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相关标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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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安全装备技术研究分院工程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执行标准与依据 (1)

二、井下电缆 (3)

2.1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

2.2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3)

2.3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

水平巷道内。 (4)

2.4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

2.5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 (6)

3.1 电气设备保护 (6)

3.2 电气设备接地 (6)

四、井下防爆电气(器)检查标准 (10)

4.1 隔爆接合面 (10)

4.2 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12)

4.3 进出线嘴 (12)

4.4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13)

4.5 紧固件 (14)

4.6 接线工艺 (14)

4.7 电缆线路 (16)

五、机房设备安装及布线 (18)

5.1 机架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设备机架安装及摆放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外围终端设备安装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机房线缆布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标签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机房资料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执行标准与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2011 年修订版);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MT/T1116-2011)

《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127-2011)

《煤矿排水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128-2011)

《矿用现场总线》(MT/T1130-2011)

《矿用以太网》(MT/T1131-201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T661-2011)

《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

《煤矿监控系统总体设计规范》;

《煤矿监控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煤矿监控系统中心站软件开发规范》;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产品通用技术条件》(MT 209-1990);《设备可靠性试验》(GB 5080.1~7—1986);

《电气设备的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GB4859-84);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1007-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规范》;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

《矿山安全条例》

《煤矿监控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邮电部网管系统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二、井下电缆

(一)、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1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及油浸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六)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九)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2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五)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3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部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2.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穿墙电缆施工时如保护套管为金属管材应垫有保护套后方可进行穿线施工,避免金属管头划伤电缆,待施工完毕后需把穿墙保护管两端严密封堵管口。

2.5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或专用接线柱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井下敷设的电缆不得有明接头,鸡爪型接头,与设备连接时不得有羊尾巴型接头。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1. 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

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2.井下线缆接线盒处应放置在无淋水处,密封圈挡板按规定安装到位,接线盒螺丝垫圈需齐全符合要求。

3.井下及地面通讯电缆如采用带有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需要在接线盒内部接好,不得擅自剪断屏蔽层,造成屏蔽层失去应有作用。

2.6 地面电缆敷设

地面电缆敷设一般采用电缆沟、直埋、桥架敷设。相关规定如下:

(1)室外电缆尽量采用电缆沟敷设,不经电缆沟敷设的电缆采用直埋方式敷设。所有直埋电缆穿钢管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1.0米,室外直埋电缆埋设完毕后,需在线路的转角处埋设电缆标示柱等具有明显标示的参照物,直线型电缆铺设需每间隔50米设置标示柱等物体进行标注,便于后期线路故障的查找及定位。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2)爆炸危险环境,低压电力、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750V,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3)室内电缆敷设采用线槽/桥架形式,相关规定如下:

a.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b.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c.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

3.1 电气设备保护

(一)井下分站及电源箱体均需要可靠接地,接地线缆线径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平方毫米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毫米截面积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扁钢。

3.2 电气设备接地

(一)井下设备电源箱;分站;摄像机;环网交换机等设备外壳均有接地螺栓,井下设备外壳接地螺栓需要与接地极进行可靠的连接,接地线缆的选用参照3.1标准进行选择,严禁设备无接地装置带电运行。

3.2.1 规范要求

(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设备外壳接地端子)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五)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2.2 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3.2.2.1 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一、局部接地极

(一)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 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也应采取第l7条的措施。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3所示进行。

(二)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 mm,长度不得小于l.5 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 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 m以上,且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两根铁管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80Ω。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1。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

3.2.2.2 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一)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方法或用特备的镀锌卡环通过与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和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在接线盒处能采用铅封的尽量铅封;其接线盒仍照上述方法接地。

3.2.2.4 接地线的连接与加固

(一)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O 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其连接和加固的方法可参照图11~图13。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 mm,如图14所示。

(二)在混凝土及料石砌碹的机电硐室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碹墙上。铁钩与卡子的构造及连接方法如图15所示。

(三)在木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铁钉固定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其

固定方法如图16所示。

四、井下防爆电气(器)检查标准

4.1 隔爆接合面

(一)无论是长期关闭或经常打开的外壳,其所有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1、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

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小于25mm;

3、如果操纵杆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衬个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大于25mm;

4、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1)当L<25mm时,I﹥﹦6mm;2)当12.5<=L<25时,I﹥﹦8mm;3)当L﹥﹦25时,I﹥﹦9mm。

(二)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三)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糟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糟度Ra 不大于3.2μm。

(四)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五)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六)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蚀,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它颗粒性杂物(油脏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均为失爆。

4.2 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一)隔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二)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三)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四)防爆外壳内外开焊、有绣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隔爆外壳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纹,否则为失爆。观察窗内的密封衬垫必须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 cm3,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大于等于1mm为失爆,观察窗玻璃松动为失爆。

(五)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盖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六)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七)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4.3 进出线嘴

(一)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串动为合格。

(二)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

(三)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轴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四)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

(五)隔爆腔的空闲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六)进出线嘴的压紧程度: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

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

(七)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结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 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型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 mm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规定者均为失爆。

(八)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入扣差大于5mm、喇叭嘴外部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属不完好设备。

4.4 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一)密封圈材质须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二)密封圈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符合以下任意规定,均为失爆。

a.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平方毫米及以下电缆的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的外径。

b.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c.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的直径不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

d.密封圈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必须大于4mm(70mm2电缆除外)。

(三)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四)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

(五)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猛力拖拽至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七)档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八)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九)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4.5 紧固件

(一)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二)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三)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四)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五)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拧满扣。

(七)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它物品。

(八)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同一部位的螺栓与穿孔的直径应一致。(九)凡不符合1-4条者为不完好,凡不符合5-4-8条者为失爆。

4.6 接线工艺

(一)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二)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三)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

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四)高压电缆之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五)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六)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盖严禁装反,否则为失爆。

表3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mm)

(七)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

(八)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九)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 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十)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4.7 电缆线路

(一)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二)羊尾巴:

a.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b.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m内不合格的接头。

(三)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四)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五)电缆接入超出其最高绝缘电压等级的电源。

出现1-4条任意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

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六)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出现死弯,至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

五、机房布线

5.1 机架基本要求

为了提高对各种数据设备的适应性,提高机架空间的利用率,要求机房内统一采用19英寸。

同一机房内机架、电源柜、配线柜应采用统一颜色,特出情况要选用相近的颜色,并实际做到各列头平齐,美观大方。

机架前、后门应保持50%以上的通透率,构成设备散热气流的必要通道,适应目前数据设备大多采用前后通风的散热特点。

通透率=(机架前后面网孔分布面积/机架前后面整体面积)×100%

为了保障架内设备供电安全,机架要求采用双路供电方式,架内必须配备空气开关。机架应有保护接地装置,可采用IGB(杂相排)或者汇流排方式。

5.2设备机架安装及摆放标准

机房内部各类通信设备的布局,在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高效的利用机房空间。

5.2.1设备安装前要求

搬运设备机箱应做到安全可靠,搬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开箱应用专用工具将铁丝钉或木螺钉取出,严禁使用铁榔头、撬杆等硬敲、硬撬、硬砸的行为,开箱时应按照装箱单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开箱后的包装板应及时清离施工现场,注意设备上的各种零件、部件及有关标志正确、清晰、齐全。机架加固与防震,设备机架需要和底座或地面进行加固连接,因此需要根据机架的实际需要用螺丝固定在底座上,机架加固底座的安装应在设备到货后由施工人员具体精确确定安装位置,同时根据设备安装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机架加固底座采用膨胀螺栓直接加固在水泥地面上。

5.2.2设备机架安装

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各种标志完整齐全。

采用吊垂测量时,设备机架安装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架安装到位后要用水平仪调整水平。

大列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5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整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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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艺标准 1、木工 1.1清水漆(透明无色状),分聚脂漆、硝基清漆等。 1.2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电锤打眼,间距不大于41cm,并成“之”字形排列。 1.3混油(指有色漆、硝基色漆、聚脂色漆、瓷漆等统称为混油),踢脚线,基层既是基层,又是面层,故必须采用12mm 或15mm密度板,打磨平整后刷喷油漆。 1.4混油漆门窗套,无特殊情况,基层木楔钉子固定,饰面板固定采用背面刷白乳胶,钉子固定,无刮痕、脱皮,钉眼 间距均匀。 1.5油暖气罩一般采用木龙骨搭框架,外侧抛光,木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木龙骨上外贴不低于10mm中纤板,汽 钉固定在木龙骨上,原则上手拉动木龙骨不晃动为正确。 1.6清水漆暖气罩采用木龙骨搭框架,外贴不小于80mm中纤板,外贴饰面板。 1.7饰面板拼贴时必须背面均匀刷白乳胶,完全粘住方可,再用汽钉或蚊钉固定,板与板间缝应平整、无刺毛,板花要 一顺,无明显色差。 1.8面板柜类一般采用16mm细木工板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可站人为根本,背板为5mm。 1.9贴饰面板,无缝拼贴收口线厚度就不小于3mm实木线条,实木线条光滑无明显色差,无疤结,柜门均采用1.2高 密度中纤板破80mm条,正反锯口做框,外贴饰面板带胶压制而成,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框之间,饰面板与基层板之间应涂满白乳胶。 1.10混油柜类,骨架部分,牢固程度同1.8。 1.11混油柜类细木工板暴露在外面部分,必须用3厘板再贴一层,不允许柜外部分在原木工板上喷漆或刷漆,柜门均 采用15mm或18mm厚度密度板全实芯做门,边口刨直或倒边,必须光滑、平整,柜门直接喷漆或刷漆。 1.12柜类材料使用,细木工板与中纤板穿插使用,遵照设计施工。 1.13石膏板吊顶采用白松或红松木龙骨,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双向,木吊筋间距不大于800mm,如设计无特殊要 求,采用单层木龙骨,石膏板与木龙骨之间可采用汽钉暂且固定,用自攻螺丝固定链接,涂防锈漆。 1.14抽屉必须采用密度板,打开抽屉,必须平整、光滑、无钉、无毛刺。 1.15特殊部分下,柜类、抽屉类须满胶粘合,要求平整、光滑。 1.16凡把水、电、暖包在内的,必须在管接口处留维修口,维修上应遵照实际情况而定,宗旨是便于维修。 1.17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瓷砖之上,不宜同碰砖平接,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0.3mm—0.5mm。 1.1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对接时,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 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1.19木制品所用木材含水率不得不大于12%,饰面板与基层粘接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1.20窗台板和窗帘盒与集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和 窗帘盒标高要一致。 1.21柜门内部光滑平整,无污渍,外部横平竖直,基本在一平面上,柜门开启灵活,无松动。

围界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

机场围栏 《围界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 (HMJ/GF 2006—003) 1 总则 1.1为加强围界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统一围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为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承揽施工的机场围栏基础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3本质量验收标准与《场道维护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HMJ/GF 2006--001 配套使用。 1.4机场围界工程施工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施工工艺部分为施工指导性文件。如同设计或现场环境条件不符,经请示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2 基本规定 2.1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水泥、骨料、钢筋等应有材料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2.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3拌制混凝土、砂浆用骨料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含泥量不得超过5%。 普通混凝土所用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4砖砌体砌筑前,砖应提前浇水润湿。 2.5砖砌体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茬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润湿,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2.6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7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8拌制混凝土、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9混凝土、砌筑砂浆配比应通过试配确定。现场拌制时,各组份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10混凝土、砂浆必须搅拌均匀,且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用完。当施工现场最高温度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使用完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 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 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施工项目重要流程及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施工项目重要流程及质量标准要求 一、拆除部分 1、拆除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意识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2、严禁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破拆。如甲方要求,必须要求甲方出具书面凭证,乙方不承担其相应后果。 3、明确拆除部位后,必须对保留部分的门窗进行相应的保护,并对所有给排水管道进行保护性封堵, 以免造成部分的损坏及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损失。 4、对飘窗部分的拆除应注意对门窗的保护,交接处必须先切割后再拆除。 5、对阳台铲灰部分不得铲除最外侧梁底部分,以免后期施工造成危险。 6、对外墙及挑空部分的拆除,必须做好防溅落防护工作,拉出警戒线、告示牌,并要求工人做好相应 安全保护措施,以防造成意外损失。 二、砌墙粉刷部分 1、新旧墙体交接处需拆除旧墙水泥砂浆粉刷层,平面交接处需拆除不小于100mm宽度,90°交接处需拆除旧墙水泥砂浆粉刷层不小于新砌墙体宽度,并按墙体高度间隔60cm布置墙体拉结筋。 2、在砌砖前,有砖砌体地面基层应用水清理干净,地面弹出砖砌体线,要注意墙体方正度。 3、新砌墙体拉结筋选用不小于6厘钢筋,长度40cm—50cm,45°入墙折平并使用建筑植筋胶(或干桂AB胶)粘结。新砌墙体长度长度4m,在长度的中间部位必须按墙体高度间隔600mm平行放置两条墙体拉结筋,以防新砌墙体中间断裂。砌墙前,先固定所有拉结筋。 4、墙体砌筑前应先对红砖充分浇水湿润,使用1:3水泥砂浆砌筑,砖缝砂浆饱满,不得出现明显透光,砖缝砂浆不得低于砖面10mm。要求砖缝横平竖直,水平砖缝误差不得大于±10mm,垂直砖缝误差不得大于±15mm,墙面碎砖不得大于10%。 5、新砌墙体砌筑应分二次到顶,间隔时间应大于12小时,顶砖必须采用45°斜砌,以防后期墙体下沉造成墙体开裂。 6、厨房、卫生间、阳台新砌墙体,砌筑前必须浇筑C15细石混凝土防水过梁,高度不得小于150mm,浇筑前必须拆除交接处原有水泥砂浆粉刷层,并浇水冲洗干净交接处。 7、门窗洞口需预制C15钢筋细石混凝土过梁,长度至少大于门窗洞口长度200mm,过梁高度不得小于100mm,过梁钢筋采用两条不小于8mm圆钢,预制时间应大于24小时。小于1500mm使用2条3*3角铁作为过梁;大于1500mm,使用混凝土过梁。 8、新砌墙体粉刷前应对红砖墙体横向制作粉刷标准线(俗称“冲筋”),按墙体高度2.8m以下不得少于两条。 9、新砌墙体粉刷前应对红砖墙体充分浇水湿润,并对平面新旧交接处布置铁丝网,铁丝网宽度不得小于150mm,网格必须使用钢钉进行有效固定,网格网眼大小应采用6mm—10mm规格。 10、在新砌红砖墙体充分浇水湿润后使用1:3水泥砂浆粉刷,粉刷时必须使用2.5m长铝合金拉平后,用木质砂板拉毛。严禁压光。 11、墙体粉刷后视气候情况应对新砌墙体进行浇水养护。夏、秋季施工必须浇水养护3—7天,以防后期乳胶漆墙面出现龟裂。 三、土工部分 A.找平、防水分部 1、施工中产生的孔洞及原废弃管道洞口必须用水泥砂浆(堵漏王)多次进行封闭,并做好防水处理。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找平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先刷一层水泥砂浆,门洞下方和阴角处应做成圆弧形(结合地面完成高度),找平层需有一定坡度往地漏方向。 3、地面找平: 1)、找平的施工流程:基层处理→找标高→弹墨线→洒水湿润→抹灰饼、做标筋→刷水泥砂浆结合层→铺水泥砂浆面层→2m长铝合金杆搓平→贴抹子压第一遍→收浆→养护(注意:不能压光,不能洒干水泥粉,过程中必须湿浆拌,不能用干拌)。 2)、在做找平之前,必须对地面基层进行处理,将基层上灰尘清理干净。 3)、找标高,用墨线在墙面周边弹出1m的施工基准线,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的找平高度设置找平墩(宽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碧桂园住宅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1 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1.1施工要点: 1.天花造型部分(包括跌级、灯槽、弧面、拱型)采用阻燃木骨架、阻燃夹板; 2.金属预埋件,钢筋吊杆、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木饰面必须进行防潮、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主龙骨间距:小于1.2m,主龙骨与墙体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主龙骨连接处应增设吊杆加强; 5.主龙骨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6.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相邻的次龙骨应错开连接; 7.吊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 8.吊杆应通直,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1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 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1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 ~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进行防锈处理; 14. 安装双层面板时,上下层板的接通应错开,不得再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相邻两块板之间应 错缝拼接安装; 15.饰面板缝需进行防裂处理,板缝顺直、宽窄一致、两板间缝隙为均匀的4-7mm; 16.不同材质交接处或板材间交接处采取防开裂措施。 1.2质量标准: 1.龙骨、吊杆、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整体完好; 2.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吊顶无开裂、破损、翘曲、污垢等情况; 3.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 顺直,无劈裂、变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现场施工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学习资料

现场施工质量三级验 收制度

三级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明确各级检验的职责范围,规范检验程序,强化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目标。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公司柿园路地下车库及综合楼项目的检验。3职责 3.1项目专职质检员负责“三级”质量专检。 3.2各施工队质检员负责“二级”质量复检。 3.3各施工班组质检员负责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一级”自检。4工作程序 4.1“三级检验”的划分及要求 每一个施工项目,在质量检查验收,一般都是由“自检”“复检”“专检”三个检验层次进行。 4.1.1一级班组自检: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或每施工完成一个分项,均必须按分项工程检验指标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班组施工人员要对本工序的每一个环节负责,完工后要立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完毕,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质检员按设计图、方案措施、技术交底、《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认真核查,重点为所用材料和“实测项目”,在确认实际工程质量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达到“优良”标准后,由班组长整理自检记录,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施工队质检员进行复检。班组长在验评表上签字。 4.1.2二级施工队复检:施工队在接到班组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请复检时,队质检员应首先对班组的质检记录和验评表进行复查,在确认资料无误

后再到现场对实物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复查。现场复查时要按照《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的要求进行,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班组解决。对属于“一二级”验收的项目在确认无误后,可通知施工负责人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对属于三级验收的项目,经复查无误后填写“一次验收申请单”,交项目质检部门进行专检,并在验评表上签字。 4.1.3三级项目部专检:项目质检部门接到施工队的“一次验收申请单”后,专职质检员应按《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4.1.3.1首先对班组及施工队的自检记录、复检记录和验评表进行核查; 4.1.3.2对本道工序涉及的技术资料(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核查; 4.1.3.3在确认以上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再到现场对实物进行抽查。。 4.2属于“四级”检验的项目,在进行以上“三级”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和签证。 4.3隐蔽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队质检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查记录报项目质检部门进行专检,合格后项目专职质检员联系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确认,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4检查验收中涉及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取样的项目,项目质检部门要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专业人员及时联系沟通,进行现场见证并签字认可。 4.5隐蔽工程和四级验收项目必须经项目质检部门三级验收,施工队要将各类记录资料准备齐全,并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装饰工程 装饰抹灰的一般规范: 以下施工工艺主要针对砖砌体墙面。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抹灰工艺见其相关的标准图集及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参照装饰验收规范。砖墙的泥水抹砂饰面工种必须遵守以下施工工艺(下述工艺未涉及到的部分请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混凝土板和墙体的基底批荡——使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 水泥砂浆。 2.抹灰前须清理基层,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油污、油漆、隔离剂等,光滑的 混凝土表面许凿毛。 3.检查结构本身的刚度,有无裂缝。应采取措施对结构基层面进行技术处 理,以增加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4.批灰(煽灰)工艺必须在水泥砂浆基底相对平整、垂直的表面进行。对 凹凸不平的基层,应事先凿平或用1:3水泥砂浆分层补平,并控制好抹 灰层的总厚度,抹灰层应贯彻“厚度薄,遍数多”的原则。 5.抹灰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保水性。严格控制灰浆配合比,保证 底层应与中层基本相同,底层砂浆强度不应高于墙体基层,以免在凝结 过程种产生较强的收缩应力,破坏墙体基层,同时控制好遍与遍之间的 抹灰时间。 6.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层表面的抹灰,应铺设金属 网,绷紧牢固。

7.抹灰前应对墙面进行浇水,浇水量应根据气温不同而定。 8.冬季施工,水泥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9.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过快干燥、碰撞及振动。 10.石灰应当是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变成石膏厚,经过一个3mm筛子筛入一 个老化槽中至少一个月才能使用。 11.施工用水应当是清洁干净不含有杂质的淡水。 12.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上。 13.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顶棚楼板处批灰不能超过 18mm,如金属网找平则不能超过20mm;墙体普通层为18mm,最厚为25mm。 14.一次涂抹批灰的普通厚度宜为7~9mm,并应等前一层批灰凝结后,才 可进行后一层批灰作业。 15.找平批灰应参照以下标准工序施工: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 修整。 16.门窗框必须用发泡剂填嵌密实并分遍进行。墙体中未预埋木砖的用冲击 钻打洞后用木榫固定。 17.泥水作业时必须注意场地的控制,讲究清洁,特别是对其他饰面保护, 以及部分成品的保护。 瓷砖铺贴: 1.瓷砖必须是形状精确,平整对称,无瑕疵或其他缺陷。 2.铺贴前,面砖必须洗净、泡到瓷砖不冒气泡为止,且以12小时以上为宜, 待表面晾干后方能镶贴。 3.铺贴瓷砖前必须清扫或清洗原有基底,有待铺贴的区域应在铺贴前,用 面砖放样,避免不必要的切割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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