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余热余压发电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现阶段余热余压发电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现阶段余热余压发电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现阶段余热余压发电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发表于:2012-10-11

(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则对销售该部分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余压余热简介

余热余压--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 利用余热余压是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在很多企业中仍未得到充分利用。本文研究余热余压利用现状和现有技术,并结合现场实例,提出了余热余压利用的实用性途径。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主要是从生产工艺上来改进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改进工艺结构和增加节能装置以最大幅度的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势能和余热。作为“十一五”期间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程之一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及相关技术应用正逐步推广。但是目前,钢铁、煤炭、建材、化工、纺织、冶金等行业的余热余压以及其他余能仍未得到充分利用,主要原因在于利用余热余压的装置一次性投资过高和投资回报率较低。随着能源价格的节节升高,余热余压利用的投资回报逐渐被人们认可,余热余压利用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也日趋重要。 余热余热应用现状是除了一次性投资较高外,在余热余压利用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方法、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原料、环境条件的不同,给余热余压利用带来很多困难。许多企业限于投资或技术等难题,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减排工程未能得到实施。 如钢铁企业的焦炉气、高炉气、转炉气,煤矿的煤层气,焦化企业的焦炉气等可燃副产气,大量放空,造成能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污染了环境。又例如,我国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约110余座,有30座以上尚未配套炉顶压差(TRT)发电设备;有大型转炉的企业19家,中型转炉的企业42家,只有7家使用转炉负能炼钢技术。我国焦化炉干熄焦比例较低,干熄焦产量仅占机焦总产量的17.4%。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可充分利用副产煤气,但一次性投资较大。我国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225条,只有少数配装了余热发电装置。 主要技术 1、在钢铁行业,逐步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装置、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装置、低热值高炉煤气发电-燃汽轮机装置、干法熄焦装置等。 2、在有色金属行业,推广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回收其他装置余热用于锅炉及发电,对有色企业实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3、在煤炭行业,推广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利用率100%;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4、在化工行业,推广焦炉气化工、发电、民用燃气,独立焦化厂焦化炉干熄焦,节能型烧碱生产技术,纯碱余热利用,密闭式电石炉,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和焦化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5、在其他行业中,玻璃生产企业也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降低烟道散热损失;引进先进节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原理: 光伏发电的主要原理是半导体的光电效应。光子照射到金属上时,它的能量可以被金属中某个电子全部吸收,电子吸收的能量足够大,能克服金属内部引力做功,离开金属表面逃逸出来,成为光电子。硅原子有4个外层电子,如果在纯硅中掺入有5个外层电子的原子如磷原子,就成为N型半导体;若在纯硅中掺入有3个外层电子的原子如硼原子,形成P型半导体。当P型和N型结合在一起时,接触面就会形成电势差,成为太阳能电池。当太阳光照射到P-N结后,电流便从P型一边流向N型一边,形成电流。 光电效应就是光照使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结合的不同部位之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它首先是由光子(光波)转化为电子、光能量转化为电能量的过程;其次,是形成电压过程。 多晶硅经过铸锭、破锭、切片等程序后,制作成待加工的硅片。在硅片上掺杂和扩散微量的硼、磷等,就形成P-N结。然后采用丝网印刷,将精配好的银浆印在硅片上做成栅线,经过烧结,同时制成背电极,并在有栅线的面涂一层防反射涂层,电池片就至此制成。电池片排列组合成电池组件,就组成了大的电路板。一般在组件四周包

铝框,正面覆盖玻璃,反面安装电极。有了电池组件和其他辅助设备,就可以组成发电系统。为了将直流电转化交流电,需要安装电流转换器。发电后可用蓄电池存储,也可输入公共电网。发电系统成本中,电池组件约占50%,电流转换器、安装费、其他辅助部件以及其他费用占另外50%。 《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研究》是2018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敏、徐晋涛、黄滢、谢伦裕。 作者简介: 王敏,美国艾奥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于2011年加入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现任经济学助理教授。研究兴趣包括环境与资源经济学、能源经济学、公共政策与增长。 目录: 总报告完善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研究报告 专题报告一中国风电发展报告 专题报告二中国光伏发电发展报告 专题报告三辨析中国风电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专题报告四中国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甘肃省的案例 专题报告五可再生能源与燃煤发电的环境成本对比 专题报告六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经验 专题报告七可再生能源竞标政策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专题报告八风电和光伏发电平准化电力成本分析与比较

余热发电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主要相关政策

余热发电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主要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节能方面加大了激励措施力度,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明确提出“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明确鼓励余热发电和合同能源管理,并且规定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安排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为大力发展余热发电、促进余热余压利用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2、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政策 早在1996年,国务院即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国发【1996】36号)明确鼓励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并在随后2005年和2006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均对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进行支持和鼓励。2007年,国务院发布《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规定“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所发电力属于电网优先调度的电力。国务院先后发出《国务院办公厅

余热余压利用项目节能量计算

余热余压利用项目节能量计算 (1)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技术,利用废热制取冷媒水替代冰机制冷项目,改造后停运7台活塞式冰机。 改造前7台活塞式冰机每小时用电量:7×190kW=1330kW 改造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配电设备每小时用电量:173.3kW 年运行小时:8000h 电折标系数: 0.366kgce/kWh 节电折标量:(1330-173.3)×8000×0.366/1000=3387 tce (2)利用工艺废热加热锅炉除氧水 两期合成供给热:循环机铭牌 出塔气量: 13350NM 3/tHN 3 小时氨产量:16.5 tHN 3 /h 水冷器进口温度:94℃ 出口温度:34℃ C P =7.6kcal/kmil ℃ Q=601868.46.75.16133504.221?????℃=1.877×107 kJ/h(△T=94-34=60) Q 节约=120×1000×(52-15)×4.1868=1.859×107 kJ/h m 节蒸汽=03 .4409.276218590000-=8003kg\h 实际节约为:7.6t\h 年节能量=7.6×8000=60800t 蒸汽/年×128.6=7818.88tce 依据: 1、2007年1月-2008年4月,除氧水150m 3/h 除氧进口温度25℃,出口95℃。 2、2008年5-8月170 m 3/h ,15℃,95℃。

3、2008年9月-2009年6月200 m3/h,15℃,95℃。 4、回收热水:锻烧28t/h、脱碳5t/h、重灰2t/h、干铵3t/h,以上四项合计约40 t/h,温度为100℃。 5、回收热量= () 4.0 03 . 440 9. 2762 2.4 95 100 1000 40 = - ? - ? ?T ①=()() 水 汽T T T k / 103 .0 150 5. 15 4.0 2.4 15 95 1000 40 150 = ÷ = - ? - ? ? - ②=()() 水 汽T T k / 108 .0 170 8. 18 4.0 2.4 15 95 1000 40 170 = ÷ = - ? - ? ? - ③=()()() 水 汽T T k / 075 .0 200 8 7. 22 4.0 2.4 15 95 1000 40 200 = ÷ - = - ? - ? ? - (3)采用无动力氨回收技术回收氨项目 采用无动力氨回收改造现等压回收氨以节约动力和蒸氨蒸汽, 并增加回收合成氨量。 改造前氨回收蒸汽流量平均 4.08 t/h,年蒸汽用量=4.08×8000=32640 t/a;改造后无蒸汽消耗,节约蒸汽量为32640t/a。 蒸汽折标系数:128.6kgce/t 节约蒸汽折标量:32640×128.6/1000=4197.5 tce 改造前因稀氨水膨胀外排 6.27 m3/h,年外排氨水折合成氨量6.27×16×17/20×8000=682 t/a;改造后无外排废水,节约合成氨量为682 t/a。 2007年吨合成氨综合能耗:1.699tce/t(实际统计数据) 节约合成氨折标量:682×1.699=1158.7 tce 节蒸汽和氨折标量为:4197.5+1158.7=5356 tce (4)采用涡轮机组回收脱碳余压位能项目 改造后1#脱碳增加一台水力透平发电机,每小时发电160kW,相当于节电160kWh;2#脱碳安装一台水力透平涡流泵,停掉1台配电机200kW的贫液泵,相当于节电200kWh。

2018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北京信亨光伏分享2018年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继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之后,随着科技和技术的发展,在新能 源和光伏发电等也做出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其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是光伏发电这块,因为我们生活中处处离不开电,接下来由日兆光伏公司小编介绍下一国家光伏发电政策的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 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 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 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 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 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 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 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 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吸纳“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目录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2)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18)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22)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26)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28)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8)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30)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31)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37) (五)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7) (六)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48) 四、科技创新型人才和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48) (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9) (二)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53) (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设立的税收思考 (54)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余热余压利用相关技术介绍

余热余压利用相关技术介绍 一:概述 1.1:概念: 余热余压: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主要是从生产工艺上来改进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改进工艺结构和增加节能装置以最大幅度的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势能和余热。这类工程除了一次性投资较高外,在余热余压利用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方法、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原料、环境条件的不同,给余热余压利用带来较大困难。 1.2利用领域介绍:(与我公司有关) (1)在钢铁行业,逐步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装置、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装置、低热值高炉煤气发电-燃汽轮机装置、干法熄焦装置等。 (2)在有色金属行业,推广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回收其他装置余热用于锅炉及发电,对有色企业实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3)在煤炭行业,推广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4)在化工行业,推广焦炉气化工、发电、民用燃气,独立焦化厂焦化炉干熄焦,节能型烧碱生产技术,纯碱余热利用,密闭式电石炉,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和焦化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5)在电力行业,推广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等技术,提高电厂综合效益。

(6)在其他行业中,玻璃生产企业也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降低烟道散热损失;引进先进节能设备及材料,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在纺织、轻工等其他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1.3发展前景: (1)由于一次性投资较高,部分企业余热余热利用工程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2)余热余压利用不仅节能,还有利用环境保护,是企业实现循环经济的新尝试,随着余热余压利用新技术的推广,余热余压利用必将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工业余热 2.1资源特点 (1)余热资源属于二次能源,是一次能源或可燃物料转换后的产物,或是燃料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在完成某一工艺过程后剩下的热量。按照温度品位,工业余热一般分为600℃以上的高温余热,300~600℃的中温余热和300℃以下的低温余热三种;按照来源,工业余热又可分为: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汽废水余热,化学反应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以及可燃废气、废料余热。 (2)余热资源来源广泛、温度范围广、存在形式多样,从利用角度看,余热资源一般具有以下共同点:由于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周期性、间断性或生产波动,导致余热量不稳定;余热介质性质恶劣,如烟气中含尘量大或含有腐蚀性物质;余热利用装置受场地等固有条件限制。 因此工业余热资源利用系统或设备运行环境相对恶劣,要求有稳定的运行范围,能适应多变的工艺要求,设备部件可靠性高,初期投入成本高。从经济性出

全国各省光伏政策及补贴大汇总

全国各省光伏政策及补贴大汇总 汇总一:各省的补贴额度。由于各省的补贴基本都是有特别要求的,为了简明,汇总时只写的补贴额度,获得补贴的具体条件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二:很多省份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屋顶鼓励或要求必须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样,为了简明,只写了具体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强制要求还是非强制要求,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一:各省市光伏补贴大汇总 一、山东省 地面电站:1.2元/kWh; 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 全部上网,1.2元/kWh。 二、江苏省 地面电站: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1、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三、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江西省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2019

一、企业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度颁布 1.受众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2.受众企业类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27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 3.受众企业类型:小微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10%. ====================================================== 4.受众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受众企业类型:创业投资企业 政策名称: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展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余热发电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汇总

余热发电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汇总 1.主要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节能方面加大了激励措施力度,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明确提出“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明确鼓励余热发电和合同能源管理,并且规定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安排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为大力发展余热发电、促进余热余压利用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2、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政策 早在1996年,国务院即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国发【1996】36号)明确鼓励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并在随后2005年和2006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均对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进行支持和鼓励。2007年,国务院发布《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规定“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2020年光伏上网指导价及补贴标准终于落地。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相较于2019年的光伏上网电价和补贴政策,今年I-III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每千瓦时下调0.05元、0.05元、0.06元,降幅分别为12.5%、11.1%和10.9%。“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05元,降幅为50%;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下调0.1元,降幅为55.5%。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降幅基本符合预期。粤开证券分析师韩晨认为,此次公布的电价调整方案与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基本相符,从2019年的竞价结果可以看到,目前的指导价还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当然这部分也会在后续竞价中给予投资企业更大的腾挪空间。 按照《通知》,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而且,“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项目,将与集中电站一起竞价。

“由于2020年指导电价的降幅不同,导致Ⅲ类资源区的项目相对更有竞争优势。”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认为,同一地区资源基本相同,分布式和集中电站的补贴强度不同,大部分地区集中电站的补贴更有优势,今年分布式项目劣势较为明显。 据了解,Ⅲ类资源区主要位于经济发达的东南部沿海地区,当地土地资源稀缺,可用于开发光伏电站的大面积土地少,土地成本高,但电力消纳能力强,部分省份还有地区补贴电价。 根据国家能源局3月10日发布的通知,2020年度新建光伏项目补贴总预算缩水近半至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

TRT余热发电

TRT余热发电 一、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的基本原理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回收透平发电装置(TopGasPressureRecoveryTurbine简称TRT)是目前世界最有价值 的二次能源回收装置之一。TRT是利用高炉炉顶煤气中的压力能及热能经透平膨胀做功来驱动发电机 发电,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变成电能输送给电网,可以回收高炉鼓风能量的30%左右。TRT装置所 发出的电量与高炉煤气的压力和流量有关,一般吨铁发电量为30千瓦时~40千瓦时。高炉煤气采用 干法除尘可以使发电量提高36%,且温度每升高10℃,会使透平机出力提高10%,进而使TRT装置 最高发电量可达54千瓦时/吨这种发电方式既不消耗任何燃料,也不产生环境污染,是高炉冶炼工序 的重大节能项目,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炼铁生产中,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大于0.03兆帕时,称为高炉高压运作。高炉煤气在高压运作下具有 一定的压力能。采用煤气余压发电技术装备(TRT)可将这部分压力能回收,其设备的工作原理是煤 气的余压使煤气在透平机内进行膨胀做功,推动透平机转动,进而带动发电机转动,发出一定的电量。TRT装置所发出的电量与高炉煤气的压力和流量有关,一般吨铁发电量为30千瓦时~40千瓦时。高 炉煤气采用干法除尘可以使发电量提高36%,且温度每升高10℃,会使透平机出力提高10%,进而使TRT装置最高发电量可达54千瓦时/吨铁。 二、高炉炉顶余压发电的工艺流程 图1、高炉炉顶余压发电的工艺流程图

高炉荒煤气经重力除尘器后的半净煤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的进气总管。在布袋除尘器进气总管和布袋除尘器之间设有一个旁路,在旁路上设有冷热交换器,用于煤气的升温和降温。布袋除尘器的布袋是氟美斯化纤制品,其工作温度为80℃~250℃,瞬间不允许超过500℃。煤气温度低于80℃易产生结露现象,布袋内有露水会与灰尘结球,造成布袋除尘的除尘效果下降,严重时会导致煤气流流动不畅;煤气温度高于250℃会使布袋变脆,甚至烧损。所以,设置旁路冷热交换器来应对煤气温度的变化,是干式布袋除尘器能够正常工作的条件。 下一步,从干式布袋除尘器出来的净煤气将进入透平机。这时的净煤气温度在120℃~180℃之间,含尘量为1.2~4.6毫克/立方米。从透平机出来的净煤气进入企业的净煤气管网。一些炼铁企业高炉煤气采用湿式除尘方法,即在重力除尘器之后采用文式管除尘设备,出来的净煤气仍可进入透平机去发电。 从工作原理上看,TRT装置代替了原来煤气系统的高压阀组,不同的是,原煤气系统的高压阀组将煤气的压力能白白泄漏掉了,而TRT装置可以回收高炉鼓风能量的30%左右。 三、TRT系统组成 实际应用中的TRT一般由八大系统组成。 1、透平主机:透平主机是TRT的主要部分,由它来完成压力能向动能的转化,同时通过静叶的调节功能来保证高炉炉顶压力的稳定。

20吨以上锅炉余热余压利用

描述 蒸汽锅炉压差发电节能技术 全国的热电公司承担着对外供应蒸汽和热水的业务。他们的运行方式一般是: 1、由热电公司自己的换热站置换成热水或冷水供给用户,这一部分需要对蒸汽降压使用。 2、把蒸气直接供给用户用于生产需要或自行换热采暖。有相当的一部分需要降压使用热力公司外供蒸气和换热站对蒸汽参数的要求是各有不同的。 在供热锅炉和热水\汽用户之间对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压力要求不同。常常有0.8-1兆帕的压力差白白的浪费掉,可以利用它发电。不影响用户用汽和热。使用我们已经掌握的蒸汽锅炉压差发电节能技术,对锅炉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小型背压机组根据不同用户需要的蒸气压力差,进行热能-电能的转换以获取低成本的电能,实现了能源的梯级利用,减少厂用电,增加外供电量。该项目具有投资小、收益大,具有节能增值,以较少的成本增加和较低煤耗情况下,增加单位的经济效益。 国家在《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2000]1268号文件规定:“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20t/h,参数为次中压及以上,热负荷年利用小时≥4000小时的较型集中供热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改造成为热电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现有的锅炉房实施锅炉蒸气压差发电节能技术改造、热电联产后向用户供热供汽,此举既满足了用户的需要,又可使供热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能够因此工程的建设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改善产业区的投资环境,对促进产业区的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例如:一家供热企业有5×20t/h百吨锅炉,对它的运行负荷进行分析,5台20t/h 工业蒸汽锅炉,其额定蒸汽压力为1.27MPa(g)而用户生产及空调所需蒸汽压力为0.70MPa (a),特别是采暖期所需汽水热交换器的用汽压力仅为0.2~0.5MPa(a),充分利用两者之间的压差发电,是本项取得节能的主要内容。 为了节约用地和考虑系统优化,宜在原有的5×20t/h锅炉房外侧加盖三层钢结构轻型厂房,并放置1400KW饱和蒸汽背压机组和相关设备。地平0.00米布置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和水泵,有利于高压蒸汽管线的布局和走向。标高4.50米放置各种疏水泵和电气设备、值班计量室并做隔音处理。标高9.00安排汽水换热器和加热器,不需要盖顶棚以节约投资。 按区域内热负荷需求状况,统一考虑装机规模和装机方案,在保证供热发电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突出发电系统设计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洁净环保性能。工程设计和布置要与产业区的环境景观相协调,主要建筑物的设计要有时代感,突出美化景观的功效。 投资约700万元,发电0.7x108KWh度/年,按上网电价0.6元,收益420万元/年,设备寿命20-25年。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如何实现余热余压的回收

如何实现余热余压的回收 余热余压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 一、什么是余热余压?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主要是从生产工艺上来改进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改进工艺结构和增加节能装置以最大幅度的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势能和余热。作为“十一五”期间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程之一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及相关技术应用正逐步推广。但是目前,钢铁、煤炭、建材、化工、纺织、冶金等行业的余热余压以及其他余能仍未得到充分利用,主要原因在于利用余热余压的装置一次性投资过高和投资回报率较低。随着能源价格的节节升高,余热余压利用的投资回报逐渐被人们认可,余热余压利用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也日趋重要。 余热余压应用现状 除了一次性投资较高外,在余热余压利用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方法、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原料、环境条件的不同,给余热余压利用带来很多困难。许多企业限于投资或技术等难题,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减排工程未能得到实施。 如钢铁企业的焦炉气、高炉气、转炉气,煤矿的煤层气,焦化企业的焦炉气等可燃副产气,大量放空,造成能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污染了环境。又例如,我国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约110余座,有30座以上尚未配套炉顶压差(TRT)发电设备;有大型转炉的企业19家,中型转炉的企业42家,只有7家使用转炉负能炼钢技术。我国焦化炉干熄焦比例较低,干熄焦产量仅占机焦总产量的17.4%。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可充分利用副产煤气,但一次性投资较大。我国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225条,只有少数配装了余热发电装置。 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的主要技术 1、钢铁行业 逐步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技术、转炉负能炼钢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装置、纯烧高炉煤气锅炉发电装置、低热值高炉煤气发电-燃汽轮机装置、干法熄焦装置等。 2、有色金属行业 推广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回收其他装置余热用于锅炉及发电,对有色企业实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3、煤炭行业 推广瓦斯抽采技术和瓦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利用率100%;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4、化工行业 推广焦炉气化工、发电、民用燃气,独立焦化厂焦化炉干熄焦,节能型烧碱生产技术,纯碱余热利用,密闭式电石炉,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对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和焦化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5、其他行业 玻璃生产企业也推广余热发电装置,吸附式制冷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制冷设备;推广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熔窑,降低烟道散热损失;引进先进节能设备及材料,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在纺织、轻工等其他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案例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补贴2020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宣布2020年光伏发电 关于项目国家补助招标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派出机构,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航空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 17号),依据主管能源组织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2020年国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的招标顺序。现将招标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排名。计划到2020年将434个河北,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项目纳入国家招标补贴范围,总装机容量为25967208兆瓦,其中包括普通光伏发电有295个电站,装机容量为2562874千瓦,有139个工业和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33846800千瓦。详细列表发布在国家能源管理局的网站上。项目建成并按要求并网后,将按照政策纳入国家招标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鼓励不属于招标补贴范围的申报项目自愿转为负担得起的在线项目。 2,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发新能[2020] 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所有项目单位和项目地点,执行申报项目的条件和承诺,并做到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到2020年纳入国家招标补贴范围;要求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开展

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并网,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光伏产业。 3,请省有关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建立月度建设进度报告制度,在每月的5日前在线填写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并敦促加快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电网连接。如果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未满负荷运行,每季度逾期将降低上网电价补贴0.01元/度。如果在两个季度的延迟后仍未完成并网,则该项目的补贴资格将被取消。如果社会认可了不可抗力因素,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4,请各派出机构加强对国家招标补贴项目建设,电网传输,并网和用电等实施的监督。我局将根据清单做好动态跟踪管理。要根据项目情况和施工实际情况实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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