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发展落实行动方案

区域协同发展落实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新时期地委、行署关于区域协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新格局,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按照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区统一市场建设,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从解决当前影响我区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发展体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地区分割和隐形壁垒,强化与广东省揭阳市对口合作,推进合作产业园、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二是牢固树立区域联动、协同开放理念,加强与省内城市和内蒙等域外地区互动交流,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深化产业发展合作特别是旅游业发展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区域一体化发展;三是加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优化调整,破解我区对俄基础设施不畅瓶颈,推进漠河口岸和洛古河大桥建设;四是深入实施跨区域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努力探索促进本区域内县域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与我区经济发展差异性大,互补性强的省、市,开展政府高层互访对接交流活动,建立多层次协调机制,不断扩展交流合作领域。继续做好与广东揭阳对口合作,形成对口合作产业新链条、项目新动能、平台新亮点、人才新支撑、机制新模式的发展新格局。(责任领导:姜蒙红;责任人:孙喜国;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深入分析制约我区口岸开通发展问题,适时到绥芬河、黑河进行考察口岸发展情况,寻求值得我区借鉴的成功经验。加强与省口岸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漠河口岸复关工作推进工作取得进展,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再上新水平。(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李中民;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外事办公室、漠河市;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启动洛古河大桥项目国内可研、初设编制工作,待建桥协定正式签署后,向国家发改委报批项目可研,向交通运输部报批初步设计。(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姚波;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外事办公室、漠河市;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依托《呼伦贝尔市与大兴安岭地区对口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着眼共建共享,着力实施科技园区、创新基地、技术市场、创新联盟等共建行动。在旅游合作、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商务合作、铁路项目建设、区域医疗协调发展方面与呼伦贝尔市共建合作。(责任领导:张柏林;责任人:徐淬;牵头单位:行署办;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省内外(如黑河)和内蒙古毗邻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面向第三方招商,吸引高端项目向我区落户,力争引进一批大

项目、好项目,形成驱动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李中民;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六)地区层面上要统筹建立本区域内县市区局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解决县与县、县与区、区与区、县与地区之间的合作,研究促进县区局协调发展的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区域管理体制与税收协调机制。(责任领导:刘洪久;责任人: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与揭阳对口合作

——生态康养旅游方面

一是双方将加大对两地人文历史、美景风光的旅游宣传力度,推动揭阳电视台和大兴安岭电视台互播宣传片。二是推动开通揭阳到漠河的直达航线。(责任领导:蒋迎娟;责任人:王闯;牵头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农业合作方面

进一步加强异地储粮和粮食生产销售合作,打造大兴安岭粮食品牌,使揭阳乃至潮汕地区成为大兴安岭粮食主销区。(责任领导:于志浩;责任人:崔玉锦;牵头单位:粮食局;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产业合作方面

一是依托大兴安岭地区药材资源,利用揭阳市制药业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药企转型升级、兼并重组、新药研发、市场营销、品牌培育和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两地医药工业优势互补,优化产业结构。(责任领导:李军;责任人:李国兴;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二是建立“北货”展销平台,依托揭阳电子商务优势,深化电商合作。(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李中民;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人才交流方面

统筹安排政企多方面人才挂职交流。两地政府间继续深入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优秀干部互相挂职;推动对口合作企业中、高层干部互相挂职,切实加快合作项目落地。(责任领导:李军;责任人:李国兴;工信局;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二)开展与内蒙古(呼伦贝尔)合作

我区已制定《呼伦贝尔市与大兴安岭地区对口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争取6月底前签订。《协议书》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从旅游合作、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商务合作、铁路项目建设、区域医疗协调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了共同树立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

——开展旅游合作

积极支持对方组织开展到本地的旅游推介、旅游考察、旅游出访等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根据两地旅游资源的互补性和差异性,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有双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每年在客源地联合举办一次旅游专题营销推介会,将两地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推介,实现区域旅游营销一体化,打造区域旅游品牌。两地互为旅游目的地也互为客源输出地,积极宣传推广对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其旅游品牌在本地市场的知名度。积极推动落实旅游宣传置换计划,分

别在对方城市中公共场所的LED宣传屏、电视、报纸、当地旅游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循环播放对方旅游宣传片、宣传语及开展旅游宣传、产品咨询等服务,实现资源互换、成果共享。(责任领导:蒋迎娟;责任人:王闯;牵头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地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合作

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发展框架下,以合作区域一体化为目标,统筹协调合作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确立合作区生态功能定位,突出生态保护方向和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好合作区域森林草原资源调查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解决因管理重叠所导致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重点对大兴安岭地区在呼伦贝尔市版图内的1.83万平方公里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建立优势互补、共同管理、共同开发、共同受益、数据共享的合作模式。加大对整个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力度,共同推介合作区域资源相关信息;共同对合作区域内特有森林草原资源物种、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共创区域独有的林副产品品牌,努力开创双赢的良好局面。合作区域间统筹好现有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队伍,构建分工合作、高效协调的跨区域合作机制;相互学习借鉴森林草原管护、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创建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新模式,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作用。打通分级对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的联系渠道,尤其是两地间边界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积极探索联防联护新方法;加强情报信息交流,提高协作共防能力,形成打击和预防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共同保护合作区森林草原资源,共创平安边界、绿色边界、生态边界、和谐边界。针对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探索建立会商研判、统一整治的长效机制,真正形成严控严管、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针对可能发生的涉林突发事件,探索建立跨地区指挥调度、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实施跨地区联合作战。(责任领导:刘志;责任人:徐晓军;牵头单位: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绿产局,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开展商务合作

电子商务领域:支持两地政府和企业共享双方电子商务资源,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产品供给、产品营销等方面全面加强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两地政府和企业共享共用两地电子商务产业园,两地企业可平等的享受双方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服务;定期组织政府、生产加工企业、电子商务营销企业、创业者等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活动。

企业交流领域:支持两地农林产品相关行业协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开展全面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双方贸促会、工商联等组织在企业交流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两地农林产品企业对接会、交流会、洽谈会,鼓励两地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

品牌运营领域:通过各自的渠道加大对“大兴安岭”地域品牌的宣传力度;协商建立“大兴安岭”地域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大兴安岭”品牌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

(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李中民;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绿产局,地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合作

积极推进富裕至加格达奇铁路提速改造项目建设,富裕至大杨树段160公里/小时;大杨树至加格达奇段120公里/小时,力争2019年开工建设;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着力构建“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漠河至满归铁路环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铁路建设项目路经省区的征地拆迁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两地

政府共同努力,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责任领导:姜蒙红;责任人:孙喜国;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信局、加格达奇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开展推动区域医疗协调发展对口合作

技术指导: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双方根据对方需求进行对口帮扶,派驻专家开展手术、查房、讲座等;对相关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严格按照对方指定的诊疗标准执行。

人才培养: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与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双方互为对方医院人员提供进修、培训机会;双方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各层次学术交流等,邀请对方医院参加,提升其业务水平。

资源共享: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将利用自身的优质医疗资源,按照与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局签订的协议《呼伦贝尔市城镇(乡)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疗服务协议书》,为邻近的呼伦贝尔市属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且便捷的医疗服务。

(责任领导:蒋迎娟;责任人:梁凤英;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地林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三)推进漠河口岸建设

一是推进项目建设。推动漠河宏伟矿业公司与俄边境公司落实合作共识,建设加林达口岸合作项目取得进展。二是加强沟通联络。加强与省口岸办、俄边境公司和兴邦公司等部门和企业沟通联系,争取把我区口岸恢复开通纳入国家层面加以推进。三是举行政府会谈。会同外事部门共同做好中俄政府间会谈和搓商,争取将口岸恢复开通纳入会谈议题,在政府层面加大力度加以推进。(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李中民;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外事办、漠河市;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四)推进洛古河大桥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加大对俄方沟通,争取在两国交通运输分委会上草签建桥协定;二是致函外贝加尔边疆区政府促其向俄罗斯运输部汇报,就省州层面已达成的建桥协定得到俄罗斯运输部及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三是近期邀请外贝加尔边疆区政府举行新一轮双方会谈,就推动建桥协定文本签订、开展设计工作等内容进行研究。(责任领导:李佰铮;责任人:姚波;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外事办,漠河市;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五)开展与省内外(黑河、内蒙古)协同合作

依托与大兴安岭在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定位、产业定位、发展目标等诸多方面存在着高度的契合与互补,开展与黑河、内蒙古毗邻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区域一体化合作发展新格局。

——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合作

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开展韩家园—呼玛—黑河铁路环线、漠河县—满归铁路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两地政府共同努力,推动铁路总公司开展项目前期。(责任领导:姜蒙红;责任人:孙喜国;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信局、漠河市,呼玛县,韩家园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开展生态文化旅游合作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生态文化旅游业。突出森林、湿地、界江和冰雪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大区域合作,构建区域旅游联盟,共同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避暑、度假、康体和健身等休闲旅游胜地。挖掘狩猎部落、民族文化、文化遗址、民俗风情等民族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北方多民族、多

文化生活体验基地。围绕中俄边境景观、异域风情、界河等资源,发展边境旅游,建设边境观光基地。重点建设一批旅游小城镇,开发一批以乡村度假为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加大区域旅游通道、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建设,提高旅游中心城镇与景区、景点的通达水平。(责任领导:蒋迎娟;责任人:王闯;牵头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地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六)开展本区域与其他县(市)、区、局之间的合作发展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本着“扬长避短、错位发展、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方面要建立互联互访互防的合作机制,在创新创业、管护区经济、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要建立合作共商机制,形成以优势互补为基础、市场机制为纽带、项目和服务为载体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发挥地区比较优势,避免产业同质化发展,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实现错位发展。

打破行政区划及区域利益分割,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新途径。在县域经济发展上,漠河要涵盖阿木尔、图强,呼玛要涵盖韩家园,塔河要涵盖十八站,加区要涵盖加林局。县市区局要探索协同发展新机制,从县区之间、县局之间、各行业部门之间,要统筹规划,并根据县区局的资源禀赋状况合理安排项目,建立税收协调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特色产业,扶持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打造产业品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推进区域经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领导:刘洪久;责任人: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市)区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扶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研究承接路径,积极对接并研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着力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对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用地、用电、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适时反映对口工作动态,分享发展成果,努力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加强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做好对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强化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落实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根据地委、行署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政策和具体举措。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行署、林管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完成好区域协调发展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成立2018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大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刘洪久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李佰铮行署副专员

蒋迎娟行署副专员

于志浩林管局副局长

李军林管局副局长

姜蒙红林管局副局长

刘志林管局副局长

张柏林行署秘书长

成员及成员单位:

徐淬行署副秘书长、行林办主任

孙喜国发改委主任

徐晓军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姚波交通局局长

王闯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中民商务局局长

商兆海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凤英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段惠杰住建局局长

付学军人社局局长

李国兴工信局局长

崔玉锦粮食局局长

地直其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区域协调发展落实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域协调发展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发改委,负责对域协调发展落实行动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反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主任:孙喜国发改委主任

六、考核评价办法

区域协调发展相关考核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年底,对承担工作任务的县、区、林业局和地林直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各地各部门对口合作项目谋划储备的数量、领域、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入园企业数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指标。将此项指标纳入到地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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