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3]16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教发〔2013〕169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昌图县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近期对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要求,针对当前我省市县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管理,落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职责,设立职能机构,配备履行职责必需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本地区

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设置审批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保障教育合理布局和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随意审批和低水平重复设置学校。

进一步明确并完善学校设置标准,规范审批许可内容,严格执行一校一名一址。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办学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有自有校舍,并办理资产过户;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要根据办学类别、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满足安全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应具有与开展办学活动相应的开办资金。

许可的办学内容要清晰、准确、具体。

审批、管理

教[2011]223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学校体育教师工作待遇和业余体育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通知

教[2011]22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学校体育教师 工作待遇和业余体育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高校: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消费水平逐年提高,原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体育教师工作待遇和业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01]96号),已不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改善体育教师工作条件,促进我省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开展,参照部分省市的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对辽宁省学校体育教师工作待遇和业余体育训练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包括体育课的兼职教师),每人每年1件短袖衫、短裤(150—240元),运动鞋1双(300—450元),两年1套薄质运动服(450—550元),1套保暖服(500—600元),开设冰上课的三年1套羽绒服(700—800元)、1双防寒鞋(400—500元)、1双皮手套(100—150元)、1顶防寒帽(100—150元)。各类服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发放,不得以现金支付。 二、各级各类学校常年坚持课余体育训练的体育代表队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能保证两小时以上的,每天可给予适当补助,但每天最高不得高于12元。具体由学校视其情况补助。 三、参加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的学生,赛前集训(不得超过30天)每人每天补助20—25元;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的学生,赛前集训(不得超过45天)每人每天补助25—30元;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的学生,赛前集训(不得超过60天)每人每天补助35—40元;凡参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参加全国或国际比赛的学生,赛前集训每人每天补助45—50元。以上各项不得重复发放。 教育部确定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大学体育代表队的运动员的训练补助标准,除参加全国以上体育比赛参照此规定外,也可按比赛的等级参照省运动技术学院专业队训练补助标准执行。 四、教练员的补助享受以上同样待遇。 五、各级体育比赛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参照各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 六、裁判员酬金补助按照每一小时计算一场比赛,每场比赛标准30元。 七、经费开支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按上述规定标准所需费用可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上述各项规定时,要防止铺张浪费,从严掌握,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本规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教育厅原厅长程艺卸任感言:回科大校园当平民

安徽省教育厅原厅长程艺卸任感言:回科大校园当平民 同志们: 刚才刘志宏同志宣布了省委对张岳峰、李和平同志和我职务任免决定,我坚决拥护。衷心祝愿岳峰同志,和平同志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衷心感谢省委对我自愿选择重返校园、离开行政岗位的关心、理解和尊重。衷心感谢母校对我返校后作出的妥善安排。特别是今天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同志,副省长谢广祥同志亲自出席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高度重视。长星同志对我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既让我感到惭愧,更让我感到温暖。请省委省政府放心,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会在任何时候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一名“退役老兵”,我会在任何地方始终做到尽心尽职尽责。临别之时,其他感谢的话就不多说了,因为真实的感激永远只存在于内心。也不做自我总结,世界是个大舞台,人人有登台的时候,也有谢幕的时候。与教育事业相比,个人的任何贡献都是微不足道的。社会更多地是关注今后的剧情,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必要在下台之时,去自我总结或点评过往的剧情和所扮演的角色。更不想表达希望和遗憾。人的一生中任何一段工作经历,甚至整个人生都是始于希望、终于遗憾。但社会进步、事业发展却始终充满希望。因为一代人留下的遗憾

很快被另一代人带来的希望所替代。相信后任会以更加出色的业绩,回报人民期望和组织重托。 十多年前,省委建议我接任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一职。“世界这么大,可以去看看”,于是我选择了走出校园。这一看就是十一年。我看到了安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看到了遍及城乡的大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巨大变化,看到了一批又一批青少年儿童在安徽大地上茁壮成长。我感受到社会各界对教育更多期待,感受到肩上责任“亚历山大”,感受到做好教育的无比艰辛。我收获了能为安徽教育事业发展尽一份责任、作一份贡献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为在安徽教育的历史进程中留下自己的足迹感到欣慰。这十一年,丰富了人生,开阔了视野,锻炼了才干。 三十年前,当我在海外完成学业,我选择了回国。没有“谢绝高薪聘请”的虚荣心态,也没有“报效祖国”的豪言壮语,我收获了美满的家庭,顺畅的学术生涯,使自己逐步成为一名能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尽一份绵薄之力的学者。 四十年前,原本可以等待文革后期时局变化,我却踏上了上山下乡的末班车。农村一年,让我接触到中国社会基层的农民,收获了一场原汁原味的体验式教育,为一个青年人生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今天,我选择“弃官从教”,我会收获一份自由和宁静,收获培养莘莘学子的那份满足感和充实感。从制度上看,我任现职已经超过了时限,必须交流轮岗,组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在汇报会上的讲话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在汇报会上的讲话 参加了这个挂牌仪式,我感到很受教育。两位何先生关心祖国西部开发、西部教育事业发展的义举和很多感人事迹,使我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心灵受到很大震撼。袁省长、朱副省长、管司长和其他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这充分反映了省政府、教育部及各有关方面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陕西师范大学长期关心和支持我省基础教育,在基础教育课改、教师培养培训、重大课题、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远程教育的工程运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我分管此项工作,故而感触很深。 杨希文厅长对此事十分重视。由于在京开会,未能及时出席,所以专门电话委托我代表教育厅向袁省长、朱副省长、管司长河师大的领导、老师、同学们表示感谢。 在刚才的挂牌仪式上,何崇源先生特别提到了远程教育和资源中心建设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是非常有针对性、也是非常专业的认识。近年来,袁省长对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支持。他在省委工作的时候,就曾先后数次开会研究“农远建设”如何为农村的发展改革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朱副省长直接领导我省“农远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我省“农远工程”先后五次在教育部会议上介绍经验,为全国之少见。“农远工程”的作用和影响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不断得到凸显。但是资源问题依然是突出问题,特别是优质资源严重不足,省上领导对此问题也有敏感的觉察。朱副省长在2006年就曾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和陕西师范大学的相关领导去广东省调研,并召开专门会议,对陕西省的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和资源建设进行部署。 最近,专网建设即将启动。现在,陕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的建成,必将为我省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再上新台阶奠定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 刚才,我们参观了资源中心。其设备设施,研发团队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们的职责就是要为此中心的高起点运行、高质量研发、高水平产出,提供积极的协调、支持和服务。 我们相信,有省政府领导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有两位何先生精神的感召、有陕西师范大学领导和老师们的辛勤工作,我省的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就一定能够落实袁省长在视察过程中提出的“集优、集合、创新”的指示精神,为我省的基础教育资源建设、为我省的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 况。 二、检查方法 1.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2012年新年贺辞今天是2012年元旦,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陕西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恭祝大家在2012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一切都好! 回首2011年,我们倍感欣慰。2010年12月19日,陕西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未来10年教育工作,开启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征程。2011年是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按照全教会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教育创新发展、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集中宣传全教会精神,对优先发展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4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推进会,逐条细化分解,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和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学校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各市、县都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一些地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竞相发展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国家和省级16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有的已初见成效。 ——教育投入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省财政新增教育投入24.8亿元,同比提高48.2%,经费总额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特殊教育学校80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由4620元提高到9000元,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来高校基本保障低水平运转的状况。资助147.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亿元,实施“蛋奶工程”惠及农村中小学生220.7万,发放学生基本生活补贴1.73亿元,健全了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帮扶机制。 ——学前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启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投入27.2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41所;实施“一免一补”,为33.7万名大班、学前班幼儿免除了保教费,向6.7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和孤儿每天发放3元的生活补助;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补充教师4440名,培训

辽宁省高等院校历任校院)长及任期时限

王树国:(2002.3到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杨士勤:(1985.6至2002.3,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黄文虎:(1983至1985.6,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辽宁大学历任校(院)长:辽宁大学现任校长黄泰岩:(2011.4至现今);程伟校长:(1999年3月至2011.6);辽宁大学校长冯玉忠:(1983年7月至1995年9月) ;辽宁大学校长刘祁涛:(1995.9至1999.3) 大连理工大学历任校(院)长:钱令希任大连工学院院长;金同稷任大连工学院院长:(1985.09至1988.01)任大连理工大学校长:(1988.01至1991.12);林安西任大连理工大学校长;(1991.12至1995.11);程耿东任大连理工大学校长:(1995.11年到2006.4);欧进萍任大连理工大学校长:(2006.4到至今)。 刘玉彬:1997年至今担任大连民族学院院长。 沈阳工业大学历任校(院)长:任耀先任沈阳机电学院院长:(1982至1984);吕其岗任沈阳机电学院院长:(1984至1989);王尔智任沈阳工业大学校长:(1989至1997);王成元任沈阳工业大学校长:(1997至2002);李荣德任沈阳工业大学校长:(2002到至今)。 刘学政:2006年至今担任辽宁医学院院长。 王大任:2009年至今任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杨关林:2010年9月任辽宁中医药大学校长; 贺伟:现任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韦尔申:2006年至今担任鲁迅美术学院院长。 于存雷:2013年至今担任沈阳城市学院院长。

傅庭林:2000年至今担任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长。 孙玉华:2004年至今担任大连外国语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刘玺明:现任大连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 闻德亮:2014年1月至今任大连医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周万春:2009年9月担任大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陈晓刚:2011年至今担任鞍山师范学院院长。 杨延东:2009年至今担任渤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秦秋田:现任渤海大学党委书记。 余加佑:2009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艺术学院院长。 王玉琢:2008年至今担任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张建中:2003年至今担任抚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栋:现任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任明:2009年至今担任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侯国相:2009年3月任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郭永新:2011 年10月至今担任辽东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周立:2013年7月担任辽东学院党委书记。 郭立新:2008年8月至今担任辽宁财贸学院院长。 吕红军:1997年至今担任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院长; 王万义:1997年至今担任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党委书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历任校(院)长: 唐邑:1980年10月至1983年03月任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院长;陈本柱:1983年03月至1989年12月任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院长;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在我院更名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文由【中文word文档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96080181.html,搜集整理。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和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 今天,锦州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医学院揭牌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辽宁医学院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的一件大事和喜事。首先,受鲁昕副省长委托,我谨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也代表省教育厅向辽宁医学院的全院师生员工致以最衷心的祝贺,也向全院师生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对辽宁医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的锦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内各有关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辽宁医学院的发展是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的教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我们坚持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我们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些年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教育的四个专门的重要文件,这四个文件是“辽宁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辽宁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行动计划”和“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城区基础教育推进计划”。我们落实贯彻这四个计划,加大教育投入,创新发展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高等教育来说,在十五期间,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已经有九五末期的31万达到2005年的72万;高等学校已经发展为77所,其中本科院校达到40所,在全国排第4位;研究生已经从九五末期的1.5万人发展到5.2万人,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国家级重点学科已经由九五末期的9个发展到28个;博士后流动站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 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 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9日10时前请登录“http://202.118.67.200:18080/cydspx” 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2016cxcyds。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为适应辽宁省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积极探索、努力遵循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推动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建设,带动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学科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的成长,促进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多出优秀成果,用优秀科研成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突出重点,兼顾学科;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两级管理,各负其责;提高质量和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遵循的宗旨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创新基础;加强对我国特别是辽宁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辽宁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体现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的前沿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印发年度申报省教育厅社科项目通知,征集“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选题。 2.制订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成果鉴定、经费资助、项目奖励。 4.与辽宁省财政厅一同管理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经费。 5.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负责本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完善本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本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申报和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处做好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成果鉴定、项目奖励工作。 3.做好本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章项目设置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 2011-11-17 17:10:28 辽教发[2011]148号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及昌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求设臵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六、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结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6〕20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的规定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校推荐、初评,省教育厅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奖学金报经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经省奖学金评审组评审现已通过,现将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布如下: 辽宁大学贾晶雯等133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1。 辽宁大学申十等150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2。 辽宁大学吴佳谕等23274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5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3。 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是全省高校学生的优秀代表,他们学习刻苦,征集有意,积极向上,品学兼优,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增强本领,注重培养自己敬业、合作、诚实、善良的品德,全面提升素质,造就健全的人格、良好的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希望各高等学校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激励他们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为辽宁振兴和祖国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2.2014-2015学年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 3.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辽宁大学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景李虎莅临汕头职院调研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景李虎莅临汕头职院调研 2018年11月3日下午,广东省委教育 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景李虎 带领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 书记、副厅长邢锋等领导莅临汕头职院开展 高校党建工作及办学情况调研活动,受到了 学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汕头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米银俊,市政府副市 长林依民,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亦斌陪同调研。 调研会上,吴萍院长代表学院党政向省 厅领导汇报了学院的党建工作及近期的主要 办学情况。吴院长介绍,近年来,学院持续 加强党的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领导 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秉持“知行合一、德技双馨”校训精神,围绕“立德树人、内涵建设”主题,坚持开门办学,立足产教融合,全力培养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型人才。学院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稳定,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吴院长表示,学院将紧紧结合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汕头特区再创业的大好时机,主动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和“汕头经济特区再出发”的地方战略,找准办学定位,办出特色,逐一解决当前学院发展和改革中碰到的问题,推动学院加快发展,努力建设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相匹配的一流高职院校。 在听取吴萍院长的工作汇报后,景李虎厅长和邢锋副厅长等领导充分肯定了学院的党建工作和办学成果,并就学院办学发展提出了富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邢锋副厅长提出,学院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做好学院党建工作,要大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专业设置方面,职业学院与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学院的专业设置要根据地方产业进行及时调整,以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景李虎厅长指出,学院领导班子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发展思路清晰,对待发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紧迫感,学院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学得及时、学得深刻,在全省发展大局下考虑学院的发展值得肯定。景厅长希望,学院要牢牢抓住机遇,经过调查研究思考之后进一步凝聚共识,团结全体师生共同克服“硬件”和“软件”困难,推动学院办学迈上新台阶。景厅长强调,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创新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避免马克思主义教育老化、僵化、教条化,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办学、教育学生;要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明确目标和方向、朝着共同事业前进的凝聚力强、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要奋发作为,大力加强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景厅长表示,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相信在汕头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学院一定能发展得越来越好。 景厅长一行在吴萍院长等学院领导的陪同下还实地查看了学院食堂、学生宿舍,向学生了解学校食宿情况,实地考察了学院3D 打印实训室、机器人实训室、机械加工实训室、电力拖动实训室、汽车实训室、维修电工实训室、服装设计实训室、环境设计实训室等实训场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3]16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 (辽教发〔2013〕169号)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昌图县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近期对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要求,针对当前我省市县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管理,落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职责,设立职能机构,配备履行职责必需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本地区

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设置审批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保障教育合理布局和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随意审批和低水平重复设置学校。 进一步明确并完善学校设置标准,规范审批许可内容,严格执行一校一名一址。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办学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有自有校舍,并办理资产过户;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要根据办学类别、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满足安全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应具有与开展办学活动相应的开办资金。 许可的办学内容要清晰、准确、具体。 审批、管理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