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效期商品管理制度.doc

第 1 页共4 页门店效期商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顾客或购药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门店

2.2 发布范围:各部门、各门店

3、名词解释

3.1:商品的效期:系指商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必须在到期之前销售、使用。过期商品不得销售、使用。

4.2:近效期:有效期不足6 个月的商品为近效期商品,有效期在1 个月以内的商品为准过效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商品为过效期商品。

4.3:商品效期格式

4.3.1: 以商品上的标识为准;如果标示“有效期至:×年×月”应计算出具体日期。

4.3.2: 书写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要分辨明确。

4.4: 退货标示

4.4.1: 在创智系统商品字段,有关退货标示的定义,退货标示为“可退可换” 、“可退”、“可换”有这些标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内可以退货

或换货的;标示为“不可退换”是不可以退货或换货的商品。

5.内控标准

5.1:采购部

5.1.1在购进药品应根据市场需求及平均移动月销量,药品的有效期限,确定合理的进货数

第 2 页共4 页量。对购进药品效期的内控标准为:

(1)有效期少于两年(含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5个月

(2)有效期大于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有效期不得少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5.1.2 采购经理/采购员等人员变动交接时,要清点近效期药品并双人(移交人和交接人)签字,并对可退换商品做退换处理,对配送中心仓库或单店近效期商品库存大于三个月销量商品做出书面解释。5.2:配送中心

5.2.1药品的入库验收,配送中心除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验收外,对于效期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的药品,必须经采购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配送中心在开单及配送出库时,应遵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5.2.2经营运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公司调拨至门店的近效期6~2个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门店努力销售,到准过效期退回公司,由配送中心做好报损审批,财务部清点数量后,质管部负责监督销毁。

5.3:门店

5.3.1应遵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销量少的品种不宜多存。

5.3.2区域经理/门店店长等人员变动交接时,要清点近效期药品并双人(移交人和交接人)

签字,并对单店近效期商品库存大于三个月销量商品做出书面解释。5.3.3门店或配送中心在库药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销售,特殊情况:如遇客户急需,并且客户已知该药品的有效期时,经营运部同意后方可销售。

6、职责

6.1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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