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

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督。在技术上争取水管单位的协助与支持。在收缴水费上争取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与帮助,在工程维修用工上争取乡(镇)、村、组领导的支持与配合。

6、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民的好处

一是农民有了自主的管水组织,而且这一组织和管理人员是农民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了农民的意愿,农民信得过,能够以农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尽量满足农民对水的需要。

二是有了协会后,农民,特别是灌区下游农民不再需要大量劳力上堤守水,大大节省管水劳动日。

三是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四是可做到上下游平衡供水,解决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水、下游干死”的现象。

五是减少水费收缴环节,避免了“搭车”收费,从而减少水费支出,减轻水费负担。

7、协会的运行方式

一是协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年度工作管理计划、灌溉管理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讨论通过财务决算。平时还应就有关重大问题、贯彻民主管理等召开专题会议。

二是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与协会章程配套。如灌溉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出资办水利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奖惩办法,执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制等。

三是协会执委会根据用水代表大会确定的章程、计划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工作,为用水户服好务并负责协会各类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精品】供水协会章程

【关键字】精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式管理,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与持续发展,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协会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者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区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四条协会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水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和经营活动;坚持“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改善供水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 第五条协会地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和革新改造; (二)从事供水生产经营。 第七条经营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每一个独立的用水户通过自愿申请都可以加入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是本供区的用水户; (四)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协会执委会核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人饮工程的用水权; (二)推荐或选举本会会员代表; (三)通过本会会员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及时交纳水费;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修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 (四)节约用水,自觉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部分权利及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的产生。会员通过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名额按各用水区的户数确定;原则上以组为单位,每100户用水户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确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接受委托提供水费征收服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田间道路维护,农村水环境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农业灌溉及农用物资的代购,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用水服务;水费收缴服务;项目区田间道路养护;组织农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社员中,农民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协会名称: 仁寿县**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第二条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是一个由用水农户自愿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群众合作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增强群众商品水意识,积极推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安全用水,充分发挥工程最大效益,全面促进水利工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第四条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水利、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协会的住所: 仁寿县**镇镇政府驻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水量统一分配与灌区服务; (三)负责水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 (四)负责协调解决用水户之间的争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本协会辖区内所有用水农户,且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书或口头向协会申请; (二)经用水小组会员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执委会审查通过;

(四)协会执委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水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协会,并退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农民用水者代表大会,用水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二)审议执委会的各项工作报告; (三)审议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第十五条用水者代表大会 必须有2/3以上的用水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后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大会的代表(即用水户代表)由各用水小组组内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每个小组选举4名。第十七条用水者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执委会是协会的办事机构,执委会由6人组成,由用水者代表大会直选产生,并直选主席、副主席各1名。主席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一关于农业法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

4)“科教兴农”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

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工作

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工作 近几年来,我县按照有关法规、上级政策的要求,在“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建立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试点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兴起的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提倡引导农民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逐步实行农民自主参与建设、管理、经营的新型农业灌溉模式,这既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实事工程,也是对全县水利系统干部及各乡镇的一项新工作要求。为认真扎实开展好组建工作,我们在此召开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重要意义 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经营,我县已拥有较为完备的中小型水库、山塘、堰坝、电力提灌机埠、主要灌溉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但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使用仍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包办方式,造成了兴水无人揽、护水无人问、用水人人争的不良局面。由于权责不明确、责任主体缺位,原有的农田水利灌排设施老化破损严重、部分渠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用水无序和浪费严重,灌溉用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现状,甚至会造成我们原有的水利基础设施丧失。为此,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

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中央到地方都已提出并试点运行支持建设和培育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目的就是要在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改革中,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的问题,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从各地的实践来看,通过用水者协会管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充分体现。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明晰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理顺用水管理体制,可以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成立用水者协会后,田间用水将由协会工作人员承担,农户不需要投入大量劳力看水了,大大节省了农民的管水负担,增强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农民用水者协会是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以某一灌溉或行政区或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农业灌溉式供水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的群众性社团组织。简单地说:用水者协会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为自己服务。组建用水者协会,真正让农民参加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doc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1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6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

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一、简答 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2?公平、平等自愿3.协商一致4?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围包括哪些? 1. 企业 2.个体经济3 .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提出意见权 2、要求重新处理权 3、支持起诉权 5、《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围包括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和哪些?。 1.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7、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有哪些?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各级政府财政补助 8、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1、青苗的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3. 土地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 9、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0、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12、劳动者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 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勺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足劳动者的 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 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勺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 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勺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4、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君山区许市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及“四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君山区许市镇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发展,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

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镇以来,我镇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全镇农村人畜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建、管、用脱节,用水不交费、收费受抵制的现象非常突出,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部分运行年限较短的工程面临报废,造成国家重复投入。因此,在灌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农民自己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自行管理,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对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概念

农民工必备法律知识

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作 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 (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丢失怎么办?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

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督。在技术上争取水管单位的协助与支持。在收缴水费上争取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与帮助,在工程维修用工上争取乡(镇)、村、组领导的支持与配合。 6、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民的好处 一是农民有了自主的管水组织,而且这一组织和管理人员是农民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了农民的意愿,农民信得过,能够以农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尽量满足农民对水的需要。 二是有了协会后,农民,特别是灌区下游农民不再需要大量劳力上堤守水,大大节省管水劳动日。 三是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四是可做到上下游平衡供水,解决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水、下游干死”的现象。 五是减少水费收缴环节,避免了“搭车”收费,从而减少水费支出,减轻水费负担。 7、协会的运行方式 一是协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工作会议,讨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二OO九年四月 实践机制活力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永安现场会后~各地 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的机制~至2008年底~全省已组建216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加强引导~扩大宣传~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技外经处将各地在农民用水 户协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资料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永安市洪田镇生卿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上杭县通贤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财务公开 目录 一、政策篇 1、《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意见》 2、《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发展篇

政 1、民主管水兴水利农 2、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3、政府引导规范建设 4、用水管水农民用水户协会好 5、组建协会灌溉和供水齐发展 6、政府扶持水利工程建管落实三、资料篇 策 1、用水户协会章程 2、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3、用水户协会灌溉,供水,管理制度 4、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6、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 7、上杭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暂行办法 篇 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 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 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 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xxx区县xxx农民用水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从事农村涉水管理,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各种矛盾,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水分生产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务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四条本团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xx区(县)水务局或xx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接受xx区(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切实处理好各项涉水事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对分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工程管理维护年度计划;

(三)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 (四)组织征收水费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 (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技术培训和推广。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水务站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户。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审查、通过用水协会的各项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查用水协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七)协调解决分会的用水矛盾; (八)指导监督分会开展各项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英文名称:Ching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CRHA。 第二条本团体是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服务。本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居民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卫生工作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和设在农村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积极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乡镇卫生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及交流,资格

协会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校教工乒协,隶属校工会领导,依照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国家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校教工乒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增强体质”,即通过积极工作,让更多的教职工投身到乒乓球运动中来,强身健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是安徽医科大学的正式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填表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对本协会有较大贡献的校外人员,经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可授予“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享有正式会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

同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校教工乒协声誉;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刻苦锻炼,努力钻研,不断提高学校乒乓球运动水平; 4、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按期缴纳会费。 第七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本协会将对其进行劝退。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本协会的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位设置(草案) 1、名誉主席:张学军 2、主席:江敏

2019年整理--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民政局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调研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应运而生并且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推动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与市场联结,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到目前为止,已在县民政局正式登记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已达42家,正在筹备运作还未正式登记的近30家。最近,笔者对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对有关情况谈谈肤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取得的成效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村灌区基层用水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农民用水者协会是非经营营利性质的农民、农业灌溉用水合作组织,是用水户参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自治性农民组织,直接面向农民、服务农业。我县按照上级要求,顺应农村社会发展,大力推广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溉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对支斗渠下小型水利工程和田间工程的管理、维护和养护责任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落实到具体的各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全县约7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全县815条引

水堰渠灌区的管理体制顺利实行改革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民增改、增效发挥了作用。一是,近几年,我县农民用水者协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小农水民办公助项目资金320多万元,末级渠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近310万元,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全部得到维修改造,使我县农民直接收益。二是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有效,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2.47万亩,灌区灌溉保证率由过去的60%上升到现在80%以上,粮食亩产由过去的480公斤增加到现在的600公斤。三是水费征收标准由原来平均的28元/亩下降到现在平均18元/亩,农民用水成本下降1/3。 (三)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为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自从灌系灌区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后,协会选派责任心强的管水员对灌区农民用水实行有序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用水纠纷问题,原来经常发生的村民为水相互械斗的事件现已基本杜绝,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四)协会管理日趋规范。各协会制定了协会的章程,大部分协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用水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工程维修用工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等较为完善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协会服务农民的内容具体运作方式较为民主透明、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工程管理、灌溉、财务制度

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灌区农民全体用水户自愿参加、依法依规、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管理和农业灌溉服务的群众性,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发证、金融部门开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灌溉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灌溉成本,促进农业稳产高产、节水高效、会员增收。 第四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水利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灌溉管理和经营活动,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管理、维护。 (二)负责向用水户供水并收取农业水费。 (三)负责筹集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合理调配劳力,搞好工程维护和建设。 (四)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从事与水利及灌溉服务有关的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渠系(支、斗渠)水文单位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灌溉用水户经自愿申请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协会所管辖工程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人会的程序是: (一)用水户(个人)提出申请; (二)协地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用水权;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推荐、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三)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监督执委会成员依章办事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或受益情况按时交纳水费,节约用水的义务; (二)执行协会各项活动、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三)维修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 (四)节约用水,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五)按照“”原则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用水组会议的决议,投劳筹资参与灌溉工程的建设和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通过用水组代表或直接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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