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案例分析

出资瑕疵案例分析
出资瑕疵案例分析

震惊!一日出资瑕疵,竟终身出资瑕疵?

【案例】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922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036号

当事人:

原告:甲公司

被告:陈某

基本案情:

甲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25日,甲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原来的2,500万元增加至6,250万元,由马某追加出资3,375万元,陈某追加出资375万元。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05年8月10日,马某、陈某已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资金3,375万元、375万元缴入甲公司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松江支行)的验资资金专户存储。作为验资报告附件的两份进账单载明,马某以票据尾号为“29”、金额为3,375万元的本票出资,陈某以票据尾号为“30”、金额为375万元的本票出资。

但依照农行松江支行的记账凭证显示,2005年8月10日,上海虹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公司)分两次向甲公司的验资账户转账划款3,375万元、375万元。当日,甲公司自其验资账户向虹洋公司划款3,000万元。2005年8月11日,甲公司自其验资账户向虹洋公司划款750万元。本案审理期间,上述银行向本院出具书面证明称,编号为29、30的两张本票未解入甲公司验资账户。

因此甲公司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甲公司诉称:

1、陈某为甲公司股东之一,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作为股东,在增资过程中,陈某应依法履行其增资义务。

2、甲公司验资账户开户银行证明陈某持有的尾号“30”的票据未解入甲方验资账户。

3、股权转让并不能免除原股东的出资义务。

陈某辩称:

1、在甲公司增资过程中,由陈某增资的375万元已交付给了当时的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由马某负责办理公司的增资事项,陈某亦从甲公司取得了相应金额的银行本票进帐单,然而甲公司通过案外人虹洋公司打款入验资账户,前述本票并未进帐,系甲公司侵吞资金进行虚假验资的依据。

2、甲公司增资的3,750万元来源于案外人虹洋公司的划款,上述款项并已于划款当日及次日全额返还,由此,造成甲公司的增资款资金没有到位,其责任完全应当由被甲公司承担。

3、陈某已于2007年底将其原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案外第三人,甲公司再行向陈某主张相关权益,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驳回被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应向甲公司补缴出资款375万元。

法律分析:

1、审理过程中,甲公司验资账户的开户银行已向法庭证实陈某以票据尾号为“30”、金额为375万元的银行本票未解入甲公司验资账户,增资验资款实际来源于案外人虹洋公司的划款,而上述验资款又已于划款当日及次日由甲公司返还给了虹洋公司。

2、由于原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已经去世,且未能提供相应付款凭据,陈某称其已付款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于此后向甲公司补足出资375万元。

3、鉴于股东的出资义务系法律所规定的股东基本义务,该项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陈某虽已对外转让了其全部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免除。

综上,依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作为被甲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增资过程中,理应依法履行其缴纳增资款375万元的出资义务。

律师提示:

虽然本案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关于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份后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瑕疵股东即使转让其全部股份仍然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瑕疵股东可在转让股权的同时与受让人签订出资义务转让合同以此摆脱出资义务,彻底消除不良后果。请诸君参考之。

项目三投资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资料请思考与讨论下列问题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求财务会计小王运用贴现和非贴现评价的五种方法投资回收期、年均投资报酬率、净现值、现值指数、内部报酬率,分别对A、B、C这三个方案进行最优选择。小王计算后,发现运用评价指标进行决策时产生有矛盾,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决策,请你帮他解决问题并完成财务主管的任务。 必要提示 1.三个方案投资回收期的计算过程如下: 因此A方案投资回收期=1+(8200÷13240)=1.62(年) 因此B方案投资回收期=2+(1800÷6000)=2.30年 C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相等,所以可直接用原始投资和年现金净流量相比即可得出

C 方案投资回收期=12000÷4600=2.61年 结论:A 方案的投资回收期最短,故应选A 方案为最优方案。 2.三个方案年均投资报酬率的计算过程如下: A 方案的投资报酬率= ()%10020000 232401800?÷+=12.6% B 方案投资报酬率= ()%6.15%1009000 3300030001800=?÷++- C 方案投资报酬率=%5%10012000 600 =? 结论:B 方案投资报酬率最高,应选B 方案为最优方案。 3.三个方案净现值的计算过程如下 净现值(A )=(11800×0.9091+13240×0.8264)-20000 =21669-20000 =1669(元) 净现值(B )=(1200×0.9091+6000×0.8264+6000×0.7513)-9000 =10557-9000 =1557(元) 净现值(C )=4600×2.487-12000 =11440-12000 =-560(元) 结论:A 方案净现值最大,应选A 方案为最优方案。 4.三个方案现值指数的计算过程如下: 现值指数(A )=21669÷20000=1.08 现值指数(B )=10557÷9000=1.17 现值指数(C )=11440÷12000=0.95 结论:B 方案现值指数最大,应选B 方案为最优方案。 5.三个方案内含报酬率的计算过程如下: A 和 B 方案的各年净现金流量不相等,因此需要采用逐步测试。A 方案的净现值为正数,说明它的投资报酬率大于10%,因此,应提高折现率进一步测试。其测试过程如下表:

出资瑕疵解决办法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2014-08-19华誉行境外上市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投资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及答案

1.市场战略部分 案例分析1 甲企业位于B地区,主要生产A产品。某咨询公司接受甲企业的委托,完成了下列咨询服务工作。 (1)A产品成熟度分析:A产品的技术趋于稳定,市场需求迅速增加,生产规模逐步提高,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 (2)A产品销售量预测:咨询工程师收集了2005-2009年A产品在B地区的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量(见表1),采用移动平均法预测了2010-2019年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量(见表2)。 表1 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量 表2 2010-2019年A产品在B地区预测销售量 (3)甲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影响因素评价:运用评价矩阵对甲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矩阵见表3。 表3 甲企业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矩阵 【问题】 (1)根据咨询公司对A产品的市场分析结论,判断A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 (2)如果B地区2010年A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到7000元/台,用价格弹性系数法预测2010年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量。 (3)某咨询工程师选择移动平均法预测A产品的销售量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根据对甲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结果,画出SWOT分析图,指出甲企业应选择何种战略? 答案:1.A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长期。(2分) 2. 2005--2009年各年价格弹性系数的平均值=(-1.69-1.84-1.71-1.92)/4=-1.79(2分) [(7100-7000)/7100]×1.79=2.52%(2分) 因此,2010年A产品在B地区的销售量为100×(1十2.52%)=103(万台)(2分) 3.不恰当(2分),移动平均法只适用于短期预测,而对A产品的销售量要进行中长 期预测(2分)。 4.(1)根据甲公司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价结果计算综合得分: 优势劣势得分为:4×0.20+4×0.25+3×0.15-3×0.10-2×0.1 0-3×0.2=1.15(1分)

最新投资管理案例分析资料

精品文档 1、某公司拟投资建设一个生化制药厂。这一建设项目的基础数据如下: (1)项目实施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贷款实施计划进度为:第一年20% , 第二年50%,第三年30%,第四年项目投产。 (2)建设投资估算。本项目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估算额为52150万元,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为4500万元。 (3)建设资金来源。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总额为佃740 万元,从中国建设银行获得,年利率为12.36%,按季度计息。 (4)生产经营费用估计。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后,全 厂定员为1000人,工资和福利费按照每人每年7200元估算。每年的其他费用为855万元。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估算为18900万元。年经营成本为20000万元,年修理费占年经营成本10%。各项流动资金的最低周转天数分别为:应收账款36天,现金40天,应付账款30天,存货40天。 问题: (1)估算项目建设期分年贷款利息; (2)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拟建项目的流动资金; (3)估算拟建项目的总投资。 解:(1)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有效利率=(1+12.36十4)A4 - 1 = 12.95% 贷款额度:第一年为:19740X 20%=3948 (万元) 第二年为:19740X 50%=9870 (万元) 第三年为:19740X 30%=5922 (万元) 贷款利息:第一年为:(0+3948- 2)X 12.95% = 255.63 (万元) 第二年为:[(3948+255.63)+ 9870- 2] X 12.95% = 1183.45万元)第三年为:[(3948+255.63+ 9870+1183.45+5922-2] X 12.95% =2359.24 (万元) 建设期贷款利息合计=255.63+1183.45+2359.24=3798.32万元) (2)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20000(360 - 36)=2000 (万元) 现金=(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十年周转次数 =(1000X 0.72+855)-(360- 40)= 175 (万元) 存货: 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周转次数 =18900^(360- 40)= 2100 (万元) 在产品=(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用+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修理费)十年周转次数 =(1000X 0.72+855+18900+20000X 10%)-(360- 40) =2497.22 (万元)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十年周转次数=20000^(360-40)= 2222.22 (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失败案例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失败案例分析 百富勤公司倒闭分析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主要利用资金,成本,收入,利润等价值指标,运用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运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手段来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它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本文以百富勤公司为例,分析其因财务管理有误导致失败的原因,最后谈谈此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百富勤,财务管理,失败案例 正文: 一公司背景 在香港证券史上,百富勤是港人推崇的白手起家、勇于进取的典范。1988年,被誉花旗“三剑客”中的杜辉廉和和梁伯韬携手创立百富勤公司,起始资本仅为3亿港元,两人各占35%的股权。梁伯韬的企业财务专长配合杜辉廉的证券买卖经验,使百富勤劳企业在港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相当活跃。1989年9月,百富勤用3亿港元资金以杠杆收购方式成功收购当时市值14亿港元的广生行,1990年2月再收购上市公司前泰顺国际,改名为百富勤投资,买壳上市,市值一度逾25亿港元,总资产达240亿港元,在

东南亚和欧美拥有28家分支机构。 作为投资银行,百富勤率先涉足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业务,1992年安排海虹集团、中国海外、中旅香港在港上市,创下认购倍数和冻结资金的记录。1997年,百富勤安排百富勤北京控股在港上市,创1275亿美元筹资记录。作为香港第一大华资券商,百富勤有着辉煌的历史。 然而,由于现金流量不足,百富勤于1998年1月12日宣布清盘,正式结束了不到10年的创业生涯。1月13日,法院委任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百富勤公司的清盘人负责接管该公司。 二百富勤倒闭的原因 1、亚洲金融风暴引起信贷风险导致资金短缺 导致百富勤倒闭的诱因是亚洲金融风险,主要的原因是公司在报告及会计程序、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上的基础系统性均不足,“反映了百富勤过于重视招揽生意,而忽略提供所需监管系统的公司文化。 2、缺乏基本制衡的经理阶层 和企业治理结构中对于经理阶层的制约和激励,是保证整个企业平稳运行的两个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依赖的方面。缺乏基本制衡的经理阶层必然会导致其做出损害投资者的行动,对于投资银行这样相对来说要求机制比较灵活的企业来说,投资者往往屈从于经理阶层给予更大自主权的要求,这可能会有利于一个阶段内的业务发展,但却肯定是长远发展的隐患。 百富勤先后在欧美和亚洲多个国家开设分行。杜梁二人之分工按区域划分的。杜辉廉主要负责欧美及东南亚,而梁伯韬主管大中华区。杜辉廉在主管的业务领域内独断专行,被称为国王。如果一个企业内有一个国王,那么,基本的制衡机制从何谈起?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这些超然于制衡之外的经理人员才可能不顾基本的风险管理原则、摈弃内部可能的制衡机制和监控机制进行孤注一掷的冒险;这种冒险在特定的时候可能还会给企业带来巨额利润,但是,在巨额利润之后,是阴险地冷笑着的魔鬼,是负面影响不断扩大的治理结构方面的隐患。 百富勤作为一家东方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投资银行,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家长式的色彩,对于主要决策人员缺乏基本的制约;反观中国内地的许多证券公司,主要的总经理何尝不是这样的家长式国王,基本的制衡机制无从谈起。 3、较弱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投资银行内部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远远没有有效运行。小型投资银行在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发展,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性就会日益显现出来。百富勤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一跃成为香港投资银行界的佼佼者,但随着其规模的扩张,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却没有能够相应地得到提高4、扩张带来的风险和回报不对称(如图)

新三板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 (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挂牌中,股东出资问题是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审核的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现代商业社会,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 1、评估作价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 《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第一节典型案例 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 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典型案https://www.360docs.net/doc/cc16538273.html,28投行论坛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 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https://www.360docs.net/doc/cc16538273.html,28投行论坛物出资未按 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 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

6PANASLKX-7-50116,000.00 7手提电脑ACEKY16,000.00 8家俱一批1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https://www.360docs.net/doc/cc16538273.html,28投行论坛金额较低。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 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其https://www.360docs.net/doc/cc16538273.html,28投行论坛年-2004年实物出资作价的情况: 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恒顺香港累计投入设备四台/套,均系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 作为发行人的外资股东,恒顺香港投入的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上述设备均系恒顺香港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后投入梅花伞业,在采购当时均为新设备。在恒顺香港在购得上述设备后,即由晋江恒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石狮海关办理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作为增资的一部分投入发行人。由于上述设备价值不高,且https://www.360docs.net/doc/cc16538273.html,28投行论坛采购时间与投

投资控制案例分析

【案例1】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蜂拥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深度为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已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1天。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要返工处理。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要求索赔。 事件五: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增加了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要求索赔。 问题: 分析以上各事件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答案1】 分析要点: 事件1: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案例2】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m3,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日,人工消耗量工日/m3;材料费单价275元/m3;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m3。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3。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m3,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600m3。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样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150m3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万元。

真功夫企业失败案例分析

真功夫企业失败案例分析 1.故事介绍 麦当劳、肯德基在国内大受欢迎,中餐连锁一直愤愤不平,不断有人跳出来挑战洋快餐。从十几年前的“红高粱”到现在很红火的“真功夫”,“红高粱”早已不知所踪,“真功夫”似乎真的有点功夫,连锁店面越来越多了。 跟公司名字一样,2009年8月,“真功夫”的广州总部爆发的一场真功夫表演,在投资界和创业界颇为轰动:共同创始人及公司大股东潘宇海委任其兄潘国良为“副总经理”,并派到总部办公,但遭到“真功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达标的拒绝后,引发剧烈争执。 要理清“真功夫”的管理权矛盾,还得从头说起。1994年,蔡达标和好友潘宇海在东莞长安镇开了一间“168蒸品店”,后来逐渐走向全国连锁,并于1997年更名为“双种子”,最终更名为“真功夫”。真功夫的股权结构非常简单,潘宇海占50%,蔡达标及其妻潘敏峰(潘宇海之姐)各占25%。2006年9月,蔡达标和潘敏峰协议离婚,潘敏峰放弃了自己的25%的股权换得子女的抚养权,这样潘宇海与蔡达标两人的股权也由此变成了50:50。 2007年“真功夫”引入了两家风险投资基金:内资的中山联动和外资的今日资本,共注入资金3亿元,各占3%的股份。这样,融资之后,“真功夫”的股权结构变成:蔡、潘各占47%,VC各占3%,董事会共5席,构成为蔡达标、潘宇海、潘敏峰以及VC的派出董事各1名。 引入风险投资之后,公司要谋求上市,那么打造一个现代化公司管理和治理结构的企业是当务之急。但蔡达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努力触及另一股东潘宇海的利益,“真功夫”在蔡达标的主持下,推行去“家族化”的内部管理改革,以职业经理人替代原来的部分家族管理人员,先后有大批老员工离去。公司还先后从麦当劳、肯德基等餐饮企业共引进约2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据了公司多数的要职,基本上都是由蔡总授职授权,潘宇海显然已经被架空。 双方矛盾激化。2011年4月22日,广州市公安机关证实蔡达标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并对蔡达标等4名嫌疑人执行逮捕。 蔡潘双方对真功夫的混乱争夺让今日资本顶不住股东压力,而选择退出。2012年11月30日,今日资本将旗下今日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今日资本香港公司)所持有真功夫的3%股权悉数转让给润海有限公司。至此,真功夫股权又再次重回了蔡潘两家对半开的局面。 三年之后,真功夫原总裁蔡达标一案尘埃落定。根据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蔡达标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维持14年刑期。随着蔡达标刑事案件终审判决生效,蔡达标所持有的41.74%真功夫股权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传言股权估值高达25亿元。 2.一般原因分析 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蔡达标和潘宇海,在共同经历了创业早期的艰难之后,因为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持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又掺杂着家族情感的变异,双方由昔日的联合创业者变成了今天的利益敌对方。因为双方的股权份额几乎相当,

[VIP专享]公司法-瑕疵出资案例分析

专题二瑕疵出资和股权 关于申请再审人A与被申请人B、C及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审理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A因与被申请人B、C及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3)甲高法民一终字第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07年11月7日作出(2006)甲高法民一申字第721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 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A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 申请人B、C的委托代理人程某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经本案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A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B、C 原审第三人:D、E、F、乙市宏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B) 三、原一审、二审诉讼情况 (一)一审诉讼情况  2003年5月7日,一审原告A起诉到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称:乙市宏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于1995年3月9日经乙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共有五名股东:A(占股89.4%)、D(占股4%)、E(占 股3%)、F(占股2%)、布吉公司(占股1.6%)。2002年8月9日,原告A及第三人 D、E、F与被告B、C签订了《乙市宏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原告A将其 持有的宏大公司股权89.4%中的69.4%,D、E和F三人所持有的宏大公司的9%的股权,分 别以人民币3470万元和人民币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两被告。转让之后,宏大公司的股权,由被告B持有48.6%,被告B持有29.8%,原告A持有20%,布吉公司持有1.6%。合同签订后,原告A于2002年8月23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股权登记变更,将宏大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和总经理分别变更至B和C的名下。2002年8月26日,原告A又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所有的法律文件交给C。至此,原告A已完全履行了合同 义务。但是,两被告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两被告至 今仍未履行。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 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请求未:(一)判 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470万元;(二)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B、C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庭审时答辩称:(一)宏大公司在转让之前已经处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状态。唯一的资产就是布吉G06313-4(2)、G06313-4(3)号土地,已经因另案被法院查封,处于执行阶段,拍卖底价是25229300元,而其负债总额是人民币6002万元。(二)根据A与B、C于2002年8月6日签订的《乙市宏大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重组及合作兴建宏图大厦项目协议书》,答辩人B、C受让A的69.4%股权,无需向A 单独支付347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因为B、C受让的股权总共为78.4%,其中受让A 69.4%的股权不约定价格,而以将来开发的宏图大厦项目20%的物业支付A的全部投资,该20%的物业双方约定为1亿元,因此A请求的3470万元已包含在B、C将来支付给A的1亿元利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企业法责任.doc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责任 - 在审理涉及公司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以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将公司及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时,对是否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能否适用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模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看法,以致在适用法律上无所适从。笔者对此问题从法理等角度作些分析,以期对该类案件审判有所裨益。 我国《公司法》虽经几次修订,但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对公司债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应对其他已全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何谓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通常理解是公司资产被转移、掏空或混同。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属不属于滥用公

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新《公司法》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公司债权人就其债权只能向公司请求清偿是处理公司外部关系的一般原则,但该原则所依赖的基础是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在,而来源于全体股东的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备法律要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足额投入并保持足额资本,是其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必要条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一方面表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为掩护,将投资风险外化给公司实际和潜在的债权人的恶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使基于信赖公司的实际资本符合公司章程所公示的内容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与股东瑕疵出资这种欺诈债权人的行为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加上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时期,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不强,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公司设立中一些人大玩空手道。要么虚假出资,包括出具虚假出资证明、虚假验资;要么公司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各种名义抽逃资金,致使公司并无真实资本,注册资本实际为零。虽然从会计制度约束来看,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属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但在我国公司财务制度不够缜密、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准确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环境背景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力度不够,使得出资人创建空壳公司可能遭致的违法成本与之可能获得的非法利益相比微之又微,,因而大大剌激了出资人利用空壳公司从事无本经营的欲望。这意味着公司的出资人不承担任何出资风险,而把所有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债权人。这种不正常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制度的发展。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

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出资瑕疵.................................................................................................1??第一节典型案例......................................................................................2??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2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3 三、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川润股份......6 四、验资报告存在瑕疵、净资产出资未经评估——陕天然气....13 五、设立时验资报告存在瑕疵——恒星科技................................16 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限——拓日新能....................................19 七、划拨地出资、成立日期倒签、多出资返还——合肥城建....22 八、以公司资产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超可用金额——金风科技35 九、以福利费出资、改制评估日与公司成立日间隔较长——银轮股份.....................................................................................................40 十、以未合法注销企业资产出资、报废资产出资——北化股份42 十一、资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信隆实业........................46 十二、重复出资——帝龙新材........................................................47 十三、混淆新设与变更设立、未履行注销手续——国脉科技....50 十四、实为新设但工商按变更登记设立——科大讯飞................56 十五、增资减资一并进行未履行减资程序——利达光电 (58) 1第二节深度分析与解决措施................................................................60??一、问题根源与法规剖析................................................................60 二、解决思路分析............................................................................92 第三节小结与启示................................................................................96?? 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典型案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曾胜强66.866.8 2许忠桂33.233.2 合计100 100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序号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元)1 三星五座轿车1285,000.002 奔腾-100计算机1 15,000.00 3 奔腾-133计算机118,000.004STAR-3200打印机1 4,500.00 5 HPS(激光)18,000.006PANASLKX-7-50 1 16,000.00 7 手提电脑ACEKY 16,000.008 家俱一批1 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金额

风险投资管理案例分析

风险投资管理 案例分析 陈聪明

案例一:风险企业成功典范:苹果电脑公司成长之诣 1、外部环境对风险投资成功的影响? A.文化氛围: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世界知名大学高科技文化环境,允许失败的创新,崇尚竞争,平等开放的硅谷精神激励着风险资本家和风险投资创 业者的不断进步。 B.制度环境: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保证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完善的法律法规 为风险资本的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C.政府支持:政府相关鼓励政策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资本 家和创业者的集聚和风险投资市场的形成。 D.产业集群效应(经济):一流的研究机构和大学、专门开辟的工业园区,地理位 置的邻近促进高新技术迅速交流;由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 便于跟踪服务和管理。 综上,硅谷为风投家和创业家之间的交流合作竞争提供自由公平的市场化平台,提 高了风险投资的效率和成功率。 2、产品和技术对风险投资的影响? 产品和技术是风险投资的基础,没有产品和技术,风险投资就无从谈起。首先,苹 果公司拥有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有利于减少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风险投资实现更多利润、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其次,产品和技术的开发 是公司保持创新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的动力支撑,是不断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 点的基础,苹果研发出新技术和更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有利于风险投资实现持续稳 定增长的收益;最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快,决定了这一行业风 险投资的风险和收益要比其他行业更高。 3、风险企业家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及作用? 在公司成立时是风险投资项目的开创者,在这个阶段企业家的市场洞察力和创新思 维是一个公司甚至是一个行业能够成形的重要原因,乔布斯在电脑销售过程中通过 详细地分析和研究生产、技术、产品、市场等因素,加上其大胆的创新想法,决定 了苹果公司的创办和PC行业的开创。 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是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起到引领公司甚至行业发展 的风向标作用。优秀的企业家作为管理者对内应具有强大的领导力和个人魅力,从 乔布斯最初能说服沃兹合伙到后来两人成功引进风险投资推动苹果公司腾飞,其领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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