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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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实施办法
二0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3)
第三章收入管理 (5)
第四章支出管理 (6)
第五章收支结余管理 (7)
第六章资产管理 (8)
第七章负债管理 (10)
第八章净资产管理 (10)
第九章财务清算 (11)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12)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12)
第十二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机构分别反映、单独报告。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按项目内容分类核算、分别反映,对项目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作为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核定项目预算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按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放射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输氧收入、输血收入、体检收入、保健制品材料收入、家床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放射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输氧收入、输血收入、保健制品材料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修缮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用经费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及其他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盘盈收入、废品变价收入、处置资产收入及其他等。
第十八条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出让、变卖票据或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入账,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自行收费、另设账目或私设小金库。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非财政资本性支出、维修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公用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应缴款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非财政资本性支出、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应缴款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等。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修缮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重大公共卫生补助支出和其他。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财产物资毁损损失及其他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将待摊费用通过“待摊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要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按照具体项目详细登记基建修缮、
设备购置、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补助的支付情况,包括安排项目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项目支出补助结转(余)。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年终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详细登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补助的支付情况,包括安排基本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基本支出补助结转。
第二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二十八条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第二十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不包括应收医疗款中医保结算差额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由清查人写出清查报告,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签字批准,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待摊支出”科目中核销,期末分摊结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往来款项核销备查簿”,详细登记已核销往来款项的债务人名称、形成时间、金额、原因等相关信息。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的分类办法,一般设备下设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和图书。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
资产的明细目录。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及建立使用部门卡片(台账一式二份),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持一联。
大型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
财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五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三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第四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对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经查实,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或备案后,计入其他收入,并建立“应付款项备查簿”。
第四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四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和应付款项的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八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四条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不低于收支结余50%的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结余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规定从福利费提取,以及按不高于10%的比例从业务收支结余分配
的,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40%比例提取的基金,经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经审计后,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十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绩效考核表、资产科目余额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基本数字表、有关附表(项目核算等)、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支和净资产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劳动生产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支出构成百分比、收入结构百分比、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国有资产保值率、国有资产增值率、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均次费用、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例、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占基本支出比例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支管理的监督、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等主要内容。采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监督方式。
第五十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财社[1999]1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各县(区)能源局、阳泉煤运公司: 现将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定期深入企业送法讲法。 二、组织专题学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纳入单位法制建设学习内容,组织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 三、加大执法培训。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进一步融会贯通、懂法用法。 四、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包到底工作原则,压实各方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五、严格实名制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人脸识别系统打卡上下班。 六、配备监管专员。监管专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台帐、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普法学习、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劳资工作。 七、按月打卡直发。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银行打卡凭证和农民工管理台账交监管专员检查登记。 八、加强资金监管。建设单位资金安排不足时不允许开工建设,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下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能源局 2020年3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xxxx医院关于规范公文发文的通知
xxx医院关于规范公文发文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xxx医院公文发文流程》和《xxx医院公文格式细则(2015)》。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xxx医院公文发文流程 2. xxx医院公文格式细则(2015) xxx医院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 xxx医院公文发文流程 承办人起草文稿,填写《发文稿纸首页》,起草办文要 报,拟定份数在系统登记。处长核稿并签字 是否需要相关科室会签 送相关科室会签 送党院办审核 是否需要多位院领导审阅 送多位院领导审阅 送主管院领导签发 党院办封发
附件2 xxx医院公文格式细则(20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医院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2.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3.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4.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4.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
寸为:210mm×297mm。 4.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6.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6.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6.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6.3 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关于印发公司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安排公司值班人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车间: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管理,公司决定从2011年6月4日起安排谢艳军、张耀慧、赵子钧、闫军、杨保林夜间循环值班,现将值班管理制度、值班记录表、值班安排表下发至值班人员、各部室、车间,希望值班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2、值班记录表 3、值班安排表 榆林天泽洁净煤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暂行) 一、值班要求与责任 1、公司实行政人员夜间轮换值班制度。 2、公司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8:00至至次日6:00。 4、公司值班地点设在保卫科值班室。 5、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6、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岗在位,严禁睡岗、离岗、脱岗、迟到或早退。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其从严处理,如对财产和人生造成重大损失,并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值班人员代理并呈报,出差时也同,代理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8、值班领导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业务学习,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现场协
调能力。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0、负责掌握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要特殊情况,并做好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1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岗位工作情况。 12、监督管理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卫和日常运行等内部事务。 13、在值班期间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财产等损失,值班人员应负全责。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国家财政部通知
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40114.7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343 224.33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963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 为 143 756.7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280234.5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8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339.18万元,其中2009年11055.75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95%;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38052.49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动用上年结余8047.02万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文化部在编报2009年度预算时,仅编列动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等6个项目上年结余资金中的7500万元,但当年实际动用 15 547.02万元,比预算安排多8047.02万元。 (二)项目预算9769.10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文化部在编报2009年预算时,未将应由所属单位执行的中直院团演出场次补贴等5个项目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之后再以追加预算的形式逐次分配至中国歌剧舞剧院等所属单位。 (三)扩大范围支出1578.76万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394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 2
关于印发《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XXXXXXX 关于印发《“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科、中心、站: 现将我办《“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0日
“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引导全办干部职工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按照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2017年将结合我办实际,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为保证主题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重要节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引导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就近就便,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着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着力营造国家富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浓厚节日氛围,推动具有浓郁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传统节日氛围。 二、活动内容 以中华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办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
(一)春节(元宵节) 以崇德向善、团圆平安、尊老爱幼为主题。一是春节前,开展对全办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走访慰问,展示中华民族崇德向善、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二是节日期间,突出辞旧迎新、祝福团圆平安、尊老爱幼的主题,组织参加元宵灯会、秧歌会、社火表演、猜灯谜等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日文化生活,引导干部职工充分感受传统优秀文化魅力,营造安定和谐、家庭和睦、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节庆氛围。三是紧紧围绕节日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 (二)清明节 以纪念故人、缅怀先烈为主题。一是组织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为革命先烈扫墓;大力开展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活动前后就地开展清扫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等新型祭奠方式,营造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三是开展网上祭奠革命先烈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组织广大干部诵读中华经典和“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全办干部职工慎终追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四是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开展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公司管理制度及行政通知发布机制及格式
公司管理制度及行政通知发布机制及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能准确而迅速地传达给相关同事,并确保各项文件能被有效地执行,现建立了一套统一发布各类文件(包 括管理制度、备忘录及行政通知)的标准机制及格式。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在颁发文件时,必须根据标准机制及使用标准格式。同时,各部门主管收到文件后,必须将文件内容传达到所有需要知悉的下属, 并提供充分解释说明及督导员工落实执行。各部门必须妥善保存文件副 本以备日后查阅。 第二章管理制度发布机格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政策、制度及部门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签发人员: 1.公司制度由CEO/总裁或经授权的人员签发; 2.部门制度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发; 3.涉及跨多个部门执行的制度由负责撰写的部门最高主管签发。但需 先在各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以及得到CEO/总裁审批后才 可签发; 4.相关政策、制度经签发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发布。 5.特定限制:有关薪酬事宜必须根据薪酬管理政策制定。签发人员必 须 是CEO/总裁 第五条发布流程: 公司政策、制度及部门制度发布必须使用标准格式 1.标准格式见附件 2.文件编号发式 编号方式:XX/XX/XXX/XXX 所在地区(英文代码)/ 文件类别(英文代码)/签发部门(代码)/序号
例子:美迪西公司于上海发布编号为002的公司制度 编号:SH/GP/ADM/002 ?所在地区:上海(SH);香港(HK);美国(US) ?文件类别:公司制度(GP);部门制度(DP) ?部门缩写: ?文件经签发后,由行政部统一发布,原件存档。对需督办的文件, 由行政部进行派发至相关部门并要求在《文件签阅表》上签署。第六条公司管理政策及制度修订流程 1.如遇公司的运营或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行政部或相关部门及时 对不适用的管理政策、制度等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管理政 策、制度按照以上程序发布更改信息。更新通告内应注明新颁布及 替代的文件主题、编号、生效日期等信息。 2.公司欢迎员工就管理政策、制度发表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员工有任 何建议或方案,可书面提交至行政部主管。 第三章内部通告 第七条适用范围: 用于发布公司公告、通知,部门通知,或用作颁布公司重要事项。 第八条签发人员: 1.用于颁布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通知、公告,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员 签发; 2.用于颁布个别部门制度或事项的通告,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发; 第九条发布流程: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具有重要意义。 ?????2.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主体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3.问: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等规定,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界定,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
最新-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精品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科室(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办公费用的开支,特重申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 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准假。 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 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 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
01 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
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 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施 【发布时间】:2015-01-09 16:50 2014年12月30日,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通知》明确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建设。计划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5年,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12套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启动3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第二步:2015-2016年,根据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效果,继续补充完善覆盖建设,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根据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情况,做出下一步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再分年实施。 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全面推进概念股迎历史机遇 2015年04月15日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悉,该项目用于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保障全国人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预算金额高达17.5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去年11月,总局科技司召开“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需求”通气会,计划在全国2562个无线台站部署地面数字电视设备,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转播中央台部分节目,整个工程在两年内完成。年底,中央财政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计划在全国3117个电视发射台站中,新增5846部数字电视发射机,转播中央电视台12套电视节目;在330个调频广播发射台中,更新330部数字广播发射机,转播中央台4套广播节目。上述工程完成后不仅可以大大加快我国无线电视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还将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财政部投入巨资完善地面数字覆盖网,既有公益行为又有社会行为,也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地面数字电视是三大数字电视网络之一,在我国电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力可以直接覆盖到广大县乡村镇,尤其在部分偏远地区更是当地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本次建设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地面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包含了视频和声音两种媒介,适合央视主流媒体的信息传递。 总局拟40亿建设央视全国地面电视覆盖网 编辑:科讯广电网李双来源:科讯广电网 2014年11月04日14:58:22 标签:总局央视地面数字电视
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 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XX单位《工作问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XX单位 2015年3月31日
工作问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单位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执行能力,参照市XX单位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消除中层管理人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纪律保障、效能问责与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问责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真抓真管、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为推进XX单位“争当全市排头兵、全面工作上水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各科(室)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审批问责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确定处罚兑现相关事宜;研究决策问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督查办公室(以下称考督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制订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问责事项;负责发起问责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分为领导问责、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三种形式。 其中,领导问责2分/项,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1分/项。 对于多部门责任的问责事项,由问责主体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者对应问责方式分值的100%和50%。 五、问责事项 1.对损害企业形象事项的问责 (1)被上级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批评的,或在正式公开场合点名批评的;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键字经济工作 影评网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科室(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办公费用的开支,特重申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
可准假。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 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他商业性打字复印店记帐打印各种资料表格。否则,其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小车主要保障领导用车、重要经营活动、陪同上级检查、业主考察、财务取存款及必须用车的紧急情况等。首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其他领导及科室用车一律由办公室平衡高度,摩托车主要保证工地巡查,办案及财务接送款等。其它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小车使用实行申报制度。领导长途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长途用车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再根据车辆情况适当安排派车。 3、个人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财会[2001]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 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九日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等的来信、来电,要求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经研究,现就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二、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三、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分公司部门文件 质字[20XX]1号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适应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做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公司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大庆石化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修订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20XX年10月18日起,重新修订完成的安全规章制度开始试行,望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返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将每年组织对安全规章制度修订一次。 附件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20XX年10月18日印发 篇二:关于下发20XX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局有限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实现工作会各项目标,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收集,形成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电子文档已上传至分公司oa办公网—规章制度栏上,请自行下载。另刻有光盘,有需要请到企业策划部领取。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企业策划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抄送:分公司领导 分公司 20XX年6月21日 篇三:关于下发XXX有限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南京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信用管理,提高全员信用意识,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信用责任制,现将经公司股东会集体研究,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建〔2009〕648号 【颁布时间】2009-11-05 【生效时间】2012-04-22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
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 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 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