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产生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控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二)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

件。

(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

(二)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三)建设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暨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的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确定的责任人员名单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六)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强行要求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八)从事电工、登高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

安全防护措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根据季节或天气特点,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

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

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控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的和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

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时,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考核、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制定本市施工企业领导、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员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xx]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 第 2 页共 2 页

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 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 报表"。 第 2 页共 2 页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五个环节的控制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五个环节的控制 [摘要]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管理难度增大的客观现状,提出了加强安全控制中五个环节的理论,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性,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环节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工程屡屡出现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的出现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同时也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纵观这些事故其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都忽略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某个环节。从安全管理上来说,除监督控制外,还有招标投标、现场施工、安全验收等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重点要做好施工人员素质、安全防护装备、现场施工、安全验收、施工过程监控等几个环节的控制。 一、施工人员素质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的前提 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有不少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 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现象屡禁不止,有些项目出现一级企业投标,二级企业承包,三级企业进场,四级企业或民工包头施工的情况已见怪不怪,这样就无法确保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员素质要求。 针对这一问题,在人员素质环节控制上,重点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好施工人员的控制。工程的招标投标目的在于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在现有的评标办法中,一般依据企业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企业抓住这一弱点,寻找高资质的挂靠企业,临时聘用高资质的项目经理以便在评标中获取高分,在中标后到现场的施工人员往往和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这种评标办法给挂靠施工和层层转包提供了条件,因此,更新评标办法以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迫在眉睫。在我区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将引进对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进行答辩的评论办法,即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答辩,答辩的结果将计入投标的总得分,以增加挂靠和转包的难度,减少类似现象的发生,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做好中标后企业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招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工程的转包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如何确保施工人员的稳定,是确保工程安全的关键,我们采用的是主要人员挂牌上岗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在企业中标后,即按投标文件所列的人员发放上岗证书,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抽查,以确保实际施工人员和投标文件一致。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79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 控制(正式版)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1.开工前准备(1)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场计划;(2)落实进场施工人员;(3)确定合格的分包单位;(4)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2.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打桩机械的装拆工人必须经建委或劳动局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由项目部综合组陈吉春负责审核记录,并作好安保规定进行有关复审培训考核,按市行业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要求,做

好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审批。 2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和验收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对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做到防护明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实施要点:(1)按照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方案执行;(2)防护职责落实到人,具体由施工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长负责操作:(3)施工通道双层防护棚(具体操作人:z)(4)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具体操作人:z);(5)洞口临边防护(具体操作人:z);(6)模板支撑、拆除(具体操作人:z);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

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的市级文明工地的创建、评选与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是本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工程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应用“四新”技术等一系列建设施工生产活动行为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工地实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绿色施工、安全发展、和谐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同工程质量创优等评选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并享有以下待遇: (一)获得市级文明工地作为省工程质量“闽江杯”和部、省级文明工地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推荐条件之一; (二)有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活动作为市优良工程评选推荐条件之一; (三)获得市级文明工地作为市优良工程评选加分条件之一。 第六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应当坚持“企业组织创建、过程考评管理、成果择优评定”原则。 第七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监理,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共同推进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物业管理事权下放有关事宜.doc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事权下 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文号:厦建房[2003]247号 发布日期:2003-12-19 执行日期:2003-12-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03年12月6日颁布的、即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府[2003]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物业管理事权下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关于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工作下放的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要求,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办理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的基本情

况根据附表内容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具体承办处室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投诉受理等相关职责,并督促业主委员会按照《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立业主及使用人的投诉受理制度,完善投诉受理机制。 三、为确保物业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名单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1月1日前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 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业务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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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的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对本工程,将建立以项目的安全管理为主体、上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和监理进行监察的多级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安全的主体,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3、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除本《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外,凡重大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均应编制安全方案。 专业分包应结合各自的专业施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项目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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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2412 门窗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 控制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门窗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概述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指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风险过程管控,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参建人员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要求,对本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细致的策划,预判重大作业风险,制定风险预控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主席令1996年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20xx年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xx年修订) 主席令20xx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xx 年修订) 主席令20xx年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xx 年修正版) 国务院令20xx年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xx年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640-20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2894一2008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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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建筑施工中安全风险得常见类型 一般来讲安全风险是指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危险、发生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据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从2008年以来,我国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风险起所占比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五大伤害”类型、另外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全国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略有抬头趋势,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巨大。 2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筑施工是由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四方面组成的系统,特点是工序多、作业过程复杂、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且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业务层层分包、主体对安全缺乏重视等不良现象。种种分析表明事故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人、物、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

并受管理的制约。 (1)人的原因 这里的人是指操作工人、管理人员和其他现场人员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多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不良等因素造成的,是事故的重要致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物的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生产中的危险源、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如材料倾诉不够,防护用品缺乏或由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另外,有些施工机械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年久失修、零部件过度磨损或带“病”作业,加之施工中超负荷运转,加重了设备的老化程度或导致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 (3)环境的原因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因素主要有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物料储放不当等几方面。在外界环境作用下,工人在操作时很难做到思想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分心、

厦门市2010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节城市绿地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环境与景观控制 第五节停车设施配建 第五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 第二节城市用地竖向 第三节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第四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五节城市供电工程 第六节电信工程 第七节燃气工程 第八节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第九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十节城市管线综合 第六章城市防灾 第七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厦门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五条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法定图则,并经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建设。 第六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路及措施

安全管理的思路及措施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该结合本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从财产和人员两方面指定全面的安全目标。主要包括: (1)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整体考虑。土建工程首先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部分封闭防护);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隔,施工排水、安全通道以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半径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2)对深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首先应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总的要求是防坍塌。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还需有测毒设备和防中毒措施。 (3)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大型混凝土模板工程,还应进行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这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 (4)满足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以及架设层次段落,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首层、固定层、随层(操作层)安全网的安装要求。事故的发生往往处在随层,所以做好严密的随层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5)人货梯和塔吊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其

安全与否,严重影响工期甚至造成群伤事故。 (6)施工过程中的“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如楼梯、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孔洞应加盖;大面积孔洞,如吊装孔、设备安装孔、天井孔等应加周边栏杆并安装立网。 (7)如上部作业应满铺脚手板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外侧边沿应加挡板和网等以防物体下落。 (8)“临边”防护措施,施工中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走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或平台)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均属于临边危险地域,应采取防人员和物料下落的措施。 (9)用电。施工过程中与外电线路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屡见不鲜。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达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屏障、保护网等措施。如果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还应设置绝缘屏障,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电气防火措施。施工工程、建设工程、钢管外架等金属构筑物,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均应有防雷设施,如人货梯、高塔的接地深度、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等。 (10)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11)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夏季防止中暑措施,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通用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 制管理(通用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通 用版) 摘要:本文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控制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实践论述,可为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管理 1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②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③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④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a.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

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b.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c.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d.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共29页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 研究背景: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上的研究,是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编制。 研究范围:厦门市域范围,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3)溪流,4)湿地。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包括对现状水系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确定其用地界线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并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和规划对策。 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水库的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最高蓄水水位线、一级保护区控制线、二级保护区控制线。水坝、泄水渠道等水库水工构筑物管理要求参照《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渠道蓝线规划: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渠道为北溪引水渠道、特区供水管道、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管道、汀溪水库总干渠和第一支渠及大嶝供水管道。 溪流蓝线规划: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规划对象为九条主要溪流,包括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三忠溪和九溪。 湿地蓝线规划:宏观层次上将厦门市滨海湿地划分为红树林管护区、海洋生物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红树林管护区主要集中在五缘湾生态修复区、翔安鳄鱼屿、同安下潭尾湿地生态修复区、官浔溪湿地公园、集美北部滨海湿地公园、杏滨高浦生态修复区、马銮西滨湿地保护区、海沧火烧屿-大小兔屿-大屿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海洋生物保护区主要有:翔安刘五店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嶝文昌鱼保护区、马銮湾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沧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本岛黄厝文昌鱼保护区。 说明一、研究概述 1、规划背景 水是城市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未来厦门城市发展不仅对水资源数量,还对水资源质量和水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认识和管理上的欠缺,厦门市域内的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出现海湾填淤严重、河网水质恶化、城市用水紧张、防洪抗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另外,随着各类用地规划的调整和片区的建设,原有的一系列水系前期研究、专项规划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编制。 2、规划内容与目标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

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发生频率控制在1‰。 2.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 (1)项目部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管 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2)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具体实施对项目的安全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全面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控制。 (4)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 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安全员安全职责: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对施工安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员活动; 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专业工长的安全职责: 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当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专业施工队的安全职责: 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安全标志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的安全会议,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的指挥。 3.安全保证计划 (1)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安全目标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的实现。 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在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项目安全确保计划的内容可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 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4)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 靠的技术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对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大的施工作业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 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对高空作业,脚手架上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 金属焊接等特种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7)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 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4.安全教育措施 (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实用版

YF-ED-J840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控 制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开工前做好以下准备: 1、落实施工机具、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 用品进场计划。 2、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3、办理职工意外伤亡保险。 二、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工人必须 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还应进行培训、考 核,持相关证件上岗。 三、一般性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或带病工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3、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并进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整齐划一,符合安全疏散防火等要求。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措施。

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 施正式版

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各施工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指定安全员,制定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保障的安全防护措施。 2、勘测路由复测线路,应对管道沿线情况进行人文、风俗、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沿途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危险源,以便在施工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施工过程中工具和材料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

土坡上面,以免落入沟中伤人。 4、在工地现场使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5、开挖或非开挖工程(微钻顶管)施工前,首先调查附近通信、电力、雨污水、自来水、热力、煤气、石油等地下管线及障碍物,严禁未经调查就盲目施工。 6、开挖沟槽时,须在两端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红旗、红灯或绳索等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7、在公路和交通路口施工时,必须设明显交通警示标志,要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建议施工队设专人看管,必要时建议请交警配合,协助保证安全,夜间必须设照明警示。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1995年6月27日厦府〔1995〕综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总体规划)及其它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规划范围的临时建设、村镇建设和私有房屋修建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安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厦门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六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七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旅馆业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六)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第八条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第九条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用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第十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一)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第十一条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常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常识选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不是在“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执政理念的指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得到空前重视,全国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境地,各行各业都在努力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而不遗余力。 近几年来,都市建设进展较快,但伴随着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损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损害”。近年来我市也发生过令人追悔和以此为镜鉴的安全事故。随着建筑工程的集中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质量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安全预防的不确定性和难度也在加大。加强建设工程治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显得特不迫切。生命无价,健康无价,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为了你的人身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让我们一起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吧! 安全是什么? 医学家:安全是健康。企业家:安全是效益。政治家:

安全是稳定。经济学家:安全是生产力。劳动者:安全是生命。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要坚持安全进展,强化安全生产治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增强进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的客观需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掌握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监督行为。法律、法规、标准中,重点是国家“两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两令”(393、397号令)、建设部“两标”(JGJ59—99、JGJ/T77—2003)以及新近颁发的安全法规。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共七章97条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对各行各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七项差不多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治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安全投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 1建筑施工中安全风险得常见类型 一般来讲安全风险是指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危险、发生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据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从2008年以来,我国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风险起所占比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五大伤害”类型、另外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全国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略有抬头趋势,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巨大。 2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筑施工是由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四方面组成的系统,特点是工序多、作业过程复杂、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且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业务层层分包、主体对安全缺乏重视等不良现象。种种分析表明事故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人、物、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并受管理的制约。 (1)人的原因 这里的人是指操作工人、管理人员和其他现场人员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多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不良等因素造成的,是事故的重要致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物的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生产中的危险源、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如材料倾诉不够,防护用品缺乏或由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另外,有些施工机械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年久失修、零部件过度磨损或带“病”作业,加之施工中超负荷运转,加重了设备的老化程度或导致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 (3)环境的原因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因素主要有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物料储放不当等几方面。在外界环境作用下,工人在操作时很难做到思想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分心、紧张、烦躁、反应力差等。 (4)管理的原因 管理缺陷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理的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包括技术指导上的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 建筑工程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对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不足或有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事故防范措施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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