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

所属学科(二级或以下):

学科代码(二级或以下):

项目编号: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青年人才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HIV-1双靶点药物的设计、合成与构效关系研究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依托单位: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

二〇一三年六月

二、项目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确认本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合理安排研究经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接受检查。若申请书及附件内容失实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请书的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20 年月日

四、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

已经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及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项目如获资助,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申请书内容,落实项目研究所需配套经费及其他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

学校公章负责人签章合作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五、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概述(不超过800字)

2、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

说明)

5、项目创新点

6、项目进度安排及预期研究成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合作与交

流计划等,与第3页简表一致)

7、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包括申请人简历、项目相关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实验条件等)

8、申请书附件(内容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主要论文(5篇或5篇以内代表性论文),需包括论文首页

及发表该论文刊物封面复印件;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需提供项目批复函复印件;

(3)获奖或专利情况需提供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已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人才计划证书复印件。

六、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一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报日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以前,请先查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封面中的项目类别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规范和重点工程科技项目。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管交通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申报者须登录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1574159.html,),由“江西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完成后,必须发送电子文档,并采用标准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申报书各填写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深度,可附必要文件资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逾期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项目管理。 八、表格里的文字要求按默认的格式填写,若加小标题,请在默认格式上加粗。 九、本申报书样式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1574159.html,)下载。 十、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330003,E-mail:jt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cc1574159.html,。

一、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依据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赣教督字[2013]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3.21 【实施日期】2013.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西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赣教督字〔20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对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进行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熟悉教育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和业务特长,工作实绩突出;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功底好; 5. 工作认真细致,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7.原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请到邮箱jxsdds@https://www.360docs.net/doc/cc1574159.html,,密码:8624994)表现优秀的可以继续推荐,已调离教育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对象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科(股)室负责人; 2.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熟悉经费保障、行政管理、设施设备、科教科研、体卫艺教育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3.高等院校处(室),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 4.各级各类学校学科骨干教师; 5.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业务骨干。 推荐人选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没有行政职务的对象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业人才库推荐名额共363人,其中:各设区市推荐名额230人,各高等院校推荐名额93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20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推荐名额20人(详见附件1)。 2.各设区市按照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各县级单位原则上应推荐1名。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06 年10 月17日 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创新,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密切产学研合作,加速提升辽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促进辽宁高等学校多出科学技术优秀成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辽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和科技团队的成长,用优秀科技成果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加快辽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突出重点,兼顾学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两级管理,各负其责;提高质量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宗旨是: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创新基础;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重点面向辽宁省及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研究;重点面向高校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使辽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真正成为辽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科技产业化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管理职责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印发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公布拟立项目的类别、规模和资助强度。 2.制订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资助。 4.编制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计划。 5.与辽宁省财政厅一同管理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 6.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完善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和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处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 3.做好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厅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按照科技项目分类的不同标准和经费来源设置:一般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九条科技项目类别是申报者选项的依据之一,各类项目设置的特点是: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是专项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教基[2006]18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近年来,个别地区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违反省里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规定,擅自征订发行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资料,在全省造成较坏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秩序,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1〕34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和“两业”选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05〕7号)精神,现就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建立教材、教辅资料审查制度。在我省正式编写、出版、发行,供省内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地方课程教材,受教育部授权委托的国家课程教材及必要的教学辅助材料,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实行用书市场准入制度。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都必须经过国家和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我厅编入《湖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方可进入中小学校征订范围。其他任何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 三、实行教学用书选用制度。市州教育局成立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学校成立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专家、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代表组成,教材选用采取委员会投票制度,原则上按得票多少来决定各学科选用的教材。 四、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管理制度。在国家实行教材发行招投标之前,中小学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负责发行;《课堂作业》、《寒(暑)假作业》按照“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育书刊发行部门负责发行,市(州)、县(市、区)监督。 五、建立教辅资料跟踪评价制度。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对我省流通的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引导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选用。对违规非法出版和质量低劣的教辅资料,勒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根据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代收的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经费,要一律纳入学校的大财务管理,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执行。学校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中所得回扣要明折入帐,要让利给学生或者资助贫困生。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中所得回扣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直接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和劳

2018年江西科技计划项目

2018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号)的要求和《江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制定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基础研究计划 一、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同年只能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1项; 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 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申报学科代码按二、三级学科选择,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到三级学科。 1.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5岁以下。 3.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支持强度和执行年限 1.支持强度:重点项目50万元/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20万元/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6万元/项。 2.执行年限: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年;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3 1

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文件

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文件 赣研室字〔2018〕1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 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研室,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规范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管理水平,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从而发挥基础教育研究课题对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2018年,全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结项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管理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2018年9月5日8时—10月10日24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 1 —

本通知下发后,申报人可在江西教研网课题资源栏目下载《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报告书(网络版)》预填。报告书中课题人员单位,请按照公章名称规范表述,课题名称及其他栏目内容也要规范表述。系统开通后,再正式填报。 二、申报方法 1.请点击江西教研网的“网上课题申报”栏目进入课题管理平台,按本人在课题立项申报时的账号、密码登录课题管理平台。 2.请仔细阅读课题管理平台上的《江西省基础教育研究课题结项网络申报操作手册(2018版)》,按照规范操作流程申报。 三、所需材料 所提交结项材料的内容包括: (1)结项报告书; (2)开题报告; (3)中期报告; (4)课题研究总报告(作为研究成果主件填入结项报告书相应表格内); (5)成果目录; (6)研究成果附件。 成果目录必须列出研究成果主件名称(即:课题研究总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中的各项成果名称。成果主件名称按“课题名称+研究总报告”的格式书写。 — 2 —

课题研究成果附件可以是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也可以是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开发的课程与教材等与本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 所有结项材料均要登录课题平台填报或上传。 课题研究成果附件上传课题平台之前,请制作成电子版并压缩打包(不超过20M)。电子版课题研究成果附件材料形式一般以Word文档为主;获奖的证书、发表的文章、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请辅以照片佐证;对于超过20M的课件、软件、录音、录像等大容量成果文件,请上传到其他可共享的网站上(比如云盘),并在成果目录中与相对应的某项成果名称后面附上网络链接地址和访问密码,录音、录像还可以上传到公共视频网站上(如土豆、优酷等),同样需要提供网络链接地址和访问密码。电子版课题研究成果附件的内容由课题组自行分类排列,要求做到分类清晰、便于浏览。 国家规定要保密的文献资料,不得上传到网络上。 结项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成果附件等所有结项材料请自行留底。 四、材料审核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课题基地办和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对本地申报结项课题的所有材料认真严格审核,包括立项证书、立项编号、课题负责人、研究团队成员、研究时间、课题负责人单位(按单位公章名称规范表述)等各项指标,确保申 — 3 —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3—

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 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人公奖[2007]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9.05 【实施日期】200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鄂人公奖[200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是我省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叶红等91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张诚坚等10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同时希望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 2、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九月五日附件1: 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91人) 武汉市(13人) 叶红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 崔麟艳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黄群芳武汉市第三初级中学 谭东林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周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少华武汉市第一中学 段银枝武汉市第四十八中学 刘建华武汉市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 裴冀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 范文峻武汉市第六中学

江西省科技厅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年月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二年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申请办法及规定。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B5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第三项起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封面上“学科组编号”申请者不要填写。 三、项目类别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四、第一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主要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尚在进行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简表

简表填写要求 一、简表内容将输入计算机,必须逐项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汉字。 二、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为目的应用理论研究。 申请学科——如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组、物理学科组、化学化工学科组、医药卫生学科组、农业与生物学科组、材料与工程学科组。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起止年月——起治年月从申请的次年七月算起。 申请者姓名——如多于四个汉字,填前四个字。 工作单位名称——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全称中有数字,一律写中文数字。隶属关系——指申请者所在单位隶属于哪个部门。 参加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以阿拉旧数字表示。 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定与理论分析及项目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博士硕士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和科研队伍的建设水平,能够反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研究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江西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专项拨款。资助范围主要是江西省本科类普通高等学校,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立项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适当兼顾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中,以资助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项目为主。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项目立项是对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水平高的科技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一般项目立项要考虑高校、学术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的覆盖面,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的需求。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为5年。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风端正,信誉良好,在科技项目中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发挥主要作用。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而尚未完成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省教育厅委托项目除外)。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 4、研究人员参加(含申请)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 5、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能保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批准。 1、项目申请人填写《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学校审核盖公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 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为了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免除学生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学校继续按《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和《关于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及标准,具体为: 1、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城市学校课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级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统一按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3、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二、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其中: 1、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从严制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2、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小学含语文、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报送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 二、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高校科技网下载中心)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三、优秀青年项目结题时,除上述结题材料需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研究成果简介一份(含电子版)。 四、从2014年开始,需要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系统打印1份纸质材料上报,项目结题时间仍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结题时需注意:项目负责人没有署名的成果不能上报结题;没有按规定进行标注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题成果范围,认定为结题成果。请课题申报人在课题成功立项后注意按时按要求结题。 五、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 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 AAAA 学院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课题负责人承诺: 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选题没有同时申报过其他类别的项目。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AA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AA 省教育厅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填表说明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报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三、>申请书采用 A4 幅面。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关键词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担任导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台湾籍(是/否)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名称主要参加者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专长本人签字第一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预期成果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其它字数(单位:千字)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二、项目设计论证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控制 3000 字以内,如需要可另行加页。)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基[200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1.19 【实施日期】200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鄂教基[2006]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鄂教高函[2012]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2〕4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经高校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并经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单位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汉理工大学与东风汽车公司合作共建的“东风汽车实习实训基地”等1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1),授予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武重集团实习实训基地”等5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2)。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高校实践教学水平,是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深入实践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建设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育人,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优化与共享,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和相关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实习实训质量,确保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江西省科技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系统 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一、系统简介 (1) 二、系统功能点描述 (2) 1、注册项目帐号 (2) 2、项目信息的完善和申报 (2) 3、项目消息查看 (3) 4、相关材料打印与下载 (3) 5、登入密码修改 (3) 三、系统使用简要说明 (3) 1、注册项目帐号 (3) 2、填写项目信息 (5) 3、查看项目消息 (18) 4、打印项目申报书 (18) 5、修改帐号密码 (19)

一、系统简介 PRS(Project Register System 全称: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该系统是江西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网络工作平台。PRS作为现代化管理工具,把项目申报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教育厅的管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网上信息交互,在网上实现项目信息填写、查询、汇总、审核、评审、立项等功能。该系统能够对江西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项目主持人主要功能包括:项目注册、信息填写、申报确认,信息查看。本说明书用于帮助项目主持人在申报项目时使用系统。

二、系统功能点描述 1、注册项目帐号 在本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注册一个项目帐号。注册时首先填写主持人的个人信息,再填写项目的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所得到的帐号登录系统完成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 2、项目信息的完善和申报 项目信息划分为【个人信息】、【基本信息】、【合作单位】、【参与人信息】、【立项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经费预算】、【评审活页】、【查新管理】、【附件管理】十一部分。 说明:1、【个人信息】:主持人的信息。 2、【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主持人信息。 3、纸质申报书中的简要说明对应:【立项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 【评审活页】四部分。 4、【附件管理】:上传到系统的附件统一要求为Word文档(.doc文件)。 以上十一部分的信息并确认填写无误后请确认申报。 注意:请务必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确认申报工作,过时将无法申报。 项目确认申报之后项目将提交到高等学校科研处进行审核推荐。 3、项目消息查看 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育厅管理人员在使用系统时可能会向您发送消息。消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学生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 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高工委[2014]20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通知 (鄂高工委〔2014〕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8号)和统筹推进全省城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部署,为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升学生服务水平,现就全面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的需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

出,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2015年底以前实现全省城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总目标,并对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高校是全省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人才和技术优势,要以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网格化管理,努力走在全省社会治理创新的前列。 推进高校学生网格化管理是提高学校治理能力的需要。随着我省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和办学规模扩大,传统的学校管理和学生服务方法手段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必须通过推进教育信息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以解决。实行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及时全面掌握高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生教育服务管理的时效性、针对性、科学性,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梦·我的梦”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高工委[2013]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评选 结果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3〕3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3〕5号)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踊跃报送参赛作品。经网络投票和专家严格评审,现评出华中科技大学熊伟强《西行·逐梦》等10篇作品为一等奖,武汉大学段培培《让梦腾飞,永不止步》等20篇作品为二等奖,湖北大学张南雪《愿阳光静好,香草环绕》等30篇作品为三等奖,武汉理工大学周倩雯《梦的变迁--祖孙四代的“中国梦”》等40篇作品为优秀奖,武汉大学等10所高校获

组织奖,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高校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3]2号)要求,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获奖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7日附件: “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大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 1.西行?逐梦熊伟强华中科技大学 2.星空下的中国梦许可武汉大学 3.老李家那些事--复兴,是一代代人艰辛奋斗的传承霍莉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梦,是一个圆宋文霞湖北大学 5.复兴之梦--我说中国梦,民族梦,我的梦吴宗林中南民族大学 6.建筑有情天黄磊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7.我的汽车梦汪守宇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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