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研究

引言

本文写作原因和目的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与税收筹划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3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比较分析

1.3.1中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上的比较

1.3.2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比较

1.4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意义。

三、 1. 4.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1.4.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1.4.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1.4.4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回避税收风险

1.4.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原理。

2.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3税收筹划的概念

2.4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2.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6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2.6.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2.6.2充分利用不同身份纳税人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2.6.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筹划国部分案例分析

3.1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

3.12 均衡发放工资、奖金筹划

3.13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

3.2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3.21 分次领取劳务报酬的筹划方法

3.22 费用转移的筹划方法

3.3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

3.31 增加费用支出的纳税筹划

3.4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3.41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转换

3.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拆分

3.43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筹划3.5 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3.6 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3.7 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

3.8 捐赠的纳税筹划

3.9 其他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国际筹划

4.1国际税收协定

4.2国政策

4.3筹划方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发展

5.1国际个人所得税变革方向

5.2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方向

5.3个人所得税筹划发展之路

(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人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一些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引发的案件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随着这类关注的加深,该为哪些收入缴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如何既缴了税又能维护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现状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当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加,199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12%,1997年比重达到3.4%,2000年比重达到5%。2001年收入增至996.02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6.8% ,2003 年累计组织收入1417.18亿元。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同比增收319.87亿元,增长率22.6%。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21实行分类征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以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2.2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2.23采用课税制(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申报制(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我国境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对外开放,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以及维护国家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不过,通过观察我国近几年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在很多方向存在着问题。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以美国为例,通过比较,找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3.1中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上的比较

3.11税基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当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来源

于各种渠道的全部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纳税,极拓宽了税基。美国的免税项目不多,税法中规定的仅为以下几项: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职工取得的社会保障支付收入;政府对贫困户发放的粮券收入;退休老兵补贴;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养老及健康、福利和人寿保险返还收入。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征税项目分为11个类别。主要有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课征。

与美国相比,我国税基不宽。一是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宽泛,侵蚀了税基。二是我国税法采取了具体列举的形式。在列举的11类中的所得明确纳税 , 从而排除了11类之外的所得。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如捐赠自然人收入、股票交易收入等,就没能将其纳入应税所得。

同时,11类所得所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也不尽相同,人为的使计算、缴纳复杂化,不利于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在这些所得项目中,除了利息、股利、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是按20%的税率按次全额征税外,其余项目均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或按次纳税,国人和外籍人员的扣除标准又不相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采取按年计征、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扣除标准则是生产成本费用,具有不确定性;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又不尽相同,计算相当复杂,计征困难。

3.12费用扣除上比较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分为两部分:一是宽免额。美国对每个纳税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给予个人宽免额,每人每年的宽免额相同,但每年均有调整,同时规定了对被抚养者和高收入者的宽免限制。二是扣除。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者可视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标准扣除是对纳税者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的数额不同,并且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

下表是美国1996年、1997年不同申报方式下的标准扣除额:

美国税法规定,纳税者也可以选择分项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项目累加起来扣除。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慈善捐赠、某些税款和其他杂项费用。对于部分费用的扣除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只有超过调整后的毛所得的一定比例的部分才可以扣除。

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分为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分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年龄结构

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名义上对纳税人一视,事实上对不同的纳税人的利益差别很大,且按应税项目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又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则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基本原则。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工资调整,人民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物价也随之上涨,同时,考虑到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以800元为扣除标准,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环境发展态势。据国家税务局统计,1984年至198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来源占个人所得税总税额的平均比重分别为:工资、薪金的税额为45%左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款为34%,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为5%,其余各项合计为16%。可见,工资、薪金所缴税款已占我国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的近 50%,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应该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而不是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收入阶层,否则,个人所得税就不能起到其调节分配的作用。另外,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经济水平相距甚远,且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又千差万别,以800元为统一的扣除标准则显得不合理。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考虑到个人家庭的其他支出,包括纳税人的住房、抚养或赡养人口的多少、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家庭失业人口等因素所引起的实际负担,显失公允。而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办法又容易造成纳税人分散收入,多项扣除费用来逃避税收,影响收入组织的效果。这将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实施公平税负原则。

3.13税率的比较

现行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5%、28%、31%、36%、39.6%,不同的年份有小幅调整,且纳税人不同的申报身份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我国对不同类的所得实行不同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为14%的比例税率;其余各类所得均为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税率的规定同样存在不合理之处。对劳动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资本财产所得和资本利得采用比例税率,使资本财产所得偏轻,对高收入者来说最为明显。劳务报酬所得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应纳税所得额按次计算也给纳税人留下了筹划空间。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过于复杂,计算方式繁琐,计算项目过多过细,很多纳税人没有能力填表计算,包括很多单位的财务人员也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存在歧义,就连不少税务人员也不一定能够全面到位地进行计算,这就不利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同时为体现调节高收入的意图,我

国设置了较高的边际税率,过高的边际税率会引起普遍的偷逃税,加大了管理难度,从而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足额征收。

3.2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比较

3.21征管机构的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征收个人所得税,但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归联邦政府所有,个人所得税收入约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对于州和地方政府来说,个人所得税是辅助税种,很多州和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委托联邦政府税务局为其代征。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由国家统一制订,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美国一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这有利于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结果使收入高的地区税收也多,收入少的地区税收也少,进一步加剧了地区之间的贫富分化。

3.22征管模式的比较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建立在预扣申报的基础上。工资薪金所得在雇主向雇员支付时,由雇主预扣个人所得税,并按期上缴。对于经营所得和事业所得,纳税人应每季度预估暂缴一次,预扣和预估暂缴的税额由纳税人自己决定。但税法规定了一个比例,年终清缴时若发现低于这一比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每年年度终了,纳税人应根据自己毛收入的多少,综合考虑申报方式、婚姻状况、年龄、身体状况和家计负担等因素,对照联邦税则的规定,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申报。需申报者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如实反映自己的年收入、准予扣除额,核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在规定时间报送税务机构,清缴当年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两种,即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在自行申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纳税申报不实。一方面表现为纳税人申报不积极。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人数占应纳税人数不到10%;另一方面表现为收入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存在纳税申报不真实,申报没有明细表,甚至瞒报和不报等问题。二是征管水平低,征管手段落后。税务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工作的要求;以人工为主的落后的征管手段和方式,不能使税务部门及时取得纳税人的收入资料并对其纳税资料进行处理与稽核;税务代理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中介组织的协调、辅助监督作用,去帮助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项。

3.23税务稽查的比较

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大型计算机系统记录了每一纳税人的税务档案资料,这些资料从不同的渠道获得,可信度很高。例如在美国,每人均有一个编号,终生不变。发生交易时,将编号通知对方,交易双方向税务局提交文书时也记载了个人编号,所有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股息、佣金、利息和权利金时,都要填写法定表格寄送税务部门,因此每位纳税人的收入支出都记载在他的税务资料中。当纳税人递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联邦税务局通过计算机对报税人申报的资料与已有的纳税人档案资料自动核查比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实的,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报税人,要求改正。并且税务部门还会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出1%的申报表进行详细的稽查,若稽查对象被查出故意造假,违反法

律者将受到重罚或以犯罪条件依法查处。

我国税务稽查主要依靠人工,效率很低,加上我国还没有建立纳税人的税务档案资料,重点稽查对象的选取完全依靠稽查人员的经验,主观性很大,税务人员

素质也参差不齐,稽查效果当然就大打折扣。并且处罚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轻,

不能对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

四、

五、(五)、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六、 4.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筹划的组成部分,具有最广大的人群,几乎所有

的公民在其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而纳税人要想进税收

筹划,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其前提条件。因此学好税法知识成为广大纳税人的共

识。

4.2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居民纳税意识包括三个层次:

1)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

来减免税负。

2)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3)运用税法知识,维护自身利益。该缴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一分

不能多。

因此可以说,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是纳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4.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

案。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

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

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4.4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回避税收风险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包括三类风险:

4)道德风险

5)税收风险

6)经营管理风险

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道德风险本文不作考虑。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满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他不同于偷、逃个人

所得税行为,前者是合法的或非的,后者是非法的,非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

裁,而合法的和非的行为只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同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既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同税收利益,也会给纳税人带来不

同的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要二者兼顾,取其最优。

4.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目前,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多,虽然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代扣代缴行为,但仍然抱怨缴税多,降低了实际收入水平。由此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企业是可以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的。根据以往自己的工作经验,下面就工薪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常用方法简单谈一下: 筹划原则:1、合理合法;2、无损公司利益;3、降低员工负担个税; 一、可以通过降低一个纳税级次的方法,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减少名义收入、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是说就要减少收入,员工获得的实际收入还是不变的,只是把超过部分用费用发票代替,员工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 例:小李是北京市某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2008年5月工资收入是6000元 (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扣除标准是2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 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 ×5%+ 1500×10%+2000× 15%=475元 小李实际获得收入:6000-475 =5525元 从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有2000元适用15%的税率,为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小李准备了2000元车票到会计那里报销,直接以报销的方式获得2000元,工资表中小李的工资收入只有 6000-2000=4000元,则 应自内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1500×10%=175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个人所得税筹划意义与问题研究

个人所得税筹划意义与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个人涉税事项逐渐增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对居民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但是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围绕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的问题,提出符合现实情况的纳税筹划方法,以此加深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认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给个人、社会乃至国家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筹划税收政策 一、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一方面,为了少缴税款或缓缴税款,纳税人在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划的同时,不仅合理利用了国家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必然会学到各种财政税收的知识。另一方面,想要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避免不了要学习钻研各种财税政策、法规,可以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财税政策学习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征收额度

纳税筹划的原理是通过几种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是减少其当期现金的流出(即延长纳税时间),增加当期可支配的资金,达到纳税人资金使用的效果,同时可以避免纳税人因没有合理对税收进行筹划而多缴纳当期税款,而增加当期资金使用的压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其相关实务处理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够透彻,不仅有可能因偷税、漏税而面临法律制裁,也有可能因多缴税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设计税种时,一般都会设有各种税收优惠条款,具体包括减税、免税、设定纳税起征点、税率差异和特殊规定等。所以,纳税人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转移或变相福利结合等多种方法给予职工各种补贴,这样可降低员工基本工资,减小计税基数,减少职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

(整理)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的方法 1、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发放年终奖要找到一个恰到好外的临界点。 如果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3、巧用公积金避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4、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1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 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 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 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 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 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 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 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 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 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 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 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 《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分析研究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研究 引言 本文写作原因和目的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与税收筹划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3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比较分析 1.3.1中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上的比较 1.3.2中、美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比较 1.4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意义。 三、 1. 4.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 1.4.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1.4.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1.4.4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回避税收风险 1.4.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原理。 2.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3税收筹划的概念 2.4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2.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6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2.6.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2.6.2充分利用不同身份纳税人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2.6.3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筹划国内部分案例分析 3.1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3.11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 3.12 均衡发放工资、奖金筹划 3.13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 3.2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3.21 分次领取劳务报酬的筹划方法 3.22 费用转移的筹划方法 3.3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 3.31 增加费用支出的纳税筹划 3.4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3.41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转换 3.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拆分 3.43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筹划3.5 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3.6 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3.7 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 3.8 捐赠的纳税筹划 3.9 其他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国际筹划 4.1国际税收协定 4.2国内政策 4.3筹划方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发展 5.1国际个人所得税变革方向 5.2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方向 5.3个人所得税筹划发展之路 (一)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摘要】现如今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个人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愈来愈多的人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便相应而生,并越发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合法、合理地避税、节税也因此显得更加重要。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知识,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负担 富兰克林曾说:“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不能避免,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纳税。”如今,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从发展的角度上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税种。相应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受到了众多纳税义务人的重视。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是在对税收政策和制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个人纳税义务人的具体情况,向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从而使纳税人合法减轻税负及规避税务风险的一种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方法。以下我们从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着手,来

探讨如何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局限性来改进纳税筹划的方案。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和它们成正比关系,即应纳税所得额越大,税率越高,应纳税额也就越大。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当使用比例税率时,可以将所得进行合理的设计、安排,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当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时,扣除的费用越多,所适用的税率级数也就越低。 因此,要想通过纳税筹划来降低税负,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要么找到合法又合理的方式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要么进行一系列周密的设计,让应税所得适用较低档的税率。 (二)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划分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也大不相同,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09-10-2学期期末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生姓名:武雷 学号: 0910940415 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 班级:电科094 学校天津工业大学 2010年6月

【摘要】: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目前中国税制体系中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逐渐向个人倾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上涨。但各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人不了解税法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没有避免,“多”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纳税项目以及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用生活中的实例加以分析说明。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实例分析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4) (一)工资、薪金所得 (4)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4) (三)劳务报酬所得 (4) (四)稿酬所得 (4)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 (六)财产租赁所得 (5) (七)财产转让所得 (5) (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5)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7) (一)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 (8) (二)将不同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 (8) 三、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9) 四、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 (10)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我国的各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人的全部收入被划分为11类,分别课税,下面将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聘而去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分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去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影视、录音、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的收入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的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费用厚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相同。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个税筹划方案

个税筹划方案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因此,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能够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能够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够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能够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公司能够适当经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以便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习题-10页文档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 一、简答题 1.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点?这些特点对税收筹划有哪些影响? 答:有以下特点:(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把个人应税所得划分成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和适用不同的税率。(2)存在多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有累进税率,还有加成征收,形成了集多种税率形式和多种税率水平于一体的税率结构。(3)有多种费用扣除方式。个人所得税中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与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样,都需要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然而,由于个人取得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生计费用、赡养费用、经营费用等多个方面。因此,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时按分类所得税制的要求,就不同性质所得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式有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定据实扣除和据实扣除等多种,还有对消极所得不扣除费用的方式。(4)在征管方式上,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符合源泉扣缴要求的所得项目必须由所得支付者扣缴税款,对不能使用源泉扣缴方法、扣缴税款不彻底和未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这些特点都可能增加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有多种费用扣除方式时,给了纳税人改变收入属性后,增加费用扣除额的机会。

2.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采用哪些税收筹划方法?请分别举例说明。 答: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适用低税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缩小税基等策略。如国外来华工作人员在国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通过避免使自己成为居民纳税人就可以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增加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就是利用缩小税基策略进行税收筹划。 3.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采用哪些税收筹划方法?请分别举例说明。 答: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适用低税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缩小税基等策略。如将劳务报酬分为多次支付就可能适用较低税率。将一些费用由支付报酬方承担,减少劳务报酬支付额度就是采用了缩小税基的方法。 4.关于年底一次性奖金,应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答: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多数情形下都可以转换为每月的月薪。如企业可以将上一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次年一年或者数月发放。在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现象。 5.请分析税目转化方法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可应用范围。 答: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是比较容易转化的。在转换时,不仅可以考虑将劳动报酬转为工资、薪金所得,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动报酬所得。收入项目不仅可以在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性质的所得中进行转化,最终目标是适用低税率,获得税收筹划收益。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3.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个人所得税7级税率表 5.同行业工资薪金水平 二、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和年终奖发方方法策划 例: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扣除“五险一金”后)合计为18万

元。我们尝试用几种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算全年应该缴纳和税收。第一种:按月平均发放,即1至12月平均每月发15000元,则:每月纳税:(15000-3500)×25%-1005=1870(元),全年纳税合计1870×12=22440(元) 第二种:年终奖金18000元(适用税率3%),剩余平均每月发13500元,则: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元),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全年纳税合计:1495×12+540=18480(元)。 第三种:年终奖54000元(适用税率10%)剩余平均每月发10500元,则: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元),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元),全年纳税合计:845×12+5295=15435(元)。 上述三种不同的发放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最为节税。根椐测算,我们可以模拟测试出一个工资与奖金的最优发放数,详见附表1 表1:工资表与年终奖最优分配表

备注:当工资薪金总额处于上表中各级次“年薪范围”的起点数与中位数之间时,先确定年终的起点数,剩余再按月平均确定月工资数;工资薪金总额处于各级次的“年薪范围”的中位数至终止数之间时,应先确定月工资的终止数,剩余再确定年终数额。年终奖临界点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案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承担的责任 –税负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 –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1年3月1日至 2001年12月31日.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 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 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如何选择呢?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10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10种方法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 ×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

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浅析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英文题目:A Study on the planning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new period 系别: 工商管理系 专业: 会计学 班级: 07 级会本 (2) 班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填表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个人所得税逐渐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筹划将越来越普遍。2006-2009年我国提高了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从1200调制1600.到目前为止.至2010年.部分地区现在还调至2000.但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继续保持增长,之所以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还能够保持增长,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可以预见,中国将逐步进入“全民纳税”的时代。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种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月,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能使我们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的节税规划,与偷税漏税有这本质区别,具有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标。因此,必将成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依法节税的必然选择,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不仅可以使纳税人少缴冤枉税,也可以使得国家更好的完善税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文献综述): 引言: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财政收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就引起广泛关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和各项法力法规的日益完善,依法纳税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如何才能获得最大收益是要考虑的问题了.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而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少,我国还尚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课题。 张颖,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由他主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年)一书中结合财务、税务和法律的多重角度,详细告诉了大家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方面的具体纳税筹划方法。他向大家传递了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福建省财政厅的陈丽珍在其发表的《纳税筹划》(2005)中结合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共同点来阐述纳税筹划时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姜文芹在其《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2007)中阐述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如果掌握新会计制度下税务会计处理核算的知识和技能,税务筹划和设计的方法

个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1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各位掌合家人过年好!以下是我个人对合理规避个税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供参考! 以课件形式书写目的有两个: 一、让非专业人员能看懂会用,直接举例,尽量不用专业术语,不懂看图和蓝色注释&问度娘; 二、节省时间, 多写无益重在实施,不罗嗦上干货! 以下针对掌合现状,结合各部门员工工薪架构先列举3种筹划方案,每个方案以一个例子进行详细阐述,各种方案可结合到一起使用,效果更佳,总有一款适合你,如能把以下方案运用到极致,不图多高大上,变相涨薪也不错~ 一、基础公式:(基础好的可直接看方案) 1.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应交个税=(工资-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3500[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当月工资≤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举例 假设小王在2015年12月工资6000元,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合计500元,同时领到2015年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税=(6000-500-3500)×10%-105=9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10%税率的由来: 20000/12=1666.67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95+1895=1990元 看懂这个例子就会算个税了,接下来聊合理避税方案。 二、方案一:工资奖金合理搭配避税(适合掌合全员,会销、高管看过来~) 1.税收筹划思路讲解: 工资奖金结合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尽量将每一元的所得都适用比较低的税率。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以把所有所得全部转化成一元硬币,有些硬币国家不征税,即 每月3500元部分。我们先把这些不征税的硬币拿回家,其余部分国家征税。12个月想 象成12个筐,年终奖作为第13个筐。这些筐都是用来放硬币的,我们应该用最低的税 率将这些硬币拿回家。首先设计全部适用3%税率的筐,这样,前12个筐,每个筐可以 装1500元,第13个筐可以装18000元[18000=1500×12]。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 元[36000=1500工资×12个月+18000年终奖]范围内的,可以用这种方法发放,这样,每个硬币仅仅被国家拿走3%,最大限度的节税。 如果所得较多,则进一步采取上述思路进行硬币分配,只是在分配硬币时应当注意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实际上是全额累进,仅一个月的所得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 果在第13个筐加入一个硬币,此时整筐的所得都要适用10%的税率,不可取,应当尽 量将硬币往前12个筐里装,因为每加入一个硬币,仅仅这个硬币适用10%的税率,并 不会连累其他硬币,其他硬币仍然适用3%的税率。因此,前12个筐,每个筐最多可以 装到4500个硬币,此时,我们就保证了最多的硬币适用3%的税率,最少的硬币适用10% 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72000元范围内的可以适用这种方法。 如果所得进一步增加,则首先将硬币放入前12个筐,此时适用的税率为20%。如果放入第13个筐,虽然该硬币适用10%的税率,但会带动其余18000元硬币全部适用 10%的税率,这是不划算的。但是如果硬币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就会发现,将硬 币放入第13个筐会比放入前面12个筐更加节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筹划综合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①王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税务筹划的著作,预计将获得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王教授应如何筹划? 二、实训要求 对案例的分析及筹划方案建议、具体操作方法。筹划前税负或税后利润的计算。筹划后税负或税后利润的计算。并且给出筹划建议。 三、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案例解析 方案一: 如果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12000元×(1-20%)×20%×(130%)=1344元 方案二: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以4本一套的形式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12000元÷4=3000元 每本应纳税额=(3000-800)元×20%×(1-30%)=308元 总共应纳税额=308元×4=1232元 节省税款:1344-1232=112元 二、税收筹划结论: 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税负过高可以用系列丛书筹划法,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该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教授采用系列丛书筹划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他可以考虑选择这种筹划法。 使用这种方法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①、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的影响,当然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 ②、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著作组筹划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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