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葬

古墓葬
古墓葬

古墓葬 Ancient Tombs 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中国的古墓葬分布很广,历年来发掘出土了大量历史价值较高的珍贵文物,这是探讨不同时代、地区和社会阶层之间埋葬习俗以及所属时代社会生活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现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有55处,包括帝王陵墓古墓群和名人墓。

基本简介

巴盟境内的古墓葬大体上以石棺墓和砖石墓为主。以乌拉山、阴山南麓为界,北部多石棺墓,南部多见砖石墓。石棺墓多为早期北方草原狩猎游牧民族的墓葬,多分布于山沟口侧的阳台上,墓室呈方、圆形,方者长3~5米,宽2.5~4米。无论方形或圆形,均普遍用自然块石垒成外棺墙、多为单层、无椁,故名“石棺”。从已发掘的石棺墓看,一般无随葬品,多为单人葬,没有明显的贫富分化,可见石棺墓多为氏族社会的产物。较为典型的石棺墓有乌布浪口、石兰计山口、达拉盖沟口、哈日格乃沟口石棺墓群等。

古墓群简介

砖石墓葬多分布在古城遗址附近。在阴山和乌拉山前的城堡附近,都有一个至数十个古墓群,较为典型的砖石墓有三顶帐房古墓群、公庙子古墓群、阿拉奔古墓群、乌加河古墓群和沙金套海古墓群等。其中以沙金套海古墓群面积最大。沙金套海古墓群位于蹬口县沙金套海苏木西南1~5公里处,以汉代窳浑古城为中心,分为北、中、南三个区,其中以南区面积最大,东西宽2.25公里,南北长近2公里。已暴露的墓葬近千座,1985年,被列为自治区重点保护文物。

古墓葬群

著名古墓葬

三顶帐房汉代古墓葬

三顶帐房汉代古墓葬位于乌前旗黑柳子乡三顶帐房村东北约1公里处。此处有大小高低不等的近百处封土堆,经部分清理发掘,考证为西汉中期至东汉中期的古墓葬,其中两汉晚期墓为土坑竖穴墓,有棺有椁,出土文物有大量带字陶罐、青铜灯台、吉祥牌饰、漆盘、漆奁等,特别是出土了数枚镶嵌在漆器口沿上的金银动物的生肖像。这些动物生肖像是生肖发展初期的最有力的实物证据。此外,还出土一枚“第二”字样的“权钱”,是汉墓出土文物中的珍品。

西南陈二壕村古墓葬

古墓葬在乌拉特前旗阿拉奔苏木西南陈二壕村一带曾发现汉、唐、辽、西夏的古墓多座,其中以唐代王逆修墓的发掘最有价值。此墓为仿木结构的穹庐顶单室砖室墓,长4.52米,宽3.2米,高2.5米,内有尸骨四具,一男三女。墓中文物有唐三彩瓷盂、白瓷碗、唾盂、铜镜及象牙和玉雕艺术品。此墓的墓门内有一块墓志铭碑,用青石雕成,碑上刻有缠枝牡丹花纹饰。铭文楷书580字,记述了死者的家世和生年,以及镶刻者的简历,特别是记述了墓葬的地理方位,为考证唐代西受降城等古代城堡的确切方位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历史沿革

史前时代墓葬

史前时代墓葬中国埋葬遗迹最早见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周口店遗址。新石器时代已有了一定的葬制,历年来,在上百处墓地发掘的1.3万余座墓葬,其中70%以上分布在黄河流域。年代较早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一般墓坑小而浅,墓葬排列有序,多为单人葬,没有发现葬具的痕迹;随葬器物的数量不多,彼此没有显著差别。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采用木质葬具的大墓,有的随葬上百件陶器,有的随葬较多的玉器,表明墓主生前占有多量财富。陶寺遗址的个别大墓,随葬器物多达 200余件,其中有精致的彩绘陶器和木器以及鼍鼓、特磬等大件乐器。辽宁建平牛河梁遗址发现的红山文化积石,浙江余杭反山遗址发现的良渚文化土墩墓,分别用石块和土堆砌筑而成,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又有地面标志的大型丛葬墓。这些大墓从不同程度上显示了中国古代文明的曙光。

古墓葬陪葬品

商周时代墓葬

已发掘的商周时代墓葬总计有 1万多座。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墓葬。随着阶级分化和等级制度的确立,埋葬制度也有了严格的等级区分。奴隶主上层贵族的墓葬墓室宏大,有墓道,使用多层棺椁,有些地面上建有用于祭祀的建筑。随葬品十分丰富,普遍使用人殉、人祭,有的还附葬车马坑。一些小型墓葬,墓坑狭小,仅随葬少量陶器等,有的甚至一无所有。殷墟侯家庄西北岗与武官村之间商王朝后期的王陵区,有13座大墓,其中葬制规格最高的 8座大墓,墓坑四面都有墓道,其余则南北两面或仅南面有墓道。墓室面积最大的达330平方米。陵区东南有 1000多座人祭坑。小屯附近发现的“妇好墓”,规格不高,墓室面积仅20多平方米,无墓道,但随葬品十分丰富,出土青铜器和玉器各有数百件。

西周丰镐遗址张家坡附近的井叔墓地,以周王重臣井叔的中字形大墓为中心,布局主次分明,是考察西周高级贵族葬制的典型资料。

春秋战国墓葬

主要发现于列国都城和其他城市遗址附近。列国国君的陵墓多单独集中在一个墓区,整体布局有一定规划。凤翔附近的秦公陵墓,包括13个相对独立的陵园,每个陵园都有一两座“中”字形大墓。临淄齐国故城附近的田齐王陵、赵邯郸故城附近的赵王陵、平山附近的中山王墓以及被推定为魏国王陵的辉县固围村大墓,上部都有高大的夯筑坟丘,有的还在墓上建造宏大的“享堂”。身份较高的贵族墓葬,随葬成套的青铜礼器、乐器和车马器等。中山王墓随葬陶器的组合也有定制。

秦汉时期墓葬

秦汉及其以后时期的帝陵秦汉及其以后的帝陵,除元代不留坟、无遗迹可寻外,其余各代大都地望明确。

秦始皇陵的规模最大。陵园坐西朝东,平面横长方形,由两座夯土墙环绕。覆斗形坟在内陵园右侧,左侧有寝殿基址。陵园内外发现许多陪葬墓和陪葬坑,其中包括兵马俑坑。

汉朝时期墓葬

西汉十一陵,除文帝霸陵和宣帝杜陵在今西安市东南郊外,其余都在渭河北岸的咸阳原上。渭北九陵和杜陵,都有覆斗形坟,其中武帝茂陵的坟最大。文帝霸陵“因山为藏”,无坟。当时帝后同茔不同陵,分别由夯土墙环绕成平面正方形的陵园,而后陵小于帝陵。西汉诸陵附近都有陪葬墓,现存陪葬墓坟最多的是高祖长陵和宣帝杜陵,各60多座。咸阳杨家湾的两座长陵陪葬墓,墓主可能是周勃和周亚夫父子。霍去病墓是茂陵的陪葬墓。高祖至宣帝七陵附近,还有为供奉陵园所设陵邑的遗址。东汉帝陵在汉魏洛阳故城附近,除北宋以来所传光武帝原陵外,其余都无法肯定。据记载,东汉帝陵的坟前建石殿,并已有石刻群,这种规制对后世影响很大,但目前尚未发现它们的遗迹。

魏晋南北朝时期墓葬

曹魏和西晋帝陵也在汉魏洛阳故城附近。由于当时主张薄葬,“因山为体”,既无封树,又无寝殿,地面无任何痕迹。晋文帝崇阳陵和晋武帝峻阳陵的位置已基本查明,其他西晋、曹魏诸陵有待探寻。东晋帝陵在南京附近,大致仍依山为陵,并不起坟,个别起坟的也较低小。

南朝陵墓的显著特点,一是墓地的选择受相墓术影响,方向很不一致;二是陵前有很长的神道,列峙石兽、石柱和石碑。刘宋和陈的帝陵,多在南京附近。南齐和萧梁的帝陵,多在丹阳陵口镇。陵口有一对大型石麒麟,为齐梁陵区总入口的标志。可大体肯定的南朝帝陵已发掘 5座。都是在山坡开挖大型单室长坑,墓壁多用模印花纹砖拼砌大型画面,一般填平后仍起坟。

北朝陵墓经过发掘的,只有大同方山北魏文明太后冯氏永固陵。北魏迁洛以后的帝陵,在洛阳河以西的北邙山下。孝文帝长陵、文始皇后高氏陵和宣武帝景陵的坟比较明确,其他遗迹则无可寻。河以东为当时近支皇族妃嫔和其他贵族的葬地,与长陵的距离因其间血缘关系的亲疏而由近及远。这种布局保留着早期族葬的遗风。

古墓

唐朝时期墓葬

唐代高祖至僖宗十八陵,都在关中平原的北部。唐高祖献陵形如汉陵,仍为覆斗形坟。唐太宗昭陵改在北山南面半腰穿凿玄宫,封堵后不再另起坟。此后多数唐陵沿用此制,陵园布局也依昭陵规制,都在周围筑墙,四面各开一门。南门内有用于朝拜献祭的献殿 (寝殿 )遗迹。南门外的神道两侧,列峙石俑、石马、石鸵鸟、石华表等10余对,有的还有蕃酋立像。陵园南相当距离又有寝宫(下宫)遗迹。石刻群保存最多的是唐高宗和武则天乾陵。陪葬墓坟保存最多的是昭陵(167座 ),献陵其次(67座),历年作过一些发掘。

五代时期的帝陵,发掘过南京的南唐二陵、成都的前蜀王建墓和后蜀孟知祥墓,它们沿用了唐陵的某些制度,但规模较小。

巩县宋陵的北宋八陵,都有覆斗形坟,陵园布局沿袭唐陵制度而稍有变化。主要差别在于:恢复唐以前帝后不同陵之制,后陵附葬于帝陵西北,规模较小;下宫建在帝陵西北、后陵之前,与唐陵位于西南不同;神道石刻的品种和数量增多(一般帝陵23对、后陵10余对),组合和形制更加定型化。南宋六陵“攒宫(暂厝地)在浙江绍兴,宋亡后被破坏,已无遗迹可寻。

辽陵及奉陵邑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和巴林右旗境内。辽陵地面建筑被金兵破坏,布局情况不明,仅知其依山为陵,陵前有享殿遗址。金陵在北京西南郊大房山下,明代将其破坏,现正进行勘察,布局情况有待判明。西夏陵在银川市西贺兰山麓,布局与北宋诸陵颇多不同。

明清时期墓葬

明清两代的陵寝制度有较大变化。坟不再是覆斗形,改变为平面圆形前建方城明楼的宝城宝顶式。坟前面的陵园为纵长方形,并扩大享殿,取消寝宫(下宫)。南京的明孝陵,北京的明十三陵,沈阳的福陵和昭陵以及河北的清东陵、清西陵,都是这种格局。其间的差别在于:明代帝后同陵合葬,清代帝后不同陵;明陵享殿称棱恩殿,清陵称隆恩殿;清陵在陵丘宝城与方城明楼之间增筑月牙城。明十三陵、清东陵和清西陵,把帝陵集中在一个总的陵园内,仅在居于主位的明永乐帝长陵、清顺治帝孝陵和雍正帝泰陵前,即陵园大红门内设置神道和石象生,其余各陵之前不再设置。

墓葬特点

秦汉及其以后时期的其他墓葬各地发现的秦汉及其以后时期的墓葬总计不下数万座。一些显贵家族都有共同的墓地,地面上有高大封土,形成范围很广的墓群。厚葬之风减退,随葬品多用明器。各地区的墓葬形制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墓葬,各有特点。

秦和西汉初期的大墓仍采取商周以来的葬制,即在有墓道的土坑竖穴内营造木构椁室,墓主的棺室居中,四周置放随葬器物,长沙马王堆汉墓便是如此。西汉中期的某些诸侯王墓,例如河北满城的中山靖王墓,在山崖中穿凿巨大的多室洞穴,并在洞内搭建木构瓦屋。另有一些诸侯王墓,则在穿土为圹的木构椁宝周围增设“黄肠题凑”。

从汉代开始,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的一般墓葬,多为结构简单的土洞墓,随后长期流行。同时出现几种新的墓制:①空心砖墓。用模印图像空心砖砌筑墓室,开始出现于战国晚期,流行于西汉时期;②砖室墓。用小型长方砖砌筑墓室,西汉中晚期出现于中原和关中一带,东汉以后广为流行,成为全国各地常见的一种墓制,其中许多墓内绘有彩色壁画,内容有天象、四神、神话传说、历史故事以及车马出行、宴饮百戏等;③画像石墓。用雕刻画像的石材砌筑墓室,结构和布局仿照现实生活中的住宅,西汉晚期开始出现,盛行于东汉时期,主要分布在山东和苏北、河南南阳以及湖北襄樊、陕北与晋西北 3个地区。河南密县的打虎亭汉墓,为砖石结合墓室,既有画像石,又有壁画。另外,四川省境流行画像砖墓和崖墓,画像为模印,题材有收获、射猎、采桑、卖盐等生产和商业活动以及宴饮、乐舞、车骑等生活场面。乐山附近的麻壕崖墓,保存大小不等的墓穴 200余座,年代属东汉至南北朝时期。某些地区的古代少数民族,采取特殊的葬俗,例如川南的人悬棺葬。

魏晋以后的贵族官僚墓葬,布局简单,面积缩小。一般都是单室,规格高的有前、后两室,多室的极少。北朝和隋唐大墓的墓道较长,接近墓室部分掏成隧道,并在顶部开通几个天井,以象征宅第的层层院落。在墓室的砖面和墓道两壁绘壁画,内容有墓主人男女侍者门卒和武装骑从行列以及四神图和天象图。北宋和辽金墓葬,墓室由方形、圆形演变为等边多角形,而且用雕砖砌成仿木建筑结构。雕砖和壁画内容多与前代相同,为宴饮、伎乐场面,有的墓内出现了有关杂剧的题材。

随葬器物

至于随葬器物,西汉中期开始在日常器物之外增添陶质明器,东汉则明器的种类和数量更多。从南北朝开始,又随葬大量仪仗俑和伎乐俑,并置放方形石质墓志。盛唐时期常用三彩陶俑。墓主身份高的大墓,陶俑多达数百件以至上千件。宋代以后多随葬瓷器。

东北地区高句丽和渤海时期的上层人物墓葬,沿袭汉代旧制,并结合本族葬俗,墓地多建在较高的地方。形制有积石墓和封土石室墓 2种,排列比较规整。墓室用石块叠砌,多数彩绘壁画。西藏吐蕃时期的藏王墓,受唐代影响,封土夯筑,呈覆斗形。

历史名人墓

在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中还有一些历史名人墓,例如:纪念民族始祖的黄帝陵、成吉思汗陵;属于文化名人和民族英雄的孔林、司马迁墓和祠、张衡墓、张仲景墓及祠、司马光墓、岳飞墓、李时珍墓、徐光启墓、李自成墓、郑成功墓;少数民族地区的杨粲墓、奢香墓、阿巴和加麻札;有关中外关系的伊斯兰教圣墓、苏禄王墓等等。

施工现场防雷保护措施教学内容

施工现场防雷保护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这关系到建筑设施、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根据国家气象局的统计资料,我国近年来不少地域由于城市热岛效应等原因,致使雷电灾害频率逐年上升,而正处于整体变动中的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更应倍加重视。 一、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表1 1、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宜为1~2m。可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圆钢或直径不小于25mm的钢管制作。 2、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保护设备的金属结构件,但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3、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可以与该设备的重复接地使用同一个(组)接地体,由于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一般比施工现场的防雷接地电阻值要求的为小,因此,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的要求。 二、钢管脚手架的防雷 钢管脚手架随建筑物的升高而不断增高,当钢管脚手架不在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时,则必须对钢管脚手架采取以下防雷保护措施: 1、钢管脚手架应至少有两处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对称可靠连接(接地电阻经过测试且符合要求),连接线可采用截面不小于25×4 mm2的镀锌扁钢。 2、当无法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连接时,应单独设置人工接地体。

三、变配电设备的防雷 变配电设备除了可能遭受直击雷以外,还有可能被雷电波沿着线路侵入而威胁变配电设备的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设备的防雷应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两部分。雷云与地面及建筑物间直接产生强烈的放电电流的雷电称为直击雷。雷电侵入波就是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而产生的侵害电气设备的电波。 1、直击雷的防护 对直击雷的防护可装设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线。对变配电设备防直击雷的基本原则是: 1.1所有被保护的变配电设备均应处在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线的保护范围之内; 1.2防止由于雷击在避雷针或避雷线上形成高电位对被保护物 产生反击。当防雷装置遭受雷击时,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体上都将产生很高的电位,如果防雷装置与建筑物内外电气设备、电线或其它金属管线的绝缘距离不够,它们之间就会放电,这种现象称为反击。反击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 2、雷电侵入波的防护 由于变配电设备与线路相连,线路遭受雷击的机会很多。又由于雷电波的波幅可能很大,能使变配电设备的绝缘损坏,因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保护措施: 2.1装设阀型避雷器 阀型避雷器应根据所保护的配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选择。阀型避雷器通常装设在母线与接地线之间。由于变压器是最重要的变配电设备且其绝缘水平也最弱,因此阀型避雷器应尽量安装在离变电器的距离近些。 2.2变配电设备的进线保护 当架空进线采用电缆配线时,避雷器应装设在电缆头附近,且将避雷器的接地端与电缆金属外皮相连。 四、其它用电设备的防雷措施: 1、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盗墓是犯罪行为

盗墓是犯罪行为 在我国,盗墓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流行一时,有许多人被影视剧里虚构的情节吸引,认为这种行为非常酷,但是盗墓的行为不仅是破坏我国文化传统的不道德行为,更是是触犯刑法的,可能构成犯罪。 一、相关案例: 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郝武生伙同郝某(另案处理)、刘某(在逃)到平陆县圣人涧镇北吕村横洼坡梁某2林地内探得有古墓。第二天,被告人郝武生、郝跃清、杨敏、裴伟鹏和其余三人(身份不祥),携带洛阳铲、二齿耙、铁锹等盗墓工具到该地点进行盗墓,在挖掘中被北吕村村主任梁某1等人阻挡后逃离。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被盗掘墓葬根据形制判断应是一座两周时期的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告人郝武生、裴伟鹏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9月3日到平陆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郝跃清1998年4月30日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于同年6月12日被平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2000年9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月17日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3月15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6月27日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2月4日被刑满释放。被告人郝武生1998年4月30日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于同年5月31日被平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被执行逮捕,2000年9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月17日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3月15日被逮捕。2018年6月27日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3月22日刑满释放。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郝跃清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人杨敏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三、被告人郝武生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四、被告人裴伟鹏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规定,即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爆破电力保护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电力保护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87-87 爆破电力保护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二、施工组织措施: 项目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爆破操作员: 施工期限: 三、施工期间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教育: 爆破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尤其是爆破操作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让施工人员了解爆破工

地附近的高压电网情况,以及电网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学习掌握防护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爆破操作相关人员应随时接受供电部门检查人员的安全指导 (二)爆破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在边导线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GBJ201-83《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爆破现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开始爆破前,管理员必须检查爆破数量、覆盖情况和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2722-2003有关要求,距110千伏梨亭线13#-14#凉石西童线8#-9#保护区塔1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挖,50米范围内禁止放炮。 该处爆破工程均全部采用松动爆破,爆破只在岩石体内部作用,爆破前应先进行试炮,确对高压线安全不构成威胁后方可进行爆破。现场爆破作业在进行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安全技术措 施(标准版)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接地保护 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补『_S系统)(图15—1)或电源系统接地,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TT系统)(图15—2)。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宜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 图15—1TN-S系统图15—2TT系统 2)防雷保护 ①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二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设防雷保护。 ③高度在20m及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质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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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方案

电力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根据我国电力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经验和事故预防的要求,应重点抓好如下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搞好安全施工是电力施工企业的第一任务,为此,必须首先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经营计划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逐级上报,由企业行政正职审批后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施工处,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2.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准进行开工。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处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施工处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处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工程)后执行。送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配备情况,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安全交底,并填写安全交底记录。作业过程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浅谈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

浅谈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这关系到建筑设施、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根据国家气象局的统计资料,我国近年来不少地域由于城市热岛效应等原因,致使雷电灾害频率逐年上升,而正处于整体变动中的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更应倍加重视。 一、避雷针的设置 安装避雷针是防止直击雷的主要措施。 当施工现场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正在施工建造的建筑物,当高度在20m以上应装设避雷针。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及脚手架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表1中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避雷针。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且应保证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避雷针。 施工现场仙机械设备需安装避雷针的规定 避雷针的接闪器一般选用ф16mm圆钢,长度为1~2m,其顶端应车制成锥尖。接闪器须热镀锌。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联接。机械设备所有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焊接以保证其接地通道的电气连接。 二、避雷器 装设避雷器是防止雷电侵入波的主要措施。 高压架空线路及电力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变电所。避雷器宜安装在高压熔断器与变压器之间,以保护电力变压器线路免于遭受雷击。避雷器可选用FS-10型阀式避雷器,杆上避雷器应排列整齐、高低一致。10kV避雷器安装的相间距离不于小350 mm。避雷器引线应力求做到短直、张驰适度、连接紧密,其引上线一般采用16mm2的铜芯绝缘线,引下线一般采用25mm2的钢芯绝缘线。 避雷器防雷接地引下线采用“三位一体”的接线方式,即:避雷器接地引下线、电力变压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引下线和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引下线三者连接在一起,然后共同与接地装置相连接。这样,当高压侧

盗窃古墓葬罪的构成及量刑

下: 被告人姜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评析: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该罪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通过的《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中予以确立的,修订后的刑法对此予以了保留。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立法精神来看,它是为了更有效地防止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破坏,避免其中的文物流落他乡或遭到损毁。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属选择性罪名,既可结合适用,也可选择适用,而结合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还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受国家保护的具有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根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故意挖掘,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文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此罪。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情节较轻是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较小,没有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等。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主要区别: 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后者侵害的对象是文物和名胜古迹;手段上前者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后者是进行故意损毁;目的上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文物,后者则是为了损毁文物和名胜古迹。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

和记黄浦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 土石方及周边道路市政工程 保护电力设施 安全施工措施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第九项目部 二○一二年二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3) 一、编制依据 (3) 二、编制原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4) 第三章施工部署 (4) 第四章施工方案 (7) 一、土石方平场 (7) 二、3号箱涵施工 (15) 三、横三路填方施工方案 (18) 第三章安全保证措施 (18) 一、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18) 二、安全管理 (18) 三、爆破安全措施 (19) 四、铁塔安全保护措施 (19)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编制依据 1、重庆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土石方及周边道路市政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2、重庆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土石方及周边道路市政工程施工图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 4、国务院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 6、《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8、《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10、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1、《南岸区杨家山一号地块平基土石方工程爆破方案》 12、当地气候环境及现场踏勘资料。 13、我单位综合管理、施工技术和机械装备水平以及类似工程施工中的经验和工法成果。 二、编制原则 1、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2、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及电力部门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3、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推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确保施工全过

《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防雷主要措施

防雷主要措施 根据不同雷电种类,各类防雷建筑物所应采取的主要防雷措施有直击雷防护、闪电感应防护、闪电电涌侵入防护、人身防雷。 1、直击雷防护 p 防护对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等均应设置防直击雷措施。 p 主要措施:装设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 接闪杆分独立接闪杆和附设接闪杆,独立接闪杆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接地装置应当单设。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直击雷防护:装设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直击雷防护: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或由其它组合成的接闪器。 2、闪电感应防护 p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爆炸危险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防护措施。 p 闪电感应的防护主要有:静电感应防护、电磁感应防护。 (1)静电感应防护 为了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的过电压,应将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钢窗、电缆金属外皮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可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

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单接接地装置。 (2)电磁感应防护 为了防止电磁感应,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也应用金属线跨接。在非腐蚀环境下,对于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可不跨接。防电磁感应的接地装置也可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 3、闪电电涌侵入防护 p 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防护措施。 p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在入户处的总配电箱内是否装设电涌保护器应根据具体情况按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的有关规定确定。 p 当难于全线采用电缆时,不得将架空线路直接引入室内,允许从架空线上换接一段有金属铠装(埋地部分金属铠装要直接与周围土壤接触)的电缆和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此时,电缆首端必须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电缆金属外皮等共同接地,入户端的金属外皮、钢管必须接到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上。 4、人身防雷 雷雨天气情况下,人身防雷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了防止直击雷伤人,应减少在户外活动时间,尽量避免在野外逗留。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不要暴露于室外空旷区域;不要骑在牲畜上或骑自行车行走;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如铁锹、锄头等扛在肩上;避开铁丝网、金属嗮衣绳;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 2)为了防止二次放电和跨步电压伤人,要远离建筑物的接闪杆及其接地引下线;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孤独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小建筑或超过一定高度的设备等。

关于李某某盗掘古墓葬罪一案辩护词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

关于李某某盗掘古墓葬罪一案辩护词(一审判处3年有 期徒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八亩墩古墓被盗一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经过仔细阅卷,认真研究起诉书,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一、被告人李某某所实施的实地查看、钢钎探墓的行为属于盗掘古墓罪的预备阶段。1、从行为目的来看,钢钎探墓行为与盗掘古墓行为之间虽有联系,但是相互独立,不能混淆。探墓是盗墓的前期准备,其作用主要是确定古墓是否存在,以及古墓的具体方位、大小深浅等信息,为之后的盗掘行为制造便利条件,符合犯罪预备的特点。2、从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刑罚的目的来看,我国刑法之所以严厉打击盗掘古墓的行为,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埋藏在地下的珍贵文物和历史印记不受破坏。而本案中的钢钎探墓,一来没有对古墓外观造成明显破坏,二来也没有触及墓壁,自然更谈不上损毁古墓内部结构和破坏珍贵文物,三来李某某等人通过探墓也没有得到关于古墓年代、大小、深浅以及如何盗掘的有效信息。可见该行为的危害性较小,如若将其认定为犯罪着手,则意味着构成盗掘古墓罪既遂,这显然扩大了刑法的处罚范围,有违刑罚的谦抑性。3、从罪行相适应原则来看,如果将钢钎探墓行为认定为犯罪着手,则意味着只要钢钎接触覆盖古墓的土壤表层即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既遂,那么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换来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这相比较其他一些采取极大破坏性手段盗掘非国家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墓葬而只在十年以下量刑的犯罪分子而言,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二、被告人李某某仅仅参与了探测古墓的活动,之后便与以洪某、彭某、吴某

电力设施范围内爆破许可试行制度

辽宁省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 作业许可试行办法 为加强对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作业的管理,保证电力设 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作业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条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作业的监督;市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作业的审核及许可的认定和日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作业,系指在与电力设施水 平距离500 (含500 )米半径圈定范围内从事的爆破 作业

第五条申请许可所需资料: 1 、距电力设施500 米内爆破作业许可申请表; 2、工程项目审批原件及复印件或开采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辽宁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爆破地点平面图; 5、《爆破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7、法人代表(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 张; 8、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个人)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定的爆破安全措施协议书(含安全措施详细说明)。 第六条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到所在地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按第五条要求提供资料,到市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办理许可; 3、市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组织资深的爆破专家到现场进行考核,考核后,由市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七条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

《刑法》考前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在树丛中向乙射击,连开两枪未射中乙,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数罪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 A 【2】甲和乙将某林场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用车偷运走,木料价值6000元,甲和乙销赃后各得款3000元,两人的行为是()。 A: 共同盗窃罪 B: 共同销赃罪 C: 共同盗窃罪和共同销赃罪 D: 共同盗伐林木罪 答案: A 【3】罪刑法定原则最早见于()。 A: 美国《独立宣言》 B: 法国《人权宣言》 C: 英国《权利法案》 D: 1787年《美国宪法》 答案: B 【4】甲教唆乙盗窃,两人为此制定了计划,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乙在盗窃时被人发现随即逃跑。此案是()。 A: 未遂的教唆 B: 共同实行犯罪 C: 不属于共同犯罪 D: 教唆未遂 答案: D 【5】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与牺牲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是()。 A: 后者大于前者 B: 前者等于后者 C: 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 D: 前者大于后者 答案: D 【6】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为()。 A: 诬告陷害罪 B: 侮辱罪 C: 非法搜查罪 D: 强迫职工劳动罪 答案: B 【7】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有()。 A: 遗失武器装备罪 B: 放火罪 C: 玩忽职守罪

答案: D 【8】行为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不构成犯罪 D: 犯罪预备 答案: A 【9】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A: 限制加重原则 B: 吸收原则 C: 并罚原则 D: 折中原则 答案: D 【10】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是()。 A: 从公布之日施行 B: 从刑法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一段时间以后施行 C: 从批准之日施行 D: 公布一段时间以后施行 答案: B 【1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 B 【12】自首后在一审结束前又翻供的,()。 A: 仍然按照自首处理 B: 不能按照自首处理 C: 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D: 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B 【13】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B: 保护原则 C: 属人原则 D: 属地原则 答案: A 【14】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 A: 侮辱罪 B: 诬告陷害罪 C: 报复陷害罪

电力设施保护细则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电力设施保护细则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504电力设施保护细则范文 Model Regulations on Protection of Electric Power Facilit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

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东财1109考试批次《刑法》复习题及答案

《刑法》模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 B. 从旧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刑事责任方面,解决的途径是()。 A. 诉讼程序 B. 外交途径 C. 国际法院 D. 政府间协调解决 4、罪刑法定原则最早见于()。 A. 1787年《美国宪法》 B. 英国《权利法案》 C. 法国《人权宣言》 D. 美国《独立宣言》 5、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 犯罪客体 B. 犯罪客观方面 C. 犯罪主体 D. 犯罪主观方面 6、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危害行为的形式 C.犯罪对象的特点 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7、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A.并罚原则 B.吸收原则 C.折中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8、下述人员不得假释的有()。 A.危害国家安全罪犯 B.累犯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9、甲和乙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深。某日,两人又发生争吵,甲提出决斗,乙同意应战。决斗中,甲将乙刺成重

伤,乙奋起反抗,刺穿甲的心脏致甲死亡。乙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犯罪 D. 过失犯罪 10、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属地原则 B.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C.保护原则 D.属人原则 11、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侵犯()。 A.一个法律条文 B.一个特定的人 C.一种具体物 D.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12、因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轻罪重判或者重罪轻判,违背了()。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自负、反对株连无辜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他人巨额财产,()。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处罚 C.可以减轻处罚 D.不负刑事责任 14、民警刘某家中被盗,怀疑是叶某所为,遂将叶某强行带回家中逼问,并对其拳打脚踢长达二小时之久。刘某的行为构成( ) A.刑讯逼供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 D.暴力逼证罪 15、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6、缓刑考验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羁押 B. 判决宣告 C.判决执行 D.判决确定 17、我国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即() A.有预见的故意与无预见的故意 B.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C.可能的故意与必然的故意 D.明确的故意与不明确的故意 18、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是()。 A.从刑法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一段时间以后施行 B.从公布之日施行 C.从批准之日施行 D.公布一段时间以后施行 19、盗窃罪属于()。 A.故意和过失犯罪 B.过失犯罪 C.只是故意犯罪 D.故意或过失犯罪 20、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盗窃古墓葬罪的构成及量刑

盗窃古墓葬罪的构成及量刑案情:被告人姜某某,男,河南省永城市人,小学文化,农民。2010年4月24日,被告人姜某某于伙同李某某(已判决)、陈某某三人租乘一辆小货车窜至安徽省全椒县西王镇,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钢管、起吊用的“拉葫芦”等,将西王镇夏集村下汤组汤氏古墓葬上的两只石虎盗走。该古墓葬属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的所有权为国家,被盗的两只石虎(现已被追回)经安徽省文物站鉴定为三级文物。2010年12月16日,被告人姜某某到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芒山镇派出所投案, 2011年1月21日被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姜某某2007年6月8日曾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07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上述事实,有同案犯李某某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勘验检查笔录及刑事照片、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姜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裁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

下:被告人姜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评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该罪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通过的《关于惩治盗掘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中予以确立的,修订后的刑法对此予以了保留。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立法精神来看,它是为了更有效地防止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破坏,避免其中的文物流落他乡或遭到损毁。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属选择性罪名,既可结合适用,也可选择适用,而结合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还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受国家保护的具有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根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故意挖掘,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一般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 护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措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这关系到建筑设施、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根据国家气象局的统计资料,我国近年来不少地域由于城市热岛效应等原因,致使雷电灾害频率逐年上升,而正处于整体变动中的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雷保护更应倍加重视。一、避雷针的设置 安装避雷针是防止直击雷的主要措施。 当施工现场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正在施工建造的建筑物,当高度在20m以上应装设避雷针。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及脚手架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表1中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避雷针。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且应保证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避雷针。 施工现场仙机械设备需安装避雷针的规定 避雷针的接闪器一般选用ф16mm圆钢,长度为1~2m,其顶端应车制成锥尖。接闪器须热镀锌。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联接。机械设备所有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焊接以保证其接地通道的电气连接。 二、避雷器 装设避雷器是防止雷电侵入波的主要措施。 高压架空线路及电力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变电所。避雷器宜安装在高压熔断器与变压器之间,以保护电力变压器线路免于遭受雷击。避雷器可选用FS-10型阀式避雷器,杆上避雷器应排列整齐、高低一致。10kV避雷器安装的相间距离不于小350mm。避雷器引线应力求做到短直、张驰适度、连接紧密,其引上线一般采用16mm2的铜芯绝缘线,引下线一般采用25mm2的钢芯绝缘线。 避雷器防雷接地引下线采用“三位一体”的接线方式,即:避雷器接地引下线、电力变压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引下线和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引下线三者连接在一起,然后共同与接地装置相连接。这样,当高压侧落雷使避雷器放电时,变压器绝缘上所承受的电压,即为避雷器的残压,将无损于变压器绝缘。

侯林山等19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侯林山等19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案情」 被告人:侯林山,男,34岁,山西省孟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侯马乡西侯马村,工人。1984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1991年6月10日因倒卖文物被西安市公安局罚款32700元;1992年4月6日因倒卖文物被山西省运城地区公安处收审69天,后取保候审。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张小宾,男,36岁,河南省济源市人,住山西省侯马市南街101号,工人。1995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郝德明,男,43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侯马乡白店村,农民。1985年1月17日因犯流氓罪被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韩引虎,男,30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廉希民,男,30岁,山东省阳谷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工人。1994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银岗,男,31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崔金生、闫庆民、刘建华、牛会员、赵平原、郝爱明、刘金优、张景普、郭海文、郭建明、袁徽敏、张志强、马玉生的基本情况从略。 1988年秋至1994年初,以被告人侯林山为首,以被告人张小宾、郝德明、韩引虎、廉希民、杨银岗为主,并纠集闫庆民、崔金生、袁徽敏、刘建华、牛会员等同案被告人,分别在山西省侯马市的晋国遗址、晋国祭祀墓址、洪洞县的西周古墓葬群、曲沃县的西周至战国遗址、稷山县的古墓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古墓葬群等地,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侯林山等被告人还在山西省侯马市及曲沃县、新降县、襄汾县、平遥县和陕西省靖边县等地非法收购大量文物,并将盗掘和收购所得的大量文物倒卖给西安、福建等地的文物贩子。其中侯林山就非法经营倒卖文物17次,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万余元。此外还从其家中查获非法收购尚未倒卖出的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

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1月3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非国有的已建或者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 调度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应当坚持综合治理、专业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 电力设施产权人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电力设施成绩突出或者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 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和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重点用电户,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保护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及时协调 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八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公告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 群众防护组织。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哄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和危害 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编制、调整相关规划和实施有关行政审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意见。有意见分歧的,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或者超 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在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绿 化树木进行清障性砍伐。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进行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应当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共同做好 施工作业现场的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 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第三章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十五条发电、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 (四)风力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的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升压站、太阳能电池板、 配电房、控制装置及通讯设施。 第十六条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电气化铁路高压接触网、 标志牌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桥、电缆井、盖 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开关站、配电站、电缆分支箱、箱式变电站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七条电力调度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调度场所、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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