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育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育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论文

培育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

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

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识的体现。其创制和实施都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但是,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制观念的增强、正确法律观点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从1985年开始,经过几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这对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上日常的法制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现实的影响作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就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得到他们的信任。经过长期的重复实践,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发达与否,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是否繁荣有直接的关系。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法律人才又是宣传、传播、深化法律意识的使者,法学研究是培养健全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发展,人们在运用法律来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在法律实践中,一些新经验、新思想也需要及时总结、推广,这些都离不开法学研究。而研究的成果,又通过法学教育使一部分人先行接受,然后又通过这些受教育者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推广并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六)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

1.权利观念。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质”反思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应当包括对权利概念、性质、来源的正确认识;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性;权利行使时的求

实态度与自律观念;建立和完善权利行使机制的使命感和创造精神等。这种权利观首先是公民的,与以往只重视国家权力(利)是不同的,它是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2.契约观念。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的。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树立契约观念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其法律含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担任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观念的普遍化,是指这种观念延伸到更广泛的政治社会领域,使整个社会活动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3.正确的诉讼观念。程序法是对实体法的保护手段。诉讼是适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与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是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这样就不能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有力保护。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和纠纷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途径解决,往往造成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三、结语

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现阶段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摘要目的: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促其依法行医。方法:开展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病人的各种权利;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结果: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证据;医疗纠纷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跨文化意识在英语教育中的重要性分析_凤娇

2013年 Vol.28 No.2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外语研究收稿日期:2013-01-14 作者简介:凤 娇(1983-),女,安徽宿州人,讲师,从事语言学方向研究。 一、英语教育中培养跨文化意识的必要性 跨文化意识的融入是英语学科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其在英语教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将这种意识更加彻底的融入英语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英语教育事业的发展大有益处。 1.跨文化意识能够有效提高教育工作质量。目前,英语在学生生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教育界和学生家长热心关注的重点学科。因此,英语教育业逐渐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跨文化意识能够使英语学科的工具性作用更加明显更加彻底的发挥出来,这种作用一旦得以发挥,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教育界在英语方面的工作负担,实现教育工作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工作效率的提升。 2.跨文化意识能够有效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总是心存一种好奇心理。因此,一旦接触英语,就会联系到外国国家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等等,这种好奇心理能够通过跨文化意识来满足。这种好奇心理在本质上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通过努力学习英语,去更为深入更为全面的了解世界,了解其他国家。学习热情高涨,必然促进学生英语专业知识的提升,使之更为熟练的运用英语,使知识得到巩固和加强。 3.跨文化意识能够适时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活动是促成教育目标得以实现的强大动力。学生良好的交际能力是英语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英语作为一门语言学科的内在要求。在英语教学中融入跨文化意识,能够切实提升英语的实用性,使学生通过英语语言的组织及表达,较好的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英语交际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积累较多沟通交流技巧,这也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4.跨文化意识能够更好的契合社会发展要求。英语教育需要通过英语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既包括英语语感能力、英语交流能力,还包括英语文化修为,这些素质能力的形成和巩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跨文化意识在英语教学中的体现。学生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跨文化意识与英语教育的密切联系 高水平的英语教育是知识经济时代学校寻求发展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因素,跨文化意识的及时融入又直接影响着学校英语教育的整体水平。因此,不能孤立的看待跨文化意识与英语教育之间的关系,而应当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去认真体会领悟二者的内在联系,将跨文化意识更为紧密地融合在英语教学活动中,提升英语教育事业的层次和高度。 1.融入跨文化意识是确保学校英语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学校英语教育质量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一个漫长 复杂的过程,更涉及学校、教师、学生、设施购置等方方面面细致的工作。当然,在知识爆发的社会里,提高英语教育质量更应当注重将跨文化意识有机的融合进去。因此,跨文化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英语教育的命脉,为英语教育事业的稳步前进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融入跨文化意识使英语的实用性得以真正实现,保证了教育工作效率,促使英语教育各方面各项环节的工作目标及时顺利的落实。 2.实现高水平英语教育工作是融入跨文化意识的根本目标。优质的英语教育水平关系着教育界、学生及其家长的认同,更关系着英语教育工作效果的及时实现。因此,质量好水平高的英语教育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话题。跨文化意识作为英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根本目标就是确保英语教育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在英语教育工作过程中应当切实融入跨文化意识,散发英语学科的魅力,促进英语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展,促进英语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3.跨文化意识与英语教育的密切联系。跨文化意识是保障英语教育工作质量的有机元素,英语教育工作预期效果的实现得益于跨文化意识的积极参与。因此,二者的内在关系就在于,通过跨文化意识的有机融入,使英语教育工作的各个目标实现受益,使其各个环节都如期落实,确保教育效果的实现。同时,高水平的英语教育也将促使跨文化意识更加深刻的运用于英语教学活动中,拓展跨文化意识的内涵,使其更为全面的发展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跨文化意识与英语教育是互相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英语教育中融入跨文化意识的困境 虽然跨文化意识在英语教育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英语教育在跨文化意识的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影响教育目标的实现。 1.学校过分关注学生成绩,忽视了跨文化意识的融入。 2.教学方式方法不得当,无法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3.学生语言沟通能力差,影响教学效果。 4.缺乏必要的教学设施,影响跨文化意识的植入。 四、突破困境的有效途径 针对英语教育跨文化意识融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认清现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学生英语跨文化意识的培养及融入做出应有的努力。 1.让学生懂得跨文化意识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英语教师应当让学生认识到跨文化意识的重要性,明确英语在他们未来学习工作中的作用,这样学生才会对英语跨文化意识有一个全新的思想认识。同时,还要理解并消除学生对英 跨文化意识在英语教育中的重要性分析 凤 娇 (江苏省南京市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江苏南京 210000) 摘 要:英语作为一门工具语言学科,这种工具作用的实现往往通过跨文化意识的培养来支撑。因此,跨文化意识在英语教育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英语教育中的跨文化意识方面仍然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影响了英语教育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英语教育中培养跨文化意识的必要性,然后深刻剖析了跨文化意识与英语教育的密切联系,介绍了目前我国英语教育跨文化意识方面存在的困境,最后提出了突破困境的具体途径,希望能够提升英语教育中的跨文化意识,促进英语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英语教育;跨文化意识;必要性;困境;途径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57(2013)02-0139-02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 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 法律普及当地群众思想现状 解决办法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 三是法盲型。 违法和犯罪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也在相应的提

高,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的整体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强大起来,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不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淡漠,就会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危害自己的同时也会危害社会,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带动全社会的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

小学数学教学目标确立的重要性

小学数学教学目标确立的重要性 小学数学一体化实验是把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时间的分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教学效果的评价看作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教学目标的制定制约着教学设计的方向,对教学的步骤和方法具有制约的功能;教学目标为教学评价提供了依据,是进行科学测试,确定客观评价的基础,因此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制定这一首要环节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中,关于教学的目的明确规定在小学阶段必须进行的知识、智能、思想品德三方面的教学和教育,只有在每节课的教学目标中对这三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才能使《大纲》的精神得以贯彻、落实。教学目标必须是明确的:明确的教学目标才具有可测性。每个教学单元,每个教学课时应传授哪些知识,训练哪些技能,计算能力、空间观念以及初步逻辑思维能力得到哪些发展,结合教学内容应渗透哪些思想品德教育都应是清楚明白,一目了然的。教学目标必须是具体的:具体的教学目标才有可行性,每节课有哪些知识点,这些点在知识块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由易到难逐步展现知识块的全貌,如何由浅入深使学生逐步理解并掌握知识的规律,这就使得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具有独特性和层次性。教学目标必须是适当的,这是指教学标高的合理性。 教学目标大体可分为三类,每类有不同层次的达标要求。第一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数学基础知识指的是数学中的概念、法则、性质、数量关系、解题方法等,在实验中我们把达标层次分为“知道”“理解”“ 掌握”“运用”;数学基本技能指的是数学中的读、写、算、绘图等活动,它的达标层次分为“会”“比较熟练”“熟练”。第二类,基本能力。小学阶段的数学能力主要指计算能力、空间观念、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计算能力达标层次在基本技能中已有反映。空间观念的达标层次分为“直观认识”“认识”。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指小学生在掌握数学知识的同时,初步学会思维的方法(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思维的形式(判断、推理),逐步学会有根据、有条理地思考问题。它的达标层次分为“初步学会”“会”。第三类,思想品德教育。在小学阶段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含有学习目的的教育;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的情感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思考、克服困难的品质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不分达标的层次,只提出达标的要求,属于观念的达标要求是“渗透”;属于情感的达标要求是“培养”;属于学习习惯的达标要求是“养成”。 教学目标的设计要能表明教师可观察到的学生学习结果,要能表明学生行为结果的衡量条件与标准,这才能为教学评价提供可检验的依据。 由于教学目标是由教师制定的,它体现了教师的个人意志,因此在教学目标实施的过程中要将教学的目标转化为学生的学习目标,理想的教学目标应该是教授目标和学习目标的统一体。理想的教学目标还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以能适应个别学生需要,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增强法制意识学习校规校纪 创建法治校园

增强法制意识学习校规校纪创建法治校园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扞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大学生是未来法治社会的主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其个人的成长和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当代大学生有着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 第二、?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 第三、?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 校园暴力事件引人关注,令人深思。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从学生角度分析,学生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因此,要构建和谐校园,学生法制教育不容忽视。如何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认为要抓好五方面: 一、学校要依法治校。?

法律意识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论法律意识对大学生健康成长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跨文化交际与文化意识的培养

跨文化交际与文化意识的培养 社会信息化的提高,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使更多的人足不出户便涉及到跨文化交际。时代的变化和要求,促使各国课程改革都特别强调语言教学中对学生跨文化交际意识的培养,我国则在新课标中把文化意识列为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五个内容之一。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语言教师对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努力把跨文化交际融入课堂。跨文化交际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跨文化交际的研究会极大地帮助教师更好地实现学生文化意识的培养。 语言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语言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不具备文化内涵的语言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语言就像一面镜子,它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揭示该民族文化的内容。通过一个民族的语言,人们可以了解到该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思维特点等文化特征。21世纪迎来了全球化的浪潮,在全球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更加频繁、更加密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应该让学生在走出校门之前就为此做好准备,也即在教学中注重培养起跨文化意识和交际的能力。 一、跨文化交际 由于不同的民族所处的生态、物质、社会及宗教等环境不同,因而各自的语言环境产生了不同的语言习惯、社会文化、风土人情等等诸语境因素。不同文化背景造成人们说话方式或习惯不尽相同。因此,在交流中,人们喜欢用自己的说话方式来解释对方的话语,这就可能对对方的话语做出不准确的推论,从而产生冲突和障碍。 (一)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基本目的 (1)培养人们对不同的文化持积极理解的态度。文化是有差异的,通过发现对方的不同点,反过来加深对我们自身文化的理解,从而做到客观地把握各自文化特性。(2)培养跨文化接触时的适应能力。初次与不同文化接触时,往往会受到文化冲击,从而产生某种不适应。要使交际得以继续下去,必须设法减缓冲击、提高适应能力。(3)培养跨文化交际的能力。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走出国门或留在国内参与跨文化交际的人越来越多,他们需要学习、掌握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打交道的实际技能。正是基于这一点,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实践意义要大于理论意义。 (二)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基本内容 (1)有关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研究 (2)言语行为的文化特性方面的研究 (3)非语言交际方面的研究 所谓世界观,就是人们对待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等诸多哲学方面的概念。所谓价值观,就是判断好坏、是非的标准,它会将人的行为引至某个方向。因此,价值观就构成了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基干。 非语言行为与语言行为一样,因文化的不同往往赋予不同的意义。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由于不同文化对非语言行为的不同解释,往往会产生误解。非语言交际以往多被看做是体态语的代名词,其实它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单纯的体态语。从人的身体特征到身上穿戴的服饰品,从香水的味道到身体散发出的体味,从声音的高低到房间的摆设、光线、色彩,从时间观念到空间观念,这些都是非语言交际的因素。 (三)跨文化交际与外语教学 跨文化交际与外语教学密不可分。这是因为外语教学不仅是传授语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应用外语进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二、文化意识的培养 (一)文化意识对于语言学习的重要性 在整个人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语言始终是与文化同步发展变化的。不同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产生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也日趋明显。生态环保问题越来越吸引我们的眼球,也相应的引起了政府、民众的关注。就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而言,一些民众还是有所增强的,但是大部分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还亟待加强,尤其是当生态环保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以,我们要从民众、社会、国家三个方面找到增强公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方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构建美好和谐社会。 关键词:环境;生态意识;可持续;环保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此次调研,我对湖州市市中心的群众进行了关于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的调查问卷。此次调研不仅是为了完成毛概课的作业,而是期待通过自己的能力对湖州市推广环保政策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拟定下一步计划提供数据和资料。因此,此次调研的目的在于能够初步了解到环保问题在湖州老百姓眼里的情况,并期待通过调研了解到环保政策在湖州市是否得到明显作用,老百姓希望政府如何加强力度做好环保建设,让普通百姓也能真正的了解环保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二、课题研究方法步骤 1、针对研究主题编写《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2、分发调查问卷并进行后期数据统计 3、根据数据分析情况并提出建议

4、撰写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 四、调查问卷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初步了解,以下是调查结果:1.请问你的性别是? 2.请问你所在的年级是? 3.你认为你对我国法律的认知程度高吗? 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

5.你认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吗? 6.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多少? 7.你一般从哪些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多选)

确立目标的意义与作用

确立目标的意义与作用 哈佛大学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关于目标对人生影响的跟踪调查,调查对象是一群智力、学历、环境等条件都差不多的年轻人,调查结果如下: 3%的人有清晰且长期的目标,25年来,他们从未改变过目标,总是都朝着同一个方向不懈地努力,25年后厂他们几乎都成了社会各界的顶尖成功人士,他们中不乏创业者、行业领袖、社会精英。 10%的人有清晰的短期目标,这些人大都生活在社会的中上层。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断完成预定的短期目标.生活状态步步上升.25年后言他们成为了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专业人士,如医生、律师、工程师、高级主管等。 60%的人目标模糊.他们能安稳地生活与工作,但都没有什么特别的成绩。 27%的人,25年来都没有目标,他们几乎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生活过得很不如愈,常常失业,靠社会救济。并且常常都在抱怨他人、抱怨社会、抱怨世界。 根据以上JAAM果,调查者得出结论:目标对人典有巨大的导向作用。 一般而言,经过三到五年的学习后,大多数大学生都要参加工作,从事某一职业。正因为这一点,在大学期间,大学生应给自己确定发展方向,明确自己在大学期间的职业奋斗目标。例如,经过大学阶段的学习.毕业后成为一名医生、记者、律师、教师等。但有不少大学生不了解确立职业目标的意义与作用,认为定立目标只是一种形式,没有目标照样可以学习和生活厂有些学生认为制定目标是很麻烦的事,不愿意为此煞费苦心。大学生树立职业目标主要有以下作用: 第一,有利于促进职业的发展。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大学生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集中精力在某甲职业领域或某一方面取得较好、较快的发展,才能有所、护突破”,.形成自己的优势,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有利于顺利就业。在大学期间,明确诌己的职业目标,且向这一目标努力奋斗,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有利于大学生的顺利就业。 第三,有利于激发潜能。清晰、明确的职业目标有利于明确使命,产生动力,产生积极的心态,使内心深处那个坚定义勒勉、不畏艰险的我勇敢地走出来,促使自己努力实践,使自己的生命在有限的时空里冲破极限,最大限度地释放能量。 雪人武汉人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8207487.html,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摘要: 知法爱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大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可以及时有效的保护人自身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作初期要签的劳动伙同法,和人结婚也有婚姻法对自己的保护。如果什么都不了解一点的话。吃亏了受伤害了都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大学生今后的人生都有重大作用的的事情,相当于在培养一种自尊、自律、自强是人生态度。 摘要:大学生法律培养作用 一、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意义 “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①高尔斯华绥曾经这样说过。可见法律就是一样用来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知法懂法通晓利用基本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就怕的是你不懂法。所以为每个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②康德这句话既客观又公正的阐释了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可以用来保护我们普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工作顺心了,生活开心了,身心自然就健康了,人自然就幸福了,我们追求的生活自然就来了。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前要学会从头到尾的保护自己,因此大学生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更好的做出理智正确的判断与取舍,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懂得用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使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在别人受到伤害时,还可以保护他人,助人为乐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品质。 二、法律的作用 1、对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群雄割据,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无数的思想家,构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正是因为各派的思想主张法律不同,各自认同的君王不同,才会有那么多的战乱和纷争,以致人民在这样的局面下倍受欺凌,时局动荡。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同时也主张德治。孔子说“为政以德”。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也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这样的法治理念在和平时期还行,在战争纷乱的年代就不行了。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恶,非为劝善。 ①出自英国小说家约翰·高尔斯华绥 ②出自德国哲学家康德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跨文化沟通的意义。

跨文化沟通的意义 一、概述 跨文化沟通(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通常是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发生的沟通行为。因为地域不同、种族不同等因素导致文化差异,因此,跨文化沟通可能发生在国际间,也能发生在不同的文化群体之间。观察一个文化的角度:交流与语言、自我意识与空间、衣着与打扮、食品与饮食习惯、时间与时间意识、季节观念、各种人际关系、价值观与规范、信仰与态度、思维过程与学习、工作习惯与实践等。理解一个文化系统,可以考察研究的系统:亲属系统、教育系统、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宗教系统、协会系统、卫生保健系统,娱乐系统等。所谓跨文化沟通,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发生的:即信息的发出者是一种文化的成员,而接受者是另一种文化的成员。 二、跨文化沟通的研究内容 跨文化沟通研究主要有三个内容:其一是沟通;其二是文化及其对沟通的影响;其三是跨文化沟通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沟通:沟通是复杂的过程,给出它的唯一定义是困难的。对沟通的定义基本 上可分为两派,一派将沟通描述为一个人有意地将信息传递给另一个人的过程; 另一派定义为某一个体发出刺激物以调整其他个体的行为的过程。这两种意义都假定发出信息者是有意的。另有人认为,即使发出信息者是无意识的,信息也可能影响对方,从而构成沟通。所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所以,就将沟通定义为人们相互影响的所有过程。还有一种是从心理学角度定义沟通,认为沟通是与一切有意义的情境相关的过程。萨姆瓦等人对沟通的定义是:一种双边的、影

响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信息源)有意向地将信息编码并通过一定渠 道传递给意向所指的另一方(接受者),以期唤起特定的反应或行为。完整的沟通过程包括:意向所指的信息接受者感受到信息的传递,赋予信息以意义,并受其 影响做出反应。 2.文化及其对沟通的影响:文化是复杂的人类生活现象,关于文化的定义,更是宠杂多样,据说有数百种。对于文化,大致可以这样来把握:人类的非本能的生活和行为方式都可以称为文化。有人把文化分为三类,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这可称作对文化的形态学意义的描述,但对文化的实际分类要复杂得多。文化的最本质的方面表现为它是活动、行为,人们有时注意人类活动和行为的凝结物,也还是为了把握活动、行为本身。例如房屋,为什么中国的房子讲究平面扩展,有龙的文饰,中国人赋予它什意义,等等。文化定义的广泛性,使人在思想上准确把握它有一定困难。大多数人都认为知识、经验、信仰、价值观、处世态度、赋义方法、社会阶层的结构、宗教、时空观念、社会角色的认定、宇宙观、财富观等,都属文化范畴。如果将文化的基本点放在人类的活动和行为方式上,也可以从人的活动和行为过程的角度把握文化,大致包括人们感知事物的方式、对信息和事物赋予意义的方式、确定注意对象的方式、思维方式、决策方式、实施目的计划的方式、反思与评估行为后果的方式。在《跨文化沟通》一书中,萨姆瓦等提出了6项把握文化的参照点,即世界观、行为取向、时间取向、人性取向、自我感知、社会组织。这6项参照点对于把较空泛抽象的文化概念具体化很有意义。文化对沟通有重大影响,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在沟通的8个要素中,渠道属沟通的物理工具,文化对其作用不大,其他各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因素的作用,特别是在编码、赋予信息以意义、解码,以及是否可以发出、接受、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1.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 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目标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有什么

目标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有什么 1、明确目标。 2、参与决策。 3、规定时限。 MBO强调时间性,制定的每一个目标都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要求, 如一个季度、一年、五年,或在己知环境下的任何适当期限。在大 多数情况下,目标的制定可与年度预算或主要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致。但并非必须如此,这主要是要依实际情况来定。某些目标应该安排 在很短的时期内完成,而另一些则要安排在更长的时期内。同样, 在典型的情况下,组织层次的位置越低,为完成目标而设置的时间 往往越短。 4、评价绩效。 组织内部的等级制造成老板和下属之间的摩擦和误解。下属抱怨老板根本不想理解他们的问题,而老板对下属的无动于衷也颇有微词。(文/郭汉尧) 高层管理者有时制定了不恰当的薪酬体制,误导下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企业要成功,首先要制定统一和具有指导性的目标,这样可 以协调所有的活动,并保证最后的实施效果。这就是为什么需要目 标管理的原因。 (2)主要目标也许只有一个一般来说,主要目标也许就只有一个。它可以按照企业的目的来定义。如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的前总裁西奥多?韦尔,称“我们的企业就是服务”。一旦主要目标明确后,企业 其他不同领域的目标也就易于确定了。 企业发展取决于目标是否明确。只有对目标做出精心选择后,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和繁荣。一个发展中的企业要尽可能满足不同方

面的需求,这些需求和员工,管理层,股东和顾客相联系。高层管 理者负责制定企业主要的总体目标,然后将其转变为不同部门和活 动的具体目标。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总体的销售目标是100万美元,销售总监和地区经理会讨论如何完成目标,同时设立不同区域的具 体目标。目标是共同制定的,而不是强加给下属的。目标管理如果 能得到充分的实施,下属甚至会采取主动,提出他们自己认为合适 的目标,争取上级的批准。这样,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每个人, 都将清楚需要去实现什么目标。 1.目标管理的优点 ①目标管理对组织内易于度量和分解的目标会带来良好的绩效。对于那些在技术上具有可分性的工作,由于责任、任务明确目标管 理常常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对于技术不可分的团队工作则难 以实施目标管理。 ②目标管理有助于改进组织结构的职责分工。由于组织目标的成果和责任力图划归一个职位或部门,容易发现授权不足与职责不清 等缺陷。 ③目标管理启发了自觉,调动了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由于强调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将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因而提高了士气。 2.目标管理的缺点 在实际操作中,目标管理也存在许多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①目标难以制定。组织内的许多目标难以定量化、具体化;许多 团队工作在技术上不可解;组织环境的可变因素越来越多,变化越来 越快,组织的内部活动日益复杂,使组织活动的不确性越来越大。 这些都使得组织的许多活动制订数量化目标是很困难的。 ②目标管理的哲学假设不一定都存在。Y理论对于人类的动机作 了过分乐观的假设,实际中的人是有“机会主义本性”的,尤其在 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因此许多情况下,目标管理所要求的承诺、自觉、自治气氛难以形成。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