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继电器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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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Q/SQR·04·209—2001

汽车直流电磁继电器(试行)

代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汽公司冷却风扇启动继电器、卸荷继电器、进气预热继电器、雾灯继电器、喇叭继电器,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却风扇启动继电器、卸荷继电器、进气预热继电器、雾灯继电器、喇叭继电器等汽车继电器。

2引用标准

下面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423.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2423.22-198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SJ2845.1-1987 电器继电器第七部分:

总规范:由或无机电继电器测试方法

QBV.01-820 66 汽车电子零件的电磁兼容性导线连接干扰

QBV.01-821 66 汽车电子零件的电子兼容性发射干扰

3产品分类

3.1产品品种,型式和规格参数。

3.1.1品种、型式和规格参数见表1。

3.2结构尺寸

外型结构和尺寸,见产品图纸规定。

表1

额定电压(V DC)

额定电流

(23℃mA)

动作电压

(V)

释放电压

(V)触点形

触点负载

(阻性)无并联电阻并联电阻T T

6 ≤303 ≤341 ≤3.6 ≤4.5 ≤3.6 ≤3.6

1H或1Z 14V DC

1H:40A(20A)

12 ≤150 ≤170 ≤7.0 ≤8.4 ≤3.6 ≤3.6

汽车有限公司2001-01-10批准 2000-01-30实施

24 ≤80.8 ≤91 ≤14.2 ≤16.0 ≤3.6 ≤3.6 1Z:NO.40A(30A)

NC.30A(20A)4技术要求

4技术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 温度贮存(无载):按

5.2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的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

符合4.2.2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条规定。

4.1.2温度贮存(带载):按

5.3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的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

符合4.2.2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条规定。

4.1.3温度变化:按

5.4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的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

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条规定。

4.1.4交变湿热:按

5.5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外观应无锈蚀和变形,绝缘电阻

应不小于10MΩ,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3条规定。

4.1.5振动:按

5.6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动作电压

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3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条规定。

4.1.6盐雾(只适用于环氧封结的继电器):按

5.7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应无

因腐蚀而引起的断裂、破裂、掉片、镀层剥落或金属的裸露现象。

4.1.7二氧化硫(只适用于环氧封结的继电器):按

5.8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应

无因腐蚀而引起的断裂、破裂、掉片、镀层剥落或金属的裸露现象。

4.2使用性能

4.2.1定电流:按

5.9条规定进行测试。继电器的线圈额定电流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4.2.2动作和释放电压:按

5.10条规定进行测试。继电器的动作和释放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3接触压降:按

5.11条规定进行测试。继电器的任何一对闭合触点的静态接触压降应不大

于表2中的规定的相应数值。

表2

继电器类型允许的静态接触压降

初始值寿命试验后

1H型继电器100mV 100mV

1Z型继电器NO.200mV NC.250mV NO.400mV NC.500mV

4.2.4绝缘电阻:按

5.12条规定进行试验。继电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

4.2.5介质耐压:按

5.13条规定进行试验。应能承受500V(交流50Hz有效值)的试验电压

而无损坏,漏电流应不大于1mA,也不允许有飞弧,闪烁或绝缘击穿的现象。

4.2.6线圈电压:按

5.14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的额定电流应符合4.2.1条规定,

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 条规定。

4.2.7线圈瞬时过电压:按

5.15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的额定电流应符合4.2.1

条规定,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 条规定。

4.2.8极限连续电流:按

5.16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

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 条规定。

4.2.9过负载:按

5.17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条规定,

接触压降应符合4.2.3 条规定。

4.2.10电寿命:按

5.18条规定进行试验。在循环过程中,用指示灯监测电器触电的工作状态

应无失效现象。试验后,对继电器测试立即进行热寿命试验。

4.2.11热寿命:按

5.19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动作电

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 条规定,绝缘电阻应不小

于10 MΩ。

4.2.12电磁兼容性:按

5.20规定进行试验。继电器的干扰脉冲应符合下列要求:脉冲:

U S≤-100V,T≤20ms。

4.2.13机械寿命

按5.23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条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 条规定,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

4.3物理性能

4.3.1外观和尺寸:按

5.21规定进行测试。继电器的金属零件应无锈蚀、绝缘零件应无裂纹

和开裂,标志应完整、正确、清晰,外形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归档图纸规定。

4.3.2机械强度:按

5.22规定进行测试。试验后,继电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引出

端应无断裂、凹陷,外壳和底板之间的连接应无完整无缺。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

合4.2.2规定,接触压降应符合4.2.3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均在下列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后,继电器的恢复均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温度:2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温度贮存(无载)

按GB2423.2试验Bb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 高温贮存:90℃,48h;

b) 测试后的测量:按5.10,5.11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1.1规定。

5.3温度贮存(带载)

按GB2423.1试验Ab和GB2423.2试验Bb的规定进行试验,并符合下列细则和规定

a) 低温贮存:-40℃,24h;

b) 高温贮存:70℃,24h;

c) 温度转换时间:≥1h;

d) 激励值:额定电压;

e) 通断时间:5a接通,5a断开;

f) 试验期间的触点负载:按表1的规定;

g) 试验后的测量:分别按5.10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电压,应符合4.1.2规定。

5.4温度变化

按GB2423.22试验N a的规定进行试验,并符合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 低温Ta: -40℃;

b)高温Tb: 70℃;

c)循环数:4次;

d)暴露持续时间t1:1h;

e)转移时间:t2:2h;

f)激励值:额定电压;

g)通断时间:5a接通,5a断开;

h)试验期间的测量:按5.10、5.11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1.3

规定。

5.5交变湿热

按GB2423.4试验Db的规定进行试验,并符合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温度:40℃;

b)周期数:3d;

c)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下限值:95%;

d)试验后的测量:检查继电器有无锈蚀和变形,分别按5.10、5.12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

电压,绝缘电阻,应符合4.1.4规定。

5.6振动

按GB2423.10试验Fc的规定进行试验,并符合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频率范围:10~60Hz;

b)振幅值:10~13Hz时,单振幅1.5mm,13~60Hz时,加速度20m/s2;

c)方向:三个方向;

d) 试验持续时间:24h(三个方向同时振动);

e) 试验后的测量:检查继电器有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分别按5.10和5.11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1.5规定。

5.7 盐雾(只适用于环氧封结的继电器)

按GB2423.17试验Ka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试验持续时间:144h;

b) 试验后的测量检查继电器镀层的脱皮、掉皮、起泡及由于腐蚀而引起的金属的裸露现象。

5.9额定电流

在测试之前,继电器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线圈加额定电压,然后将标准电流表串结在回路中测量额定电流,应符合4.2.1规定。

5.10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

按SJ2845第2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

a)继电器所处的方位,要防止外磁场的影响;

b)预处理值;线圈加额定电压使其磁化,时间不少于3s,然后使其回复原状态;

c)监测细节:逐渐增加线圈电压,用指示灯监测触点的切换,切换时的电压即为动作电压。

线圈电压升至额定值后逐渐低电压,用指示灯监测触点的切换,切换时的电压即为释放电压;

d) 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应符合4.2.2规定。

5.11接触压降

按SJ2845.1第23条的规定进行测试,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测量类别:静态;

b)测试点:触电闭合时的引出端之间;

c) 测试电流:10A,

5.12绝缘电阻

按SJ2845.1第22条的规定进行测试,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测试点:继开触点引出端之间、线圈引出端与触点引出端之间;

b)测量电压:100V DC;

c) 绝缘电阻:应符合4.2.4规定;

5.13介质耐压

按SJ2845.1第20条的规定进行测试,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试验电压施加点:断开触点引出端之间、线圈引出端与触点引出端之间;

b)试验电压值:500V(交流50Hz有效);

c)试验时间:1min;

d) 最大漏电流;1Ma;

5.14线圈过电压

继电器触点应承受表1的额定负载,线圈施加表3 规定的过电压,使其处于吸合的工作状态,并保持1h.试验结束后,分别按5.9、5.10、5.11规定测量额定电流,动作电压合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2.6规定。

表 3

额定电压(V)线圈过电压(V)

6 8.3

12 16.5

24 33

5.15线圈瞬时过电压

继电器触点应承受表1的额定负载,线圈施加表4规定的瞬时过电压,使其处于吸合的状态,并保持2min.试验结束后,分别按5.9、5.10、5.11规定测量额定电流、动作电压合接触压降应符合4.2.7规定。

表 4

额定电压(V)线圈瞬时过电压(V)

6 12

12 24

24 48

5.16极限连续电流

按SJ2845.1第44条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环境温度:70℃;

b)激励值:额定电压;

c)动合触点的极限连续电流:按表1的额定负载;

d)动断触点的极限连续电流:按表1的额定负载;

e)持续时间:1h;

f) 试验后的测量:分别按5.10、5.11的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合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2.8规定。

5.17过负载

按SJ2845.1第45条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激励值;额定电压;

b)触点负载:按表1的额定负载的两倍;

c)试验持续时间;10min;

d) 试验后的测量:分别按5.10、5.11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3.2规定。

5.18电寿命

按SJ2845.1第41条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总循环次数:3×104;

b)监测方法:方法2;

c)触点失效判据:动合触点粘结和不断开或断开触点不闭合;

d)温度:常温;

e)激励值:额定电压;

f)循环次数和负载系数:循环速率10次/min,负载系数:50%;

g)触点负载:按表1的规定;

h) 试验后的测量:无。

5.19热寿命

按SJ2845.1第43条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时间:8h;

b)环境温度:60℃;

c) 激励值:额定电压;

d)触点负载:按表1规定;

e)试验后测量:检查继电器有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分别按5.10和5.11、5.12规定测量动

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2.11规定。

5.20电磁兼容性

按QBV.01-820 66和QBV.01-821 6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并符合4.2.13的规定。5.21外观和尺寸

按SJ2845.1第17条规定进行测试2,并符合4.3.1规定。

5.22机械强度

按GB2423.29试验Ua1的规定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和特殊规定;

a)施加的力:外壳与6.3mm宽引出端之间:150N,外壳与9.5mm宽引出端之间:200N,外

壳与2.8mm宽引出端之间80N,外壳与底板之间:245N;

b)试验持续时间:30s;

c) 试验后的测量:检查继电器有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引出端与外壳有否损伤,分别按5.10、

5.11规定测量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接触压降,应符合4.3.2规定;

5.23机械寿命

按SJ2845.1第42条规定进行测试,并符合以下细则;

a)总循环数:1×106;

b)监测方法:方法2;

c)性能检测:方法2;

d)激励值:额定电压;

e) 速率:f=10Hz;

试验后测量动作,释放电压(按5.1、5.11)接触压降,绝缘电阻(按12条)。

6检验规则

6.1检验责任

制造方应负责完成本标准的所有检验,检验均应有制造方技术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进行。必要时,订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任何项目复验。

6.2合格责任

所有继电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第4章的要求,检验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货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

6.3检验分类

本标准中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6.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中进行。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采用生产线上的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6.4.1样本大小:经受鉴定检验的继电器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检 验 项 目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受检的样品数 允许的不合格产品 1组

外观和尺寸 4.3.1 5.2.1 全部产品

额定电流 4.2.1 5.9 动作和释放电压 4.2.2 5.10 接触压降 4.2.3 5.11 绝缘电阻 4.2.4 5.12 介质耐压 4.2.5 5.13 2组

温度贮存(无载) 4.1.1 5.2

3

0 温度贮存(带载)

4.1.2

5.3 温度变化 4.1.3 5.4 3组 线圈过电压 4.2.6 5.14 3 0 线圈瞬时过电压 4.2.7 5.15 极限连续电流 4.2.8 5.16 过负载 4.2.3 5.17 机械强度 4.3.2 5.22 4组 交变湿热 4.1.4 5.5 2 0 5组 振动 4.1.5 5.6 6 0 6组

盐雾(只适用于环氧封结的

继电器) 4.1.6 5.7 2 0 二氧化硫(只适用于环氧封

结的继电器)

4.1.7

5.8 2 0 7组 电寿命 4.2.10 5.18 3 0 热寿命 4.2.11 5.19 8组 电磁兼容性

4.2.12

5.20

2

9组 机械寿命

4.2.13

5.23

6.4.2检验项目和服务:样本应按表5中的顺序和规定的项目经受检验,全部样品均应经受1组的检验,然后按表5规定将样品分成2组至8组(接通用的),分别经受各组的检验。 6.4.3不合格数:若不合格数超过表5中的允许数目,则不给予鉴定批准。 6.5质量一致性检验 6.5.1逐批检验

6.5.1.1检验批:一个检验批应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并且一次提交检验的同一类型所有继电器组成。

6.5.1.2检验项目和顺序:检验应有表6规定的检验项目组成,并按其所示顺序进行。 表 6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1 外观和尺寸 4.3.1 5.21 Ⅱ

1.5

2 额定电流 4.2.1 5.9

3 动作和释放电压 4.2.2 5.10

4 接触压降 4.2.3 5.11

5 绝缘电阻 4.2.4 5.12 6

介质耐压

4.2.5

5.13

6.5.1.3抽样方案:按GB2828中的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6的规定。 6.5.1.4不合格数:如果一个检验批不合格,则制造方可对该批进行返修,在纠正缺陷或剔除不合格品之后用提交检验,再提交的批应采用加严检验,这样的批应与新批隔离,并应明确表明交收检验批。

6.5.1.5样本的处理:检验合格的样本,若样本代表的批接收被接受,有样本参数仍在规定的允许偏差之内,则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订货方。 6.6周期检验

6.6.1检验项目和顺序:检验应由表7规定的检验项目组成,并按其所示顺序进行。经交收检验的继电器样本应从逐批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6.6.1.1 抽样方案:按GB2829中规定判别水平值的一次抽样方案,从所生产的每一类型的继电器中的抽取样本,样本数和判别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6.6.1.2 检验周期:周期检验应以1年为间隔周期。

6.6.1.3 样本检查:所有样本应按逐批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不合格时,应以合格样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并输入周期检验报告,但不作为周期检验结果的依据,

6.6.1.4 不合格的处理:如果检验样本不合格,则逐批检验停止,应由制造厂查明原因,在材料或工艺或在此两方面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疵病,应再次周期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逐批检验。 6.6.1.5样本的处理:经受过周期检验的样本,不应作为合格品按合同或订单交付订货方。 7 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继电器上的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制造方名称和商标; b) 型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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