不申请、不填写申请单的调课和代课行为,视为私自调课,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四、同意与他人调课或为他人代课的教师要在调课方案表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学校视其为该堂课的责任主体。同意为他人调课、代课的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能敷衍了事,若课堂上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依上级之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灌云附属中学。 南京师范大学灌云附属中学

2015年4月2日附: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 南师大灌云附属中学 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 ___________: 本人因事需与教师临时调课,现已协调妥善,调课方案后附,特此申请,请批准。 调课申请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调课方案(教务处备案) 年级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保险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在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有助于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深府[1997]18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第一条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是为了激励企业职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企业稳步发展。 第二条效益原则: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就少补充或不补充,互为因果,相得益彰。 第三条企业自主原则: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具有深圳常住户口且在编在岗的××集团公司正式职工均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 第五条劳务用工、聘用人员以及新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为职工缴交的补充养老保险起止时间要与职工每届所签的劳动合同相对应,职工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享受补充养老保险。 第六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是经济效益好,上年度无亏损,已参加了基本

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由职工所在核算单位为其缴纳,不得强加于职工个人承担,更不允许从职工的工资中扣减。 第三章缴费标准、资金来源及收缴方法 第七条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本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和工资发放情况计算得出,由集团公司每年研究一次并统一实施,其标准一般控制在本企业工资总额的5%以内,费用进入当年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计算职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依据本人的年龄、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等各项比例乘以人平缴费系数额,再加上职务分金额,所得为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但职工个人月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月平均补充养老保险费的500%。 第九条职务和职称按级别分计算缴费额,以工人级为起点每一级为0.5分,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每1分按人均计划缴费额的2%计算缴费。 第十条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筹集,统一制定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进入个人帐户。 第四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入个人专户,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按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因违纪违法被除名、辞退以及本人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职工,从离开岗位之日起,补充养老保险自动取消,在此之前个人帐户中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收归到公司补充养老基金中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通过正常手续调出公司时,其个人帐户补充养老保险可随调动的职工

一位代课教师的心声

我是一名八五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代课教师,今天,怀着非常复杂的心情同时也代表和我一样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十多年的代课教师们给您致信,首先,对百忙之中打扰您,我们深表歉意,真诚地也恳请您能倾听我们的一点声。 近日获悉我县正统计八五年以前的民办代课教师情况,感触颇多,真所谓百感交集。其实讨论这个话题。让人颇感沉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十多年中,每日不足两元的日工资,我们却十年如一日地坚持在三尺讲台上默默奉献,回顾历史,面对现实,如今翻开所获得的一摞摞荣誉证书,不禁潸然泪下。 十多年中,我先后被评为乡级、县级、市级教学能手,多次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并承担多项教研实验项目。 多次被林西县政府评为“百优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优秀共产党员”被赤峰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十多年中,有数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县市级国家级奖励。 十多年中,参加了中师函授学习,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基本功培训,以及所有教师应该参加的一切学习,在我县教育达标进程中,我们甚至起到了顶梁柱的作用,公办教师不

愿教的班我们教,公办教师不愿去的偏远山区我们去,两基达标中我们有多个少日子里夜以继日。我们不怕苦,我们不说累。我们坚信我们辛苦付出的路上会是一片光明。然而伴随我县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决定,代表着奉献,又饱含着悲酸与血泪的代课教师们不得不集体向神圣的讲台悲情谢幕,尽管我们是那么热爱它。 我们不了解现行关于民办代课教师的具体政策,也没有资格对所统计的八五年前的教师做任何评价。我们只是希望我们的父母官,我们的领导能对我们的实际情况作以分析和考虑,找您并希望通过您帮助我们进行呼吁。我们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多年,难道真的不如工作一年半年的吗?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制度,我们的政党以及我们的各级领导,我们更希望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会忘记我们的过去,我们也同样期盼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以上所述,代表和我一样八五年后工作了多年的优秀教师,他们中间有的已将近20年的教龄,有的是高级教师,有的是骨干教师。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再次致歉。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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