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要交什么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要交什么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要交什么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要交什么税

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第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税(适用税率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

第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第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税(适用税率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

第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

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

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证书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

税务资料。

1、一般纳税人容易与一般纳税人洽谈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

般纳税人,因此生意能做得更加大。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

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结论:企业要做大买卖,一定要做一般纳税人。

4、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5、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

票的,按13%退税。〉

6、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7、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及个体工商户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1600,现在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20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0,[用年终奖金额 - (20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2000)= 应扣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元 5 0 二超过500元至2000元10 25 三超过2000元至5000元15 125 四超过5000元至20000元20 375 五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 1375 六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30 3375 七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35 6375 八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40 10375 九超过100000元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10 250 三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1,250 四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4,250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大连地税对此项业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个体工商户2020年年度汇算申报时,是否可以按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执行? 年终奖该如何计税?国税发[2020]9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答:新《计税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20年3 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 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问: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 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南方日报报道:英国各高校马上就开始放假了,很多学生在筹划利用假期打工来补 贴学费和生活费。不过英国政府近日发出通知,为鼓励同学打工,克服目前的经济困难, 政府将在这个财政年度给学生税收优惠:凡学生自2020年5月至2020年4月5日期间, 不管是全职或是兼职,只要全年收入在6475英镑以下的,就不需要交任何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问: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 答: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所谓原则,就是观察分析、处理问题时所要遵守的准则。原则是人们说话行事所依据 的法则或标准,是为人处世的根本。敢于讲原则,是共产党员保持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 共产党员永不消褪的底色。 问: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实施日期】2018.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体工商户如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体工商户如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 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1)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哪些规定? 我国税法对个人的各项所得具体规定了两种税率,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见后)。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个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后)。 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若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

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附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

最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200523205321)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 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 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 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 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 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 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 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修正)

个体工商户代账会计 最近,有部份个体工商业户打电话咨询,做代账报税的事情,有些认为不建账,不报税,但根据国税总局规定,有部份个体工商户仍然需要建账哟。 亲在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

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谈了建账的情形,下面渝中区代账会计再来研究一下几个定义的事情哈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代账会计核算。当下,代理记账是时下小企业比较流行的财务管理方式,代理记账的优点就是是因为专业代账会计服务不但能够节省费用,还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也符合政策要求与经营需要。----那么代理记账的优点有哪些呢,重庆代理记账哪里好呢,冯悦会计服务作为代理记账专业公司指出,代理记账的优点主要是这几点: A、节省费用按财务制度要求,一般企业财务公司人员设三人,出纳一人,会计两人。委托会计公司代理记帐后,企业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会计,而代账会计服务代理收费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 B、服务专业有些单位经常发生因违反财税法规而被罚款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如下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 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 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 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4年12月27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

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 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 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 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 支出。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 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 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 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 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 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 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 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 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定。 国家规定的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 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条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

现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基本税收政策

现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基本税收政策

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11)

第七条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第八条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第九第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十条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十二条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本条款已修改)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核定和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核定和征收 (1)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 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 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 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哪些规定 -我国税法对个人的各项所得具体规定了两种税率,一种是超额 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见后)。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个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后)。 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若劳务报酬所得 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附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500元的5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 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205 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256 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307 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358 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409 超过10万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事业经营、承经营所得,适用单位的承包)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 率(%)1 不超过5000元的52 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103 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204 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305 超过5万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并入个 人所得税而设的应税项目,根据我国国情和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作了 具体规定,主要理由是: 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籍人员到我国从事个体经营会逐渐增多,按照税收管辖权原则,对其在华取得的个人生产、 经营所得,亦应同样征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 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个税吗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有这样的条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 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所以法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按月申报同按年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并不 矛盾,因为每个月份都可以按累计的应纳税所得和税率表对应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到年底就是12个月(全年)的累计数了。当然当月计 算的应纳税额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计已缴数,才是当月实际应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 支出。具体如下: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 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 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 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 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 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最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年度第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

2020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0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2017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3、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优化税率结构,是指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 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 公民应尽的义务。2020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 率为3%至45%,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据记者了解,在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圣诞假期的安排大致分三个部分,有2/5的留学生 圣诞新年会回中国,另2/5留在英国要去餐馆、外卖店等地打工。在近一个月的假期里, 做全职的学生大约能挣到800-1200镑。余下的约1/5则不回国也不打算打工,可能去旅游,或自己在家读书。 我们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 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但也可以不退保继续保留账户。 曼省提名技术移民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类别(General Stream),优先评估类 别(priority assessment stream)。优先评估类别(priority assessment stream)中又 可以分为 5 小类,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 率-速算扣除数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 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0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0 2020年最新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表是怎样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新税率表。下面是就业指导网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计算个税方法

2020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0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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