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会计实务: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会计实务: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过程,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取结算款项的行为。在托收阶段,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取得发运证件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数联,连同发票、托运单和代垫运费等单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在承付阶段,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购货单位通知承付货款。购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银行则据以划转款项。划转托收款项的方式分为邮寄划回(简称邮划)和电报划回(简称电划)两种,由销货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验单承付是指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证,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验货承付是指在收到商品,检验无误后,才承付货款。

无论采用验单承付或验货承付,购货单位都必须在承付期内承付,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在承付期内,如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作为默认承付,于期满的次日由购货单位的账户将款项转出。

第五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五章托收结算方式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委托人和委托行 B.委托行和代收行 C.代收行和付款人 D.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B.按单据的原样,根据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 C.对于汇票上承兑的形式,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D.在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负责作成拒绝证书。 3、D/P,T/R意指()

(完整word版)第四章 托收方式练习题

第四章托收方式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委托人和委托行 B.委托行和代收行 C.代收行和付款人 D.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B.按单据的原样,根据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 C.对于汇票上承兑的形式,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D.在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负责作成拒绝证书。 3、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银发[1990]第57号 【颁布日期】:1990-03-01 【生效日期】:1990-03-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银发〔1990〕第57号) 一九八八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其中规定 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取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计划经济与 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购销双方的信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分开的要求。但在取消之后,有不少企业不太适应新的结算办法,同时,考虑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在当前治理整顿 期间还有一定作用,因此,经请示国务院决定自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起恢复办理异地托收 承付结算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商品交易符合原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条件的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集体所有 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商业一、二级批发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如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银 行应加强审查,对企业盲目发货、分次收款以及被拖欠收不回结算贷款的,不得发放结算 贷款。对到期的结算贷款应及时收回,如未能按期收回,应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并 按照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结算贷款要纳入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 可作三个月的逾期付款处理。为减少拖欠,对拖欠单位进行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的处罚,并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连同货款扣划给收款单位。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为保证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正常进行,企 业单位要恪守信用,遵守结算纪律;基层银行要专门设置结算专柜,配备一定数量的结算 专管人员,认真办理结算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查、监督工作。

各种结算方式的区别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摘要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应用非常普遍。然而学会应用这三种结算方式尤为重要,熟练这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过程与他们之间的区别更重要。下面我会介绍这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过程,并且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他们: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从安全性方面。 关键词:汇款、托收和信用证,过程,比较

目录 摘要................................................................ I 目录.............................................................. II 第一章: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结算过程. (1) 1.1汇款 (1) 1.1.1汇款的概念 (1) 1.1.2汇款的当事人 (1) 1.1.3汇款的业务流程 (1) 1.2托收 (1) 1.2.1托收的概念 (1) 1.2.2托收的基本当事人 (2) 1.2.3托收的业务流程 (2) 1.3信用证 (2) 1.3.1信用证的概念 (2) 1.3.2信用证的最基本当事人 (2) 1.3.3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3) 第二章: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 (4) 2.1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 (4) 2.1.1顺汇 (4) 2.1.2逆汇 (4) 2.2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 (4) 2.3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 (4) 2.3.1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4) 2.3.2以银行信用为基础 (4) 2.4从安全性方面 (5) 参考文献 (7)

银行结算业务及流程

一、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作为社会各项资金结算的中介,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清算行为和开展的业务。 二、银行结算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以银行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4. 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5. 信用卡业务: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实现经济主体结算的业务; 6. 汇兑结算业务: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业务; 7.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 8.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业务; 9. 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具体流程: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票银行申请银行汇票;(2)申请人将款项交开票银行;(3)开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4)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特别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签发现金 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开票人开立汇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汇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承对银行收取手续费。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流程: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2)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练习

《国际结算》托收练习 班级:学号:姓名: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委托人和委托行 B.委托行和代收行 C.代收行和付款人 D.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一、概念解释 注: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需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的是,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户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基本相同。 二、业务要点 1.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O)收款人签章。 2.托收承付结算的分类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 (1)第一联为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2)第二联为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3)第三联为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4)第四联为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5)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3.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条件 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或是是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②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③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 一、什么是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人办理信汇时?应填写信汇凭证一式四联?送交本单位开户 银行办理信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 联用于银行记账?将第三联、第四联传给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收到凭 证后?留下第三联收款凭证用于记账?将第四联传给收款人?收款人收 到第四联收款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汇款人办理电汇时应填写电汇凭证一式三联?送交本单位开户银 行办理电汇。 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留下第二联 凭证用于银行记账?依照第三联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向收款银行拍发电 报。 收款银行收到电报后?签发电划代收补充单一式三联?将第三联传 给收款人。收款人凭代收报单第三联进行账务处理。 二、汇兑的种类 根据凭证传递方式?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款人可根据需要 选择使用。 三、汇兑的适用范围 汇兑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四、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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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 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 (2)支取现金的规定 收款人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付款入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 ?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入 异地后?收款入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 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 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 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 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3)留行待取的规定 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 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入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 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 入印鉴。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入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 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 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4)分次支取的规定 收款人接到汇入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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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辅导第四章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辅导(第四章)参考答案 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七、案例题 1.答:日本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目的显然是推迟付款,以利于其资金周转;而指定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则是便于向该银行借得提单提货,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在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中,代收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答应进口商借单提货的。但本案中,日本B公司如此明确地提出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显然其彼此间有相应的融资业务关系,而可取得提前借单提货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国A公司资金的目的。 2.答: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四条A款第3项规定:“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除收到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显然,按照上述的规定,代收行办理本笔托收业务的依据只能是托收委托书中所交代的,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办理,而不能按进口商所声称的30天承兑交单意见办理。 3.答:代收行应赔偿出口商的损失。理由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是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贸易货款。严格按付款交单的要求,则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了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但在本案中,代收行未经出口商的同意,就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取提单提货销售。对此,代收行就应承担对货物的责任。出现题目所说明的情况,则代收行只能自己承担向出口商赔偿的责任。附带提请注意:国际商会在其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七条A款中十分明确地指出:“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并有指示说到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国际商会不赞成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本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4.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

济南大学《国际结算》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五、单选 七、案例题 1.答:日本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目的显然是推迟付款,以利于其资金周转;而指定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则是便于向该银行借得提单提货,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在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中,代收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答应进口商借单提货的。但本案中,日本B公司如此明确地提出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显然其彼此间有相应的融资业务关系,而可取得提前借单提货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国A公司资金的目的。 2.答: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四条A款第3项规定:“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除收到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显然,按照上述的规定,代收行办理本笔托收业务的依据只能是托收委托书中所交代的,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办理,而不能按进口商所声称的30天承兑交单意见办理。 3.答:代收行应赔偿出口商的损失。理由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是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贸易货款。严格按付款交单的要求,则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了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但在本案中,代收行未经出口商的同意,就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取提单提货销售。对此,代收行就应承担对货物的责任。出现题目所说明的情况,则代收行只能自己承担向出口商赔偿的责任。附带提请注意:国际商会在其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七条A款中十分明确地指出:“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并有指示说到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国际商会不赞成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本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4.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 方式的比较分析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专科二班陈依琳 18号 一三种结算方式中使用汇票的比较 1、汇款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2、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 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 证。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是售货单位根据销售依据,或对方欠款依据向欠款一方开出的委托开户银行向欠款单位发出的收款凭证。但收到购货方的商业汇票到期可以采用托收方式。因此这样的汇票由购货方开具。 二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方式 1、汇票业务流程 A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B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 C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D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2、托收业务流程: A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C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D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E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F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G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A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B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C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D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E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F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G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H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I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J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三 三种结算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和其债权比较 1、汇款的当事人有4个: A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 B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将货物发给买方,随后将有关货运单据自行寄送买方 C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根据汇款申请书汇出款项 D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1.对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结算,如总公司经营款项的拨入和付出,日常经营费用的报销等,可采用网上银行付给总公司或报销人。 2.对于公司外部的往来单位及个人(和我公司在经济业务上有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关联单位等),如前期规划、设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采用网上银行以外的支付结算方式——转账支票结算、现金支票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等。 具体的结算方式如下所述: (1)支票支付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 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银行结算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范文

银行结算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一、支票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1、支票 (1)定义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现金支票 支票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划线支票 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结算程序 出票人①出票持票人 ④收账②委托收款 开户银行③划款开户银行 (4)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6)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支票业务会计处理 例:购买办公用品600元,签发转账支票支付款项。 借:管理费用600 贷:银行存款600 二、银行汇票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1、银行汇票 (1)定义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结算程序 申请人③收款人 ①②⑦④ 出票银行⑥开户银行 (兑付银行) ①申请,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②受理。 ③持票办理业务。

④送票。填写“进帐单”。 ⑤受理。 ⑥传票、划款。 ⑦余款退回。 (3)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银行汇票业务会计处理 例1、向开户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100 0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例2、以银行汇票采购的原材料验收入库,原材料价款80 000元,增值税率17%,价税合计93 600元。 借:原材料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93 600 例3、收到银行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银行汇票余款6 400元已退回。 借:银行存款 6 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6 400 三、银行本票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1、银行本票 (1)定义、分类和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 第三章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 一、名词解释 1、托收 2、光票托收 3、跟单托收 4、付款交单 5、即期付款交单 6、远期付款交单 7、承兑交单 8、托收出口押汇 二、是非题 1、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 2、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 3、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 4、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5、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买方承兑后

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6、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不负签字 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 7、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 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 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8、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9、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 10、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由出口商承 担。 三、选择题 1、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 A 、委托人和委托行 B 、委托行和代收行 C 、代收行和付款人

D 、委托人和“需要时的代理” 2、以下不属于代收行义务的是 A 、收到单据应与托收指示核对,如单据有遗失立即通知委托行; B 、按单据的原样,根据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示; C 、对于汇票上承兑的形式,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D 、在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负责作成拒绝证书。 3、D /P ,T /R 意指 A 、付款交单 B 、承兑交单 C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 、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4、承兑交单方式下开立的汇票是 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C 、银行汇票 D 、银行承兑汇票 5、托收出口押汇是 A 、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 B 、出口地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 C 、进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

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一、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二、托收承付办理方法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

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最佳答案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 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 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几种

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几种 企业应用结算方式来实现货币收付,因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而造成了结算方式的不同种类,那么,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几种呢? 结算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具体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这种结算方式适合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同时,大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2)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3)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所有的)向外办理托收。 5.承付期

二、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

二、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 ㈠托收承付的概念与基本规定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按款项划回方式有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择使用。 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如下: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定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4.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收款人开户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 5.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如有3次收不回货款的情况,收款人开户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有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情况付款人开户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㈡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传票,第三联借方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承付通知。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签章后,将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提交的单证,应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审查,银行审查凭证时间不得超过次日。经审查无误后,对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录入资金汇划系统。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对收款人需要将发运证件取回保管或自寄的,应在各联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给收款人。第二联托收凭证凭以登记“发出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登记簿”后专夹保管。托收凭证第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及所附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经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将有关内容输入资金汇划系统。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区别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工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汇兑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6.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商业汇票 7.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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