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及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在线测试复习试题

防范及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在线测试复习试题
防范及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在线测试复习试题

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在线测试复习题

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答案:D

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

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答案:D

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

A.注册资金

B.股票

C.资产

D.经营范围

答案:D

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

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

答案:D

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是()。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许可法》

答案:A

6.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哪些业务?()

A.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B.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讼诉保全担保

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答案:A

7.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包括其他情形),由()的地区牵头负责,相关地区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A.牵头涉案金额最多

B.牵头涉案人员最多

C.牵头涉案金额最少

D.牵头涉案人员最少

答案:A

8.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A.公安机关

B.银监部门

C.工商部门

D.宣传部门

答案:A

9.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四大类。

A.生产经营

B.服务

C.培训

D.艺术表演

答案:A

10.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非法集资组织者和参与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解决。

A.司法程序

B.协商

C.调解

D.协调

答案:A

11.某企业非法集资,被处以资金冻结,这属于()

A.财产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申诫罚

D.能力罚

答案:B

12.典当行不得经营()。

A.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B.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C.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D.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答案:A

13.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负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或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A.当地人民政府

B.当地公安机关

C.当地工商局

D.当地司法局

答案:A

14.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

A.责任

B.经济责任

C.刑事责任

D.民事责任

答案:C

15.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应予追诉。

A.十万元

B.二十万元

C.三十万元

D.五十万元

答案:B

16.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可认定属于数额巨大。

A.三十万元

B.四十万元

C.五十万元

D.六十万元

答案:C

17.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上的应予追诉。

A.30户

B.50户

C.80户

D.100户

答案:A

18.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A.五十万元

B.一百万元

C.一百五十万元

D.二百万元

答案:B

19.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A.5年以下

B.5年以上

C.10年以下

D.10年以上

答案:A

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二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五十万元以上

答案:B

21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A.5年以下

B.5年以上

C.10年以下

D.10年以上

答案:A

2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无期徒刑

B.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死刑

答案:D

23.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非法集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A.受

B.不受

C.看情况而定

D不知道

24.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A.国务院

B.公安部

C.银监会

D.工商总局

答案:C

25.()年,省政府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2010年

B.2009年

C.2008年

D.2007年

答案:A

26.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B.人民银行

D.工商总局

答案:A

2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A.13周岁

B.14周岁

C.15周岁

D.16周岁

答案:D

28.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以()为目的。

A.非法持有

B.非法牟利

C.非法占有集资款

D.非法经营

答案:C

29.()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通报。

A.信访部门

B.公安机关

C.工商部门

D.文化部门

答案:B

30.非法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予以清退,对利息()清退。

A.一定比例可以

B.一定比例不予

C.全部不予

D.一定比例部分

答案:B

3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

A.单位

B.个人

C.公众

D.公众存款

答案:D

32.私募基金就是通过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可以()

A.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大肆宣传

B.向200名以下的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C.向投资者承诺保底保收益

D.向普通老百姓公开募集资金

答案:C

33.非法集资案件在调查取证期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政府

D.银监部门

答案:C

34.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银行

答案:A

35.()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政府报告。

A.人民银行

B.银监部门

C.公安机关

D.工商部门

答案:C

36.信访人捏造歪曲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信访部门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答案:B

37.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A.地方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信访部门

D.工商部门

答案:A

38.各类媒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登载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公众克服非法牟取暴利、非法获取利益等错误观念,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A.拒绝

B.可以

C.鼓励

D.少量

答案:A

39.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两种形式。

A.联合调查

B.特殊调查

C.专项调查

D.一般调查

答案:C

4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落实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协助()

对非法集资中涉嫌犯罪涉案款项的查询、冻结工作。

A.检察机关

B.B.公安机关

C.C.人民银行

D.D.银监部门

答案:B

1.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面哪些属于投资者应采有的投资观()

A、合法投资

B、只注重高额回报

C、眼见为实

D、审慎投资

答案:ACD

2。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A、具备基本常识

B、要理性分析

C、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

D、主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答案:ABC

3、社会公众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A、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B、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C、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D、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

答案:ABCD

4、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可以做到()

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5、如果某人对于不法分子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你认为以下哪些可以帮助他()

A、摆正心态,理性面对高利诱惑,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

B、摒弃从众心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C、只投入一部分的钱财,减小风险

D、将包装的信息透露给他的商业对手,让对方损失

答案:AB

6.当前,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做到()。

A.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B.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C.增强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意识

D.一旦投资失败,出了风险由政府兜底

答案:ABC

7.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

A.参与集资人员遭受经济损失

B.影响经济金融秩序

C.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D.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8.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返点费

B.佣金

C.好处费

D.代理费

答案:ABCD

9.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

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答案:ABCD

10.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A.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B.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C.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D.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答案:ABCD

11.非法集资参与者收到损失后应如何“维权”?()

A.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B.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工作组,并积极配合

C.要保存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D.通过堵门、堵路、冲击政府机关等方式“维权”

答案:ABC

判断题

1.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答案:对

2.目前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非法集资可以以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的名义进行。

答案:对

3.不法分子为了非法集资而聘请某明星代言,是通过利用明星与其粉丝之间的感情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利用亲情诱惑。

答案:错

4.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对

5.投资者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答案:对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防范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

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内容

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内容 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宣传,既要宣传获得保险服务的正规渠道、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技巧,又要宣传从事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 一、法律政策精神 (一)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

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宣传单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 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 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 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 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 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 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 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 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 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 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 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 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 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 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

小学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小学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二)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集资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2019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就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六个方面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我县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各乡镇、各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整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裁室其他成员。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一)统一领导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决定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协调统筹机构。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统筹制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流程及信息系统的搭建;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月活动总结(1)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正常的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平泉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扬月活动实行方案》的精神,进1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理非法集资相干宣扬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和学生防范非法集资背法犯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展开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扬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以下: 1、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让师生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情势和危害后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统1部署,组织实行。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安保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扬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调和、催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 2、积极实行,重视效果 (1)活动情势 1、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泛展开宣扬。利用学校广播、集会、板报等情势广泛展开宣扬教育活动。 2、悬挂宣扬条幅(珍惜1生心血,阔别非法集资),张贴宣扬标语。在学校电子屏幕上播放游走字幕。 3、展开主题活动,派发宣扬资料。利用升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途径,展开主题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发放公然宣扬资料,利用班队会活动,宣扬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内容,让广大师生深切的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2)宣扬内容 1、宣扬非法集资的定义、特点、表现情势、危害,分析已成功查处并审结的典型案例,表露非法集资犯法主体的经营真相,揭

穿非法集资的手法伎俩,增强广大师生的辨认意识,提高防范、抵抗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有效遏制不法份子的背法犯法行动。 2、宣扬打击非法集资相干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1步建立遵法遵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阔别非法集资。宣扬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访条例等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进1步掌握保护本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公道表达诉求。 3、宣扬展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获得的成果,震慑背法犯法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上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克服暴富心理,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理性投资意识。 3、建立教职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1步巩固活动效果,我校制定了长时间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搜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动的知识和相干案例,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职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通过展开宣扬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教职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扬工作“震慑犯法、建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校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扬教育活动,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阔别非法集资,阔别犯法。 学校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月活动总结(2)为切实做好新情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教育工作,根据4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1部署,依照4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扬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升旗演讲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设计内容广,变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1)

xxxxxx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陕西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银监办[2012]28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成立领导组,加强组织,落实实施 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在全行引起重视,认真组织。我行统一部署,各部门组织实施。首先,我行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风险部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

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该项工作7月1日-31日期间完成,由营业部、综合部牵头负责,8月5日前由营业部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报风险部留档。 第二阶段: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我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各部门内部有序开展自查工作,采用约见谈话、银企对账、走访客户等方法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排查。通过谈话了解员工动态情况,并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约见谈话重点了解员工消费、交友、出勤等状况,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填写《员工涉及民间融资行为排查谈话情况表》,并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留存备查。根据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对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对有违反规定的员工约见谈话,视情节提交行务会决策给予警示教育、问责处理。 互查是员工之间互相监督,设定风险部邮箱为举报邮箱,举报电话:xxxxxxxx,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

[全新]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

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汇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情况汇报 据总行XX银发[2012]2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XX分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组织形式 XX分行依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公众、分行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1、针对社会公众的宣传 XX分行从实际出发,选择了三种宣传手段::投入较经济、投放时间较长的的社区宣传窗;内容直观明显的LED字幕;互动效果较好、可深入沟通的现场宣传。 XX分行在社区宣传窗的编排上,从“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相关分类”、“常见手段”、“法律处罚”“典型案例”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表述,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观看者宣传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在宣传板的设计上,XX分行还加入了分行标识元素,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同时,还提升了我行知名度。活动期间,XX分行在XX市东胜街道樱花、泰

和、王家、史家、朝晖五家社区开设了针对“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专栏。 除平面静态宣传方式外,在布置有宣传栏的社区中,6月30日上午,XX分行还组织人员开展了以“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普及理财知识”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活动吸引了较多社区居民的驻足,我行人员向前来问询的数十位居民分发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页,并讲解了选取正规理财渠道与途径的重要性。 2、针对分行内部的宣传 XX分行在办公场所内的宣传窗里开设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宣传专栏选取了《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文件内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八个“不得”规定,并强调宣传了我行对参与非法集资员工的处罚措施。宣传专栏共计选取了8个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通过非法集资人员最终被绳之以法、事业与生活遭受惨重打击的现实后果教育每一位分行员工要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职责分工 根据总行要求,XX分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小组。分行傅力勇行长助理担任小组组长,分行办公室是分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

[全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淮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消费返利、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B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K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近年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七个典型的手法:

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打着“养老”的旗号.突出表现在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是以高价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第七种类型是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非法集资.即一些第三方平台宣称“创业”、“创新”,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款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运营模式涉嫌违法等较大风险隐患. 此外,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还有承诺高额回拫、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惑等.同时,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产品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 五、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从我市看,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不同程度滋生了非法集资的土壤,扩散了非法集资的领域,非法集资将成为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X发〔X〕59号)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二中、X、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

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牵头,统筹指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主要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山西银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宣传教育活动精神,以维护经济稳定为出发点,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和规定动作,专项活动全面完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灵石农商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服务社会公众、履行社会责任的一 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活动领导组,拟定活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各支行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全体员工特别是一线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确保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各部门具体工作进行部署;统一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资料发放。 二、积极宣传,增强抵御能力 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我单位31家支行共悬挂宣传条幅30条、展板25块、电子显示屏 24小时滚动宣传,发送短信2000余条,宣传资料8000余份,参与现场讲解82人次。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客户群体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社会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了识假防骗的能力,培养了正确投融资理念, 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了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监督,查防并举 (一)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全行开展信贷业务风险排查、理财业务风险排查、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风险专项排查,进一步强化了内控和风险管理,强化职业操守教育,狠抓操作风险防范,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查找存在问题,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组织了专班人员对辖内所有网点进行了防 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重点是“四查四看”。 宣传活动开展以来,灵石农商行认真总结,增强宣传效果。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组织专人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分析研究,将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以及常见手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归纳,为广大群众广辨别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参考。 灵石农商行,您身边最贴心的百姓银行!

[全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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