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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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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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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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项目监理部

年月

目录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二、模板(含高大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五、门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六、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②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③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④上下通道的设置;

⑤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⑥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⑦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⑧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②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③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④上下通道设置;

⑤排水措施;

⑥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⑦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

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

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二、模板(含高大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

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

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6)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按照《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要求,模板设计施工方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

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

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

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

-1.18。

3)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

于1.15。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

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

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

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khrEs。

4)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5)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

手架。

6)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

的双层防护廊。

7)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

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q7h6m。

8)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

作为垫板使用。

9)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

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3WDhN。

10)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

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xMcMP。

2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

进行作业。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

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2、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

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

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3)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4)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6)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7)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

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

或土质一硬一软。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

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

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

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

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

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

阻摇测试验。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对方案编制及审核的要求

高度超过24m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设计计算书中需计算并验算的项目

按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设计计算书中如下项目需进行计算并验算:

1)纵、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挠度;

2)立杆的稳定性;

3)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4)斜撑杆的稳定性;

5)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

6)扣件的抗滑力;

7)如为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则有悬挑杆的强度、刚度和抗倾覆计算并验算。

上述第2项“立杆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

层立杆段。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表1或表2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

?增加横向剪刀撑(横向斜撑);

?连墙件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

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除上述在整体稳定性上进行加强外,尚应采取如下措施:

?用双立杆加强;

?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

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

?分段悬挑---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

4)高层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有避雷接地设计,即架体应可靠接地。

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表1

■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⑴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

要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

其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

高度在24m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1或表2的要

求),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计算。

●高度在24m-50m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高度在50m以上时,应按规范第5.3.8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脚手架钢管尺寸(mm)表5

⑵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

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⑤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⑴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

墙面放置;长度为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试验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

应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

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

铺12-16号槽钢。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

用灰土地基,或浇注4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⑵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⑶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⑷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其周围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⑸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检查内容

⑴连墙件设置的数量应经过设计计算,除应满足立杆稳定及连墙件的受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⑵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

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⑶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亦可采用柔性连墙件。所谓柔性连墙件亦即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⑷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⑸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当不能水平布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⑹当脚手架下部(7m以下时)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

抛撑宜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⑺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大、小横杆)杆件构造检查内容

⑴主节点及其构造检查内容

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三杆仅靠的扣接点称为主节点。大横杆要绑在立杆内侧。小横杆绑在大横杆的下侧。立杆与大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及大横杆与小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均为直角扣件,两扣件中心距不得大于150mm。

⑵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要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按规范及设计均匀设置;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

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其步距亦应按规范及设计进行设置,两者的间距均不得随意加大。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⑶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在作业层,应在两立杆(即两个主接点)之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工作时不得拆除。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主接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设置小横杆的作用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加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但单排脚手架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 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单排脚手架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一是因为小横杆入墙过小影响支点强度,二是单排脚手架向外侧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剪刀撑及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检查内容

⑴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表4

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夹角宜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组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与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之上。

⑵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形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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