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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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

——金晓琳

化院师范一班033 近年来,受到污染的水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却是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越来越关心了,因为许多疾病的发生是与饮用水的卫生密切相关,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水质不良可引起多种疾病。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对污染物质毒理学的验证,发现很多物质与居民发病率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从而引起了人们对饮用水的卫生院与安全性的极大重视。

随着工业的迅速的发展、人工合成化合物的种类已达几千万种,与此同时大量含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只经简单处理便排入天然水体,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饮用水水源的污染。目前全国大部分地表水源水质呈恶化趋势,水库湖泊水富营养化现象比较严重,水体污染的特点是有机物的种类急剧增加。然而在不发达地区,饮用水的质量都不能达标,尤其是农村和缺水地区,有许多都直接饮用

地下水,井水等,这些都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就直接饮用,其安全性可想而知。

此外还有农田径流、大气沉降等非点源污染,致使水源污染日益加剧,其中以有机污染最为严重,现在饮用水水质问题已成为当含世界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为保证饮用水质量,世界各国不仅及时修订了本国的水质标准,而且制定了控制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对策。随着这些调查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常规的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工艺已不能有效支队水中的病原菌、病毒等,不能保障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因此,以去除饮用水中有机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为目标责任制的饮用水尝试净化技术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

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大量饮用水深度净化的研究及应用工作,对臭氧、活性炭、生物接触氧化等多种除污染方法,及由其组成的净化系统进行了深入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后期随着膜工业的兴起,又将各种膜技术引入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数十年来随着膜分离装置的工业化和膜分离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纳膜对有机污染物的选择性去除等独特优

点,在这一领域的应用中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饮用水的有机污染尤其是有机卤代化合物首先受到世界各国的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曾组织专家对于水中的有机卤素化合物的存在形式、毒性、生成机制与控制方法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国内在给水处理中对去除卤代烃三氯甲烷的研究也有一定程度的进展,而对1,1,2-三氯乙烷的去除还比较陌生。目前我国去除水中有机污染较重,且含卤代烃类化合物(化学稳定性强、难降解)的有效处理工艺为臭氧化、活性炭吸附反渗透(RO)把关工艺,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该工艺将水中包括有机污染物在内的全部物质去除贻尽,只有采取后加生理盐或矿化过滤等附加措施,水质方可基本达到优质水的要求,但反渗碳透所需工作压力大,电耗大。后补充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的过程复杂,而且不理想,工程造价与运行费用较高,技术、经济不尽合理。不是理想的处理工艺。

近几年美国和日本开始应用臭氧活性炭--纳膜技术处理有机污染水取得良好的效果,国内第二炮兵设计院对该技术也进行了试验

饮用水的分类和作用:

1、纯净水——太空水实质上都属纯净水

纯净水与人类传统饮用水有原则上的差别,它的优点在于:没有细菌、没有病毒、干净卫生;纯净水中含有极少量的微量元素,但是人体所需要的矿物质补充主要来源于食物,从水中吸收的只占有1%。由于人体的体液是微碱性,因此要选择弱碱性的纯净水,若长期饮用微酸性的水,体内环境将受到破坏。

2、矿泉水——矿物质适中才是健康水

并非所有的矿泉水都能作为饮用矿泉水,也不是能饮用的矿泉水都是健康水。

矿泉水的‘矿'和‘泉'都缺一不可,饮水中不能没有矿物质,也不是矿物质越多越好。例如:饮水中碘化物含量在0.02~0.05毫克/升时对人体有益,大于0.05毫克/升时则会引发碘中毒。

水中含有矿物质并不能完全说明水的活力强。因此为了提高矿泉水的质量,在不改变天然矿泉水中原矿物元素成分的同时,应该保持水的‘活性',维持水生理功能。

[环保6 网]

3、自来水——含天然水中有益物质

自来水是天然水的一种,是安全水,还含有天然饮水中的有益矿物质,是符合人体生理功能的水。但存在管网老化、余氯等二次污染。如果能够深度净化,不失为一种更为大众化的健康水。

4、富氧水——属于一种医学研究用水

富氧水是指在纯净水里加入更多的氧气。听起来不错,有了更多的氧气,喝了当然也会更有活力。其实不然,富氧水是一种医学研究用水,这种水中的氧分子到了体内,会破坏细胞的正常分裂作用,导致人类衰老。而纯净水加入氧气后,由于分子结构的原因,仍然是大分子团水,不易被细胞吸收。

5、电解水(离子水)——须在医生指导下饮用

一般消费者对于电解水还比较陌生,所谓电解水,是通过电解作用,把水分解成阳离子水和阴离子水。阳离子水应作为医疗用水,必须在

医生指导下饮用,而阴离子水用于消毒等方面。所以离子水不能作为正常人群的饮用水

天然水源的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总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满足

用户要求而进行的水质处理叫“水质净化”。一般处理方法为:一是自然沉淀法。将原水中粗颗粒的泥沙等悬浮物靠重力沉淀去除。二是混凝沉淀法。对于水中较细的颗粒,特别是胶体颗粒靠自然沉淀就无法除掉,需要在原水中加入一些药剂r混凝剂),使细小颗粒互相吸附结成较大颗粒后,从水中直接沉淀出来(称为混凝沉淀)。三是过滤。经过混凝后,剩余细小颗粒直接吸附到一些相对较大的颗粒渺子)表面后再除掉(称为过滤)。四是消毒。混凝沉淀后可以把水的浊度降N25度以下,再过滤可以把水浊度降到5度以下(达到饮用水标准)。水中的病菌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去除一部分,再经过消毒处理就可达到饮用水的要求了。

常用净化技术:

自来水普及率的日益提高以及消毒技术的实施,

使得水致疾病已不再成为人类健康的问题,现在,水处理工作者面临的严重挑战是:水源受污染程度日益严重,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沿袭下来的传统水处理工艺难以胜任正常运行,以主要功能为去除水中悬浮固体、胶体的混凝、沉淀、过滤和氯消毒工艺而言,不但对于水中大量溶解性有机物无法去除效果,氯化过程中,还导致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更大的有机氯化物的形成。饮水消毒是确保微生物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

目前应用或研究较多的水处理技术有:氧化法(包括氯法、二氧化氯法、臭氧法,文中将消毒技术归为水处理技术)、生物预处理、吸附法、膜法及光化学法等。

氯气消毒目前仍然得到最广泛的应用,人们对其消毒机理进行了较多的研究[2一。氯气消毒主要是通过次氯酸的氧化作用来杀灭细菌,对于水中的病毒、寄生虫卯的杀灭效果较差,需要消毒剂浓度较大,接触时间较长时才能达到理想的除菌效果。用氯气消毒的另外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活性氯与水中的有机物反应生成可能致癌的三氯甲烷和卤代乙酸等消毒副产物。当原水中含有较多天然有机物如腐殖酸等时,消毒副产物的含量

会超过净水标准。另外,采用氯消毒的口感比采用其他消毒剂差。

二氧化氯消毒是由汉费莱·戴维于1811年发现 ]。二氧化氯是一个强氧化剂,氧化性强于氯气,弱于臭氧。二氧化氯法具有除臭、除味、脱色、消毒、除铁锰、控制卤代烃的形成、杀菌效果好、持效性长、价格低廉等优点,在水处理中表现出强劲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氯液虽然是主要的消毒剂,但氯氨、臭氧、二氧化碳的功能消毒剂也有应用。

1983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将ClO 法推荐为饮用水三氯甲烷含量控制的有效方法。然而,对于原水中存在的天然腐殖质等有机物,C1O 无法降解,投加的Cl0:有5O ~70 转变为ClO。一、CIO。一,它们对人体血红细胞有损害,对碘的吸收代谢有干扰,还会使血液胆固醇升高。另外,尽管ClO:法不会形成显著的含氯有机消毒副产物,但目前生产二氧化氯的方法主要有电解法和化学法,这两种方法都会含有一定量的自由氯,在化学法中产生的二氧化氯的量约为总有效氯质量分数的68 ,而电解法产生的二氧化氯的质量分数仅为30 左右,所以采用二氧化氯消毒仍然

存在着产生含氯有机消毒副产物的可能,只是浓度比液氯消毒低,上述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IO 的应用。

臭氧氧化为消毒剂应用于本世纪初。臭氧在水中溶解后,会发生下列两种反应:一种是直接氧化,较缓慢且有明显选择性;另一种则是在水中羟基、过氧化氢、有机物、腐植质和高浓度的氢氧根诱发下分解成羟基自由基,间接地氧化有机物、微生物和氨等。后一种反应相当快,且没有选择性[5]。由于具有很高的氧化电位和容易通过微生物细胞膜扩散,并能氧化微生物细胞的有机物或破坏有机体链状结构而导致细胞死亡,对一些顽强的微生物如病毒、芽孢等有强大的杀伤力。臭氧是目前已知的化学消毒剂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消毒剂,对水中的各种微生物都表现出良好的去除效果。臭氧消毒在西欧比较普遍,其中法国应用的更为广泛。近年来随着对氯化消毒副产物可能致癌的日益关注,臭氧的实际应用正被逐渐接受,臭氧消毒做为深度处理技术正逐渐被应用于水处理工艺的各个环节,并且主要目的已转为去除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臭氧作为强氧化剂,与有机物发生反应,可以有效的控制三氯甲烷

(THMs)的生成量。至1977年,全世界用臭氧消毒的自来水厂已达到1 139~1 239座。1984年洛杉矶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臭氧处理装置,日处理水量近240万立方米。在欧洲各主要城市,自来水的臭氧消毒已达到普及的程度。臭氧氧化工艺的主要缺点是基建及运行成本偏高,臭氧的现场制备不利于运行和维护。臭氧对低浓度有机物的脱除效果有限。在臭氧氧化有机物的过程中,有时会产生过氢氧化物和环氧衍生物等中间副产物,这些中间产物对健康的危害尚需进一步探讨。由于臭氧氧化可导致水中可生物降解物质的增多,容易引起细菌繁殖,而臭氧几乎没有残余消毒能力而易引起水中细菌繁殖,使出厂水质稳定性下降,因此臭氧氧化很少在水处理工艺中单独使用,常与活性炭吸附组合使用。__

以生物接触氧化法为代表的生物预处理工艺因其对水中氨氮和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好而倍受瞩目,生物接触氧化法也叫浸没式生物膜法,是一种介于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膜法工艺,主要由池体、填料、布水装置和曝气系统四部分组成。在曝气充氧条件下,自养型的硝化细菌和异养微生物以好氧生物膜的形式附

着于填料表面上,原水与生物膜接触时,通过微生物的新陈代谢活动和

生物吸附、絮凝、氧化、硝化、合成和摄食等综合作用,使原水中氨氮、铁、锰和有机物等逐渐被氧化和转化,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膜法在水处理中起步较晚,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是一种深度处理的高级手段,被推荐为控制消毒副产物的最佳工艺之一。

光分解法则是指有机物在光作用下,逐步氧化成为无机物,最终生成二氧化碳、水及其他离子。它有两种形式:直接光解和间接光解。

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如镉、铅、银、铬、汞等常通过离子交换法除去。离子交换法是利用树脂对阴阳离子的选择性吸附来达到对水中离子去除的目的。离了交换树脂饱和后必须用酸碱再生,酸碱的使用不仅恶化环境,而且运行费用大、操作麻烦。离子交换难以去除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细菌、热源和悬浮物等,特别是难以去除高稳定性的溶解性有机污染物,如卤代有机物、硝基化合物、多环芳烃等。

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该组合技术逐渐成为饮用水

深度处理的主要技术之一。“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技术中使用的活性炭为普通颗粒活性炭或粉状活性炭,普通颗粒活性炭由于比表面积不高,孔径分布较宽,对有机物的吸附量有限,使用周期短,需经常进行再生和更换,再生困难;而粉状活性炭除上述缺点外,还只能投加一次,利用率低,单位水处理成本高。同时,臭氧的用量也较大,这些均限制了“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技术在饮用水深度处理中的推广应用。饮用水退色和消毒的电化学技术

该技术利用电化学方法净化自然水,对其进行消毒和退色处理,并研制了相应装置。被处理后水的色度为2-5度(卫生标准为20度,初始值为120-130度),无需添加化学试剂。净化装置的生产率为1.2-240立方米/昼夜,取决于对实际使用对象的固定装置可以使移动的,也可以使固定。通过装置净化原水的主要可控指标: 色度达98-99%,去出铁含量达99.5%,混浊度达99%,去出钠含量达75%,氨及其产物达60%。相关装置工业调价和家用条件下进行了成功试验。该装置的应用可降低净化饮用水的费用,无需使用化学试剂,改善饮用水的质量达到俄罗斯国家标

准。

软水、硬水和酸碱度——

PH值对人体健康没有太大的直接影响

专家认为:硬水、软水和酸碱度PH值对于饮用水安全并不重要。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水中碳酸钙含量超过500毫克/升为硬水。硬水对人体健康在一定范围内不会有什么影响,只不过水硬了口感不太好,喝得不太舒服,还有开水壶容易结垢,有些人不太习惯。对于这个指标,各个国家规定都不一样。比如美国,他们把这类指标作为非强制指标来处理。我国的硬度标准是450毫克/升,是强制性标准,这个浓度对于一般饮用者来讲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水如果过软的话,会腐蚀管道。管道腐蚀以后,腐蚀出来的东西进入到水里,人喝了会间接地对健康产生影响。从供水来讲,必须控制水不能太软了。

本标准的PH值定为6.5—8.5。PH值标准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管道的影响。PH值

过低会腐蚀管道,过高容易结垢。实际上,PH值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现在欧盟的标准是6.5—9.5,比我国还宽泛,在这个范围里,都认为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

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

中限值出厂水

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1

隐孢子虫(个/10L)<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 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 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生活饮用水采样要求

水质采样要求及方法 一、水样采集和保存的主要原则是: (1)水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水样必须不受任何意外的污染。 二、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水样类型: 三、采样容器 1 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2 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3 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4 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 5 应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盖和塞的材料应与容器材料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时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最好有蜡封。有机物和某些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容器不能用橡胶塞,碱性的液体样品不能用玻璃塞。 6 对无机物、金属和放射性元素测定水样应使用有机材质的采样容器,如聚乙烯塑料容器等。 7 对有机物和微生物学指标测定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 8 特殊项目测定的水样可选用其他化学惰性材料材质的容器。如热敏物质应选用热吸收玻璃容器;温度高、压力大的样品或含痕量有机物的样品应选用不锈钢容器;生物(含藻类)样品应选用不透明的非活性玻璃容器,并存放阴暗处;光敏性物质应选用棕色或深色的容器。 四、水样采集 1 一般要求 理化指标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2~3次(油类除外)。 微生物学指标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集测定油类的水样时,应在水面至水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全部用于测定。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器(瓶)。 3)采集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的水样时应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采用水封。 4)含有可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分离除去沉积物。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均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量筒),静置30min,将已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采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总悬浮物油类的水样除外。需要分别测定悬浮物和水中所含组分时,应在现场将水样经0.45μm膜过滤后,分别加入固定剂保存。 5)测定油类、BOD5、硫化物、微生物学、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6)完成现场测定的水样,不能带回实验室供其他指标测定使用。 2 水源水的采集 水源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原水。水源水采样点通常应选择汲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3 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 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 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 3定义 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 2、重量≥100kg; 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UDC 613.3 GB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於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生活饮用水的采集与保存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的采集、样品保存和采样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样的采集和样品保存。 2 引用文件 GB547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3 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4 采样容器 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 应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盖和塞的材料应与容器材料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时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最好有蜡封。有机物和某些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容器不能用橡胶塞,碱性的液体样品不能用玻璃塞。 对无机物、金属和放射性元素测定水样应使用有机材质的采样容器,如聚乙烯塑料容器等。 对有机物和微生物学指标测定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 特殊项目测定的水样可选用其他化学惰性材料材质的容器。如热敏物质应选用热吸收玻璃容器;温度高、压力大的样品或含痕量有机物的样品应选用不锈钢容器;生物(含藻类)样品应选用不透明的非活性玻璃容器,并存放阴暗处;光敏性物质应选用棕色或深色的容器。 5 采样容器的洗涤 测定一般理化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 将容器用水和洗涤剂清洗,除去灰尘、油垢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然后用质量分数10%的硝酸(或盐酸)浸泡8h,取出沥干后用自来水冲洗3次,并用蒸馏水充分淋洗干净。 测定有机物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 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24h,然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用蒸馏水淋洗后用质量分数为10%的盐酸溶液浸泡过夜,然后依次用自来水,蒸馏水洗净。 测定微生物学指标采样容器的洗涤和灭菌

生活饮用水的采样技术分析

生活饮用水的采样技术分析 摘要:采用正确的采集方式方法和样品的运输保存方法,以及保证收集和保存 水样的方法正确有效是确保测试结果正确反映被测物体特性的重要部分。要获取 切实有效的水质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行样品检测分析,如果此过程中存在错误 的操作动作,将会严重影响分析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测试结果也将失去意义。因此,本文将针对生活饮水和涉水产品的采样技术分析进行研究,分析如何提高收 集和保存等采样技术。 关键词:饮用水:采样技术 一、采样技术概述 为了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在水样采集以前,应根据被检测对象的特征拟 定水样采集计划,确定采样地点、采样时间、水样数量和采样方法,并根据检测 项目决定水样保存方法。力求做到所采集的水样,其组成成分的比例或浓度与被 检测对象的所有成分一样,并在测试工作开展以前,各成分不发生显著的改变。 为了获得具有实质意义的水样检查结果,应在活动前根据待测对象的特点制 定水样采集方案流程,明确采样地点、采样时间、样品数量和采集方法,同时确 定保存水样的具体方式,具体方法应有针对性的根据测试项目确定。样品采集完 成后,在进行检测工作前要保证所有收集的样品性质不发生变化,所有被测试对 象的组分比例或浓度不变。 必须根据抽样策划方案仔细收集抽样,以便在检验前水样不会发生性质改变。在样品装瓶前仔细冲洗采集容器,同时沥干水分待用,或者依据具体情况将样品 瓶冲洗干净。 记录收集的每个样品都要进行样品编号,标明样品采集时间、采集地点、具 体样品名称和相关负责人员姓名。在收集河流、湖泊等表层水体时,应注意记录 其相关数据,如气候特征、植被情况,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应在地图上进行明确标示。在收集工业污染源样品时,应明确具体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排放方法,同时用特殊方法对采样点的具体位置进行标示。 在配水管网中采集样本之前,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清洗,以确保样品能准确反 应供水状态。当从井水中收集样品时,首先要对其进行充分抽水,然后采集样品,以确保样品可以代表地下水源状况。当从河流、湖泊和海洋等地表水收集样品时,要根据采集深度的变化具体分析数据,使底部和表层的水样充分混合后进行采集。 由于被检测对象的具体条件各不相同,变化很大,不可能制定出一个固定的 采样步骤和方法,检测人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考察目的而定。 如果对收集的样品进行细菌检查,必须先把取样瓶进行消毒。收集自来水作 为样品时,需要对水管进行消毒,尤其是水龙头部位进行高温消毒,然后将水阀 开至最大,排水一段时间后收集样品。进行含有余氯的样品检验时,首先要去除 样品容器中余氯,通过把硫代硫酸钠注入样品容器,然后再对样品容器进行灭菌 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被测物体的具体特征差异很大,因此不可能开发出具体的 采样方式和流程。测试人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和检查目标确定。 二、水样采集的具体步骤 (一)准备方案 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分析和抽样方法的确定,选择合适的材料的水容器和取样器,并进行清洁。采样装置的材料要求具有化学性质稳定,尺寸和形状合适,可

生活饮用水采样要求

1 / 8 水质采样要求及方法 一、水样采集和保存的主要原则是: (1)水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水样必须不受任何意外的污染。 二、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水样类型: 三、采样容器 1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2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3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4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xx。5应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xx的材料应与容器材料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xx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最好有蜡封。有机物和某些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容器不能用橡胶塞,碱性的液体样品不能用玻璃塞。 6对无机物、金属和放射性元素测定水样应使用有机材质的采样

容器,如聚乙烯塑料容器等。 7对有机物和微生物学指标测定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8特殊项目测定的水样可选用其他化学惰性材料材质的容器。如热敏物质应选用热吸收玻璃容器;温度高、压力大的样品或含痕量有机物的样品应选用不 3 / 8 上等地方采样时,可将系着绳子的桶或带有坠子的采样瓶投入 水中xx。注意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 2)一定xx的水在xx、水库等地采集具有一定xx的水时,可用 直立式采水器。这类装置是在下沉过程xx从采样器中流过。当 达到预定xx使容器能自动闭合而xx取水样。在xx流动缓慢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方法时最好在采样器下系上适宜质量的坠子,当水深流急时要系上相应质量的铅鱼,并配备绞车。 3)xx和xx 对于自喷的xx可在涌口处直接采样。采集不自喷xx时,应将停滞在抽水管中的水汲出,新水更替后再进行采样。从xx采集水样,应在充分抽汲后进行,以保证水样的代表性。 3自来水采集 1)出厂水采集 出厂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处理工艺过程完成的水。出厂水的采集点应设在出厂进入输送管道以前处。 2)末梢水的采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样的采集、样品保存和采样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样的采集和样品保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3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4采样容器 4.1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4.2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4.3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4.4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 4.5应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盖和塞的材料应与容器材料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时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最好有蜡封。有机物和某呰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容器不能用橡胶塞,碱性的液体样品不能用玻璃塞。

GB5749_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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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GB 5749-85 1985-08-05批准 1985-08-06实施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 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7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2020年生活饮用水采样要求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水质采样要求及方法 一、水样采集和保存的主要原则是: (1)水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水样必须不受任何意外的污染。 二、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质量控制、运输工具和条件等。 水样类型: 三、采样容器 1 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2 容器的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强,且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3 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抗震性能强。 4 采样容器的大小、形状和重量应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 5 应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盖和塞的材料应与容器材料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时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最好有蜡封。有机物和某些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容器不能用橡胶塞,碱性的液体样品不能用玻璃塞。 6 对无机物、金属和放射性元素测定水样应使用有机材质的采样容器,如聚乙烯塑料容器等。 7 对有机物和微生物学指标测定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 8 特殊项目测定的水样可选用其他化学惰性材料材质的容器。如热敏物质应选用热吸收玻璃容器;温度高、压力大的样品或含痕量有机物的样品应选用不锈钢容器;生物(含藻类)样品应选用不透明的非活性玻璃容器,并存放阴暗处;光敏性物质应选用棕色或深色的容器。 四、水样采集 1 一般要求 理化指标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2~3次(油类除外)。 微生物学指标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集测定油类的水样时,应在水面至水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全部用于测定。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器(瓶)。 3)采集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的水样时应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采用水封。 4)含有可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分离除去沉积物。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均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量筒),静置30min,将已不含沉降性固体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2018年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 749-2006) 2016-01-11 文科_360阅8129 转77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

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

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二、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三、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四、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 五、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 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第十一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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