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XXX乡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

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XXX 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

意见》,结合XXX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正确处理农民和宅基地关系为主线,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完善宅基地管理的体制机制,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满足乡村发展需求,促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坚持把推动宅基地改革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放在城乡统筹的大局中考虑,着力破解阻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3.坚持尊重民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试点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4.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XXX乡各村庄现实状况和传统特色,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建设用地盘活路径和办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XXX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开展全乡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及房屋利用现状,建立包含土地权利人、地类、宗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人口、利用状况等信息的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

(二)科学编制和统筹实施村庄规划

1.优化空间布局。按照XXX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边缘的村庄向乡镇驻地社区集中;人口少、布局零散以及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村庄,集中建设中心村或农村社区;

对有传统风貌的村庄,实施保护优先,统筹开发。统筹考虑农民就近就业、生态和谐等多种因素,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厂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科学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以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为宗旨,加快推进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等编制步伐,统筹安排居住、生态、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实施“多规合一”,形成“一张图”管理模式。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好耕地保护、村庄(社区)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相互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民众意愿。

(三)探索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

1.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

探索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确权登记,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保障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依规行使村庄规划以及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流转等的管理职责,实事求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障集体成员在宅基地规划、分配、使用、处分等重大事项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探索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1)完善认定方式。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

定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探索以户为单位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细化到人的确认方式。对于回乡安置、就业安置、人才引进的,研究制定到村落户的相关政策。探索农民房屋财产权保障方式。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禁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转让。

(2)拓宽实现形式。改变单一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格

权的实现方式,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换股权、换货币等多种实现形式。对于无后备土地资源提供宅基地的村庄,可探索建立资格权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衔接机制,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且无法享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系统。

(3)探索退出和重获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

退出资格权;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

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颁发地票期权等方式

保留资格权。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重获制度,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将宅基地无偿退给集体的,可以重新获得宅基地资格权。

3.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社区不动产登记。

(四)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2.探索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放活方式。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等。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等。

(五)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乡村振兴

1.完善宅基地退出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本着“对非法占用的行政强制退出、合法闲置的经济杠杆调节、自愿退出的合理补偿激励”的原则,探索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农村宅基地以多种形式规范有序退出。

2.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保持特色风貌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旧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搬迁等方式,分类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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