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注: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21AA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八)“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个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营运人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许可,并遵守获准的条件从事航空器运行。

第五条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民航总局其他有关各类人员、飞行、机场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航空器运行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原件。

第七条航空器运行期间,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始终保持其外部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及营运人标志正确清晰。

第八条航空器的运行类别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该航空器适航证的规定。

第九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保持该航空器的安全性始终不低于其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对该航空器的最低要求。航空器改变获准的客舱布局、使用限制或载重平衡数据,必须重新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认可。

第十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依据其所遵循的飞行规则、预定飞行的航线、地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条件等,确认其性能使用限制、仪表和设备均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民航总局有关民用航空器追溯性适航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执行有关该航空器的适航指令所规定的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

第十三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配备与运行类别相适应的和为特殊作业所附加的经批准的航空器部件。

第十四条航空器运行时,其所有系统及航空器部件应当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但是,当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时,允许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航空器部件运行:(一)符合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二)保证航空器是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运行;

(三)适航指令要求必须工作的航空器部件均能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航空器在运行中必须携带下列现行有效的非缩微形式的手册:

(一)飞行手册(AFM);

(二)最低设备清单(MEL);

(三)使用手册(OM),外形缺损清单(CDL),快速参考手册(QRH),缺件放行指南(DDG)等手册中的适用者。

第十六条航空器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必须进行航空器评审;引进的航空器在首次颁发适航证前,也必须进行航空器评审。

第三章适航性责任

第十七条营运人应当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责,必须做到:

(一)每次飞行前实施飞行前检查,确信航空器能够完成预定的飞行;

(二)正确理解和使用最低设备清单,按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标准排除任何影响适航性和运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

(三)按批准的维修方案完成所有规定的维修作业内容;

(四)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和民航总局认为必须执行的其他持续适航要求;

(五)按法定技术文件要求完成选择性改装工作。

前款第(五)项所称“法定技术文件”,是指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工程和维修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营运人必须就其工程管理结构、工作程序、方法和准则等编制工程手册,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后纳入维修规划,并按该维修规划实施工程管理。第十九条营运人必须按照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大纲或技术维护规程的要求,结合航空器使用环境、维修条件等特点,制定相应航空器的维修方案,经民航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每架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配备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飞行记录本。飞行记录本每次飞行记录的内容必须保存到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报废后十二个月为止。

飞行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用以确信航空器可以继续安全飞行的信息;(二)航空器当前的维修状态说明和航空器返回使用的放行证明;

(三)所有已经发现的影响航空器使用的信息;

(四)必须使机组掌握的维修管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营运人可以用签订协议的方式,把某些或全部维修作业项目和放行责任委托给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在维修协议技术条款中,必须载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营运人以租赁方式运行航空器时,必须与该航空器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适航性责任,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报民航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维修作业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航空器的维修作业内容和作业规范,符合法定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承担航空器的维修作业的单位,应当是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并严格按照获准的维修作业项目及类别进行;

(三)航空器实施维修作业采用的工具、设备和测试仪器以及更换器材,必须是航空器设计、制造部门推荐的或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

(四)经过维修作业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签署放行;

(五)维修作业必须按民航总局的规定填写并保存维修记录。

第二十四条除第二十三条规定外,某些重要维修作业还必须遵守下列特殊要求:(一)凡属“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范围内的维修作业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资料、工艺方案等技术规范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认可。对其中涉及飞行试验的维修作业,该航空器必须在经民航总局完成适航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二)改变已批准的航空器部件的型号、维修方式、维修内容或使用期限,必须按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范围内的维修作业项目完成后,必须按民航总局规定的格式和方式签署重要修理、改装记录或适航批准标签。

第二十五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自首次领取适航证的下一年度开始接受年度适航检查。营运人应按规定向民航总局交纳年度适航检查费。

第四章报告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航空器运行时,营运人必须责成机组遵守第十五条所述手册的各种使用规定和限制条件。偏离手册使用规定和限制条件时,必须记录在飞行记录本上,并如实报告民航总局。

第二十七条营运人当确认航空器发生危及飞行安全的故障、失效或缺陷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民航总局报告。当确认该故障、失效或缺陷为设计、制造、使用或维修等方面原因所致时,必须同时通报相应的航空器设计、制造或维修单位,但是,当确认该有关重要事件已通过其他渠道报告民航总局和有关单位时除外。

第二十八条航空器运行期间,营运人必须按民航总局的要求并以其认可的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向民航总局报告航空器使用和维修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航空器运行期间和引进使用过的航空器投入运行前,营运人必须确保该航空器具备完整有效的维修记录。航空器的维修记录必须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维修记录必须按民航总局接受的方式和规定的期限,至少记录和保存下列信息:

(一)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单;

(二)所有寿命件的总使用时间或循环;

(三)航空器及其部件自上一次翻修后的使用时间或循环;

(四)航空器当前维修状态符合批准的维修方案的证明;

(五)适用的适航指令完成情况;

(六)航空器机体、发动机、螺旋桨、旋翼以及所有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航空器部件的修理和改装记录。

第三十条航空器维修记录的保存期限如下:

(一)第二十九条第(二)、(五)、(六)项规定的记录,必须保存到航空器注销在中国的登记后十二个月;

(二)第二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记录,必须保存到被同等的维修作业所代替;

(三)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记录,必须保存到航空器及其部件批准返回使用后二十四个月。

第三十一条当航空器由一营运人永久性地转移给另一营运人时,飞行记录本和维修记录也必须同时移交,其保存期限分别按第二十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凡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均须建立单机档案。

第五章航空器运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民航总局将随时以各种方式对营运中的航空器进行符合性检查,违反本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航空器,视为不适航,该航空器不能继续投入运行,并根据相应规定对有关营运人予以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营运人,民航总局将要求其采取强制性改正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民航总局通过航空器运行和适航信息网对航空器的运行实施系统性的持续监督。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信息网报告其运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民航总局对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实行年度适航检查,营运人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度适航检查。逾期不进行年度适航检查的航空器,按不适航处理。

第三十六条航空器运行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将所发现的影响或可能影响航空器安全性的问题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民航总局举报。

第六章等效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特殊情形下,营运人可以向民航总局提出特别申请,替代或豁免本规定中的某些条款。民航总局在批准上述特别申请时主要依据下列条件:(一)民航总局认为确有替代或豁免的必要;

(二)营运人已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等效安全措施,以保证航空器在特殊情形下能够安全运行;

(三)营运人能够满足民航总局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的航空器的运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使用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操作工每班班前进行巡回检查;班中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才能上岗。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

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 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重点 第一章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 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 9、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6)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 10、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1、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共同点: 第一,适航标准的规范性。 中国的适航标准和适航管理规则两方面的内容,均纳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适航标准的制定是以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调查结束为背景的。 第三,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第四,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12、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第二章 1、民航局三级机构是指民航局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 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操作工每班班前进行巡回检查;班中时刻注意设 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3、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 谁维护。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 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才能上岗。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

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 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7、特种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 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划分为日常检修、 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1)日常检修(小修):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局部刮研,校正与调整,更换油质,以恢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6

1总则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指公司内变配电系统、电动机、可移动电气设 备。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中 5.1 、5.2 、5.3 的管理。 4 职责和权限 4.1设备部负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 工作内容 5.1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5.1.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高压:线电压500 伏以上者,低 压:线电压500 伏以下者, 安全电压:36 伏及其以下者。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 得随意变动。 5.1.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 得乱动。 5.1.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 备不准投入运行。 5.1.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 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 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1.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 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5.1.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 点,并定期检查。 5.2电动机 5.2.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兆欧。 5.2.2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 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5.2.3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 壳,应按规定接地。 5.2.4 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 查项目如下: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适航管理

第一章 1、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的最大不同点在于: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2、适航标准是最低安全标准。 3、适航标准涉及到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各个部门。 4、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面都负有重要责任,成为适航性责任。 5、适航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技术鉴定和监督检查,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和控制。 6、对安全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违反规章的采取吊销证书、执照或勒令停飞、罚款等措施。 7、所有航空器失事都能归因于某种程度的人为失误。 8、失效是零部件失去原有设计所规定的功能。 9、失效安全是设计者应该保证当机器发生故障时不出危险。 10、可能的失效状态是失效发生的概率数量级在1×10?或以上。 很少失效的概率数量级在1×10??或以下,但大于1×10??。11、系统,部件和元件的隔离使得一个失效不会造成另一个失效。隔离也意味着独立性。 12、在发现失效后使用机组程序,通过稳定的机组改正措施能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

第二章 13、中南管理局:广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深圳监管办。东北管理局:沈阳、吉林、黑龙江、大连监管办。 第三章 14、CCAR121部适用于:①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②座位数超过30座或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③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15、批准使用的每架飞机的型号、系列编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运行中需要使用的每个正常使用机场、备降机场、临时使用机场和加油机场。 16、需要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的岗位:运行副总经理,维修工程副总经理,总飞行师,总工程师。 17、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 18、维修系统应当之前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修批准的维修单位,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是通过协议委托的其他维修单位。 19、工程技术管理:其中至少包括编制维修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相关部分。指定具体维修技术要求和改装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说明。 20、当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从一个已批准的维修方案转化为另一个经批准的维修方案时,应当对飞机利用率、使用环境、安装的设备和维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正确使用设备,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石窑店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石窑店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1)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操作者应掌握一些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2.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

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石窑店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 (3)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3.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A.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B.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C.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D.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E.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G.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H.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

1.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源于航海 2.早期适航性的定义(品质):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3.(简答)上述列举的适航性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共性的几个要点 ①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②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③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 ④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 ⑤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4.(简答、名词)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定义: 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件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选择、判断、填空)适航性这个词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6.适航性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性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7.各国适行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FAR英国的BCAR、欧洲联合航空局的JAR和原苏联的H C。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美国适行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组成部分。 8.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有如下共同特点: ①适航标准的法规性。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②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③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④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9.通过对适航性法规的分析,可以揭示出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①是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②是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10.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与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环境保护设施,就是指为防治废水、费油、废气、固体危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废油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气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危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就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与利用的活动。 3、公司相关车间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与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与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相关车间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新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公司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并切实执行,确保新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新设备的完好率,减少和防止新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新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公用工程设备的管理。 三、责任者: 行政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及审核并按照本规程对新设备实施全面的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确保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质管部:负责本规程的批准并对设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1、新设备管理的定义 新设备管理是以新设备为研究对象,追求新设备综合效率,应用一系列理论、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新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进行全过程(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科学型管理。 2、新设备管理的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设备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新设备管理有关规程,确保新设备符合生产工艺,达到GMP相关规范要求。新设备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新设备的日常管理 新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证确认、调动、停用、启用、事故处理、润滑、配件、更新、报废、压力容器、设备档案等方面的管理。 (2)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贯彻执行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SOP),加强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认真做好新设备运行记录,抓好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3)新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认真做好设备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维护工作。认真填写新设备巡检记录,新设备检修及维护记录。 (4)新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每年年底制定出下一年度车间新设备大检修计划,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设备更新和改造计划。检修或改造方案经过讨论批准,并贯彻执行。 (5)计量器具的管理 质管部计量负责人应按生产工艺及质量检验的要求制订计量器具的校验程序和管理制度,负责对用于生产和检验相关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进行校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明显的状态。 3、新设备管理要求 (1)新设备的选型要求 1)新设备应适合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其各项技术参数应适合批量设计的能力并留有一定余地。主要新设备能力应与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冷)相配套。 2)新设备结构应简单,便于操作,避免有死角,砂眼,易于拆装,清洗,灭菌和维修。设备传动部位应密封良好, 3)防护装置齐全,有防止润滑油、冷却剂对生产物料污染的保护装置。 4)与新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控制仪表,其适用范围和精度应符合生产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 (3)新设备的布局 1)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2)新设备应有足够的空间位置,定位恰当,不拥挤,便于操作。在同一室内安装多台设备时,要考虑操作的方便和整体布局的美观。

民用航空器适航的“三大通行证”

摘要:为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 为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可证(PC);使用民用航空器,需要经单机适航检查并获得单机适航证(AC)。因此,民用航空器只有经民航局适航审定合格才能够进入中国民用航空市场。 通行证一:型号合格证TC(Typecertificate) 型号合格证是适航当局根据适航规章颁发的,用以证明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相应适航规章的证件。这张通行证的作用在于对飞机的设计是否满足适航标准进行认可。 型号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型号设计特征、使用限制、合格证数据单、有关适用条例及民航局对产品规定的任何其它条件或限制。 型号合格证是适航当局对飞机设计符合性的批准。“设计符合性”是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标准和要求。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浆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我国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的审查和批准由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 型号合格审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进行设计批准的过程。 民用航空器只有通过型号合格审定,取得TC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型号合格审定依据现行有效的CCAR-21-R3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件合格审定规定》和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按航空器的生命周期将审定过程划分为:概念设计阶段、要求确定阶段、符合性计划制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证后阶段共5个阶段。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申请人应按照型号合格审定程序配合局方开展各种审查活动,主要有:工程资料审查、制造符合性检查、符合性验证试验、飞行试验、机载设备随机审定等。 ARJ21-700飞机的适航取证工作是国内第一次按国际标准从设计开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5部运输类飞机进行适航审定。ARJ21-700飞机项目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历经9年。2014年12月30日,民航局向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证,标志着ARJ21-700飞机设计满足保证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之上,为了促进ARJ21-700飞机走向国际市场,ARJ21-700飞机在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的基础上,还应努力取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型号合格证成为中国的运输类飞机进入国际市场的先锋,为ARJ21-700飞机项目的商业成功打下重要基础。 通行证二:生产许可证PC(ProductionCertificate) 生产许可证是适航当局对飞机制造符合性的批准,“制造符合性”是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生产许可证是中国民航局经过审查申请人的质量控制资料、组织机构和生产设施后,认为申请人已经建立并能够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系统,且其生产的每一架民用航空产品均符合相应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或改装设计批准书的设计要求后,所颁发的生产体系认证证书。这张通行证的作用在于要求有一个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得飞机的生产制造能够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资料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安全可用的飞机。 相比于飞机型号合格认证,生产许可认证更能体现一家航空制造企业的生产组织及控制、质量管理及综合管理水平,从原材料控制、供应商管理,到生产环节的划分及控制、生产质量

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正式 版

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一)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应掌握管理设备的润滑知识,如所维护保养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同时加强对设备润滑部位的日常检

查,如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将严肃追究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责任。 (四)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第二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36781

江西同德盛元镍业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改善公司内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布袋除尘系统、脱硫系统、重力收尘室、脱硫塔循环水池及环保设施辅助设备等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一样同步运行,同步生产。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车间各班班长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车间分管领导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为车间当班班长,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八条环保设施发生故障,班长要及时向车间主任反应,车间主任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一般故障要求两小时内修好,检修需超过四小时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重点组织人力、物力抢修。在环保设施抢修期间,禁止加料作业。

第九条当班班长要不定时对环保设施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包括布袋除尘系统运行情况、脱硫系统运行情况、脱硫系统循环水池PH值是否正常、烟囱烟气颜色及流量是否正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作好当班巡检记录备查。 第十条环保设施现场管理:工作现场各种物品、备件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做到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各种备品备件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管理要求全系统管理,全员参与管理,各级主管领导有权对环保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对违反此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关停环保设施的(紧急情况除外),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存在问题的环保设施没有及时报修或者报修后没有及时修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次;环保设施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环保设施主体和阀门、管道等漏风、破损的; 2、除尘设施吸尘罩破损、漏风的; 3、脱硫系统水泵故障处理不及时的; 4、环保设施仪表数据不准或失灵的; 5、收尘器布袋破损没及时上报或没及时更换的; 6、收尘器温度超高没及时处理或没及时上报的; 7、重力收尘室冷却水断水没及时处理的;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58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章 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 3、适航性责任; 4、适航管理的宗旨; 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第二章 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 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 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定义及编号方法; 6、与初始适航、维修、运行相关的法规; 第四章 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 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 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 第五章 1、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 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及持有人权利;PC编号; 3、适航证类别及颁发对象;适航证的重新签发; 4、特许飞行证分类及颁发对象; 第六章 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 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 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 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 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 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 的区别; 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 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 第七章 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 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 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

适航管理课程-考试完整版

1、简述适航性的基本定义和内涵 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理解适航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适航标准是为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 适航管理程序是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制定程序:(1)由民航局适航部门主管业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2)将初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征求意见;(3)修改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4)将征求意见稿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开听证会或请专家审议;(5)召开司务会审议;(6)完成报批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各处会签;(7)报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3、民航运输事故率及其原因分析 4、适航标准给出的最低安全水平是多少 最低安全水平的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即为将某种危险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之下,此种危险所付出的代价会显著超过在安全性方面收益这样的一个平衡点。 5、哪些单位或部门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 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都负有重要责任,称为适航性责任。其中: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飞机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6、简述FAA发展历史 1926年,颁布《商业航空法》,在商业部内成立商业航空局; 1938年,《民用航空法》取代《商业航空法》,商业航空局改为民用航空管理局,同时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 1940年,民用航空管理局改组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两个机构; 1958年,颁布《联邦航空法》取代《民用航空法》,依据此法成立联邦航空当局; 1966年,联邦航空当局划归运输部,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AA),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FAA不断地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 7、简述适航证件体系 ●按适航管理的种类分为: –初始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等;持续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维修许可证、PMA等 ●按管理对象划分: –针对航空公司:产品的“三证”: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doc

首钢迁钢公司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故障,杜绝事故,使设备在役龄期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运行管理是指通过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精心、科学地维护设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它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设备处、办公室、生产处、能源中心、武装保卫处、炼钢分厂、炼铁分厂、制氧分厂、电力分厂、动力分厂、热轧分厂、质检站、物资派驻站、运营处、销售派驻站及其他涉及设备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章设备台(套)划分及分级管理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各单位要对在装设备按设备台(套)划分原则进行台(套)划分。设备台(套)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五条在设备台(套)划分清楚的基础上,依据每台设备自身的精度、在生产中的地位、维护与修理的难度,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第六条设备级别划分标准。 一、重要设备 ㈠、首钢迁钢公司主流程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服务于主流程的主要动力设备; ㈡、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㈢、国家规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 二、主要设备 ㈠、首钢迁钢公司非主流程的主要生产设备及主流程连续生产线上的辅助设备; ㈡、担负首钢迁钢公司主要生产任务的独立设备; ㈢、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三、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第七条设备台(套)和级别划分完后,各单位编制出设备目

录,报设备处审定。每年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行一次修订。 第八条管理责任 首钢迁钢公司设备处是设备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专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对重要、主要设备的技术状况实行重点管理,优先安排重要、主要设备的大、中修及强化、改造工作。 各分厂点检站全面负责本单位设备专业工作,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以及专业管理所需的各项原始记录、设备台帐,合理安排设备检修,保持设备完好。 第三章岗位作业规程管理 第九条有关岗位作业规程的制定、修订以及规程的管理详见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下发的《首钢迁钢公司规程类文件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四章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点检站及时掌握设备运行动态,做好设备动态信息的传递与反馈。 一、点检站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生产线设备突发故障、事故停机,立即采取处理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设备处汇报。 二、点检站每天下班之前对当日设备动态进行汇总后,上报设备处。设备处建立设备运行日动态记录,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有计划地消除。 第五章设备技术状况与维护状况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技术状况是指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技术性能的维持程度。包括基础牢固、结构完整、技术参数达标、功能齐全。 设备维护状况是指对设备日常性的保养水平。 第十二条设备技术状况以设备完好率进行评定 完好台数 设备完好率=────────×100% 考核设备总台数 第十三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设备自身特点,依照完好设备标准和维护标准(见附件二),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维护状况进行检查与评定。原则上实行各单位月检查、作业区、班组周检查制度,设备处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检查。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宝钢)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提高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效率,提升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快速响应的能力,缩短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置、抢修时间,把设备停机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业务。 2分工与职责 2.1各生产厂(部、分公司)职责 2.1.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 2.1.1.1负责管辖区域的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2.1.1.2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负责进行紧急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设备运行人员或点检员进行处理,并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交接班记录。 2.1.1.3夜间或节假日,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无法及时排除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呼叫点检员进厂处理。 2.1.2设备管理及点检人员 2.1.2.1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运行维护业务的绩效进行评价。2.1.2.2负责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提供必备的备件和资材,及时提供备件和资材的存放信息。 2.1.2.3负责与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 2.1.2.4负责对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 2.1.2.5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岗位培训资料,提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技能素质。 2.2设备部职责 2.2.1组织实施对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2.2.2组织签订设备运行维护业务责任承包合同和管理协议。 2.2.3负责宝冶、五冶、十三冶和廿冶(以下简称:四冶)维修公司的抢修保驾队伍的管理。

2.2.4负责协调抢修队伍。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处理设备故障时,如果需要增派抢修队伍,设备部应给予及时协调落实。 2.3公司设备系统炼铁、炼钢、热轧、冷轧、钢管、条钢厂的设备三班运行的维护业务委托上海宝钢检修公司管理,并以委托合同的格式予以明确。 2.4宝检公司受公司委托,主要承担: 2.4.1根据设备点检业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运行点检过程、实绩的登录、统计、分析工作。 2.4.2负责对设备故障的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配合生产厂(部、分公司)及时呼叫点检、抢修保驾人员到场,提供故障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点检员处理故障。 2.4.3做好设备运行故障的记录工作,协助点检员参与对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分析工作。 2.4.4承担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呼叫点检员进厂的接、送工作。 2.4.5负责合同所规定区域的设备抢修保驾工作。 2.4.6做好设备的日常性维护检修工作。 2.4.7协助点检员做好设备的检修工作。 2.4.8根据设备状况和物料使用情况,应向点检员提出检修项目和物料使用立项、请购的建议。 2.4.9配合点检员赃物料的盘库工作,并承担部分机旁周转件、资材、专用工器具的保管及使用记录工作。 2.4.10负有所管辖电气室和油库的安全、整洁、保卫等管理职能,对电气室和油库的消耗材料或备件负有保管责任。 2.4.11在夜间或节假日,设备发生故障需抢修时,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或应代表点检员行使“三方安全确认挂牌”,“停、送电”作业,需动火时,应代表点检员承担办理“动火证”的业务。 2.5四冶检修公司受公司委托,主要承担: 2.5.1对参与现场抢修保驾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2.5.2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抢修人员应及时到场进行故障抢修。 2.5.3在夜间或节假日设备发生故障需抢修时,四冶检修公司的设备抢修保驾人员应听从设备部管制中心和宝检公司设备运行维护部的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 改善公司内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除尘器、污水处理设备、消音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一样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同步运行,同步生产。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各厂机电班组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各生产车间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各相对应的分厂厂长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使用环保设备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所分布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为本车间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九条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叫修,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一般故障要求当天修好,检修需超过4小时的故障要重点组织 人力、物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并报厂部机电负责人备案、并在2日 1 内将事故报告送交矿业公司,按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环保设施需单独停机检修时,要及时填写检修作业票递交本单位机电班组通知分厂厂长批准同意后才能停机,并由机电班组负责人备案。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设立兼职环保员,认真填写好环保设施检修及维护运行情况记录,并将隐患整改及时反馈,接受各级领导检查,根据布袋的使用情况制定好布袋使用周期并按时更换。 环保设施管理按三级管理制,分公司负责、厂负责、车间负责,各主管部门分别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制订相应标准、规程,做好各种记录(包括系统运行参数记录),报机电班组负责人备案。 第十二条工作现场各车间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认真维护清扫,各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根据管理标准给予考核。 第十三条各厂环保设备现场管理:(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制度。废墟各种备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是哪个车间管辖区域就由哪个车间负责,物品、备件、垃圾乱堆乱放,各厂部例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考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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