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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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GMP实施中物实的台帐、分类帐等记录用Excel做,行不行?

[回复]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电子记录,但所建立的电子记录数据系统必须能确保数据的原始、真实和可追溯性,且便于复核、批准等等。不主张单纯以Excel进行物料管理,除非所有的纸质记录同时进行。

二、[内容] 1、请问冻干和粉针分装更衣采用递进式更衣方式(即从C级区更无菌衣进入B级区)符合GMP要求吗?有的老师说进入B级区需采用单独的更衣,不能从C级区更衣。到底哪一种设计符合GMP要求?

2、冻干和粉针分装生产线:B级和C级的工作服清洗可以共用一个洗衣间吗?

3、洗衣间和整衣间必须分开吗?

3、洁具清洗和存放必须分开吗

[回复] 1、不能从C级更衣后直接进入B级区。进入B级区的更衣区域应与B级的要求相适应。

2、洗衣间可以共用,但不同级别的工作服应分开洗涤灭菌。

3、厂房的设计应根据品种的特点和工艺要求进行,根本目的是要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洗衣、整衣要避免衣服污染给环境、产品造成污染;洁具清洗存放要保证清洗彻底,存放保持干燥,避免霉变,从而降低发生污染的可能性。

三、[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射剂不常生产,认证选择一个品种是否可以?另外,申报资料有什么具体要求、及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有没有小容量注射剂检查评定标准?感谢您的指导!

[回复] 申报资料请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请资料中需有申请认证范围所有品种列表,所有品种均应按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一般情况下,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会基于产品风险至少抽取3个品种进行全面检查,不足3个品种的全部检查。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请登录认证中心网站,在政策法规项下查询。

四、[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小容量注射剂不常生产,今年要过GMP认证,请问您认证过程中,需要提供几个品种资料,需要几个品种动态生产,有具体规定吗?谢谢您的回复!

[回复] 申请资料要提供认证范围所有剂型和品种表,认证现场检查必须是动态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品种生产。五、[内容] 老师,你好!药品中的胶囊剂和片剂贮藏条件有些要求是在干燥处保存,请问干燥处对湿度的要求是什么?

[回复] 应根据中国药典的要求及具体产品的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考察结果来确定其贮存条件,包括湿度要求。

六、[内容] 你们好我想问输液车间设计是否可以使用一个配料室,当然我们后面灌装是两条设备灭菌也是配套的我认为批号是按照灭菌柜最终编号的,不知道是不是可以?

[回复]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内容] 大输液灌装机共用一个配料罐两个输液灌装机是否可以共用一个稀配罐,由于是我们是以灭菌为批号的我认为是可以好多人也认为可以,也有厂家是这样做的不知道国家是咋样看法?

[回复] 大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最终一次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八、[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研发型企业,现有一个1.1类新药已完成临床试验,因生产条件暂时不具备,想先申请新药证书,以后再报生产。请问只申请新药证书也要进行药品注册生产的现场检查吗?盼复,谢谢!

[回复] 请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依此想取得新药证书也要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九、[内容] 我们公司产品为微生态活菌制剂,菌种发酵培养基会用到二三十种的化学试剂,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这些化学试剂应该执行什么标准?是否需要全项检验?企业是否可以依据产品特点制定内控标准就可以?

[回复] 应对每批物料至少进行做鉴别试验。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进行对比。

十、[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拟申报生产注射剂型的皮质类激素产品(非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现正设计新建车间。2010版GMP 第四十六条规定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想要咨询的是:在同一楼层分设多条独立的生产线,激素车间是其中一个独立模块,采用专用空气净化系统、设备,洁净区内的人、物流完全独立,与其它普通化药品种的模块以环形走廊隔开。请问这样设计是否可以?盼回复!谢谢

[回复] 还应考虑你的空气净化系统是否集中在一起,考虑激素类排风对其他空气净化系统新风的影响。

十一、[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生产的是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根据2010版GMP,分装时要在B级下的A级环境进行,但容器具的清洗可以在D级环境下进行通过灭菌柜传入B级,包括B级的工作服都可以在D级清洗,通过灭菌柜转入B级,我们没有理解的是,D级和B级环境中的粒子要求是不一样的,在D级环境下清洗的容器具和B级工作服的粒子如何控制,如果不控制对B级环境不是一种污染吗?产品的质量又怎么控制呢?

[回复] 药品GMP是对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与配置。通常情况下,衣物在其他级别区域清洗后可在层流罩下整理,衣物和容器灭菌后进入B级区,是否会对该区域产生影响应以验证和监测数据来证明。

十二、[内容] 我公司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拟按新版GMP进行车间建设,由于原厂址内厂区面积不足,拟提取车间与制剂车间异地建设,请问此种情况GMP认证法规是否允许,有何问题?盼回复。

[回复] 药品GMP认证是按《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的地址进行申请和认证的,此问题所涉及的提取应先取得生产许可。

十三、[内容] 我公司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拟按新版GMP进行车间建设,由于原厂址内厂区面积不足,拟提取车间与制剂车间异地建设,请问此种情况GMP认证法规是否允许,有何问题?盼回复。

[回复] 药品GMP认证是按《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的地址进行申请和认证的,此问题所涉及的提取应先取得生产许可。

十四、[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生物制药公司,现在有一个品种只是对药品名称进行了变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目前已经将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变更,现在我们想对《药品GMP证书》进行变更,也是变更“认证范围”里的药品名称,请问老师我们是向省局申请变更还是向国家局认证中心申请变更。注:我公司当时是由国家局认证中心进行认证的。

[回复] 向发证的机构申请变更,即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认证范围。

十五、[内容] 老师您好!药品送检时,受委托方的资质有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够吗,需要具体指出检项的资质吗?谢谢老师!

[回复] 请按照药品GMP中委托检验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审核资质是最基本的要求,要从保证产品质量的角度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十六、[内容] 我公司新建注射剂分装粉针生产线,现在有一个品种已拿到生产批件,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批准后30日内,要进行申请认证。是否必须在药品批准之日30日内申请GMP认证,如果时间超出了30日,会怎样,需要什么样的手续与流程再申请GMP认证。

[回复] 现在的药品GMP认证是按剂型进行申请,你公司粉针剂如只有一个品种,应在取得注册批准文号后及时申请GMP认证,否则不能生产和销售。

十七、[内容] 您好,请问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覆盖认定申请资料需一式几份?

[回复] 一份.

十八、[内容] 药用胶囊壳(属药用辅料)的生产是否需要进行GMP认证?

[回复] 目前没有强制要求药用辅料必须通过药品GMP认证检查,请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有一个产品申请的是体外试剂试剂的体系覆盖,3月份已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在查医疗器械GMP 体系覆盖输入验证码状态栏那里显示审查过程中。因为没有受理号,所以我们也不知道现在体系申报的进度如何?请问老师,我们应该在那里可以查询到申报进度呢?谢谢!

[回复] 输入产品电子申报的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十、[内容] 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可否担任质量负责人要职。

[回复] 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且人员要能够胜任质量管理工作。

GMP问题集锦(二)

2016-04-22 凯博思

一、[内容] 尊敬的老师:请问2010版GMP附录1中要求的所有被灭菌产品达到设定灭菌温度后开始计算灭菌时间这一条款,是不是要按照水浴灭菌柜选型用户需求(试行)标准来选购或改造灭菌柜。

[回复] 所有灭菌柜都应参照水浴灭菌柜选型用户需求(试行)标准来选购或改造灭菌柜。

二、[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正在GMP改造,问一下,灭菌F0大于8与F0小于8的小容量注射剂是否共线生产。

[回复] 灭菌F0大于8的产品其灌封环境为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F0小于8的小容量注射属于非最终灭菌产品,其灌封操作环境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两种产品的工艺和关键控制点不同,所需要的相应设备、人员等也不同。

三、[内容] 老师,您好!目前国内早期并未将非那雄胺按照高活性药物进行管理,但近期浙江省认证中心网站提到将参考激素类管理。请问是否会对此类药物均按专线生产要求。

[回复] 高活性药物和性激素类药物都应按照药品GMP基本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要求设计。

四、[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是生产大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产品,请问,在灌封的A级区,有必要一定安装悬浮粒子在线监测仪,对悬浮粒子进行动态时时监控吗,目前,我们企业是进行周期性的每月一次动态监测空气悬浮粒子,每周一次动态监测沉降菌和浮游菌。

[回复] 对于无菌药品生产,进行悬浮粒子的监控是必要的。最终灭菌产品可根据验证结果调整监测频次。

五、[内容] 我公司计划新建软袋输液生产线,为节约投资,计划与原有塑瓶包装输液线共用配料系统,这种作法是否可行?敬请老师回复

[回复]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经过风险评估后确定。

六、[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某生物制品正在进行生产批文申报,即将进行生产现场动态检查,请问检查中的抽样是包括原液和成品?还是只对成品进行抽样送检?

[回复] 成品是必须抽取三批的,有些品种因检验需要会同时抽原液。

七、[内容] 我公司新建一个冻干粉针制剂车间,生产的品种购买于其他厂家。请问,在我们车间建设完毕,通过相关验收后,完成公共系统验证,进行3批试产验证的样品是否需要送检省所?购买了多个(3个以上)产品批文,是否至少要试产3个品种,每个品种3批?在GMP认证现场检查时,是否对动态生产样品进行抽样并送检省所?

[回复] 药品GMP认证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但在申请药品GMP认证检查前必须完成产品的正常生产工艺验证等工作。八、[内容] 老师:请问根据2010版药典规定,滴眼剂渗透压要与泪液等渗,我公司准备做滴眼剂渗透压的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如果只拿到受理通知书,会不会影响今年的GMP认证呢?

[回复] 药品GMP认证的前提是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证明文件。申请药品GMP认证时应列清申请药品GMP 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在没有收到正式的补充申请证明文件前,企业应按照原有批准证明文件的要求申报药品GMP认证。

九、[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生产一种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凝胶,我们的工艺如下:

1、总共有A、B、C、D四组物料,分别置于A密闭配制罐、B密闭配制罐、C密闭配制罐、D密闭配制罐中;

2、其中A、B、C物料分别在A密闭配制罐、B密闭配制罐、C密闭配制罐进行高压蒸汽灭菌;

3、各密闭配制罐之间的连接管路和0.2um无菌过滤器用高压蒸汽灭菌后用无菌压缩空气保护;

4、D物料经过两级0.2um无菌过滤器过滤至C密闭配制罐中混匀;

5、最后将B密闭配制罐、C密闭配制罐中的物料分别通过之前灭菌的连接管道输送至A密闭配制罐中混匀,再通过已灭菌的管道输送至设在B+A级的灌装机分装。

请问,我们的配制罐能否可以设在C级洁净区内。盼望您的回复。

[回复] 新修订GMP附录1中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中已有要求。从字面理解来看,是可以设置在C级环境下的,但必须关注管路密闭连接。

十、[内容] 老师您好,关于多剂量滴眼剂按照规范应该在2013年底完成新版认证,但滴眼剂瓶子的灭菌方式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1.据多方了解,臭氧灭菌方式是大多数厂家采取的方式,但全国各省没有一家得到认可,都在观望中。

2.汽化过氧化氢的方式设备厂家还没有解决联动线生产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国没有一条投入使用。

问:针对目前滴眼剂大多为多剂量包装,明年时限将至,滴眼剂瓶子灭菌选哪种方式可以?

[回复] 滴眼剂瓶子灭菌选哪种方式应根据经过验证的灭菌效果确定,同时还要确认对包材和产品没有不良影响。

十一、[内容] 你好!我公司生产产品有小容量注射剂,经过研发,有少部分品种灭菌工艺不适于F0值大于8。现想保留小针现有流通蒸汽灭菌生产工艺(F0值小于8),所有工艺参数全部不变,只是洁净区条件由原万级区的100级灌封改为无菌灌装,这是否属于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变更?要进行哪些项目和程序的申报?

[回复] 生产设施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需要重新进行全面的设备确认、工艺验证等工作并申报药品GMP认证。

十二、[内容] 我公司生产的是微生态活菌制剂,其中产品中有非致病性的芽孢杆菌。我们发现,在新版GMP中未有相关的条款要求非致病性芽孢产品应采用独立的生产设施。我们的疑问是:1、芽孢制品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是否一定要独立?2、是否可以在一定的周期内生产芽孢菌粉,其余时间生产另外的几种菌粉?

[回复] 按新版GMP要求:致病性芽孢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前应当使用专用设施。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其它种类芽孢菌产品,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孢菌制品时,在任何时间只能生产一种产品。

十三、[内容] 我们是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正准备新版GMP认证,请问,灌装必须是C+A吗,C级行否?如果采用C+A,在A级层流下灌封机的装配及操作必须按无菌操作要求吗?不按无菌操作就是严重缺陷吗?

[回复] 规范已明确要求在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进行灌装。

十四、[内容] 专家老师:您好!请问公司在做GMP改造工程,小水针与冻干粉针要共线生产(都2ml西林瓶),配料间分开,过滤系统分开,灌装系统分开,这样可不可行?

[回复] 是否能共线生产,应经风险评估确定。但目前来看只有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才有可能与冻干粉针剂共线。

十五、[内容] 一个产品的一个药品批号,在包装时可否分成两个或以上的最小包装规格?

[回复] 不可以,如果包装规格不同应进行明确区分。

十六、[内容] 我想请教老师:我们准备新上一个用大肠杆菌表达的酶制剂的生物制品。想在一个楼的楼下做这个车间,楼上是滴眼剂车间(化学药品),但不共用空调系统。做独立的系统,只是在一个楼内,这样可否?期待回复!谢谢!

[回复] 企业应从产品特点、厂房设施布局、送排风位置、人物流、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科学评估两个车间放在同一个楼内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判定是否可行。

十七、[内容] 我公司原是一精细化工厂,现想转为药厂,原料药的合成车间与精烘包车间是否可以分开建设?

[回复] 原料药的生产车间设计应根据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质量管理方式而确定,GMP并未强制要求合成车间与精烘包车间完全分开或必须在一起。

十八、[内容] 生物制剂的前工序,如发酵、提取、分离、纯化、灭活等灌装前的工序,如果是不同的品种,而且用于发酵的菌种不同,是否能在一条生产线上生产不同品种,GMP怎样要求。如果是相同菌种不同产品是否可以。

[回复] 药品GMP(2010年修订)中厂房与设施章节以及附录3:生物制品中有对生物制品厂房的相关要求,请认真阅读。另,除GMP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单独厂房设施的品种外,其他生物制品能否共线生产,企业应对品种共线生产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生产方式。

十九、[内容] 申请书中要求申请考核地址与《许可证》生产地址一致,现在我们单位在另外一处新建了库房,这个新库房是否可与原来的生产地址一起申报体系考核?

[回复] 可以。但库房的设置需要得到辖区省监管部门许可,并在<许可证>中表明。

二十、[内容] 老师您好:因我公司小容量注射剂有三个品种,每个品种又有若干个规格(4—7个)。那么请问

1.我们在GMP检查前需要完成三个品种所有规格的工艺验证么?

2.因个别规格的品种批量较小,难以达到浓配罐生产能力,是否可以采用多批合并称量/浓配再分批稀配(稀配为终配)的生产方式?

3.同理,对于批量较小的同一产品是否可以采用同一灭菌设备进行多批同时灭菌操作(各批分置于不同的灭菌车)?

[回复] 按照药品GMP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验证主计划其中应当包括产品工艺验证的内容,应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所有品种的生产工艺验证的相关活动。

对于批量小的问题,请根据实际的生产设施的匹配情况,考虑采用适当的放大等方式,按照变更控制的要求来进行相应的研究。不同批次的产品不能混放在同一灭菌设施同时灭菌。

GMP问题集锦(三)

2016-04-23 凯博思

一、新版GMP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二章第七十条第四款:应当有措施防止已灭菌产品或物品在冷却过程中被污染。除非能证明生产过程中可剔除任何渗漏的产品或物品,任何与产品或物品相接触的冷却用介质(液体或气体)应当经过灭菌或除菌处理。我公司新建大小容量注射剂车间产品灭菌采用水浴式,灭菌过程及小容量产品灭菌结束后色水检漏,色水采用纯化水配制,采用纯化水可以吗?因为如果有渗漏产品就能看出来。

[回复] 色水检漏是注射剂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传统检漏方法。一般情况下,如果产品是无色液体并采用无色透明包材,用色水检漏后,灯检时会将渗漏的产品剔除掉。此时,采用纯化水配制色水的风险可以被接受。但是,如果是产品本身有颜色,或采用半透明、甚至棕色瓶等有颜色的包材,需要尤其慎重,应当考虑色水检漏后,灯检过程中是否能否将渗漏的产品完全剔除,若不能完全剔除,则色水不能采用纯化水配制。

二、[内容] 新版GMP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章第四十七条:批量较小的产品,培养基灌装的数量应当至少等于产品的批量。我公司冻干机批量为10000支,培养基试验的数量做5000支,是否可以?

[回复] 可以但要覆盖最差条件。批量较少一般情况下系指小于5000支的产品批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培养基模拟灌装的数量。

三、[内容] 我公司口服液车间正在建设,设计院对洁净区工作服洗涤只设计饮用水,有人认为需要纯化水,请问饮用水可以吗?[回复] 一般情况下可以。但如生产产品为容易长菌的品种时,企业应结合生产管理方式,充分评估后确定采用饮用水是否可行。

四、[内容] 各位专家领导,我公司进口一批药品,进来后送中检所检验,出报告后我是否可能直接采用中检所口岸报告,有没有必要我公司再检一遍?如果按委托检验理解,中检所都检合格我就没必要自己再检,他的数据我应该可以认的。如果从风险

角度看,我们认为完全没有什么质量风险,自己再检一遍只能增加人力物力,没什么必要。注:此产品过海关后由我们送中检所取样检验后,就拉到了我们公司,中间没有中间商,不存在运输风险。

[回复] 企业应根据口岸检验取样后物料储存、运输等的具体情形,综合判定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需要进行何种项目的检验。

五、[内容] 您好!我们的消毒液在进入B级时会进行无菌过滤,请问配制时可用纯化水吗?

[回复] 应确保A/B级所用消毒液的无菌。不建议使用纯化水对消毒剂和清洁剂进行配制。

六、[内容] 纯化水分配管道可采用巴氏消毒方式,请问,注射用水分配管道是否也可采用巴氏消毒?

[回复] GMP没有强制要求注射用水分配管道系统采用蒸汽灭菌、过热水等热消毒的方式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但从注射用水的使用情形来看(例如,用于无菌产品的生产关键步骤),则应尽可能保证注射用水分配系统的无菌性。因此,不建议采用巴氏消毒的方式进行。

七、[内容] 公司生产输液产品,F0值小1.2005年以前批准生产。简要情况如下:药品本身能耐高温,包材不能耐高温;目前的生产工艺F0值小于1,应属于热处理。按新版GMP申请,能通过认证码?F0需要大于8,还是12?

[回复] 如F0值小于8,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号)、《关于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有关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2008]120号)要求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若经过药品再注册,仍被批准为为F0值小于8,则应按照非最终灭菌的产品组织生产,GMP认证时按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相关要求进行。

八、[内容]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一个批号,分装成每板10粒和每板12粒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每个规格都要取样检验?[回复] 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但如果分装成两个包装规格,则最终两个包装规格的产品批号应予以区别。如果包装之前,每一个最小制剂单元都是均一的,那么,对于某些不会受到包装过程影响的化学或物理检验项目,可考虑参考引用分装之前的检验结果。

九、[内容] 请问:B、C、D级洁净区空气消毒,我们现在是每天臭氧消毒60分钟,每月用乳酸和丙二醇消毒。我们认为每天臭氧消毒60分钟即可。能否不再每月用乳酸和丙二醇消毒?

[回复] 洁净区的消毒方法、频次,与市场车间的空气净化系统、人物流情况、设备的密闭情况及产品特性密切相关,企业应根据日常洁净区空气监测的数据而定。

十、[内容] 请问,B级区消毒液配制用水可以用纯化水配制,再无菌过滤后至B级使用吗?

[回复] 新修订药品GMP附录一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

GMP问题集锦(四)

2016-04-24 凯博思

一、[内容] 外购的用于注射剂产品充氮保护的氮气是否需要按原辅料一样每批进行全检?氮气在使用前已经过除菌过滤,是否只要监测其洁净度和微生物数即可?

[回复] 企业应根据氮气使用目的和产品风险特点,确定企业特定的质量标准。除氮气洁净度和微生物含量外,还应考虑与产品接触的空间的氧气含量、药液中的溶解氧含量,氮气中的氧气含量限度应能保证达到产品中氧气含量限度的目标。详细内容可参考《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分册。

二、[内容] 最近参加一个培训时,老师说F0大于8小于12的最终灭菌产品也应该要做培养基模拟灌装,是这样吗?

[回复] 按药品GMP(2010年修订)要求:“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应当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不是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产品GMP没有此项要求。

三、[内容] 1、请问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电导率需要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吗?因为电导率跟温度影响较大,监测结果不便于统计计算。2、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时,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是按照所有监测点的结果统一进行分析,还是按照不同监测点分别

进行统计分析。例如我们对注射用水系统的送、回水口是每天监测一次,而使用点是每个周期监测一次,监测频次不同,无法一起做趋势分析,那么在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时是将所有数据汇总一起进行统计,还是按照每个监测点分别进行统计?3、监测周期内数据出现偏差的点,在计算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是否需要剔除?

[回复] 1、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的参数,对于已选择的需要制定警戒和纠偏限度的参数,应采用便于统计分析的方式进行监测和记录。

2、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时,不同的使用点可以单独进行趋势分析,也可以将同一系统的各个点放在一起来查看整个水系统的工作趋势。

3、按照企业选择的计算警戒和纠偏限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统计学原理确定需要剔除的数据。

四、[内容] 在做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空调验证时,对于GMP(2010版)洁净区微生物的检测D级沉降菌、浮游菌等的静态有标准吗?还是必须对浮游菌和沉降菌及表面接触都做动态的检测

[回复] GMP中没有规定微生物的静态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了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

在做空调系统验证时,微生物监测标准可参照动态标准进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D级区而言,重要的是监控趋势的变化,应当进行微生物监测的趋势分析并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以及达到相应限度时应采取的措施。

五、[内容] 老师你好!我公司使用同一境外生产商PP料(包材原料,与药品直接接触),其型号有两种,其中一种型号是从国内经销代理商采购,另一种型号是直接从生产商采购(因无代理商),请问该供应商审计是否要分开进行现场审计?能否以国内经销代理商现场审计即可(因代理商已对生产商进行审计)?

[回复] 首先要确定该种物料是否关键物料,按不同分级进行处理。以上提到的应该分为几种情况处理:1、从国内经销代理商采购的,代理商已进行审计的,可以只对代理商进行审计,但要求代理商提供生产商的审计资料,尤其是生产地址、资质等资料,以备出现重大问题是实施现场审计。

2、第二种没有代理商的,你们要按你公司文件规定,先书面调查,如书面调查不足的,应进行现场审计。

3、供应商出现较大变更,涉及到工艺、质量的,应通知企业。

六、[内容] 我公司现新建了一条性激素注射剂生产线,用于生产性激素注射剂。

1、我们准备另外将一个孕激素+雌激素的复方性激素避孕药产品也放入这个生产线中。这是否允许生产线?是否允许共用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设施?

2、另外我们还有在研发的产品中,还有一个同样原料药,但浓度、剂量不一样的注射剂,一个规格用于性激素补充治疗、一个规格用于避孕药;这是否允许生产线?是否允许共用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设施?

[回复] 性激素类药品属于高活性的一类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备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药品制剂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同时,GMP还规定,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必须适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1、是否能够共用生产设施和生产线,应当根据性激素类产品的作用机理、药理作用,以及其正常使用剂量、已知和未知副反应的严重程度,以及药物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等)、给药途径、吸收方式等诸多方面来进行科学研究后,根据对患者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控制或防护措施决定。

2、尽管本问题中使用同一原料药生产不同规格的制剂,还是应当考虑制剂的药理作用和毒副反应、给药途径等多种因素,最终进行综合评价。

一般不推荐性激素类避孕药与其他药品共用设施。如果采用同一原料生产避孕药及其他治疗用药品,而企业希望共用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则必须科学设定清洁验证的可接受标准,完成清洁验证,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阶段性生产等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措施。

七、[内容] 原先车间生产的是普类药品,现改为生产抗肿瘤类,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该如何处理,需要重新认证?还是只是申请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变更,如果是变更的话,具体的流程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回复] 首先增加生产许可,然后重新申请GMP认证

八、[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有产品要进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报单位有两家,一家生产企业,一家研究所,现填报申请表。请问申请人要填两家单位并都盖公章还是只要填生产企业即可?汇报材料的申请单位填两家还是只要填生产企业即可?感谢!

[回复] 1、申请人可以写生产企业和研究所,但样品生产单位需写生产企业。申请表后盖生产单位的公章。

2、汇报材料主要汇报品种现场检查的准备情况,所以只需生产企业进行汇报即可。

九、[内容] 请教:普通的口服固体制剂和口服β-内酰胺结构类固体药品放在一栋制剂大楼里(上、下二层),单独的空调系统,单独的人流、物流,这样平面布局符合2010年GMP吗?

[回复] GMP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普通的口服固体制剂和口服β-内酰胺结构类固体药品放在一栋制剂大楼里,未使用独立的建筑物,而是采用了独立的空调系统,单独的人流、物流,这些措施能否达到生产区严格分开的要求,需要企业对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果这些措施能够确保将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这样做是被允许的。

十、[内容] 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通过经典发酵生产原料药的企业,其产品生产工艺系先用有机溶剂萃取,再在水溶液中结晶得到成品;所以,在生产实践中就存在有机溶剂套用、结晶母液回用等情况。

问题1.新版药品GMP认证过程中,对接受有机溶剂套用的基本要求是怎样掌握的?企业通过回顾性工艺验证方式,确定了一个产品生产工艺适用的有机溶剂套用周期,并在规定的周期前,对所有套用的有机溶剂进行蒸馏回收后再重新使用,蒸馏回收的溶剂质量(包括杂质)完全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此种做法是否可以被接受?

问题2.新版药品GMP认证过程中,对接受结晶母液套用的基本原则是怎样掌握的?

我们现行的产品生产工艺是将每批结晶母液返回到萃取工序,混合到下一批的发酵液中进行返工式的回收利用,这种方式是否可以不被认为是套用?

问题3.新版药品GMP认证过程中,对原料药精烘包的硬件设施是否有具体要求?我们现行的原料药精烘包是2005年建成的,当初按10万级设计,30万级管理,系水磨石地面;现在该精烘包静态检测结果能够符合D级要求。是否还需要改造精烘包地面,如使用塑胶地板?

[回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2原料药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物料和溶剂的回收要求:

(一)回收反应物、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从母液或滤液中回收),应当有经批准的回收操作规程,且回收的物料或产品符合与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二)溶剂可以回收。回收的溶剂在同品种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重新使用的,应当对回收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回收的溶剂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回收的溶剂用于其它品种的,应当证明不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三)未使用过和回收的溶剂混合时,应当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其对生产工艺的适用性。

(四)回收的母液和溶剂以及其它回收物料的回收与使用,应当有完整、可追溯的记录,并定期检测杂质。

问题1的思路是被认可的,并应当确认或证明回收溶媒的质量对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没有影响。

母液的使用在GMP中也没有被禁止,问题2中母液的使用方式也是可以的。同样,企业应证明,这种使用方式对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没有影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2原料药第三条要求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问题3中,如果企业非无菌原料药精烘包的环境能够达到D级洁净区要求,则不必再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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