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理细则

水保监理细则
水保监理细则

目录

(一)总则 (1)

1.编写依据 (1)

2.适用范围 (1)

3.建设单位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备件 (1)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控制 (1)

2.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和工程放线 (2)

3.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 (2)

4.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2)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的审查 (2)

6.审查签发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 (2)

7.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3)

8.下达开工令 (3)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标准、措施和方法 (4)

1.质量控制的原则 (4)

2.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4)

3.工程质量测定 (9)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程序 (9)

5.工程质量评定 (10)

(四)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1)

1.进度控制的原则 (11)

2.进度控制目标 (11)

3.进度控制的内容 (11)

4.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 (12)

(五)计量和支付 (20)

(六)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4)

1.工程变更管理 (14)

2.索赔管理 (14)

3.违约管理 (15)

4.争议的解决 (15)

5.清场撤离 (16)

(七)信息管理 (16)

1.信息管理体系 (16)

2.编制监理文件 (16)

3.工程文件的传递和受理 (17)

4.监理日志 (17)

5.监理报告 (18)

6.会议纪要 (21)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30)

1.施工期水土保持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21)

2.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1)

3.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求 (17)

4.水土保持工程的完工验收 (21)

(一)总则

1.编写依据

为有利于本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相关文件编制本细则。主要的编制依据包括:

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1.2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3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30号令);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1.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程》 (GB/T15773-2008)

2.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浑河南支苏子河(新宾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3.建设单位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备件

督促并检查开工前和工程正常进展应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必要施工条件完成情况:(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3)施工用地的征用;(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条件。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控制

⑴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部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监理部应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意见。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其后主要应附如下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种子、苗木进场报验单;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表;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后附组织机构框图、人员清单及其资质或岗位证书(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和分工等;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后附水准点等引测测量记录等材料。

⑵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部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

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⑷由于发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复核和工程放线

为了使承包人进场后能尽快开始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上述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使用的测量设备要具备年检合格证。

3.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进场设备报验单》,检查进场施工机具、设备类型、型号性能、数量、状况等,评定其能否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否则要求承包人替换或增加数量。

4.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与职责、权限、会议制度、质量规章制度、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质量检查试验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职工培训与上岗制度、职工业绩考核制度、施工公告以及质量检验手段与技术等应明确上墙公式内容。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的审查

审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情况,向监理机构报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要求承包人按国家或部门法令、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规程手册,报送监理部审批和备存。审查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对植物、生物和建筑物保护环境的破坏,将工程施工弃渣、废渣、废料以及生产和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对噪音严重的施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消音、隔音处理,对施工弃水、粉尘、废气、废油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准予排放。审查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放置有序,工程完工后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和绿化。

6.审查签发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

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只有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的检查、验收、计量和支付都以此为依据。

1)施工图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图纸与文字说明是否一致和齐全,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3)施工图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有无不便施工或难以施工的技术问题;

4)整治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各种标注是否齐全、一致;

5)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是否得当,标示是否清晰;

6)对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问题

7.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护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审批,具体是先由本段责任监理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材料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

5)施工进度。

6)施工方法。

7)施工质量检测计划。

8)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9)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点:

(1)施工单位提出的劳动力组织方案,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特别是参与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的数量。对使用机械施工的,要对其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进行审核;

(2)计划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施工质量的影响,施工的准备工作(测量放线、基础处理等),对重点工序的施工放线、按设计进行审查等;

(3)各施工点、施工工序之间的协调调度和配合;

(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合理;

(5)技术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和可行,如各类措施的施工定位、林草措施的成活及保存等技术保证等。

8.下达开工令

(1)合同项目开工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1)项目开工申请或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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