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考试判断题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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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一、判断题

1.《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善意占有人使用占有物致使其受到损害的,都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3.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各自份额比例承担。×

4.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孶息的,恶意占有人应当返还,善意占有人可以不返还。×

6.不动产或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的,只有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孶息。×

7.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9.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10.承运人在履行运输义务之前,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输的货物。×

11.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有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12.城市国有土地可以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出质人对于因物质的隐秘瑕疵而造成的损害时,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出质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15.出质人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16.村民甲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卖给乙后,有权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17.担保物权无需以特定的物或权利为客体。√

18.当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19.当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0.当债务人需要靠抵押物清偿贷款时,应首先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然后清偿欠银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最后支付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1.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2.抵押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采取在主债权文书上载明抵押条款的方式订立。√

23.抵押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24.抵押权不能因继承而取得。×

25.抵押权人并无物权请求权。×

26.抵押权人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用益价值。×

27.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9.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30.地役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1.地役权的设定是有偿的。×

32.地役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设立。×

33.地役权可以被继承。√

34.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

35.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36.地役权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37.动产可设抵押权,可设动产质权,但是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38.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39.动产质权不可以依让与取得。×

40.动产质权不能因法律之外的因素取得。×

41.动产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处置质物的属于无权处分。√

42.动产质权是以他人动产为标的的物的质权。√

43.对所有权的限制违背了所有权的绝对性,所以不应该对其进行限制。×

44.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都属于抵押权担保的范围。√

45.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作为交付对象。√

46.非法占有包括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47.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林地的最高承包期限高于草地和耕地。√

48.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9.共同共有的成立需要有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无此限制。√

50.共同共有中,对重大修缮行为,需经过一半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

51.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52.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侵犯。×

53.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54.海商法上的海事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55.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称为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称为原始取得。×

56.即使根据公示生效主义,在履行公示方法之前,物权也可以发生变动。×

57.甲、乙、丙、丁以3:2:3: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辆卡车从事运输,年底盈利1万元,若无约定,则所获收益原则上依上述比例分享。√

58.甲、乙、丙各自出资50万购买丁的房屋,则甲、乙、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59.甲、乙按份共有一辆卡车,甲在一日运输时,一个轮胎爆炸,甲可以单独决定更换轮胎。√

60.甲和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则甲有权转让、抵押自己共有的份额。√

61.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并交付,约定乙分期付款,在乙付清款项之前,甲保留所有权。乙在付清款项之前,构成的是直接占有,有权占有,自主占有,单独占有。×

62.甲将物借用于乙,被乙的债权人丙认为是乙的财产而扣押,此时甲可以对丙主张所有权。√

63.甲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租给乙居住,租赁期为三年。两年后,乙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承租权,由于乙居住在房屋中的事实状态,法院应根据占有状态的推定,推定乙为承租权人。×

64.甲命司机乙开车去花店买花。在乙开着甲的车去花店的期间,该车的占有人是乙。×

65.甲向乙设定地役权,用来在乙的土地上种植玉米。×

66.甲有一只名贵的波斯猫,爱不释手,邻居乙趁甲不在,盗得波斯猫,送给了不知情的丙。不料丙家所养的狗将波斯猫咬死。甲无权向丙请求赔偿损失。√

67.简易交付是一种现实交付。×

6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无需经过注销登记就有效力。×

6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乃至地下分别设立。√

70.金钱不得成为质权的标的物。√

71.李某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三件古代陶器,经有关部分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三件陶器应归李某所有。×

7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留置权人既可以留置动产,也可以留置不动产。×

74.留置权人没有使用收益留置物的权利,但是可以收取留置物的收益。√

75.留置权以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之占有为其成立与存续要件。√

76.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77.埋藏物属于天然孳息。×

78.买卖不破租赁突破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79.买卖合同无效,不知无效事由的买受人的有权占有为善意占有。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而且已经登记,或标的物为动产且已经交付,则买受人属于善意有权占有。×

80.民法对占有即提供债权法上的保护,也提供物权法上的保护。√

81.票据质权的标的必须具有让与性。√

82.票据质权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以及对抗票据债务人抗辩。√

83.票据质押应该办理质押权背书手续,办理了质押权背书手续的票据应记明“质押”“设质”等字样。√

84.企业合并时,被合并的企业的直接占有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

85.权利质权的设立不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意。×

86.权利质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

87.人的担保不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

88.商场的雇员对柜台上的货物构成间接占有。×

89.商事留置权具有专属性。√

90.拾得遗失物属于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

91.虽然民法既保护有权占有又保护无权占有,但保护程度不同。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仅为暂时、非终局性的保护,保护程度低。√

92.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93.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为谁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谁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因为谁有了财产,谁就是权利主体。×

94.所有权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物的支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

95.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个人的所有权-社会所有权-个人与社会向调和的所有权。√

96.所有权人亦可对自己的所有物成立他主占有。√

97.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的他物权。√

98.所有权制度为私法秩序的根本,所有权人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99.添附是动产所有权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主要有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100.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101.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以支付对价为必要。√

10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又可以是无偿的。√

10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10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将土地交回发包方。×

105.土地空间权,指在土地的空中或地中横切一立体空间(断层)而以之为标的设定的权利。√

106.土地上若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再设定地役权。×

107.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108.土地在物理形式上并非独立物而不可成立物权。×

109.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要大于对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110.我国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为原则。√

111.我国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

112.我国现行物权法并未将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并立规定。×

113.物权的保护方法限于物权的方法。×

114.物权的定义可以界定为: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15.物权的客体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116.物权的排他性与物权公示原则无关。×

117.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不特定的人。×

118.物权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

119.物权具有独占性,因此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120.物权请求权可以类推适用债权的规定。√

12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122.物权行为可以如下区分:单方物权行为和双方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行为和动产物权行为。√

123.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如果未经登记,其效力将落后于后其成立但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124.小金在度假时钱包被盗,由于钱包被盗违背小金的意志,所以小金对钱包的占有没有消灭,只是对钱包构成了间接占有。×

125.小刘刚出生时,他的奶奶在他的脖子上戴了一个平安锁,则小刘对该平安锁构成占有。×126.小敏将自行车出租给小佳,说明了间接占有可以通过创设取得。√

127.小偷取得赃物违背了原有人的意志,因此小偷不构成对赃物的占有。×

128.小张工作回家后看到一排种植在土地上的树木,这些树木也是物权的客体。。×

129.一个标的物上仅能存在一个抵押权。×

130.医院因死者生前欠缴医疗费而将尸体留置。×

13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32.以不动产为抵押的,抵押人仍可为其他人设定用益权。√

13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134.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135.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136.因为土地的空间所有权包括地上所有权和地下所有权,所以它违反了一物一权的原则。×137.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的再分类。√

138.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从属物权。√

139.油漆刷到墙上后,占有人对油漆的占有即灭失了。√

140.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凡对物享有的物权、债权、监护权等均属于有权占有。√

141.在动产质权关系中,当出质人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出质人在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142.债权确定期间已经登记最高额抵押的,不用变更登记。×

143.债权让与是物权行为。×

144.债权质权自债权交付给债权人时设立。√

145.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46.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留置权人可以直接处分其占有的留置物。×

147.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三种: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148.占有不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149.占有的标的物既可以为物,也可以为权利。×

150.占有的取得若是违法,则不能构成占有的原始取得。×

151.占有的移转需要具备移转占有的意思表示和占有物的交付两个要件。√

152.占有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153.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和所有权相分离。√154.占有权利推定规则不仅适用于动产,还适用于一切不动产。×

155.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

156.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157.占有时效的中断的原因包括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占有人变

为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但不包括占有性质的变更。×

158.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侵占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59.张阿姨在三楼阳台上晒被子,一不小心钥匙掉到了一楼花丛中,张阿姨赶紧下楼取。在此期间,钥匙暂时脱离了张阿姨的占有?√

160.至二十世纪初,大陆法系民法就物权如何变动有三种主流,即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

161.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从随主”为原则。√

162.住在三楼的甲在晒被子时钱包不慎掉落到二楼住户乙家的阳台上,而此时乙家无人。在乙家人回来之前,钱包的占有属于乙家。×

16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

164.自主占有人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

物权法练习题

物权法试题2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2.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 ) A.别除权B.留置权 C.地役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B.且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4.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 A.金星B.专利权C.水D.尸体 5.1991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1992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 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 )所有。 A.发现人B.土地使用权人 C.国家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7.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于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谁(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8.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撮俾机,宾馆遂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了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 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 9.下列哪个属于无主物( )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 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 万元, 6 月 1 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 答案: 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煤气B行为C,水杯D 电视 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 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 所有权 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A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 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 答案:D8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 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

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xx; D.人身 答案: 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 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物权法期末重点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直接支配性。(绝对性)“直接”: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支配。 2、享受利益性。包括享受物的用益价值或交换价值。 3、排他性。(对世性) 一物一权原则即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含义:一个物权的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客体为独立的、特定的物。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不成为物权的客体。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得相互矛盾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可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 物权的客体——物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关系。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特点:私法、财产法、强行法、固有法。作用:确定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促进对物有效利用。保障交易的安全。 物权的效力:①优先效力:同一个物上有多数物权存在或该物亦为债权给付标的物时,先成立物权有优先后成立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债权的效力,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而发生 物权之间的效力:①一般原则: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例外情况: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②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 种类1、理论上:返还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 妨害除去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留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 妨害的形态:对物的实体的侵害;可量物的侵入;不可量物的侵害;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妨碍所有权的行使;土地登记的错误、遗漏或不实。等等 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危险 与债权请求权的不同:1、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物: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债:弥补受害人已经遭受的损害。 2、过错要件上的不同物:采取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债:原则上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 3、后果举证上的不同。物:并不要求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债:必须证明已经遭受了损害。 4、时效适用上的不同。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2、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新的物权类型,即“类型强制”。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内容,即“类型固定” 物权的学理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我国物权法的分类 所有权: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

成人教育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练习题A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当事人创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无效 B.有效 C. 生效,但不生物权效力 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 2、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替自己代管房屋。半年后,陈进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 B.陈平有权要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 C. 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4、2004年2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二年,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05年4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元的原材料,但因没有资金周转,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5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乙必须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 B.乙不必将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

C.乙可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人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某酒店为8月8日的开业典礼,于8月7日向租赁公司租借一台摄像机,开业典礼当日,酒店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遂决定将其买下,并于8月9日致电租赁公司负责人表明上述意思,对方同意。8月15日。酒店依约向租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于何时转移?(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6、甲、乙二人结婚已有十年,甲为一机关单位干部,乙为个体户,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一次乙驾车送货时发生车祸,造成货物损失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甲有存款14万元,是其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二年前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应由乙自己承担,甲没有还债义务 B.甲的14万元虽然是个人财产,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所负债务 C.应按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的比例,确定甲在该债务中所应承担的适当份额 D.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甲有义务偿还 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乙因出国欲将自己的份额卖出。甲、丙都想购买,甲出价1.5万元,丙出价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卖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B.应当卖给丙,因为丙的出价比甲高 C.应由法院根据两人的实际需要情况决定判给谁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8、甲、乙系父子,二人分别出资3万元、4万元出资建造了一栋二层的小楼,两人约定房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0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0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0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 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 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0 A.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物权法重点知识

物权法重点知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 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是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也叫“附属物”。 分类的意义是: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按照物的性质或者法律地位是否可以分割,有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可分物是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布等。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区分的意义主要是: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材料 1.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A) A甲B乙 C丙D甲乙共有 2.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B乙 C甲和乙D甲或乙 3.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4.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5.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6. 1995年韩玉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

物权法复习习题及参考答案

欢迎阅读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 一、填空题: 1.债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动的安全,物权法注重保护经济生活_____的安全。 2.物权法的特征是:强行法规性、__________和公共性。 3.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______权。 4.物权为 5. 6. 7. 8._____ 9. 10. 11. 权的 12. 13. 14. 15. 16. 17. 选举与解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该权利属于_______权。 19.在通行权成立的情形中,与公共道路无适宜联络,且绝对不同公路的土地叫做______。 20.相邻方因土地被越界而享有相应权利包括:____________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21.土地与公共道路如不相通时,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有权通行周围的他人土地以至公路,该土地所有人享有的是_______权。 22.对于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拾遗失物的所有权,我国立法采______主义。 23.不同所有人的10升酒精与10升水混合后,_____的所有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

24.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称为__________行为。 25.按份共有的建筑物倒塌或共有动物致伤他人者,按份共有人须承担______责任。 26.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应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无规定或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为______。 27.用益物权剔除了身份因素,可以转让和继承,具有彻底的__________权性质。 28.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已称将永佃权修改为________权。 29.基地使用权无限期但有地租的,使用权人放弃其权利,应支付其后____年地租才为有效。 30. 31. 32. 33.通过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为担称做____________。 45.归属质权,又称_____,指质权人通过取得质权标的物所有权,以充抵其债权的质权。 46.动产质权是权利人占有债务人或__________移交的动产的担保物权。 47.质权区分为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是以__________为标准的。 48.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留置动产本身、从物、_____、代位物。 49.留置权成立条件具备后,债权人同意延缓清偿期限时,留置权__________。

物权法8-11章题库

物权法题库 第8~11章用益物权 一、填空题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权。用益物权是建立在所有权这个母权之上的一种他物权,是基于所有权的性而产生。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和的权利。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一规定在民法理论上称之为。 5.1996年村民王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耕地,2013年王某全家迁入设区市成为非农业户口, 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7.物权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8.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为。 9.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10.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1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 府。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乙签订合同,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乙,但双方未办理登记。后甲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善意的第三人丙并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乙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D.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 )承包经营权,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A.村委会通过 B.政府部门批准 C.土地承包合同生效 D.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A.30-50 B.30 C.50 D.30-70

物权法知识点(终审稿)

物权法知识点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 一、概念: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特征: 1、直接支配性: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的关系; 2、绝对性: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 3、客体具有特定性: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有形物。 三、物权的种类: 1)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支配效力范围); 2)主物权与从物权(是否有独立性);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标的物种类); 4)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物权的变动是否经登记为标准); 5)本权与占有(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 第二节:物权法 一、概念 广义:调整财产归属和支配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 狭义: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 二、基本特征:财产(归属)法、私法、强行法、即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登记制度、质押制度)

第二章物权的客体 1、概念:物权法的物是指既能被人们所感知,又能被人们所控制的物; 2、物的特征: (1)非人格化,《民法》上的物必须是人体以及人体之外的物;(2)原则上应该是有体物,就是指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且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物;(3)可供支配性,能掌握、控制、交付;(4)独立性。 3、国家所有权: (1)只能归国家所有的物: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城市的土地、国防资源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文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除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

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

法学本科专业《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中,不选、少选或多选不计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 A占有权B使用权C 支配权D处分权 2、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B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D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3、甲企业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由此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实现方式为( )。 A当事人之间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 B当事人之间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C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土地使用证上作变更记载 D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记,并更换土地使用证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有( )。 A企业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国家 5、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 A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 C典权人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 D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 6、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B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 D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 7、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 A相邻权B地役权C 地上权D土地使用权 8、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国有 3 《物权法》期末复习指导第 3 页共 20 页

2020年电大期末考试物权法机考题库

物权法题库 物权法题库 判断题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林地的最高承包期限高于草地和耕地(×) 2、我国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 3、我国物权变动以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为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乃至地下分别设立。(√) 5、小张工作回家后看到一排种植在土地上的树木,这些树木也是物权的客体。(×) 6、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从随主”为原则。(√) 7、埋藏物属于天然孳息。(×) 8、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两个以上的物权。(×) 9、土地上若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再设定地役权。(×) 10、一个标的物上仅能存在一个抵押权。(×) 11 先成立的动产抵押权如果未经登记,其效力将落后于后其成立但已经登记的抵押权。(√)12海商法上的海事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13买卖不破租赁突破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14 甲将物借用于乙,被乙的债权人丙认为是乙的财产而扣押,此时甲可以对丙主张所有权。(√) 15抵押权人并无物权请求权。(×) 16留置权以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之占有为其成立与存续要件。(√) 17 物权请求权可以类推适用债权的规定。(√) 18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的再分类。(√) 19 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称为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称为原始取得。(×) 20 物权的排他性与物权公示原则无关。(×)

21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2 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3 即使根据公示生效主义,在履行公示方法之前,物权也可以发生变动。(×) 24 占有不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25 简易交付是一种现实交付。(×) 26 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作为交付对象。(√) 27 债权让与是物权行为。(×) 28 物权行为可以如下区分:单方物权行为和双方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行为和动产物权行为。(√) 29 土地在物理形式上并非独立物而不可成立物权。(×) 30 所有权制度为私法秩序的根本,所有权人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31 所有权观念和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个人的所有权-社会所有权-个人与社会向调和的所有权。(√) 3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要大于对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33《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34 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包括: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35 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36 添附是动产所有权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主要有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37 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38 占有时效的中断的原因包括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占有人变为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占有被侵夺而不能回复,但不包括占有性质的变更。(×)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全国人大审议并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共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本文结合《物权法》条文,就老百性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期读者有所收益。 一、什么是物权? 物权的概念以法律形式加以界定还是首次。《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对物权的法律属性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即一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二是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对物权所有人对其所享有的物权信息公开表示;三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动产或不动产,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的标的物,优先保护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通俗地讲,大到房屋、车子,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破坏、哄抢、私分和截留。 二、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公示制度对老百姓会有什么好处? 此次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此外,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有了严格的物权登记规定,开发商想要“一房多卖”基本没戏,而购房者在产权登记的保护下,无疑将大大地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而另一个细节就是,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三、70年后,老百姓的房子怎么办? 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两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办的讨论日益热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用地均为50年,商业用地则为40年;而对于到期后的各类型物业该怎么办却没有规定。 作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的一个重要体现,施行的物权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尽管物权法中并没有对续期的

物权法复习资料

所有权 用益物权各有一道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几类担保物权同时出现) 物权 一、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三、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他物权 他物权: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 2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⑴物权类型不同 ⑵公示方法不同 ⑶受限制不同 ) 四、物权的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⑴法律地位平等 ⑵适用规则的平等 ⑶保护的平等 2.物权法定原则 指物权的类型,内容以及创设的方式均有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规定创设物权。 ⑴类型法定 & ⑵内容法定 ⑶效力法定 ⑷公式方法法定 3.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也不能设立两个以上相互排斥的他物权。 4.公示、公信原则 ⑴公示:物的存在和变动,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形式 ⑵公信:一但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院的规定进行的公示,法律既推断公示的当事人是真正的物权人。即便公示方法所表现出的物权状态不存在或有瑕疵,法律仍然保护,应信赖该公示,并且从事了物权交易的第三人。 ①) ②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 ②凡依赖登记的记载而与权利人进行交易,即便登记有错误,法律仍然承认具有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后果。 5.权利限制原则 物权的取得与行使,应遵守法律、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 五、物权的效力 1.物上请求权效力 指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他人妨碍而出现缺陷时,为恢复其对物的原版支配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 ⑴返还原物请求权 # ⑵排除妨碍请求权 ⑶恢复原状请求权 2.物权的排他效力 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3.物权的优先效力 ⑴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 用益物权 C. 担保物权 D 准物权 2.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 。 A.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 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 耕地 B. 林地 C. 荒地 D. 草地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万元, 6月 1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概述 A掌握 一、物权的概念: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 利。即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 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区别) 1、物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或对人权。 注意:债权的相对性不是绝对的 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 3、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1)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债权不具有公示性; (2)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4、标的区别 物权的标的是物,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5、在期限上的区别 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来说,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 6、效力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和优先的效力。

7、在保护方法上的区别 ——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债权一般只宜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定限物权)——对标的物的支配 范围为标准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与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 4、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存续期间为依据 5、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法律依据 6、主物权和从物权——独立性为依据(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下,“从随主”。) 7、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四、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 2、一物一权原则(客体只为独立的特定的物、一个所有权的客体 只为一个独立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例外、一个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动产采用占有(交付)推定,不动产 采用登记形式。公示原则只适用于以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情 况,因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不适用公示原则。如建造或拆除房屋,继承或遗赠。公信: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B框架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期末考试复习

《物权法学》必背复习题 第一早 1. 物权的特性: (1)对世性(主体):除物权人之外任何人,主体广泛性 (2)支配性(内容):同1.( 2) (3)特定性(客体):物V /行为&非物质X,具体制定、存在、独立,有体动产 /不动产 (4)绝对性(实现方式):负有不为侵害或妨害的消极不作为容忍义务 (5)排他性(效力):成立排他效力、实现上排他、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 求权效力 (6)法定性、公示性:区别债权 2.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基础、目的交易 物权. 债权,人+财产=物权>新物权,物权+债权=财产权 "方式(债权) 3. 物权的排他效力: ⑴涵义: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包含绝对的—相斥物权之间于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也相对的

—包含相容物权之间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2)强弱之分:物权排他效力分为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不存在哪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绝对强或者弱的问题。一物之上客观不得有两个直接占有与现实支配,故同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和权利内容的物权之间,不得并立,这是内容与性质相斥之物权在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的两个物权之间得发生并立之情形,内容与性质相容物权之间仅存在行使和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即被法律赋予较强效力之物权得以压制、排斥效力较弱之物权而先行实现。 相容物权哪一个居于先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和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是成立时间。(3)各类物权排他效力表现: ①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权,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一 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一物一权)。 ②用益物权之间得排他效力。用益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的实体支配权,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例外:典权,非继续性地役权)。 ③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担保物权是以获得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的价值权,除动产质权和以权利凭证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其他均为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用益物权vs不动产抵押权,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依设定的先后而定。 ⑤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的定限物权虽恒成立于所有权之后,但其效力却当然优先于所有权。 第二章 4. 我国物权法上所规定的物权的种类: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也专设编章规定了占有。其所系规定和提及的物权的具体种类包含:所有权(含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抵押权(含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含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5. 物权的学理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标的物所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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