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研究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指金融服务在全球的充分配置,其结果是新的服务内容(金融创新产品)可以在全球很快得到推广,服务价值、服务质量趋于一致,并通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金融信息服务等的自由化,产生了手续费、佣金及其他费用的国际支付(金融服务收入);同时,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国内消费者可以自由地使用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国内也可以为国外消费者自由的提供金融服务。

近年来,在世界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的大趋势下,金融服务贸易也不断出现自由化的发展势头,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金融服务贸易,实行金融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1997年12月12日,世贸组织在日内瓦宣布达成全球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市场准人和最惠国待遇问题,大大加快了世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是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是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这一现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为其国家利益服务。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必须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但是,由于中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还不及发达国家,因而,选择合适的开放度,保证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的国内金融稳定,实行合理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下中国金融业整体发展战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状概括

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不仅对金融机构的全球化起到了推进的作用,更是让整个的金融市场向全球化发展,无论是创传统的单体金融机构还是复合式的金融市场,其交易规模,速度和范围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准。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表现在竞争空间的拓展,由国内转向国外;竞争对手的增多,由同行转向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外商在华的投资也达到了顶峰。

首先,外资银行的准入。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国内所占的市场地位相对较低。其资产总规模仅为内资银行的1.4%。但是外资银行在中国国内发放贷款的60%以上是美元贷款,贷款资金则大部分依赖于向总行的借款。这些来自海外总行的借款是外资银行可能影响中国对外资本往来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此外,外资银行的准入正在促进利率自由化、废除准入壁垒、调整业务范围、减少国家对金融领域的干预等方面的自由化和改革,并已经开始施加影响。在向中国提供短期银行贷款中介方面,外资银行已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国的短期借款从1999年末的约200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04年的380亿美元的原因之一就是外资银行进行的LIBOR和中国的6个月以下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之间的套利交易。

正如上述分析阐述的那样,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了国内迅速实现金融自由化的诱因。外资银行的规模虽然仍较小,但是通过分行和总行间的资本转移以及国内和海外市场间的交易往来,已经对中国的资本流入流出施加着巨大的影响。今后,随着准入壁垒的进一步降低,外资银行总资产规模的扩大,外资银行在资本转移中发挥中介职能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增强。

其次,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转移价格进行利润转移。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累计吸引外资高达4000多亿美元。自1993年起,我国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其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目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独资或控股的情况下,其公司内部交易占了公司交易总额的相当大一部分。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其内部转移价格来达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规避外汇管制,逃避税收等目的。跨国公司往往采用高进低出的方法转移价格,从其母公司高价进口原料和设备,而对在华子公司的产品实行低价收购,从而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或其他国家子公司,以至出现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账上亏损、实际盈利,账上利润少、实际利润多的情况,给我国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很大的

损失。

二,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

首先,从大体上来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经济独立性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性,其原因在于:第一,对服务贸易自由化义务的承诺会使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丧失部分经济决策的自主权。第二,外国服务的竞争可能会抑制发展中国家弱小的新兴服务业特别是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它们难以改善自身的产业结构,从而在高技术服务上依赖发达国家。另外,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是与独立性相关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高度的对外依赖都会影响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此外自由化还通过以下两方面增加经济的不稳定性:第一,服务贸易自由化鼓励一国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发展自身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业,这就有可能增强某些发展中国家对某一单一服务部门的依赖,不利于这些国家形成对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第二,银行业等金融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金融体系与世界金融市场联系在一起,一旦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强烈动荡,将难免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造成冲击。

其次,从细节上来看,外商直接在华投资对我国的经济上也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上产生较大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和投产开业,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创立谈判、生产运营时都不同程度的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发现:由于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希望通过合资,享受到优惠政策,以摆脱困境;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也希望通过合资,壮大自己的力量,享受到优惠政策,获得“体制外”的许多好处。结果,必然形成外资与内资在合资选择中的不对等地位,大批等待合资的内资企业在相对较少的外商投资者的选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于是,纷纷降低合资条件,压低资产评估数额,给予外商种种便利和便宜,吸引外商与自己合资。外商在合资谈判时,往往在转让技术、商标和设备上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致使内资企业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分析预测

以上,从两个方面——大体上和细节上我们浅析了金融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的威胁。但是,这绝不是要否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无可否认,外商直接投资的正效用始终是大于其负效用的。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外商投资对于经济发展更是至关重要,只是我们若能认清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对其有效的加以防范和引导,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将大大提高。

中国在开放金融业时,要保留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控制权。中国金融业及其他市场的开放,意味着中国的进口将很快扩大,如果此时国家主要出口品的国际市场出现需求下降或竞争加剧的现象,国家出口品出口将会大大下降,国际收支因而会恶化。由于发展国家普遍实行出口导向战略,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劳动的收入需求弹性低,市场增长有限,中国出口的巨大压力和增长的困难,短期内在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和结构得不到改善时,必须用资本控制来避免金融及其他服务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国际收支恶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问题。

四,应对策略

第一,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争取国际谈判的主动权。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企业并购法律规范体系,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出现外资的市场垄断;另一方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与外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要消除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决不能限制外资的进入,而

恰好相反,只有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市场,在各个大跨国公司之间造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最终受益的,就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另外,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谈判中,目前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否定发达国家的建议较多,拿出自己的具体措施较少。发展中国家应当在坚持差别待遇的原则基础上对现存服务贸易壁垒作出自己的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议。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谈判中的主要目标应该有两个:一个是维护对本国服务业进行适度保护的权利,另一个是为提高本国服务业走向世界争取有利的条件。

第二,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要消除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决不能限制外资的进入,而恰好相反,只有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市场,在各个大跨国公司之间造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最终受益的,就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

第三,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一方面,可以缓解内资在与外资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扶持民族工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外资利用其优惠待遇在合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好处。目前,跨国公司已经意识到,优惠政策往往是政策不连续的表现,是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往往更注重“国民待遇”的优劣。因此,建议政府把引资的重点从制定优惠政策上转移到创造良好的相关政策环境上来。即通过推进贸易政策体制的进一步自由化、规范市场、规范管理、转变观念、培育人才等手段来吸引外资。

第四,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开放的基础上提高服务的技术层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作为技术转让渠道的作用。在服务竞争自由化过程中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冲击最大的是通讯、金融、计算机服务等高技术信息化领域。而发展中国家又最需要引进这类服务,也最有可能从这类服务中得到技术转让的好处。如果因冲击而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永远落后。唯一的选择是在开放的条件下引进技术,培育自己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的初期,采用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引进高技术服务较为有利。因为直接投资形式更有利于技术转让。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80%是通过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行的。而采用贸易形式引进高技术服务只能得到结果,不能引进生产过程,反而容易造成对进口的依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高技术服务业从无到有地发展。

综上所述,服务业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服务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不管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如何,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自由化发展这一现实。因为自由化是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更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制订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策,打破原有比较优势的局限,缩短技术差距,改善自身服务贸易结构,从而尽可能利用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弱自由化的消极影响。

2020年整理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doc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 (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使货物受部分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倮险公司B处获得赔偿,除非卖方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 (2)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3)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案例2] (1)保险标的物为301千公升意大利红色餐酒 (2)货物包装为21.5千公升新胶标准集装箱;葡萄酒是由卖方负责装箱 (3)SGS公证行出具之《重量和质量检验证书》证明:301千公升葡萄酒平均装在14个20英尺集装箱内,货物包装适合装运散装酒类及陆上和海上运输 (5)投保险别为一切险,适用的具体条款为1/1/82《协会保险条款(A)》; (6)2000年11月17日中国某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检验认定其中两个集装箱外部附有腐蚀品标识,并于2001年9月1日出具《卫生证书》认定:该批干葡萄酒原液使用带有腐蚀品标识的两个集装箱装运,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作销毁处理。 问题:保险人是否可以拒赔? 答:保险人可以拒赔。 理由:本案中集装箱本身即是货物的包装,本案标的物是散装葡萄酒,其包装物就是集装箱本身;“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应解释为:除了集装箱或托盘之外,还应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至于SGS公证行的检验证书之“货物包装适合装运散装酒类及陆上和海上运输”的结论,仅涉及散装酒类的运输安全与合适问题,未提及其卫生安全方面的内容。而食品货物除了其运输安全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金融服务业进出口现状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而金融服 务贸易也是服务贸易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收支 平衡表统计中,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分为“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两类。其中,“保险服务”包括所有 货物保险、直接保险(寿险和非寿险)和再保险;“金融服务”则包括所有金融中介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如信用证佣金和手续费、金融租赁服务、外汇交易服务、商业和消费信贷服务等,大致可归于“银行服务”和“证券服务”两类。 1、金融服务进出口 从进口的情况看,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口额 分别达到 2.33亿美元、1.38亿美元、1.59亿美元、8.91亿美元、5.57亿美元、5.66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40.61%、15.48%、460.00%、37.49%、1.62%。 从出口的情况看,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口额 分别达到 1.52亿美元、0.94亿美元、1.45亿美元、1.45亿美元、2.31亿美元、3.15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38.18%、54.59%、0.13%、59.31%、36.36%。 从总差额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 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出 口差额分别为-0.81亿美元、-0.44亿美元、-0.14亿美元、-7.46亿美元、-3.26亿美元、-2.15亿美元(见图1)。 图1:2003—— —2008年中国金融业进出口概况统计 数据来源:2003—— —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整理得出 2、保险服务进出口 从进口的情况看,2003年—— —2008年的6年进口 额分别达到45.64亿美元、61.24亿美元、72.00亿美元、88.31亿美元、106.64亿美元、127.43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增长率分别为34.16%、17.57%、22.66%、20.76%、19.50%。 从出口的情况看,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口 额分别达到 3.13亿美元、3.81亿美元、5.50亿美元、5.48亿美元、9.04亿美元、13.83亿美元,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的增长率分别为21.74%、44.29%、-0. 23%、64.96%、52.99%。 从总差额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保险的国际服务 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2003年—、2008年的6年进出口差额分别达到42.51亿美元、57.43亿美元、66.50亿美元、82.83亿美元、97.6亿美元、113.6亿美元(见图2)。 图2:2003—— —2008年中国金融业进出口概况统计 数据来源:2003—— —200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整理得出 二、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存的问题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中国金融行业保持较 快发展,但金融服务贸易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保险服务贸易逆差较大且仍在扩大,银行服务贸易和证券 服务贸易总体呈现波动性增长。 1、金融服务业整体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较弱 与当今世界金融强国相比差距很大,发达国家金 融服务业增加值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我国2005年金融服务业的实际比重大致为 3.4%。2007年中国金融业出口11.34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 0.9%,进口112.21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 8.7%,处于逆差状态。同期的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为 例:出口58.3亿美元,进口18.9亿美元,分别占服务贸 易进出口总额的23.1%和17.9%,处于顺差状态。主要原因在于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保险业的竞争力极强。此外,从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国在金融服务贸易上存在着 总量低,结构不合理和市场份额低等问题,这充分反映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文/张武郑磊 实证分析 12 2009.6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湖南师范大学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学生姓名:笑嘻嘻 学号: 2011070606 年级专业: 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指导老师:笑嘻嘻 完成时间: 2011年11月13日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11级商学院国贸班笑嘻嘻学号:笑嘻嘻摘要:在国际化日益加深、中国经济强劲崛起的今天,我们应理性审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立足自身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的水平,改善金融服务贸易的结构,为我国迈向经济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环境,积极思考解决当前我国遇到的困难,提出了个人认为有益于发展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商业存在现状建议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1.概念: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的过程。 2.内涵:根据世贸组织的条款,我们可以推定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金融服务贸易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且不管行为主体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2)服务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诸多领域;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in Financial Services)、国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in Financial Services)、商业

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in Financial Services)和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in Financial Services)。 3.模式:金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它不仅涉及金融服务产品的移动,而且还要涉及金融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服务贸易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移动。因此,可以按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来进行分类。按这种分类方式,根据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协定(GATS)可以将金融服务贸易划分为如F四类: (1)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使用者)不需要在国与国之间移动而实现的金融服务贸易,即一个国家从其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金融服务贸易,此类金融服务的跨国境移动,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等的传输实现的。由于作为贸易对象的金融服务跨越了国界,故又可称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2)需求者所在地的金融服务贸易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到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所在地而产生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这种金融服务贸易一般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需求者所在国奠定商业存在,建立分支机构,如一家美国银行想要在英国提供某种银行服务,它就必须在英国投资建立银行分支机构。因此,这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涉及金融服务业

中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 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关理论综述 服务贸易是以服务作为交易标的的一种贸易行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界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以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形式进行的各国间的服务交易。该定义已成为有一定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定义为各国接受。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服务部门清单,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12类:商业性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而对于金融服务贸易,国内外并没有确切的定义。本文将对金融服务贸易国外及国内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行综述。 一、GATS与OECD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 根据GATS的定义,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它包括两个部分:所有保险和保险相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其中其他金融服务指证券和金融信息服务。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为由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收入,或者接受付出的支持,包括得到的和付出的直接投资收益(未分配收益和利息);从其他金融投资得到的和付出的收益(得到的和付出的利息和红利);得到的、付出的手续费和佣金。 可见,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界定强调了金融服务贸易交易的提供方,而忽略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消费方。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是以此换取其他贸易领域的发展,而且金融服务贸易可以促进本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从而在国际竞争中促进本国金融业的发展。 二、国外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关研究 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研究,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有不同的看法。 列为恩(1996)认为,各种金融服务可以实现五种基本功能:方便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易于风险管理;加速资源流动;获取信息,评估企业和配置资本;提供公司法人治理。同时,更多的相关文献表示,金融中介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管理成本(戴蒙德1984;威廉森1987)也可以对规模经济产生积极的效应。 莫施里安(Moshirian 1994)认为,金融服务贸易和制造业类似,一些基本要素赋予了

中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国际贸易 中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选题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相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飞速发展,逐渐成为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根据WTO统计,1980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为3650亿美元,到2000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增长到14928亿美元,2008年达到37300亿美元。2000年到2008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率约为16.6%,相比之下,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增长率较低,约为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一半。 在21世纪前五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平均水平为10.1%,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19.8%,但是整体结构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贸易在2007年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58.3%,知识、智力或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例如信息、金融、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增速虽然比较快,但竞争力仍然较弱,只占我国服务贸易比重的41.7%。 英国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也相当迅速,在世界金融界的地位举足轻重。2003年,金融服务业为英国经济总增加值(GrossValucAdded,相当于GDP减去税收和补贴)贡献了5.3%;在对外贸易方面,英国金融服务业出口在2003年为200亿英镑,占英国服务业出口的23%、商品和服务总出口的7.2%,是国际收支经常账户最大的贡献者,金融服务业成为英国贸易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英国金融服务业所提供的就业人数超过100万人,占英国就业人数的3.2%;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服务业对英国生产率的提高的作用也非常突出,从1997年到2001年,金融服务业每小时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6%,而同期英国经济整体只提高了2%。 相对而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还比较落后。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2006年,金融服务贸易额只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 5.4%,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具有明显优势。WTO的数据显示,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不到1%,远远落后于世界金融服务贸易在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中国作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 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 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 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 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 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 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 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 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 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 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 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 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 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 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 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 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二: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中国经贸导刊外资经贸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文杨杰张吉国 摘要: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和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虽有所增长,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出口差额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和世界金融服务贸易的比重都比较小,国际竞争力比较弱。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竞争优势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根据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方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其中其他金融性服务是指证券业和金融服务信息。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2001—2010年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由3.26亿美元增长到30.5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8.24%,2002年比2001年下降6.6亿美元,除2006年有较小幅度的变动外,其他年份都处于增长趋势。在同一时期,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也由27.88亿美元增加到171.4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2.36%,2009年比2008年下降12.74亿美元主要 是保险服务进口额下降所致。从金 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来看,除 2009年比2008年略有下降外,其他 年份都在增长,年均增长率为 23.09%,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服 务贸易进出口差额十年来一直处于 逆差状态,并且呈现逐步扩大的态 势,2010年逆差达到最大,为140.84 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服务 贸易的进口需求大于出口需求。从 金融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 的比重看,其比重比较低,一直在 4.2%— 5.6%范围内波动,这说明我 国的金融服务行业在进出口规模上 虽有所扩大,但在整个服务行业中仍 然缺乏自身的竞争力。从金融服务 贸易占世界金融服务贸易总额的比 重看,其比重在经历了2002年的微 小下降后,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 此后,2007年又比2006年下降 0.4%。2008年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 况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占世界金 融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仍呈现明显 的上升趋势,但所占的比重仍然较 小。 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 力分析 为了反映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 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本文选用显示 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显示性竞争 比较优势指数(CA)和净出口显示性 比较优势指数(NRCA)三个指标,并 选用世界上八个主要经济体2001— 2010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和其他 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 行比较分析。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由美国 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于1965年 提出,是指一国某一产品或行业的出 口在该国出口总额(包括商品和服务 贸易)中所占比重与世界上该产品或 行业的出口在世界出口总额中所占 比重之比,在金融服务贸易中,用来 反映一国金融服务在世界金融服务 中的竞争优势,其计算公式为: RCA=(X ij/X i)/(X w j/X w) 公式中,X ij 表示i国的金融服务 贸易出口额,X i 表示i国的出口总 额,X w j 表示全世界金融服务贸易的 出口总额,X w 表示全世界的出口总 额。如果一国的RCA>2.5,则表明i 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极强的国际竞 争力;1.25≤RCA≤2.5,表明i国金 融服务贸易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0.8≤RCA≤1.25,则认为i国金融服 务贸易具有平均一般国际竞争力; RCA<0.8,则表明i国金融服务贸易 的国际竞争力较弱。该指数剔除了 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 好反映一个国家金融服务出口与世 界平均出口水平相比所具有的相对 优势。 我国2001—2010年的金融服务 2012年11月下51

金融服务贸易

The ?nancial services cultural orientation matrix Deborah Stephenson a ,Steve Worthington b ,1,Rebekah Russell-Bennett a ,? a School of Advertising Marketing and Public Relations,QUT Business School,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risbane,Queensland,Australia b Department of Marketing,Monash University,Melbourne,Australia a r t i c l e i n f o Article history: Received 24October 2011Revised 1June 2012Accepted 3July 2012 Available online 10October 2012Keywords: Financial services Culture Marketing strategies Market entry a b s t r a c t With saturation within domestic marketplaces and increased growth opportunities overseas,many ?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are investing in foreign markets.However,cultural attitudes towards money can present market entry challenges to ?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The industry would therefore bene?t from a strategic model that helps to align ?nancial marketing mixes with the cultural dimensions of a foreign market.The Financial Services Cultural Orientation (FSCO)Matrix has therefore been designed,with three cultural dimensions identi?ed which in?uence preference for ?nancial products;preference for cash,aversion to debt and savings orientation.Based on a combination of these dimensions and their relative strength within a culture,eight different consumer segments for ?nancial products are identi?ed,and marketing strategies for each consumer segment are then proposed.Three cultural clusters from the GLOBE Project House et al.(2002)are used to highlight possible geographic markets for each of these con-sumer segments.In particular,this paper focuses on GLOBE’s Confucian Asia,Southern Asia and Anglo cultural clusters,as these clusters represent the most well established ?nancial markets in the world and the fastest growing ?nancial markets for the future.The FSCO Matrix provides the ?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with an innovative and practical tool for addressing cross-cultural challenges and developing successful marketing strategies for entry into foreign markets. ó2012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Marketing Academy.Published by Elsevier Ltd.All rights reserved. 1.Introduction Corporations are facing an increasingly global business world (Javidan and House,2002)and Saturation in the domestic market and increased growth opportunities overseas are encouraging many ?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to invest in foreign markets.As an example following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n 2001,major United States (US)and European banks made inroads into the Chinese credit card market as part of their efforts to strengthen their retail banking business (Mollet,2004).With domestic growth stagnating in the early 2000s,Japan Credit Bureau (JCB),the largest credit card brand in Japan,has expanded into Chi-na by forming an alliance with the Bank of China (Mollet,2004).More recently,India has also started to open up its ?nancial sector to foreign investment.Credit Suisse recently received in-principle approval for a banking license in India,with other global players now lined up for entry,including Goldman Sachs,Morgan Stanley,ICBC and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eahy,2010;The Financial Express,2010). However,entry into a new ?nancial market is challenging,as consumer culture in?uence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speci?c prod-ucts (Solomon et al.,2007).Culture is the accumulation of shared meanings,rituals,norms and traditions among the members of a society and ‘‘consumption choices simply cannot be understood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cultural context in which they are made:culture is the ‘lens’through which people view products’’(Solomon et al.,2007,p.468).However the whole area of consumer culture theory (CCT)is not,‘a uni?ed,grand theory,nor does it aspire to such nomothetic claims’(Arnould and Thompson,2005).Nonethe-less these authors claim that CCT researchers share a common theoretical orientation towards the study of cultural complexity,that links their research efforts.Furthermore CCT theorists study consumption in its contexts,in order to generate new constructs and theoretical insights.These research aspirations have high-lighted that the ‘real world’for any given consumer,is neither uni?ed,monolithic nor transparently rational.This research ‘lens’then leads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cultural attitudes toward money,present challenges in marketing ?nancial products,within foreign markets. In China,for example,negative perceptions of borrowing through formal channels have created a resistance to bank loans (Worthington,2010).Instead,Chinese consumers prefer to borrow through family and friends and tend to pay cash,even for ‘big ticket’items,such as cars and houses (Worthington,2010).More 1441-3582/$-see front matter ó2012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Marketing Academy.Published by Elsevier Ltd.All rights reserved.https://www.360docs.net/doc/cc2934619.html,/10.1016/j.ausmj.2012.07.001 ?Corresponding author.Tel.:+61731382894;fax:+61731381811. E-mail addresses:debluey@https://www.360docs.net/doc/cc2934619.html, (D.Stephenson),steve.worthington@https://www.360docs.net/doc/cc2934619.html,.au (S.Worthington),Rebekah.bennett@https://www.360docs.net/doc/cc2934619.html,.au (R.Russell-Bennett).1 Tel.:+61399032754;fax:+61399032900.

银行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情况调查

银行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情况调查 一、我行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末,虽然金融服务贸易总量正在不断上升,但从金融服务贸易内在结构来看存在着诸多不平衡。首先是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间的结构不平衡,其次是进出口结构的失衡。 (一)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整体水平偏低。我行金融支持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炼钢、水泥、船运等比较传统的领域,相对于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差距还是比较明显。尤其是信息服务、专利服务、咨询等新兴服务出口所占比例很低。 (二)服务贸易进出口不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沿海发达地区由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较发达的现代服务业相对于内陆有明显的优势。交通银行贵港分行目前未有金融支持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 (三)积极创新金融服务。目前,我行正在努力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的建设。鼓励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引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运用金融、保险等多种政策工具开拓国际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二、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贸易持续逆差, 整体竞争力不足。具体到各行业,传统的劳动力密集行业(如旅游等)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而新兴的现代服务业(如专有权使用费、保险服务等)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二)监管制度不完善。尽管中国金融行业保持较快发展,但金融服务贸易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样要规范部分法律。《广告法》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中国的法律中占有较大的使用部分,但是其应用和领域中仍有较大的不足,很多方面需要弥补,从而来增加法律的规范性。因此,多头监管、自律组织弱化、法律配套措施不足、执行法力度不够等缺陷仍是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顽疾。、 (三)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整体水平偏低。我行金融支持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炼钢、水泥、船运等比较传统的领域,相对于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差距还是比较明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摘要:本文着眼于中国近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通过对贸易竞争优势及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标的计算,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薄弱,但正在逐年提高,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本文也分析了影响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因素。最后提出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自由化,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逐步兴起,世界经济服务化趋势十分明显。服务贸易正逐步赶上并将最终超过货物贸易居于主导地位。在服务贸易当中,金融服务贸易又因金融业的巨大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备受世人关注。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展现状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贸易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提供的任何与金融有关的服务①。学术界常用的评价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指标有: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一)贸易竞争力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也称TC指数,指一国某一产业或商品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TCit=(EXit-IMit)/(EXit+IMit) 其中,TCit为目标国第t年在服务贸易i部门的竞争优势指数; EXit为目标国第t年在服务贸易i部门的出口额; IMit为目标国第t年在服务贸易i部门的进口额。 该指数的优点在于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剔除了通货膨胀、经济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影响,无论进出口绝对值是多少,它均介于-1和1之间,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间是可比的。若TCit大于0,说明该国第t年在服务贸易i 部门具有竞争力,TCit小于0,则该国第t年在i部门不具竞争力。数据的绝对值越大,说明该国该产业竞争力越强(大于0)或越弱(小于0)。

国际贸易法(案例)

单选10 多项选择30 简述40 案例20 卷一 1.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包装条款不叫实质性变更 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要及时做出反对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反对意思表示则视为承诺合同生效 2.关于货物运输 CIF 即期信用证卖方将货物直接装船直运到买方承运人路过某地擅自卸下买方的货物以接受其他货主的货物,将买方货物交给其他承运人继续运输,结果晚到货了,买方要求索赔,问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答:CIF要求卖方租船不合理买方应该向承运人主张赔偿 卷二 题干:中国某工艺品厂A卖方,与买方一个美国的贸易公司B有长期的工艺品交易,在2010年3月10日,A告诉B以CIF条件向对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标的额价值30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3月15日,买方回复A要求价格下降为27万美元,卖方进过研究同意降价要求在3月19日同意还价,3月20日,买方受到同意降价的电报。随后A交由承运人C分为两个集装箱装船,4月4日,承运船只行至公海时由于船长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烧毁(分析:意外事件单独损失),另一个完好无损。5月份货物运至目的港旧金山,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卖方提出索赔,双方起诉至中国法院 题1:在CIF贸易术语项下,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谁支付? 答:都是由卖方支付,包括运费 题2:货物在海上受到的损失,买方能否要求卖方予以赔偿? 答:CIF中保险一般保的是平安险,平安险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是不赔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单独海损是赔付的,卖方没有义务赔付,买方应当找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应当由承运人补足,与卖方无关。 题3:假如买方向银行提交信用证,买方在收到款项之后,又将正在运输的货物卖给第三方,风险从何时转移? 答:从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发生转移,即B转卖的时候发生转移 题4:信用证 答: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A为受益人 题5:假设卖方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全票单据请求付款,此时买方得知货物在途受损,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答:根据信用证独立性银行无权拒付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