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7金融法概论电子教案_复习资料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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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1、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2、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金融宏观调控。

3、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规定了行长产生的具体程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5、中国目前采用的主要结算工具

6、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

7、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8、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来源

9、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主要用途: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10、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基准利率。

11、政策性银行:多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1994年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12、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13、同业拆借及其期限: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期限(1)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4)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14、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的清算顺序:(1)支付清算的费用(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债务(5)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6)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15、人民币汇率制度: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

17、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商业银行的批准机构:批准机构是银监会。

18、商业银行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开业的最长时间:6个月。

19、商业银行拨付给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注册资本金融的60%。

20、贷款的类型:(1)按照贷款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2)按照有无担保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3)按照承担贷款风险的主体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4)按照贷款组织方式分类:单一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5)其他经过批准的贷款种类:同业拆借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援助性贷款等。

21、不良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根据其风险大小分成五类:正常、关注、次级、怀疑、损失,其中后三类贷款属于不良贷款。

22、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信用原则。

23、存款合同成立的时间:存款人将款项交入银行并经银行签发存折、存单或者存款凭条时,存款合同成立。

24、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1年。

25、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6、设立信托公司的批准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在我国由中国银监会批准。

27、信托、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益人不能要求受托人向自己支付信托财产(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28、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商业银行存款的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

29、贷款的分类:(1)按照贷款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2)按照有无担保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3)按照承担贷款风险的主体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4)按照贷款组织方式分类:单一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5)其他经过批准的贷款种类:同业拆借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援助性贷款等。

30、短期贷款的期限:1年以内(含1年)。

31、金融租赁的特点:(1)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固定资产(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4)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

32、保证人的资格、保证的分类:《担保法》规定,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禁止下列主体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类(1)物的担

保与人的担保(2)单一担保与最高额担保(3)担保与反担保。

33、权利质押的类型:(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4、票面残缺人民币的兑换:(1)如果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以全额兑换(2)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3)票面残缺超过1/2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

35、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36、银行卡的分类:(1)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2)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3)按币种划分为人民币卡与外币卡(4)按载体分为磁条卡与智能卡(IC卡)(5)最重要的分类是按照发卡银行是否提供信用来进行区分,有信用卡与借记卡两大类。

37、利率的分类:(1)按资金融通关系的主体分,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存贷款利率(2)按借贷合同中利率的状态分,有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3)按利率所反映的货币价值分,有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38、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来源

3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质权设立的时间

40、中国人民币的发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41、现行中国实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42、证券法的核心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4)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44、证券交易规则竞价交易的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45、有公司债券经法定最低交易单位“一手”:公司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交易时以1000元面值(即10份债券)为一交易单位,简称“一手”,实行整数交易。

46、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47、股票发行的分类:(1)根据发行对象的范围,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2)根据是否存在发行中介,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3)根据发行的时机,分为设立发行与增资发行(4)根据证券监管的目的,分为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48、收购预警制度:是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司或个人施加的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醒证券市场中的公众股东,公司控制权可能在未来会发生变化。

49、收购预警的标准定:5%。

50、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分类与特点: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分类:(1)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3)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4)根据基金资产投资方向的不同,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等。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的委托理财方式(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投资方式(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起点和交易费用较低,方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4)证券投资基金能够组合投资、分散风险(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买卖基金。

51、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的主要品种: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金融期货主要品种:(1)利率期货(2)货币期货(3)股票指数期货。

52、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其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承办股票发行事宜,筹集发行人所需资金的行为。

53、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公司:

54、商业银行表内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

55、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项,称为存款准备金。56、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第2 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57、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5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60、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1)期货交易以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期货合约的方式进行(2)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化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61、中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及立法作用: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立法作用:(1)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2)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3)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6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伤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63、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作用和类型:作用(1)为证券市场合理估价公司股票提供信息,便利投资人作出相关的决策(2)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类型(1)定期报告的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2)临时报告的披露。

6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65、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总行之间的关系: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66、商业银行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算。

67、存款帐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实名制有利于保护真正存款人的利益,建立个人信用,同时也便利国家的税收管理、惩治腐败以及洗钱行为。

68、短期贷款的期限:1年以内(含1年)。

69、长期贷款展期期限:5年(含5年)以上。

70、保证期间: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71、外汇的作用:(1)自由外汇在国际市场上的四种作用: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储备手段(2)在外汇管制国家的作用:国际支付手段、信用手段和国际储备手段(3)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

72、中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73、股票的分类:(1)普通股和优先股(2)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3)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交股。

74、承销团承销:依照《证券法》第32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分散单一承销商在筹资规模较大的证券发行交易中承担的市场风险。

75、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76、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77、中国人民银行法定限制办理的业务:(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78、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处特此改革开放后以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为主体投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前者又称地方性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已经被关闭的海南发展银行等。后者如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

79、商业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信用原则。

80、逃汇: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8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82、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

83、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1)货币政策工具(2)存款准备金(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4)再贴现率

84、2006年《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特点:(1)全国履行入世承诺,取消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2)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为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创造法律环境(3)遵循国际监管惯例,实行法人银行导向政策(4)充分体现风险监管、合并监管和审慎监管的理念,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85、“公款私存”的危害:“公款私存”除获得了本来无法获得的利息收入外,还有如下危害:(1)为单位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督提供了便利(2)影响单位与银行间的正常资金周转(3)容易逃税、漏税(4)易滋生腐败。

86、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况:(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如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经交易所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后仍未披露的。

87、以伪造、变造、虚开存单进行质押的处理规则:(1)伪造存单的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2)虚开存单的质押:存单持有人以银行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用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合同无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存单的银行为共同被告。(3)虚假存单或者虚开存单的核押:在存单持有人持伪造、变造、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形下,当质权人向存单所指的银行进行询问时,如果该银行对存单给予了核押,则质押合同有效,该银行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88、法律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1)禁止内幕交易(2)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3)禁止虚假陈述(4)禁止欺诈客户。

89、保证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保证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1)保证合同本身由于违反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诚实信用原则而无效(2)主合同无效,导致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处理规则(1)担保合同本身无效:1)如果债权人无过错,仅保证人有过错,则保证人需要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果仅债权人有过错,而保证人无过错的,如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如果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的,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90、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1、基准利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92、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是衡量争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93、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对商业银行下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一招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94、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承办股票发行事宜,筹集发行人所需资金的行为。

95、金融监管的目的:(1)首要目的保证金融业的安全(2)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3)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96、人民币的发行原则:有以下几点:1、经济发行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货币流通规律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

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

97、股票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想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特征:收益性、流通性、非返还性、风险性。

98、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99、商业银行的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100、股票发行认购方式:(1)网下配售方式(2)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101、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批类型

102、骗购外汇的行为的类型

103、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建立基础: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构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6号),建立了我国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机制——“上海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104、证券承销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0日。

105、留置的情形

106、金融租赁的形式:(1)自营租赁(2)售后回租租赁,简称回租(3)转租赁,简称转租。107、有权查询银行客户资料的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

中央银行概论复习题——简答题整理版

中央银行概论复习题——简答题 1.决定央行制度类型的主要因素是什么?(P54) 答:①国家的社会制度,主要是指政治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②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发达程度;③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理位置以及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为什么中央银行要求保持相对的独立性?(P80) 答:①货币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要求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②防止货币的财政性发行也要求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③中央银行业务的特殊性与专业性也要求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3.人民银行贷款分为哪四种贷款?具体内容是什么?(P125) 答:①年度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有关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或承担国家较多的中长期指令性政策贷款任务而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期限为1—2年。②季节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营运中发生先支后收,或存款季节性下降、贷款季节性上升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临时性资金短缺;期限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③日拆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因汇划款项未达等因素,发生临时性的资金头寸不足;贷款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④再贴现贷款:专门用于解决各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引起的暂时资金不足;贷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中央银行在进行证券买卖业务时一般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答:①只能在证券的交易市场上、即二级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②只能购买具有上市资格,即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销售的、信誉非常高的有价证券。③只能购买流动性非常高的有价证券。④一般不能购买国外的有价证券。 5.资本充足条件的包括哪些比率?其基本内容是什么?(P305) 答:资本充足条件是指保持银行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条件。这些比率从不同角度反映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①基本资本比率。即银行全部资本除以银行总资产所得的比率;这个比率可用来衡量一家银行对贷款损失的保护程度,以及银行经营是否稳健。②总资产与资本的比率,这实际上是基本比率的倒数,表现为资产对资本的倍数关系。③资本与存款负债的比率。这是同资本与资产的比率相对的一种资本充足条件,反映了以资产管理为主或是以负债管理为主的两种不同的管理策略。④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这一比率表示资本充足条件的侧重点,是为了防备风险资产的风险。⑤坏账准备金与贷款总额的比率。⑥综合性资本充足条件。 6.凯恩斯流动偏好理论(或称货币需求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什么?(P278) 答:①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有三种: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②货币需求函数可表示为:M=M1+M2=L1(Y)+L2(r)。式中,M1指由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决定的货币需求,是收入Y的函数;M2指由投机动机决定的货币需求,是利率r的函数。③强调了利率的重要性。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竞争法参考书有几本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竞争法参考书有几本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主推自考专业表 分数表

会计(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B020204 姓名考籍号 一、考试课程及学分

二、报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 三、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 会计(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课程与原专业计划 及会计电算化(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课程对照表 说明:1、2018年前取得的的00162会计制度设计(5学分)或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4学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8129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课程的成绩;取得的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学分)、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4学分)和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052实践) (4学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分别顶替00801会计学、05175税收筹划和08125财务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课程的成绩;但顶替后不得再计入选考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 2、2018年前取得的的00058市场营销学(5学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184市场 营销策划课程的成绩。

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B020218 姓名考籍号 一、考试课程及学分 说明:2018年前取得的的00034社会学概论(6学分)和00277行政管理学(6学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分别顶替选考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 二、报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

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B030107 姓名考籍号 一、考试课程及学分 二、报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

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B080809 姓名考籍号 一、考试课程及学分 二、报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金融法概论

金融法概论考点 1.货币政策的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a.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b.有层次和主次之分 c.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央行的职能 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判断一国央行的依据)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垄断货币发行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唯一的法定货币。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只与普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①发行的银行:(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②监管职能:(一)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两 种监管模式: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③政府的银行:(八)经理国库;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

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④银行的银行:(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还设有三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 4.央行、银监会监管范围 中国监管体制:单头多层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5.区别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

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笔记怎么整理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笔记怎么整理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笔记怎么整理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教案资料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 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要考的题型: 辨析题:(3*10’):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 案例题:(2*10’):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 一、票据法: 1.票据的含义:(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 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张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 (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并不是说没有原因,而是讲不问原因,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票据作为完全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权利。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4.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这部分的考试重点哦我觉得,他上课有着重的将,跟上面的无因性) 4.1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复试科目有哪些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复试科目有哪些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340分,政治、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本专业复试比例为150%。复试阶段进行专业面试。面试采取抽签口答的方式。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浅谈金融法基本原理

浅论金融法基本原理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国家金融运行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而急迫的任务。金融法对于经济领域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本文中,我们将从金融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当中阐述金融法的基本原理,以求进一步推动金融法学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对于金融法的概念,可以从实质意义上、也可以从形式意义上加以理解。法是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系统构成的,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合为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所谓实质意义上理解的金融法,就是指调整金融关系及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或表述为金融法规范之总称。不论金融法规表现在法律之中,还是表现在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中都是实质意义上的金融法。 法的形式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因此,形式意义上的金融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或者金融法规,例如,《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集中调整金融关系的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金融法》。对于金融法,大多从实质意义上去定义。徐孟洲老师这样定义: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和政府对金融机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与调控所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简而言之,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对于金融法的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的。因此,他的性质与经济法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及金融关系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是国家调控经济、监督市场过程中发生的核心经济关系;第二、金融法具有经济法法律部门的一般特征;第三、金融法确立国家调控和监管金融业的法律原则,金融主管机关据此依法调控金融业和监管金融市场,体现出金融法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经济法性质的作用。与其他法部门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金融法有宏观调控性。它是以实现国家对金融业的调控和监管为目的的法。 2、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因金融法较多体现了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干预,所以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 3、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金融法调整金融调控和监管关系,其具有宏观调控性、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的公法性;同时,金融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关系,包含有大量的司法规则和制度,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4、金融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金融法主要规定金融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实体法的内容,但也规定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程序、步骤、方式等程序法内容。 地位: 金融法的地位是指金融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它是否属于部门法,是属于哪一级部门法,以及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金融法单独作为一门学科,是因为金融社会关系的独立特点、研究的社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存在所要求的。从其调整对象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因此,是独立的部门法。从金融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上也可以看出金融法的独立地位。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2016中央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院)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方法

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 答题方法、复习经验指导 一、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07法学院 接收推免生比例 或人数:11人左右 030103宪法学与行 政法学 2 接收推免生比例 或人数:1人左右 01宪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2法 学综合知识一④812法学综合知识二

02行政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2法 学综合知识一④812法学综合知识二 二、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复试分数线 考试科目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宪法学与行 政法学 42 42 63 63 300 三、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参考书 科目名称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612法学综合知识一 《法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 心课程教材) (2011 第四版) 张文显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612法学综 合知识一 《中国宪法》(2010 第二版) 胡锦光、韩 大元 法律出版社 612法学综合知识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高等学 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2011 第 五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612法学综合知识一 《刑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 心课程教材) (2011 第五版) 高铭暄、马 克昌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612法学综合知识一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2012.8.1 第 二版) 王敏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 612法学综 合知识一 《国际法》(2011 第四版) 邵津 北京大学出版社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综合自学测试题(客观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由甲公司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乙公司为上述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贷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还款责任,乙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此后,某银行与丙公司签订1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某银行将上述贷款合同产生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丙公司支付给某银行100万元。下列所述正确的是()。 A.该债权发生移转,保证人乙公司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该债权发生移转,保证人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移转必须得到保证人乙公司的同意,保证人乙公司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移转如果不通知保证人乙公司,保证人乙公司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抵押期间,由()收取孳息。 A.债权人B.债务人C.抵押人D.抵押权人 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4.空头支票罚款的标准是() A.票面金额5%但不高于1000元 B.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 C.票面金额3%但不高于1000元 D.票面金额3%但不高于1000元 5.关于票据结算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B.票据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C.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D.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招生简章-自考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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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德教育自考详细专业一览表: 学校考试科目考试安排学制合作价格 专升本1 黑龙江大学 经济法 考试12科+毕业答辩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年5500 2 哈尔滨理工大学 公司管理 考试12科+毕业答辩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年5500 3. 哈尔滨理工大学 项目管理 考试13科+实践课2科+毕业 答辩 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2年5500 4. 哈尔滨商业大学 会展管理 统考科目3科+证书科目8科 +实践课3科+毕业答辩 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年5500 5 哈尔滨工业大学 会计 考试13科+实践课2科+毕 业答辩 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2年5500 6 哈尔滨工业大学 建筑工程 考试10科+实践课9科+毕 业答辩 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年5800 高起专7. 哈尔滨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 考试科目11科+计算机考试 1科 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年4500 8. 大庆师范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 考试科目6科+计算机考试2 科+实践课8科+毕业设计 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0个月5500 9. 哈尔滨师范大学 英语 考试科目9科+实践课2科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5年5500 10. 哈尔滨师范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 考试科目7科+实践课10科4月:10月(每一次考试4科)成绩合格8 科提前申请论文答辩:实践课时间另行通知 10个月5500 二、报名条件 高起专:高中或中专、职高、技校学历。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蓝底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专起本: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蓝底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本科要交专科证书原件,在读要证明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2月20日下半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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