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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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技术要求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设备研制生产全过程中,对静电放电危害的防护技术基本要求,静电敏感器件的采购、检测、储存、运输、装配过程中的防静电操作要求,对防静电工作区的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研制、生产、维修电子设备的部门及采购、储运、检测电子元器件,也适用于其它任何涉及静电敏感元器件的部门。

1 术语

1.1 静电:物体表面过剩或不足的静止电荷。

1.2 静电放电:静电电场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击穿其间介质而进行放电的现象。英文缩写ESD 。

1.3 静电敏感度:元器件所能承受的静电放电电压值。静电放电敏感(的)英文缩写ESDS。

1.4 静电敏感器件:(承受静电放电电压较低的器件)对静电放电敏感的器件。

1.5 泄放:将静电荷安全传导到地。

1.6 中和:利用导性电荷(异性离子)使静电消失。

1.7静电导体:表面电阻率在105~108@范围内的物体。

1.8 接地:电气连接到能提供或接受大量电荷物体上。(如大地、舰船或运载工具金

属外壳。)接地连接点英文缩写:EBP 。

1.9 防静电工作区:用各种防静电设施、器件及明确区域的界限形成的工作场地。(用

必要的防静电防护材料和设备建立和装备起来有明显标志的区域能防护静电损害。)英文缩写:EPA 。

1.10 静电放电保护材料具备以下特征:

1.10.1 防止产生摩擦起电。

1.10.2 免受静电场的影响。

1.10.3 防止与带电人体或带电物体接触而产生直接放电。

1.11 静电放电损伤:由静电放电造成的电子元器件性能退化或功能失效。

1.12静电耗散材料:其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 5?1012Q或体积电阻104?1011

Q的材料。

2 静电放电造成电子元器件失效及对静电放电敏感性分类

2.1静电放电造成电子元器件失效:

静电放电对电子元器件的损伤可造成功能失效和损伤。

失效的主要机理有: a 热二次击穿

b 金属镀层融熔

c 介质击穿

d 气弧放电

e 表面击穿

f 体击穿

2.2电子元器件易遭受静电放电损伤的敏感结构见附录 A (参考件)

附录A

对ESD敏感的元器件组成部分

2.3静电放电敏感器件的分类:按

敏感度电压被分级为:见附录B (参考件)

1级:损坏敏感的放电电压从

2级:损坏敏感的放电电压从

0V ?1999V。

2000V ?3999V。

附录B

静电放电敏感电子元器件分类(参考件)I级静电敏感度的元器件(1~1999V )

II级静电敏感度的元器件( 2000 —3999V )

3 基本要求

3.1静电防护的基本原则:

3.1.1抑制静电荷的积聚

3.1.2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经产生的静电荷。

3.2对静电放电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使电子元器件免受静电放电的危害。防止静电

放电造成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等产品功能失效与可靠性下降。

3.3具体要求如下:

3.3.1防静电工作区场地:

3.3.1.1禁止直接使用木质地板或铺设毛、麻、化纤地毯及普通地板等。

3.3.1.2选用静电导体材料构成的地面。如防静电活动地板或在普通地面铺设

防静地垫,并有效接地。

331.3允许使用经特殊处理过的水磨石地面。如事先敷设地线网,渗碳或在地面喷抗静电剂等。

3.3.2接地:

3.3.2.1防静电系统必须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 Q,

埋设与检测方法符合SJ/T 10694-1996 的要求。

3.322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3.323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其地线可以作为防静电地线。(但零线,地线

不得混接)。

3.3.2.4防静电接地分系统也可利用故障保护地线或信号参考地线(直流工作

地线)作为

接地母线。

3.325不允许交流线路的走线与直流地线紧贴或平行铺设,以防对直流信号

造成干扰。

3.3.2.6各接地分系统的连线之间应相互隔离,使用带绝缘外皮的导线。

3.3.2.7接地主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 2,支干线截面积不小于6mm 2,设

黄绿色为宜。接地点符号如图1所示,其尺寸大小应在普通照明条件下用肉眼清楚

辨认,标记颜色为黄底黑色,避免使用红色。

接地连接点符号式样

3.328接地主干线的连接方式应采用钎焊、熔焊或压接连接件、卡箍等进行搭接连接。

3.3.2.9防静电设备接地端子应用易装拆的各种夹式连接器,如鳄鱼夹、插头

座等,但应确保电气连接可靠。

333湿度、温度控制:

3.3.3.1防静电工作区的环境相对湿度在45%?75% (或30%?75%)范围

备和工作台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1.25mm 2的多股塑料导线,接地线颜色以

内。

3.3.3.2防静电工作区的环境温度在15 C?35C范围内。

3.3.3.3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影响前提下允许使用增湿设备喷洒制剂或水,

以增加环境湿度。

3.3.6区域界限:

防静电工作区应标明区域界限,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

GJB3007-97规定,EPA标记符号式样如图2所示,其最小尺寸为300mm*150 mm ,标记颜色一般采用黄底黑色。一般可配置手模式静电泄放球(应可靠接地)。

4防静电工作区厶

操作ESDS严品暫A

采取防护惜施

图2 EPA标记符号式样

3.3.7电荷源

在防静电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及接触易产生静电荷的电荷源(见表 1 )。

3.4防静电设施

3.4.1静电安全工作台

3.4.1.1静电安全工作台是防静电工作区的基本组成部分,所有装配调试人员,

材料处理人员和接触静电敏感器件的检验人员、技术人员都必须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操作。

3.4.1.2 静电安全工作台由工作台、防静电桌垫和大地线等组成。接地线应与

大地有可靠连接。以保证静电荷安全泄放到地。防静电工作台地线应采用最

小截面积不小于1.25 mm 2的多股塑料导线,外皮颜色为黄绿色。

341.3防静电工作台面的表面电阻为106?10临的规定(见附录C)测试技

术指标。测试方法见第10.5.2.2 条的规定。

3.4.1.4 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塑料盒(片)、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

生静电的杂物。图纸资料等应装入防静电文件袋内。

3.4.2 防静电腕带

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器件的人均应戴防静电腕带,腕带应与人体皮肤有良好的接触,腕带必须对人体皮肤无刺激,无过敏影响。腕带系统对地电阻应在106?108Q范围内。测试方法见第10.523条的规定。

3.4.3 防静电容器

在电子设备研制生产过程中一切储存、周转静电敏感器件的容器(元件袋、

周转箱、印制板架、元器件存放盒等)应具备静电防护性能,不允许使用普通塑料容器。存放部件用的周转箱必要时应加装接地线。(见附录C)

3.4.4 防静电工作服

3.4.4.1 进入防静电工作区或接触静电敏感器件的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服面料应符合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规定。

3.4.4.2 在相对湿度大于50%的环境中防静电工作服允许选用纯棉制品。

3.4.5 防静电烙铁

防静电烙铁台应可靠接地,焊头部位应用多股铜芯线(1mm 2)直接接地,从焊头到接地系统的电阻应不大于 2 Q o

3.4.6 防静电手套、手指

应用静电耗散材料制作,电阻值在105?1010Qo

4 防静电器材基本配制:

各种防静电器件基本配置见表2o

表2 防静电器件基本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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