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

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④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号)

三、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砍伐、移植所涉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修剪作业说明

3、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④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全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全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决策部署,把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突出抓好行政审批模式改革和政务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现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核心,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对行政审批实施流程再造,将过去由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窗口负责收件、出件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一窗受理”窗口负责,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制证,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与行政审批相对人进行物理隔离的行政审批新模式(即:统一受理、分类审批、全程跟踪、统一出件)。 (二)实施范围。市、县(市、区)同步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XX区、XX县除外)。 二、运行模式 (一)重新功能布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大厅设立“一窗受理”接、取件窗口,负责对外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接、出件工作。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级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须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权”全部委托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进入“一窗受理”的需报本级政府同

意),取消行政审批业务前台,继续保留原业务人员进行后台审批、制证等。 (二)统一接件受理。 1.咨询。“一窗受理”窗口负责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为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提供“一次性告知”咨询服务。对申请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正通知单》。 2.受理。启用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专用章。申请材料齐备后,由“一窗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在办件台账中予以记录。确认受理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到“一窗受理”窗口履行资料交接手续,现场领取申请材料。 3.审批。审批部门在领取申请材料时,要将办件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平台》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涉及行政审批收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制票。 (三)统一审图踏勘。对并联审批或需要多个部门审查图纸的项目,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共同会审、会签。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车式”集中现场踏勘要求,组织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前往踏勘。 (四)统一发件取证。“一窗受理”窗口对已受理的申请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出具审批结果转交“一窗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件或取证。

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XX市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转报流程图 (种植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水利)项目备案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交通类: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机场扩建项目 能源类:风电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流程图 (省政府划分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属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交通类: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水运、新建机场 能源类:火电站、燃煤热电站、风电站转报流程图 (属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工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商贸流通项目转报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高技术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高技术产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申请省以上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转报流程图 申请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拨付 | | | | | |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编办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名称:县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核准 主管部门: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机构: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县经信局在办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对其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说明。 (二)对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三)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或在取得审批或核准文件后15个工作日之内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四)实行备案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备案证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时申请核准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式的核准期限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期限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请招标方式核准,县经信局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澄清、补充的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受理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提出招标方式核准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前期工作(征询部门:国土部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询部门:维稳部门) 1、项目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类 政府投资类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 1 1 1 1 1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核发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己批准的建 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项目?不 需用地审批) 1 1 1 J 1 1—厂 1 1 1 环保部门 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 件 1 1 1 1 1发改部门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I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 案)审批 企业高效项目备案类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 设主管部门) 权限内分管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 设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准备案文件(上述四单位按项目管理权 限确定牵头部门) 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 牵头部门实行备案后,再办理有关规划 选址、用地预审和环等审批手续。 在项目审批阶段涉及人防、地震、 地名、命名、概算评审、国家安全、文 物、港口、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 化、用海、防雷、气候可行性论证,非 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 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 中 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 实行并联审批 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依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的 事项 2.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的事项 3.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 1.修详规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 2.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工程。3?涉及 园林(绿化用地)、国土(物管用房)、 电力(变电站等)、交通(公交站场)、 民政(社区用房)、教育(幼儿园、中小 学配套)、消防(消防通道设置)等部门 相关公共服务配套需征求意见。4.市规 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咨询服务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二)并联审批的原则。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rafting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s manual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DB44 ICS 01.120 A00 备案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1148—2013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的设置 (2) 6 要素的起草 (4) 6.1 通则 (4) 6.2 标准名称 (4) 6.3 审批要素 (4)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4) 6.3.2 受理范围 (4) 6.3.3 办理依据 (5) 6.3.4 实施机关 (5) 6.3.5 审批条件 (5) 6.3.6 申请材料 (5) 6.3.7 审批证件 (6) 6.3.8 审批时限 (6) 6.3.9 审批收费 (7) 6.3.10 审批咨询 (7) 6.4 审批人员 (7) 6.5 审批流程图 (8) 6.6 通用审批流程 (8) 6.6.1 通则 (8) 6.6.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8) 6.6.3 申请 (8) 6.6.4 受理 (9) 6.6.5 审查 (10) 6.6.6 决定 (16) 6.6.7 证件制作与送达 (16) 6.6.8 决定公开 (17) 6.7 其他审批流程 (17) 6.7.1 概述 (17) 6.7.2 依申请变更 (18) 6.7.3 延续 (18) 6.7.4 补证 (18) 6.7.5 依申请注销 (18) 6.7.6 转让 (18) 6.7.7 依申请撤销 (19) I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最新项目审批流程图

营口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流程图 项目单位申请 绿色通道窗口确认(1个工作日) 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联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窗口,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 (规划处窗口,1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局,4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窗口, 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窗口,5个工作日) 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核对(规划处窗口,3个工作日)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窗口,10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窗口,1个工作日) 项目备案、核准通知 (发改窗口, 1个工作日。) 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总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 防雷装置 审核(气象 窗口,2个 工作日) 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质量监督站窗口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窗口1个工作日 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 建筑安全监督窗口1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审核(开发办窗口,1个工作日) 注: 以上工作时限为开发区审批权限内项目,手续完备费用交齐时限 工程图纸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局窗口,2个工作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窗口,3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3个工作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卫生局窗口,2个工作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 局窗口)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开发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 3、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 4、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征地图、用地界限图、用地规划平面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及摘牌公告复印件(含土地局农转用批复文件)(划拨土地) 6、规划设计条件 7按规划审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备案制)或申请报告(核准制)原件一份 3、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报告书五份、报告表四份、登记表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技术评估意见一份 4、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1、审批制-立项批复2、核准制-核准受理通知3、备案制-备案确认书)原件一份 5、国土资源局出具的(1、出让土地-土地确认书2、划拨土地-政府批件3、指定土地-预审意见)一份 6、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用地规划条件各一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申请表(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1份原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1份) 6、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1份) 防雷装置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 3、公司营业执照 4、总规划平面图、结构施工图、基础平面图 5、全套电器图纸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7、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窗口办事须知 审批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批要件:须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6元/㎡ 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审批要件:须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之游艺娱乐场所共20页文档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 通知 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 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a6474956.html,)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8月28日 游艺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根据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有审批数量限制。超过数量即停止审批。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

行政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名称核准(仅公司设立、名称变更)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 符 请 合 材 法 简 料 定 退 补 易 齐 形 程 全 式 序 驳回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 核准人员审查 (限3个工作日) 核 准 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打印 (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 ( 限 1 个 工 作 日 内 分送) 当场

企业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材料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后 注:1、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收到原件当场(到登记场所提交的)或15日内(邮寄提交的)作出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或不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5、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6、承诺时限: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30日)内办结;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参照企业登记流程。 审查 不予登记 颁发(换发)执照 (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核 实 (15日内) 准予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当场或15日内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 申请 公 告 (需公告的) 不予受理 ①材料不齐②不符合法定形式③不属企业登记范畴④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当场或5日内)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regulating the discretion of admini 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ervice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 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 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 修改及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服务 提速增效,营造规范、简单、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全面梳理我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权力运行和办 事流程,对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存在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分类规范、健全机制等内容,形成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推进项目落地、方便群众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梳理裁量权限。各部门应对行政审批和服务 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3个类别分别梳理自由裁量权。

1.对鼓励允许类事项,部门应充分授权窗口审批股办理。对涉及复杂及投资体量较大的需上报局领导审批的,应细化具体标准幅度,且不得超过办件总数的10%。 2.对限制类事项,特别是涉及用地、用林、用海、规划 等重要资源配置或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事项,各部门应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的时限及流程。 3.对禁止类事项,如碰触禁止性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 目或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的,坚决令行禁止。 (二)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各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 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应明确技术审查环节并细化规范。 1.对需由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技术评审, 相关部门应分类梳理技术评审规范标准,压减自由裁量空间。 2.对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应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 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公示、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应明确上述环节的负责机构和时限,

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第一阶段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1份; (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三)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1份; (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 1〃

(五)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扩)审查意见1份; (六)气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防雷装臵设计审查意见1份; (七)园林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1份; (八)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 (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各1份(原件); (十)初步设计图说2份(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效果图、热工性能计算书和工程概算)。 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应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 负责人:王庆林行政审批员:朱正荣 电话:(023)66238636 3〃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 待建项目进 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 相关专业内

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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