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 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开题报告 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开题报告 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姓名:

学号:

专业:

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研研究方向:

所在学院:

导师姓名:

起止日期:2012.11-2013.11

填写日期:2013年9月

研究生部制表

说明

1、本计划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2、本计划上交两份,研究生部、学院各一份。

3、本计划须在第三学期内完成。

一、关于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简要说明

1.立论依据

(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的参考文献)

1.1研究目的和意义

海洋的渔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在我国,近海的渔业资源不仅为区域内的人们提供着可靠的食物来源,还能够为他们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捕捞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海洋渔业的捕捞能力呈现显著提高的态势。同时,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海洋渔业经济是我国渔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8年至今,我国的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呈现不断上升的局面。2008年,我国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为10397万元,2009年为11445万元,到了2012年,这一数值增长为14563万元。应该说,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然而,海洋渔业产业的飞速发展,在为近海渔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我国的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资源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萎缩局面。以广东省为例,海洋监管部门多年监测统计表明,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趋势暂未得到根本扭转。其中,劣四类水质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等河口海域,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经珠江八大口门入海的污染物总量每年约70万吨,入海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营养盐。河口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此外,陆源污染物入海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而海洋灾害和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威胁增加,去年全省海域共发现赤潮16次,为近五年最多。

此外,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截止2012年底,我国近海浅海区的渔业资源密度已下降至0.25t/km2,仅为原始密度的1/20,2012年与2000年相比,海洋渔业的捕获率降低了75%。此外,随着大规模的捕捞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近年来我国近海海洋渔业资源呈现了显著的衰退趋势。而一些渔业捕捞协定的签署,例如《中韩渔业协定》、《中日渔业协定》等,使得我国近海渔民的作业捕捞范围也在不断缩小,很多渔民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保证海洋渔业环境健康发展的补偿机制与政策,但由于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或执行过程中不到位等原因,我国海洋渔业的资源衰退及渔业环境恶化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总体来说,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显得势在必行,因此,对本课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而本文的研究也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以期通过对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和完善的相关问题给出一些建议,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丰富课题的研究成果。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意义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理论意义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我国学者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成果也十分多。然而,大多数学者将研究的重心放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现状、问题方面的研究,或对我国海洋渔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研究,鲜少有学者将研究的焦点放在对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研究上,因此,相关的系统性成果也十分稀缺。本文将研究的焦点放在对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现状的调研、问题的总结以及对策的提出等方面,以期通过详尽的分析,给出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和完善的具体策略。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2)实践意义

本课题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选取了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机构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海洋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实践评估分析手段对课题的研究进行详尽探讨,最终从实践应用操作角度提出适用于我国海洋渔业环境体系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策。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1.2 国内外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理论较小,只有少数几位学者的研究涉及了这一领域。大多数学者将研究的重心放在对其他另一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方面,而究其研究成果主要为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对具体补偿措施的探讨两个方面。

(1)关于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

Geenier在分析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激励手段时率先提出了海洋渔业生态修

补这一补偿手段,他认为: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应着眼于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补,通过调用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Cowell则将理论研究的成果应用在了实践案例上。他在2003年关于南威尔士加的夫海港资源替代性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分析了海洋渔业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并给出了一些理论参考。Mcleod将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以及对生态行为主体的补偿定义为生态补偿机制。该理论算是学术界对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较为详细的理论界定。

(2)关于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研究

Elliott等人通过对海洋渔业生态效益进行考察和综合分析后,认为对海洋渔业生态进行补偿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即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环境补偿。Karp等人则提出了采用设置保护银行的模式对自然界的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补偿。他们的这一想法对政府的财政投入提出了新的要求。Parzival等人提出了采用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解决跨界流域污染的问题。在海洋渔业资源的分配捕捞设置中,为避免捕捞能力的过度和增加,将总捕捞量分为若干配额,规定一定配额的补偿措施,并允许配额实现市场交换。该种方法是生态补偿机制应用的一种典型尝试。

1.2.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调研和政策法规总结这两方面。然而,大多数研究成果集中在海洋渔业环境问题现状和对策分析等方面,而对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问题的深入研究成果十分稀缺。笔者经过相关文献调研,将其中的研究现状总结如下:

(1)关于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

沈满洪在其著作《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内涵与性质进行了详细研究。他指出:建立海洋渔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当前进行生态保护的大势所趋,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要对基本原则、补偿机制类型和补偿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段志霞等人在《海洋生态价值的特点及补偿》一文中指出:海洋渔业生态补偿应遵循价值流动规律,海洋渔业生态价值的补偿要合理化。韩秋影在《生态补偿在海洋生态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一文中分析了海洋渔业生态资源补偿利益相关者、补偿强度和补偿途径这三个基本问题,提出海洋渔业生态

资源补偿应包含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环境补偿三个方面。

(2)关于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总结研究

张慧指出,国内学术界关于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的研究多偏重于经济学、生态学方向,对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研究则较少。因此,他从法律角度入手,对我国海洋渔业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具体设计,他认为:政府补偿机制是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最重要形式。王淼认为在制定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依据某些原则、对象以及资金来源等。并认为制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原则应是国家扶持为主,宏观调控,直接受益,法定补偿,分类补偿,布点突出等。

崔姣对我国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性问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所要面临的问题大体分为三个:谁补偿谁;补多少;如何补。在综合各方面调查后,他指出:我国政府应当首先确立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总体战略,健全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同时推进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论研究。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大多放在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性、政策性、补偿具体措施方面的研究,而对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则较小,也没有形成较为全面的理论体系。因此,本文以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切入点,利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分析现阶段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原因,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经验,探讨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策略,显得十分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杨林林,姜亚洲,程家骅.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研究现状及展望[J].生物学杂志,2011,28(1):74-78

[2]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4).

[3]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N],法学出版社,2003.

[4]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J].法学,2004,(3).

[5]江秀娟.生态补偿类型与方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6]Cupems,CanLersKJ,UdodeHaesHA,etal.Cuale-lines for ecological compensalion

associaled with high ways lines fo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ssociated with high ways Biological Conservation,1999,90:41-51.

[7]崔姣.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8]Murray BC,Abt,RC.Estimating price compensation requirments for eco-certified forestry.Ecological Econamics.2001,36:149-163.

[9]JohstK,Drechsler Mtzold F.2002 An ecological economic modelling procedure to design compensation payments for the efficient spatio-temporal alloction of species protection measures,Ecological Econamics,2002,41:37-49.

[10]Couyon.Pewarding the Uplund Poor for EnviromentalServices A Review of Initiatives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Bogor Indonesia Southeast Asia Regional Office,World Agroforestry Centre(ICPrAF).2003

[11]McDaniels TL,Trousdale W.Ressource compensation and negotiation support in an aboriginal context Using community-based multirattribute analysis is to evaluate non-market loss.Ecological Econamics,2005,55:173-186.

[12]程伶俐.水资源价值补偿理论与川西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25(6): 22-26.

[13]熊鹰,王克林汪朝辉.洞庭湖区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机制[J].农村生态环境,200319( 4): 10- 13.

[14]CowellR.Substitution and scalar politics Negotiating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in Cardiff Bay.Ceoforum.2003,34:343-358.

[15]Elliogical M,CuttsND.Marine babitats Loss and gain,mitigation and compensation.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2004,49:671-674

[16]蒋平.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现状及完善[J].海洋信息.2006(2):9-10.

[17]王红,王广顺,高中文.关于海洋资源的资产属性与资产化管理[J].海洋环境科学,2004,23( 2):47- 50.

[18]刘文剑.海洋资源、环境开发使用补偿费核算探讨[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14- 17.

[20]https://www.360docs.net/doc/ca8346191.html,pensation for landowners affected bymineral development: The Fijian experience.ResourcesPolicy,26: 115-125.

[21]IanPoweletal.,Developing markets for the ecosystem services of forests,https://www.360docs.net/doc/ca8346191.html,/documents/publications/chinese/Ecosysetem Services Forests cn.pdf

[22]Landell-Mills, Natasha, Ina Poras: 《Silver Bullet or Fools' Gold? A global review of markets for forestenvironmental services and their impacts on the poor》London: IIED,2002

[23]Parzival Copes.A Critical Review of Individual Quota as a Device in Fisheries Management[J].Land Economics,1986,62(3):278-291.

[24]陈冰波.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5]洪尚群,马五京,郭慧光.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1(5):40—45.

[26]韩秋影,黄小平,施平.生态补偿在海洋生态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生态学杂志,2007 (1): 126-130.

[27]丘君,刘容子,赵景柱,邓红兵.渤海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2):60-64.

[28]王森,段志霞.关于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J].海洋信息,2007(4): 7-9

[29]任勇,等.中国生态补偿理论与政策框架设计[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11(5).

[30]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J].法学,2004(3).

[30]刘向华,马忠玉.刘子刚.意愿调查法在环境经济评价中的应用[J].探讨生态经济2005(4):36-38.

[31]王守民.中国海洋渔业管理及作用.[J]渔政,2004(2):10-11.

[32]练兴常.整治陆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1):87-89.

[33]郝艳萍.渤海治理现状与对策[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22(3):79-83.

[34]李红柳,李小宁,候晓眠,等.海岸带生态恢复技术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3,16(6):36-37.

[35]孟庆良.山东省确立人工角礁项日[J].河北渔业,2006(5):60.

[36]陈涛,郭栋.我国开征生态税的思考[J].生态经济,2000(3):3-37.

[37]同春芬.海洋渔业社会的和谐发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8):7-9.

[38]李清水.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政策探析[D].中国海洋大学:2010.

2.课题来源、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1课题来源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子项目《海岸带渔民公共物品权益保障》,批准号08ASH002。

2.2研究内容

本论文分以下几个部分对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绪论,对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并对课题的研究内容进行梳理,以期明确本文研究的整体思路与框架,本部分中主要采用文献查阅法、归纳法等,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成果进行综述,及对课题研究所需涉及的理论依据进行综述,以期为后文的研究给出强有力的理论参考。所涉及的理论研究范畴主要包含:生态补偿理论、生态价值理论以及生态补偿的实施理论。

第二部分: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发展历程,发展历程归纳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机制;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政企合力,实践探索实施;稳定阶段:21世纪初至今——市场调节,机制弹性加大。其中内容也包括对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背景进行分析,包括我国海洋渔业环境资源发展现状概述和我国现行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简介,分析重点集中在渔业资源环境现状及政策法规现状两方面。

第三部分:中美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比较,主要从法律体系、体制、职能、人员队伍方面比较。

第四部分: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海洋渔业环境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现状调研、问题呈现和中美对比,对我国海洋渔业环境补偿制度、机构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综合总结,并进行深入分析。拟呈现的问题包含法律体系、体制、职能、人员队伍方面。

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策。主要从法

律体系、体制、职能、人员四方面提出对策。

第六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展望。

2.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 对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理论依据进行梳理;

(2) 搜集美国相关资料总结归纳,对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机构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3) 提出完善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对策。

3.研究基础(所在学科点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3.1 前期研究工作积累

通过文献查阅和资料调研,我对课题研究的相关理论依据已经有所掌握,主要包含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现状以及相关的理论成果等内容,同时,对研究课题所要应用到的研究方法,如资料查阅法、对比研究法等也进行了学习和了解。

3.2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第一,学校图书馆中提供了大量关于生态补偿的文献资料,在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可以通过在图书馆数据库中对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进行搜索,从而获得大量的资料。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搜索的资料进行提炼、加工、归纳,从中获得我想要的文字资料和论点论据,并用自己的语言对这些文字进行二次加工,将其转化成我的观点,并反映在论文中。

第二,互联网中关于本课题的文字资料也十分丰富,在网络信息渠道畅通的今天,对关于本课题的网络资料的获得也较为方便。

第三,导师在本次论文的写作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在选题环节给予了成熟的意见,并在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理论分析、文献收集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指导。可以说,导师的循循善诱和细心指导在我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四,本次课题的写作也得到了周围朋友和同学的支持,他们给予的建议对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写作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3尚缺少的研究条件

第一,对本课题的研究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并深入实际进行调研,通过对文献资料和实际调研资料的总结,从中总结出相应的学术观点用于本文的写

作。因此,整个论文的创作过程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如何从平时的生活中挤出大量的时间用于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写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由于本课题研究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且相关的理论知识也较为深奥,所以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获得较为成熟的成果,目前我对课题研究中所需要的部分分析手段和技术还不是十分了解,因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学习。

第三,课题研究中所需的部分外文文献和数据资料需要购买,很多资料很难从实体书店中找到,需要在网络书店中进行购买,如何最大程度地对这些资料进行收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部分外文资料的价格不菲,经费方面可能也会比较紧张。

3.4 拟解决的途径

首先,要对实践进行合理安排,想尽一切办法挤出实践,确保研究的精力与时间投入,保证论文的写作质量;其次,进一步加强学习,多向导师虚心求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对课题中所涉及到问题的理解能力,以期通过论文的写作加强自己的学术研究水平;再次,积极申报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项目,尽量争取从不同渠道完成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并尽一切努力保证课题研究经费的投入。

4. 实施方案(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

4.1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法。通过从图书馆和互联网搜集大量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对课题论点的形成进行支撑。同时,通过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和案例对本文的论点进行佐证。

第二,对比研究法。将资料中的观点、论据进行对比,找出该课题研究中所需要的内容,并对这些内容进行二次加工,提炼论文写作所需要的资料,文中对中国美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比较,找出差距,提炼经验。

第三,归纳研究法。通过对资料的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实践生活中的案例和具体情况,对我所需要表达的论点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并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4.2研究思路及框架:

本文将研究的思路放在对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发展历程的回顾、通过中美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对比,分析出本国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在法律体系、体制、职能、人员队伍存在问题以及对策的提出等方面,以期通过详尽的分析,给出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和完善的具体策略。

1.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

1.3 理论依据

1.3.1关于生态补偿理论

1.3.2关于生态补偿价值

1.3.3关于生态补偿实施

2.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发展历程

2.1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机制

2.2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政企合力,实践探索实施

2.3 稳定阶段:21世纪初至今——市场调节,机制弹性加大

3.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体系的问题

3.1.1“单一补偿”法律体系

3.1.2“机会成本”法律体系

3.1.3 监督法律体系尚属空白

3.2 体制问题

3.2.1 补偿体制不健全

3.2.2 政出多门现象严重

3.2.3补偿方式单一

3.2.4 补偿标准偏低

3.3机构职能问题

3.3.1 补偿机构缺失

3.3.2管理效率低下

3.4 队伍建设问题

3.4.1 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3.4.2 监督队伍执行力欠缺

4.中美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比较

4.1法律体系方面

4.1.1 美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简介 4.1.2 中国海洋渔业环境法律生态补偿体系简介 4.1.3中美海洋渔业环境法律生态补偿体系比较4.2体制方面比较

4.2.1补偿主体比较

4.2.2补偿对象比较

4.2.3补偿标准比较

4.2.4 补偿方式比较

4.3 机构职能设置比较

4.3.1 机构职能规范性比较

4.3.2 机构监督职能比较

4.4 人员队伍方面比较

4.4.1 管理队伍比较

4.4.2 监督队伍比较

5.完善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5.1法律体系完善对策

5.1.1 拓展补偿对象

5.1.2平衡补偿利益

5.2 体制完善对策

5.2.1 不断完善补偿体制

5.2.2 强化体制实施针对性

5.2.1 健全补偿方式

5.2.2 提高补偿标准

5.3 机构职能完善对策

5.3.1 健全职能机构

5.3.2 提升管理效率

5.4 队伍建设完善对策

5.4.1 加大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5.4.2 强化监督队伍执法执行力度

6.结论

5. 可行性分析和预期目标

5.1 可行性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借用环境生态保护的理念,对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结论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此外,通过科学、有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践应用手段,对课题的研究进行系统分析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5.2 预期目标

(1)通过整理分析现有文献,梳理我国海洋渔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整体情况;

(2)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3)按时完成硕士论文,并公开发表1-2篇相关的论文。

(续前表)

二、进度安排

序号阶段名称及内容起止日期

1 2 3 4 5 6 查阅文献、期刊,搜集信息,设计访谈、调研提纲

访谈、实地调研

理论梳理与学习,整理调研、访谈资料

论文撰写、完成初稿

中期检查、修改

修改论文并完成定稿

2012.10—2013.05

2013.05—2013.09

2013.09—2014.03

2014.03—2015.01

2015.01-2015.03

2015.03—2015.05

论文预计完成时间: 2015年 5 月 30 日

三、经费来源与开支预算(不论经费来源,均需具体填报)

经费来源:一、导师课题研究经费

二、研究生经费

开支预算

开支项目金额(元)

资料费(收集资料、打印复印、购置图书)

调研费

其他2000.00 5000.00 1000.00

合计8000.00 四、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培养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部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计算方法

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计算方法 1、支付意愿法(WTP)支付意愿法,又称条件价值法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调查,了解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或者他们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选择愿望来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往往会低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最大支付意愿的补偿标准是利用实地调查获得的各类受水区最大支付意愿与该区人口相乘得到,估算公式为: P=WTP u×POP 式中:P为补偿的数值,WTP为最大支付意愿, POP 为各类人口, u表示各类受水区。 意愿调查评估法直接评价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理论上应该最接近边际外部成本的数值,但结果存在着产生各种偏倚的可能性,如不进行细致足量的问卷调查,则可能出现重大偏差。 2、机会成本法(OC)机会成本法是指水源保护区(投入主体)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一部分产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即财政税收损失。我们把放弃产业发展所可能失去的最大经济效益称为机会成本,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公式为: P=(G O -G)*N。 式中:P为补偿金额(万元/年);G0为参照地区的人均GDP(元/人);G为保护区人均GDP(元/人);N 为保护区的总人口(万人)。 或者:P=(R O -R)*N t+(S O -S)*N f。 式中:p为补偿金额(万元/年);R0为参照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R为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N t为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口(万人);S0为参照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S为保护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N f为保护区农业人口(万人)。 当流域水生态的社会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估算时,可以利用反映水资源最佳用途价值的机会成本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或水生态服务的价值,但机会成本法所计算出来的标准往往会高于补偿者的支付意愿,甚至超出他们的支付能力,且水源保护区损失的效益全部被受水区承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水源保护区在保护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 3、收入损失法:该方法主要利用流域水生态变化对健康的影响及其相关货币损失来测算流域水生态服务的价值。从流域水源区居民角度来看,因保护水资源投入的成本以及限制高耗水、高排污企业的设立而使其发展权受到限制,会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TC=DC+IC, DC=TDC+FDC+XDC+SDC+JDC+WDC, IC=TIC+GIC。 式中:TC为总成本, DC为直接成本, IC为间接成本, TDC为退耕还林直接成本, FDC为封山育林直接成本, XDC为新造林投入, SDC为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JDC为水质监测站的投入,WDC为水质改善的污水处理场建设投入,TIC为退耕地损失的机会成本,GIC为限制工业发展损失的机会成本。 从受益区的角度来考虑,考虑其支付水平、取水量以及排放污水量的情况,并得出补偿分配系数。补偿分配系数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7日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今年初,贵州省开出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一家企业因为非法处理污泥渣污染环境,被贵州省环保厅索赔900多万元,用于被损害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 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但我们也看到,在渤海湾溢油污染、松花江水污染、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等诸多事件中,公共生态环境损害未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修复。 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说,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首先就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他表示,这一改革也是弥补制度缺失的需要。在我国,国家所有的财产即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是在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受到损害后,现有制度中缺乏具体索赔主体的规定。 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他指出,目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后,需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立法积累经验。 明确赔偿权利和义务 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谁有赔偿义务?谁有索赔权利? 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在赔偿权利人方面,2015年印发的试点方案规定,赔偿权利人是省级政府。此次印发的方案则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

我国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我国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研究 摘要:荒漠化是我国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是长期制约我国中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危害到我国荒漠化地区的可待续发展。荒漠化不仅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到人民生存的条件,还造成农牧业减产,导致人、地矛盾激化,毁坏了大量生产生活设施和建设工程,诱导和加剧了生态脆弱区的贫困,阻碍了经济的腾飞。本文分析了荒漠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工作的现状,旨在阐述我国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荒漠、生态补偿、构建 引言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和自然环境的恶劣,我国荒漠化现象一直比较严重。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分布较广、荒漠化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如何治理荒漠化已成为全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防沙治沙,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需要建立和完善荒漠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土地荒漠化、沙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北方沙化土地多属于风蚀荒漠化类型。根据最新沙化监测结果,全国现有沙化土地173.97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8.12%,30个省(区、市)的889个县(旗、区)均有沙化土地,但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东北等省区,其中尤以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5省区最为严重,5省(区)沙化土地面积162.49万km2,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3.4%。局部地区土地沙化仍呈扩展趋势,如三江源头五年扩展23.8%,黄河首曲地区5年扩展17.38%,甘肃民勤五年扩展1%。土地沙化导致生态恶化,土地生产力下降,可利用土地资源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营,导致沙尘暴、干旱等自然灾害肆虐,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据统计,因土地沙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影响近4亿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采取了强有力措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批准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相继启动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四期工程等一批以防沙治沙为主攻的防沙治沙工程,防沙治沙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治理沙化土地2050万公顷,有12%的沙化土地得到了治理,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据统计,京津工程区有1600多万人在工程建设中直接受益,与工程启动前的1999年相比,工程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近1100元;工程区产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发展后劲得到进一步增强。[1] 二、生态补偿及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个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概念。从自然属性角度,生态补偿也可称为自然生态补偿(na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其内涵被界定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可以看到,自然生态补偿的概念具有“调节、还原和维持系统平衡”之意,是一种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压力-状态-响应”机制。对于社会属性的生态补偿概念,尽管国内有多种被学者或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或认可的表述,但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或统一的关于生态补偿概念的定义。 [1]孙佑海、陈根长、翟勇、王炜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用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2]中国环境科学大词典编委会.环境科学大词典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1.

上海-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上海生态补偿机制 一、政策调研: 1、政策性文件 (1)《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2)《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沪财预﹝2009﹞108号) (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沪府发〔2010〕1号) (4)《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 (5)《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10号)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2、上海市生态补偿机制发展进程 2009年,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上 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两个文件。会议要求,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区 县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环境。 上海市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过程中,先从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的生 态补偿机制入手,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方式、健全机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上海市建立健 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包括公共财政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市场运作和相关制度保障 4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生态补偿“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综合运用行 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保 护地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上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注 重体现区县贡献和政策导向,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转移支付整体效用,内容包括转移支 付分配因素、资金使用和管理3个方面。 自本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上海市在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碳排放交易生他补偿 等领域均有较好的成效。2009年至2012年,市级安排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43.9 亿元,年均增长为24.3%。2013年,本市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年初预算安排生态补偿 转移支付资金15.5亿元,比去年增长9.2%。 2015年,上海正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划定生态红线。由初步形成的生 态保护红线划示规划方案可以看到,红线保护区域涵盖15类生态空间,包括自然保护区、饮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一、关于环境补偿机制的文章: 1、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十七大报告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调控体系中首次提出,要重视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即建立考虑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此举旨在通过非行政化的方式解决资源与环境的瓶颈问题。 一、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弥补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近十几年中,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十种有色金属增长276%,资源不足成为突出的瓶颈问题。200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大国和第二石油电力消费大国。同时,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缺口也在不断增大。数量稀缺且分布不均的资源成为决定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短板”。补足资源“短板”正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现实意义所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的理论基础是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理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重点应该包括: 第一,建立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应该按照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要求,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价格的差比价关系,正确地处理自然资源与资源产品、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土地资源、水域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种不同资源价格的差比价关系;纠正原有的不完全价格体系所造成的资源价格扭曲,将资源自身的价值、资源开采成本与使用资源造成的环境代价等均纳入资源价格体系。通过完善资源价格体系结构,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提供体制保障。 第二,严格执行资源开采权有偿取得制度。石油、煤炭、天然气和各种有色金属等都是面临枯竭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资源开采者必须向资源所有者——国家交纳相应的税费以获得开采权。应彻底取消自然资源一级市场供给(行政无偿出让和有偿出让)的双轨制,使企业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手段公平地取得资源开采权。对于此前无偿或廉价占有资源开采权的企业均应进行清理。 第三,发挥财政职能,做好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工作。发挥财政的配置职能,形成合理的资源成本分摊机制,将资源自身价值及开采费用、开采资源造成的环境恢复费用、资源开采生产的安全费用等共同成本合理地分摊到资源开采、资源产品和产品服务等产业链条之中;发挥财政的调节职能,将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进行有效的分配,在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的基础上,实行“专款专用”;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依据财经制度促使使用资源的经济成分准确、及时、足额地交纳有关税费,同时对造成资源有偿收入的税源和费源“跑冒漏损”现象进行检查验证。 第四,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源市场环境,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水源地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与水量,世界各国对城市水源地周边的工业生产普遍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对水源地居民因生态保护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国内福建、浙江等省也对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研究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对于我省加强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范例 1、美国纽约市政府饮用水源补偿计划。美国是个高度崇尚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加大水源涵养地农民对水土保持的积极性,美国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建立了以水权交易制度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上下游之间或水源涵养地与清洁水使用者之间的环境产权交易市场,来解决上下游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如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离该市200公里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有7.7万人和350多个奶牛场。1989年美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饮用水要么经过过滤,要么实施微生物含量最小化的水域管理计划。建立新的过滤厂纽约市需要花费70至90亿美元,为了避免这笔庞大的花费,1992年纽约市政府与水源地农民和森林所有者达成

生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采用最佳生产模式(不破坏水源水质)的奶农和森林经营者可以获得400万美元的补偿金,而这些钱足以弥补他们的额外生产成本;同时,纽约市政府还向改进和重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进供水设备或者大坝的人支付4.7亿美元的补偿。尽管这是一个自愿参加的协议,但由于较好地考虑了水源保护者的利益,因此超过85%的农民和水源环境相关方参加该计划并领取了补偿金,使该计划取得了全面成功。 2、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保护项目。20世纪80年代,位于法国东北部的莱茵河-默兹河流域水源质量受到当地农业活动的严重威胁,依赖该地区干净水源制作天然矿泉水的公司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设立过滤工厂,要么迁移到新的水源地,而威泰尔矿泉水公司采取了保护原有水源地的方法来减少成本。威泰尔公司通过向农民支付费用,要求农民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包括减少和改进奶牛养殖业、改进对牲畜粪便的处理方法、放弃种植谷物和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在流域内植树造林等措施,以确保水源质量不被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威泰尔公司投资约900万美元在水源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1500公顷农业土地,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返还给那些愿意改进土地经营措施的农户;与40多个愿意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农场主(总土地面积为1万公顷)以每公顷土地320美元(连续7年)的价格签订18~30年的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横向补偿类型、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确保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泉水保护、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着眼于解决当前紧要的实际问题,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

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 1.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遏制毁林开山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国家、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在济西湿地、黄河玫瑰湖湿地、白云湖湿地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市级及以上湿地公园推广。(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3.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锦绣川、卧虎山、狼猫山等城乡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面源污染治理补偿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区域生态保护补偿,重点支持水源涵养林、污染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鼓励村民科学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市城乡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启发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给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对德国、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总结了它们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自己的建议,认为应当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实施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问题环境税收和谐社会政府与市场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也在不断恶化。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观念开始从一味利用自然资源向与自然界协调发展转变。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而这样的态势一方面使得我国综合实力增强、世界政治地位提高;但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快给生态环境也带来了巨大损害。据统计,我国生产1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单位能源消耗是日本的11.5倍、法国和德国的7.7倍、英国的5.3倍、美国的4倍以上。而这样高的能源消耗必然给我国带来生态环境极度破坏,例如土地沙化现象严重、林地退化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口号,这说明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再生利用已经刻不容缓。所以,在切实了解我国的历史、地理和当今政策等一系列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做到取长补短,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生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补偿在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狭义来看,生态补偿是指对人类行为产生的生态与环境所给予的补偿,国外通常称为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forecosys teservice,PES)[1]。而国内大多学者则从政治、生态、法理等角度对生态补偿进行广义的界定,认为生态补偿不仅仅由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对环境进行补偿,相对应的环境破坏者也应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对于生态环境的补偿;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活动给予惩罚,将经济活动外部的部分逐渐内部化;对局部生态进行保护。例如:对放弃个人利益以及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奖励或补偿;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和意义的区域进行保护性投入[2];对开采和使用一次性资源的行为予以限制;对发展循环济和完善环保产业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式等经济活动予以鼓励等。 因此,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生态补偿是 以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互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二、国外生态补偿模式 (一) 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模式 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模式,主要是指对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财政作为唯一的补偿。其中德国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作为欧洲开展生态补偿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的补偿机制根据其具体的地理以及历史发展环境,具有鲜明的特点,而最重要的,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资金运转的方式以横向转移为主。所谓“横向转移”[3],就是根据一定标准对转移资金量进行复杂的运算,由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也就是说通过横向转移改变不同区域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平衡。横向转移支付中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25%后,余下的根据各州居民人数分配;另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确定另行按程序报批。 二、试点原则 ——依法推进,鼓励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国情与地方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试点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试点方案: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3):133~136 Heilong jiang Ag ricultural Sciences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李 坤,陈艳霞,陈丽娟,陈传明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7) 摘要:从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过程、补偿标准的确立、生态补偿制度依据以及生态补偿模式等几个方面对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回顾与探讨。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标准制定、补偿制度连贯性与持续性、法律制度建立、以及理论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应该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有效的监督制度、健全的法律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政府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逐渐退出参与者的身份,而是应该作为一个监督者和引导者,将生态补偿交由市场完成。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2767(2011)03 0133 04 收稿日期:2011 01 1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10YJA840002);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助项目(2010R1037 4);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第一作者简介:李坤(1987 ),男,山东省枣庄市人,在读硕士,从事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研究。E mail:lkaill@https://www.360docs.net/doc/ca8346191.html, 。 通讯作者:陈传明(1963 ),男,福建省长乐市人,硕士,副研究员,从事自然保护及景观生态和区域规划研究。E mail:ch encm 63@https://www.360docs.net/doc/ca8346191.html, 。 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为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社会经济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造成损害,如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此背景下,建立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就成为了必然。国内众多学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补偿标准、政策法律、补偿原则以及生态补偿的意义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对这些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对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早日完善,建立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中的过渡措施[1],二者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首先应该对生态补偿概念加以界定。尽管目前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国内许多学者对此持有不同观点:李文华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以经济手段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广义上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服务功能两个方面。毛显强 认为生态补偿是指 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2]。宗建树等学者对生态补偿也提出了相关的概念[1]。目前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概念,多数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合理进行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种积极的环境经济政策。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个亚类分支,国内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在对其研究和应用中多套用其它方面生态补偿机制的成果和定义。该研究认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者是特定物种持续存在和发展而建立起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具有激励效应的长效制度安排。 2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展 2.1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研究进展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补偿案例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青城山生态补偿案例[3]。20世纪80年代我国生态补偿实践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而开始了缓慢的发展,该阶段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要特征是: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实际操作,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萌芽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也随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研究而得到了缓慢的发展。该阶段研究主要特征是:缺乏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专项研究,大多数研究 133

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成效及做法

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成效及做法 近年来,**市立足市情,以机制体制创新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为抓手,突出“生态功能区调整改革创新、山区农民大转移改革创新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三大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生态补偿新模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从XX年到XX年,全市生产总值由185.1亿元增加到505.68亿元,年均增长13.9 %,人均生产总值达3175美元;三次产业比重从XX年的20.30∶40.30∶39.40调整到XX年10.9:48.6:40.5。与此同时,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表明,**XX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99.4,远高于全省平均值82.8,有5个县进入全省前10位,生态环境质量多年来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其主要做法: 一、构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近年来,**市相继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考核办法》、《农业产业化发展考核办法》、《关于加快市直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政策文件,努力克服财力薄弱困难,采取财政奖励、财政补助、以奖代补、

财政贴息等多种形式,在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高效生态农业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扶持。市本级从XX年开始,每年从收取的水费中归集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市区黄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整治;从XX年起,每年安排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100万元。龙泉等地对水源地和库区乡镇以生态补偿名义进行了财政补助。庆元县在《XX年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中,取消了13个东部乡镇在工业生产、工业税收和招商引资方面的考核指标,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和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等方面。 二、推进异地开发生态补偿。着眼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编制了《**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生态移民。对高山人口搬迁实行补偿,以人口异地转移推进生态恢复、生态保护。到目前,已有11.5万农民走出大山,有效减轻水系源头地区的环境压力。XX年8月,发布了《**市十万农民异地转移规划》,计划到XX年,全市累计搬迁41473户146456人。同时,考虑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生态区域功能定位,其县域范围内应限制发展工业,而县域经济发展又离不开工业经济的支撑,**市借鉴金磐开发区生态补偿模式的成功实践经验,积极筹划在市区**经济开发区增挂国家民委扶贫试验区,并在东扩区块内设立面积为3.8平方公里的景宁经济开发区。把景宁制造业转到**,把开发区

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及借鉴国际经验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 1、生态补偿模式单一。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更多采用政府补偿模式,而市场补偿模式采用较少。在补偿方式上以政府主导的纵向补偿为主;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补偿较少。借鉴国外经验,首先要拓展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模式,形成政府直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征收生态补偿税“三驾齐驱”;其次要推进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认证、排放许可证交易、国际碳汇交易等多种市场补偿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2、生态补偿范围单一。即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源保护等大型环保项目方面。从补偿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森林、流域水资源、矿产资源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服务)。借鉴国外经验,应逐步探索碳汇、生物多样性、景观等生态功能(服务)的补偿机制,尤其是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碳汇林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减排固碳参与CDM项目,寻求生态补偿国际资金和技术融资的新渠道。 3、生态补偿标准单一。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气候、收入水平、物价及经济结构等均有较大差异,但在目前各地各类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往往出现定价机制过于简单,生态补偿标准“一刀切”的现象。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应考虑补偿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受偿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和补偿对象的生态特征;其次应体现补偿的动态性,探索基本补偿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补偿阶段、外溢补偿阶段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动态调整机制。 4、生态补偿方式单一。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输血型”补偿过多,“造血型”补偿偏少。以致实施生态保护政策后,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外,缺乏新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导致后期生态保护地区居民慢慢回归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上,影响生态保护的成效。借鉴国外经验,应以“技物结合”作为主要补偿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性。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六大实施途径 1、财政转移支付。一是推荐“因素法”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主要方法,使财政资金获得多少与该地区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多少以及重要性挂钩;二是以项目运作作为主要补偿载体,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补助结构;三是丰富公共支付体系的实现形式,重视产业扶持型转移支付、技术支持型转移支付、认证培训型转移支付等“造血型”补偿方式。 2、生态补偿基金。一是在现有水权交易模式下,围绕建立流域补偿基金理事会和加强流域补偿基金监督机制两大环节,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二是借鉴中国绿色碳基金运行模式,成立地方碳基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规划,若某市(县)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现金支付,直接缴入地方碳基金;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的地区则可获得生态补偿。 3、生态补偿税费。可先以大中型水库、水利发电厂、自来水厂、旅游区等经营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态税课税对象,系统设计税基、税率以及税收优惠、减免等生态税征收办法。在生态税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推出类似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形式的生态附加税,附在三种主

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出台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出台

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出台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参照《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政办…?9号),制定《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域内地表水生态补偿。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方案,确定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并负责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及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及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环保责任目标,补偿考核的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根据水质变化及实际需要,考核因子可适当增加。 第五条生态补偿基准金由各考核断面的考核系数和扣缴标准确定,24个考核断面的生态补偿基准金见附件。 第六条对各考核断面水质出现超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值的,根据超标程度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扣缴补偿金: 第 2 页共 5 页

(一)0.2<超标倍数≤1.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超标倍数×生态补偿金”计算; (二)1.0<超标倍数≤2.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2×超标倍数×生态补偿金”计算; (三)超标倍数>2.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4×超标倍数×生态补偿金”计算。 第七条扣缴生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为《市地面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监测通报》中的水质监测数据,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其周均值作为监测数据,没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其一周内的某一天数据作为监测数据,按周计算应扣缴的生态补偿金。 第八条如果我市省控出境断面水质超标被扣款,其上游有关考核断面中只有一个出现超标现象时,则不论超标倍数大小,均由其所在地方政府承担省财政对我市财政的扣款。 如果我市省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未被扣款,其上游有关考核断面中有超标现象的,依照第五条、第六条的计算方法对相关县(市)、区减半扣缴生态补偿金。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各考核断面每周超标倍数和生态补偿金扣缴数额。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计算的生态补偿金扣缴数额对水质超标的县(市)、区下达预算扣款文件。扣缴生态补偿金采取市财政年终结算时扣收该县(市)、区财力的办法。 第 3 页共 5 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解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配套文件解读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以下简称中央《方案》)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条件、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信息公开等工作规定”的要求,并根据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工作需要,自治区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四个配套文件。现将四个配套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解读 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主要规定了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关于磋商的原则,规定了“双方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二是磋商告知书的内容和反馈时限,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正式和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前,要向赔偿义务人发磋商告知书,本办法规定告知书的内容以及赔偿义务人的反馈时限。三是磋商会议人员的组成,

本办法规定磋商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主持,人员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赔偿义务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受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商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与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可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旁听。四是磋商的内容,本办法规定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双方应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与程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生态环境修复目标、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五是磋商协议的内容,本办法规定了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和赔偿义务人就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六是终止磋商的情形,根据中央《方案》和广西《实施方案》规定,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本办法规定了六种终止磋商的具体情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终止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应当代表赔偿权利人向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此办法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主要领域;二是明确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和赔偿义务人共同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的原则;三是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我国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我国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目前,我国正处于既强烈要求发展经济又迫切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时期。虽然政府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付出了艰巨努力,动用公共财政恢复生态的各项工程举世瞩目,但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本身亦存在破 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即使有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等生态补偿的实践,然而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还是落后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紧迫需要。尤其在自然生态保护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着政策结构性缺位的挑战,相 关的环境经济政策严重短缺,无法解决诸如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付出了环 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沉重代价。生态补偿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旨在从源头上调控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合理分配自然环境资源,指引人们自觉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 境保护的双赢。 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还没有形成适合于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生态补偿制度。鉴于此,本论文以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构和完善为研究对象,界定和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和主要经济学理论基础,并对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和相关政策进行实证研究,融汇经济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管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理论,从理论上为我国建立、健全国家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一些建议,指导下一步的实践工作。文章通过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1)现有的研究和探索实践为回答“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为什么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怎样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三个问题准备了良好的基础,但尚未达到较系统和较科学的程度,与国家的相关决策需要仍有较大距离。(2)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相关主体的环境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内化相关活动的外部成本,恢复、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的一种制度安排。 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要素是确定的,应当包括生态补偿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运行机制、补偿途径和补偿保障机制,另外还涉及到补偿机制运行效果的评价、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等。(3)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在经历了孕育、试点探讨和逐步推广后,正在走向完善,但从目前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来看,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并且缺乏专门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及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党的十*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20XX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几年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但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县级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__县作为国家生态县,在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XX年,县政府召集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出台了系列生态补偿文件。(1)出台《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__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全县共划定6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33.25平方公里,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2)出台《__县20XX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和《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严格保护运西自然保护区、自然恢复与修补射阳

湖湿地等特殊生态产业区、生态重建与恢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工作任务,采取了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生态补偿等六条措施。(3)出台《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原则、范围、分配因素等。 20XX年初,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根据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以补助河道、河塘清淤项目为重点对象,拟定了__ 县20XX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宝财预〔20XX〕9号文件予以明确,安排资金2XXX万元,其中20XX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XXX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XXX万元,专项用于河道、河塘清淤项目。20XX年6月10日,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拨付预付资金1XXX万元。 目前__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经济补偿的项目有:(1)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完成__湖水环境状况调查。(2)开展生态中心建设工程,建设__运西湿地森林生态中心。(3)开展有机、绿色食品建设工程,建设有机食品基地面积、绿色食品基地1万亩以上。(4)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工程,实施在生态红线区内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停用。(5)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6)开展碧水工程,疏浚河道。(7)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关闭或搬迁自来水厂周围的厂家、住户等污染源。(8)开展环保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建成潼河水厂水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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