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06 年10 月17日 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创新,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密切产学研合作,加速提升辽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促进辽宁高等学校多出科学技术优秀成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辽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和科技团队的成长,用优秀科技成果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加快辽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突出重点,兼顾学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两级管理,各负其责;提高质量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宗旨是: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创新基础;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重点面向辽宁省及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研究;重点面向高校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使辽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真正成为辽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科技产业化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的管理。 管理职责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

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印发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公布拟立项目的类别、规模和资助强度。 2.制订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经费资助。 4.编制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计划。 5.与辽宁省财政厅一同管理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 6.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完善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和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处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 3.做好本校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八条辽宁省教育厅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按照科技项目分类的不同标准和经费来源设置:一般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九条科技项目类别是申报者选项的依据之一,各类项目设置的特点是: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是专项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3—

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 况。 二、检查方法 1.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010794573.html,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 今天,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揭牌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辽宁医学院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的一件大事和喜事。首先,受鲁昕副省长委托,我谨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也代表省教育厅向辽宁医学院的全院师生员工致以最衷心的祝贺,也向全院师生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对辽宁医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的锦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内各有关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辽宁医学院的发展是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的教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我们坚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我们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些年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教育的四个专门的重要文件,这四个文件是“辽宁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辽宁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行动计划”和“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我们落实贯彻这四个计划,加大教育投入,创新发展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高等教育来说,在十五期间,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已经有九五末期的31万达到2005年的72万;高等学校已经发展为77所,其中本科院校达到40所,在全国排第4位;研究生已经从九五末期的1.5万人发展到5.2万人,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国家级重点学科已经由九五末期的9个发展到28个;博士后流动站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 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 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9日10时前请登录“http://202.118.67.200:18080/cydspx” 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2016cxcyds。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报送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 二、结题材料包括: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高校科技网下载中心) (2)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3)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三、优秀青年项目结题时,除上述结题材料需报送我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研究成果简介一份(含电子版)。 四、从2014年开始,需要通过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结题材料,并通过系统打印1份纸质材料上报,项目结题时间仍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结题时需注意:项目负责人没有署名的成果不能上报结题;没有按规定进行标注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题成果范围,认定为结题成果。请课题申报人在课题成功立项后注意按时按要求结题。 五、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 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 AAAA 学院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课题负责人承诺: 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选题没有同时申报过其他类别的项目。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AA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AA 省教育厅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填表说明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报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三、>申请书采用 A4 幅面。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关键词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担任导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台湾籍(是/否)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名称主要参加者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专长本人签字第一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预期成果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其它字数(单位:千字)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二、项目设计论证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控制 3000 字以内,如需要可另行加页。)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 2011-11-17 17:10:28 辽教发[2011]148号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及昌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求设臵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六、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结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6〕20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的规定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校推荐、初评,省教育厅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奖学金报经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经省奖学金评审组评审现已通过,现将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布如下: 辽宁大学贾晶雯等133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1。 辽宁大学申十等150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2。 辽宁大学吴佳谕等23274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5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3。 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是全省高校学生的优秀代表,他们学习刻苦,征集有意,积极向上,品学兼优,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增强本领,注重培养自己敬业、合作、诚实、善良的品德,全面提升素质,造就健全的人格、良好的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希望各高等学校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激励他们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为辽宁振兴和祖国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2.2014-2015学年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 3.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辽宁大学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导监察。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领全省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实效性原则。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督导检查的主要对象,在对其加强督导、促进整改的同时,激发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规范办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4.持久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工作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整改,注重实效。 1.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监察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导检查和监察。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2.实行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耳。

2015年通过专家评审的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参与人员项目类型所属学校 1智能电网低碳运行电压稳定域及其可视 化研究 马瑞 陈元新,秦泽宇,李晅,叶浏 青,李默,杨文灿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2面向太阳能高效利用的矿物结合基太阳 能储热材料的微结构与性能调控 李传常 陈建林,宁云飞,李雄飞,龙 凯亮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3车辆胶体减振器纳米通道多相催化反应 特性研究 陈耿彪 张明军,陈书涵,吴文兵,马 雷,张哲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4远程实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唐立军任鹏,文勇军,刚煜,谌建飞, 王永建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5变高度顶推连续箱梁支点标高调整的优 化方法研究 董创文 李传习,李红利,彭毕辉,张 静静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6ICT驱动新型城镇治理模式及应用研究洪源渤陈万求,杨翠婷,郭霞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治理力研究梁建新张承安,周艳红,张明海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8担保企业防控评委团队道德风险的激励 机制研究 李铁宁胡宁,胡建国,扶缚龙,齐璐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9新生代劳动力供给变化对制造业升级的 影响研究 阳立高 杨海余,李兰兰,龚世豪,刘 念念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10湖南民间借贷的监管需求及其创新研究刘祚祥丁琪琳,黄权国,龙佐佳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理工大学 11FSRP1在鳜鱼肌卫星细胞分化过程中的 调控功能 褚武英陈敦学,吴萍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长沙学院 12基于亚波长光栅耦合和微环谐振的片上 光互连研究 杨俊波刘菊,贾辉,吴闻军,张晶晶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3恶意代码聚类与同源分析技术研究唐勇喻波,邢倩倩,杨强,解伟,乔 林波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4外来语对文化安全的威胁及对策研究徐维华曾祥娟,关虹,焦黎,赵璨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5应对美国文化霸权的国际网络话语体系 建构研究 敖锋赵敏,焦新平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国防科技大学 16智慧教育环境下的环境教育模式创新与 平台建设——以《环境教育概论》MOOC 建设为例 田亚平申秀英,常昊,蓝雨青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衡阳师范学院 17芳基锡肟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性能研 究 张复兴刘梦琴,刘兴,毛芳芳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衡阳师范学院 18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优 化研究 沈辉冷琳,董智,贺正强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财政经济学 院 19多目标土地利用时空优化配置模型研究张鸿辉曾志伟,汤淼,习文凤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 20基于多源遥感数据的城市热力景观格局 演变研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 薛云龙岳红,刘凤姣,周婷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 21“阳光体育运动”运行机制的构建研究张志辉杨清,汤华,赵丹,欧岳山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城市学院 22城市污泥高温蒸汽热水解厌氧消化复合 微生物菌剂选育及优化 刘红玉 陈桂秋,牛秋雅,龚继来,何 慧军,罗乐,陈梦现,文珊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大学 23不连续复值神经网络的动力学分析孟益民郭振远,彭亚新,段炼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大学 24新型多涡卷混沌系统及其CCCII的电路 实现 王春华 何海珍,李涛,周黎黎,周玲, 彭浩,吴仁平,夏虎,彭海军 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 项目 湖南大学 第 1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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