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领取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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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福利领取登记表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规章制度

3.2.4急需领用物品者,其《物资领用单》由行政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并用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领取务必要宿舍固定负责人来领取,应在《领用登记表》上填写好领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用途、领取人、领取时间后,宿舍管理员方可发放(拖把、扫帚的使用期限为3个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换) 3.2.6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人为损坏、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 3.3领(借)用制度 3.3.1办公用品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必须登记后方可领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领用各类易耗品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以旧换新。 3.3.3领用其他办公用品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3.3.4凡领、借用物品价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写“物资领、借用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借用。 3.3.5借用物资的使用期限为3个月(根据物品而定),自领日期开始,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仍旧未归还的,自督促当日起,赞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4、附则 4.1新进人员到职时向行政部领用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部办理归还手续,未行政部许可的,其他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4.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用品领用总支出。 4.3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用物资、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损坏,对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或经济赔偿。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盘点库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领用办公、日常用品),盘点库存后,拟出下月采购清单,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在由财务部审核后,才能继续领用。 4.5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企业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每逢佳节,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节日福利。可以这小小的节日福利有可能存在这税务风险,企业财税处理稍有差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一、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二、发放节日福利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以资产的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企业用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增值税方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发放节日福利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月圆公司是一家节日福利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节日福利,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节日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圆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节日福利,采购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办公用品领用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 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 行合理调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 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中心总监或副总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 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 门经理签字后交仓管员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 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