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04.28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15号)

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为规范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核,便利企业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

格的定价方式。对仅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进口时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等的,不属于本公告管理范畴。

按照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二、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三、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前,向首批货物进口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海关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具《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对于货物进口时能够确定结算价格的公式定价合同,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申请备案。

四、纳税义务人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进口货物合同(如有长期合同应一并提供);

(二)进口货物定价公式的作价标准、选价期、结算期、折扣等影响价格的要素,以及进口口岸、批次和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五、海关经过审核,对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公式定价货物,在《备案表》中注明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对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公式定价货物,在《备案表》中注明不符合公告第二条规定,

2011报关员复习考点: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4、倒扣价格法 5、计算价格法 6、合理方法 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2005年考题): 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单选题(2009年考题):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计算价格法④;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⑥。采用上述六种估计方法的正确顺序为( ) A. ①②③④⑤⑥ B.②⑤⑥①③④ C.②⑥⑤③④① D.①②⑥⑤④③ 答案:C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点)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33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2)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法》规定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真实的;价格应是确定的、完整的、公允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图表示: (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归纳】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完整的CIF: 基本构成: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F+保险费I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2)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和包装材料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注意】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7)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2015年)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国际贸易价格计算公式

国际贸易价格计算公式 在我国进岀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 CFR和CIF三种。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 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卩0创介=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二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二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介+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 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 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 =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二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 . FOB 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n= FOB介+国外运费 CIF价二(FOB价+国外运费)/(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 n= 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二CFR价/ (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介二CIF价x(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二CIF价x(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 FCA 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 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二(FCA价+国外运费)/(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 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二CPT价/ (1 —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卖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

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5)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人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复返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成本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也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人该货物的实付或价格区分,不得计人该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

印刷品价格计算公式

纸箱的价格计算公式 外箱:(长+宽+8)/100 x(宽+高+6)/100 x 单价(元/CM2) <~~~此尺寸为内径尺寸. 中盒:{(长+宽)*2+4}/100x{(宽+高)*2)}/100* 单价(元/CM2) <~~~此尺寸为内径尺寸. 外箱:(长+宽+7)/100 x(宽+高+3)/100 x 单价(元/CM2) <~~~此尺寸为外径尺寸. 内箱:(长+宽+7)/100 x(宽+高+3)/100 x 单价(元/CM2) <~~~此尺寸为外径尺寸. 其中,长宽高的单位为CM,纸箱要看其材质来定价格,目前常规外箱的价格为6.5元/M2. 彩盒的价格计算公式 彩盒的展开面积( M2 ) X 系数( 3.8 ~ 4 ),如果复膜,则系数为4.8 . 展开面积的计算方法:〔( 长+ 宽) X 2 + 3 〕/100 X 〔( 宽X 2 + 高) + 2 〕/100 其中长、宽、高为CM, 例如一个不复膜彩盒的尺寸为7 X 6 X 16 CM 则展开面积为〔( 7 + 6 ) X 2 + 3 〕/100 X 〔( 6 X 2 + 16 ) + 2 〕/100 = 0.087 M2 则彩盒大概价格为0.087 X 4 = 0.35元 注:该估算方法只能用于尺寸较小的彩盒。

一般瓦楞彩盒的基本成本主要包括:用纸成本,瓦楞成本,印刷费用,上釉、压光、复膜的成本,粘贴工资和税收等。 纸的规格一般有两种:标规78.7 X 109 CM 和大规89 X 119 CM . 彩盒价格的计算方法为按彩盒的实际展开尺寸,根据标规(或大规)尺寸计算出所能做的盒子个数,从而得出单个盒子用纸的费用,再加上瓦楞、印刷、上釉、压光、复膜及税收等费用。一般标规印刷为0.10元/ 色,上釉为0.30元/M2 , 压光为0.60元/ M2, 复膜为0.60 ~ 0.80元/ M2, 瓦楞为1.50 ~ 2.00元/ M2. 一般计算彩盒成本需另加制版费及刀模费,普通尺寸制版费为300~ 600元,刀模费为150元。 *PVC盒或PVC桶,按重量计算成本,一般为0.025元/克计算. 例如一个PVC盒重20克,则成本大概为20*0.025=0.50元 *PVC泡壳,按重量计算成本,一般为0.02元/克计算. 例如一个泡壳重20g,则成本大概为20*0.02=0.4元 *白底黑字不干胶价格:一般为0.001元/CM2来计算. 例如一张5*5CM的不干胶的价格为:5*5*0.001=0.025元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培训日期:2011年8月8日 培训内容: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1、进口关税 1. 从价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 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 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税率 2.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征关税的方 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 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 3. 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 的关税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2、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关税税率 如果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出口关税税额,应扣除 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计算 1.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 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计算公式: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2.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 种。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 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备注:一般情况下没有消费税、按从价税计算进口关税,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可以按下面公式计算:

(定价策略)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

第六章报关税费 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 一般进口货物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供境内消费,并对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征关税的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使用率最高) 进口完税价格尽可能采用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经调整的成交价格+其他费用(包括: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费、与运费相关的费用、保险费等)。 公式定价是指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①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②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③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④结算价格符合《审定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判断题: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由于销售合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而不是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因此该类进口货物不存在成交价格。 (错) (2)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实付或应付——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 对象既包括卖方也包括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括已经支付 和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但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

价格。 判断题: 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 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 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错) (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①计入项目(+)(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购货佣金(-):买方(支付)代理人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销售佣金(+):卖方(支付)代理人(由买方直接 支付) 经纪费(+):买卖双方(委托人)(支付)经纪人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同一税则号) C.包装费:材料费、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 协助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满足的条件: 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 可适当按比例分摊。 下列四项协助费用应计入: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特许权使用费:买方为取得特许权(专利权或分销权等)而支付的费用 两种情况除外:A、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B、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能合理确定的) ②扣减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计算方法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 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 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第51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界定同增值税) 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计征限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1.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电商交易平台在2019年9月接受了中国公民汤元元的订单,订单内容和实际交易价格(包括不含国内税的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如下:吸尘器一个2600元,奶粉4罐800元,高档化妆品一套(符合消费税征税标准)1580元。 假定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8%;已知汤元元是首次购买跨境商品,请分别计算电商平台应扣缴汤元元的税款。 【答案及解析】汤元元本次订单未超过单次限额。 1.汤元元购买的吸尘器、奶粉免征关税。 2.这两项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需缴纳增值税。 电商应代收代缴增值税=(2600+800)×13%×70%=309.4(元)。 3.汤元元购买的高档化妆品免征关税但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电商应代收代缴其消费税=1580/(1-15%)×15%×70%=195.18(元) 电商应代收代缴其增值税=1580/(1-15%)×13%×70%=169.15(元)。 第四节减免规定 【提示】关税减免规定(★★中频知识点,客观题的主要考点)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种类型。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减征关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知识点一】法定减免(掌握)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⑥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⑦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减免的情况。 【知识点二】特定减免(掌握)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关税税款计算

关税税款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人民币外汇牌价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免税。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因有不同成交条件而有不同价格形式,常用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计算。 (一)以CIF成交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税费计算公式

税费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 格 ● 详细描述: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例题: 1.下列价格中,海关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的有()。A.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 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 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 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 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 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 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 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 有关并作为……,应当由买方 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 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 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 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总[1]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 总[1]

税收计算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 下附营业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目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一、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 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由谁承担 1、DDU(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 2、DDP(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这个条款是责任最大的,门到门服务所有的费用都归卖方负责。 三、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而各不相同: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

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

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 销售价格的计算 厨房从进货开始,到加工烹调,直接与原料打交道,降低成本合理制定菜肴点心的价格就能提高饭店的盈利,这也是成本管理的中心内容。 成本核算、菜肴点心的价格构成是成本管理的基础,饮食企业兼有加工生产、产品销售、消费服务三种职能,把生产、销售、服务三个过程统一在一个店内实现。所以,饮食产品的价格应当包括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成本费用和各环节的利润、国家税金,从理论上说饮食品价格,包括“本”“费”“税”“利”四要素,但是,各种饮食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除原材料成本可以单独按品种核算外,工资和经营费用等很难分开核算,所以长期以来,人们在核定饮食品价格时,只把原材料成本作为成本要素,把生产经营费用、利润、税金合并在一起,称为“毛利”,用来计算饮食品价格。因此,从计算角度讲,饮食品价格是由原材料成本和毛利两部分构成,用公式表示就是: 价格=成本+毛利 毛利=费用+税金+利润 从计算角度讲,菜肴的价格是由原材料成本和毛利两部分构成。因此,其价格的制定方法,要以正确地核算原材料成本与合理掌握毛利率为基础,再运用统一的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饮食品的销售价格。 1、正确核算原材料成本 原材料成本是指为生产饮食品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价格的总和,核算时应注意:(1)不合理的原材料损耗不能计入成本;(2)凡能利用的下脚料应适当作价,并冲减原材料成本;(3)在烹饪加工过程中包裹菜点的用料,可视同配料列入成本;(4)外地采购原材料的费用可列入成本;(5)原材料成本的价格,按照“高进高出,有涨有落,随行就市”的原则,一般都以实际购进的价格为准。 饮食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在购进时一般都是毛料,需加工成净料后才能使用,这样原有的重量会发生增减变化。因此,核算原材料成本时,一般均需要核定净料成本。其步骤是:先测定净料率,再计算净料成本。 净料率又称拆卸率,是净料数量与毛料数量的比率,公式为: 净料率=净料数量/毛料数量×100% 净料率是核算原材料成本的关键因素,它取决于原材料的进货质量和净料处理技术。由于一些原材料要受产地和季节变化的影响,所以,净料率的核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正常情况核定。 在确定净料率后,就可以计算成本,公式为:

期权价格计算公式

期权价格计算公式 股票的价格变化遵循一维维纳过程,其微分方程如下 dz t s b dt t s a ds ),(),(+= 式中:dz 的差分?Z 满足如下条件的正态分布 t z ?=∈? 在一般情况下,ds 可用下式表示: sdz sdt ds σμ+=----------- (1) 或表示为: dz dt s ds σμ+= 式中:s μ股票价格的期望漂移率,μ 为一个恒定参数;2)(s σ为股票价格波动的方差, σ 为股票价格的波动率,可以通过观察股票价格的动态系列数据获得。 如果存在一个变量 G ,它是股票S 的一种衍生证卷,它的价格是S 和 t 的函数,G(s,t),那么,S 和G 都受到同一个基本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根据ITO 定理,函数G 的行为遵循如下微分方程描述的过程: Sdz S G dt S S G t G S S G dG σσμ??+??+??+??=)21(2222 -------------(2) 函数G 的漂移率为 222221S S G t G S S G σμ??+??+?? 方差为 222)(S S G σ??

如果G 代表股票S 的一种期权,我们想用S 和G 构造一组风险中性的证卷组合。为此,首先将公式(1)、(2)改写成对应的差分形式: z S t S S ?+?=?σμ ---------------(3) z S S G t S G t G S S G G ???+???+??+??=?σμ)21(22 ----------(4) 由于公式(3)、(4)中的z ?t ?=∈()是相同的维纳过程,只要证卷数量的搭配合理,整卷组合就可以消除z ?。 恰当的证卷组合是: -1; 卖空一个期权 S G ??+;买入期权价值变化对股票价格的敏感度,也就是他的偏微分那样多的股票。定义这个证卷组合的价值为∏,表达式为 S S G G ∏??+-= ---------(5) t ?时间后,这个证卷组合的价值变化为: S S G G ???+?-=?∏ -----------(6) 将(3)、(4)带入(6),消去z ?,得: t S S G t G ???-??-=?∏)21(2222σ ---------(7) 由于这个证卷组合是风险中性的,所以,它的收益一定与任何一个无风险证卷的收益相同,就是 ∏∏?=?t r ---------(8) 将(5)、(7)带入(8),得:

进出口税额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四舍五入到分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5‰×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審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關應當遵循客觀、公平、統一的估價原則,依據本辦法審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二章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三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並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調整後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方對進口貨物的處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國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對貨物價格無實質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貨物的價格不得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的影響; (三)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獲得因買方轉售、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而產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夠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調整; (四)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特殊關係。如果有特殊關係,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四條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或價值應當計入: (一)由買方負擔的以下費用: 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二)可以按照適當比例分攤的,由買方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以低於成本價方式銷售給賣方或有關方的下列貨物或服務的價值: 該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 在生產該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 在生產該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 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該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製圖等。 (三)與該貨物有關並作為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四)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前款所述的費用或價值,應當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向海關提供客觀量化的資料資料。如果沒有客觀量化的資料資料,完稅價格由海關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估定。 第五條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如果單獨列明,不得計入: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後的運輸費用; (三)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第六條買賣雙方之間有特殊關係的,經海關審定其特殊關係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或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能證明其成交價格與同時或大約同時發生的下列任一價格相近,該成交價格海關應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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