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税改革及其征收对策探讨

我国财产税改革及其征收对策探讨
我国财产税改革及其征收对策探讨

我国财产税改革及其征收对策探讨

文章探讨了我国财产税的征收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我国的财产税制,统一设置为财产税:拓宽税基,扩大征税范围;简化税制,对现有的税种进行整合;适度分权,建议财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提高比重;完善个人财产制度,加强征管。

标签:财产税;税制改革;重复征税

一、我国财产税的现状

1、辅助时期

1950年1月30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纲要》规定的14种税中,属于财产税的有房产税、地产税、遗产税。在执行中,税制作了一些调整,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由于我国过去较长时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形式,并且实行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体制,个人及非公有制经济拥有和占据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数量特别小,因此这一时期可供征收的财产税税源十分有限。虽然也开征了财产性质的城市房地产税,但其收入占整个国民税收收入的比重很小,其作用也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2、课税时期

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国内外人士对财产税的理解和界定并没有形成共识。有观点认为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也有的观点认为财产税分为对财产的所有或占有的课税。在王政主编的《税收学概论》中,认为中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只有房产税和契税,在邓子基所著的《税种结构研究》中认为,我国目前的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待开征的遗产税。以上每一种理解都是相对的,都有各自的道理。笔者认为应当按照财产的性质和形式对财产税进行界定。就我国目前状况看,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契税。

二、我国财产税存在的问题

1、收入比重偏低

财产税具有直接税的性质,税负难以转嫁,不仅能起到调控作用而且是政府的一项经常性收入。长期以来由于对财产课税体系的重视程度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还不到3%,约占全国地方税收总收入的8%,仅为世界上其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1/4左右。以发达国家美国为例,财产税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为10%,在地方税收收入中比重高达75%;周边国家,日本、印尼、菲律宾的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均高于20%。由此看出我国财

财产税改革研究

普 通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题目:财产税改革研究 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姓名程龙学号 0080605 专业税务届别 2012届 指导教师万莹职称教授 二O一二年三月

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摘要 财产税是历史上最悠久的税收,是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体系之一,具有其它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历史上,财产税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早期。虽然经历了多年的变迁,但财产税依然是许多国家税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税种,这源于财产税有着其它税种所没有的优势。本文了阐明财产税的含义及特征,并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多种税种为主。财产税,主要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征收,征税的依据是每年一次的评估价值,一般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国内常说的“物业税”,就是财产税的一种。它的优点人们已经比较熟悉了:有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减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对中低收入者有利等等。在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推行财产税,必须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利益的分割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中央考虑的是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地方政府考虑的是今后的收入来源能不能得到保证,两者思考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一致。这应该是一个时期以来,中央比较热衷于推进物业税改革,而地方政府对此态度并不十分积极的主要原因。 【关键字】财产税财产税制度财产税制度改革课税制度

ABSTRACT Property tax is the tax history, modern state is one of the three major tax system, with other taxes irreplaceable role.In history, the property tax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early period of human society. Although the experience of years of change, but the property tax is still a lot of national tax system is indispensable in a tax, which originates from property taxes are taxes that no advantage.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meaning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perty tax,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roperty tax system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d our country finance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establish our country in a variety of categories of taxes based. Property tax, primarily on land, housing and other real estate owners levy, tax basis is an annual assessment of the value of local finance, is the main source of income, the domestic often said that the" property tax", is a property tax. The utility model has the advantages of people already familiar with: help to curb real estate speculation, reduce the stability of financial system, low-income persons to favorable etc.. In the current tax system to carry out the property tax, we must properly deal wi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financial interests of the segmentation problem. In this process, a central consideration is the real estate market stability, local government is considered a future source of income can be guaranteed, the perspective of thinking is not the same. This should be a period of time, the more keen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property tax, and local governments are not very positive attitude is the main reason. 【Key words】property tax system, property tax reform taxation system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1.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概念 跨国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其货币价值形式上的综合表现。 2.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分类 2.1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 只限于归属一般财产税类中的,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化的那部分跨国财产价值 不包括: (1)流转中所实现的跨国一般财产价值,因为那是属于对物税中流转税类的课税客体,而与一般财产税类无关 (2)在转让中所实现的跨国一般财产收益那部分价值,因为这部分价值虽然是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但却属于所得税类中资本利得税这个 税种的课税客体,而同一般财产税类的有关税种也没有任何联系。 例如,被继承人死亡,由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将其所遗留的跨国一般财产,按遗嘱分别转移归有关继承人所有;以及赠与人在生前,将跨国一般财产馈赠给受赠人等等。像这一类处于动态中的跨国一般财产的价值,曾经被很多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征税。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这类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进行征税。 【据最新消息,遗产税将于2016年开征,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遗产税》,将于十二五期末开征,市也公布预开征遗产税,并公布其试点政策,不过说了这么久的遗产税,2016年市真的会开始实施吗?】 在对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进行征税的国家,它们或者是对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汇总计算征收,或者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别计算征收,或者是对各个受赠人分别计算征收。 由于征收方法不同,计税基础的规定也不一样。 (1)凡属对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汇总计算征收的,其计税基础为被继承人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计算公式是:被继承人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被继承人所遗跨国财产总价值-(被继承人债务+殡葬费+遗嘱审查费)-基础扣除-配偶扣除。 (2)凡属对各个继承人分别计算征收的,其计税基础为继承人分得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计算公式是: 继承人分得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分得的跨国遗产总价值 跨国净遗产价值×被继承人所遗跨国财产总价值 凡属对各个受赠人分别计算征收的,其计税基础为受赠人受赠的财产价值。 作为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的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它所适用的税种有:遗产税、继承税,或称分遗产税和赠与税。有的国家如美国,对跨国一般财产所有者的生前转移(赠与)和死后转移(遗产)是采取分立税种,合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也有的国家如英国,则是专门适用统一的资本转移税税种合并进行征收。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在职研究生经济三班(2013秋季入学) 陈玲玲 摘要:前些年我国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财产税这方面的改革则相对滞后,相关课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地方税收缺乏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与事权不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符,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阐明了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物业税为主的全新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设想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本文阐明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根据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应在财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税收管理权限分割及财产评估制度与评估机构建设方面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现行土

财产税和行为税

项目八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核算和税收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经营权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 A.有幅度差别的比例税率 B.有幅度差别的定额税率 C.全国统一定额 D.税务机关确定的定额 3.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A.1.2% B.12% C.10% D.30% 4.某运输企业拥有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均为40吨)30辆,其中有2辆在厂内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拥有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税额每吨50元;大客车年税额每辆500元。该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是()。 A.61000元 B.58 000元 C.60 000元 D.65 000元 5.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A.50元 B.500元 C.5000元 D.50 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地区中,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有()。 A.城市B.县城建制镇 C.农村D.工矿区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A.房产原值B.房产租金收入 C.房产售价D.房产余值 3.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包括()。 A.汽车、无轨电车B.自行车 C.客轮、货船D.火车 4.下列应税凭证中应采用定额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的有()。 A.产权转移书据B.工商营业执照 C.商标注册证D.技术合同 三、判断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征收的一种税。() 4.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5.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四、实务题 1.万方超市与某娱乐中心共同使用一块面积为18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超市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这块土地总面积的2/3,另外1/3归娱乐中心使用。当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税务机关每半年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税制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 税制 一概述: (一)定义: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 (二)种类及其区别 1.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 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 2.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所有权运动状态) 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征税。如遗产税,继承税。 静态财产税: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征税,不论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如房产税。 (三)财产税的作用 1.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自食其力,防止腐化,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 二遗产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 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一)概述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 2、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实行混合征收 B、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额较窄 D、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某大学教授2019 年度稿酬收入如下:(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 元和1800 元稿费。(2)2018 年 4 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 元。2019 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 元。(3)2019 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 元。同年10 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 元。该教授2019 年度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861.6 B、1209.6 C、1552 D、2821.6 4、查理是英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职员,2019 年在华时间为135 天,11 月份境内外工资为81000 元,均由境内公司支付,11 月份在华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外籍个人11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英国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

A、0 B、2528.13 C、2990 D、6765 5、中国内地张先生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中国香港联交所股票,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中,正确的是()。 A、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B、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7、某个体工商户2019 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 万元,2019 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为()万元。 A、 3.15 B、 5.25 C、1.05 D、7.35

增值税改革与财产税的发展前景分析

增值税改革与财产税的发展前景分析 增值税的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税种的变化,或许里面预示着未来财权分配的重要变革走向。中国目前是分税制,国地税分家之后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征收税款,国税主要征收中央税,而地税则为地方政府服务。国税系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涉及全国范围的税种,而地税系统则征收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等与地方政府相关的税收。在收入上,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船购置税、关税等。地方政府则独享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其他税种则按比例在中央地方间分成。一直以来,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一般占地方税收总额的4成以上。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之后并由国税征收,无疑将对地方政府、地税系统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为了完善分税制,使得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十二五”税制改革的趋势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使得“房产税”(下文统称“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为此,这里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就是: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后,由国税征收,再通过税收分享和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返回给地方政府,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提供支持,与开征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稳定收入来源两者之间,哪个更具效率与公平?或者上述两者同时实施,该如

何协调两者的关系? 一、增值税与财产税的含义界定 增值税和财产税的概念,在实践和理论中,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在不同层面的意义上使用着,使用状况比较混乱。因此,本文在进一步讨论前,有必要对概念做一下界定,以方便下文中的讨论。 (一)增值税的含义 本文所指的增值税是消费税的重要种类。本文所指消费税并非国内一般意义上的“消费税”,而是以消费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种类,英文名是consumption-based tax。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划分,税收可以分为消费税(consumption-based tax)、所得税、财富税(wealth tax)。现代型增值税(V AT)是目前世界普遍采用的消费税制(consumption-based tax),是对商品和劳务增值额的课税,对最终消费的课税。国内增值税与现代型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同,现代型增值税征收范围还包括国内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即营业税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增值税立法改革,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0年1月~9月税收收入情况,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

财产税案例

案例一 某集团公司2000年购入房屋一栋,原值300万元,2005年1月将其联营投资,经营期10年,年租金35万元;该集团自有办公楼2幢,原值共计500万元,请计算2001年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30%) (1)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房屋从租计税,应纳房产税为: 35× 12%=4.2(万元) (2)自有办公楼从价计税,应纳房产税为:500× (1-30%) × 1.2% =4.2(万元)该集团公司当年共纳房产税为8.4万元。 案例二 某国有饭店房产原值2000万元,2005年该饭店内装修,6月份装修完毕办理竣工结算,装修支出250万元(包括中央空调更换支出),均计人固定资产原值,请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房产税。(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20%) (1)上半年应纳房产税为2000×(1-20%)×1.2%÷2=9.6(万元) (2)下半年应纳房产税为(2000+250) × (1-20%)× 1.2%÷2= 10. 8(万元) 该企业2005年度共应纳房产税20.4万元。

案例一 某运输公司有货车挂车10辆,净吨位5吨,另有卡车8辆,净吨位3.7吨,仅供内部行驶的平板货车一辆,接送职工面包车一辆(18人座),1月份还新添3辆卡车,当月投入使用,每辆净吨位为2吨,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为60元/吨,30座以内乘人汽车单位税额为250元。要求:计算该单位全年应纳车船税多少? (1)货车挂车,按机动车税额的7折计税:应纳车船税=10× (60×70%)×5=2100(元) (2)卡车按净吨位征税,净吨位尾数半吨以下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计算。 应纳车船税=4×60×8=1920(元) (3)仅供内部行驶的平板货车免税。 (4)接送职工面包车按“辆”计税:应纳车船税=1 × 250=250(元) (5)新添卡车自使用之月纳税应纳车船税额=3×60×2=360(元) 该单位当年应纳车船税=2100+1920+250+360=4630(元) 案例二 某商场有送货车6辆,其中1辆出租半年,每辆净吨位3吨,20人座班车2辆,客货两用车2辆,乘客座位6人,载货净吨位2吨。(10人座以下客车年税额180元/辆,11—30人座客车年税额250元/辆,货车年税额40元/吨)。 要求:计算该商场当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1)送货车应纳车船税为:6×3×40=720(元) (2)班车应纳车船税为:250× 2 = 500(元) (3)客货两用车应纳车船税为:(180÷2+40×2) × 2=340(元) 该商场当年共纳车船税为720 + 500+ 340 = 1560(元)。 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c8391097.html,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通常,许多人认为财产税是一种税收,其计算利率是一个恒定值。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较片面,我国财产税属于一类税的总称,下文中,小编会为您详细介绍财产税组成、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是一类税种,而不是某一个税种。在我国,财产税主要分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一、房产税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1984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决定,把城市房地产税分设为两个独立的税种,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计税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计征两种。房产的实际价格难以查考的,可按照评定的标准房价或租金据以计税,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征收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或半年征收一次。为了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鼓励居民自有自用房屋、新建和翻修房屋,鼓励归国华侨和侨眷投资兴建房屋以及港澳同胞汇款回国兴建房屋,对上述房产可给予一定的减免房产税照顾。 房产税以房产为对象,按照房产的现行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房产出典的,以房屋承典人(即受让人、使用人)为纳税人;对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中国

境内的“三资”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税率为1%-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录地经济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评估值。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立交房产税明细账,反映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在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额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若按季预交月摊销,则在预交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以后分月摊销时,再将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二、契税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曲当、赠与和交换活动,相应地,契税可分为买契税、典契税和赠与契税三种,税率分别为买价的6%、典价的3%和现价的6%。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屋受让价格(买价、典价、现价)×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 4月政务院公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交纳契税。此后,由于国家规定土地不准自由买卖,征收契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但只要发生房屋买卖、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的情况 我国的现行的房地产税是以房产和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收的税赋。这里所说的房产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房产。因此,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房屋建设、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的营业税和营业附加税,房产税,涉及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转让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所得税,涉及企业所得的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其他产生合约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另外,我国还有一些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四源费、防洪费、集资费等。 其中,几种主要税种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分别是: 1、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屋的价值和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房产税课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投入生产经营活动(自用或出租),给所有权人带来了收益的房地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从租计征是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

财产税功能探析

财产税功能探析 郝琳琳 《法学杂志》2010年第4期第109-111页 内容提要:财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我国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于以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兼顾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配置。重构我国则产税法律制度,应注重财产税的收入筹集功能,将其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简化税制、整合税种,并完善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财产税功能地方财政收入 一、财产税功能概说 财产税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在人类社会早期几乎占据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全部。据《通典·食货·赋税》记载,禹“定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以土地出产向部落酋长(禹舜)进行定量贡纳,开创了后世上地税的先河。虞、夏时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公田收入,亦属财产税范畴。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农业为经济支柱,征税对象也多为土地和房产。至现代社会,财产税虽不再有昔日的辉煌,税收收入在各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但其在一国的税法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不可或缺,这是由于财产税具有其他税种所无法替代的功能。 (一)筹集财政收入 一般而言,财产税的课税对象范围宽广,虽然各国对财产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以外,有些国家甚至将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均作为课税对象;不仅对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需课征税款,对持有财产和无偿转让行为(如赠与、遗产继承)课税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因此,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赋予财产税很强的收入效应。一般开征财产税的国家都将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以利于地方财政根据稳定的收入安排相应的支出。虽然财产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但其依然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仍占有10%以上的比例。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财产税都是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调节贫富差距

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及改革目标

目录 中文摘要 (2)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4) 二、我国财产税制现状 (4) (一)财产课税税种设置不合理,征收范围窄,导致收入规模小 (4)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合理 (5) (三)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税款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5) (四)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税费众多、重复征税,加重人民生活成本 (5) 1、我国目前在不动产流转环节的税负偏高,而在不动产保有和使用环节税负偏低 (5) 2、我国在实行土地出让金制度的情况下又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让不动产时既需 交营业税又需交所得税,形成重复征税 (6) 3、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各种收费项目众多,收费的项目总数比税收项目多得多6 (五)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政管理权 (6) 三、财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6) 四、改革财产税制的建议 (7) (一)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业税费,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收取的物业税 (7) 1、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7) 2、物业税的设计 (9) 3、开征物业税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0) 4、开征物业税应完善的配套措施 (10) (二)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三)简化我国不动产交易环节的税收 (11) (四)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12) (五)应注意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政权,合理分配税收权限 (12) 参考文献 (13)

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及改革目标 中文摘要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的税种总称。财产税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纳税人收入、公平财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结构设计不够合理,体系不够健全,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和不能很好地组织财政收入。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有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产课税体系,对提高经济效率、组织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成。我们应以开征科学可行的物业税为突破口,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通过重新选择税制结构、调整税负水平,加强征收管理等措施,推动我国财产税体系的完善,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财产税制;改革目标;科学税制

财产税制改革的国际借鉴

财产税制改革的国际借鉴一、世界各国的财产税制比较(一)财产课税体系的比较广义地看,世界各国对财产的课税主要分为三大体系,一是对转让财产的交易行为征税,多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以营业税、转让税、登记税、印花税或增值税等形式,征收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二是对占有、使用财产进行课税,多以财产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分为对全部财产征税(一般财产税)和对个别财产征税(如土地税,房屋税、房地产税),征收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三是对转让财产的收益征税,如土地增值税,多采用累进税率。(二)财产税比重的比较据OECD组织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额比例较高,美国占80%,加拿大占84.5%,英国占93%,澳大利亚则高达99.6%。由于财产税征收金额较大、权数较重,从而形成了“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税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使其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调节作用。发展中国家财产税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低,但多把财产税划归地方收入。亚洲国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间。由此可见,世界各国财产税在地方税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三)财产税制要素的比较1、课税主体。转让财产交易行为的课税主体多数以卖方为纳税人;也有以买方为纳税人,主要是设置不动产或房地产购置税的国家,如韩国、日本等。世界各国对转让、占有和使用财产的课税,纳税人一般是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2、课税对象和税基。对世界上多数国家来说,财产税最主要的课税对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体征税对象和税基上又各有区别。有的国家单独对房屋、土地课税,计税依据是财产的资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或其年租金。各国征收财产税的房屋范围不尽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国、瑞典都将土地和建筑物的资本价值纳入税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楼缴纳财产税,剔除了商业财产;英国对包括楼房、平房、公寓、活动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价值为计税依据征税;有的国家将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财产一起课税。如日本将原来分开征收的地租税、房屋税,船舶税、铁路税等财产税税种合并征收固定资产税。其中对房屋课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课税对象包括纳税人拥有的一切房屋,计税基础是房屋的估定价值;巴西的土地税分为农村土地税和城市财产税,前者的课税对象是用于种植、放牧和其他农业性活动的土地,城镇土地不在应税范围内,计税标准按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比率分为三类计征,后者的课税对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计税依据是应税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3、税率。比较广泛使用比例税率,在对财产转让收益和流转额课税时也采用累进税率,仅有个别国家采用定额税率。税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受益人的预算需要和预算周期确定。如美国、加拿大,税率的确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较高一级政府只对其设限制规定。而丹麦、法国和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率都规定了固定限额或最高额。[!--empirenews.page--] 4、起征点和减免税优惠。一些国家或地区在税收管辖权内,对财产课税制定有起征点,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对低于14万元的财产价值不征税,日本对土地占有税也规定了免征额,确定了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最低起征点。同时各国对农业用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税。荷兰、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典农业用地全部不计入税基。法国对农场建筑实行免税,其他许多国家都通过特殊估价和征税措施给农业提供税收优惠待遇,如日本对城区的农业用地按其估算价值的一半进行征税;国际上对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税待遇。如智利、法国都给林地提供了免税照顾。二、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个别财产税,主要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包括进去。我国的财产税制在以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财产课税范围窄、税种少,收入规模小。据统计,全国财产税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04%,约占地方税收入的4.12%。据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间的统计,财产各税占全部地方税收的比重约5%~6%。由于所占比重过低,导致其职能弱化,难于充分发挥调节功能作用;二是内外两套财产税制,既增加了征管难度,又不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统一、公平、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国税局财产税改革将以房产税改革为重点

一、国税局:财产税改革将以房产税改革为重点 国税总局: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 记者黄杨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12月25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其中,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 肖捷表示,2008年将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日前,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肖捷还透露,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等要求,将把地方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有专家表示,这是官方首次提到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的重点,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步骤。 此外,肖捷还表示,继续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研究制定在全国X围内实施的方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

二、三大资源产品关税调整焦炭受冲击最大 昨日,国家财政部在其上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期通过的《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该关税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钢铁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没有市场预期的“猛烈”,仅涉及部分产品,预计对市场冲击不大;而阴极铜的出口关税在铜冶炼企业强烈呼吁取消的情况,作了“折衷”下调,从10%降至5%,稍微让这些企业喘了几口气;遭遇打击较大的可能是焦炭,从原来的15%猛提到25%,原因是焦炭是资源型以及“双高”行业,不鼓励出口。 税率降低一半骨干冶炼企业受益 纯铜 ⊙本报记者徐虞利 财政部昨日公布的《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显示,2008年高纯阴极铜的出口关税税率将由原来的10%降为5%,这让国内主要铜冶炼企业明年会稍微好过一些,由于精铜出口成本高,这些企业曾建议取消该项关税。 骨干冶炼企业将受益 据了解,由于国内铜精矿资源自给率只有30%,大部分原料需进口,冶炼企业在进口铜精矿时需要保值,出口精铜只是一个保值的手段,但在铜矿冶炼成精铜后,再加上10%的出口关税,使得企业出口成本较高,难以打通国内外两个市场,而且由于出口受阻,不少企业只能将精铜转为国内销售,进一步加剧市场供给,打压市场价格,让铜冶炼企业叫苦不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铜业部主任尚福山告诉记者,国内主要企业和协会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有关产品出口关税的问题,企业希望取消高纯铜的出口关税,而此次税率由10%降为5%可以说是一个折衷的方案,有关部门也担心一旦取消该关税会造成大量出口。 尚福山认为,对于其他标准精炼铜征收的关税税率并无大的变化,使得国内骨干冶炼企业生产高纯阴极铜(铜含量高于99.9935%)在明年可以享受到出口的一定优惠,对于企业增加盈利有一定好处。 加工费下降侵蚀铜企利润 前不久,历时两个多月的2008年铜精矿加工费谈判终于尘埃落定。中国铜原料谈判小组(CSPT)负责人表示,国际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公司分别与中国主要铜冶炼企业达成2008年铜精矿加工费为47.2美元/吨(或4.72美分/磅),同时还取消了价格分享条款。这个标准比2007年下降了21%,比2006年下降了50%。

财产行为税知识点

财产行为税政策知识点 一、说明 (一)基本构架。为更好地辅助应试人员学习掌握财行税税制要素,进一步明确财行税应试方向与重点,以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应试指导为基础,以全面、履新、实用为原则,结合纳税服务岗位职责与工作特点,整理归纳了截至目前国家以及省级层面出台、制定的财行税重要法律、法规与实体政策,其中“应知应会”知识点是指应牢固掌握、重点记忆的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关注掌握”知识点是指应深入了解、强化学习的税收具体政策;“了解知晓”是指应试人员基本知晓、可次要关注的财行税相应征管办法或实体政策。 (二)学习建议。一是以通读本知识点为首要,做到方向明确、知晓概要、厘清重点;二是以精读《政策要点》为基础,做到全面掌握、查漏补缺、融会贯通;三是以强化习题训练为途径,做到深化理解、补齐短板、快速应答;以掌握政策概要理解性。 二、土地增值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有偿转让的房地产三类情形征税,对继承、特定赠与行为不征税) 2.纳税人:涵盖所有单位和个人 3.适用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应纳税款计算 ①收入额,“营改增”后收入额(含预征依据)不含增

值税;②扣除项目金额,基本公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③计算增值额,基本公式=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④计算增值率,基本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⑤计算应纳税额,基本公式=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税收优惠:条例明确减免情形 6.征收管理:申报缴税期限、“先预征、后清算”、纳税地点 (二)关注掌握 一是征税范围、收入确定以及扣除项目的特别规定;二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计算方法;三是特定优惠政策;四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三类情形;五是分类辅导填列《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三)了解知晓 一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申报缴税事宜;二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相应要点 三、印花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适用税率:一是比例税率,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