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

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
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各行业的评价要求,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鼓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地方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工作。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管理指南》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2018年6月 1

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9日下达计划(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cb4236832.html,]),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等为主要起草单位,承担国家推荐性标准《项目管理指南》(计划号:20173881-T-469)的制定工作。项目周期12个月。 二、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旨在提供有关项目管理概念和过程的指导原则,为特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发起人了解项目管理的原则与实践,有助于对项目管理的执行进行决策;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工作框架和提升方向。 本标准在国内的推广应用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各型组织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国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先进模式接轨。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ISO/TC 258 “项目、项目集、项目组合管理”(Project, programme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该委员会以项目管理标准化为主要工作领域,覆盖一般项目、大型项目、多项目等不同类型的项目形式。目前该委员会已经制定ISO 21500:2012 《项目管理指南》(Guidance on

project management)、ISO 21504:2015《项目、项目集、项目组合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指南》(Project, programme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 -- Guidance on portfolio management)等6项标准,正在起草项目管理术语国际标准。 我国建立了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3),主要工作领域是项目管理标准化。参考国外先进协会组织的项目管理标准,已经制定GB/T 23691-2009《项目管理术语》、GB/Z 23692-2009《项目管理框架》、GB/Z 23693-2009《项目管理知识领域》等。从参考的国外标准的发展水平看,目前国内项目管理标准至少落后国际水平10年。为了提升国内项目管理标准水平,急需对国际标准进行采标。 四、标准的编制过程 (一)申请立项 当前,项目管理标准化已经初步建立基础,国家标准层面已经突破标准空白,航空航天行业标准方面稳步推进,而在相邻的国家军用标准领域,项目管理标准化已经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在良好发展的环境氛围中,项目管理标准化呈现积极、增量的发展态势。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3)组织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申报《项目管理指南》,等同采用ISO 21500:2012《项目管理指南》(英文版)。2017年5月申请立项,2018年1月正式下达计划。 (二)形成征求意见稿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附件2-1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 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计量设备、照明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2、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4、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5、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污染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绿色工厂创建自评表 依据工厂情况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进行自评,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国家标准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 《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标准编制组 2017年7月31日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论据 (2)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技术经济认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 (6)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6)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6)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6)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6)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7)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7)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7)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智能交通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列入了《2011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111694-T-469。 通过对智能运输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智能运输系统中数字证书应用的安全消息的语法和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安全消息语法的基本元素格式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协作单位 标准编制参加单位为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360企业安全集团、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3、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10月~2012年1月,将《智能运输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标准,作为交通运输部信息化课题《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与安全认证系统应用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纳入标准课题研究计划,成立标准编写组。 2012年1月~2012年7月,对国家政策、相关标准进行搜集整理,先后到卫生部、水利部、民航空管局、中科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专题调研。 2012年8 月~2014年1月,确定标准编制技术方案后,先后在公路网出行报送系统、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国家干线路网信息系统中进行验证性工作。 2014年1月~2014年6月,编制组起草了标准草稿,并对标准草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 2014年7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通过网络、发函、会议等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自动测试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test system 制定/修订 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ISO IEC ITU ISO/IEC ISO确认的标准 采用程度 等同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安全卫生环保 基础方法管理产品其他ICS 17.020 Metrology and measurement in general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上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TC153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成都天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陕西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绿杨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项目周期12个月 24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是 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 经费总额共计¥40万。自筹经费¥20万,国拨经费¥20万。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目的、意义: 用于规定自动测试系统(简称ATS)的组成、体系结构、功能、性能、接口、计量校准、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电源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包装、运输、储存与检验等技术要求,以便约束和指导我国ATS的设计、制造、计量校准、使用、维护与检验,改善我国ATS产业标准化程度弱、ATS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的局面,进而营造整个ATS产业的健康生态环境,引领并推进我国A TS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与持续健康发展。 必要性分析: ATS作为仪器仪表的重要门类,能够以计算机为控制核心,自动完成针对被测试对象的信号测量、数据采集、状态检测、分析评定与故障诊断。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

电子行业标准《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征求意

电子行业标准《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 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是制造大国,制造业及其产品的能耗约占全国能耗的2/3。受资源环境的影响,绿色制造成为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行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电子行业作为我国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电子原材料、元器件、组件、整机等广泛的生产制造过程,急需制定具有行业特征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2015-1786T-SJ《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拟建立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以综合性、系统性为原则,给出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要求。 2、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会同北京赛西认

证有限责任公司等评价机构、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LGD、晟碟、金发、苹果等代表企业共同起草。 3、主要工作过程 早在2013年,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依托国家重大咨询项目《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研究,对国内外绿色工厂相关政策、标准开展调研,开发绿色工厂评价方案,逐步形成技术文件《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并重点在电子行业知名企业工厂开展试点验证,通过验证结果的反馈和多次技术研讨会议逐步完善,并将成果应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的制定。 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的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5-1786T-SJ,并启动标准相关研究工作。随后,为推动我国绿色工厂的全面创建,涵盖全行业通用评价体系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也于2016年获得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立项批复。为保持绿色工厂评价体系的一致性,《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的行业标准技术内容需与国家标准相互对应,且需满足国家标准确定的整体技术框架。起草组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前期意见征集情况,开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研制,并同期推进本电子信息行业绿色工厂的行业标准研究工作,并完成相关草案稿编制。 2016年12月,工信部节能司组织召开标准讨论会,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冶金工业规划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海油等单位的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研讨。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草案稿予以修改完善。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所在省市:河南省济源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19年6月17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一、工厂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 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照明、设备设施(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及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2、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4、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节能、减碳以及可回收利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5、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绿色工厂创建自评表 依据工厂情况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进行自评,并填写附表1.1和附表1.2。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cb4236832.html,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7.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 8.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9.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 10.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 11.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2.教育和培训记录; 13.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4.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工厂,并作为工业各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8916(所有部分)取水定额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0862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与使用指南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厂green plant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3.2 绿色产品green product 在产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弃等不同环节中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环境影响小、对人体健康无害、便于回收再利用的符合产品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总则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4.2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工厂应依法设立,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4.3 管理职责 4.3.1 最高管理者: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因此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1所、中质协等单位负责起草,任务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编号:20141415-T-469)。 二、名称变更 本标准批准立项名称原为“服务企业质量分级通则”,在后期组织的多次专家研讨会中,多位专家提出了该标准应重点解决服务质量评价的问题,而“服务质量分级通则”在不同领域差异较大,难以统一进行分级,故建议本标准更名为“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标准起草组采纳了专家的意见。 三、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服务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涌现出大批新兴的服务行业,而且它们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管理落后。因此,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将成为我国服务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些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又是重中之重。虽然有关制造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日臻成熟,然而由于服务质量的特殊性质,其相对应的理论方法研究则显得相对滞后,对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的研究更是不能

满足实践中的要求。 在我国,近年来虽然人们对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认识,但是由于相对落后的服务业发展现状,人们对于如何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及如何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实践中也没有或者很少去做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对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就有一定的必要性了。服务质量是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特性是用以区分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的概念,如旅游有陶冶人的性情给人愉悦的特性,旅馆有给人提供休息、睡觉的特性。特征则是用以区分同类服务中不同规格、档次、品味的概念。服务质量最表层的内涵应包括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一般要求。 鉴于服务交易过程的顾客参与性和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服务质量必须经顾客认可,并被顾客所识别。服务质量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质量是顾客感知的对象; ——服务质量既要有客观方法加以制定和衡量,更多地要按顾客主观的认识加以衡量和检验; ——服务质量发生在服务生产和交易过程之中; ——服务质量是在服务企业与顾客交易的真实瞬间实现的; ——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内部形成有效管理和支持系统。 四、标准起草过程 (1)2015年12月;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服务质量

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

《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2020年8月15日,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六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正式立项。 (二)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草案、调研)阶段:计划下达后,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组织各起草单位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为组长单位,负责主要起草工作。会上各参编单位就标准草案的编制大纲进行讨论,依据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编写内容范本,整个标准的章节设置评价思路与各一级指标的选取均参照本国标。 2020年8月~2020年9月,针对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开展了广泛的前期研究,并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标准、规范,为评价导则的编写奠定了基础;并完成草案编写,标准编制工作组于2020年9月底召开《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草案的讨论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根据生产企业和下游用户的要求,对标准中涉及的资源、能源、环境、产品等属性指标和要求进行修改与完善。对各参编单位与下游用户的二级指标修改意见及标准文本里的问题一一进行响应。 2020年10月初向各生产单位发放《焊接钢管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调研表,进一步了解各生产企业节能环保指标情况。通过对企业的调研,搜集各企业实际的工序能耗与重点排污节点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确定评价指标的具体选值。 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报团体标准秘书处。2020年11月至12月,团体标准秘书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到各参编单位及有代表性的标准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公开平台》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12月份,由团体标准秘书处单位组织召开标准审定会。 (三)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标准工作组对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及资料查证,对产品生产工艺、性能和使用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完成标准工作草稿。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来源:本站整理作者:bzfxw时间:2015-6-7 15:06:38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标准分享网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组 2020 年6月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2018 年 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 2018 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计划号:2018-1955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标准制订结题时间 2020年。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标准编制工作由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1.2 工作背景 《中国制造 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工程的实施主体,目前已有的相关评价要求大多重点关注绿色工厂的特定环节,评价结果较难做到面面俱到。按照行业特性出台统一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将有助于企业综合评价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1.3 工作过程 工信部于 2016 年 9 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细则,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已于 2018 年 5 月正式发布。 2017 年 3 月4 月,工信部启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在建材行业启动第一批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并逐步形成建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实施规范。 2018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行业标准《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南京玻璃纤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并随即开展标准编制的研讨。

解读_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条款和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_

22 《中国人造板》2011/7 1 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 关于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条款 强制性标准并非全部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款,这已为广大读者所了解。例如,人造板行业内最受关注的强制性标准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前言中指出:“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所谓推荐性标准或推荐性条款,是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或标准中的条款。企业可以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规定,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自决权,是企业自主权的体现。 现在的问题是,当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同时存在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时,两者的关系究竟该如何理解和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推荐性条款与强制性条款之间相互独立、并无关联,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强制执行时,则对推荐性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就比较好办;否则,就不能以通常的理解,按推荐性条款对待。 这里再以GB 18580—2001为例说明,该标准第5章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将不同种类的产品分成3大类,分别 使用4种检测方法,对不同的检测方法规定有不同的限量值,以及限量标志,并强制性规定: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标志E 1级的人造板可直接用于室内,标志E 2级的人造板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行业内的技术人员熟知,人造板产品的各项性能的最终测定结果与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直接相关。因此,如果不对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做出强制性规定,则限量值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无法实现。对于检测方法,或许还可以找出等效的其他方法予以替代(既然是推荐性的,就可以这样做,但如何证明是等效的?还要有一套严格的论证方法。);而对于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就无法找出替代的处理方法。也就是说,对于数据处理方法,即便是推荐性条款,也必须强制执行,这是笔者在参与制修订GB 18580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理解和体会。3 国际标准没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 根据笔者接触到的发达国家的人造板标准架构和国际标准,都没有将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他们的办法是将有关产品性能、特征或相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以及如何适用的规定,凡是要强制执行者,均称之谓技术法规。这里的法规不但包括国家指定的法律、条例和法规,还包括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命令、决定、技术规范、指南、准则、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标准是指经公证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包括适用于产品工艺、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而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标准由非政府机构制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修正,再经公证机构批准。对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则要制定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该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 解读“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条款和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石化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包括石油石化和化工两大部分,延伸领域极其广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建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石化行业的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仍较为突出,尚未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阶段。石化行业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煤炭资源、水电资源,并产生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排放等,属于高危、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在现今产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制造业绿色发展模式正朝着系统性、综合性方向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综合性标准体系支撑绿色制造,《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便是这一综合性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由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计划编号:2019-0036T-HG(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26号)。 通过制定《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将引导和促进相关企业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将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从规划计划、运营管控、产品服务、创新支撑、文化打造等各环节入手,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生产体系,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原则,推进节能降耗、实现降本增效,建设绿色企业。 2、简要编制过程 (1)2019年3月~2019年5月,针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进行了前期研究,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标准、规范,通过了工信部科技司组织的标准立项答辩。 (2)2019年6月~8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牵头单位经研究讨论确定了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编制思路,形成了标准草案稿,提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议并征求意见。(3)2019年9月~12月,根据前期专家意见于11月19日在天津与相关单位共同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讨论,会后根据讨论意见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修改,提交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审议。(4)2020年2月~3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石油和化学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提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审议。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和编制原则 1、制标依据

推荐性国家标准类别划分方法

推荐性国家标准类别划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一、划分种类 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分为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四类。 二、划分原则 1. 基础标准 为某领域或多领域的共性因素所制定的,对制定相关领域的其他标准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标准。如:指导标准编写的基础性标准,通用技术语言标准(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志标准),产品质量保证和环境条件标准,计量和单位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技术制图、互换性、精度标准及实现系列化的标准,信息技术、人类工效学、价值工程和工业工程等通用技术方法标准,各专业的技术指导通则或导则等。 2. 产品标准 对各类产品(包括服务)应满足的要求,如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储存等,以及工艺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如: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通用要求,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有关其适用性的标准。 3. 方法标准 对各项技术活动的方法,如试验、检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作业等制定的标准。如:有关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方法,统计方

法,作业方法,操作规程,施工规范等。 4.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事务)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机构为行使其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管理功能的标准。如:——技术管理标准,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经济管理标准,如:劳动人事、奖励和劳保福利标准,经济效果评价标准,物资管理标准等; ——行政管理标准,如:文献资料和档案管理标准、管理组织审计标准等; ——生产经营管理标准,如:物流标准,生产作业计划标准,劳动组织定额定员标准。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附件1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基本信息表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 对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计量设备、照明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2、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4、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5、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污染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绿色工厂创建自评表 依据工厂情况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进行自评,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干、辣椒粉等辣椒制品为原料,经萃取、过滤、浓缩、脱辣椒素等工艺制而成的辣椒红,可以用食用油脂调整色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3 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3.1 分子式 辣椒红素:C40H56O3 辣椒玉红素:C40H56O4 3.2 结构式 辣椒红素: 辣椒玉红素: 3.3 分子量 辣椒红素:584.85

辣椒玉红素:600.85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深红色油状液体。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 5.1 鉴别 5.1.1 溶解性 不溶于甘油,几乎不溶于水,易溶于植物油、丙酮、乙醚、三氯甲烷,溶于乙醇。 5.1.2 显色反应 在1滴试样中加2~3滴三氯甲烷和1滴硫酸,应呈现深蓝色。 5.1.3 最大吸收峰 样品溶解在正己烷中,在约470nm 处有最大吸收峰。 5.2 色价 5.2.1 试剂 丙酮。 5.2.2 仪器 分光光度计,附1 cm 比色皿。 5.2.3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0.1 g 试样,精确至0.000 2 g ,用丙酮稀释于100 mL 容量瓶中,再精确吸取稀溶液10 mL ,稀释至100 mL ,用分光光度计在460 nm 波长处,用丙酮作参比液,于1 cm 比色皿中测定其吸光度。 注:比色液的吸光度范围宜在A=0.30~0.70范围内。 5.2.4 结果计算 色价(吸光度)按式(1)计算: 100 1 460%11?= m Af nm E cm ………………………………(1) 式中: nm E cm 460 %11——被测试样为1 %,1 cm 比色皿,在最大吸收峰460 nm 处的吸光度; A ——实测试样的吸光度; f ——稀释倍数;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中文名称静电学第4-3部分:特定应用中的标准试验方法鞋类 英文名称Electrostatics - Part 4-3: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s - Footwear 制定/修订√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ISO √IEC ITU ISO/IEC ISO 确认的标准 采用程度 修改√等同非等 效 采标号IEC 61340-4-3:2017 采标名称Electrostatics - Part 4-3: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s - Footwear 标准类别安全卫生环保√基础方法管理产品其他ICS 17.220.20 上报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项目周期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是√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项目总预算15万元,成本包括资料费、会议费、协作费、材料费、试验费等。 目的、意义 静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电磁现象,涉及行业非常广泛,静电放电或静电引力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危害。例如:静电放电可能引起电子设备的故障或误动作,击穿集成电路和精密电子元件或促使元件老化,易燃易爆品或粉体、油雾场所极易引起爆炸和火灾等;静电引力容易降低电子工业、塑料行业、造纸业、纺织业等的生产效率和成品率等。静电防护控制在工业生产中非常重要。 防静电鞋是重要微电子工业的生产车间和高级试验室为减少或消除静电危害而穿着的一种工作鞋,能有效释放静电,与防静电服等一起构成人体完整的防静电系统,同时还能有效地抑制人员在无尘室中的走动所产生的灰尘,适合于制药厂、食品厂、电子厂洁净车间、实验室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