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与监管方式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与监管方式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与监管方式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与监管方式摘要:食品业的发展状况,与人民的生活品质、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密切,而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井喷”状态,引起社会的对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极大关注。本文立足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术界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制度构建讨论不足的现状,针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的运营模式与监管方式两方面,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浅见。

关键词: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运营模式监管方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甚至是社会的稳定。然而,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从“红心鸭蛋”到2008年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从地沟油的曝光到双汇的瘦肉精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然遭遇“井喷”,而2009年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却没有成为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把利剑,而学术界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探讨,多停留在总体框架的构建上,并没有就其内在制度进行详细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和创新,本文拟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与浮动费率机制构建两

个方面,探讨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问题。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营模式

目前,国际上实行的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保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实用版

YF-ED-J76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 考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当前国际 国内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据资料报 到,在20xx年8月下旬至20xx年12月底所开 展的全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 的领导下,共出动执法人员929万多人 (次),检查各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 56.86万个(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7.9万件;全国县城以上城市16835个批发市

场、50318个集贸市场、25444个商场、80462个超市100%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127.3万个乡镇食杂店,103.6万个街道食品食杂店,38.7万个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进销货台帐。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的努力,“一个彻底”和“两个100%”的目标已经实现,顺利通过了国务院的检查和验收。我作为一名基层工商管理干部,也参与到了这场整治活动之中。回顾这三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集中整治攻坚作战的胜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仅围绕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所表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食品经营行业中无证无照现象成因分析 食品经营行业是工商部门所划定的高危经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解决方案

目录 1概述 (5) 2建设目标 (6) 2.1系统应用群体 (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7)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7)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7)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7)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 2.2.5安全性设计 (8) 3系统拓扑图 (10)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10) 3.1.1平台运行环境 (10) 3.1.2硬件环境 (11) 4系统功能结构 (12) 4.1后台管理系统 (12)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3)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5)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5)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6)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7)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8)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20)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1)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3)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8) 4.2手机执法终端 (29) 4.3电子台帐监管 (30)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30)

5项目实施 (32) 5.1项目解释 (32)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3) 5.3项目实施原则 (33)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3) 5.3.2实用原则 (33) 5.3.3知识原则 (34) 5.4项目实施 (34) 5.5系统实施周期 (34) 5.6项目实施小组 (35) 6项目培训 (36) 6.1培训概述 (36) 6.1.1培训方式 (36) 6.1.2培训环境 (36) 6.2培训内容 (37) 6.2.1管理培训 (37) 6.2.2操作培训 (37) 6.3培训要求 (37)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8)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8) 7.2服务提供 (38) 7.2.1服务内容 (38) 7.3服务响应 (38) 7.4电话支持服务 (39) 7.5电子邮件服务 (39) 7.6现场支持 (39) 7.6.1系统运行初期 (39) 7.6.2系统维护期 (40) 7.7客户回访 (40)

食品安全学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总结

第一章绪论 一、如何理解食品安全的概念? 1、食品安全完整的概念和范围应包括两个方面:⒈食品的充足供应,即解决人类的贫穷,饥饿,保证人人有饭吃。⒉食品的安全与营养,即人类摄入的食品不含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污染物、无毒、无害,并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基本营养元素。 2、食品安全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3、食品安全可具体理解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4、食品安全具有相对性,绝对安全性或零风险是很难达到的。 二、为什么说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作为一“种”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 作为“属”概念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通常被理解为部门概念或者行业概念)均无法涵盖上述全部内容和全部环节。 三、安全食品包括哪些层次? 我国目前生产的安全食品包括以下层次:常规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四、食物链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不安全因素。 英国(1993)对当代发达和较发达社会或国家提出的一张饮食风险清单: ①微生物、寄生虫等生物污染。 ②环境污染。 ③农用、兽用化学物质的残留。如化肥、农药、兽药等。 ④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毒素。 ⑤营养素不平衡。 ⑥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产生的毒素。 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⑧食品掺伪。 ⑨新开发的食品资源及新工艺产品。 ⑩包装材料。 ⑾过量饮酒。 ⑿其他。 五、简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标准化工作正在不断完善 食品标准化体系的构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健全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网络,其中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新版)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 及完善(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4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新 版) 论文摘要近年来,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不力及缺失已成为直接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和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之所在,以期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拙见。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行政监督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永远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为我们拉响警报。在己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是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但它们在具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行

政监管的缺失、商家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试图挑衅食品安全的底线。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流程来讲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个部分,即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阶段(事前监管)和商家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政监督阶段(事后监管)。 (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许可是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新资源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审批、特殊营养(强化)食品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用洗涤剂与消毒剂、食品用产品的审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发放等九大类。上述九大类许可又可以按照其行为内容分为产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

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分数: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 研究与探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不但加强了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而且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本文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对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发展的因素展开讨论,最终对如何发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概念定义为:“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3.实行再保险。应在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机构中进行相互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再保险,以增加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单个保险机构因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无力赔付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由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人不必因为付出巨额赔款而影响其经营。同时,原保险人在转嫁保险责任风险时仍然可以取得再保险佣金收益,有助于巩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4.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为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和国家财政一定的补贴。适用情形为,抢救费用超过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显得愈来愈重要,新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社会变革时期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失范因素,也有科技进步、环境变迁、全球化趋势的影响。既有监管部门监管方法因素,也有企业行为、消费者行为因素影响。因此,建设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当这个系统的每一个要素或环节的功能都能有效发挥,才能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整的基本途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各国都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覆盖所有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完整链条。我国也制定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这样一部基本法律。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食品安全法》与原来已经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协 调性还比较差,需要将各个法律法规统一起来,还要做很多工作。今后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制定产品责任法。尽管现有与食品有关的法律都涉及到食品供应者的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这对激励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有不利影响。英国、美国的实践证明,产品责任法的设计及司法实践是国家成功干预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二是解决执法过程中对执法者的监督问题。“监督监管者”在我国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监督监管者”除了立法机构要有所作为外,还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的机制,在法律上设计食品安全相关方(消费者、生产者)介入行政执法的程序,使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有效制约,疏忽、懈怠,玩忽职守现象得到遏制。三是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配套法规的规划工作,明确各有关监管机构制定法规的权限,避免“行政法规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解决监管机构之间法规的矛盾和冲突,使整个法规体系协调一致,无缝衔接,形成闭环。 2、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将食品安全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分离出来,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工作如何做到严监管的几点思考

食品安全工作如何做到严监管的几点思考(赵国兴) 市局食品科赵国兴 近段时间以来,通过反复学习牛局长的工作报告和《严监管就是优服务》的文章,自己对严监管就是优服务的工作理念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结合食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我认为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到严监管,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识要深。市局党组书记,牛育才局长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确定了“提升监管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树立“严监管就是优服务、严监管就是促发展、严监管就是第一要务”三大理念、和实现“从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向严监管为第一要务转变,从工作机制不健全向严规范为第一保障转变,从一般性的批评教育向严问责为第一落实转变”的三大转变。民以食品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形象和政府威望。对食品安全严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关注国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必要措施,它对进一步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思路要明。2009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局和市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以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既: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责任;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好“三个专项整治”既: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整治、区域化集中生产食品的整治以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等“三个专项整治”。 三、问题要清。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从我们监管的主体来说食品工业化水平较低。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相对而言我市的食品工业化水平仍然较低,骨干企业、有规模的企业少,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低的食品小作坊还大量存在,这成为我们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二是从企业经营者来说缺乏诚实守信的道德观。为了获取利润,偏要昧着良心在食品制作工艺上超范围、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物质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这成为我们实施食品生产监管的重点问题。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覆盖面、可操作性以及惩处力度等,在实际运作中远远不能适应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四是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能力不足。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长期以来既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同时又存在着部门之间的监管漏洞和真空;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检测设备以及各种经费等数量严重不足,与大量的监管工作不相适应。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和提高监管能力已成为当前的焦点问题。五是对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存在“五个不到位”。具体是: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分类不准,普查建档不到位;部分地区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非法生产,取缔不到位;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制品企业无证生产,查处不到位;部分获证食品企业不能持续按照食品市场准入要求组织生产,证后监管不到位;许多食品小作坊不具备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监督规范不到位;企业产品不执行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和检测不到位。这是我们当前落实严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四、措施要严。针对晋城的实际,我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要做到六个到位。一是依法构建监管机制到位。围绕《食品安全法》和“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边界,依法承担有限的法定监管责任,实施依法有效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企业主体、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同时,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深化落实分片定责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基层监管模式,实施新的科学、便捷、有效的监管方法,提高监督检查效率。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位。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法学187 名孓口 艮日日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马淑芳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提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国家安危、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问题。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冲突,缺乏权威的检测技术,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失灵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建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反思;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9)06—0187—0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是让世人震惊。广大民众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的监管缺失?食品安全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中国食品声誉和国家形象,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更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中国逐渐迈进法治经济的道路上,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刚刚重新起步的1982年11月19日,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状况,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约21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约150部,应当讲,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但是,为何仍然编织不出一个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法网呢?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内容交叉重复,不协调,甚至存在着矛盾。不能体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以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自然无法对其规制,《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对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又没有明文规定,未能将养殖源头污染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旧。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且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习惯于崇尚细则、虚置法律的实务部门依然感到无所适从,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

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化

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化 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将面临地方保护、信息内部化、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的困扰。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需要形成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双重领导体制,完善食品安全共享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标签:食品安全;监管;治理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将原来分段监管的模式转变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机构的改革、职能的转变,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理念、体制机制、行为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和优化,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统一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入商品经济时代,食品供给更多地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在食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比消费者更清楚食品的质量和特性,生产经营者倾向于隐藏产品信息以实现最大化利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食品问题的市场失灵。为矫正市场失灵,政府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监管是政府行政机构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控制。〔1〕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在行政监管实践中,分段监管模式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并存的弊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013年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3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确立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食品安全治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垂直管理模式转变为统一监管的地方分级管理模式。食品安全分级统一监管模式,建立了规范有序、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扩大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权力,既有利

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 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全市质监系统牢牢抓住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着力强化生产监管,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顿,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证了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科认真研究分析,全面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当前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风险,提出了下步工作重点,现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 主要从我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我们的监管工作、外部环境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获证企业数较多的产品 截至2012年5月,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70家,有效证书数559张。其中肉制品、小麦粉、饮料、糕点四类产品的发证数量较多,共计263张,占获证总数的47 %。这些都是获证企业多,消费量大,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掌握好此类产品的问题,控制住产品的风险,就可以较大程度地监管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根据我们以往开展的专项整治、监督检验工作,以及外地发现的情况,这些产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和

隐患:

对乳制品企业的要求也高于其它食品企业,所以乳制品作为高风险产品,是监管重点。 4、区域性重点食品 肉制品:主要集中在辛县,辛县共有肉制品获证企业43家(全市共96家),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

原料中带入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是标识标注不正确;三是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比较差。 阿胶系列产品:主要集中在同仁县,共有阿胶系列产品26家(全市28家),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获得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却以保健品销售;二是超范围使用“QS”标志。如在一些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阿胶颗粒等产品上加贴“QS”标志;三是所用阿胶原料是否证件齐全,质量合格。 小麦粉:主要集中在凤凰区,凤凰区小麦粉获证企业共15家(全市共70家),明显的成效是自国家禁止使用增白剂以来,今年抽查均未检出增白剂,但要注意下一步是否有替代品。现在存在的风险是水分容易超标,原因是企业认为水分不是影响安全的指标,控制不严,有的企业则是故意增加水分以提高利润。 蔬菜制品:主要集中在乐平,乐平共有蔬菜制品获证企业11家,主要产品为金针菇罐头。风险主要是生产条件差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超标原因是原料中带入或对添加量控制不准确导致超量。 5、食品相关产品 我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有:食品塑料包装获证企业21家,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9家。塑料包装生产风险关键在于对原材料的把关,食品塑料包装主要原材料是必须用食品级的复合膜和聚乙烯颗粒,如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非食品级的,则最终产品质量就没有保障。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创新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方案

创新智慧食品安全监管 建设方案

目录 目录........................................................................................................................................................ I 第一部分智慧城市“十三五”总体规划 .. (3) 第1章智慧城市概述 (3) 第2章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 (4) 第3章智慧城市建设的意义 (5) 3.1推进发展模式转型 (5) 3.2抓住时机加快工业新型化建设步伐 (6) 3.3促进综合服务功能发展 (6) 3.4顺应智慧城市发展潮流 (7) 第4章智慧城市的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 (7) 4.1现实基础 (7) 4.2发展形势 (8) 第5章建设“智慧城市”的存在问题 (10) 第6章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11) 第7章智慧城市的建设重点 (13) 第8章配套措施与支撑体系 (20) 第二部分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22) 第1章概述 (22)

第2章项目建设目标 (22) 2.1目标 (22) 2.2范围 (23) 第3章项目总体设计 (24) 3.1拟建系统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位置 (24) 3.2拟建的食品安全体系总体构成 (25) 3.3总体构成说明 (25) 第4章项目功能设计 (27) 4.1管理平台主要功能 (27) 4.2肉菜流通追溯主要功能 (28) 4.3动物标识及检疫追溯主要功能 (28) 4.4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主要功能 (29)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正在修改之中,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对浙江、湖南两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的做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选择及责任范围的确定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人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根据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将食强险的概念定义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食品生产、销

售领域,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产品。 (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 1986年上海市保险公司开始办理的“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是我国最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该保险主要针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事件。随后,直到2008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者代表与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后才真正意味着我国食品经营企业开始为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投保,这也是我国第一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在2009年前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分别开始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领域进行尝试,开办一系列的与食品安全责任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从建立食强险制度的必要性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越发严重,也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为保障食品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需要这一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对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规制与约束。一项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前期的相关立法与制度设置,更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运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产品亦或是已经在全国一部分省、市、县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对策

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显著提升,人们对食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各地不安全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管理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本文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及成因进行分析,并依据国情,对改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检测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但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在丰富增加了食品供给的品种及数量的同时,也加大了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的难度,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中国作为一个食品消费大国,食品安全问题尤为显著。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法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成了人们强烈的要求。 2009年6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清了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及相关制度,明确了我国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近期出现的双

汇瘦肉精事件、海南“毒豇豆”和塑化剂风波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事后监管和监管盲区等情况依然存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如何有效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性是摆在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食品安全现状 从13世纪到21世纪,食品安全管理历经了从有到无,从防止掺假到保证安全、从各国管理到全球管理的发展过程。面对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和完善本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GMP、SSOP、HACCP、ISO22000等准规范体系的支撑下,强调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物供应链的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督,已成为各国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则。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已逐渐完善,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力度,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有巨大改善。但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涉及国计民生,仍不容忽视[1]。 1.2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农产品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以及残留。不科学或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其次各种包装材料都有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会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食品其他不安全因素包括饮食结构失衡、“纯天然”食物自身含有的天然有毒有害物质、新型食品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如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抗生素基因,诱发过敏反应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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