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通知书(抗诉案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用)

出庭通知书(抗诉案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用)

从典型案例中分析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文档

从典型案例中分析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一、引言 每一个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都会采取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根据笔者多年的代理经验,发明中创造性审查已经成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占审查意见中80%以上,在创造性审查中,又以多个对比文件相互结合可以否定本申请的情况居多,在该类审查意见中,代理人或者申请人与审查员的争辩焦点在于:多个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又或者多个对比文件结合后能否得到本申请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该类审查意见,如果能够撰写一篇令审查员信服的意见陈述,就可以很快授权,本文站在一个代理人的角度,结合代理洛阳一家企业的机械案例分析意见陈述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其抛砖引玉,促进高效沟通和节约程序。二、撰写意见陈述前的准备工作; 在案例分析之前,和大家分享一下笔者在拿到一篇审查意见时需要做的工作; 首先,逐篇研读对比文件,将对比文件中所披露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权利要求中是否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 然后,分析对比文件1,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确定区别特征是否与审查员确定的区别相同,如果审查意见不准确,需要指出并充分说明;若区别特征在其他技术方案中公开,

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区别特征在该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结合启示,代理人一般会在此提出争辩:例如上述区别特征实际上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或者虽然公开了但由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相同无法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因而,本申请相对于审查员指出的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以上是针对该类审查意见答复的思路,这种方法的针对性较强,笔者认为,此时描述的重点需要突出,切忌意见陈述书写的比较杂乱,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所有的观点都写在意见陈述里,又或者反复陈述非重点的语言。这样会造成意见陈述主次不分明,重点不突出,不利于双方的有效沟通,审查员看完意见陈述后云里雾里,除了知道代理人反复强调本申请具有创造性之外,完全不明白代理人想要表达的重点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 意见陈述最基本的三个字:针对性。找准争辩的重点,有针对性的说明理由,一击切中要害,就可以说服审查员改变观点,下面分析实际案例: 一种油雾净化空调装置; 权利要求1:一种油雾净化空调装置,包括设置在室外的空调冷凝器(8),其特征在于:在室内还设有进气口(1)、送风机(2)、旋风锥管蒸发器(5)、过滤器(6)和回收槽(7),送风机(2)设置在进气口(1)与旋风锥管蒸发器(5)的进口(5-3)之间,旋风锥管

律师出庭通知书

律师出庭通知书 篇一:民事案件出庭通知书 出庭通知书 本院受理纠纷一案,定于年月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人民法院 年月日 篇二: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20XX版)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第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系被告人被控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篇三:关于出庭证使用的通知 关于出庭证使用的通知 ()律文字第1号 为了规范案件登记与律师出庭工作,合理避免案件不登记私自出 庭和实习律师单独办案出庭等不符合执业规定的行为,本所决定对于出庭证,采取打印的方式,承办律师在本所签订合同后,在打印诉状时,就可以一并打印出庭证,出庭证分为存根联和对外联,存根联留存卷宗归档,对外联随同诉状一并送给法院或仲裁委,对于立案暂不需要打印出庭证的,在开庭前三天,将出庭证打印。 出庭证的填写要求: 1、在立案时提交的,存根联上的(案号、案件审理单位的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可以不填,在开庭后,应将相应信息填写完整,结案后随卷宗归档。 2、在开庭前打印的,应按存根要求,完整的填写。 3、最后的备注:一般可以不填,遇到风险代理的,按结果收费的,约定费用还没有交费的,免费代理的,临时性出途的,都应在备注中写明详细情况。 4、本所所有格式可修改的电子文本,请找潘文崎转发,也可以直接找主任转发。 5、出庭证请直接交行政,由行政初核后,交主任审批人盖章,出庭证审核时间为当天,最长不超过第二天。 ××××律师事务所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

一、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情况 1、一般来讲,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实质性问题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针对形式问题下发《补正书通知书》; 2、《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补正通知书》在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在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均会碰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 1、一般来讲,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答复《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 2、上述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通知书的发文日起,先向后推算15日作为文件传递时间,再以上述期进行计算。 三、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 1、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时,主要应针对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般来讲,不要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意见之外的事项作过多陈述; 2、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请文件中,“修改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 3、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最常见、最难答复的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问题,通俗的讲(但不严谨),“新颖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两者在实质上不相同;“创造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但在实质上不相同,而且这种区别是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 4、如果审查员指出,本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篇一: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篇二:5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附卷) 此联附卷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________: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 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请立管辖章案嫌辖事主案决刑事案件立案文书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刑事诉

答复审查员意见通知书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 本答复意见是关于专利申请号CN××,审查员第一次答复意见通知书做出的具体答复。申请人认真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说明:同意与否要经过对比文件的分析,切记也有可能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不符合抵触申请情况,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不同意,直接说明不同意,而后剔除第一部分,不过这种情况很难存在。 如果对比文件不能采纳,在这部分要增加说明情况,为什么不对。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权利要求1,引入了技术特征,把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作为新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把引入的技术特征作为特征部分。使该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在修改的依据来源于说明书第四页倒数第一行。 说明:有可能是从属权利要求上升,比如权利要求2上升,也有可能是全部权利要求确实无创造性,得从说明书根据对比文件对比找到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部分,只引用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 除此之外,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由于上述修改未超出发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修改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说明:还有可能标记,部件不准确,出现不确定性用语等情况。 答题时,修改说明一定要有! 还要注意审题:新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允许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在考试中,如果考题有说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有必要的就写,因为有分值的!!! 二、新颖性论述 审查员的意见是……. 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 篇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1.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本发明涉及…… 2.关于新颖性 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 (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 (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

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范文最新推荐------------------------------------------------------ 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1 / 15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

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

检察院出庭通知书

检察院出庭通知书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检察院出庭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出庭通知书 (201×) 刑初字第×××号 本院受理被告人×××被控犯×罪一案,现决定于二〇一×年××月××日午时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特此通知。请准时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参加诉讼。 此致 公诉人\辩护人\附民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 省市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 二〇一×年××月××日 (院印) 被通知人的工作单位:省市人民检察院住址: 注:1、此通知适用于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员、代理人。 、被通知人的姓名填在“此致”下面的空横线上。 公告

(201×) 刑初字第×××号 本院定于二〇一×年××月××日午时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被控犯×罪一案。 特此公告 省市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年××月××日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庭通知书 ( )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 定于 在 本案的 年月日时开庭审理,希望你作为人准时出庭。 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__: 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b16923994.html, 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申请人申请专利后,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会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专利只有通过实质审查,并且进行公示后没有异议的,专利申请才能通知,那么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1、答复的方式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

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答复的签署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庭审纪实

【开庭】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①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②不得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 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⑤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⑥衣着庄重整洁; 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魔兽有关录制器材,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对哄闹等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体起立,请法官、审判员入厅。 【法官入场,法官坐下。】 裁判长:请坐。 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传唤均已到庭。 【书记员坐下】 裁判长: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说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代理人:回答 裁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一般代理 裁判长:被告blabla 裁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上诉请求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同理。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请求或反驳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上述诉讼权利及义务,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清楚与否? 原告被告:清楚 裁判长:原告xx诉xxx一案,由张子扬担任审判长,xxx和xx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已经在庭前书面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今天出庭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 原告被告: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 裁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判令被告xxx立即停止xxx活动,并承担损失xxx元,在相应的媒体上公开道歉,xxxx承担调查费用。事实与理由xxxx。 裁判长:被告xxx答辩。

【知识产权课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号为:____________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1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将原权利要求2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_________________,针对于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_________,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

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 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 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 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 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 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 查意见通知书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审查员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在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审查员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另外还要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这个必经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意见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为了使申请人早日顺利取得发明专利权,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先看一个例子:在申请号为xxxxxxxxxxxx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步骤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在一通答复时,在说明书中添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文字,而这些并不能从原始文件中直接推导出来,因此导致修改超出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二通中,审查员指出超范围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结果,在答复二通时,申请人仅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将所修改的一部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未提交替换页。审查员只有发了三通,发明人的申请才最终得以授权。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审查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问题:首先是,申请人在一通中没有更好地理解审查员的意图。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中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只要针对问题所在修改权利要求很容易就可以克服该缺陷,而申请人却以为是说明书中描述不清楚,因此对说明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解释,而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而不仅没有克服权利要求的缺陷,致使修改超范围。 在二通答复中,申请人虽然认为应该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却没有提交替换页,而只是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审查员依职权修改明显错误的情况外,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都必须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为依据。只在意见陈述中说明是不行的。 从上面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答复审查意见陈述和修改时会时常出现一些问题,了解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十分必要。 第一,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问题的答复:该问题主要包括权利要求概括范围过宽、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与说明书中记载的不一致。 对于概括范围过宽的问题,往往出现在说明书中只有一个实施实例,而在权利要求中却使用上位、功能性或概括性的语言概括了一个比较宽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据,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给出情报的基础上,能够容易地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扩展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可以的。否则就不会被审查员接受。 对于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以及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在产品权利要求中尤其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经常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部件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一个部件而说明书中是多个部件,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两个部件而说明书中只有一个部件与之对

【最新】刑事控告受理案件通知书-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刑事控告受理案件通知书 篇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遵义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遵公办〔201X〕7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局机关各部门:为确保全市如实立案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工作,遵义市公安局在 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遵义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 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 报市局刑侦支队。 附件:1993年9月9日公安部关于报警案件统计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遵义市公安局办公室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程序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严格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工作,确保如实立案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1X 版)》、1993年9月9日《公安部关于报警案件统计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规定。 第二章刑事案件受理程序 第二条案件来源:

(一)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案件: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控告、举报的材料; 2、被害人的控告、知情人、目睹人、发现人和其他公民的举报; 3、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检举、揭发; 4、其他司法部门办案活动中发现移送的材料; 5、工商、税务、国土、卫生、技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 部门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现移送的材料。 (二)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直接受理案件: 1、刑事案件的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 2、通过秘密侦查措施手段发现提供的犯罪信息资料; 3、预审期间对案犯的审理和调查取证活动中,以及羁押人犯中发现提供的犯罪线索; 4、户口管理等治安管理中,发现提供的犯罪信息资料; 5、在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中发现的犯罪信息资料。 第三条案件受理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程序。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无条件接报,规范化受理”和“谁接报,谁登记”,作好《值班记录》,认真填写《接处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妥善做出以下处理: 1、对接报的案件,首先应核实案件性质及发案地、报警人联系方式,对故意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盗窃等大要案件,出警同时应报告带班所队领导和公安局值班领导,必要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 2、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进入立案程序。 3、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 在受理后立即登记并在24小时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听取意见通知书

听取意见通知书 篇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1.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本发明涉及…… 2.关于新颖性 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 (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 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

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第三步: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其他文件结合对比)

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平朔4A分子筛)

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2月5日发出的对申请号为2008100802971,名称为一种4A分子筛的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感谢审查员张凌老师为完善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通知书正文,对于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的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对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不同看法,提出如下理由和审查员商榷: 一、关于对比文件 审查员的审查依据是对比文件1、2、3作出的。根据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种快速合成超细4A沸石的方法的专利,正如通知书所述,该专利的合成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硅源溶于氢氧化钠溶液中配制成Na2O含量为80~160g/L,SiO2含量为280~450g/L的硅酸钠溶液;铝源溶于氢氧化钠溶液中配制成Na2O含量为70~200g/L,Al2O3含量为50~200g/L的铝酸钠溶液; 2、将无机钠盐加入铝酸钠溶液中充分搅拌,再加入硅酸钠溶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大于11,搅拌5~30min,形成胶体; 3、将胶体升温至60~100℃,静态或搅拌下进行晶化,停留时间10~300min; 4、晶化后过滤脱除母液,并利用去离子水洗涤pH值至8~11; 5、最后在100~200℃干燥成粉得超细4A沸石产品;合成中各组分的摩尔比为SiO2/Al2O3=1~3,R/ Al2O3=0.01~5,R指无机钠盐;所述的硅源为:水玻璃、硅酸钠、氧化硅颗粒、氧化硅水溶胶;所述的铝源为:铝酸盐、氢氧化铝、氧化铝胶体;所述的无机钠盐为:易溶于水的无机钠盐,如氯化钠NaCl、硫酸钠、碳酸钠、硫代硫酸钠Na2S2O3、硝酸钠NaNO3、磷酸钠Na3PO4等。 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 1)权利要求1的硅源来自粉煤灰碱溶法过程中得到的中间产物硅酸钠溶液或产物白炭黑,铝源来自粉煤灰碱石灰烧结法过程中得到的中间产物铝

侦查过程中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需要重新立案

侦查过程中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需要重新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下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移送刑事案件包括四种情形: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由于法律对刑事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后,受理移送案件的司法机关是否需要对此案重新立案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出了接收单位对接收的案件是否需要重新立案的问题。笔者认为不需要重新立案,接收单位用移送单位的立案手续进行侦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立案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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